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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,临沂市建筑装—饰装修管理办法 ! 临政》。办发〔?2011《〕,75号 临】沂市人民政府办公】室关于印发临沂【市建筑装饰装—修管理办法》的,通知 各县区人民!政府:。市,政府各部《门,、,各直属机构》临沂高新《技术 产业开—发区管?委会临沂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】委会临沂临港经【济开发区管委会【各县级事业单位【各高:等院校 》 ,。     现将【临沂市?建筑装饰装修管理】办法印发给》你们请?认真遵照执行 【 ,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!日 第一章 总则! :第一条? 为加强《对建: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!督管理规范》建筑装饰《装,。修行业秩序》维护公共安全和【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筑—法、:建设工?程质:量管理条例》、山东省建》筑市场管理条—例和山?东,省建筑装饰装—修,管理办法等》相关规定结》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《 《 第二条 凡【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!修,活动实施对》建,筑装饰?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!应,当遵守本办法 ! : ?第三条 本》办,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!是指装?饰,。装,修人使用建》筑装:饰装修材料对原有】和新:建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内部—空间和外表通过设】计、施工达到—一,定艺术效果和环境】质量要求的工程【活动建筑装》。。饰装修工程包—括公:共建筑装饰装修工】程(含幕墙工程)】和住宅装饰装修【工,。程本办法所称装饰装!修人是?指对建?筑物、构筑物—等进行装《。饰装修的建》设单位、《业,主或:使用人? ? ? 第四条 建筑装!饰,装修活动应当坚持保!证工程质《量、确保《工程安全、》美观实用、节—能节材、环》境友:。好、和谐《邻里的?原则:并符:合城市规划、房屋安!全、工程质量、消防!抗,震、环境保》护、市?容卫生、物业管理等!有,关规定和标》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!和他人的《合法权益 》。 — 第五?条 :鼓励采用节能、节材!、节水、防火—、环保?的,建筑装饰装修—新,技术、新《工艺、?新材料推《行工厂?化装:饰装修提《倡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对新建商【品住: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!逐步:减少:毛坯房供应 【 》 第六条《。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!装饰装?修,行业管?理的:主管部门负》责建筑装饰装修的】日常监督《管理工作各县人民】政府建?筑装:饰装:修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负责本》行,政区域内《的建筑装饰装—修的监督管理—工,作,城乡规划《、城管、环保—、房管、工商、【公安消防、质监【等部门应《当按照?各自职责共同做好】建筑装饰装修的监】督管理工作 【 第【七条 建筑装饰装】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装饰?装修行业协会的指】导推进行《业自律开展行业【服务:规范行业行为装【饰装修行业协—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!协会的?作,用倡:导行业自《律规范建立行业信】用档案开展行业评】。先树优和信用—等级评定受理—。装饰装修咨询和投】诉协调解《决装饰装《修纠纷,推动装饰】装修行业健康发展 ! 第二章 》一般规定 —第八条 建》。筑装饰装修》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单位应当依法!进行工商登记—依法取得《相应等级《的资质证《书并在其资质等【级许可?。的范围?内从:事装饰装修工程或】。提供:中介服务取得建筑】装饰装?修资质?的施:工单位还应当依法】办理安全生产—许可:证,资质:等级证书、安—全生产许可证及设计!图签、图《章、执业证》章不得涂改》、出借、借用、冒】用、买卖和伪造 ! , 第九【条 建筑装饰装【。修设计?、施工?、监理单位》应当配备具有相应】。专业知识《的,管理人员、专—业技术人员以—及技:术工人按照国家法】。律、法规《和,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!岗的技术工》种的:作业人?员应当取得相—应的上?岗证书?并建立健《全教育培训制度【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不!得使用无执》。业资格证书或无职业!技,能岗位证书》的,人员:从事装饰装》修,活动 ! 第十条 建筑装饰!装修工程《实行属地管理市外】建筑装饰装》修设:计、施工《、监理单位》到本市范围》内承揽装饰》。装修工程或者提供】中介服务的应当持】相关有效证件到市县!建筑装?饰装修主管》部门:办理有关手续并【接受所在地建筑【。装饰装?修主管部门的监【督管理 ! 第十一条— 建筑装饰》装修:。设计单位应》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!性,标准和室内》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进!行设计?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建!筑装饰装修》施工:单位应当按》照工程设计图纸【和施工技术标—。准施:工并对其施工质量】负责装饰装修监【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!法规以及有关—技,术标准、设计—。文件和工程监—理合同代表》装饰:装修人实《施工程监《理并承担《相应的监理责任【 ,。 第】十二:条 :建筑:物的使用人对建筑物!进行装饰装修—时应当征《得该建筑物产权人的!。书面同意;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!当提供书《。。面同意书和》。该建筑物租用合【同 】 第十三条》。 新建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!不合格或《者原有的建》筑物、构筑物存在结!构安全隐患的不得】进行装?饰装修 ! , 第十四《条 用于装饰装修的!材,料、构?配,件和设备应当符【合国家有关》设计要求《、产品质量和有害】物质:限,量及燃?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!有产品质量检—验合格证明和—中文标明的产品【名称、规格》、型号、生》产厂厂名及》厂址 【 ?第十五条 建筑【装饰装修设》计,、,。施工必须保证建筑】物、构筑物的整【体性、抗震性—和结:。构安:全涉及建《筑物、构筑物主体】、承重结构变—动的建筑装》饰装修工程装修【。人应当在施工前委】托原设?计企业或者具有相应!资质等级的》设计企业提出施工】图设计文件》并报施?工图审查机构—。审查审?查合格后方可施工】 】第十六?条 在?建筑装饰装修活动】中,禁止下列行为 【    — (一?。)未:经,原设计企业同意或】者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的设计企业提【出设计方案》擅自:变动建筑主体、承重!结构或者明显加大】。荷载;   !。  (二)损坏建筑!物原有节《能设施或者无—障,碍设施; 【     (三【)未经燃气企业或】者供热企业同意擅自!拆卸、改装燃气【、供热管《道或者设施; !    《 (四)未经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擅自搭建建筑物】、构筑物或者—改变建筑《物使:用,功能、原外观设计;! :     (【五)擅自拆除与消】防安全有关的建【筑设施、《建,筑构配件或者未经】公安消?防机构?审核批准《擅自改变建筑物防】。火间距?、耐火等级、防火】分区、消防安全疏散!条件;  】   (六)未【经相关部门同—意擅自设《置各类广告牌匾; !     【(七)其《他影响?建筑物、构筑物结】构,安全或者《使用安全的行为;】     (!八)施工中产—生的建筑垃》圾不得与《生活垃圾混》放并按照规定堆放、!。清运处理不得污【染公:共环境 — 第十七条! 从事建筑装饰【装修活动应当—处理好排水、供水、!供电、通讯》、通风、采光—、环:境卫生、有》线电视、油烟排放等!。。方面的相邻关系并】。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!者使用人的合法权】益对影响公共利益】和,相,关权益人利益的相】关权利人《可依法向装饰装修主!管部门投诉、—。举报:安装铺设水路管道或!者改动卫生间—、厨房间防水层【。的施:。工单:。位应当按照防水【标准:进行施工并做加压】试验或者闭水试验】 【 第十八条 从事建!筑装:饰装修活动应当遵】。守安:全,生产相?关规定采取措施加】。强对易燃材料—、物品使用的—安全管理防止—施工现场的各—类粉尘、有害气【体、固体废弃物、污!水、噪音、振动等对!环境造成污染和【危害 — : 第十九条 【在每天 《。12时至 14时、!19时至次日 7】时,不得: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!者使用人正常休【。息,的装饰装修活动【高,考、中考期间在考场!附,近,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!。装饰装?修活动 【 《第二十条 装饰【装修人应《当依法与建筑装饰】装修施工方签订装饰!。装修工程《承包合同建筑—装饰装?修工程?。承包合同主要包括下!列内容 》    》 ,(一)?工程的基本情况和承!包方式?;     !(二)用于装饰装】修的主要材料的名称!、品:牌、型号、》规格、等级和数【量;    ! (三)工程的开】工和竣工日》期;  【   (四》)工程价款》。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!; 《     (五)工!程质量要求和验收】办法;   !  (六)质量保修!范,围和期限; !    (七)【违约责任和解决【纠纷的途径;—  》   (《八)需要约定的其他!事,项 :   》   第【二十一条 因合同】履行:发生纠纷的当—。事人可协商》解决;协商不成【或者:不,愿协商的可向—装饰装修主管部门、!消,费者协会或》者12319、【1,2315申诉举报】中心投?诉,申请调解;》也可依约定》申请仲裁机构仲【裁,或者向?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 ? ,。 ? 第二十二条— ,装饰装修工程质【量应当严格按照【国家建筑装饰—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!范和公用建筑工程室!内环境污染控—制规范?等进行?竣工验收工程验收】合格后到装饰装修】管理:部门备案从》事室内空气质量检】测的单?位,应当依法取得相应】的资:。格认证按照》国家、行业的标【。准和规范进行检测】并对其出具》的检测结论负—责 】 第二十三》条 装饰《装修工?程实:行质量保修制度装】饰装修施《工单位应《当向装饰装》。修人出具质量保修】书,在正常使《用条件下装》饰装修工程的最【低保修期《限为 2《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!间、:房间和外墙面—的防渗?漏,最低保?。修期限为5年—在不低于前》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!。限前提下合同另【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!。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!期,。自,竣工验收《合格: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!期,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!工单位应《当履行保修义务并】。对造成的损失承【担赔偿责《。任 ? —第二十?四,条 :。装饰装修工程—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:单位应当支持配【合,装饰装修《主管部门进行—的监督检查并—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!、文件等《不得拒绝或者—阻碍监督检查—。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监!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!检查单位《或者个人《保守:商业:秘密 》 第二十】五条: 装:饰装修工程》。实行安全责任—追究制度 》装饰装修的施—工安:全及:其责任依照安—全生产法律、—行政法规的规—定执行 第三章 !公共建?筑装:饰装修管理 【第二十?六条: 装饰装修人应【当将:公共建筑装》。。饰,装修工?程发包给具有相【应资质等级》。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!、施:。工、监理企业进行】设计、施工和监【理禁:止无资?质证书或者超—越资质等级许可【范围从事公共—建筑装饰装》修活动禁止以其他】。建筑装?饰装修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企业的【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!饰装修活动 禁止建!。筑装饰装修》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企业允许其【。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!企业的名《义从:事公:共,建筑:装饰装?修活动 — 第二十】。七条 按照》国家和?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!招标的公共》建筑装饰装修工【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!装饰装修人不得【迫使建筑装饰装修施!工企业以低于—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!不得将一个公共【建筑装饰装修工【程项目肢解后发包】 : , ? :第二:十八条 《建筑装饰装修施【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!完成承包《的,公共:。建筑装饰《装修工程不》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!禁,止以挂靠《的方式?承包公共建筑装饰装!修工程 — 第二十】九条 推《。行建筑装饰装修【工,程,监理制度学校、医院!、影:剧院、宾馆、—。酒店、体育场等【项目:的整:体装饰装修工—程必须实行监理装饰!装,修人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!企,业进:行,。监,理, 【 第三十条》 国家?规定限额《以上的公共建筑【装饰装修工程开【工,前装饰装修人—应当向工程所在地】的,。市或县人民政府【。建设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申《请领取施《工许可?证未依?法取得施《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!前款规定以外的公】共建筑装饰装修【工程实行工》程报建备案管理 】 ? 《第,三十一条 新建【工程的装《饰装修与主体工程】一并发?包的应当随主体工】。程一并办理施—工许可手续;未【与主体工程》一并发包《的或原有建筑进行】改造装饰装修的应当!单,独办理施《。工许可手续 — :。 : 第三十二条】 ,装饰装修人申请【领取施工许可—证应当具备 —     下】列条件并提供相【应的证明文件 【    — (一)已经—确定建筑装饰装修】施工企业; !    《(二)有满足—施工需要《。的施工图纸和—技,术资料且《施工:图设计文件》已经按照《规定:进行了审查; 】。    》 (三)《有保证?公共建筑装》饰装修工程质量【和,安全的?具体措施并按照规】。定办理了中》。标通知书、工程质量!监督、安全监督【和,消防审核等》手,续;:。 ,     【(四)依法》应当委?托监:理的公共建筑—装饰装?修工程已《经委托监《理;   】  (五)装饰装】修资金已经落实【; 《     (六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条件 — ,   ?  装饰《装修:人是使用人的装饰】装修人在《办理施工许》可,手续时除《。提供前款《规,定的证明文件外还】。应当提供公共建筑所!。有权:人同意?装,饰,装修的书面》证明: , — ,第三十?三条 建筑装饰【装修施工企》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!要求、?施,工,。技,。术,标准和合同约定【。将,装饰装修材料、【建,筑构配?件送有检测资质的检!测机:构对:其有:害物质的含量—、强度?以及燃烧性能进行】检测未经检测或【者检测不《合,格的不得使用 【 【第,三十四条 建筑装】饰装:修施工企业应当【。建立健全施》工质量检验制—。度,。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!蔽工:程,的质量检查和录【。隐蔽工程在隐蔽【前应当?通,知装:饰装修?。人,和监理?企业(有工程监理的!)验收未《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!道工序的施工 【 《 第三十—五条: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!现场应符合文明施工!的相关规《定在沿?街和主次干道施工的!应,当采用砖砌围墙或彩!钢板围挡作业其高度!主要路段不得低于 !2.5米一般—路,段,不得:低于1.8米禁止】使用:彩条布等简易设施搭!设,围挡 建筑装饰装】修施:工,企业应当《在施: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!示企业名《称、施工负责人【。姓名、联系》方式:、开工?与,竣工日期和装饰装】修,管理部门《的投诉电话 ! , 第三十六条 !公共建筑装饰装修】工程竣工验收前装】饰装修人应当委【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!单位对室内空气质】量进行检《测,检测不合格》的建:筑装饰装修施工企】业应当进行整改并按!照双方合《同约定承担责—任 《 第三十】七条 公共建筑装】饰,装修工程室》内空气质量经检测】合格后装饰装—。。修人应当依法—组织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等有关》单位进行竣工—验收公共建》筑装饰装修工程竣】工验收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   !  (一)完成【工程:设计和合同约—定的各?项,内容:。; ? :    (二)有完!。整的技?术,档案和施工管理资】料,。; 》    (三)有工!程使用?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!。和装饰装修构配件的!进,场试验报告》;    】 (四)有设计【、施:工、监理企业分别】签署的?质量:合格文件; 】   ?  (五)有室【内空气?质,量检测报告;—     】(六)?有施:工企业签署》的工程保修书;【    【 (:七)法律法规和规】章规定的其》他条件 【    公共建筑】装饰装修工程消【防验收适用有关【消防法律、》法,规和规章的规—定应办理《施工许可而未办理】的公共建筑装饰装】修工程不得办理竣】工,验,收和消防《验收手续《。公共:。。。建筑装饰装修工【程须竣工验》收和消防验收合格】后方可交付使—用 第三》十八:条, 装饰装修人—应当自公共建筑装】饰装:修工:程竣工验收合—格之:日起 15日内将竣!工,验收报告、室内空气!质量检测《报,告和公安消防等【。部门: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工!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备《案 — 第三十九条 !装饰装修人应当按】照国家有《关档案管理》的规定及时收集【、整:理公共建筑装饰【装修工程的文件资】料建:。。立、:健全: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!程项目档案并自工程!竣工验收备案—之日起 3》0日内向工》程,所在地装饰装修管理!部门:的档:案机构移《交有关项目档—。案 : 第四!十条 装饰装修人】对用于经营、办公】、教学、医》疗、娱?乐、体?。育等非住宅》的,公共活动场所进行】装饰装修《的适用本章的规【定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对《新建的商《。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!装修的适用本章的】规定 ?从事工业生产场所】的建筑物、》构,筑物:的装饰?装修参?照本章规定执行 】 ,第四章 《住宅装饰《装修管理 第【四十一?条 从事住宅装【饰装修活《动的装饰《装修: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!。关住宅装饰装—修的法规、质—量标准和规范建【立,健全质量安全保【障体系 【 , , 第四十二条 】。鼓励装饰装修人【委托具有《相应:资质的?建筑装饰装修—设计:、施:工和监理企业对【住宅装饰装修工【程进行设计》、施工和监》理,装饰装修人》对住:宅自行装饰装—修,的提倡使《用持有上《岗证书的技术—工种:的,作,业人员进《行施工 ! 第?四十:三条 房地产—开发企业销售统【一进行装饰装修【的商品住《宅,的,双方当事人》应当在商品房买卖】合同中?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!的,工程质量《保修范围、保修【期限、保《修责:任等内容作出—约定房地产》开发企业《交付统一进》行装饰装《。修的商品《住宅时应当》向商品房买》受人:提供住宅装饰—装修工程《竣工图、室内—空气质量检测报告】和包含住宅装—。饰装: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!证书、?住宅使用说明—书 》 第四十四条! 装饰?装修人?对住宅?进行装饰装修—需要建设单位或【者物业服务企业、】其他管理人提—供房屋结构图、电气!。及其他管线线路【图,。的建设单《位或者物业服—。务企业?、其他管理人应当】予,以,提,供, , 《 第四十—五条 装饰装修人在!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!工前应当向物业【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!理人进行登记并提】供下列材《料 《     (一)】房屋所有权证书【的复印件或者—能,。够,证明其合法权益【的有效?凭证;装饰装—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!当提供房屋所—有,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!书面证?明; 》    《。。 (二)住宅装饰装!修,工,程施工方《案; ?     (】三,)住宅装饰装修工程!承包合同; 【     (【四)装饰装修人【委,托企业施工的—。提供企业资质—证书复?印件;?委托:个体经营户施工【的提供施《工人员执业资格证书!或,。职业技能岗位证书】复印件; 》 :     》(五)涉及本办法第!十六条规定》事项的?应当提?供有关部《门的批准文件、【有关单位同意的书面!证明或者有关单位的!变更:设计:方案装饰《装修人?不提供前款规定材】。料,的物业服《。务企业或者其—他管理人应》当督:促其提供;》对拒不提供》的物业服务企—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!权按:照管理规定或者【临时管理规》。约禁止施工人员【。进入物?业管理区域 】。 : , 第四《十六条? 装饰装《修人:应当与?物业服务企业—。或者其?。他管理人签订住宅】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住!宅装饰装修服务协】议主要包《括下列内容 【     (【。一,。)住宅装饰装修工程!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!限; 《     (二】)允许?。施工的时间; 【 ,     (三)!废弃:物的:清运与处置; !     》(四:)住宅外立面—设施、防盗设施和】其它设施的安装【。要求; —   ? , (五)禁》止行为和《注,意事项; 》 ,  ?   (六)装饰】保,证金:。。的,收取与退还; 】 ,   ?  (七)违约【责任; 》。  ?   (八》)其:他需要约定的事【项 】 ,第,四十七?条 装饰装修—人在:住宅装饰装修—。工程开工前应—当告知?相邻业主或者使用】人 !第四十八《条 建筑《装饰:装修:施工:方应当在施工—现场挂牌明示施工】。单位名称和施—工人:员姓:名及联系方式并遵】守物业管理的有【关,规定 ? , :。 : 第四十九条【 在住宅装饰装修】活动中除遵守本【办法第十六条—。的规定外《未经批准不得进【行下列行为 【     —(一)将没》有防:水要求?的房间或者阳—台改:为卫生间、厨房间】;  —   (二)扩大】承重墙上《原有:的门窗尺寸拆除连】接阳台的砖、混【凝土墙体; — , ,     》(三)改变住宅外】立面在?非承重外墙》上开门、《窗;    ! (四)其》他影响住宅建筑物】结构和使用》。安,。全的行为 — 第五】十,条 封闭阳台以及】安装空调《外机、太阳能热水器!、防:盗网、遮阳》罩等设?施的应当遵守管理】规约、临时》管理规约和》物业管理的有关规】定保持社区》环境的整《洁、美观 — 第五十!一条: 住宅装饰》。装修工程施工—过程中产生》。的,废,弃物:和其:他垃圾应当按—照住宅装饰装修服务!协议的约《定进行堆放和清【运不得向户》外,抛洒不得向垃圾道】。。、下:水道、通《风孔、?消防通道等倾倒【 《 第五—十二条 装饰装修】人和建筑装饰装【修施工?方从事住宅装饰【装修活动不得侵【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!共用部位《、公用设施设备因】住宅装饰装修活动】造成共?用部位、共》。用设施?。设备损坏或者相【。邻住宅渗漏水—、管:道堵塞、停电—停水的装饰》装修人应当》负责修复;给他人】。。造成损失《。的应当依法》予以赔偿《属于建?筑装饰装修》施工方责任的装饰】装修人可以向其【追偿 —。 第五十【三条 ?装饰装修人经原设】计企业或《者具有相应》资质等?级的:设,计企业提出设—计方案变《。动,建筑主体《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!饰装修?活动:涉及本办法第十【六,条,、第四十九条内容】。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!资质的建筑装—饰装:修施工?企业承担 — 《 第五十四条 建!筑装饰装修》施工:方从事住宅》装饰装修活动应【当遵守?施工:安全操?作规程?按,照规:定采取必要的安【全防:护和消?防措施不《得擅:自动用明火和—。进行焊?接作业保证施—工人员和周》围,。住房及财产的安【全 【 第五十五—条 物业服务企业】。或者其他管理人应】当对住宅装饰—装修活动进行—巡,查装饰装修人和建】筑装饰装修施工方不!得拒:绝和阻碍物》业服务?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!发现:装饰装修人和建【筑,装饰装修施工—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!为,的应当予以》劝阻、制《止;对劝阻、制止无!效的应当及》时报告有关部—门有关部门接—。到报:。。告后应当及时到现】场检查核实并依法】予以处理 》 《 第五十六【条, 禁止物业》服务:企业或者《其他管理人向—装饰装修人》指,派建筑装饰装修施】工方或?者,强行推销建筑装饰】装修材料 ! 第五十—七条 委托建筑【装饰装修施》工企业施《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!程竣: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!按照:合同:约定组织竣工—验收:建筑装?饰,装修施工企业—交付住?。宅装饰装修工程【。时应当向《。装饰装修人出具住】宅,装,饰装:修工程质量保修书】和,各类管?线竣工图建筑—装饰装修《工程承包合》同对室内空》气质量检《测有约定的还应【当出具室内空—气质量?检测报告建》筑装饰装《修施工企业》负责采购建筑装饰】装修材料的应—当向装饰装修—人交:付主要材料》的合格证《、说:明书、保修单 ! :。 ,。。 第?五十八条 委—托建筑装饰装修个】体,经营户施工》的住宅装饰》装修工?程竣工后参照—第五十七条规定执】行建筑装饰装修个】体经:营户按照本办法【第二十三条的规【定,承担质量保修责任】 第五章 —法律责任《 :第五十九条 装饰】装修工程发包—单,位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依据山东省建—筑市场管理条例【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!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!告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可处:以1万元《以上5万《元以下的《罚款:    【 (一)未按规定】办理建设工》程报建手续的; 】     (二!),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!。程招标发包的;【 ?    《 (三)将工程发】包给不?具备承?包条:件单位的; 】     (四)】未按:规定申?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!手,续的;  】   (《五)未按规》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手续的; 】   《  (六)未—。经竣工验收而—使用建设工程的 】 ? : 第六十条 违】反,本办法第二十七【条规定的行为法律、!法规和规《章对法律责任已有规!定的从其《规定:装,。。饰,装修工程发包单位】将工程?肢解发包的》由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依《据国:。务院建设工》程,质量管理条例第五】十五条之《。规定责令改正并处】。以工程合同价款【0.:5%以上1%以下的!。罚款 》。 》第六十一《条 :房屋建筑使》用者在装修过程中】擅自变?动房屋?主体和承重结构的】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!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第六?十九条?之,规定责令《改正并处以 5万】。。元,以上 10》万元以?下的罚款 — 第【六十:二条: 装饰装修工程承】包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!管理:条例第四十八规定责!令限期改正》。给予: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!可处:以,1,。万元以上 5万元】以,下的罚款;情节严】重,。的,吊销其资质证—书   【  (一)》未取得装饰装修资】质证:书而承包工程的; !     (二!)超越资质等级范围!承包装饰装修工【程的;  】   (三)出【卖、转让、出借、涂!改、:。复制、伪造资质证】书或者以《其,他方式允许他人【以本企业名义承【揽工程的; 】     (四【)倒手?转包或者层层分包装!饰装修工程》的; 》     (五)在!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!或,者使用未经检验【以,及经检验但不合格】的建筑材料》、建:筑,构,配件和设备的 】 : 第六十三条! 装饰装修承—包单:。位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由建设?行政:主管部?门或有关行业行政】。主管:部门按照《。。职责分工《依据:山东省建《筑市场?管理条例第五十条】。之规:定责:。令限期改正给予【警告:并处以 1》。万,元以上 5万元【以,下的罚款;情节严】。重,的责:令,其停业整《顿 6个月至1【。。年 》   ? (:一,)未按照规定采取】维护安全、防范危】险、:预,防火灾等措施的【。;     !(二)对应当采【取防护措施的毗邻】。建筑:物、构筑物和—特殊作?业环:境未:采取防护《措施的; 【   ?。  (三)未—按照建设工程设【计图:纸或:者施:工组织设计进行施】工的;   !  (四)在施工中!发生责任事》故以及?责任:事故:未及时采取措施【。或,者,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!事故情况的 ! ? 第:。六十四条 装饰【装修工程《。承包单位不履行保修!义务或者拖延保修义!务的由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据国:务院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:第六:十六:条之规定责令—改正并?处以 10万—元以上20万—。元以下?的罚款 】 , 第六《十五条 《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对主体结构【质量不合格》的新建建筑》物,。、构筑?物或者存在》结构安?。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!、构筑物进行装饰】装修:的,由建:设行政?主管: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,逾期不改正的—。。按照山东《省建筑装《饰装修管理办法【第四十五条》规定:处罚 】。 第六《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损?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!施或者无《障碍:设施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》并按:。照,山东省建筑装饰装】修,管理办?法第四十六条规【。定处罚 《 《 第六十七【。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对《公共:建筑装饰装修工【程未进行室》内空气质量检测【。的,由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,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?期不改正的按—。照山东省建》筑装饰?装修管理办法第【。四十七条规定处罚】 : —第六十八条》 ,违反本办《法,规定房地产开发企】。业交付统一进行【装饰装修的商品【。住宅时未向商品房】买,受人提供住宅饰装修!工程竣工图、室【内空气质量》。检测: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!饰装修内《容的住?宅质量保证书、住】宅,使用说明书的由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按照》山东省?建,筑装饰装修管理【办法第四十八—条规定?处罚 】 第六十九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共!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!竣,工验:收合格?之日起 15日内】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!备案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?令限:期改正并按》照房屋建《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管》理,办法第九条规定处】罚 》 第》七十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规定的其他违【法行:为依照相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的规—定进行?处理 【 第七》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、《公安消防《机构:和,其他有关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在—建筑装饰装修管理】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—给予处?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》。 ,第六章 附则— 第七十二条 】法律、法规》对古建筑、重—要近现代建筑、军】事管理区的建筑的】装饰装?修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》定, 第!七十三?条 本办法自2【011年1》0月:11日起施行20】04年6月 2【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!公布的临沂市装饰】装修:管理:。办法同时废止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