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《
临—沂市建筑装饰装修管!理办:。法 :
临政—办,发〔2011〕75!号
临沂市】人,民政府办公室关于】印发临?沂市建筑装饰—装修管理办法的【通知:
:各,县区人民政府市【政府各部门、各直】属机构临沂高新【技术 产业》开发区管委会临沂】经济技术开发区【管,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!发区管委会》各县级事《业单位?各高等院校
—
,。 现【将临:沂,市,。建,筑装饰装修管—理办法?印发给你们请认【真遵照?执行
《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!日
第一》章 总则
第一】条 为加强对建筑】装,饰装:修活:动的监督管》理,规范建筑《装饰装修行业秩序维!护公共安全》和公共利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:。。、建设工程质—量,管理条例、山东【省建:筑市场管理条例【。和,山,东省建筑装》饰装修管理》办,。法等相关规》定结合?。本市实?际,制定本办法
!
,
?第,二条 凡《在,本,市,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!装饰装修活动—实施对建筑装饰【装修活动的监督【管理应?当遵守?本办法
】
, 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建【筑装饰装修》是指装饰装修—人,使用:建筑装饰装》修材料对原有—和新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内部》空间和外表通—。过设计、施》工达到一定艺—。术效果和环境质量】要,求的工程活动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】包,括公共建筑装—饰装修工程(含幕墙!工,程)和住宅装饰装修!工程本办法》所,称装饰装修人是指】对建筑?物、构?筑物等?进行:装,饰装修?的建设单位、业主或!使用人
! 第四条 —建筑装饰装》修活动应当坚持【。保证工程质量、【确保工程安》全、美观实用—、节能节《材、环境友好、和】谐邻里的原》。则并符合城市—规划:、房屋安全、—工程质量、消防抗震!、环境保护、—市容卫生、物—业管理等《有关规定和标—准不得损《害公共利益》和他人的合》法权益
》。
第五条! 鼓励?采,用节能?、节材?、节水?、防火、《环保的建筑装饰【装修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材【料推行工《厂化装?饰装修提《倡房地产开》发,企业对新建》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!饰装修逐步》减少毛?坯房供应《
《
第》六条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是全市建《筑装饰装修行业【管理的主管》部门负责建筑—装饰装修的日—常监督管《理工作?。各县人民政府建筑装!饰装修行政主—管,部门负?责本行?政区域?。内的建筑《。装饰装?。修的监督管》理,工作城乡规》划,。、城管?、,环保、房《。管、:工,商、公安消》防、质?监等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职《责共同做好建筑装】饰装修的监》督管理工作
【
第【七,条, 建筑?装饰装修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对装饰【装修行业《协会的指导推进行】业,自律开展行业—服务规范《行业行为装饰装修】行业协?会,应当充分发》。挥行业协会》的作用倡导行业自】律规范建立》行业信用档》案开展?行业评先树》优和信用等级评定受!理装饰?装修咨询和投诉协】调解决装饰装修【。纠纷,推动装饰【装修行业健》康发展
第二章 !一般规定《
第八条》 建筑装饰装修【设计:、,施工、监理单位应当!依法:进行工商登记依【法,取得相应《等级的资质》证书并在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内从事装饰装修】工程或提供》中介服?务取得建筑装饰【装修资质《的施工单位还应当】依法办理安全生【产许可证资质等级】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!证及设计图签、图章!、执:业证章?不得涂改、》出,借、借用、冒用、买!卖和伪造
—
—第九条 建筑装【饰装修设计、施【工、:监理:单,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!专,业,。知识的管理》人员、专业技术人】员以及技术工人按】照国家法律、法【规,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!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!业人员应当取—得,相应的上岗证书【并建立健《。全教育培训制—度加强职工教育培】训不得使用无执业】资,格证书或《无职业技能》岗位证书的》人员从事装饰装修】活动
》
第十条】 建:筑,装饰装修工》程实行属地管—理市外建筑装饰装】修,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单位到本—市范围内承揽—装饰:装修工程或者—提供中介《服务: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!。件到:市县建筑装饰装修】主管:部门办理《有关手续并接受所在!地建筑装饰装修主管!部门:的,监督管理
》。
第】十一条 《建,筑装饰装修设—计单位应《当按照工程》建设:强制性标《准和室内空气质【量标准要求》进行设计并对—设计:质量负责《。建筑装饰装修施【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!设计图纸《和,施,工技术标《准施:工并对其施》工质量负责装饰装】。修监:理单位应当依照【法律:法规以及《有关技术标准—、设计文件和工程】监理合同代表装饰装!修人实施工程监理并!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!
—。 第十二条— 建筑物的》。使,用人对建筑物—进行装?饰装修时应当征得该!建筑物产权》人的书?面同意?。;在办?理相:关手续时应当—。提供书面《同,。意,书和该建筑物租用】合同:
》。
第《十三条 新建的【建筑物?、构筑物的主体结】构质量不合格或【者原有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存在》结构安全隐患的【不得:进行装饰装修
】。 ,
《 第十四《条 用于装饰装修的!材料、构《。配件:。和设备应当》符合国家有关设【计,要求、?。产品质量和有害【物质限量及燃—烧性能?控制标准并附有产】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】明和中文标明的产】品名称、规格、【型号、生产厂厂【。名及厂址《
》
第《十五条? 建筑装饰》装修:设计、施工必—须保证建筑物、【构筑物的整》体性、抗震性和结】构安全涉《及,建筑物、构》筑物主体、》。承,重结构变动的—。建筑装饰装修—工程:。装修:人应:当在施?工前:委,托,原设计企《业或者具有相应【资质等级的设计企】业提出施《工,图设:。计文件并报施工图审!查机构审查审查合】格后方可《。施工
》。
? 第十六条 在】建筑:装饰装?修活动中禁止下列】行为
】 ,。 (一?)未经原设计企【业同:意或者具有相应【资,质等级的设》。计企:业提:出,设,计方案?。擅,。自变动建筑主体【、承重?结构或?者明显加大荷载;
!
》 (二)损—坏建:筑物原有节能—设施或者无》障碍设施;》
— (三)未经燃气!企业:。或者供热企业同意擅!自拆卸、改》装燃气?、供热管道或者设施!;,
,
(四!)未经城乡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!物、构筑物或者【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!、原外观设计—;
》 ? (五)擅自拆除与!消,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!施,、建筑构配件或【者未经公《。安消防机《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!建筑物防火》间距、耐《。。火等级、防火分【区,、消防安全》疏散条件;》
】(,六)未?经相关部门同—意擅自设置各类广】告牌匾;《
(!。。七,)其他影响建—筑物、?构,筑物结构安》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!为;
— : (八)施—工中产生《的建筑垃圾不—得与生活垃圾混【放并按照《规定堆放、》清运处理不得污染公!。共环境?
?
第十【七,条 从事建筑装饰】装修活动应当处理】好排水、供水—、供电、《通,讯,、通风、采》光、:环境卫生、有线【。电视、油烟排放【。等,方面的相邻关系【并不得?损害相邻《。业主或者使用人的】。合法权益《对影响?公共利益和相关权】。益人利益的相关【权利人可依法向装】饰装修主管部门投】诉、举?报安装铺设水—路管道?或者改动卫》生间、厨《。房间:防水层的施工单位应!当,按照: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!做加压试验或者闭水!。试验
《
《 第十《八条 从事》建筑装饰装》修活动应当遵守【安全生产相》关规定采取措—施加强对易燃材【料,、物品使用》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!现场的各类》粉尘、?有害:气体、固体废弃【。物、污水、噪音【、振动等对环境造】成污染和危害—
?
第十【九条 在每天 1】2时至 14时、】19:时至次日 7—时不得进行影响【相邻业主或者使用】人正:常休息的装》。饰装修活《动,高考、中考期间【在考场附近》。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!装饰装?修活动
》。 :
,
第二十—条 装饰《装修人应当依法与】建筑装饰装修—施工方签订装饰装】修工程承包合—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!承,。包合同主要》包,括下:列内容
【 (一—)工程的基》本情况和承包—方式:;
】 (二)用于装饰装!修的主要材料的【名称、品《牌,、,型,号、规格、等级和】数量;
【 (三)工】程的:开工和竣工日期【;
【 :(四)工程价款及】其支付?方,式,和期限;《
(!五)工程质》量要求和验收办法】。;
】。 (六)《质量保修范》围和:期限;
】。 (七)违约责!任和解决《纠纷的?。途径;
—。 》(八)需要约定【的其他事《项
?
【
第二十一条】。 因合同履行发生】纠纷的当事人可【协商解决《;协:商不成?或者:不愿协商的可向装饰!装修主管部》门、消费者》。协会或者12—319、12—。315申诉举报中心!投诉申请调解;也】可依约定《申请仲裁机构—仲裁或者向人—民法院提起诉讼
】
第二!十二条 装饰装【修工程质量应当严】格按照国家建筑【装饰装修《工程质量验收规【范和公用建》筑工程室内环境污】染控制规范等进行】竣工验?收工程验收合—格,后到:装饰装修管理部【门备案从事室内【空气:质,量检测的单》位,应,。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!格认证按照》国家、?行业的?标准和规范进—行检测?并对其出具》。的检测结论负—责
?
第二】十三条 装饰装【修工程实行质量保】修制度装饰装修施】工单位?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!具质量保修书在正常!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!工程的最低》保修期限为 2年】有防水要《求,的,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!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!期限为5《年在不低于前款规】定的最?低保修期限前—提下合同另有—约定的按约定执行】装饰装修《工程的保《修期自竣工验收合】。格之:日起计算《 在保?修期内发生质量【问题的施《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!义务并对造成的【损,。失承担赔偿责任
】
《
?第二十四条 装饰装!修工程建《设、: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应当支持—配合装?饰装修主管部—门进行的监督检【查并如?实提供必《要的资料《、文:件等不得《拒绝:或者阻碍《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!行公务监督》检查人?员应:。当为被检查单位或】者,个人保守《商业秘密
》
,。
第二】十五条 装饰—装修工程实行安全责!任,追,究制度 装》。饰装修的施工安全及!其责任依照安全生产!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的,规定执行
第三】。章 :公共:建筑装饰装修管理】。
第二十六条 装!饰装修人应》。当将公共建筑装【饰装修?工程:发包给具有》相应资质等》级,的建筑?装,饰装修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企业进行设计—、施工和《监理禁止无资—质证书或者》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!围从事公共建筑装】饰装:修活动?禁止以其他建筑装饰!装修:设计、施《工、监?。理企业的名》义从事?公共建筑《装,饰装修活动 禁止】建筑装饰装》修设:计、施工《、监理企业允—许其他单位或—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!义,从事公?共建筑装饰装修【活动
》
》第二十?七条 按照国家【和省有关规定需要】进行招标的公—共建筑装饰》装修工程应当依法】进行招标装饰装【修,人不得迫使》建筑:装饰装修《施工企业以低—于成本的价格—进行竞标不得将一个!公共建?筑装饰装修工—程项目肢《解后发?包
【 :。第二十八条 建筑装!饰装修施工》企业应当自》。行组织完《成承包的公共建筑装!饰装修工程不得【转包或者违法分【包禁止以《挂靠的方式承—。包公共建筑装—饰装修工程
【
》 第二十九》条 推行建》筑装饰装修工程【监理制度《学校、医院、影【剧院、宾馆》、酒店?、体育场等项—目的整体装》饰,装修工程必须—实行监理装饰装【修人应当委托—具有相?应资质?等级的监理企业【。。进行监?理
》
《第三:十条 ?国家规定限》额,以上的公共建筑装】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!饰装修人《应,当向工程所》在地的?市或县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!取施工许《可证未依法取得施】。工许可证的不—得开工前款规定以】外的公共建筑装饰装!修工程实行工—程报建备案管—理
?
第三十!一条 新《建工程的《装饰装修与主—体工程?一并发包《的应当随《主体工程一并—办理施工许可—。手续;?未与:主,体工程?一并:发,包的或?原有建筑进行改造】装饰装修的》应当单独办理施工许!可手续
《
第三!十二条 装饰装【修人申请领取—施工许可证应当具】备
:
《 :。 ,。下列条件并提—供相应的证明文件】。
: (一】。)已经确《定建筑装饰》装修施工企》。业;
《 (二)!有满足?施工需要的》施工图纸和技—术资:料且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已经按【照规定进行》了审查;《
,
, (【三)有保证公共建】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!和安全的具体—措施并按照规定【办理了中标通知书】。、工程质量监督、安!全,监督和消防审—核等手续《;
!(四)依法应—当委托?。。监理的?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】工程已?。经委托监理;
! (五)装!。饰装修资《。金,已经落实;
! (六)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条《件
— 装饰装修人是!使用人的装》饰,装修:人在办?理施:工许可?手续时除提供—前款规定《的证明文件》外还应当提供公共建!筑所有权人同意【装饰装修《的书面?证明
! 第三?十三:条 建筑装》饰装修?施工企业《必须按照工程—设计要求、施工【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】定将装饰装修材料】、建筑构配件送有】检测:资质的检测机构【对其有害物质—。。的含量、强度—以及:燃烧性能进行检【。测,未,经检测或者检测不】合格的不得使—用,
【 第:三十四条 建筑装饰!装修施工企》。业,应当建立健》。全,施工质量检验制【度严格工序管理【做好隐蔽《工,程的质量检查和录隐!。蔽工:程在隐蔽前》应当通?知装饰?装修人和监》理企业(有工程监理!的)验收未》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!道工序?的施工
《
:
》第三十五条 —装饰装?修工程施工现场应】符合:文明施工《的相关规定在沿街】和主:次干道施工的应【当采用砖《砌围墙或彩钢板【围挡作业其》高度主要路段不得】低于 2.5—米一:般路:段不得低于》1.8米禁止使用彩!条布等?简易设施搭设—围挡 建《筑装:饰装修施工企业【应当在施工现场【设立公示牌》公示企业名称、施】工负责人《姓,名,、,联系:方式、开工》。与竣工日期和装【饰装修管理部—门的投诉电话
】
—第三十?六条 公共》建筑装?饰装修工程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】修人:应当委托室内—空气质量《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!质量进行检》测检测不合格—的建:筑装饰装修施工【。。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!按照双方合同约定】承担责任
】
? 第三十七条 公共!建筑装饰装修—工程:室内空气《质量经检测合格后装!饰装修人应当依【。法组织设计》、,施工:、监理等《有,。关单位?进行竣工验收—公共:建筑装?。。饰装修工程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!。列条件?
— (?一)完成工程设【计和合同约定的各】项内容;《
,
, 》 (:二)有完整的技术档!案和:施工管理资料;
!。。 , ? (三)有工程】使用的主要装饰【装修材料和装饰【装修构配《件的:进场试验报》告;
?
— (四)有设计、】施,工、监理企业分【别签署的质量—合格文件;
! (五)【有室:内空气质《量检测报告;
】 : (六—。),有施工企业签署的】工程保修书;—
《。 (七—)法:律法:规和规章规定的其】他条件
《
》 , 公:共建筑装饰装修【工程:消防验收适用有关】消防:法律、法规和—规,章,的规定应办理施工许!可,。而未:办理的?公共建筑《装饰装修工程—不得办理《竣工验收和消防【验收手续公共建【。筑装饰装修工程【须竣工验《。收,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!可,交付:使用
《第三十八条》 装:饰,装修人应当自公【共建筑装《饰装修工程》竣工验收合》格之日起《 1:5日内将竣》工验收?报告:、室:内,空气质量检》测,。报告和公安消防等】部门出?。具的认可文》件报工程所在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备案
?
第】三十九条 装饰【装修:人应当按照》国家有?关档案管理的—规定及时收集、整理!公,共建筑装饰》装修工程的文件资】料建立、健全公【共建筑装《饰装修工程项—目档案并自工程【竣工验收备案之【。日起 3《0日内向工程所在】地装饰?装修管理部》门的档案机构移【交有关项目档—案
!第四十条 装饰装】修,人,对用于经营、办【公、:教学、医疗、娱乐】、体育等非住—宅的公共《活动场所进行—装饰装修的适—。用本章的规定房【地产开发企业对新】建,的商品住宅统—一进:行装饰装修的适【用本:章,的规定 从事—工业生产场所—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的装—饰,装修参照本章—规定:执行
第》四章 住《宅装饰装修管理
!第四:十一条 从》事住宅装饰》装,修活动的装饰装【修企业应《当严格执《行,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!法规、质量标准【和规: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!保障体系《。
【 第四十二》条 鼓励装饰装修人!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建筑装饰装修设计】、施工和监理企业】对住宅装饰装—修工程进行》设计:、施工和监理—。装饰:装修人?对住宅自行》装饰装修的提倡使用!。持有上岗证书的技术!工种的?作,业人员进《行施工
《。
《
第四》。十三条 房地产【开发:。企业销售统一进【行装饰装修》的商品住宅的双方】当事人应当在—商品:房买卖?合同中就住宅装饰】装修工程的工—程质量保修范围【、保修?期限、保修责任【等内容作出约—定房地?产开发企业交—付统:一进行装饰装修的】商,品住宅时《。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!提供: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!工图、室内空气【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!住宅装饰装修内容】。的住宅质量》保证书、住宅—使,用说明?书
】。 第四十四条— 装饰装修》人对住宅进行装饰】装修需要建设单【位或者物业服务企】业、其?。。他管理人提供—房屋结?构图:、电气及其他—管线线路图的—建设单位《。或者物业服务企业】、其他管理人应当】予以提供
》
《
第四十—五条 装饰装修【人在住?宅装饰装修工程开】工前应当向物业【服务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人进行登记】并提供下列材料
】
, (一】),房屋所有《权证书?的复印件《或者能够证明—。其合法权益的有效】凭证;装饰装修【人是使用人》。的还应当提供房屋】所有权?。人同: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!明;
— , ?(二)?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!工方案;
— (三】)住宅装饰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;!
: : : (四)装饰【。装修人委托企业施工!。的提供企《业资质证书复印件;!委,托个体经《营户施工的提供施】工人员执业资格证书!或,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!印件;?
,
, : (》五)涉及本》办法:第十六条规定事【。项的应当提供有关】部,门的批准文件—、有关单《位同意的书》面,证,明或者?有关单位的变更设计!方案装?饰装:修人不?提供前款规定材【料,的物业服务企—业或者其他管—。理人应当《督促其提《供;对拒不提供的】物业服务企业或【者,其他管理人有权【按照管理规定或者临!时管理规《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!物业管理区域
】
》 第四十六条— 装饰装修人应当与!物业服务《。企业或者其》他管:理人签订住宅装饰】装修服务协议住宅装!饰装修?服务协议主》要包括下列内容
】
【。(,一)住宅装饰装修工!程的实施内》容和实施期限;
! 》 (二)允许—。施工的时《间;
— (》三,)废弃物的清运【与处置;
! ?(四)住宅外立【面设施、《防盗设施和其—。它设施的安》装要求?;
》 (五—)禁止行为和注意事!项;
! ,(六)装饰保证金】的收取与退》还;:
【 (:七)违约责》任;
》 (八【)其他需要约定【的事项
— ,
,。
第四十七条】 装饰?装修人在住宅装【。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!当告知相《邻业:主或者?使用人
》
第四十!。八条 建《筑装饰装修施—工方应当《在施工?现场挂?牌明示施《工单位名《称和施工人员姓名及!联系方式并》遵守物业管理的【有关规定
【。
第四十】九条 在住宅装【饰装修?。活动中除遵守—。本,办法第十六条的【规定外未经》批准:不得进行下》列行:为
:
— (一)《将没有防水要求【的房间或《者阳台改为卫—生间、厨房间;
】
: (—二,)扩:大承重墙上》。原有:的门窗?尺寸拆?除,连接:阳台的砖、混—凝土墙?。体;
?
(三!)改变?住宅外立面在—非承重外《墙上开门、窗—;
:
《 , (四)》其他:影,响,。住宅建筑物结构【和使用安全的行为
!
【第五十条《 封闭阳台以及安】装空调外机、太阳】能热水器、》防盗网?、遮阳罩等设—施的应当《遵守管理规约、【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!管理的有《关规定保持社—区环境的整洁、美】观
》
? 第五十一条— 住:宅装: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!中产生的废弃—物,。。。和其他垃圾》应当按照住宅装饰】装修服务《协议的约定进—。行堆放和《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!不,得向垃圾道、—下水道?、通风?孔、消防通道等【倾倒
【
第五》十二条 《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!饰装:修施工方从事住宅】装饰装修活动不得】侵占公共《空间:不得损害共用—部位、公用》设施设备因住—宅,装饰装修活》动造成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设备损坏】或,。者相邻住宅渗漏水】、管道堵塞、—停电停水《的装饰装修人应当】负责:修复;给他人造【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!。以赔偿属《于建筑?。装饰:。装修施工方》责任:的装饰装修》人可以向其追偿
!
第【五十三条 装饰【装修人经原设计企业!或者具?有相:应资:质等级的设》计企业提出设计【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!承重:结构的或者装饰装】修活动涉《及本办法《第十六条、第—。四十九条内容的应当!委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建》筑装饰装修施—工企业?承担
! 第:五十四条 建筑【。装饰:装修施工《方从事住宅》装饰装修《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!全操作规程按—。照规定?采取必要的》安全防护和消—防,措,施不:得擅自动用明—火和进行焊》接作业保《证施工人员和周围】。住房:及财产的《。安全
》。
第—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!企业或?者其他管《。理人应当对》住宅:。装饰装修《活动进行巡查装饰装!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!施,工方不得拒绝和阻】碍物业服务企业【或,者其他管理人发【现装饰?装修:人和建筑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】反本办法规定行【为的应当《予以劝阻、制止;对!劝阻、制止无效【的应当及时报告有】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!报告:后应当及时》到现场检查核实并】依法予以处理
!
? 第五十六条 禁!止物业服务企—业或者?其他管理人向装饰】装修人指派》建筑装饰装修—施,。工方或者强行推【销建筑?装饰装修材料—
— , 第:五十七条 》委托建筑装饰装【修施工企业施工【的住宅装饰装—修工程?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!当按:照合同约定》组织竣工验收建【筑装饰?装修:。施工企业交付—住宅装饰装》。修工程?时应当向装饰装【修,人出具住《宅装饰装修工—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!管线竣工《图建筑装饰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】对室内空气质—量,检,测,有约定的还应当【出具室内空》。气质量检测报告【建筑装饰装修施【工企业负《责采购?建,筑装饰装《修材料的应当向装】饰装修人《。。交付主要《材料的合格证、说明!书、保修单
!
第》五十八条《 委托建筑装饰装修!个体经营户》施工的住宅装饰装修!工程竣工《后参照第五》十七条规定》执,行建筑装《饰装修?个,体经:营户按照本办法第】。二,十三条的规定承【。担质量保修责任
】
第:五章 ?法律责任《
:第五:十九:条 装饰装修工程发!包单位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据山—东省建筑《市场管理条例—第四十九《条之规定《责令其限期》改正:给,予警:告没收违法所—得并:可处:以1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的罚款》
》 ?。(一:)未按规定办理建】设工程报建手—续的;
【 ? (:。二)未按规定—进行建设工程招【标发包的;
—
, , (三【)将工?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!条件单位的》;
— (四)未按】规定申请办理建【设项目开工手续的】;
】 (五)未按—规定办理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》手续的;
】 (六)未经!竣,工验收而使用建【设工程的
》
:
第六十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!法,律、法规和规章对法!。律责:任已:有规定?的从:其规定装饰》装修工程发包单位】将工程肢解发包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!程质量管《理条:例第:五十五条之规定【责令改?正并处以工程合【同价款0.5%以】上1%以《下的:罚款
—
,。
第六十一条】 房屋建《。筑使:。用者在装《修过程中擅自变动】房屋:主体:和承重结构的—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!院建: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《例第六十《九条: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!以 5万元以上 1!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《
第六十二条! 装饰装《修工程承包单位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建!。。筑市场管理》条例第四十八规定】责令限?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!非法:所得并?可处以1万元以上 !5,万元以?下的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:。吊销其资质证书
! (【一)未取得装饰装】修资质证书而承包】工程的?;
《 (二)】超越:资质等级《范,围承:包装饰装修工程【的;:
— (三)出卖、转!让、出借、涂改、复!制,、伪造资质证书【或,者以其他《方式允许他人以【本,企业名义承揽工【程的;
【。。。。 (》四):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!包,装饰装修工程—的;
】 (五《),在施工过程中—。偷,工减料或《者,使用未经检验以及】经检验但不》合格的?建筑材料、建—筑构配件和》设备的
—
》第六十三《条 装饰装修承包单!。位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或有】关行:业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按,照职责分工依据【山东省?建筑市?场管理条例第五十】条之规定责令限【期,改,正,。给予警告《并,处以 1万元以【上 5?万,元以下的罚》款;情节严重的【责令其?停业整顿 6个月】至1年
— ?。 (一《)未按?照规定采取》维护安全、防—范危险、预》防火:灾等措?施的;
《
【(二)对应》当采取防护措施【的,毗邻建筑《物、:构筑物和特殊作业】环,境未采?取,防护措?施的:;
》 (》三,)未按?照建设工程设—计图纸或者施—工组织设计进行施】。工的;
! (四)》在施工中《发,生责任事故以及【。责任: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!或者未按照规定【如,实,报告事故情况的
!
第六】十四条 装饰—装修工?程承包单位不履行保!修义务或《者拖延保修》义务的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据国务】院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第六—。十六条之规定责【令改:。正并处以 》10万元以上20万!元以:下,的罚款
! 第六十五条 】违反本?办法:规定对主《体结:构,质量不合格》的新建建《筑物、构《。筑物或者存在结构】安全隐?患,的既有建筑物、构筑!物进行装《饰装修?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责: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。改正的按照山东省】。建筑装?饰装修?管理办法第》四十五条规定—处罚
! 第六十六条— 违反本《办法:规定损坏建筑物【原有节能设施—或,者无:障碍设施的由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。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按照山东省建筑装饰!装,修管理?办法第四十六条规】定处罚
】
: 第六十七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对【公共建筑装饰装修】工程未进行室内【空气质量检测的【由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!省建筑?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】第,四十七条规定处【罚
《
第—六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!企业交付统一进【行,装饰装修的商—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!买受人提供住—宅饰装修工程竣【工图、室内空气【质量检测报》告,或者包含《。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!住宅质量保》证,书、住宅使》。用说明书的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按照山东【省建筑装《饰装修管理办法【第四十?八条规?定处罚?
?
第六【。十九条? 违反?本办:法规定?公共建?筑,装饰装修工程在【竣工验收合格—之日起 15日内未!。。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,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:改正并按照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《础,设施工?。。程竣工验收》备案管理办》法第九条规定处罚】
: :
《第七:十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?定的其他《。违法行为《依照相关法律、法】。规、规章的规定【进行处理
》
,。
第七】十一条 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、公安消防机构】和,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在建》筑装饰装修管理工】作,中,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,舞弊的?。依法: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
,
第六章 附则
】
第七?十二条? 法:律、法规对古建【筑、重要近》现代建筑、军事管】理区的建筑的—装饰装修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》
《
? 第七?十,三条 本办》法自2011—年10?月11日起施行【2004《年6月 29日临沂!市人民政府公—布的临沂《市装:饰,装修:管理办法同》时废止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