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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临沂市经济适用!住房管理办法 ! 临政《办发:〔2:008?〕48号 第一】章 ?总 则 第一条! 为改进《和规范经济适用【住房制度保护当事】人,合法权益根据经济】适用住?房管理办法(—建住房〔《2,007?〕258《号)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【 第二!条 本办》。法所称经济适—用住房是指》政府提供政策—。优惠限?定套型面积》。和销售价格按—照合理?标准建设面向城市】低收入住《房,困难家庭《供,应具有保《障性质的《政策性住房》 ?     本办【法所称城市低—收,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!市区和县《人民政?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!家庭收入、住房状】况等符合市、县人】民,政府规定《条件:的,。家庭 ! ,第三条 》经济适用住房供【应对:象要:与廉租住房保—障对象相衔接市房产!主管部门负责全【市经:济适用住房的管理】。工作县房产主管部】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!住房的管理工作 !     市发】。改、:国土资源《、,建设、规划、财政、!监察、物价、国税、!地税及金融管—。理等:部,门根据职《责分工负责经—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! , , —第四条 《 发:展经济?适用住房应》当在国家统一—政,策指:导下坚持因地—制宜政府主导社【会参与市、县人民政!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!会,发展水平《、居民住《房状况和《收入水平等因素合】理确定经济适用住】房的:政策目标《、建设标准、供应范!围和供应对象等【并组织实施市人民】。政府:对本行政区域经济】适用住房工作—负总责对所辖县人民!政,府,实行目?标责任制管理 【。 【第五条? 市、《县人:民政府应当在—解决城市《低,收入家庭住房困难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!中明确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《规模、项目布局和用!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!本级国民经》济与社会发展—规划和住房建设【规划及时向社—会公布 第—二章 政策优惠【 第六条 — 经济适用住房【建,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!应用地应纳入—当地:。年度土地供应—。计,。划确保优先》供应 《 ,     经济适】用住房?。。建设:项,目免收城《市,基础设施配》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!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!经济适?。用住:房项目?。外基:础设施建设》费用由政《府负担经济》。适用住?房建设单位可—以以在建《项目作抵押向银行】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! — 第七条 购买】经,济适用住房的个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】除,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!理办法规定外还【应,当,出具市、县》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门?准予购房《的核准?通知 》 , ,    购买经济适!用住:房可:提取个人住房公【积金和?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!贷款经济适用住房的!贷款利率按》有,关规定执行 】 ,    《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建设和供应要—严格:执行:国家规定的》各项税费优惠—政策 第三章 !建设和价格管理 】。 第八条 经【济适用住《房要:统,筹,规划、合理》布局、配《套,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!收入:住房困难《家,庭对交通《等基础设施》条件的要求》合理安排区位布【局    】 在商品《住房:小区中配套建设【经济适?。。用住房的应当—在项目出让条—件中明确《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!住房的建《。设总面积、单套建筑!面积、套数、套【型比例、建设—标准以?。及,建成后移交或者回】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!式约定 — : ?第九条 《经济适?用,住房建设按照—政府组织协调—、市场?运作的?。原则可以采取—项目法人招》标的方式选择—具,有相应资质和良【。好社会责任的房【地产开发企业—实施;?也可以由市、—县人民政《府确定的经济适【用住房管理实—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!。。在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中应注重】发挥国有大型骨干】建筑企业《的积极作《用 【 第十条 经济】适,用住:房单套的建筑面积】控制:。在60平方米左右市!、县人民《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!平、群?众,生活水平、住房状】况、家庭结构和人】口等因素合》理确:定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规模和套】型的:比例并?进行严格《管理 《 : : 第十一》条 开发企业【已报并被批》准的:经,济,适用住房建设项目】应当按规《定要求开工 】 第—十二条 严禁以经】济适用住房名—义取得划拨》土地后以补交土地】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!行商品房开发 】 第【十三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的建设应当】严格执行基本建【。设程序确保》工程质量经济适【用,住房建设单》位对其开发建设【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!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!受人出具住》宅,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!用说:明书并承担保—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!和使用安全有关【。住房质量和性能【等方面的要求应【在建设合同中予以】明确 ? ,     经济】适用:住房:。的施工和监理应当】采取招标方式选【择具有资质和—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!企业和监《理公司实施》 【 第十四条 —经济适用《住,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!。式选择?物业服务企业实【施前期物《业,服务也可以在社区】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!下由居民自我管【理提供符合居—住区居民基》。本生活需要》的,物业服务   ! , 第十五条 !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!应当以保本》微利为原则其—销售:基准价?格及浮动《幅,度由有定价权—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!经济: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!据,经济适用住》房价:格管理的有关—规,定在综合考虑建设】、管理成本和利润】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!会公布?。房地产开《发,企业: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!项目利润率》按不高于3》%核定;《市、县人民政府直】接组:织建设的经》。济适用?住房只能按成—本价销售不得有利】。润 】 第十六条 !经济适用住》房实行收费》卡制:。度各有关《部门收取费用时必】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!核发的交费登记卡】任,何单位不《得以押金、保证金等!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单位收【取费用? 第!十七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!明码标价《销售价?格不得?高于:基准价格及上浮幅】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!取任何未予标—明的费用经济适用】住房价格确定—后应当向社会公【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!法进行监督管理 】 第四章 销!售管理 《 第十八条》 城:市低收入家庭申请】购买:经济适?用,。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!条件: : ,   ?。  (一)》具有当地城镇户口;! 《 ,。   (二》)家庭收入符—合市、?县人民政府划定【的低收入《家庭收入标准—;   【  (三)无—房或现住房》面,积低于市、县人【民,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!标准:;     !(四)?市、县人民政—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】。   —  经济适用—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!收入标准和》住,。房,困难标准《由政府根据当地商】品,住房价格、居民家庭!可支:配收入、居》住水平和家庭人口】结构:等因:素,确定实行动态管理】 【 第:十九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管理【应建立严格》的销售管理机制 】经,济,适用:住,房,。供,应实:行申请、审核—。、公示和《轮候制度 ! 第二十条【 经济适用住【房资格申请》采取街?道办事处(》镇人:民政府)、政府【逐级审核《并,公示的方式》认定 》 , 第二十【一条 符合条件的!家庭可以持核准通】知购买一套》与核准面积相对应】的经济适用住—房购买面积》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!面,。积购买?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!的按核准的价格购】买;超过核准面积的!部分不?得享受政府优惠【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!同类普通商品住【房的价格补交—差价 》 ? :第二十二条》 居民?购买:经济适?用住房后应当—按照: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!屋,、土地登记部门【在办理权属》登记时应当分—别,注明经?济,适用:住房、划拨土—地经济?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!有限产权购》买经济适用》住房不满5年不得】上市交易购房人【因特殊原《因确需转让》经济适用住》房的由政府》按照原价格并考虑】。折旧和物《价水平?等因素进行回购 !。     购买】经济适用住》房满5年《购房人上市》转让: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!地段: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!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!比例:向政府交纳土地【收益等?相关价款具体交【纳比例由市、—县人:民政府确定》政府可?优先回?购;购房人也—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!标准向政府交纳土】地收益等《相关价款后取得【完全产权 !    上述—规定应在经济适用】住,房购买合《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!相关违约责任— ?     个—人购买的经济—适用:住房在取得完全产】权以前不得用—于出租经营 【 《 第二十三条 】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的:家庭又购买》其他住房的原经济】适用住房《由政府按规定—及合:同约定回购用于解】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!困难;已参》加福利分《。。房的:。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!。前不得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》;已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的—家庭不得再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 第】。五章 ?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 , 第二十四条【 距离城《区较远的独立工【矿企业和住》房困难户较多的企】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、《城市规划、住房【建设规划的前—提下:经政府批准》可以利?用单位?自用土地《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!加,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的对象必《须限定在本》单位低?收入住?房困难家庭》 ? 第二【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!作,建房是经济适用住】房的:。组成部分《按照经济适》用住房的有》关规定严格》执行单位集》资合作建房》应当纳入《当,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计划和用地计—划,管理 》 》第二十?六条 单位集资【合作建房在》满足本?单位:。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购买后房源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政!府统一组织向—符合经济适用住【房购房条件》的家庭出售或由【政,。。府以成本价》收购后用作廉—。租住:房 — : 第二十七条 【。 任何单位不得【利用新征用或新购】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!建房;党政》机关、事业单位一律!不得搞单位集资合】作建房 【 《第二十八条 已【参加福利分房、购】买经:济适用住房》或参:加单位集资合—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!次参加单位集资合】作建房严《禁任何?单位借集资》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!施住房实物分配或】。商品房开发 【 ? ?第,二十九?。条, 单?位集资合作建房原】。。则上不收取》管理费用不得—有利润 《 , : 第三十【。条 向职工收取】的单位?集资合作建房款【项实行专款管理、专!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!政和经济适》用住房主管部门【的监督 第六章 !监督管理 第【三,十一条 市、【县人民?政府要加强对已【购经济适用住房【的,后续管理经济—。适用住房主管—部,门要切实履行职责】对已购经济》适用住房家庭—的居:住人员、《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!行,定期检查发》现违规行为及—时纠正 ! 第三《十二条 经济适【用住:房主管部门及—其他有关《。部门应当加》强对: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、交易《中违纪违法行为的】查处 ?  《   ?(一)擅自改变经济!适用住房或》集资合作建》房用地?性质:的由国?。土资源?部门按有《。关规定处罚 !    (》二,。)擅自?。提高经济适用住房】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!价,。格等:价格违法《行为的由价》格部门依法进行【处罚:    【 (三)未取—得资格的《家庭购?买经:济适用?住房或参《加,集资合?作建: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!建设的住《房由经济适用住【房主:管部门?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!。折旧:等因:素作价收购;—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!用住房主管部门责】成其补缴《经济适用住房或单】位集资合作建房【与同地段同》类普通商品住房价】格差:并对相?。关责任单位》。和责任人依法予【。以处罚 》 第【三十三条 —。对弄:虚作假、隐瞒家【庭收入和住》房条件骗《购经济适用住房或】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的个人由《经济适用住》。房主管部门限—期按原价格并考【。虑,折旧:等因素?。作价收?回所购住房并依法】依,规追究责任》对出具虚假》证明的依法追—究相关责《任,人的责任 【 ? 第三十四条【 工作人员在经济适!用住房建设和—管理过程中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、徇私舞弊》的依法?。依纪追究责任;涉嫌!犯罪的移送》司,法机关处理》。 — 第三《十,五条 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有》权对违?反本规定的行为进】行检:举和控告 —第七章 附 则【 第三十六条【 本办法发布时【尚未销售的》。经济适用《住房执行本办—法的:规定;?已销售的经济适【用住房仍《。按原有规定》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!未开工?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凡,不符合本办法规【定,内容的?事项应按本办法作】相应调整 】 第三十七】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《。起施行临《。沂市:人民政府办公—室200《7年7月《12日发布》的临: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办法(临政办发〔!。。20:07〕45号—)同:时废: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