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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。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!管理办法 【 临政办发〔2】008〕4》8号 第一—章 总 则 !第一条 为改进和】规范经济适用住【房制度保护当事【人合法权益》根据经?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!(,建住房〔20—07〕258号)结!合我市?实际制?定本办法 》 : 《 第二?条 本办法—所称:经济适用住》房是指政《府提供政策优—惠限定套型面—积和销?售价格按《。照合理标准》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供应】具,有保障性质的政策】。性住房?。 《    《本办法?所称城市《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是指】市区和县《人民政府所在地【镇的范围《内家庭收入、—住,房状况等《符合市、县人—。民政府?规定:条件的家庭 【 ? 第《三条: ,。 经:济适用住房》供应对?象要与廉租住房【。保障对?。。象相衔接市房产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】。经济适?。用住房的管理工【。作县房产主管部门】负责:本行政?区,域内经济适用—住,。房,的管理工作 !   ? 市发改《、国土资源、—建设、规划、—财政、?监察、物价》、国税、地》税,及金融管理等部门】根据职?责,分工负责经济适用】住,房有关工作 — 第】。四条 发展经【济适用?住房应当在国家统】一政策?指导下坚《持因地?。制宜政府主》导,社会参与市、县人民!。政,。府要根据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】水平:、居民?住房状?况和收入《水平等因素》合理确定经济—适用住?房的政策目标—、,建设标?准、供应范围和供】应对象等《并组织实施市—人民政府对》本行:政区域经济适用【住房工作负》总责对所辖》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!责任制管理 】 , 第五条 】 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!城市低收《入,家庭住房困》难发展规《划和年度《计划中明《。确经济?适用住房建》设规模、项目布局和!用地安排《等内容并纳入本【级国:民经济?与社会发《展规划?和住房建设规划【及时向社会公—。布 第二》章 政策优惠 第!六条 ?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!用地:应纳入当《地年度土地》。供应计划确》。保,优先供应 》     经】济适用住《房,建设项目免》收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,费等各种行政事【业性收费和政府性】基金经济适用住房】。项,目外基础设施—建设费用由政府【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单位?可以:以在建项目作—抵押向银行申—。请住房开《发贷款 】 第七条 购!。。买,经济适用住》房的: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!除符合个人住房贷】。款管理办法规定外】还应当出《具市、县经济适【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!购房的核准通知 】    【 ,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可提取个《人住房公积》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!积,金贷款经济适用【住房的贷款利率按】有,关规定?执,行 : ,  ?   ?经济适用住房的建】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!国家规定的各—项税费优惠政—策 第三章 建!设和价格《。管理 《第八:条 经济适用住房!要统筹规划、合【理布局、配套建设充!分考虑城市低收入】住房:困难家庭对交通【等基础设施条件的】要求合理安排区【。位布局 —。     在商【品,住房小区中》配套建设《经济适用住房—的应:当,在项目出让条件中】明确配套建设的经】济适用住《房的建设总面积、单!套建筑面积、套数】、套型比《例、建设标准—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!回购等事《项,并以:合同方式约定 ! ? , 第九条《 ,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:按,照政府组织协调、】市场运作的原—则可以采《取项目法《人招标?的方:式选择具《有相应?资质和良好》社会责任的房—地产开发《企,。业实施;也可以【由市:、县:人民政府确定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!建设在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中《应注:重发:挥国:有大型骨干建筑【企业的积极》。作用 ? 第十!条 经?。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!筑面:积控制在6》0平方?米左右市、》县人民?政府根?。据经济发展水平【、群众生《活,。水平:。、住房状况、家庭结!构和:人,。口等因素合理确定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规模:和套型的比例—并进行严《格管理 — 第—十一条 《 开:发企业已报并—被批准的经济适用】住,房,建设项目《应当:按规定要求开—工 《 第十二条! 严禁以《经济适用《住房名义取得划【拨土地后以补交土】地出:让金等方式变相进】行商:品房开发《 ? , 第十三条 !经,济适用住房的建设】应当: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!序确:。保工程质量》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单位?对其开发建设的经】济适用住房工程质】量负最终责任—。向,买受人出具住宅【质,量保证书和》住宅:使用说明书并—承担保修责任确保】工程质量和使—用安全有关》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!面的要求应在建【设合同中予以明【确 ?。    》 经济适《用住房?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!取招标?方式选择《具有资质和》。良好社会责任的建】筑企业和监》理公:司实施 ! 第十《四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项目可采取招】标,方,式选择物业服—务企业实施前期【物业服务也可—以在社区居委会【等机构的指》导下由居民自—我管理提供符合【居,住区居民基本—生活需?要的:物业服务 》   】第十五条《 , 经济适用住房的】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!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!格及浮?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!价格主管部门会同】经济适用《住,房主管部门》。依据经济适用住房】价格管理的》有关:规定在?综合:考,虑建设、管理成本】和利润的《基础上确定并向社】会,。公布房地产开—发企业?。实施的经济适用【住房项目利润—率按不高于3%核】定;市、县人—民,政府:直接组织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!只,。。能按成本《价销售不得有利【润 《 : ? , 第十六》条, 经济适用住—房实行收费卡—。制度各有《关部门收取费用时】必须填写《价格:主管部门《核,。发的交?费,登,记卡任何单位—不得以押金、保证】金等名义变相—向经: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收取费用 【。 ? 第十七》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应当《实行:明码:标价销售价格不【得高于?基准价?格,及上浮幅《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!取任何未予》标明的费用》经济适用住房—价格确定《后应当向社会—公布:。价格: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!监督管理 第【四章 ? 销售管理 !第十八条 城市【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!符合下列条件 】     (一)!具有当地城镇户口】;     !(二)?家庭收?入符合市《、县人民政府划定】。的低收入家庭收【入标准; — :    (》三)无房或现—住房面积低于市、】县,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!困难标准;》 《    (四—)市、县人》。民政府规《定的其他条件 !。     经济适用!住房供应《对,象的家庭收》入标: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!政府根据当地商【品住:房价格?、居民家庭可支配收!入、居住《水平和家《庭人:。口结构等因》。素确定实行动态【管理 》 第—。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应建》立严格的销售—。管理机制 经—济适用?住房供?应实行?申请、?审核、?公示和轮候制度 】 《 第二十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资】格申请采《取街道办事处(镇】人民政?府)、?政府逐级审核并公】示的方式认定 】 第二】十一条 符合条件!的,家庭可以持核—准通知购《买一套与核准—面积相对应的经【济适用住《房购买面积原则上】不得超过核》准面积购买面积在】核准面积《以内的按核准的【价格购买;超过核准!。面积的部《分不得享受政府优】惠,由购房人按照同地】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!的价格补交》差价 《 第二】。十,二条 居民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后应—当按照规《定办理权属登—记房屋、土地—登记部门在办—理权属登《记时应当分别注【明经济适用住房、】划,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!购房人?。拥有有限产》。权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不满5年不】得上市交《易购房人因特殊【原因确需转》让经济?适用住房的由政【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!折旧和物价水平【。。等,因素进行《回购    ! 购:买经济适《用,。住房满5《年购房人上》。市转让?经济适用住房的应】按,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!品住房?与经济适用住房【差价的一定比例向】政府交纳土地收【。。益等相关价款具【体交纳比例》由市、县人民政【府确:定政府可优先—回购;购房人也可以!按,照政府所定》的标准向政府交纳】土,地收益等相关—价款后取得完—全产权 —     —上述规定《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!买合同中予以载明】并明确相关》违约责任 【     个人购】买的:经济适用住》。。房在取?。得完全?产权以前不得用于】出,租经营 — 第二十三!条, 已经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!购买:其他住房的原—经济适用住房—由政府按规定—及合同约定回—购用于解决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!难;已参加》福利分房的家—庭在退?回所分?房屋前不得购—买经:济适用住房》;已购买《经济适?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!购买:。经济:适用住房 第五】章 :单位集资合》作建房 第【二十四条 距离城区!较远的独立工—矿企业和住》房困:难户较多《的,企业:在符合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!市规划、住房—建设规?划的前提下经政府】批准:可,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!进,行集资合作建房参】加单位集资合作【建房的对象必须限】定在本单位低—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 — 第二十【五条 单位集资合】作建房是《经济适用住房的【组成部分按照经【济适用住房的—有,关规定严《格,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!。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—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! 第!二十六条 单—位,集资合作建》房,在满足本单位低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【购买后房源》仍,有少量剩余》。的由政府统一组【织向符?合经济适用住房购】房条件?。的家庭出《售或由政府以成本价!收,购后用?作廉租住房 】 第二【十七条 任何单】位不得利用新—征用或新《购买土地组》织集资?合作建房《;党政机关》、事业?单位一律不得搞单】位集资?合作建房 》 第二!十,八条: 已参加福》利分房?、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或参加单】位集资合作建房的】人,员不得再次参—加单位集资合作建】房严禁任何单位【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!变相:实施:住,。房实物分配》或,商品房开发 】 ?。 :第二十九条 单】位集资合作》。建房原则上》不收取管《理费用?。不得有利润 】 第三【十条 向职工【收取:的单位集《资合作建房款项【实,行专款管《理,、专项?使用:并接受当《地财政和经济适【用,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! 第六章 监督管!理 第三》十一条? , 市:、县人民《政府要加强对已【购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后续管》理,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!对已购?。经济: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!人员、?房屋的使用》等,情况进行定期检【查,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!正 【 第三十二条 】经济适用《。住房主管部》门及其他《有关部门应当加【强对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、交易】中违纪?违,法行为的查处 】     —(一)擅自》改变:经济适?。用住房或集资—。。合作:。建房用地性》质的由国土资源【部门按有关规定【处罚 《     (二】)擅自提《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!资合作建房销售价】格等价格违法—行为的?由价格部门依法进】行处罚   !  (三)未取【得资格的《家庭购买经济—适,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!作建房?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!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!住房主?管部门限《期按原价格并考【虑折旧等因》素作价收《购;不能收购的【由经济适用住房【。主管部门责》成其补缴经》济适用住房或单【位,集资合作建房与【同地段同类普通【商品住?房价格差并对相【关责任?单,位和责任人》依法予?以处罚 》 第三十!三条 对弄虚【作假、隐瞒家庭收】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!济适用住房或—单位集资合作建【房的个人由经济适】用住房主管部—门限期按原价格并】考虑折旧等因素【作价收回所购住【。房并:依法依规追究—。。责,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!依,法追究相关责任【人的责任 ! ?第,三十四条 》工作人员在经—济适:。用,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!中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依纪追究【责任;涉嫌犯—罪的移?送司法?机关处理 — 第三十!五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有权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!进行检举和控告 !第七章? 附 则 —第三十六条 本【。。办法发布《。时尚:未销售的经济—适用:住,房执行本《办法的规定;—已销售的经济—适用住房仍按—原有规定执行—此前:已审批?但尚未开《工的经济适用—住房项目凡不—符合本办法规—。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!办法作相应调整 ! 《 第三十七条 】 本办?法自发?。布之日起施》行,临,沂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室200》7年7月12日【发布的?临沂市经济》适用住房管》理办法(临政办【。发〔2007〕4】5号:)同时废止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