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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临沂市建筑—。兼营市政施》工,资质企业市政工程】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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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建设】局关于印发临沂【市建筑兼《营市政施《。工资质企业市政工程!质量安全管理—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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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建发—〔2:009〕79—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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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《区,)建设局临沂高【新技术产业》开发区建《设局临沂经济开发】区建设局市直施工】企业
为!。加,强我市建筑》企业兼营市政施工】资质:企业所承揽市—政工程质量安—全管理?确保: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!安全特制《定临沂市建筑兼营】市政施工资质企业】市政工?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!现印发给《你,们请:结合各自实际—认真贯彻落》实
二00九!年四月十六日
】第一:章 :总 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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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】我市建筑《企业:兼营市政施工资质企!业所承揽市政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!证,市,。政工程质量和施【工,安全依据建设—工,程质量?管理:条例、?建设工?程安全生产管—理条例、山东省建】设厅关于规范建【筑企业兼营市政【。施,工资:质管理?工作:的,通知(?。鲁建:城字[2007]】51:号)等规定》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】定,。本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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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凡在【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:兼营:市政:施工的企《。业均应?遵守:本规定本规定—所指市政《工程包括城市—的道路、《桥涵、隧《道、给排《水、防洪堤坝、【燃气、?。集中供热、》路灯及绿《化等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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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条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全市建】筑兼营市政工程质】。量,安全管理工》。作各:县,建设行?政主管?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市政工程质量安】全管理工作市建设】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!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委托负责全市】建,筑兼营市《政工程质量安全【的,日常监督管理各县】工,程质量安全》。监督机构受县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委托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市政工程质【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!理
第二章 【兼营企业《管理
《第四条 《兼营企业《必须依法取得兼营市!政施工资质并在市】政,施工资?质等级?许可的?范,围内承揽《工程不得转》包或违法分包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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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应建?立健全质量目标责】任制确定专职—工程项目经理—。技术负责人和—。质量及施工管理负责!人并保证其》正常运行《施工:现场:项目经理《及管理人《员必须与投》标,文件:相一致?项目经理《执业资格证》书允许从事》的,。建筑活动必须与实际!。相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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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应设立质量【管理机构现场—。质,量管理?人员必须配套持证上!岗施工现场使用的质!量检测和计》量器具要配套定期检!修校: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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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兼?营企业应《依法取得《市政施?工安全生产许可证】书,健全安全生产责任】考核机制完善安全】生产保障体》系兼营?企业的?法定代表人》。是本单位安》全,生,产的第一责任人【对本单位的安全【生产负全面》责任;项目经—理是项目安全生产】的第:一责:任人对本项》目的: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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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应当设!立安全管理机—构按照规定配备与】其,。生产规模相适应【的,。、具有工程系列【技术职称的安—。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!应当实行全》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!未经:安全生?产培训教育或者【培训教育不》合格:的不得上《岗作业安全员和从】事特殊?工,种的人员应》当经省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考【核合格后持证上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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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。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!的职工办理意外伤】害保险支《付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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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应】按国家颁《布的:有关安全《生产法?律、法?规,和标准?。的要求组织施—工保证建设》。工程安全措施和施】。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!专款专用施工组【织设计中应有明【确的安全生产—措施对危险性较大】的作业应编制—专项安全施》工组织设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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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一条 应建立健全】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】加强对施工现场安】全生产的检查—督,促,作,。业人员?遵守安全操作规程】和技术标准》。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!。隐患及时制止—。。和纠正违反施工安全!。技术规范规程—。。的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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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工程竣!工前兼营企业应将】施工现场《安全状?况的:综合分析报告—和,管理资料《报送建?设工程?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进《行综合评定》安全评定《报告作为工程综合】验收的必查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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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:三条 施工现—场发生安全事—故兼营企业应按安】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!处理条例规》定立即向当》地建设?工程安全监》督管理机构报—告事故发生后兼营】企业应当严格保护事!故现场采取》有效措施防止事【故扩:大需要移动现场物】件,时应当?做出标志并做—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!痕迹应当拍照—或录像妥善保管好】有关物品
第三章! 施工质量》管理
第十—四条 ?兼营企业《必须按照设》计图纸和《施工技术标》准施工不得擅自【修,改工:程设:计不得偷工减料在】施工过程中发现【设计文字和图—纸,有差错的应及时向】监理或建设单位提】出意见和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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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,条 必须《建立、健全》施工质?量检验制度严格工】序管理做好隐蔽工】程的:检查、验收和—记录隐?蔽工程在隐》蔽前:兼营施工企业应【及时通知《监理、建《设单位和建设工【程,质,量监督机构》。。
第!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!须按照工程设计要】求、施工技术标【准和合同约定—对进:入施工现场的建筑】材料、建《筑,构配件、设备和商品!混凝土进《行检验检验应当【有,书面记录和专人【签字未经检验—或经检验《不合格的严禁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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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条 对—主要:部位及结构层等【涉及:结构:安全的试块、试件以!及有关材料》应在建设单位或工】程监理?。单位监督下》。现场取?样并到有资格的检】验机构进行见证送】样检验
! , 第十八条 —对道路主次干道、】街巷改造稳定土【及沥青混合》料必须采用机械摊铺!的施工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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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《 ,加强日常质》量检查克服长—期以来形成的—“重现场、轻内【业重:施,工、轻管理重外观】。、轻隐蔽《”的现象确保工【程进:度与施工技术资【料整理同步进—行认真查处施工资】料,弄虚作假《的现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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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—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!。质量问题的工程或竣!工验收?存在问题的工程【施工企业《应及时负责返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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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施!工企业应当建立【、健全教《育,培训制度加强对职】。工的教?育培训;未经教育培!训,或者考核不合—格的人员不得上【岗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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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? 施工安《。全管理
第二【十二条 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!。由施工企业》负,责实行施《工总承包《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!企业负责《。分包企业向总—承包:企业负责服从总承包!企业:对施工现《。场的:。安全生产管理—总承包?。企业对分包企业造成!的事故承担连—带责任分《包企:业不:服从总承包企业安全!管理发生事故—的,由分包企业承担【主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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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。。十三条 施工现场】。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】措施必?。须符:合有关?。规范、标准和建【设主管部门文—件的: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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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 对】桥梁:、涵洞、隧道、【防洪堤坝等工程【施工现场应实行【封闭管理施》工现场?的道路应当平—整、硬?化、并有交通指示】标志危险《地段应设置安全【通道并悬挂警示【标志施工中不得【使用:。竹质材料搭设脚手架!不得使用建设部淘汰!机械: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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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二十?五条: 对施工现场的道】路、给排水》、燃气、集中—供热、路灯、—绿化等工程》。要规范合理》的设置?围挡、路障、标识】在主要交通路口要】设专职指《挥员指挥过往车【辆和行人夜》间要:设彩色标《志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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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六条【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!合安全卫生要求的】职工:生活设施《、膳食和饮》用水等施工现场【应当配备急救—人员设置必要—的医:。疗和急救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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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十七?条 施工《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!要求的消防设施;在!容易发生火灾的【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!存和使用易燃、【易爆器材时应采取】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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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! 涉及深基坑、地】下暗挖、高大模【板、重?型吊装等《工程的施工方—案应经相应级别【的,专家委员会审查【批准后方可》施工:基坑施工《。时应设?。置合理安全有效的】临边防护、排水和防!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!降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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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》条 施工现》场临:时用电应《实行三?。相五线?(TN-《S专用保护零线【)、三?级配电两级保护、末!级,开关箱"一机、一闸!、一漏、一箱"【等制度对施》工现场外小于安【全距离的输电线路应!采取特?殊,的安全防护措—施供:电部门应为》施工企业实施—。防护措施提供必要】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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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条 施》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技!术档案管理制度施】。工现场的各项安【。全技术资《料应做到及时、完】整归档并《由专人管理》
第?五章 附则
第三!十一条? : 违反?本规定?按建设?工程有关法》律,法规规定处》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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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二条 本规定由临沂!市建设局负责—解释
【
, , 第三十三条 本规!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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