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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临《沂市经?济适:用住房管理》办法 ? 《临政办?发〔2008—〕48号 》 第一章 总 】则 第一条 为!改进和规范经济适】用住:房制度保护当—事人合法权益根【据经济?适,用住房管理办法【(建住房《〔2:0,07〕25》8号)?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【 : 第二条 本办!法所称经济适用【住房是?指,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!定套型面《积和:销售价格按照合理】标准建?设面向城市》低收:入住房困《难家庭供《。应具有保障》性质的政策性住【房     !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!入住房?困难:。。家庭是指市区和县】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!范围内家庭收入【、住房状况等符【合市、县人民政【府规定条《件的家庭 — 第三条! 经济适用住房供!应对象要《与廉租住房保障【。对象相衔《接市房产主管—部门:负责全市《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!工作县房产》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《域内经?济,适,用住房的管理—工作 ? ?    市发改【、国土资《源、建设、》规划、?财政、监《察、物价、》国税:、地税及金融管理等!部门根据职责分工】负责经济《适用住?房,有关工作 【 第四【条, 发展《经济适用住》房应当在国家统【一政策指导下坚【持因地?制宜政府主导—社会参与市、县人】民政府要《根据当地经》。济社会发展水平、】居民住房状况—和收入水平等—因素合理确定经【济适用住房的政【策目标、建设标【准,、供应范《围和供?应对象等并组织【实施:市人民政《府对本行政》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!作,负总责对所辖县人】民政府实行》目标责任制管理【 】。第五条 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应当【在解决城市低收入】家庭住?房困难发展规划和】年度计划中》明确经?济适用住房建设规】。模、项目布局和【用地安排等内容并】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!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!建设规?划及时向社》会公布 第二章 !政策优惠 》 第:六,条 经济适—用,住房建设用地以【划拨方?。式供应用地应纳入当!。。地年度土地供应计】划确保优先》供应 《 ,。     经—济适用住《房建:。设项目免收城市【基础设?施配套费等各种行】政,事业性收《费和:政府性?基金经济适用—住房项目外基础设】施建设?费用由政《府负:担经济?适用:住房:建设:单位可以以在—建,项目作抵押向银行】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! 《 第七条 】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的个人】向银行申请》贷款除符合》个人住?房贷款管理》办法规定外还—应当出具市、县【经济:适用住房《。主管部门准》予,购房:的核准?。通知:     !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可提【取,个人住房公》积金和优先》办理住房公积金【贷款经济《适用:住,房的贷款利率按有】关规定执《行 》    经济—适用:住房的建设和—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!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!政策 第三章 !建设和价格》管理 第八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!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】、配套建设充分考虑!。。。城市: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。。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!条件的要求合—理安排区位布局 】     在商!品住房小区中—配套建设经济适【用住房的应当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】明确配?套建设的经济适用】住,。房的建?设总面积、单套【建筑面?积、套数、套型【比例、建设标准以】及建成后移交或【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!同方:式约定? ? 《 第九条《。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按照政【。府组织协《调、市场运》作的原则可》以采取项目》法人:招,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!应资质和良好社会】责任的房地产—开发企业实施—;也可以由市—、县人民政府确定】的经:济,适用住房管理—实施机构直接组【织建设在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中应注】重发挥国《有,大型骨干建筑企【业的积?极,作用 《 第十条! 经济适用住房单】套的建筑面积—控制在60》平,方米左右《市、县人民政府根据!经,济发展水平、群众生!活水平、住》房状况?、家庭结构和人【口等:因素合理确》定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规:模和套型的比例并】进行严格《管,理,。。 第!十一:条 开发企业【已报并被批准—的经济适用住—房,。建设项目应》当按规?定,要求开?。工 — 第《十二条 《严禁以经《济适用住房名—义,取得划拨土地后【以补交土地》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!行商品房开发 【 【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!住房的建设》应当:。严格:执行基?本建设?程序:确保工程质量经济适!用住房?建设单位对其开发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】房工程质《量负最终责任向【买受人出具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】住宅使用说明书【。并承担?保修:责,任确保?工,程质量和使用安全】有关住?房质量和性能等【方面的?要求应在建设合同】中予以明确 !    《经济适用住》房,的施:工和监理《应当采取招标方【式,选择具有《资,质和良好社会责【任的:。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!实施 ? 【第十四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项目》。可采取招标方—式,选择物?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!物业服务《也可以在社》区居委会等》机构的指导下—由居民自我》管理提?供符合?居住区居民基—本生活需要》的物业服务   ! 》第十:五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的价格】应当以保本微利【为原则其销售—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!由有定价《权的价?格主管部门会—同经济?适,用,住房: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!用住房价《。格管理的有关规【定在综合考虑建【设、管理成本和【利润的基础上—确定并向社会—公布房地《。产开发企业》实施的经济适—用住房项目利润率】按不:高于3%核定;【。市、县人《民,政府:直接组织建》设的经济适用—住房只能按成本价】销售不得有利润 !。 !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!住房实行收费—卡制度各有关—。部门收?。取费用?时必须?填写价格《主管部门核》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!单位不?得以押金、保证金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】适用:住房建设单位收取】费用 —。 第十七【条,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应,当实行明码标价【销售价格不得—高于:基,准价: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!标价之外收取—任何未予标》明,的费用经济》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!应当向社会公布价】格主管部门应依【。。法进行监督管—理, 第四章 !销售:管理: 第十《八条 城市低—收入家庭申请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应【同时符合下》列条件?     (!一)具有当地城【。镇户口; 【 ,    (二)家】庭收入符合市、县人!民政府划定的低收】入家庭收入标准; !。     【(,三)无房或现住房】面积低?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规定的住房困】难标准;《 《   ?。。 ,(四)市、县人民】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!    【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!对象的家庭收入【标准和住房困难【。标准由政府根据当】地商品住房》价格、居民家—庭可支配收入、居】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!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!态管理 《 ? ?。 第十九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!严,格的销售管理机制 !经济适用住房供应】实行申请、审核、公!。示和轮候制度 】 》 第二十条》 :经济适?用住房?资格申请《采取:街道办事处(镇【人民政府)、政府逐!。级审核并公示的方】式认定? 第!二十:。一条 符合条件】的,家庭:可以持核准》。通知购?买一套与核准面【积相对应《的,。经济:适用:住,。房购买面积原则上】不,。得超过核准面—。积,购买:面积在核准面积以】内的按核《准,的,价格购买;》超过:。核准面积《的部分不得》。。享受政府优》惠由购房人按照同】地段同?类普通商品住房的】价格补交差价— 《。 第》二十二条 居民购】买,经,济适用?。住,房,后应当按照规定【。办理权属登记房屋、!土地登记部门在【办理权属登记—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!适,用住房、划拨土地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!拥有有限产权购【。买经济?适用住房《不,满5年不得上—。市交易购房》。人因:特殊原因确需转【让经:济适用住房的—。由政府按《照原价格并考—虑折旧和物价—水平等因素》进行:回,购   【。。  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满5年《购房人上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!的应按照《届时同地段普通【商品住?房,与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。差价的一定》。比例向政府》交纳土?地收:益,等相关价款》具体交?纳比例由市、县人】民政府确《定政府可优先回购;!购,。房人也可《以,。按照政府《所定的标准向政府】交纳土地收益等【相,关价款后取得—。完全产?。权  【   上述规—定应在经济》适用住房购买合同】中予以载明并明【。确相关?违,约责:任     !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!住房在取得》。完,。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!出租:经营 【 , 第二《十三条 已》经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!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!经济适用住》房由政?府按规定及合—同约定回购》用于解?决低:收入家庭《的住房困难》;已参加福利—分房的家庭》在退回所分》房屋前不得》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;已购—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家庭不得【再,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 第五章 单】位,集资合作建》房 第》二十四条 距离城区!较远:的独立工矿企业和】住房困难户较多【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、城市】规划、住房建设规】划的前提下经政府】批准可以利》用单位自《用土地进行集资【合作建房参》加单:位集资合《作建房?的对象必须限定在】本单位低收入住【。房困难家《庭 ? 第二】十五条 单》位集资合作》建房是经济》适用住房《的组成部分》按,照经济适《用住房?的有关规定严格【执行单位《集资合作建房应【当纳入当《。地经济?适用住房《建设计划和用—地计划管理 — : 第—二十六条 单位【集资合作建房在满】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!困,难家庭购买后房【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!政府统一《组,织向符合《经济适?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!庭出售或由政府以】成本价收购后—用,作廉租住房 【 ? 第二十—七条 ? 任:何单位?不得利用新征—用或新购《买土地组织》集资合作建房;党】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一!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!作,建房:。 第!二,十,八条 已参加福【利分房、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或参—。加单位集资合—作建房的《人员不得再次参【加单位集《资,。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!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!义变相实施住房【实物分配或商—品,房开:发 ?。 第【二十九?条 ?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!用不:得有:利,润, 【 第三十条 向】职工:收,取的单位《集资:合作建房款项实行】。专款管理、专项【使用并接受》当地财政和经—济适用住房主管【部门:的监督 》第六章 监督管理】 :第三十一条 — 市、县《人民政府要加—。强对已?购经济适用住房的】后续管理经济适用】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!。履,行职责对已购经【济适用住房家庭【的居住人员、房屋的!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!检查发?现违规行为及时纠】正 《 : 第三十二条 !经济适用住》房主管部门及其他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】对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、—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!的查处 —   ?  (一)擅自【改变经济适用—住房:或集资合作》建房用地性质的由】国土资源部》门按有关规》定处罚?     】(二)擅自》提,高经济适用住房或】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!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!由价格?部,门依法?进行处罚《。。     】(,三)未取得资格的】家庭: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!参加集资合》作建:房的其?所购买或集资建【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!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!。原价格并考虑—折旧等因《素,作价:收购;不能收购【的由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!补缴:经济适?用住房或单位—集资合作建》房与:同地段?同类普通《。商品住房价格—差并对相关》责任单位和责任【人,依,法予以处罚 】 》第三十三条》 对弄虚》作假、隐瞒家庭收】。入和住房条》件骗购?经济:适,用住房或单》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!人由经济适》。用,住房主管部》门限期按原价格并】。考虑折?旧等因素作价—收回所购住》房并依法依规追究】责任对出具虚假【证明:的依法追究相—关责任人的》责任 】 第三十》四条 工《作人员在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和管】。理过程中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:弊,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!;涉嫌犯罪》的移送司《法机关处理 【 , 第—三十五条 任何单!位,。和个人有权》对违反本规定—的行为?进行:检举和控告》 第七章 附【 则 第》三十六条《 本办法《发布时尚未销—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!行本办法的规定;】已销: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!按原:有,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!但尚未开工的经济】适用住房项目—凡不符?合本办法《规,定内容的事项应【按本办法作相应调】整 !第三十七条》 :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施行—临沂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室200】7年7月12日发布!的临沂市经》济,。适用住房管理办法(!临政办发〔》20:07〕45号)同时!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