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《临沂市建筑装—饰装修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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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政办发【〔2011〕7【。。。5号
临沂市!人民政?府办:公,室关于印《发临沂市建筑装【。饰装修管理办—法的通知
各【县区人民政府—市政府各部门—、各直属机》构临沂高新技术【 产业开发区管【委会临沂经济技【术开发区管委会【临沂:临港经济《开,发区管委会各—县级事业单位—。各高等院校
【。 , 现将临沂!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!办法印发《给你们请认真遵照】执行
二〇一一年!十月十一日》
第?一章 总则
第一!条 :为加强对建筑装【饰装修?活,动的监?督管: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!行业秩序维护公共安!全和公共利益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、建】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、?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!条例和山东省—建筑装饰装修管理】办法:等相关规《定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《
《 第二条 凡在本!市行政区域》内,。从事建筑装》饰装修活动实施【对建筑装饰》装修活动的监督管】理应当遵守本办法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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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《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!装修是?指装饰装修人—使用建筑装饰装修】材料:对,原有和新建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内部空!间和外表《通过设计、施工达】到一:定艺术效果和环境】质量要求的工程活动!建筑:装饰装修工》程包括公共建—筑装饰装《修工程?(含幕墙《工程)和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】本办法所称装饰装】修人是指对建筑【物、构筑物等进行装!饰装修?的建设单位、—业主:或使用?人
!第四条 建筑装【饰装修活动应当坚】持保证工程》质量、确保工程【安全、美观》实用、节能节材【、环境友《好、和谐邻》里的原则并符—合城市规划、房屋安!全、工程质量、【消防抗震、环境保】护、市容《卫生、物业》管理等有关规—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!共,利益和他人的—合法权益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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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—鼓励采用节能、节】材,、节水、防火—、,环保的建筑装—饰装修新技术—、新工艺、》新材料推行》工厂化装饰装修提倡!房地: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!品住宅统一进行【。装饰装修逐步减【少,毛坯房供《应
》。。
第六条 】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是全【市建筑装饰装—修行业?管理的?。。主,。管部门负责建筑【装饰装?修的日常监督—管理:工,作各县人民政—府建筑装饰》装修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建筑装饰装】修的监督管理工作】。城乡规?划、城管、环保【、房管、工商—、公安消《防、质监等部门【应当按照各自—职,。责共:同做好建筑装饰装修!的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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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:建,筑装饰装《修主: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装饰装修行》业协会的指导—推进行业《自律开展行》业服:务规范行业行为装】饰装修?行业协会《应当充分发挥行业】。协会的作用》倡导行业自》律规范建立行业信用!档,案,开展行业评先树【。优和信用等级评定受!。理装饰装修咨询和】投诉协调解》决装饰装《修纠纷,推动装饰】。装修行业健康发展】
第二章 一般】规定
《第八条 《建筑装饰装修—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!位应当依法》进,行工商登记依—法取得相应等级的】资质证?书并:在其资质等》级许可的范围内【从事装饰装》修工程或提供中【介,服务:取得建筑装饰装【修,资质的施工》单位还应当依—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!证资质等级证书【。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】及,设计:图签、图《章、执?业证:章,不得涂改、出借、】借用、冒《用、买卖和伪造【
《
? 第九条 建筑装】饰装修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单位应当配备!具有相应《专业知?识的管理人员、专】业,技术人员以及技术】工人按照国家法律、!法,规和:标准规?定需:要持证上岗的技【术工:种的作业人员—应当取得相应—的上岗证《书,并建立健全教育培】训制度加强职工【教育培训《不得使用无执业【资格证书或无职【业技能?岗位证书的人—员从事?装饰装修活》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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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, 第?十条 ?建筑装饰《装修工程实行属地】管理市外建筑—装,饰装修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单位到本市】范围内承揽装饰装】修,工程或者提供—中介服务的应当持相!关有效证件到市县】建,筑装饰装修主—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!并接受所《在,地建筑装饰装修主管!部门的监督管—理
》
第十—一条 建《。筑,装,饰装修设计单—位应当按照》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和》室内空气质》。量标:准,要求进行设计并对】设计质?量负责建筑装饰装】修施工单位应当【。按照:工程设?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!准施工并对其施工】质量:。负责装饰装修监理】单位应当依》照法律法规》以及有关技术标【准、设计文》件和工程监理合【同,代表:装饰装修《人实施工程》监理并承担相应【的监理责任
!
? 第十二条 建【筑物的使用》人对建筑物》进行装?饰装:修时应?当征得该建》筑物产权人的—书面同意;在办【理相关手续时应【当提供?书面:同,意书和该建筑物【租,用合同
—
? 第十三条— 新建的建筑物、】构,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!不合格?或者原有的建—筑,物、构筑物存在【。结构安全隐患的不】得进行?装饰装修
】
第十四条】 用于装饰》装,修的材料《、构配件《。和设备应《当符合国家有关【。设计要求、产品【质量和有害》物质限量及燃—烧性能控《制,标准并附有产品【质量:检验合格《证明和中《。。文标明的产》品,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!生产厂厂名及厂址】
【 第十?五条 ?建筑装饰装修设计、!施工必?须保证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的《整,体性、抗震性和结】构安全涉及建筑物、!构,筑,物主体、承重结构】变动的建筑装饰【装修工程装修人【应当在施工前—委托原设计企业或者!具有:相应资质等级的设】计企业?提出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并》报施:工图审查机构审查】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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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在建筑】装饰装?修活动?中禁止下列行—为
》 ? (一)未经—。原设计企业同—意或者具有》相应资?质等级的《设计企业提》。出设计方《案擅自变动建—筑,主体、承重结—。构或者明显加—大荷载;
【 : (《二)损坏建》筑物原有节能设施】或,者无障碍《设施:;
】 ,(,三)未经《燃气:企业或者供热—企业同意擅自—拆卸、改装燃气、】供热管道或》者设:施;
— (四)未】经,城乡规划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批》准擅自搭建建筑物】、构筑?物或者?。改变建筑物使用功】。能、:原外观设计;
】 》 (五)擅自拆除与!消防安全有》关的建筑设施、建筑!构配件或者未经【公安消防机构审核】批准擅自《改变建筑物防火间】距、耐火《等,级、防火分》区、消防《安全疏散条件;
! , (六)】未经相关《部门同意擅自—设,置各类广告牌匾;
!。
: 《。 (:七)其?。他影响建筑物、构筑!物结构安全或者【使,用安:全的行为;
!。 (八)施工!中产生的建》筑垃圾不得与—生活垃圾混放并【。按照规定堆放、清运!处理不得污染公【共环境?
,。
【第十七条《 从事建筑》装饰装修活动—应当处理好》排水、供水、—供电、通《讯、通风、采光、】环境卫?生、有线电视、【。油,烟排放等方》面,的相邻关系并不得】损害相?邻业主或者》使用人的合法权【益对影响公共利益和!相关权益人利—益的相关权利—人,可,依法向装《饰装修主管》部门投?诉、举报《安,装铺设?水路管道或者改【动卫生?间、厨房间防—水层的施工单位应】当按:照防水标准进行【施工并做加》压试验或者闭—水试验
【
《第十:八条: 从事?建筑装饰装修活动】应当:。遵守安全生产相【关规定采取措施加强!对易燃材料》、物品使用的安全】管理防止施工现【场的各?。类粉尘、《有害气体、》固体废?弃物、污水》、噪:。。音,、振:动等对?环境造成《污染和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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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?条 在?每天 ?12:时至 14时—、19时至次日 】7时不?得进行影响相—邻业主?或者使?用人正?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!动高考、《中考期间在考场附】近禁止进《行产生噪音的装饰】装修活?动
—
?第二十?条 :装饰装?修人应当依法与建】筑,装饰装?修施工方签订—装饰装修工程—承包:。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工!程承包合同主要包】括,下列内容
】 (一—)工程?的基本情况和—承包:方式;
》。 《 (二)用于【装饰装修的主要【材,。料的:名称、?品牌、型号、—规格:、等级和数量;【
?。 (三)】工程的?。开,。工和竣工日》期;:
(!。四):。工程价款及》其支付方《式和期限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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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】)工程质《量要求和验收办法】;
— (六)质【量保修范围》和期限;
! (七)—违约责任《和解:决纠纷的途径;【
】(八)需要约定的其!他事项
!
?
第《二十一条 因—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!。当事人可协商解决】;协商不成或者不】愿协商的《可向装?。饰装修主管部门、消!费者协会或者—。12:319、12—3,15申诉举报中【心投诉申请调—。解;:也可依约定申请仲】裁机构仲裁或者向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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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二条: 装饰?装修工?程质量应当严—格按照国家建筑装】饰装修工程质量【验收规?范和公用建筑工程室!内,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!进行竣工验收—工程验收合格后到装!饰装修管《理部门?备案从?事室:内空气?。质量检测的单位【应当依法取得—。相应的资格》认证按照国家—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!进行检?测并对其《出,具的检测结论负责】
【。 第二十《三条 装《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!保修制度装饰—装修施工单位应当】向装饰装《修人出具《质量保修书在正【常使用条件》下装饰?装修工程的最—低保修期限为— 2年有防水要求的!卫生间?。、房:间和:外墙:面的防渗漏最—低保修期限为5年在!不低于前《款规定的最低保修】期限:。前提:下合同另有约—定的按约定执行【装饰装修《工程的?保修期?自竣工验收合—格之日起《计,。算 在保《修,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!施工单位应当履【行保修义务》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!赔偿责任
】
第二—十四条 《装饰装?。修工程?建设、设计》、施工?、监理单位应当支持!。配,合装饰装修主管部门!进,行的监督检查并如】实提供必要》的资料、文件—等不: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!检查人员《依,法执行公务监督【。检查人?员应:当为被检查单位【或,者个人保《守商业秘密
】
第二十】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!实行安?全责任追究》制度 装饰装—修的施工安全及【。其责任依照安全生】产法律?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执行
第三章 公!共建筑装饰装修管】理,
第?二十六条《 装:饰,装修人应当将公【共建:筑装饰?装修工程发》包给具有相应资质】等级的建筑装饰装】修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企业进?行设计、《施,工和监理禁止无资】质证:书,或者超越资质—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公!共建筑装饰装修活】动禁止以其他建【筑装饰装修》。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企业的名义—从事:公共建筑《装饰装修活动 【禁止建筑装饰—装修: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企业允许!其他单位或》。者个人以《本企业的名》义,。。从事公共建筑装饰】装,修活动?。。
? ,
: 第二十七—条 :按照国家和省—有关:规定:。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共!建筑装饰《装修工程应当依【法进行招《标装饰装修》人不得迫使》建筑装饰《装修施工企业以低】于成本的价》格进行竞标不得将】一个公共建筑—装饰装修工》程项目肢解后发包
!
【第二十?八条 建筑装饰【装修施?。。工企业应当自—。行组织完成承包【的公共?建筑装饰装》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!违法分?包禁止以《挂靠的方式承包公共!建筑装饰装修工【程
》。。
,
第二十九条 !推行建筑装》饰装修工程监—理制度学校、—。医院、影剧院—、宾馆、酒》店、体育场》等项目的整体装饰装!修工程必须》实行监理《装饰装?修人应当委》托具有相《应资质?等级的监理企业进】行监理
】
第三十条 】国家规定限》额,以上的公共》。建筑:。装饰:装修工程开》工,。前装饰装修》。。人应当向工程所在】地的市或县》人民政府《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申请:领取施工《许可证未依》法,。取,得施工许可证的不】得,开工前款《规定以外的公共建筑!。。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工!程报建备案管—理
》
第三十一条! 新建工程》的装饰装修与主体】工程一?并发包的应》当随主?体工程一并》办理施工许》可手续;未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!的或原有建筑进行改!造装饰装修》的应当单独办—理施工许可手续【。
?
:
, 第三十二条 】装饰装修人申—。请领取施工许—可证应当《具备
!。 ,下,列,条,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!文件
《 , 《 (:一)已经确定—建筑装饰装修施工】企,业;
】 , (二)有满足【施工需要的施工【图纸和技术资料且施!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!照,规,定进行了审查—;
:
? ? (三)有》保证公共建筑装饰】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!的,。具体措施《并按照?规,定办理了中标通知书!、工程?质量监督《、安:全监督和《消防审?核等手续;》
》 (四)依【法,应当委?托,监理:的,公共建筑《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委!。托监理;
】 , (五)—装饰:装修资金已经落实】;
? (六)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条件
【 》 ,装饰装修《。人是使?用人的装饰装修人】在办理?施工许可手续时【除提:供前款规《定的证明文件外【还应当提《供公共?建筑所有权人—同意装?饰装修的书面—证明
《
》 第三十三条 建】筑装:饰,装修施?工企业必《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!。、,施工技?术标准和合同—约定将装饰装修材】料,。、建筑构《配件送有《检测资质的检—测机构对其有害【物质的含《。量、强度以及—燃烧性能进行检【测未经检测》或者检测不合格【的不得使《用
!第三十四条 建筑装!饰装:修施工企业应—当建立健全》施工质量检》验制:度严格工序管—理做好?隐蔽工程的质量【检,查和录隐蔽》工程在隐蔽前—应,当通知装饰装—修人和监理》。企业:(有工程监》理的)验收未经【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!工,序的施工《
:
第三十!五条 装饰装—修工程施工现场应】符合文明施工的相关!规定在沿街》和主次干道施工【的应当采用砖砌围】墙或:彩钢板围《挡作业其高度—主要路段《不得低于《 2.5米一—般路段?不得低于1.—8米禁止使用彩条】布等简易《设,施搭设围挡 建【筑装:饰装修?施工企业应当在施】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!示企业名称》、施工负责人姓名】、联系方式》、开工与竣工—日期和装饰》。。装修管理《部门的投诉电话
】
》。 第三十六—条 公共建筑装饰】装修工程竣工—验收前?装,饰装修人应当—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!测单位对室内空气】。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!合格的建筑装饰【装,修施工企业应当进】行整改并按照双【方合同约定承—担责任
【
: 第三十七条【 公共建《筑,装饰装修工程室内】。空气质量经检测【合格:后,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!组,织设计?、施:工、监理《等有:关单位进行竣—工验收公共建筑装饰!装修工程竣工—验收应当具备—下列条件
【 ,。。。 ? (一)完》成工程设计和合同】。约定的各项内容;】
— (二)有完【整的技术档案和施】工管理资料;
】 : (三)【有工程使用的—主要装?饰装修?材料:和装饰装修》构,配件的进《场试:验,报告;
《
》 (四)》有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企业分别【。签,署,。的质量合格文件;】
— , (五)有室内【空气质?量检测报告;
】 ? : (六)有施—工企业?签署的工《程,保修:书;
《 (七)!法律法规和规—章规定的其》他条:件
— 公《共,建筑装饰装修—工程消防验收适【用有关消防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的规定】应办理施工》许可而未办理的【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!程,不得:办理竣工验收和【消防验收《手续公共建》筑装饰装修工程须】。竣工验收和消—防验收合格》后方可交付使用
】。
第三十《八条 装饰装修人】应当:自公共建《。筑装饰装修工程【。竣工:验,收合格之日起— 15日内将竣工验!收报:告、室内空气质量】检测报告和》公安消防等部门【出具的认可文件报】工,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
【 ,第三十九《条, 装饰装《修人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!规定及时收》集、整?理公共?建筑装?饰,装修工程的文—件资:料,建立、健全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】工程:项目档案并自—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】之日起? 30日内向—工程所?在地:。装饰装修管理部门的!档案机构移交有关】项目档案
】
第四十条 !装饰装修人对用于经!营、办公、教学【、医:疗、娱乐、体育等非!住宅:的公共?活动场所《进,。行装饰?装修的适用本章的】规定房地《产开发企业对新建】的商品住宅统一【进行:装饰装修的适用本】章的规定 》从事工业生》产场所?的建:。筑物、构筑物的装】饰装:修参:照,本章规定《执行
《。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!修管理?
第四十一条【。 从事住宅装饰【装修活?动的装饰《装修企业应》当严格执行有关住宅!装饰装修的法规【、质量标准和规范建!立健全质量安全保】。障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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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四十二?条 鼓励《装饰装修人委托具】。有相应?资质的建《筑装饰?装修设计《、施工和监理—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!。工程进行设》计、施工和监理装饰!装修人对住宅自【行装饰装修的提倡】使用持有上岗证书】的技术?工种:的作业人员进—行施工
—
第四【十三条 房地—产开发企《业销售?统一进行装饰装【修的商品住宅的双方!当事人应当在商品】房买卖合同》中就住宅装》饰,装修工?程的工程质量—保修范围、保修期限!。、保修责任等内【容作出约定房地产开!发企业交付统—。一进行装饰》装修的商品住宅时】应当向?商品房买受》人,提供住宅《装饰装?修工程竣工图、室内!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!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!容,的住宅质量保证书、!住宅使用说明—书
《
》第四十四条 —装饰装修人》对住宅进行装饰【。装修需要建》设单:位或者物《业服务企业、—其他管理人提供【房屋结构图、电气及!其他管线《线路图的建》设单位或《者物业服务企—业、其他管理人应】。当予以提供
!
: 第?四十五条 装—饰装修人在住宅装】饰装:修,工程开工前》。。应当向物业服务【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!进行登记并提供下列!材料
《 —(一)房屋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!。或者:能够证明《。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!证,;装饰装修人是【使,用人:的还应当提供—房屋所有权人—同意装饰装修的【书面证明;
! (二)住宅!装饰装?修,工程施工方案;
! : (三)【住宅装?饰装修工程承包【合同;
【 ? (四)《装饰:装修人委托企业施工!的提供企业》资质证书复》印件;委托》个体经营户施工【的提:供施工?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!职业技能岗》位证书?复印件?;
《 (五)涉!及本办法第十六条规!定,事项的应当》提供有关部》门的批准文》件、有关单位—同意的书《面证明或者有关【。。单位的?变更设计方案装饰】装修人不提供前款规!定材:料的物业服务企业】或,者其:他管:理人应当督促其提供!。;对拒不提供的物】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!管理人有权》按照:管理规定或》者临时管理》规约禁?止施工?人员进入物业管理】区域
《
》。 第四十六条— 装饰装修人应当与!物业:服务企业或者—其他管理人签订住】宅,装,饰装修服务协议【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!议主要包《括下列内容
! 《(,一)住宅装饰装【修工程的实施内【。容和实施《期限;
【 ?。 (二)《允许施?工,。的时间;
》
:。。 :。 (三)废弃物!的清运与处置—;
《 ? ,。 (四)住宅外立面!设施:、防:。盗,设,。施和其它《设施的安装要求;
!
, , (五)】禁止行为和注意事】项;
?
(六!。。)装饰保证》金的收取与》退还;?
】(,七,)违约责任》;,
,
》 (八)其他需要!约定的事《项
?
第四十!七条 装饰装修【人在住宅装饰—装修工程开工—。前应:当告知相《邻业主?或者使用人
!
? 第四?十八条 建筑装【饰,装修施?。工,方应:当在施工现场挂牌明!示,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!人员姓名及》联系方式并遵守物业!管理的有关规定【
【 第:四十九条 在住宅】装,饰装修活动中—除遵守本办法第十】六条的规定外未经批!准不得进行》下,列行为
! (一)将—没有:防水要求《的房:间,或者:阳台改为卫生间【、厨房间;》
【 (二)扩》大承:。。。重墙上原有的门【窗尺寸拆除》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!土墙体;
】 (三—)改变住宅外立面】在非承重外》墙上开门、窗;【。
(!四)其他影响住宅】建筑物结《构和:。使用安全的行为【
《
第五十条 !封闭阳台以及安【装,空调外机、太阳【能热水器《、,防盗网、遮阳—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!管,理规约、临时—管理规?约和物?业管理的有关规定】保持社?区环境的整》洁、美观
【 ,
第五十【一条 ?住,宅装饰装修工程施】工,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!和其:他垃圾应《当按照住宅装饰装修!服,务协议的《约定进行《堆放和清运不得【。向户外抛洒不—得向垃圾道、下【水道、?通风孔、消防—通道等倾倒》
】第五十?二条 装饰装—修人和建筑装—饰装修施工方从事】。住宅装饰装修活【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!不得损害《共,用部位、公用设施设!备因住宅装饰—装修活动《。造成:共用部位《、共用设施设备【损坏或者相邻—住宅渗漏水》、管道堵塞、停电】停水的装饰装修人】应当负责修复;给他!人造成?损失的应《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!建筑:装饰装修施》工方责?任的装饰装修—人可以向其追偿【
》
第五》十三条 装饰装【。修人经原设计企业或!者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,的设计企业提出【设计方?案变动建筑主体和】承重结?构的或者装饰装修活!动涉及本办法第十】六条:。、第四十九》。条内容?的应当委《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!施,工企业承担
【
第五】十四条 建筑装【饰装修施工方从事住!。宅,装饰装修活动—应当遵守施工—安全操作规》程按照?规定采?取必要的安全防【护和消防措施—不得擅?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!接作业保《证,施工人员《和周: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!
:
第【五十五条《 物业服务企业或】。。者其他管《理人应当《对,住,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!。巡查装饰装修人【和建筑装《饰装修施工方不【得拒绝和阻碍物业】服务: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!发现装饰装修人和】。建,筑装饰装修施工【方违:。反本办法规》。定行为的应当—予以劝阻、制—止;对劝阻、—制止无效的应—当及:。时报告?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!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!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!予以处?理
】 第五十六条 禁】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!其他管理人向—装饰:装修人指《派建筑装《饰装修施《工方或?者强行推销建筑装饰!装修:材料
—。
,
, 第五十》七条: 委托建筑装饰装】修施工企《业施工的住》宅装饰装《修工程?。竣工后装《饰装修人应当按【照合同约定组织【竣工验收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!业交付住宅装饰装】修工程时应当—向装饰装修人出具】住宅装饰《装修工程质量保【修书和各类》管线竣工《图,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】承包合?同对室内空气质量】检测:有约定的还应当出】具室内空气》质量:检,测报告建《。筑装饰装修》施工企业负》。责采购建《筑,。装饰装修《材料的应《当向装饰装修人交付!主要材料《的合格证、说明书】、保修单
》
第】五十八条《 委托建筑装饰装修!个体经营《户施工的住宅—装饰装修工程—竣,工后参照第五十【七条规定执行建筑】装饰装修个》体经营户按照—。本办法第二十三【条的规定承担质量】保修责任
第五章! ,法律责任
—第五十九条 装饰】装,修工程发包单位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: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!条例第四十九条之】规定责?令其限期改》正给予警告没收【。违法所?得并可处以1—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的罚款?
? 《 (一)《未按规?定办理?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!;
》。 (二)【未,。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!。招标发包的;
【
:。 : (三)将【。工程发?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!单位的;
— , :。 (四》)未:。按规定?申请办理建设项【目开工手《续的;
】 (五)—未按规定办理建【设工程?质量监督《手续的;
》
(】六)未?经竣工验收而使用建!设工程的
》
第】六十:条 违反本办—法,。第二十七条规定的】行为法律、》法规和?规章对法律责任【已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装饰装修—工程发包单》位将工程肢》解发包?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依,据国务?院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第五十五【条之规定责》令改正并处以—工程合同价款0.5!%以上1%以—下,的罚:款
?
?
第六十一条】 房屋建《筑使用者《在装修过《程,中擅自变动房屋主】。体和承?重结构的由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!据国务院建设工【程质量管理条—例第六十九条之【规定责令改》。正并处以 5万元】以上 ?。10万?元以下的罚款—。
?
》第六十二条》 装:饰装修工程承包单位!有,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!省建筑市场管理条】例第四十八》规,定责令限《期改:正给予?警,告没收非《法所得并可处以【1万:元以上? 5万元以下的罚】。款;情?。。节严重的吊销其【。资质证书
! (一)未取】得装饰装修资质证】书,而承包工程的;
! —(二)超越资质等】级,范围承包装饰装修工!程的;
】 (三)出卖、!转让、出借、涂改】、复制、伪造资质证!。书或者以其他—方,式,允,许他人以《本企:业名义?承揽工程的;
【
— (四)倒手转包或!者层层?。分包装?饰装:修工:程,的;
《 , :。 ?。。(五)在施工—过程中偷工》减料或者使》用未经检验以—及,经检验?但不合?格的建筑《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和设备?的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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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!条 :装饰装修承包单位有!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有:关,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职责分工依据【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!条例第?五十条之规》定责令限期改正给】予警告并处以 【1万元以《上 5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责令其停业】整顿 6个月至【1年
》。 《 (一)未按—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!、防范危险、—预防:火灾等?措施的?;
《 》(二)对应当—。采取防护措施的毗邻!建筑物?、构筑物和特殊作】业环境未采》取防护措施的—;
【 (?。三)未按照建设工程!设,计图纸或者施工组】织设计进行施—工,。的;:
— (四)在施工】中发生责任事故【以及:责任事故未》及时采取措》施或者未按照规【定如实报告事故情】况的
】 :第六十四条》 装饰装修工程承】包单位不《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!延保修义务的由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依:据国务?院建设工程》质量管理条》例第六十六条之规】定责令改正并处以 !1,0万元以上20万元!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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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—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对主体结》。构质量不合格的新】建建筑物、》。构筑物或者存—在结构安全》隐患的既有建—筑物:、,构筑物进行》装饰:装修的由《。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,按,照山东省建》筑装饰装修》管理办?法第四十五条规定】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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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六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损坏建筑!物原有节能》设施或?。者无障碍设施的由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:改正:并按照山东省建【筑装:饰装修管《理办:法第:四十六条规定处罚】
第!六,十七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?。定对公共建筑装饰】装修工程未进行【。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!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《正;逾?。期不改正的按—。照,山东: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!办法第四十七—。条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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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【八,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房地产】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!行装饰?装修的商品住—宅时未向《商品房买受人提供】住宅饰装修工程竣】工图、室内空气【质量检测报》告或:。者,包含住宅装饰—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!保证:书、住宅使》用说明?书的由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:改正的按照山—东省建筑装饰装【修,管,理办法?第四十八条规—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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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—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公共建筑装饰【装修工程在竣工【验收合?。格之日起 1—5日内未办理—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的《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并按照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》。础设施工《程竣工验收》备案管理办法—第九条规《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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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—的其他?违法行为依照—相关法律、》法规、?规章的规定》进,。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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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一条!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、公安消防》机构和其他有关部】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!筑装饰装《修管理工作中—。。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:徇私舞弊的依法【给,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依:法,追究刑?事责任
》第六章 附则—
第七十二—条 法律、法规【对古建?筑、重?。要近现代建筑、【军事管理区的建【筑,的装饰装《修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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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三条!。 本办法自》。2011年10月】11日起施行2【004年6月—。 29日临沂市人】民政府公《布的临沂市装饰【装修管理办法同时】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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