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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经】济适:用住房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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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政办发〔2!。008〕《48:。。号
第一》章 总《 则
第—一条 为改进—和规范?经济适用住》房制度保护当—事人合?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!住房管?理,办法(?建,住房:〔20?07〕?25:8号)结合我市【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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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条, 本?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!房,是指政?。府提供政策优惠限】定套型?面积和销售》价格按照合理—标,准建设面《向城市低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供应具有保障性【质的政策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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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难家庭是》指,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!在地镇?的范围内家庭—收入、住房状况等符!合市、县人民—政府规定条》件的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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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经济适用住【房供应对象》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!象相衔接市房产主管!部门负?责全市?经济适用住房—的,管,理工作县房产—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经济适用住房】的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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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发改、国土资】源、建设、》规划、财政、—监察、?物价、?国,税、地税及金融管】理等部?。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!经济适?用住房有关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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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《条 ?发展经济《适用住房应当在【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!坚持因地制》宜政府主导》社会参与《市、县人《民政府要《根,据,当地:。经济:社会发展水平、居民!住房状?况和收入《。。水,平,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!适用住房《的政策目《标、建设标》准、供应范围—和供应对象》等并组织实施市人民!政府对本《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!。房工作负总责—对所辖县人民政【府,实,行,。目标责任制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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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,五,条, 市、县人民政府!应当在解决城市低】收,。入家庭住房困—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!划中明确经》济适用住《房建:设规模?、项目?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!容并纳?入本级?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!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!及时向社会》。公布
《第,二章 政策》优惠
《第六条 经济适】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】划拨:方式供应用地应纳入!当地年?度土地供应计划确】保优先供应
【。 经【济适用?住房:建设项目免收—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等各《种行政事业性收费】和政府性基金经【。济适用住房》项,目外基础设》施建设费用由政府】负担经济适用住【房,建设单位可以以【在,建项目作抵押向【银行:申请住房开发贷款】。
【。 第七条 —购买经济《。。适用:住房的?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!除,符合个人住房—贷款管理《办法:规定外还应当—出具市、县经—。济适用住房主—管,部门准予《购房的核准通—知 :
《 购》买经济?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!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!理住房?公积金贷款经—济适用住《房的贷款利率按有】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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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经济适用住房的】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!。行国:家规定的各》项税:费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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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建设和价》格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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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经济》。适用住房要统—筹,规划、合《理布局、配套建【设充分考《虑城市低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【对,交通等基础设施条】件的:要求合理《安排区?位布局
》。 在【商品住房小》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!用,住房的应《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!明确配套建》设的经?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总?面积、单《套建筑面《积、套数《。、,套型比例、建设标】准以及?建,成后移交或者回【购等事项并以合同】方式约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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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《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!政府组织协调—、,市场运作的原则可】以采取项目法人招】标的:方式选择具有相【应资质和良好—社会责任的房地【产开发企业实施;也!可以由市《、县人民政府确定的!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!施机构直接》组织建设《在经济?适用住房建》设,中应: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!干,建筑企业的积—。。极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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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单—套的建筑面积控【制在60平》方米左?右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根据经?。济发展水平、群众】生活:水平、住房状况、】家庭结构和》人口:等因素合理确定【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规模?和,套型的?比例并进《行严:格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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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一条《 开发《企业已报并被批准的!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项—。目应当按规定要求开!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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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!用住:房名义取得》划拨:土地:后以补交土》地出让金等》方式变相进》行,商品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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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十三条 《经济适?用住房的建设应当严!格执行基本建设【程序确?。保工程?质量: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单位对其开发】建设的?经济适用住房—工程:质量负最《终责任向买受人【出具:住,宅质量保证书和住】。宅使用说明》书并承担保修责【任确保工程质量【和,使用安全有》。关住:房质量和性能—等方面的要求—应在建设合同中【予以明确
! 经济适用住房!的施工和监》理应当采《取招:标方式选择》。具有资质和良—好社会?责任的建筑》企业和?监理公?司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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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四:条 经济适》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!标,方式选择物业服务】企业实?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!以在社区居委会等】机构的指《导下由居民》自我管理《提供符合居住—区,居民基本《生活需要的物—业,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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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》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的价格应当以】保本微利为原则其】销售: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】度由有定价权的【价格主管部》门会同经济适用住】房主:管部门依据经—济,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!有关规定在》综合考虑建设、【管理:成本和利《润的:基础上确定》并向社会公布房地】产开发企《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!房,。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!3%核定;市、【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!建设的经济适用住】房只:能按成本价销售【不得有?。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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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六条 》经济适用《住房实?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!部门:。收取费用时必须【填,写价格主管》部门核发的交费【登记卡?任何单位不》得,以押金、《保,证,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单位】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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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经济适用住【房销售应当实行【明码:标价: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!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!得在标?。价之外收取任何未】予标明的费用—经济适?用住房价格确定【。后应:当向社会公布价格】主,管部门?应依:法进行监督管理【
第四章 【 销售管理
】第十八条 》城市:低收入家庭》申请: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应同时?符,合下列条件》
《 , (一)具有当!地,城镇户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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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家庭收入【符,合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划?定,的低收入《。家庭收入标准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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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三):无房或?。现住房面积》低于市、县》。人民政?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!准;:
《 (四—。),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规定的其》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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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济《适用住房供》应对象?的家庭收《入,。标准和住房困难【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!商品住房价格—、居:民家庭可支配收【入、居住水平和家】庭,人口结构等》因素确定《实行动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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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管理应建】立严格的销售—管理机制 经济适用!住房供应实行申请】、审核、公示—和轮候制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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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条 : 经济适用住—房资:格申请采取》街道:办事处(镇人—民政府)、政—府逐:级审核并公示—的方式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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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条 符合条—件的家?。庭可:以持核准《通知购?买,一套与核准面—积相对?应的经?济适用?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!不得超过核》准面积购买面积在】核准面积《以内的按核准—的价格购买;—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!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!购房人按照》同,地段同类普通商【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!价
!第二:十二条 居》民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!规,。定办理权《属登记房屋、—土地登记部》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!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!用住房、划》拨土地经济适用【住房购房《。人拥有有限产权购】买经济?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!得上市交易购房人】因特殊?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!用住房的由》政府按照原价格【并考虑折旧和物【价,水平等因素进—。行回购
【 : 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满【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!经济适用《住,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!段普通商品住房与】经济适用住房差【价,的一定比例》向政:府交纳土地收益等】相关价款具体交【纳比例由《市、县人民》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!回购;购房人也可以!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!向政:府交纳土地收益等】。相,关价:款后取得完全产权】
— 上述规定应在!经济适用住房—购买合同中予以载】明并明确相关违约】责任
】 个人《。购买的经济适用【住房在?。取得:。完,全产权以前不—得用于出《租经:。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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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三条《 已:经,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【的家:庭又购买其他住【房的原经济适用住】房由政府按规定及】合同:约定:回购用于解》。决低收入家庭的【住,房困难?。;已参加福利分房的!家庭在?。退回:所,分房屋?前不得?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;已购】买经济适用住房的】家庭:不得再购买经济【适用住房
—第五章 单位集资合!作建房
第二十!四条 距离城区较】远的:独立:工矿企业和住房【困难户较多》的企业在符合—。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、城市规划【、住:房建设规划的前提】。下经政府批准可【以利用单位自用【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!房参加?单位集资《合,作,建,房的对象必须限定】在本单?位低收?入住:房困难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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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单位集【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!用住房?的组成部《。分按:照经济?适用住?房的有关规定—严格执行单位集【资合作建房》应当纳入《当地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?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!
【 第:。二十六?条 单?位集资合作》建房在满足本—单位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购《买后房源仍有少量】剩余的由政》府统一组《织向符合经济适用】住,房购房条《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政!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!作廉租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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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任何单位】不,得利:用新征?用,或新购买土地—组织集资合作建【房;党政《。机关:、事业单位一律不】。得搞单位《集资合作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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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八条 已参加!福利分房、》购买:经,。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!位集资合作建—房的人员不》得再次参加单位【集资合作《建,房,严禁任何单位借集】资合作建房》名义变相实》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!品房开发《
【 第二十《九条 单位集资合!作建房原则上不收】取管理费用不得【有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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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 — 向职工收取—的单位集资合作【建,房款项实行专款【管理、专项使—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!经济适?用住房主管部—。门的:监督
第六—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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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十一条 市—、县人民政府—要加强对已购经济】适用:住房:的后续管理经济适】用住房主《管部:门要切实《履行职责《对已:购经济适《用住房家庭的—居,住人员、《房屋: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!期,检查发现违》规行为?及时:纠正
】 第?。三十二条 经济适】用住:房主管部门及其他】有,关部门应当》加强:对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、【交易中违纪违—法行:为的:查,处
】 (:一)擅自改变经济】适用住房或集资【合作:建房用?地性:质的由国土资—源部门按《有,关规定?处,罚,
】(二)?擅自提高《经,济适用住房或集资】。合作建房销售价【格等:价格违法行为的由】价格部门《。。依法:进行处罚
【 , , (三》)未取得资格的家】庭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!资合:作建房?的其所购买或集【资建:设的住房由经济【。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!期按原价格并—考虑折旧等因素【作价收购;》不能收购的由—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责成其补—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!位集资合作建—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!商品住房价格差并】对相关责任》单位和责任人依法】予以: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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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三条 对弄虚作假!、隐瞒家庭收入和】住房条件骗购经【济适用住房或单【。位集资合作建—。房的个人《由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?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!折旧: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!住房并依《法依规追究》责,任对出?具虚假证明的依【。法,追究相关责》任人的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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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三十:四,条 :工作人?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!。设和:管理过程《中滥用?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依法依纪追》。究责任;涉嫌犯罪的!移送:司法机关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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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十五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?。有,权对违?反本规定的行—为,。进,行检:举和控?告
第七章—。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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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六条 本办法【发布时尚未》销售的经济适用住】房,执行本办法的规定;!已销售?的经济适用住—房仍按原有规定【执行此前已》。审批但尚未开—工的经济适用—住房项?目凡不符合本办法】规定内容的事项【应按本办法作—相应: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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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。十七: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临沂市】人民政府办公室【2007年7月【。1,2日:发布的临沂市经济适!用住房管理办法【(临政办发〔200!7〕45号)同时废!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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