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临沂市经—济适用住房管理办】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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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临政:。办发〔2008〕4!8号
第一—章, 总? 则
第一【条, 为:改进和规《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!。。。保护当事人合—法权益根据经济【适用住?房管理?办法(建住房〔【2007〕25【8号)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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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》办法所称经济适【用住:房是指?政府提?供政策优惠限定【套型面积和销—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!建设:面向:城市低收入》住房困难家》庭供应具有保障性】质的政策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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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!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!。房困难家庭》是指市区和》县,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!范围内家庭收入、住!房状:。况等符合市、县人民!政府:规定条件的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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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 经济适用》住房:供应对象《要与廉租《住房:保障对象《相衔接市房产主管】部门负责全市经济】。适用住?房的管?理工作县房》产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经济适用住房】的管理工作》
《 市发改【、国土资源、建设】、规划?、财政?、监察、物价、【国,税、:地税及金融管—理等部门根据职【责分工负责经—济适用住《房,有关工?。作
!第四:条 : 发展经济适—。。用,住房应当在》国家统一《。。。政策:指导:下坚持因地制—宜政府主《导社:会参与市《、县人民《政府要根《据当地经济》。社,会发展?水平、居民住房状】。况,和收入水平等因【素合理确定》经济适用住房的【政策目标《、建设标准、供【应范围和供应—对象等?并组织实《施市人?民政:。府对本行政区域【经济适用住》房工作?负总:责对所辖《县人:民政府?实行目标责任—制管理
!。。 :第五条?。 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应当在解决城】市低收入家》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!和,年度计划中明确经】济适用住房建设【规模、项目布局和用!地安排等内容并纳】入本级?。国民经济与社—会发展规划和—住房建?设规划?及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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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政策【优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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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!。划拨方?式供应用地》应纳入当地年度土】。地,供,。应计划确保优先【供应:
《 ?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项目免收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费等各种】行政事业性》收,费和政府《性基:金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外基础设施—。建设:费用由政府负担【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!建项目?。作抵押?向银行申请住房【。开,发贷款?
】第七条 购买【经济:适用住?房的:个人向银行申请贷】款除符合个人—住房贷款管理办【法规定外还应当【出具市、县经—济适用住房主管【部门:准予购?房的核?准通知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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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!提取个人住房公【积金:。。和优先办理住房公】积金:。贷款经济适用住房】。的贷款利率按有【关规定执行
! , :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!设,和,供应要严格》执行: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!优惠政策 》
第三章 —。建设和价格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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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经济《适用住房要》统筹:规划、合理》布局、配套建设充】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!房困:难家庭对交通—等基础?设,施条件的要求—合理安排区》位布局
— , 《。在商品住房小区【中配套建设经济【适用住房的应当【。在项目出让条—件中明确配》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!房的建?设,总面积?、单套建筑》面积、套数、套型】比,例,、建设?标准以及建成—后移交?或者回购等事—项并以合同方—式约定?
第!九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!。政府组织《协调:、市场运作的原则】。可以采?取项目法人招—标的方式《选择具有《相应资质和良好【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!发企业实施;也可】以由市、县人民政】府确定?的经济适用住房【管理实施机构直【接组织建设在经济】适用住房建》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!大型骨干《建筑企业《的积极作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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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!积,。控制在6《0,。平方:米左右市、县人【民政府根据经济【发展水平、群—众生活?水平、住房状况【、家庭结构和人口】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!适用住房建》设规模和套型的比例!。。并进:行严格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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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》条 开发企业已】报并被批准的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项【。。目应当按《规定要求开》工,
【 第十二条 严【禁以:经济适用《住房名义《取得划?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!出让金等方》式变相进行商品房】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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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,条 经济《适,用住房的建设—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!设程序确保工程质】量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《单位:对其:开发建设的经济【适用:住房工程质量—负最终责任》向买:受人出具住宅—质量保证《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!并,承担:保,修责任确保》工程质量和》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!量和性能等方—面的要求应》在,建设合同中》予,以明确
》 ? 经济适用【住房的施《工和监理应当—采取招标《方式选择《具有资质和良—好,。社会: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!理,公司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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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!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!式选择物业服务【企业实施前期物业】服,务也可?以,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!的指导下《由居民自我管理【提供符合居》住区居民基本—生活需要的物业服】务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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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五条 ? 经济适用住房【的价格应当以保本】。微利为原则其销【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!度,由有定价权的价【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!适用: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!济适用住房价格管】理的有?。关规定在综合—考虑建设、管理成本!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!并向社会公布—房地产开发企业【实施:的经济适《用住房项目利润【率按不?高于3%《核定:;市、县人民政【府,直接组织建设的【经济适用住房—只能按成本》。价销售不得有—利润 》
第!十六条 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实行收费卡【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!费,用时必须填写价【格主管部门核发【的交费?登记卡?任何单位不得以押】。金、保证金等—名义变?相向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!费用
】 , 第十?七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销售》应当实行明》码标价销售》价格不得《高于基?准价格及上浮幅度】。不得在标价之外收】取任何?未,予标明的《费用:经济:适用住?房价格确《定,后应当向社会—公布:。价格主管《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!管理
《第,四章 《 销售《管理
《第十八条 城—市低收?入家庭申请购—买经济适用住房【应同时符合下列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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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具有当地城!。镇户口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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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?),家,庭收入符合市、县人!民政府?划,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!标准;
— (三【)无: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!市、县?人民政?府规定的住房—困,难标准;
! (四)—。市、县人《。。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!件,
【 ,经济适用住房—供应对象《。的家庭收入》标准和?住房困?难,标准由政府根据当】地商品住房价格、居!民家庭可支配收入】、居住水平和家庭】人口结?。构,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!管理
》
第十【九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管?理应建立《严格的?销售管?理,机制: 经济适用住房【供应实?行申请、审核、公示!和轮候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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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!采取街道《办事处(镇人民【政府)、政府逐【级审核并公示的【方式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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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二十一条 符合条!件的家庭可以持核】准通知购《买一套与《核准面积相对应【的经:济适用住房购—买面积原则上—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!买面积在《核准面积以》内的:按,核准的价格购买【;超:过核准面积的部分】不得:享受:政府优惠由购房【人按照同地段同【。类普通?商品:住房的价格补—交差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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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居民购买经济适!用住:房后应?当按:照规定办理权—属登记房屋、—土地登?记部门在《办理权属登记—时应当分别注明经】济适用住房、划拨土!地经济?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!有,限产权购买经—。济适用住《房不满5年不—得上市?交易购?房,人,因特殊原因确需转】让经济适用》住房的由《政,府按照?原价格?并考虑折旧和—物价水平等》因素进行回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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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满5?年购房人上》市,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!应按照届时同—地段普通商品住房】与经济?适用住房差价—。的一:定比例向政府交纳】土地收益等相关价】款具体交纳比—例由市?、县:人民政府确定政府】。可优先回购;购房人!。也可以按照政府【所定的标准向政【府交纳?土地收益等相关价】款后取得完全产权】
《 : 上述规定应在!经济适用住房购买】。。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!确相关违约责任
! —个人购买《的经济?适用住房《在取:得完全产权以—前不得用于出租【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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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已《经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的:家庭又购买》其他住?房的原经济适用【。住房由?政府按规定及合【同约定回购用于【。解决低收《入家庭的住房—困难;已参加福利分!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!房屋前不得购买【经济适?用住房;《已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的家庭】不得再购买》经济适用住》房
第五章 单位!集资合?作建房
第二十!四,条 :。距离城区较远的【独立工矿企业—和住房?困难:户较多的《企业在符合土地利】用总体?规划、城市》规划、住房》建设:规,划的前提《下经政府批准可以利!用单位自用》土地进?行集资?合作建房参加单位】集资合作建》。房的对象必》须限定?在本单位低收入【住房困难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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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—条 :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是经济适用住房的】组成部分按照经济适!用住房的有关—规,定严格执行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!当纳入当地》经,济适用?住房建设计划和用】地计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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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单位》集资合作《建,房,在满足?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购买后房源】。仍有:少量剩余的由—政府统一组》织向符?合,经济适用住房—购房条件的家庭【出售或由政府以成本!价收购后用作廉【租住:房
】 第二十七条 】任何单位不》得利用新《征用或新购买—土地组织集资—合作建房;党—。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一!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!作建房
! , 第二十八条 已参!加福利分房、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》或参: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!的人员不得再次参】加单位集资合—作建房严禁任何【单位借集资合作建】房名义?变相实施住房实物】分配:或商品房开》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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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条 单!位集资合作建房原】则上:不收取管理》费用不?得,有利润
! , ,第,三十条 向职工】收取的单位》集资合作建》房款:。项实行专款管理、】。。专项使用并接受【当地财政和》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的监督
第六!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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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】市、县?。人民政?府要加强对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!后续管?理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要《切,实履行?。。职责对已购经济【适用住房《家庭的居住人员、】房屋的使用等情【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!违规行为《。及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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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! ,经济:适用住房主》管部门?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!加,强对经济适》用住房建《设、交易中违纪违】法行为的《。。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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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一)擅【自改变经《济,适用住房或集资合】作建:房用地性《质的由?国,土资: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!罚,
— :(二)擅自提高经济!适用住房或》集资合?作建房销售价格等】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!格部门依法进行处】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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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未取得资格的】家,。庭,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!资合:作建房的其所购买】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!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限期?按原:价格并考虑》。折旧等因《素作价?收购:;不能收购的—由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部门责【。成其补?缴经济?适用住房或单位集】资合作建房》与同:地段同类普》通商品?。住房:价,格差并对相》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!依法予以《处罚
! 第三?十,三条 对弄—虚作假、隐瞒家庭】收入和住房》。条件:骗购: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!集资合作建房的【个人由?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!并,。考虑折旧等》因素作?价收回?所购住房《并依法依规追究【责任对出《具虚假证明的依【法,追究相关责任—。人的责?任
!第三十四条 工作】人员在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和管理过】程中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?。。、,徇,私舞弊的依法—依纪追究责任;【。涉嫌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关处理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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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五条 》 任:。何单位和个人有【权对违反本规定的】行为:进行检举《和控告
第七【章 附 则》
第三十》六条 本办法发布时!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!住房执行本办法【的,规,定;已销《售的经济适》用,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!。行此前已审批—但尚未开工的经济】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!合本办法规定内容】的事项应按本办法】作相应调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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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七条? 本办《法,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临沂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2007年7月【12日发布的临【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办法(临政办发〔!2007〕》45号)同时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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