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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廉!租住:房保:障,办法
【临政办?发〔200》8〕47号
】。。第一章 【总, 则?
第一条 — 为促进廉租住房建!设逐步解决》城市低?收入家?庭的住房困》难根据廉租》。住房保障办法(建】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!62号)和山东省廉!租住房保障办法【(鲁政办发〔20】08〕?。16号)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《办,法
【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是指》市区和县人》民政府所在地—镇的范围内家庭收】入,、住房状况等—符合:市、县人《民政府规定条—件的家?庭,
】第二条 市》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当把《解,决城市?低,收,入家庭住房困—难作为维《护,群众利?益的:重要工作《和政府公共服务的】。重要职责编》制解决城市低收入】家庭住房困难—的发展规划及年度】。计划明?确廉租住《房,保障工作《目标、措施并纳入本!级国民经《济,与社会发展规划和】住房:建设规划
— ,
第—三条 市房产主】管部门负责全市廉】租住房?保障工作对廉租住】房保障工作》进行监督、指导并】负,。责市区廉租》。住房保障《工作的?具体:组织实?施县房产《主管: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廉租住【房保障工作》。
《 , 市《。发改、?。监,察、民政、财政、】物价、国土资源、建!设、:规划、国《税、地税、统计、】。金融管理、住房【公积金管《理等部门按》照职责分工》负责:。。做好廉租住》房保障的相关工作】
第二《章 ?。 保障方式
】第,四条 廉》。租住房保障应当采】取货:币补贴和实》。物,配,租等相结合的—方式具?体实:施方式由《当地政府《根据社会经济—发展:。情况、?财政承受能力—和居民住房》状况合?理确定
》 本办】法所称货币补贴是】指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按照《规定标准向符—合条件的《申请人发《放租赁住房》补贴增强其承租【住,。房的能力由》其自行承租住房
】
》 本办法所称实】物,配租是指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!申请人提供住房【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!租金
》 市、县】人,民政:府根据当地家庭【平均住房水》平、财?政承受?能力以及城市低收】。入住房困难家—庭人口数《量、结构等》因素以户为单—位确定廉租住—房,保,障面积标准
】
第五条】 新建廉》租住房既可单—独建设也可在—经济适用住房、普通!商品:住,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!租房单套的》建,筑面积?控制在50平方米】以内
?
【经济适用住房和普】通商品?。。住房项目中配—套建设廉《租住房的应当—在,用,地,规划、国有土地【划拨决定书或—者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让—。合同:中明确配套建设的】廉租住房总建—。筑,。面,积、:套数、布局、套型】以及建成后的移交】或回购等事项
第!三,章 保障【资金及房屋来源
!第六:条 廉租住房保障!资金按国家和省的有!关规定筹集其—资金来源包括
! 》 ,(一)年度财—政预算安排的—廉租住房保》障资金;
—
, (【二)提取《贷款风险《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!的住:房公积金增值收【益余额;
》
(三!)土地?出让:净收益中安排—的廉租住房保障资】金;:
— (四)廉—租,住,房租:金收入;
【 ? (五)上级廉租!住,房建设专项补助资】金,;
【。 (六》。)社会捐赠及其他】方式筹集的资—金
:
, ? 其中提取贷款!风险准?备金和管理费—用后的住房公积【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!全部用于购买—和,建设廉租住》房;土地出让净收】益用于廉租住—。房保障?。资金按?照不低?于10%的比例划】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!专户
《 ? 政府的廉【租住房?租金:收入应当按照—国家财政预算—支出和?财,务制:度的:有关规定《。实行收支两条线【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!房的维护《和管理
》 ? ?。廉租住?房,保障资金实》行专户管理》、分帐核算、专【款,专用专项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】开支包括收购、改】建和新建廉租—住房开支以及—符,合,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!低,收入家庭发放租赁】补贴开?。支不得用于其—他开支
【。
《第七条 实物配】租的廉?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! ,
【 (一)新建、收购!。的住房;
】 》。(二)腾退的公有住!房;
】 (三)—社会:捐赠的住房;
】
: 》(,四,)其他渠道筹集【的住房;《
《
第—。八条: , 廉租住房》。建,设免征行《政事业性收费—和政府性基》金
!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!为廉租?住房:房源或捐赠用—于廉租住房的—资金政?府或经政《府认定单位新建、】。购,买、改建住》房,作为廉?租住:房以及社会捐赠的】。廉,租住房房《源、资金《按照国家规》定的有?。关税收?政策执行
第【四章 保障对象】的条件
第九条】 申请廉》租住房?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!条件
【。 ? (一)《申请人为当地城镇】户口;
— (二)!属于享受城市—居民最低生活—保障的低保家庭或】按规定程序被认【定为低收入家—庭且为无房户
! 《 实物?。配租优先面向廉租】住房保障对象的孤、!老、病、残等特殊】困难家庭优先解【。决城镇低保户中的无!。房,。户城市居民最—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!。其他急需《救助的家庭须经【民政、房产部门认】定
】 ,第十条 低保家】庭应持?。有,民政部门核发的【城市居民《最低生活保》障证(以下简称低保!证);低《收入家庭《应当为人均》收入低于统计—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!市居民?人均可支配收—入50%的家庭
! —。民政、房产等部门应!加强对低保家—庭、低收入家—庭的资格审查做到】公开、透明、科【。学合: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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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家庭成员的住】房,状况以房产主管部】。门的档案记载、调查!核实情况为》。。准
?
第十】。二条 《廉租:住房保障以户为单】位实施家庭成—员的确认《应以户口《簿和低保《。证、:低收入?。家庭收入证明载【明的情况为准与【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!所,在家庭符《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分!立户口后按》本办法规定申请廉租!住房保障
第五章! 保?障,标准
第十三条】。 市?区廉租住房货—币补贴的标》准控制在每户5【0平方?米以内?租赁货币补》贴标准由市、—县人民政府根据当】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市!场平均租《金、城?市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:的经:济承受能力等—因素确定市区内【暂按每?。平方米4《元补贴并根据保障】对象家?庭,收,入状况的不同实行】。。分类差别《补贴对低《保家庭按本条规定的!标准补贴对低收【入家:庭按本条《规定标准的75%】补贴:
】保障对象领取补贴】后可根据家庭居【住需要租赁住—房
】 实物配租的住【房租金标《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!配租住房的租金按】照配租面《积和市、县人民政】府规定的租金—标准确定有条—件的地?方对:城市:。居,民最低?生,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!实物配租《住房中?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!的租金?
:。 ,
第十四】条, , 房产主管部门根】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!。、财政?承受能力和居民居】住状况适时提出城市!低收入住房困—难,家庭的收入标准【、住房困《难标准?和住房?保障面积标准并【。实行动?态管理?
,
第:六章 申请—与核准
第—。十,五条 申请—廉租住?房保障应《当提供下《列材料
】 ? (一)廉》租住房保障申请【表;:。
— :(二)低保证或低收!入家庭收入证—明家庭住房状—况证明及复印件;
!
? : (?。三)申请人》及家庭成员身份【证、户口簿》及,复印件;
—
(四!)市、县人民政府规!定的其他材料
!
第十六条! 申请廉租住房按!照下:列程序办理》 ,
— (?一)由申请家—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!地街道?办,事处或?者镇人民政》。府,提出:书面申请; —
《。 (二)街—道办事处或者—镇人:民政府应当自受理】申请之日《起30?。日内就申请》人的家庭收入、家】庭住房状况是否【符合规?定条件进行审核【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!公布并?将初审意见和—申请材料一并报送】市、县?人民政府房产主管】部,门,; :
?。
(三)房!。产,。主管部门应》当自收到申》请材料之日起—15:日内就申《请人:的家庭住房状况是】否符合?规定:条件提出审核—。意见并将符合条件】的,。申,请人的申《请材料转同级民政】部门; —
》 (:四)民政部门应当自!收到申请材料之日】起,15日内就申请【人的家庭《收入是否符》合规定?条件提出审核意见】并反馈?同级房产主管—部门:;
【 :(五:)经审核家》庭收入、家庭住房状!况符:合规定条《件的由房产主管部】门予以公示》。。公示期限《为,15日?。;对经公示无异议或!。者,异议不成立的作为】廉,租住房?保障对象予》以登记书面通知申】。请人并向社会—公开登?记结果经审核不符】合规定条件的房产】主管部门应当书面】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!。
申!请人对审核》结果有异《议的:可以向房产》主管部门申诉
!
》 , ,第十七条《 房产主管部【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!的,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的?。收入水平《、住房?困难程度和申—请顺:序以及个人申请【的保障方《式等确定相》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!顺序:并向社?会,公开
】 对已经》登记为?廉租住房保》。障对象的城市—。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!庭凡申请租赁—。住房货币补》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!补贴基本《做到应保尽保
!
第—十八条 对轮【候到位的城》市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房产【主,管部门?应当按?照已确定《的保障方《式,与其签订租赁—住房:补贴协议或》。者廉租住《。房,租赁合同予以发【放租赁住房补贴【或者配租廉》租住房
【 发放租赁】住房补贴和配租【廉租住?房,的结果应当予以公】布
《
? 第?十九条 租赁住】房补贴协议应—当明确租赁住房【补贴额度、停止【发放租赁住房补【贴的情形等内容【
《 廉租—住房租赁合同—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!
》 : (一)房屋的位】置,、朝向、面积、结】构、附属设施和设备!状况;
【 》(二)租金及其支】付,。方式;? ,
【 (三)《房屋用途和使用要】求;
!(四)租赁期限【; :
— :(五)房屋维修责】任;
! , (六)停止—实物配租的》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!符合规定条》件的将所承租的【廉租:。住房转?借、转租《或者改变用途无【正当:理由: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!所承租的廉租住【房居住或者无正当理!由累计6《个月以?上未交?纳廉租住房》租,金等:;
《 《 (七)违约责任及!争议解?决办法包括退回廉】租住房、调整租金】、依照有关法—律法规规《。定处理等; (【八)其他约定—
第?七章 复核、【退出和监《督
?第二十条 廉租住!房保:障对象的资格自准】予登记之日起—1,年内有效期满后【申请人应持民政部门!确认有?效的低保证》或,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!按原:申请程序提出复核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】申请:人所在家庭继续享有!廉租住?房保障资格期满【未提出复核或经复】核,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!所,在家庭不再具有廉】租住房?保障资格《
】保障年度《。内保障对象》更换承租的廉租住房!的,应向:房产主管部》门交验新《的,房地产租赁》契约
】。 第二十》一条 房》产,主管部门《应当: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!案并采取定期—走访、抽查等方【式及时掌握城—市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的人口、【收入及?住房变动等》有关情况
】
? 第二?。。十二条 已领取租!赁住:房补贴或者配—租廉租住房的城市】低收入住《房困难?家庭应当按年度如实!申,报家庭人口、收入】及住房等变动情况房!产主:管部门?应,当根据城《市低收入《住房困难家庭—人口:、收入、住》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!赁住房补《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!积、租金等
!
第二十【三条 享受—廉,租住房保障的家【庭有:下列:情况之一《的由:房产主管部门取消】其保:障资格?并,且不能申购》经济适用住房—
《 (—。一)未如实申报【家庭收入、》人,。口及住房状况—等情况的《;
?
— (二?)提供的低保证或低!收入家庭收入证明、!住房状况等》证件与资料不真【实的; 《
》 ,。 (三)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期!间家庭另外购置【或承租其他住房【。的;
— (四【)擅自改变》房,。屋用途的;
!。 (五)】将承租的廉租住房】转借:、转租的; —
《 , (六)无正当!理由连续6个月以】上未在廉租住房居】。住的:;
】 , (七)无正当理】由累计?6个月以《上未交纳廉租—住,房租金的;
】 (八】。)其他不《。符合廉租《住房保障规定的
!
?
第二十四【条 房产主管部】门应当?会同有关《部门对各县》年度保障《计划落?实、保障资》金到位及开》。支情况等进行—监督检查并向各县人!民政:府通报?监督检查结果—
: ,
》第二十五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权对违反本办—法,规定的?行为:进行检举
第八章! 法律责任
!
,第,。二十六?条 城市低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【隐瞒有关情况—或,者提供?。虚假材料《申请廉?租住房保障》的房产主管部门【不予受理并》给予警告
》
?
: 第二十七条【 对以欺骗—等不正当手段取得】审核同意或》者,获得廉租住房保【障的由?房产主管部》门给予警告;对【。已经登记但尚—未获得廉租住—房保障的取》消,其登记;对》已经获得廉》租住:房,保障的责令》其,退还已?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!或者退?。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!按市场价格补—交房租
】
第二十八【条 廉租住房实施!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!不执行?政,府规定的廉租住【。房租金标《准的:由,价格主管部门—依法查处
!
?。第二:。十九条 县人—民政府廉租》住房年度保障计【划不落实《、保:障资金不到位、专】款不专用的给予通报!批评责令限》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依法!给予:行政处分
!
第三十条 】 工作?人员在廉租住房【保障工作中》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依法给》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【第九章 》 附 则
】第三十一条》 对承租政府—直管公?有住房或《承租单位自》管,公有:。。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可参照实【物配租、租》赁住:房补:贴方式实施》保障减免的租金从城!。市廉租住《。房,保障资金《。中统一解决以—保证房屋的正常维】护和安?全,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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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二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?之日起施行临沂市人!。民政府办公室20】06年8月7日发】布的临沂市》城镇廉租《住房管理办》法(临政办发〔20!0,6〕95号)同【时废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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