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临沂:市建筑兼营市政施】工资质企《业市政工《程质量安全管理规】定
临沂】市建设局《关于印发临沂—市建筑兼营市—政施:工资:质企业市政工程【质量安全管理规定】的,通知
—临建发〔2009〕!7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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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)【建设:局临沂高新技—术产业?开,发区建设局临沂【经济开发《区建设局市直—施工企业
【 为加强我【市建筑企业兼营【。市政施?工资质企业》所承揽市政工程质量!安全管理确保市政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】全特:制定临沂市建筑兼】。营市政施工资—质企:业市政工程质量安】全,管理规定《现印发给你》们,请结合各《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!
? 二00九年四【月十六日《
第一章 总 】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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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加强我市建》筑企业兼营市政施工!资质企业所承揽【市政工程质量—。安全:。管理保证市政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!依据建设工程—质量管理条例、建】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条例、山东省】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!企业兼?营市政施《工,资质管理《工作的通知(鲁【建城字[《2007《]51号)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特制定本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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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凡在本市行政区【域内从事《。兼营:市,政,施工的企《业均:应遵守?本规定本规定所指】市政工程包》括,。城市的?道路:、,桥涵:、隧道、给排水、】防洪堤坝、燃气【、集中供《热、路灯及绿—化等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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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?条 市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全—市建:。。筑,。。兼营市政《工程质量安全—管理工作各县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—市政工?程质量安全管—理工作市建设—安全工程《质量监督管理处受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委托负责《全市建?筑,兼营:市政:。工程质量安全的日】常,监督:管理各县工程质量】安全监?督机构受县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!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市政工程质量安【全的日常监督管【理
第二章 兼营!企业:管理
第四条【 兼营企《。业必须依法取得兼营!市政施工资质并在市!政施工资质》等级许可《的范围内承揽—工程不?。得,。转包或?违法分包工》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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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五《。条 应建立健全【。质量:目标责任制确定专】职工程项目经理技】术负责人和质—量及:施工管理负责人并保!证其正常运行—施工现场项目经【理及管理人员必须与!投标文件相》一致项目经理—执业资?格证书允许从—事的建筑《活动必须与实际相】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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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应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】现场质量管理—人员必须配套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】。使用:的质量检《测和计量器具要配】套定:期检修校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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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兼营【企业:应依法取得市政施工!安全生产《许可证书健全安【全,生产:。责任考?核机:制完善安《全生产保障体系兼营!企业的法定》。代表人是本》单位安?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!对本单位的安全生】。产负全面《责任;项目》经理是项目安—全生产的第一责任】人,对,本项目?的安全?生产负全面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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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八条 《应当设立安全管【。。理机:构按:照规定配备与其【生产规模相适应的、!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!称的:安全管理人员—施工单?位,应当实?行全员?安全教育培训制【度,未经安全生产培【训教育或者》培训教育不合格的】不得上岗作》业安全员和从事特殊!工种:的,人,员,应当经省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考核?合格后?持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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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《条, 必须为从事危【险作业的职工办【理意外伤害保险支】付保险费《
】第十:条 应按国》。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!产法律、法规和标】准的要求组织施工】保,证建设工程》安全措施《和施工现场临时设】施费用?专款:专用施工组织—设计:中应有明确的安【全生产措施对—危险性较大》的作业应《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!织设计
!。 第十一条 应】。建立健全安》全生产检查》制度加强《对施: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!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!安全操作规》程和技术标准—发现并处理安全事】故隐患及时制—止和纠正违反施工】安全:技术:规范规程的》行为
! 第十二《条 工?程竣工前兼营企业应!将施工现场安—全状况的综合分析报!告和管理资料报送建!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!机,构,进,行综合评定安全【评定报告作》为工:程综:合验收的必查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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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【施工现?场发生安全》事故兼营《企业应按《安全生?产事故报告》调查:处理条例规》定立即向当地建设工!程安:全监督管理》机构报告事故—发生后兼营企业【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!场采取有效》措,施防止事故》。扩大需要移动—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!标志并做《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!痕,迹应当拍照》或录像?妥善:保,管,好有关?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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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施工质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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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条 兼营企】业必须按照设—。计图纸和施》。工技术标准施工【不得擅自修改工【。。程设计不得偷工【减料在施《工过程中发》现设计文《字,和图:纸有差错《的应及时向监—理或:建设:单位提出意见—和建: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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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必须】。建,立、健?。全,施工质量检》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!做好隐蔽工》程的检查、》验收和记录隐—。蔽工程在隐蔽前兼】。营施工企业应及时通!知监理、建设单位和!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,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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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施?工,单位必须按照工【程设计要求、施【。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!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!建筑材料、建—。筑构配件、设—备和商品《混凝土进行检验检】验应当有《书面:记,录和专人签》字未经检验或经检验!不合格?的严禁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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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《对主要部位及结【构层等涉及结构安全!。的试块、试件以及】。有关材料《应在建?设单位或工程—监理单?位监督下《现场取样《并到有资格的检验】机构进行见》。证送样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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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,八条: 对道路主次干道、!街巷改造稳定土及】沥青混合料必须采用!。机械摊铺的施工【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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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九条 加强日常质!量检查克《服长期以来形成的“!重现场、《轻内业重施》工、轻管理》重外观、《轻隐蔽”的现—象确:保工程进度与施【工技术资料整理同步!。进行认真查》处施工资料弄—虚作假的现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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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。条 对施工过程中出!现质量问题的工程】或,竣工验?收存:在问题的工》程,施工企业应》及时负责返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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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!立、健全教育培训制!。度加强?对职工的教育培训】;未经教《育培:训或者?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!得上岗作业
第】四章 ?施,工安全管《理
第二》十二条 施》工现场的《安全:管理由施工企—业负责实行》。施工:总承包的工程—。项目由总承包企业】负责分包企业向总】承包企业《负责服从总》承,包企业对《施工现?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!承包企业对分包企】业造成的事故承担连!带责任分包企业【不服:从总承包企业安全】管理发生事故的由】分包企业承担主【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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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?施工现?场,的安全管理和—安全措施必须符【合有关规范、—标准和建设主管部】门文件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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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对桥梁、涵!。洞、隧道《、防洪堤坝等—工程施?工现场应实行封闭】管理:施工现场的》道路应?当平整、硬化、并】。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!地段应设置》安全通道并悬挂警示!标志施工《中,不得使用竹质材【料搭设?脚手架不得使—用建设部淘》汰机械设备》
】第二十五《条 对?施工现场的道路、给!排水、?燃气、集中供热、路!灯,。、绿化等工程要【规范合理的设置【围挡、路《障、:标识在主要》。交通路口要设专【职指挥员指》。挥过往车辆和行人夜!间要设彩色标志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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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?六条 ?施工现场应设—置符合?安全卫生要求的【职工:生活:设施、膳食》和饮用水等施工现场!应当配备《。急救人员设》置必要?。的医疗和急救—。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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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!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!。标准要求《的消防设施;—在,容易发生火灾—的部位进行施—。工或者储存和使用】易燃、易爆器—材时应采取》特殊的消防安全【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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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八?条 涉及深》基,坑、地下暗挖、【高大模板、》重型吊装等》工程的施工方—案应经相应级别的专!家委员会审》查批准后方可施工】基坑:施工时?应设置合理安—全,。有,效的临边防》护、:排水和防止临近建筑!物危险沉降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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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【 施工现场临时【用,。电应实行三相—五线(TN-S【专用保?护零线)、》。三级:。配电两?级保护、末》。级开关箱《"一机、一》闸、一?漏、:一箱"?等制:。度对施工现场外小于!安全距离的输电【线路应采取特殊的】安全:。防护措施供电部门】应为施工企业实施】防护措施提》。供必要的《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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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《施工单位应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】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!各项安全技术—资料应做到及时、】完整归档并由专人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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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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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》条 :。 , ,违反本规定》按建设工程》有,。关法律法规》规定处罚
【
《 第三十二条 本】规定由临沂市建设局!负责解?释
【 第三十三—条 本规定自公布】之日起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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