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临【沂市建?筑兼营市《政施工?资质企业市政工程质!量安全管理规定【 临沂【市建设局关》于印发临沂市建【筑兼营市《政施工资质企—业市政工程质量安全!管,理规定的通知 ! ,临建发〔20—09〕79号—。 各县(!区):建设局临沂高新技】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!临沂经济开发区建】设局市直《施工企业  【   为加强—。我市:建筑企业兼营—市政施工资》质企业所承》揽市政工《程质量安全管理确】保市政工《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!制定临沂市建筑兼】营市:政施工资质企—业市政工程质量【安全管理规定现印】发给你们请结合各】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! : 二?00九年四月十六】日, 第一章》 总 则《。 第一条 为加】强,我,市建筑企业兼—营,市政施工资质—企业所承揽市政工】程质量安全》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质!量和施工安全—依据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、建《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!条,例、山东省建设厅】关,。于规范建筑企业【。兼营:市政施工《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!(鲁:。建城字?[2007]51号!)等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特》制定本规定 — —。 第二条 凡—在本:市行政区域内从【事兼营?市政施工《的企业均应遵守本】规定本规定所指【市政工程包括城【。市的道?路、:桥涵、隧道、给排水!、防洪堤《坝,、燃气?、集中供热、路灯及!。绿化等工程》 —。 第三条 市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全市建】筑兼营市《政,工程质量安全管理】工作各县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—域,。内市政?。工程:。质量:安,全管理工作市建设】安全工?程质量?监督管?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!建筑兼营市政工程】质,。量安全的日常监督】管理各县工程质量安!全监督机构受县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市政工》程,质量:安全的?日常监?督,管理 第》二章:。。 兼营企业管理 】 第四?条 兼营企业必须依!法取得兼营市政施工!资,。。质并在市政施工【资质:等,级许可?的范围内承揽—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!分包工程《 第!五条: ,应建立健全质量目标!责任制确定》专职工程项目经【理技术负责人—和质量及施》。工管理负《责人并保《证,其正常运行施工现】场项目经理及管理】人员必须与投标文】件相一致项目—经理执业资格证书】。允许从?事的建筑活动必须】。与实际相符》 , , 第【六条 应设立质量管!理机构现场质量管理!人员:必须配?套持证上岗施工现】场使用的质》量检测和计量器具】要配:套定期检修校正【 《。 第七条 兼!营企业应依》法取得市政施工【安全:生产许可《证书健?全安全?生产责任考》核机制完《。善安:全生:产保障体系兼营企业!的法定代表》人是:本单位?安全生?。产的第一《责任人?。。对本:单位的安全生—产负全面责任;项】目经理是《项目:安,全生产的第一责任】人对本项目的—安全生产负全面责】任, 《 第八条【 应当设立安—全管:理机构?。按照规定《配备与其生产规【模相:适应的、具有—工程系列技术—职称的安全管—理人员施工单—位应当实行全—员安:全教育培训制度【未经安全生产—培训:教育或者《培训:教育不?。。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!安全:。员和从事《。。特,殊工种的人员应【当经省建设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考核合格后【持,证上岗 】。。 ?第九条 必》须为从事危险—作,业的职工《办理意?外伤害保险支—付保险费 ! , , 第十条《 应按国家》颁布的有关安—全,生产法律、法—规和标准的要求组】织施工?保证建设工程安【全措施和施工现【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!专用:施工组织设》计中应有《明确的安全生—。产措施对危险性较大!的作业应编制专项】安全施工《组织设计 — 第十一!条, 应建立健全安全】生产检查制》度加:强,对施工现场安—全生产的检查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!全操作规程和—技术标准发》现并处理安全—。事故隐?患及时制止和纠正】违反施工安》全技术规范规—。程的行为 — 》 第:十二条 《工程竣工《前,。兼营企业应将施【工现场安全状况的】综,合分析报告和管理资!。料报送建《设工程安《全,监督管?理机:。构进行综合》评定安全评定报告作!为工程综《。。合,验收的?必,查资:料 ? : : 第十三》条, 施工?现场发生安全事故】兼营:企业应按安全生产事!故报告?调查处理《条例规定立即—向当地建设工程【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报《告事:故发生后《兼营企业应当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】采,。取有效措《施防止事故扩大【。需要移动现场物件】时应当做出标志并做!好书面记录现场【重要痕迹应当—拍照或录像妥—善保管好有》关,。物品 ? 第三章 施工质】量管理 第十【四条 兼营》企业必须按》照设计图纸》和施工技术标准施】工不得擅自修改【工程设计不得—偷工:减料:。在施工过程中发【现设计?文字和图纸有差错】的应及?时向监理或建设单位!提出意见和建议【 》 第十》五条 必须》。建立:、健全施工质量检】验制度严格》工,序管理做好隐蔽【工,程的检查、验—收和:记录隐蔽工》程在隐?蔽前:兼营施工《企业应?及时通知监理、建】设单位和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机构 ! 第十【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!按照工程设计要【求,、施工技术》标准和合同约定【对进:入施工现场的—建筑材?料、建筑《构,配件、?设备和商品混凝【土进行检验检验应】。当有书面记》录和专人签》字未经?检验或经检验—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!。 ? 第十七条】 对主要部位及【。结构层?等涉及结构安—全的试块、试件以及!有关材料应在建设】单位:。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!下现场取样》并到有资格的检验机!构进行见证送样检验! — 第十八条 对】道路主?次干道、《街巷改造《稳定土及沥》青混合料必须采用】机械摊铺的施工方】法 ? 第十九!条 :加强日常《质量检查克服—长期以?来形成的“重—现场、轻内业重施工!。、轻:管理重外观、轻隐蔽!”的现象确保工程进!度与施工《。技术资料整理同步进!。行,。认真查?处施工资料弄虚作】假,的现象 《 : 第二十】条 对施工过程【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!程或竣工《验收存在问题的【工,程施工企业应及时】负责:返修 ? , 》 第二十一》条 施工企业应【当建立、健全教育】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!的教育培训;未经教!育培训或者》考,核不合?。格的人员不得—上岗作业 —。第四章 施》工安全管理》 第二十二条 】施工:现场的?安全管?理由: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!工总承包的工—程项目由总承包企】业负责分包企业【向总承?包企业负责服从【总承包企业对施【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!理总承包企业对分包!企业造成的事故【承担:。连带责任分》包企业不服从总【承包企业安全管理】发生事故的》由分:包企:业承:担,主要责任 【 第—二十三条 施工【现场的?安全管理和》安全:措施必须符合有【关规范?、标准和建设主管】部门文件的要求 ! 第二十!四条 对《桥梁、涵洞、隧道】。、防:洪堤坝等工程施工】现场应实行封—闭管理施工现场的道!路应当平整》、,硬化:、并有交通指—示标:志危险地段》应设置安全通道并】悬挂警示标志—。施工:中不得使用竹质【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!使用建设部》。淘,汰机:械设备 《 : 第二十】五条 对施》工现:场,的道路、给排水、燃!气、集中《。供热、路灯、绿化等!工程要规范合理的】设置围挡、路障【、,标识在主要》交通路口要》设专职指挥员指挥过!往车辆和行人夜间要!设彩:色标志灯 【。 第二十】六,条 施工《现场:应设置符合》安全卫生要求的职】工生:活设施、《膳食和饮用水—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!急救人?员设置必要的医疗和!急救设?施 — 第二》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!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!消,防设施;在容易【发生火?灾的:部位进行施工或【者储存和使》用易:燃、易爆器材时【。应采取特殊》的消防安全》措施 【 第二十八【条 涉及深基坑、地!下暗挖?、高大?模,板、重?型吊装?等工程的施工方案】应经相应级别—的专家委员会审查批!准后方可《施工基坑施工时应】设置合理安》全有效的临边防【。护、排水和防—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!降等措施《 》 第二十九条 !施工现场临时—。用电应实行三相五】线(TN-》S专用?保护零线)、三级】配,电两级保护》、,末级开关《箱"一机、》一闸、?一漏、一箱"等【制度对施工现场【外小于安全距离的输!。电线路应采取特殊的!安全防护措》施供:电部:门,应,为施:工,企业:实施防护《措施提供必要—的条件 ! 第三十》条 施工单位—应建立安全技术档】案管理制度施—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!术资料应做》到,及时、完整归档【。并由专人管理 】第五章 附则 第!三十:一条: 违反本规定】按建设工程有—关法:律法规?规,定,处罚 】 第三十二条 】。本规定由临沂—市建设?局负:责解:释 【 第三十》三条 本规定自【公布之日起实—施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