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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临—沂,市建筑兼《营市政施工资质企业!市政工程质量安【全管理规定 】 临沂市建设局关!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兼!营市政施工资质企业!市政:工,程质量安《全,管理规定的通知【 ? 临建发《。。。〔2:009?〕79号《 —各县(区《)建设局临沂高【。新,。技,术,产业开发区建设局】临沂经?济开发区建》设局:市直施工企业 】    为加—强我:市建筑企业兼营市政!施工资质企业所【。承揽市政工程质量安!全,管理确保市政工【程质:。量,和施:。工安:。全特制定临》。沂市建筑兼营—市政施工资质企【业市政?工程:质量安全管》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!请结:合各自实际认真【贯彻落实 【 二00九年四月十!六日 第一章【 总 则 第一】条 为?加强我市建筑企【业兼营市政施工资】质企业所承揽市政工!程质量安全管理保】证市政工程质量【和,施,工安全?。依据:建,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、《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管》理条例、山东省建】。设厅关于规范建【。筑企业兼营》市政施工资质管理】工作的通知(—鲁建城字[200】7]51号)等规定!结合本市实际—。特制:定本规定 —。 :。 ? 第二条 凡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从事兼营!市政:施工:的企业?均,应遵守本规》定本规定所指市政工!程包括城《市的道路、桥涵【、隧道、给排—水、防洪堤》坝,、燃气、集》中,供热、路灯》及绿化等工程— 】第三条 市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全市:建筑兼营《市,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!工作:各县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市政》工程:质量安全管理工【作市:建设安全工程质量】监督管理处受市【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:委托负责全》市建筑兼营市政工】程质:量,安,全,。的日:常监督管理各县工】程,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!县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!政,区域内市《政工程质量安全的】日常监督管理— 第二章 —兼营企业《管,理 : 第四?条 兼营企业必须依!法取得兼营市政施工!。资质并在市政施工资!质等级许《可的范围内承揽工】程不:得转包?或违法分包工程【 》 第《五条 ?应建:立健全质量目标责任!制确定专职工程项目!经理技术负》。责人和?。质量及施工管理【负,责,人并保证其正—常运:行施工现场》项,目经:理及管?理,。。。。人员: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!致项:目,经理:执业资格证书—允,许从事的建筑活动必!须与实际《相符 ? ? : 第六条》 应设立质量管理机!构现场质量》管理人员必须配套持!证,上岗施工现场—。。使用的质《量,检测和计量器具【要配:套定期检修校正【 ? ? 第七条》 兼营企业应依法取!得,市政施工安全—生产许可证》书健全安《全生产?。责任考核机制完善安!全生产保障体—系兼营?企业的法定代表【人是本单位安—全生产的第一责任】人对本单位的安【全生产负全面—责任;项目经理是】项目安?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!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!负全:面责任 【 《第八条 应当设立安!全管理机《构按照规定配备与其!生产规模相适应的、!具有工程系列—。技,。术职称?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!单位应?当实行全员》。安全:教育培训制度未【经安全生产培训教】育或者培训教育不】合格:的不得上岗作业安】全员和从事》特殊:工种的人员应当【经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考核《合格:后持证上岗 — 》 第九条 必须为!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!办理意外伤害保险】支付保?险,费 】 第十条《 ,应,按国家颁布》的有关安全》生产法律、法—规和标准的要求组织!施工保证建设工【程安全措施和—。施工现场临时设施】费用:专款:专用施工组织设【计中应?有,明确的安《全,生产措施对危险【性较大?的,作业:应编:制专项安全施—工组织设计》 【。 第十一条》 应:建,立健全安全》生产检查制》度加:强对施工现场安【全生产的检》。查督促作业》人员遵?守安全?操作规程和技—术标准发现并处理安!全事故隐患及时制】止和纠正违》反施工安全技术【。规,范规程的行为 ! 第十二条! ,工程竣工前兼营企】业应将施《工现场安全状况【的综合分析报—告和管理资料报【送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: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!定安全评定》报告作为工程综合验!收的必查资料 【 》 第十《三条 施工》现场发生安》全事故兼营》企业应?。按安全生产》事,故报:告调查处理》条,例规定立即向当【。地建设?工程安?全监督管理机—构报告事故》发生后兼营企—业应当严《格保护事故现场【采,取有效措《施防止事《故扩大需要移—动现场物件时应【当做出标志并做好】书面记录《。现场重?要,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!妥善保?管好有关物》。品 第三》章 :。施,工质量管理 【第,十四条? 兼营企业必须【按照设计图纸和施】工技:术标: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!工程设计不得—偷工减料《在施工?过程中发现》设计文字《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!时向监理或》。建设单位《提出意见和建议 !。 第十】五条 必须建立【、健全施《工质量检验》制度严格《工序管理做好隐蔽】工,程的检查、验—收和记录隐蔽工程】在隐:。蔽前兼营施工企业】。应及时通知监—理、建?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!量监:督机构 《 ? 第十—六,条 施?工单位必须按照【工程:。设计要求、施—工技术标准和合【同约定对进入施【。工现场的建筑材【料、建筑构》配件、设备》和商品混凝》土,进,行检验检《验应:当有书面记》录和专人签字未经】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!的严禁使用 — — 第十七《条 对主要部位【及结构层等涉—及结构安全》的试块?、试件以及有关材料!。。应在:建设单位或》工,程监理?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!并到有资格》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!送样:检验 《 第十】八,条 对?道路主次干》。道、街巷改造—稳定土及《沥青:混合料必须采用机】械摊铺的施》工方法 ! 第十九条— 加强日常质—量检查克服》长期以来《形成的“重现场、轻!内业重施工》、轻管理重外观、】。轻隐蔽”的》现象确保《工程进?度与施工技术资【料整理同步进—。行认真查《处施工资料弄虚作假!的现象 《 : : 第二十—条 对施《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!。。题的工程或竣工验】收存:。在问题的《。工程:施工:企业应及《时负责?返,修 ? 》。 第二十一条— 施工?企业应?当建立、健全—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!职工的教育培—。训;未经《教育培?训或者考核不—合格的人员》不得上岗作》业 第四章 【施工安全管理 第!。二十二条 施—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!施工企业《负责实行施工总【承包的工程项—目由总承《包企业负责》分包企业向总—承包企业《负责服从《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!场的安?全生:产管理总承包企业对!分包企业《造成的事故》承担连带责任—分包企业不服从总】承包企业安全管理发!生事故的由分包【企业承担主要责任】 第!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!的安全管理》和安:。全措施必须符—合有关规范》、标准和建设—主管部门《文件的要求 】 ? 第?二十:四条 对桥梁、涵】洞、隧道《、防洪堤坝等工【程施工现场应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!场的道路应》当,平整、硬化、并【有交通指示标志危】险,地段应设置安全通道!并悬挂?警示标志施工中不】得使用竹《质材料搭设脚手架】不,得使用建设部淘汰】机械设备 — 第二】十,五条: 对施工现场的【道路、给排水、燃气!、集中供热、路灯】、绿化等《工程要规范》合理的设置围挡、】。。路障、标识在主要交!通路口要设》专职指挥员指—。挥过往车辆和行人夜!间,要设彩色标志灯 ! 第【。二十六条 施工现】场应设?置符合安全卫—生,。要求的职工生活【设施、膳食和—饮用水等施工现场应!当配:备,急救人员设置—必要的医《疗和急救设施— : 》 第:。。二十七条《 施工现场应设置】符,合标准要《求的消防设施;【。在容易发生火—灾的部位进行施工】或者储存和使—用易燃?、易爆?器材时应采取特殊】的消防?安全措施 ! ?第二十八条 涉及】深基坑、地下暗【挖、高大《模板、重《。型吊装等工程—的,施工:方案应经相》应级:别的专家委员—会审查批《准后方可施》工基坑?施工时?。应设置合理安全有】效的临边防护、排水!。和防止临近》建筑物危险沉降等措!施 】 第二十《九条 施工》现场临时用》电应实行《三,相,五线:(TN-S专—用保护零《线)、三级配电两】级保护、末级开【。关箱"一机、一【闸、一漏《。、一箱"等制度【对施工现场外小于安!全距离的《输电:线路应采取特—殊的安全防护—措施:。供电部门应为—。施工企业《实施防?护措:施提供必《要的条件 】 : 第?三十条 《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!技术档?案管理制度施工现场!的各项安全技术资】料应做到及》时、完整《。归档并由专人管理 ! 第五章 附则 】 第三十一条 【 违反本规定按】建设工程有关法【律法规规定》处罚 — 第三十二】。。。条 本规定由—临沂:市建:设,局负:责解释 《 第三!十三条 《本规定自公布之【日起实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