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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建筑】兼营市政《施工资质企》业市:。。政工程质量安—全管理?规定
临沂!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临!沂市建筑兼营市政】施工资质企业市政工!程质量安全》管理规定《的通知
》 临?建发〔2《009〕7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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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】)建设局临沂高【。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,建设局?临沂经济开发区【建设局市《直施工企业
】 为加强我市建!筑,企业兼营市政—施工资质企》业所承揽《市政工程质量安【全管理确《保市政工《程质:量和施工安全特【制定临沂《市建筑兼营市政施工!资质企业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!理规定现印发—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!际认:真贯彻落实
!二00九年四月十】六日
第一章【。 ,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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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加强我市建筑【企,业兼营?市政施工资质企业】。所承揽?市政:工程质量《安全管理保》证市:政工程质量和施【工安:全依:据建设工《程质量管《理条:例,。、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条例、山东省建!。设厅关于《规范建筑企业兼营】市政施?工资质管理工作的】通知(鲁建城字[】2007《]51号)等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特【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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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凡在本—市,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兼营市?政施工的《企业均应遵守—本规定?本规定所指市政工程!包括城市的》。道路、?桥,涵、:隧道、?给排水、防洪—堤坝、燃气、集【中供热、《路灯及绿化》等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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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》市建筑兼营市政【工程质量安全—管理工作各》县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市政工程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】市建设安《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!处受市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委—。托负责全市建筑兼】营市政工程》质量安全的日—常监督?。管理各县工程质量安!全监督机构受—县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!区域:。内市政工程质量安全!的日常?监,督管理
第—二章 兼营企业管理!
第四条 兼营】企业必须依法—。取得兼营市政施【工资质并在市政施】工,资质:等级许可《的范围内承揽工【程不得转《包或违法分》包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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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应建【立健全质量》目,标责任制《确定专职工程项【目,经理技术《负责人和《质量及施工管理【负责人并保》。证其正?常运行施工现场项目!经理及管《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!件相一致《项目经理执业资格】证书:允许从事的建—筑活动必须与实【际相符
! 第六条 应【设立质量《管理机构现》场质量?管理人员必须配套持!证上岗?施工现场《使用的质量检测和计!量器具?要配套定期》。检修校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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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兼营企业应依法!取得市政《施工安全生》。产许:可证书健全》安,。。全生产?责任考核机制完善安!全生产保障体—系兼营?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】是,本单位安全生产的】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!的安全?。。生产负全面》。责任;项目经理【是项目安全生产【。的第一责《任人对?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!全面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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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应】当设立安全管—理机:构按:照规定配《备与其?生产规模相适—应的、具有工—程系列技术》职称的安《全管理人员》施工单位《应当实行全》。。员安全教育培—。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!培训教育或》者培训教《育不:合格的不得上—岗作业安全员和从事!特,殊工种的人员—应当经?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考核合】格后:持证:。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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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九条》 必:须为从事《危,险作业的职》工办理意《外伤害保《险支:付保险费《
第!十条 应按》国家颁布的有—。。关安全生产法律【。、法规和标准的要求!组织施工保》证建设工程安全措】施和施工现》场临时设施费用【专款:专用施工组织设【计,中应有明确》的,安全生产措施对危险!性较大的作业应编】制专项?安全:施工组?织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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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一条 应《建立健全安全生【产检: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!场安全生《。产的检查督促作业人!。员,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!技术标准发》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!患及时?制止和?纠,正,违反:施工安全技》术规范规程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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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二条? 工程竣工》前兼:营企业应将》施工现?场安全状《况的综合分析—报告和管理资料报】送,建设工程安全—监督管理机构进【行综合?评定安全评》定报告作为工—程综合验收的必查资!料
】 第十三条 施工现!。场发生安全事故【兼营企业应按—安全生产事故报【。告调查处理条例【规定立即向》当地建设工》程安全监督管理【机构报告事故—发生后兼营企业【应当:。严格保护事故现【场采取有效措施防】止事故扩大需要【移,动,现场:。物件时应《。当做出标志》并做好?书面:。记录现?场重要痕迹应当拍】照或录像妥善—保管好有关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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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施工【质,量管理?
第?十四条 《兼,营企业必须按照设计!图纸和施工》技术:标准施工不得擅【自修改工程设—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!工过程中发》现设计文字和图纸】有差错的应及时向】监理或建设》单,位提出意见和建议】
】第十五条 必—须建立?、健全施《工质量检验制度【严格工序管理做好】隐蔽工程的》。检查:、验收?和记录隐蔽》。工程在?隐蔽前兼营施工【企业应及时通知监理!、建设单位和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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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施工单】位必须按照工程【设计:要求、施工技术【标准和合同约定对】进入施工现场—的建筑材料、建筑】构配件、《设备和?商品混凝《土进行检《验检验应当有书【面记录和《专人签字未经—检验或经检验不合】格的严禁使》用
!。第十七条《 对:主要部?位及结构层》等涉及结构安全【的试块、《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!在建设单位或—。工程:监理单?位监督下现场取样】。并到有资格的—检验机构进行见证】送样: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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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对》道,路主次干道、街巷】改造稳定土及沥【青混合料必须—采用:机械摊铺《。的施工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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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加强日常质量检查克!服,长期以来形成的“】重现场、轻内业重】施工、轻管理重外观!、轻隐蔽”》的现象确保工程【进度:与施工?技术资料整理同步进!行认真查处施工资】料弄虚作假的现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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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》。 对施工《过程中出《现质量问题的工程】或竣工验收存在问】题的:工程施工企业应及】时负责返《修
!第二十一条 施工】企业:应当建立、健全【教育培训制度—。。加强对职工的教【育培训;未经教育】培训或者《考核不合格的人【员,不,得上岗作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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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!
第?二十二条 》施工现场的安全【管理由?施工企业负责—实,。行施: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!由总承包企业—负责分包企业向【总承包企业负—责服从总承包—。企业对施工现—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!。承包企业对分—包企业造成的事【。故,承担:连,。带责任分《包企业不《服从总承《包企业安《全管理发生》事故的由《分包:企业承担主要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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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《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!全管:理和安全《措施必须符合—有关规范、标—准和建设主管—部门文件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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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,四条 对《桥梁、涵洞、—。隧道、防《洪堤坝?。等工程施工现场应】实,行封闭?管理施工现场的【道路应当平整、硬】化,、并有交通指—示标志危险》地段应设置安—全通道并悬》挂警示标《。志施工中不得使用竹!质材料?搭设脚手架》不得使用建设—部淘汰机械设—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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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?五,条, 对施工现场的道路!、给排水、燃—气、:集中供?热、路灯、绿化等工!程要规范合理的设置!围挡、?路障、标识在主要】交通路?口要设专职》指挥员指《挥过往?车辆和行人夜—间要设彩《色标志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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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!。施工:现场应设置》符合安全卫生—。要求的职工生活【设施、膳食和饮用】水等施工现》场应当配备急救人】员设置必要的医疗和!急救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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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》条 施工《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!要,求的消防设施;【在容:易发生火灾的部位】进行施?工或者储存》和使用易燃、易【爆,器材时应采取—特殊的消防安—全措施?
第!二,。十,八条 涉及深基坑、!地下暗挖、高—。大模板、《。重型吊装等》工程的施工》方案应经相应级别】的专家委员会审查】批准后方《可施工基坑施工【时,。应设置合理安全有】效的临边《。。防护、排水和防止临!近建筑物《危险沉降《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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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》条 施工现场—临时用电《应实行三相》五线(T《。N-S?专用保护《零线)、三级配电】两级保护《、末级开关箱"【一机、一闸、一【漏、一箱"》等制度对施工—现场:外,小于安全《距离的?输电线路应采—取特殊的安全防护】措施供?电部门应《为施工企业实—施防护措《施提供必要的条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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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?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!安全技术档案—管理制度施》工现场的《各项安全技》术,资料应做《。到及时、完》整,归档并由《专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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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附则
》第三:十一条? : 违反?本规定按建设工【程有关法律法规【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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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,十二条 本规定由】临沂市建设局负责】。解,释
!。第三十三条 本规】定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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