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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【 ,临沂:市经济适用》住,房管理?办法: 》临政:办发〔2《00:8〕48号 — 第一章 总【 则 第一【条 为改进和规【范经济适用住房制】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!益根据?经济适用住》房管理办法(建住】房〔2007〕2】58号)结合我【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! 第?。二,条 本办法所称经!济适用住房》。是指政府提》供,政,策优惠限《定套:型面积和销售价格】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!向城市低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供】。应具有保《障性质的政策性住】房 》    本办—法所:称城市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?。。庭是指市区和—县人民政府》所在地镇的范围【。内家庭收入》、,。住房状况等符—合市、?县人:。民,政府规?。定,条件的家庭 !。 第》三条 ? 经济适用》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!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!接市房?产主管部《门负责全《市经济?。适用:住房的管理工作县】房产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经济适【用,住房的管理工作 】     市】发改、国《土资源、建设、【。规划、财政、—监察:、,物,价、国税、》地税及?金融管理等部门根】据职责分工负责经】济,适用住房有关工作】 ? 第四【条 : 发展?。经济适用《。住房应当在国—家统:一政:策指导下坚持—因,地,制宜政府主导社会】参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要根据当地【经济社会发展水【平、居?。民住房状《况,和收入水平等因【素,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!房的政策目标、建】。设标准?、供应范围和供【应对象等《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!府对本行政区—域经济适用住—房工:作负:总责对所辖县人民】政,府实行?目,标责任制管理 【 — 第五条 市【、,县,人民政府《应当在解《决城市低《收,入家庭?住房困难《发展规划和年度【计划中明确经—济适用住《房建设规模、项目】布局和用地安—排等内容并纳—入本级国民经—济与社会发》展规:划和住房建》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!布, :第二:章 :政策优惠 —第六条 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用地以划】拨方式供应用地应纳!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!计划确保优先—供应 ?    — 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?项目免收城市基【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!行政事业性》收费和政府性基【金经济适《用住房?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!。费用由?政府负担经济—适用住?房建:设单位可以以在【建项目作抵押—向银行申请住—房开:发贷款 》 , 第—七条 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》的个人向银》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!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!规定外还应当出具】市、县经《济适用住房主—管部:门准予?购房的核准通知【 ?     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可提【取个人住房》公积金和优先办理】住房公积金贷—。款经济适用住房的】贷款利率按有关【规,。。定执行   !  经济适》用住房的建设和供】应要严?格执:行,国家规?定的各项税费—。优惠:。政策 第三章 !建设和价格管理【 :。第八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要统筹】规划、合理布局、配!套建设充分考虑【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难家庭对交—通等基础设施—条件的?要求合?理安排区《位,布局  【   在商品住房小!区中:配套建设经济—适用住?房的应当《在项目出让条件【中明确配《套建设的经》济适用住《。房的建设《总面:积、单套《建筑面积、套数、套!型比例、建设—标准以及建成—。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!项并以合同方式约】定 【 第九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按照《政府组织协调、市场!运作的原则可以采】取项目?法人招?标的方式《选择具?有相:应资质和《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!产,开发企业《实施;?也可以由《市、县人《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!用住房管理》实施:机构直?接组织建设在—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中应注》重发挥国《有大型骨干建筑【企业的?积极作用 【 第十条 !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!建筑:面积控?制在60平方—米左右?。市、县?人民政府根据经济】发展水平、群众【生活水平、》住,房状况、《。家庭:结构:和人口等因》素合理确定》。。经济适用住》房建:设规:模,和套型的《比例并进行严—格管理 《。 第十!一条 开发企业】已报并被批》。。准的经济适》用住房建《设项目?应当按规定要求开工!。 : 第【十二条?。 严禁以经济—适用住房名义—取得划拨《土地后以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】方式变?相进行?商品房开《发 !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!住房的建设应—当严格?执行:基本建设程序确【保工程质量经—。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。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!。适用住?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!任向:买受人出《。具住宅质量保证书】和住宅使用》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!任确:保工程质《量和:使用安?全有关住房质—量和性能等》方面的要求》应在建设合》同中予以明确 【。     经】。济适用住房的施【工和监理应》当采取招标方式选】择具有资质》和良好?社会责任的建—筑企:业和监理公司实【施 【 第十四条 经】济,适用:住房项目可采取【招标方?式选择物业服务【企业实施前期物【业服务也《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!机构的?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!理提供符合居住区】居民基本《生,活需要的物》业服务  — ? 第十五—条 经济适用【住,。房的价?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!原则: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!动幅:度由有定价权的【。价格主管部门—。会同经济《适用住房主管—部门依据经济适【用,住房价?格管理?。的有关规定在—综合考?虑建设、管理成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】确,定并向社会公布【房地产开发企—业实施的经济适用】住房:项目利?润率按?不高于?3%核定;市、县人!。。民政府直接》组织建设的经—济适用住房只—能按成本《价销:售不得有利润 ! 【。 第十六条 经济适!用住房实行收—费卡制度各有关部】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!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!的交:。费登:记卡任何单位不得】以,押金、保证》金等名义变相—向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!取费:用 !第十七条 经—济适:用住房?销售应当实行明【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!高于基?准价格及上浮幅【度不得在标价之【。外收取?。任,何未予标明》的费用经济适用住】房,。价格确定后应当向】社会:公布价格主管部门】应依:法进:行监督管理 第】四章 销【售管理 》第,。十八条 城》市,低收入?家庭申?请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应同》时符合下《列条件 —     (一)】具有当地城镇户口;!   —。 , (二)家》庭收入符合市、县】人,民政府划定的低收】入家庭收入》标准:;     !(三)无房或现【住房面积低于市、县!。人民政府《规定的住房困难标】。准,;     !(四)市、县—人民政府规定的【其他条件《    【 经济适用》住房供应对象的家】庭收入标准和住房】困难标准由》政府根?据当地商品住—房价格、居民家【庭可支配收》入、居住水平和【家庭人口结构等因】。素,确定实行《动态管理 】。 : 第?十,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!管理:应建立?严格:的销售?管理机制 经—。济适用住房供应实】行申请、审》核、公示和轮—候制度 《 《。。 第《二十条 经济适用!住房资格《申请采?取街道办事处(【镇人:民政府)、政府【逐级:审核并公示的方式】认定 — , 第二十一条】 符合条件的家庭!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!。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!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!买面积原则上不得】超过核准面》积购买面《积在核准面积以内】的按:核准的?价格:购买;超《过,核准面积的》部分不得《。。。享受:政府优惠由购房人】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!商品住房的价—格补交差价》 ? 第二【十二条 《居,民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—后应当?按照规定办理权【属,登记房屋、》土地登记部门—在,办理权属登记时应】当分别注明》经济适用住房—、划拨土地》经济适用住房购房】人拥有有限》产权:购买:经济适用住》房不:满5年不得上市交】易购房人因》特殊原因确需转【让经济?适用:住房的由政府按【照原价格并考—虑折旧和物价水平】。。等因:素进行回《购  —  : 购买?经济适用《住,房,满5年购房人上市】转让经济适用—住,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!段普通商品》住房与?经济适用住》房差价的《一定比例《向政府交《纳土地?收益:等相关价款具—体交纳比《例由市、县人民政府!。确定政府可优先回】购;购房人也可以按!照政府?。所定的标《准向政府交纳—土,地收:益等相关价》款后取得完全—产权   !  上?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!住房购买《合同:中予以载《明并明确《。相关违?约责任   !。  个人购买的经济!。适用住房《在取得完全产权【以前不得用于出【租经营? , 《 第二十三【条 已?经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的家庭又》购买其他住》房的原?经济适用《住,。房由政府按规定【及合:同约定回购》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!的住房?困难;已参加福利】分房的家《庭,在退回所分》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!适用:住房;已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的家庭不得】再购买经济适—用,。。住房 第五章 】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 第二十四条】 距:离城区较远的—独立: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!户较多的企业在【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?、,城市规划、住房建】设规划?的,前提下经政府批【准可:以利用?单位:。自用土?。地进行集资》合作:。建房参加单》位集:资合作?建房的对象必须限】定在本单位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 — 第二十五—条 单位《集资合作建》房是经济《适用住房的组—成部:分按照经济适用住】房,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!单位集资合》作建:房应当纳入当—地经济适《用住房?建设计?划和:用地计划管理 】 《 第二十六—条 单位《集资合?作,建房在满足本—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:购买后房源仍—有少量剩余的由政】府统一组织向—符合经?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!的,家,庭出售或由政府【以成本价收购—后用作廉《租住房 《 第】二十七条 —任,。何单位不《得,。利用新征用或新购】买土地组织集资合】作建房;党政机关、!事业单位一律不【得搞单位集资—合作:。建房 》 ? 第二十八条 】已参加福《利分:房、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或参【加单位集资》合,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!次参加单《位集:资合作建房严禁【。任何单位《。借集资合作建房名】义变相实施住房【实物分配或商品房】开发 ! 第二?十,九条 ? 单位集资合—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!管理:。费用不得有利润 】 , ? 第三十条 】 ,向职工?收取的?单位集?资合作建房款项【实行:专款:管理、?专项使用并接受当】地财政和经济—适用:住房主管《部,门的监督 —第六:章 监?。督管理 《 第三十一条 【。 市、县人民政府要!加强对已购经济【适用住?房的后续管理—经济适?。用住:房主管部门》。要切实履行》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!住房家庭《的居住人员、房屋】。的使:用等情况进行定期】检查发现《违规行为及时纠【正 — 第三十二【条 经济适》用住房主《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!门应:当,加强对经济适用【住,房建设、交易中违纪!违法行为的查处【     】。(一)擅《自改变?经济适?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!房用地性《。质的由国土资—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!罚  —。   (二)擅【自提高?经济适?用住房或集资合【作建房销售价格【等价格违法行—为,的由价格《部门依?法进行处罚 】  :   (三)未【。取得资格《的家庭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或【。参加集资合》作建房的其所—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!房由: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:门限期按《原价格并《考,虑折旧等因》素,作价收购;不能收】购的由经济适用住】房主管部门责成其】补缴经济适用住【。房或单位集资合【作建房与同地段【。同类普通商品—住房价格差》并对相?。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!依法予以处》罚 《 第三十三!条 对弄虚作【假、隐瞒家庭—收入:和住房条件骗购经】济适用住《房或单位集资—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!济,适用住?房主管部门限期【按原价格并考虑【。。折旧等因素作价收】回所:购住房并依法—依,规追究责任对出具虚!假证明的依法—追究相关《。责任人的责》任 — : 第三十四条— 工作人《员,在经济适用》住,房建设和管》理过程中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:的依:法依纪追究责任【;涉嫌犯罪的移【送司法机关处理 】 — 第三十五条 【 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!对违反本规定的【行为进?行检举?。和控告 第七【。章 附 则 【第三:十六条 本办法【发布时尚未销售的经!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!法的规定;已销售的!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!有规定执行此前已】审,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!。适,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!本办法规《定内容的《事项应按本办法作相!应调整 【 第三十【。七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,临沂市人《民政府办公室2【007年《7月:12日发《布的临沂市》经济适?用住:房管理?办,法(临政办发〔20!07〕4《5号)同《时废: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