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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临沂:市廉租住房保障【办法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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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政办发—。〔2008〕—47号 《
第一章 !总 则
—第一条? 为促进廉租【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城!市低收入家庭的【住,房困难?。根据廉租住房—保障办法(》建设部等九》部委令第《。162号)和山东省!。廉租住房保障—。办法(?鲁政:办发〔2008〕1!6号)结合》。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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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《。办法所称城市低收】入住:房,困难家庭是指—市区和县《。人,民政府?所在地镇的》范围内家庭》收入、住房》状况等符合》。市、县人民政—府规定?条件的家庭
】
《 第二条 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应—当把:解决城市低收入【家庭:住房困难作》为维护群众利—益的重要工作—和政府?公共服务的》重要职?责编制解决城—市低收入《家庭住房困》难的发展《规划:。及年度计划》明确廉租住房保障】工作目标《、措施并纳入本级国!。民经济?与社会发展规划和】住房建设规》划
》
,
第《三条 市房产主】管部:门负:责,全,市廉租住《房保障工《作对廉租住房保【障工:作进:行监督、指》导并负责市区廉【租住房保障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!县,房产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廉租住房保【障,。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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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市发改《、监察、《民政、财政、—物价、?国土资?源,、建设、规划、【国税、地《税、:统计、金融管理【。、住:房公:积金管理《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!。负责做好廉租—。住房保障的相关【工作
第二章 !。 保障方式
】第四条 廉租住房!保障应当采取货币】补贴和实物配租【。等相结合的方式具】体实施方《式,由当:地政府根据社—会经:济,发展情况、》财政承受能力和【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!定
【 本办《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!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按】照规定?标准向?符合:。条件:的申请人发》放租赁?住,房补贴增强其承租住!房的能力《由,其自:行,承租住房《
》 本办》法所称实物配租【是指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?向符合?条件: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!按,照规定标准收取租】金,
— 市、县人—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!平均:住房:水,平、财政承受—能,力以及城市低收【入住房困难》家庭人口数量、【结构等因素以户为】单位确定《廉租住房保》障面积标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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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新建《廉租住房既可单独建!。。设,也可在经《。济适用住房、普通】商品住房小区—中配套建设廉租【房单套的建》。筑面积控《。制在:5,0平方米以内
】 —经,济适用住房和—普,。通商品住房》。项目中配套建—。设廉租住房的应当】在用地规划、国有土!。地划拨决定书—或者国有土地使用】。。权,出让合同中明—确配套建设的廉租】住,房总建筑面积—、套数、《布局、套型》以及:建成后的《移交或回《购等事项
第三章! 保》障资金及房屋来【源,
第六条 — 廉租住房保—障资金?按国家和省的有【关规定筹集其资金】来,源包括
》
— (一?)年度?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!住房保?障,资金;
—。 (【。二)提取贷款风险】准备金和管》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!金增:值收益?余额;?。
: , 》(三)?土地出让净收益【中安排的廉租—住房保障资金—;
《 (四)廉!租住房租金收入;
!
, ? (五)上【级廉租住房建设专项!。补助资金;
】 《 (六《)社:会捐赠及《其,他方:式筹集?的资金
! :其中提取贷款—风险准?。。备金和管理费用后】的住房公积金增值】收益:余额:应当:全部用于《购买和建设廉—租住房;土》地出:让净收益用于廉租】住房保障资金按【照不低于10%【的比例划《入廉租住《房保:障资金专户》
— 政府的廉租住房!。租金收入应当按【照国家财政预—算支出和《财务制度的有关【规,定实行收支两条线】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!房的维护和管理
! 廉租】住房保障资金—。。实行:专户管理、分—帐核算、《。。专款专用专项用于】。廉租住房《保障开支《包括收?购、:改建:和新建廉租住—房开支以及》符合廉租住房保【障条件的低收—入家庭发放租赁【。补贴开支《不得用于其》他开支
【
? 第:七条 《实物配?。租,的廉租住《房来源?主要包括《
】 (一)新建、收】购,的住房;
【 《。。 (?二):腾退的公有住—房;
— 《 (三)社会—捐赠的?住房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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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。 (:四,)其他渠道筹集【的住:房;
《
?
第八条 !廉租住?。房建设免征行政【。事业性收费和政【府性基金
— , 鼓励社会!捐赠住房作》为廉租住《。房房源或捐赠用于】廉,租住房的资金—政府或经政府—认定单位《新建、购买、改建】住房作为廉租住【房以及社会捐赠的廉!租住:房房源、资金—按照国家规定的有】。关,税收政策执行
】第四章 保—障对象?的,条件
?。
第九条 》 申请廉租住—房的家庭《应当符合《下列条件
【。 —(,一)申请人为当地城!镇户口;
! ? (二)属于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】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!或,按规定?程序被认《定为低?收入家庭且》为无房户
【 实物配租!优先面向廉》租住房保障》对,象的:孤、老、《病、残等特殊困难家!庭优先解决》城,镇,低保:户中的无房户城市居!民最低生活保—障家庭以及》其他急需救助的家】庭须经?民政、?房产部门认定—
第!十条 低》保家庭应持有民【政部门核发的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】。保障证(以下简称】。。。低保证);低收入家!庭应当为人》均,。收入低于统》计部门公布》。。的,上年度?城市:居民:。。。人均可支配收入【50%的家庭
【
《 民政、房产等!部门应?加,强对低保家庭、低】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!做到公开、透明、】科学合理《。
第!十一:条 家庭成—员的住房状》况以:房产:主管部?门的档案记载、调】查核实情况》为准
》
第十二条! :廉租住房《保,障以户为《单位实施家庭成【员,。的确认?应以户口簿和—低保证、《低收入家庭收—入证明载明的—。情况:为准与父《。母同住的已婚子【女所在家庭符合规定!条,件的可在分立—户口后?按本办法规定—申请廉租住》房保障
》第五章 保障标】准
第《十三条 市—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!的标准控制在每户】50:平方米以内》租赁货币《补贴标准由市、县】人民政府根》。据当地经济发展水】平、市场平均租金】、城市?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的经济承受】能力等因《素确定市区内暂【按每平方米》4元:补贴并根据》保障对象家》庭收:入状况的不同实行】分,类差别补贴对—低保家庭按本条规定!的标准补《贴对低收入家庭按本!条规定标准的—75%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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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】障对象领取》补贴后可根》据家庭?居住需要租》。赁住房
《
【实物:配,租的:住房:租金标准实行政【府定价实《物配:租住房的租金按照】配租面积和市—、县人民政》府规定的租金标准】确定有条件的地方】对城市居民最低生】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!实物配?租住:房中住房保障面积】标准内的《租金:
】第十:四条 ? ,房产主管《部,门根据当地经济发】展,水平、?财政:。承,受能力和居民居住】。。状况:。适时提?出城:市低收入《住房困难《家庭的收入标准、住!房困难标准和住【房保:障面积标准并实行动!态,管理
第六章【 申请与核准【
第十五条 】申请:廉租住?房保障应《当,提供下列材料
】
》 (一)》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!。;
】 ,(二)低保证或低】收入:家庭收入证明家庭】住房状况证》明及复印件》;
?。 (三】)申请人及家庭成】员身份证、户—口簿:及复印件;
! 》(四)市、县人民政!府规定的其他材料】
】第十六条《。 :申请廉?租住房?按,照下:。列程序办理
! 》。(一)由申请家庭的!户主向户《口所在地《街道办?。事处或者《镇,人民政府提》出,。书面:申请;
【 (二》),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!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:。日起30《日内就申请人的家】庭,。收入、家庭住房【。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!件进行审核提出初】审意见并张》榜公布并将初审【意见和申请材料【。一并报送市、县【人民政府房产—。主管部?。门; ?
?
? , (三)《房产主管《部门应?当自收到申请—材料之日起15【日内:就申请?人的家庭住房状【况,是否符?合规:。。定条件提出》审核意见并将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】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!政部门; 【
《 (四《),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!申请材?料之日起15日内】。就申请?人的家庭收入—是否符合规定—条,。件提出审核意—见并反馈同》级房产主管部门;】
】(五)经审核家庭收!入、家庭《住房状况符合规【定条件?的由房产主管部门予!以公示公示期限为】15日;对》经,公示无?异议或?者异议不成》。立的作为廉租—。住房保?障对象予以》。登记书面通知—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!登记结果经审核不】符合规定条件的房产!主管部门《。应当书面《通知申请人说—明理由 《
— 申请人对审—核结果有异》。议的可以向房产【主管部门申诉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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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十七条 —房产主管部门应【当综合考虑登—记的城市低收入住】。房困难家庭的—收入水平、住房困难!程度和?。申请顺序以及—个人申请的》保障方?式等确定相应—。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!序并向社会公—。开
】 对已经登》记为廉?租住:房保障对象的—城市居民《最低: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!租赁住房货》币补:贴的要优先安—排发放补贴基本做】到应保尽保
】
《 第十八条》。 对轮《候到位的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:。庭房产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已确定的保【。障,方式与其签订—租赁住房补贴协议】或,者廉租?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!。放租赁住房补贴【或者配租廉租住房
!
, 《 发放租赁住房补!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!结果应当予以公【布
!第十九?条 租《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!明确租赁《住房补?贴额度?、停止发《放,租,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!内容:
,
》 , 廉租?。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!确下列内容
【
: ,。 (一—。)房屋的位置—、朝向、面积—、,结构、附属设施和】设备状况;
】 —(二)租金及其支付!方式;
》
, —(三)房屋》用途和使用》要求;
】。 (四《)租赁?期限;
【 (—五)房屋《维修责任; —
,。
【(六)停止》实物配租的情—形包括承租人—已,不符合规定》条件:的将所承租的—廉租住房转借—、转租或者改变用】途无正当理由—连续6?个月:以上未在所承租的】廉租:住房居住《或者无正当理—由累计6《个月:以上未?交,纳廉租住《房租金等;
! (七—)违约责《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!括退回廉《租住房?、调整租金》、依照有《关法律法规规—定处理等; (八)!其他约定
第七章! 复核、》退出和监督
第】二十条 廉—租住:房保:障对象的资》格自准予《登记之?日起1年内》。有效期满后申—请人应持民政部门】确认有效的》低保证或低收入【家庭收入证》明,按原:。申请程序提出复核经!审核符合《条件的申请人所在】家庭继续享有廉租住!房保:障资格期满》。未,提出:。复核或经复核不符】合,条,件的:申请人所在家庭【不再具?有廉租住房保障【。资格
》 , ? 保障年度内保障对!象更换承租的廉【。租住房的应向—房产主管《部门:交验新的房地产【租赁契约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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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 ,房产:主管部门《应当按户建立—廉租住房《档,案并采取定期—走访、抽查》。等方:。式及时?掌握城市《低收入住《房困难?家庭的人口、收入及!住房变动《等,有关:。情况
》
第—二,十二条 已—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!者配租廉租住房【的城市低收入住【房困难?家庭应当按年度如】实申:报家:庭人:。口,、收入及住房等【变动情况房产主管部!门应当根据城—市低收入住》房困:难家:。庭人口、《收入、住房》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!住房:补贴额度或实—物配租?面积、租金》等
:
《
第二十三条】 享受廉租—住房保障的家—。庭有下列《情况之一的》。由房产主管部门【取消其保障资格【并且不能申购经【济适用?住房 ?
【 (一)未如实【。申报家庭收入、【人口:及住:房状况等情况的【;
《 : (二)提供!的低保证或低收入】家庭收入证明、住房!。。状,况等:证件与?资料不?真实的?; :。
? 《 (三)享》受廉租住房保—障期间家庭另外购置!或承租其他住房【的,;
】 (四)擅自改】变房屋用途的; 】
》 (五)将承租!的廉租住房转—借、转租的; 【
【 (六)无正当理】由连续6《个月以?。上未在廉租住房居】住的;
【 : (七)无正当!理由累计6个月以】上未交纳廉租住【。房租金的《;
《 (八】)其他不《符合廉?租住房?。保障规?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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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第,二十四?条 房产》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有关部—门对各县《。年度保?。障计划?落实:、保障?资金到?位及开支情况等进】。行监督?检查并向《各县:人,民政府通报》监督检查结果
【
第二!十五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?有权对违反本办【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!举
第《八章 》 ,法律责任
第二】十六条? 城市《低收入住《房困难家《庭隐瞒?。有关情况或》者提:供,虚假材料申请廉【租住房保障的房产】主管部门《不予受理并给予【警告
—
,。
第二》十七条 》对以:。欺骗等不正当—。手段:取得审核同意或【者获得廉租住—房保:障的由房《产主:管部门给予警告【;对已经登记—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!保障的取消》其登:记,。;对已经获得廉【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!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!房补贴或者》。退出实物配租的【住,。房并按?市场价格补交—房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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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【条 廉《租住房实施机构违】反本:。办,法规定?不,执行政府规定—的廉租住房租金【。标准的由价》格主管?部门依法查》处
》
第二十【九条 ?县人:民政府廉租》住房年度保障—计划不落《。实、保障资金—不到位、专款不专用!的给:予通:报批评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依法给予行政】处,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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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三,十条 工作人员在!廉租住房保障工【作中滥用职》权、:玩,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《的依法给《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
?。第九章 — 附 则
—
第三十一条 【对承租政府直—管公有住房或承租】单位自管公有住房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可参照实物配租】、租赁住房补—贴方式?实施保?障减免的租》金从城市《。廉租住房《保障:资金中统一》解决以?保证房屋的正—。常,维护和安全》使用
! 第三十二条 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临《沂市人民《政府办公室200】6年8月7日发【布的临沂市城镇廉】租住房管《理办法?(临政办发〔20】06〕?95号)《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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