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临沂市建!筑兼营市政施—。工,。资质企业市政工程】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! 《临沂市建设局—关于印发临》沂市建筑《兼营市政施工—资质企业市政工程】质量安全管理—规定的通《。知 《 临建?。发〔20《0,9〕79号 !。 :各县(区)建设局临!沂高新技《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!。临沂经?。济开发区建设局【市直施工企业  !。   为加强我市】建筑企业兼营市政】施工资质企业所【承,揽市政工《程,质,量安全管《理确保市《政工程质量和—施工安?全特制定临》沂市:建筑兼营《市政施工《资质:企业市?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!规定:现印发?给你:们请结合《。各自实际认真—贯彻落实 】二0:0九年四月十—六日 第一章 总! 则 第一条 】。为加强我市建—筑企业兼营市政施】工资质企《业所承揽市政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!证市政工程质量和】施工安全依据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。例,、建设工程安全生】。产管理条例、山【东省:建设厅关于规—范建筑企业兼营【市政施工资质管【理工作的通知(鲁建!城字[2《007]51号)】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。特制定本《规定 — 第二条【 凡在?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,事兼:营市:政施工的企》业,均应遵守本》规定本?。规定所指市》。政工程包括》城市的道《路、桥涵、》隧道、给排》水、防?洪堤坝、燃气、集中!供,热、路灯《及绿:化等工程 【 第三【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负责《全市建筑兼营—市政工程《。。质量安全管》理工作?各县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市政工程—。质量安全管》理工作市建设—安全工程质量监督】管理处受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委托负《责全市建《筑兼:。营市政工程质量【安,全的日常《监督管理各县工程】质量安?全监督机构受—县,建设:行,政主管部《门委托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!程,质量:安全的日常监督【管理 第二章 】兼营企业管理— 第四条》 兼:营企业必《须,依,法取得兼营市—政施工资质并在市】政施工资质》。等级许可的范—围,内承揽工程》不得转包或违法【分包工程 】 ? 第五条 》应建立健全质量目】标责:任制确?定专:职工程项目》经理技术负责—人和质量《及施工?管,理负责人并保证【其正常运《。。行施工?现场项目《。经理及管理人员【。必须与投标文件相】一,致项目经理执业【资格证书允许从事的!建筑活动必须—与实际相《符 》 ? 第:六条 应设立质量管!。理机构现场质—量管理人《员必须配套持—证,上岗施工《现场:使用的质量检测和计!量器具?要配套定期检—修,校正 】 第七条 兼【。。营企业应《依法:取得市政施工安全】生产许可证》书健全安全生—产责:。任考核机制完善安】全生产保障体系【兼营企业的法定代表!人,是本单位安全生【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!单位的安全生—产负全面责任;项】目经理是项目—安全:生产的第《一责任人对》本项目?的安全生《产负:全面责任 【 第八条】 应当设立》。安全管理《机构按照规定—。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!。适应的、《具有工程系列技【术职称的安全管理】人员:施工:单位应当实行全【员安全教育培训制】度未经安全生—产培训教育或—者培训教育不合格的!不得上岗作业安【全员和从事特殊【工种的人员应当【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考核合格后持【证上岗? ? 》。第九条 必须为从】事危险作《业,的职工办理意外【伤害保险支付—保,险费 》 第十条 !应按国家颁布的有关!安全生产法》律、法规和标准【的要求?组织施工保证建设】工程安全措施和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】费用专款专用施【。工,组织设计《中应有明确的—安全生产措施对危】险性较大《的作业应编制专【项安全施工组织设】计 ? —第十一条 》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!检查制度加强对施】工现场安全生产的】检查督促作业人【员,遵,。。守安全操作》规程:和技术标准发现并处!理安:。全事故隐患及—时制止和纠正违反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】。规程的行为 ! 第十—二条 工程竣工前兼!营企业应将施工现场!安全状况的综合分】析报:告和管理资料报【送建: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!机构进行综合评定】安,全评定报《告作为工程综—合验收?的必查?。资料 》 第—。十,三条 施工现场发】生安全事故兼—营,企业应按安全生【产事故报告调查【处理条?例规定立《。即向当地建设工程】安全监?督管理机构报告事故!。发生后兼营企—业应当严格保护【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!施防止事故扩大【需要移动现场—物件时应当做—。出标志并做好—书,面记录现场》重要:痕迹: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!保管好有关物—品 第三章 施】工质量管理 第十!四条 兼营企—业必:须按照设计》。图纸和施工技术【标准施工不得擅【自修:改工:程设计不《得偷:工减:料在施工过》程中发现设计文【字和图纸有差—错的应?及时向监理或—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!建,议 】 第十五条 必须建!立、健?全施工质量检—验制度?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!蔽工程的检》查、验收《。和记:录隐蔽工《程在隐蔽前兼营施工!企业应及时通知监】。理、建设单》位和建设工》程质量?监督机构 — 第十】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!按照:工程设计要求、施】工技术标《准和合同约定—对进:入施工?现场的建《筑材料、建》筑构配件、设备和】商品混凝《土进:行检验检验应—当有书?面记录和专人签【字未经检验或经检】验不合格的严禁使】用 》。 第十七条】 对主要部》位及结构层》等涉及?结构安全的试块【。、试件以及有关材】料应在建设》单位或?工,。程监:理单:位监督下现场—取样并到有资格【。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!送样检验 ! 第《十八条 对道路【主次干?道、街巷改造稳定土!及沥青混合》。料必须采用机—械摊铺的施》工方法 ! 第十九条 【加强日常质》。量,检查克服长期—以来形成的“重现场!、轻内?业重施工、轻管理】重外:观、轻?隐蔽”的现象确保工!程,进度与施《工技术资料整理【同步进行认真查【。处施:工资料弄虚》作假的现象》 , 》 第二十条 对】施工过?程中出现质量问题】的工程或竣工验收存!在问题?的工程施工企业应】及时负责返修— 】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!业应当建立》、健全教育培—训,。。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!育培:训;未经教育培训或!者考核?不合格?的人员不得上岗作】业 第四章 施】工安全管理》 第二十二—。条 施工现场的【。安全管理由施工企业!负责实行施工—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!总承:包企业负《责,分包企?业向总承《包企业负责服从总承!包企:业对:施工:现场:的,安全生产管理总【。承包企?业对分包企业造成】的事:。故承担连《带责任分包企业【不服从总承包企【业安全管理发生【事故的?由,分包:企业承?担主要责任 【 ? 第二十三【条 施工现场的安】全管:理和安?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!。规范、标准和建设】主管部门文件—。的要求 》 第二】十四条 对桥—。梁、涵洞、隧道【。、防洪堤坝等—工,程,施,工现场应实行封【闭,管理施工现场的【道路应当平整、【硬化、并有交通【指示标志危险—地段:应设置安全通道并】悬挂:警示标志施工中不得!使用竹?质材料搭设脚手架】。不得使用建设—部淘汰机械设—备 》 《。第二十五条 对施工!现场:的道路、给排水【、,燃气、集中供—热、路灯、绿化等】工程要规范合理【的设:置围挡、路障、标】识在主要交通—。路口要设专职—指挥员指挥过—往车辆和行人夜间要!。设,彩色标志灯 ! , 第二十六条 !。施工现场应》设置符合安全卫【生要求的职工—生,活设施、膳》食和饮用水等—施工现场应当—配备急救人员—设置必要的医疗【和急救设施 ! 《第,二十七条 》施工现场应设—置符: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!施;在容《易发生火灾的—部位进行《施工或者储存和使】用易燃、易爆器材时!应采取特《殊的消防安全措【施 — 第二十八条】 涉及深基》坑、地?下暗挖?、高大模板、重型】吊装等工程的施工】方案应经相应—级别的专家》委员会审查》批准后?方可施工基》坑,施工时应设》置合理安全》有效的临边》。防,。护、排水《和防止临近建筑物】危,险沉降等措施 ! , 第二十九条! 施工现场临时【。用电应实行三—相五线?(TN-S专—。。。用保护零线)、三级!。配电两?级保护、末级开关箱!"一机?、一闸?、一漏、一箱"等】制度对施工现场外】小于:安全距离的输电线】路应采取特》殊,的,。安全防护《措施供电部门应为】。施工企业《实施防护措施—提供必要的条件 !。 第三十!条 施工《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!档案管理《制度施?工现场的各项—安全技术资料应【做,到及时?、完整归档并由专】人管理 》第五章? 附则 《 第:三十一条《 : 违反本规》定按建设工程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】处罚: 》 第三十—二条 ?本规定?由临沂市建设局负责!解释 】 第三十三条【 本规定自公—布之日起实施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