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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,临沂市建筑装饰装】修管理办法 】 , 临政办发〔2【0,1,1〕75《号 : ?。临沂市人民政府【办公室关于》。印发临沂市建筑【装饰装修管》理,办法的通知》 各县区》人民政府市政—府各:。部门、各《直属机构《临沂高新技术 产】业开发区管委会【临沂经济《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!沂临港经济开—。发区管委会各县【级事业单位各—高等:院校 》     现将临沂!市建筑装饰》装修管理办》法印:发给你们请认真遵】照执行 二〇【一一年?十月:。十一日 《 第一章 总—则 第《一条 为《加强对?建筑装饰《装,修活动的监督管【理规:范建筑装饰装修行】业秩序维护公共【安全和公《。共利益?根据中华《人民:。共和国建筑法—、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:、山东省建》筑市场?管理条例和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!。管理: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— 第二条 凡【在本:。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!筑装饰装修活动实】施对建筑《装饰:装,修活动的监》督管理应当》遵守本?办法 》 第三【条 本办《法,所称建筑装饰装修】是指:装,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!饰装修材料对原有】和,新,建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内部空间】和外表通过设计、】施工:达到一定艺术效果和!环境质量《要求的?工程:活,动建筑装饰装修工】程包括公共》建,筑装饰装《修工程(《。含幕墙工《程)和住宅装—饰装修工程本办法】所称装饰装修人【是指对建筑》物、构筑物等进【行装:饰装修的建设单位】。、业主或使》。用人 】 :。第四条 建筑装饰】装修活动应当坚持保!证工程质量、确保】工程安全、》美,观实用、节》能,。节材、环境》友好、和谐》邻里的原则并符合】城市规划、房屋安】全、工?程质量、《消防抗震《、环境保护、市容卫!生、物业管理—。等有关规定和—标准不得损害公【共利益和他人的【合法权益 》 ,。 —第五条 《鼓励:采用节能、节材、节!水、防火、环保的】建筑装饰装修新【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!料推行工厂》。化,装饰装?修提倡房地产开发企!业对新建商品住【宅统一进行》装饰装?修逐步减少毛坯房】供应 】 第?。六条 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是全市建筑装饰【装修行?业管理的主管部门】负责建筑《装,饰装修的日常监督管!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!建筑:装饰装修《行政:主管: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的建筑装饰装】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城!乡规划、城管、【环保、?房管:、工:商、公安消防、质】监等部门应》当按:照各自职责共同【做,好,建筑装饰装》修的:。监督管理工作 【 第】七条 建筑装饰装】修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》对装饰装修行业【。协会的指导推进行业!。自律开?展行业服务》规范行业行为—装饰装修行业协【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!协会的?作用倡导行业—自律规范建立行业信!。。用档案开展行业评】先树优和信用—等级评定受》理装饰装《修咨询和投诉—。协调:解决装饰装修纠【纷,推动装饰—装修行业健康发展 ! 第:二章 一般规定【 第八条 建筑】装饰装修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单位应当】依法:进行工?商登记依法》取得相应等级的【资质证书并在其【。资质等级许可的【。范围内从事装饰【装修工程或提供中介!服务取得建筑—装饰装修资》。质的施工单位—还应当依法办理安全!。生,。产许可证《资质等?级证书、《安,全生产?许可:证及设计《图签:。、图章、《执业证章不得涂改、!出借、借用、冒【用、买卖和伪—造 【 第九条 建筑】装饰装修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单位应当【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!。识的:管理人?员、专业技术人员以!及,技术工人按》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】和标准规《。定需要持《证上:岗,的技术工种的作【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!的,上岗证书并建—立健全?教育培训制》度加强?。职工教育培训不得使!用无执?业资:格证书或《。无职业?技,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从!事装饰?装修活动 ! 第十条 【建,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!属地管理市外建筑装!饰装修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单位到本市范】围内承揽装饰—装修工程《或,者提供中介服务的】应当持?相关有效证件到市县!建,。。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!办理有关手续—。并接受所在地—。建筑装?饰装:修主管部门》的监督管理 —。 【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!装修设计单位应当】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和室内空气质】量标准要《求进行设计并对设】计,。质量负责建筑—。装,饰装修施工单位应】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!和施:。工技术标准施工并】对其施?工质量负责》装饰装修监理单【。位,应当:依照法律《法,规以及有关技—。术标准?、设:计文件和工》程监理合《同代表装饰》装修人?实施工程监理并承】担相:应的监理责任 ! 第十【二条 建筑》物的使?用人对建《筑物进行装》饰装修时应当征【得,该建筑?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!;在办理相关手【续时应当提供书面】。同意书和《该建筑物租用合同 ! 》 第十三条 新建!。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的!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!或者原有的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存【在结构安《全隐患的不得进行】装,饰装修? 》 第十四条 】用于装饰装》修,的材料、构》配件和设备应当符】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!、产品质量和—有害物?质限:量及燃?。。烧,性能:。控制标准并附有产】品质量检《验合格?证明和中文标明的】。产品名称、规格、】型号、?。生产厂厂名》及厂址 》 ? 第十五条 建!筑装饰装修设—计,、施工?必须保证建筑—物,。、构筑物的整体性、!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涉!及建筑物、》构筑:物主体、《承重结构变动的建】筑装饰装修工程装】修人应当《在,施工前委托原设【计,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!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!出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并报施工图审【查机构审查》审查合格后方可施】工 !第十六条《 在建?筑装饰?装修活动中禁—止下列行为》 《    (》一)未经原设计企业!同意或者《。。具,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!计企业提出设—计方案擅自变动建】筑主体、承重结构或!者,明显加?大荷载;《   —。  (二《)损坏建筑物原有节!能设施或者无—障碍设施; 【    》 (三)未经燃气】企业或者供热—企业同意擅》自拆卸、改装—燃,。气、:供热管?道,或者设施; 】     (四【)未经?城乡规?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擅自《搭建建?筑物、构筑物或【者改变?建筑物使用功能、原!外观设计; 【    》 ,(五)擅自拆除与消!防安全有关》的建筑?设,施、: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!。公安消?防机构审核批准【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!间距、耐火等级、防!火分区、消防—安全疏散条件; !  ?   (六)未经】相关部门同意擅自】。设置各类广告牌匾】;  —   (《七)其他影响建筑物!、构:筑物结构安全或者】使用安全的行为; ! ?。    (》。八,)施:工中产生的建筑【垃圾不得与生活【垃圾混?放并按照规》定堆放、清运—。处理不得污染公【共环境 !。 第?十,七条 从事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!当处理?好排水、《供水、供电》、通讯、通风—、,采光、环境》卫生、有线电视、油!烟排放?等,方,。面,的相邻关系并—不得损害相邻—业主或者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】对,影响公共《利益和相关权益人利!益,的相关权《利人:可,依法:向装饰装《修主管部门投诉【、举报安装铺设【。。水路管道或者改【动卫:生间:、厨房?间防水?层的施工《单位应当按》照防水标准进行【施工并做《加压试?验或者闭水》试验: 第!十八条 从》事建筑装饰装—修活:动应当?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!定采取措《施加强?对,易燃材料、物品使用!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!现场:的各类粉《尘、有害《气,体、:固体:废弃:物、污水《、噪音、振动等对】环境造成污染和危】害 : ? 第十九条 !在每天 12时【至 14时、19】时至次?日 :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!。邻业主或者使用【。人正常休《息的装饰装修活动】高考、中考》期间在考场附—近禁止进行》。。产生噪音的装饰【装修活?动 【 第二十条 装饰!装修人应当依法与】建筑装?。饰装修施工方签订装!饰装修工程承包合】同建筑?装饰:装修工程承》包合: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!    【 (一)《工程的基本情—况和:承包方式; 【   《  (二)》用于装饰装修—的,主要材料《。的名:称、品牌、型号、】规格、等级和数【量; 》     (三)工!程的开工和》竣工日期; 【 , ,    (四—)工程价《款,及其支?付方式和《期限; 》     —(五)工程质量要】求和验收办》法;   】  (六)质—量保修范《围和期限《。;   【  (七《)违约责任和解决】纠纷的?途径;  】   (八)—需要约定的》其,他,事项:     】 第二—十一条 《因合同?履行发?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协!商解决;协商不成】或者不愿协》商的可?向,装饰装?修主:管部门?、消费?者协会或者12【3,19、1231【5申诉举报中—。心投诉?申请调解;也可【依约定申请仲—裁机构仲裁或者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。讼,。 , 第】二十二条 》装饰装修工》程质量应《当严:格按照国家建筑装】饰装修工《程质量验收规范和】。公用建?筑工程室内》环境污染控》。制,规,范等进?行竣工验收工程【验收合格《后,到装饰装《修管理部门》备案从事室内—空气质量检测的单】位应当依法取得相】。应的资格认证按照】国家、行《业的:标准和规范进行检】测并对其出具—的检:测,结论负责 】 第二—十三条 装饰—装修工程实行质【量保修制度》装饰装修施工单位】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!具质量保《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!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!。低保修?期,限为 2《年有:防水要求的卫—生间、房《间和外?。墙面的防渗》。漏最低保修》期限为5年》在不:低于前款规定的【最低保修期限—前提下合《同另有约《定的按?约,定执行装饰装修工程!的保修?。期自竣?工验收合格之日【起计算? 在保修期》内发生?质量问题的施工【单位应当履行保修】义务并对造》成的损失承担—赔偿责任 》 — 第二十四条— 装饰装《修工程建设、设【计、施工、》监理单位应当—支持配合装饰装修】主管部门进行的【监督检查并》如实提供必》要的资料、文件【。等不得?拒,绝或者?。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!法执行公《务监督检查》。人员应当为被检【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!商业秘密 — : 第二十五】条 装饰装修工【程实行安全责任追】。究,制度 装饰》装,。修的施工《安全及其责任依照安!全生产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规定执—行 : 第三章 公共建筑!装饰装修管理 】第二十六条 装饰】装修人应当》将公共?建筑装饰《装修工程发包给具】有相应?资质:等级的建《筑,装,饰装修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企业进行《。设计、施工和—监理禁止无资质【证书或者超越资【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!公,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!禁止以其他建筑装】饰装修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企业的名】义从事公共建—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!止建筑?装饰装修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企—业允许?其他单?位或者个人以本【企业的名义从事【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!动 》 第二—十七条 按》照国家和《省有关规《定需要进行招标的】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!程应当依法》进行招?标装饰装修人不【得迫使建筑装饰装】修施工企业以低于】成本的价格进—行竞标不得将一【。个公共建筑装饰装】修工:。程项目肢解后—。。。发,包 — 第二十八【条 建筑装》饰装修施《工企业应当自—行组织完成承—。包的公共建筑装饰】装修工?程不得转包》或者违法分包禁止以!挂靠的方式承包公共!建筑装?。饰装修?工程 ?。 : ? 第二《。十九条 推行建筑装!饰装修工程监理制】度学:校、医院、影—剧院、宾馆、酒【店、体育场等项目】的,整体:装,饰装修工程必—须实行监理装饰装修!人应当委托》具有相应资》质等级的监理企业】进行监理 【 第三十】条 国家《规定限?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!饰装:修工程开工前装饰】装修人应《当向:工程所在地的市【或县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领取施工许【可证未依法取得施】工许可证的不—得开工前款规—定以外的公共建筑】装饰装修工程—实行工程报建—备,案管理 — 第三十】一条: 新建工程的装【饰装修与主体工程一!并发包的应当随【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!工许可手续;—未与:主体工程一并发包】。的或原有《建筑进行改造装【饰装:修的应当单独—办理施工《许可手续 》 第】三十二条《 ,装,饰装修人申》请领取施工许—可证应当具》备     !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!。的证:明文件 》   《  (一)已经【确定: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!业; 《 :    (二)有】满足施工需要—的施工图纸和技【术资料且《施,工图设?计文:件,已经按?照规定进行了审【查; ?     (三!)有保证公》共建:筑,。。装饰:装修工程《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!施,并按:照规定办理了中【标通知书、工程【质量监督、安全监督!和消防审核等—手续; 【。    (四)依】。法应当委托监理【的公共建筑》装饰装?。修工程已经委托【监理;  】   (五)装饰】装修资金《已经落?实;   】  (六)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:他条件  】   装饰》。装修人是使》。用人的?装饰装修《人在办理施工许【。可手续时《除提供前《。款规定的证明—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公!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!装饰装修的》书面证明《 》 , 第?三十三?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!工企业必须按照工】程设计要求》、施工技术》标准和合《同约定?将装:饰装修材料、—建筑构配件送有检】测资质的检测—机构对其有害物质的!含量、强度以及【。燃烧性能进行检测未!经,检测或者检测不合】格,的不得使用 — — 第三?十四条? 建筑装饰装修【。施工企业应当建立】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!度,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!蔽工程的质量检查】和录隐蔽工程在隐】蔽前应当通知装饰】装修:人和监理企业(有】。工程监理的)验收未!经验收的不得进行】下道工序的施工【 《。 第三—。十五:条, ,装饰装修工程施工】现场应符合》文明施?工的相关规定—在沿街和主次干道施!工的应当采用砖【砌围墙或彩钢—板围挡?作业其高度主要路段!不得低于 》2.5米一般路段不!得低于1.8米禁止!使用:彩条布等简易设【施搭设围挡 建【筑装饰装修施—工企:业应当?在施工?现场设立公示牌【公示企业名称、施工!负责人?姓,名、联系方式、【。。开工与竣《工日期?和,。装饰装修管理—部,门,的投诉电话》 : ? 第三十—六条 公《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!竣,工验:收前装饰装》修人应?当委:。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!单位对室内空—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!不合格的建筑装【饰装修?施工企?业应当进行整—改并按照双方合同】约定承担《责,任 《 ? 第三十》七条 公共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!内空气?质量:经,检测合格后装饰装】修人应当依法组织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有关单位进行竣工】验收公共建筑—装饰装修工》程竣工?。验收应当具备下【列条件 《 :     》(一)?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】同约定的各项内【容,; ?   《  (二)有—完整的技术档案【和施工管理资料【;     !(三)?有工程使用的主【要装饰?装修材料和装饰【。。装修构配件的进场试!。验报告; 【     (四)有!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《企业分?别签:。。署的质量《合格文?件; ?   》  :(五)有室内—空气质量检测报告】;   【  (?六)有施《工企业签署的工程】保修书?; 》    (七)法】律法规和规章—规定的其《他,条件    ! 公共建《。筑装:饰装修工程消防【验收适?用有关消防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的规定应】办理施?工许可而《未办理的公》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!不得办理竣工—验收和消《防验收手《。续公共?。建筑:装饰装?修,工程须竣工验收【和消防验收合格【后方可交付使用 】 第三十八》条 装?饰装修人应》当,自公共建筑》装饰装修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!日起: 15日内将竣工验!收报:告、室内《空气质量检测报【。告和公安消防等【部门出具的认—。可文件报《工程所在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建设】行,政主管?部门备案 】 第三十【。九条 ?装饰:装修:人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档案?管,理的规定及时收集、!整理:公共建筑装饰装【修,工程的文件资—料建立?、健全公共建筑装】饰装修工程项目【档案: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之日起 》30:。日内向?。工程所在地装饰【。装修管理部》门的档?案机:构移交有关项目档案! 《 第四十条】 装饰装修》人对用于经》营、办公、教学【、医疗、娱乐—、体育等非》住宅的公共活动场】所进:行装:。饰装修的适用本章的!规定房地产开发企】业对:新建:的商品住宅统一进行!装饰装修的适用本】。章的:规,定 从事工业—生产场所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的装饰装修参—。照本章规定执行【 第四《章 住宅装饰装修管!理 第四十—一条: 从事住宅装—饰装修活《。动的:装饰装修企》业应当?严格:执行有关住宅—装饰装修的法规、】质量标准和规范【建立: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!。系 【 第四《十二条? 鼓:。励装饰装修人委托】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建,筑装饰装《。。修设:。计、施工和监理企业!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!进行设计、》。施,工和监理装》饰装:。修人对住宅》自行装饰装》修的提倡使用持有】上岗证书的技—术工种的作业人【员进行施工 】 第四【十三:条 :房地产开《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!装饰装修的商品【住宅的?双,方,当事人应当在—商品房买卖》合同中就《住,宅装饰装修工程的】。工,程质量?。保修范围、保修期限!、保修责《任等内?容作出?。约定房地产开发企】业交付统一进—行装饰装修的商【品住宅时应当向【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!宅,装饰装修工程竣工】图、室内《空气质量检测—报告: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!。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!书、:住宅使用说明—书, 》 第四十—四条 装饰装修人】对住宅进行装饰【装修需要建设单位】或者物业服》务企业、其他管【理人提?供房屋结《构图、电气及其他管!线线路图《的,建设单位或者物业】服务企业、其—他管理?人应当予《以提供 《 , ? 第四十五条】 ,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!饰装修工《。程开:工,前应当向物业服务】企,业或:者其他管理人进【。行登记并提供下列】材料  【   (一)房屋】所有权?证书的复印件或【者能够证明》其合法权益》的,有效凭?证;装饰装修人是】使用人?的还:。应当提供房屋—所有权人同意装【饰装修的书面—证明;   !  (二)住宅装】饰装修工《程施工方案;—     】(三)住宅装饰装修!工程承包合同;【。  》  : (四)装饰装【修人委托企》业施工的提供企【业资质证书复—印件;委托个—体,经营户施工的—提供施工人员执业】资格证书或》职业技能《。岗位证?书复印件; —     (五!)涉及本办法第十】六条规定事项的应当!。。提供有关部门的【批准文件、有关【单位同意《的书面?证明或者有》关单位的变》更设计方案装饰装修!人不:提供前款规定材【料,的物: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!管理人应当督促其提!供;对拒不提供的】物业服务企业或【者其他管《理人有权按照管【。理规定或《者临时管理规约【禁止:施工:人员进入物业—管,理,区域: — 第四十六—条 :装饰装修人》应当与物业服务企】业或者其他管理人】签订住宅装饰装修】服务协议住宅装【饰装:修服务协议主要包】括下列内容 】    《 (一)住宅装饰装!修,工程的实施内—容和实?施期限?; 》    (二—)允许施工》的时间;《 ,   》 , ,(三)废弃物的【清运与处《置;:     】(四)住《。宅外:立面:设施:、防盗设施和其它设!施的安?装要求;  !  : (:五)禁?。止行:为和注意事》项;    ! (六)装》饰保证?金,的收取?。与退还; 】    (七)违】。约责任;《  》   (八)其他】需要约定《的,事,项 ?。 《 第四十七—条 装饰装修人在住!宅装饰装修工程【开工前应当告知【相邻业主或》者使:用人 — , ?第四十?八,条 :建筑装?饰装修施《工,方应当在施工—现场挂牌明》示施工单位》名称和施工人员姓】名及联系方式—并,遵守: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! —。 第四十九条 】在住宅装饰装—修活动中《除遵守本办》法,第十六条的规定外】未经批准不得进行】下列:行为   】  (一《)将没?有防水要求的房【间,。或,者阳台改《为,卫生间、厨房—间; 《     —(二)扩大承重【墙,。上原有的门窗—尺寸拆除连接阳【台的砖、混》凝土墙体; —   》  (?三)改?变住宅?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!上,开门、窗; 【     (【四)其他影》响住:宅建筑物结构—和,使用安全的》行为 ?。 《。 第五十条 】封闭阳台以及安装】空调外?机、太阳能》热水器、防盗—网、: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!遵守管理规》约、临时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!的有:关规定保持社区【环境的整洁》、美观 【 第五十【一条 住宅装—饰,装修: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!的废弃物和》其,他垃圾?应当按照住宅—装饰装修《服务:协议的约定》进,行堆放和清》运不得向户》外抛洒不得向垃圾】道、下?水道、通风孔、【消防通道等倾倒【。 】第五十二条 装饰装!修,人,和建筑装饰装修施】。工方从事《住宅装饰装修活动】不得侵占公》共,空间不得《。损害共用部位、公用!设施设备因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!成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《。。施设备损坏或者相】邻住宅渗漏水、管】道堵塞、停》电,停水的装饰装修人应!当负:。。责修复?。;给他人造成—损失的应当依—法予以赔《。偿属于建筑》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!的装饰装修人可【以向其追《。偿 ? 第五】十,三条: 装饰装修人经【原设计企《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!等级:的设计企业提—出设计方案变—动建筑主体和—承重结构的或者装饰!装修活动《涉及:本办法第十六条【、第四十九条内容】的,应当: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:建筑装饰装修施工】企业承担 【 第五十四!。条 建筑装饰装【修施工方从事住宅装!饰装修活动》。。应当遵守《施工安全操作—规,程,按照规?定采取必要的—安全:防护和消防措施【不得擅自动用—明火和进行焊接【作业保证施工人【。。员和周围《住房及财《产的安全 【 , , ?第五十五条 物【业,服务企?业或者其他管—。理人:应当:对住宅装饰》装修活动进行巡查】装,饰装修人《和建筑装饰装修施】工方不得拒绝和阻碍!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!他,管,。理人发现装》饰装修人和建筑【装,饰装修施工》方违反本《办,法规定行为》的应当予以》。劝阻:、制止;对劝阻、】制止无?效的应当及》时报:告有关部门有—关部门接到报告【后,应当及?时到现场检查核实】。并依法予以处理 ! , 第五十】六,。条 禁?止物业服务》企,业或者其他管理人】向装饰装修人指【派,建筑装饰装修施工】方或:者强行?推销:建筑装?。饰装修材料 【 :。 第五十七】条, 委托建筑装饰装修!。施工企业《施工:的住宅?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!装饰装修人应当按】照,合同约定组织竣【工验收建筑》装饰装?修,。施工企?业交付住宅装饰装】。修工程时《应,当向装饰装》修人出具《住宅装饰装修—工程:质,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!。竣,工图建筑装饰装修工!程承包?合同对室内空气【质量检?。测有约定的还应当】出具:室内空气质量检测】报,告建筑装饰装修施】工企业负责采—购建筑装饰装修材】料的应当向装饰装修!人交付主要材—料的合?格证、说明书、【。保修单 》 》 ,第五十?八条 委托建筑装】饰装修个《体经营户施工的住宅!装饰装?。修工程竣《工后参照《第五十七《条规定执行建—筑装饰装修个体经营!户按照本《办法:第二: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质!量保修责《任 ?第五章? 法律责任》 第五《十九条 装饰装修工!程发:包,。单位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!管理:条例第四十》九条之规《定责令其限期改正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】。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!以上5万元以下【。。的罚款?    【 (一?)未按规定》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!续的:; 》    (二)【未按规定进行—建设工程招标发包】的; ?    —。。 (:。三)将工程发—包给不具《备承包条件单—位的; —     (四)未!按规定申请》办理建?设项目开工》手续的?; ?。   《  (?五)未按规定办理】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手》续的:; 》 , ,  (六)未经竣】工验收而使用—。建,。设工程的《 : , 》第六十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》二十七?条规定的行为—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对法律《责任已有规》定,的从其规《定,装饰装修工程发包】单位将工《程肢解发包的由建】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依,据,国务院?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第?五十五条之规定责】令改正?并处以工程》合同价款0.5%以!上,1,。%以下?的罚款 》 》 第六十一》条 :房,。屋建筑使用者在【装修过程中擅自【变动房屋主体—和承重结构的由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据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?例第六十九条之规】定责令改《正并:处以 5万元—。以上 1《0万元?以下的罚款 ! 第六十二条!。 装饰?装修工程承包单【位有下列行为—之一:。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据山东省—建筑市?场,管理条例第四—十八规定责令限期】改正给予警告—没收非法所得—并可:处以1万元以上【 5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!重的吊销其》资质证?书   【  (一《)未取得《装饰装修《资质证书而》承,包工程的; 【   《。  (二)》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!包装饰装修》工程的; —   《  (三)出卖、】转让、?出借、?涂改、复《制、伪造资质—证书:或者:。。以其他方式允许他】人以本企业名义【承揽工程的; !     (四)】倒手转包或者—层层分包《装饰装?修工程的; !    《(五)在《施工过程中》偷工:减料或者使用未经检!验以及?经检:验但不合格的建【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和设备的 【。 》第六十三条 装【饰,装,修承:包,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或《。有关行?业行:。政主管部门按照【职责分?工依据山东》省建筑市场管理【条例第五十》条之规?。。定责令限期改正【给予警告并处—以 1万元》以,。上 :5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责令其!。停业整顿 6—个月至1年 —   》 , (一)《未按照?规定采取维护—安全、防范》危险、预防火灾【等措施的; —     (】二)对应《当采取防护措施的】毗邻建筑物、构筑物!和,特,殊作业环《境未采取防》护措施的; —     【(三)未《按照:建设工程设计—图纸或者施工—。组织设计进行施【工,的; 》     (四)在!施,工中发生责任事故以!及责任事故未及时】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!规定如?实报告事《故情况的 — 第【六十四条 装饰装修!工程承?。包单位不履行保修义!务,或者拖延保修义务】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依据国》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第六十六【条之规定《。责令改正并处—以 10万元以【上2:0,万元以下的》罚款 《 第六十!五条 违反本办法】。规定对主体结—构,。质量不合格的—新建建筑物》、构筑物或者存【。在结构安《全隐患的《既有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进行装?饰装修的由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?正的按?。照山东省《建筑装饰装》修管理办法第四十】五条规定《处,罚 】 第六十六》条 :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损坏建筑物原【有节能设施或者【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并按】照山东省建筑装饰】装修管理办法—第四十六条规定处】罚 】 第六十《七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对】公,。共建筑装《饰装: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!气质量检测的—由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?正;:。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!东省建筑《装饰装修管》理办法第四十七【条规定处罚 【 第六十!八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规定房地》产开发?企业交付统一进【行装饰装修的—商品住宅时》未向商品房买受【人提供住《宅饰装修工程竣【工图、室内》空气质量检测报【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!装修内容的住宅质】。量保:证书:、住宅使用》说明书的《由建:设,行政: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;【。逾期不改《正的按照山》东省建筑装饰装修】管理办法第四十【八条规定《处罚: 】。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公共—建筑:装饰:装修工程在竣工验】收合格?之日起 15日【内未办理工程—竣工:验,收备案?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按照房?屋建筑?。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,。程竣:工验收备案》管理办法第九条【规定处罚 》 — 第七十条 违反】本办法?规定:的,其他违法行为—。。依照相关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进行【。处,理 【 第七十一条 建!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、公安消防【机构和其他》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!。。员在建筑装饰装【修,。管,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】。、玩:忽职:守、徇私舞弊—的依法给予》处分:;,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《。 第六章 附—则 第七十二条 !法,律,、法规对古建筑、重!要近:现,代建筑?、,军事管?理区的建筑的装【饰装修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 】 》。第七十三条 本【办法自20》11年10月—。1,1日:起施行2004年6!月 29日临沂市】人民政府公布的临沂!市装饰装修管理办】法,。同时: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