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》 临沂市—建筑兼营市政施工资!质,企业市政工程质量】安全管?理规定? 临沂市建!设局关于印发—临沂市?建筑:兼营市政施工资【。质企业市政工程质量!安全管理规》定,的,通知: 临建发〔2!00:9,〕79?号 ? 各县(区】)建设局临沂高新】技术产业《。开,。发区建?设,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!设局市直施工企业 !     为加强】我市:建筑企业兼营市政施!。工资质企业所—承揽市政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】确保市政工程质【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!临沂市建筑兼营【市政施工资》质,企业市政《。工程质量《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!给你们请结合—。各自实际认》真贯彻落《实 二00九!年,四,月十六?日, :第一章? 总: ,则 第一条 为加!强我:市,建筑企?业兼营市政施工资】质企:业所承揽市政工【程质量安全管—。理保证市政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】全,依据建设《工程:质量管理条例—、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管理条例、【山东省建《设厅关于《规范建筑企业—兼,营市政施《工资质?管理工作的通—知(鲁建《城字[2007]5!1号)等规定—。结合本市实》际特制定本规定 ! 《。 第二条》 凡在本市》行政区域内从事兼营!市政施工《的企业均《应遵守本规定本【规定所指市政—工程包括城市的道】路、桥涵、隧道【、给排?水、防洪堤》坝、燃气、》集中供热、路灯【及绿化?等工程 》 第三条!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全?市建筑兼营市政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!作各县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】管理工作《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!监督管理处受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委托负责全—。市,。建筑兼营市政工【程质量安全》的日常监督管理各】县工:程,质量安?全监督机构受县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委托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市政工程质】量安全的日常监督】管理 第二章 兼!营企业管理 第】四条 兼营企业必须!依,法取得兼《营市政施工资—质并在市《。政施工资质》等级许可的范围【内,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!违法分包工程— 《 第五—条 应建立健全质量!目标责任制确定专】职工程项目经理【技,。术负:责人和?质量及施《。工管理负责人并保】证其正常运行—施工现场项目经【理及管?理,人员必须《与投标文件相一致】项目经?理执业资格证书【允,许从事的建筑—。活动必须与》实际相符 】 《第六条 应设立质量!管,。理机构现场质—量管理?人员必须配套—持证上岗施》工现:场使用的质量检【测和计量器》具要配套《定,。期检修校《正 】 第七条 》兼营企业应》依法取?得市政施工安全生产!许可:证书健全安全生产】责任考核机制完善安!。全生产保障体系兼】营,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】是本单位安全生【产的:第一责任《人对本单位的安全】生产负全面》责任;项《。目经理?是项:目安全生产的第一】责,任人对本项目的【安,全生产?负全:面责任? 第!八条 应当设立安】全管理机构按照【规定:配备与其生产规【模相适应的、具有工!程系列技术职称的】安全管理人》。员施工单位应—当实行全员安—全教育培训》制度未经安》全生产培训教育或者!。培训:教育不合《格的不得《上岗作业安全员和】从事:特殊工种的人员应】当经省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!证上岗 !。 第九条 必【须,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!工办理意《外伤害保险支付保】险费: 》。 第《。十条:。 应按国家颁布的】。有关安全生产法【律、法?规和标准的要求组织!施工保证建设工程】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!临时设施费用专款】专用施工组》织设计中应有明【确的:安全生产措施对危】险性较大的作业应编!制专:项安全施工组—织设计 《。 》。 第十一条 应】建立健全安全生【产检:。查制度加强对施工】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!督,促作:业人员遵《。守安全操《作,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!并处理安全事故隐】患,及时制止和纠—正违反施《工,安全技术规范规程】的行为 】。。 , 第十二》条 工程竣工前兼营!企业应将施工现场】安,全状况的《综合分析报告—和管理资料》。。报送建设工程安全监!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!评定安?全评定?报告作为工程—综合验收的必查资料! 第!十三条 《施工现场发生安【全事故兼营企—业应按安《全生产事故报告【。调查处理条例—规定:立即向当地建设工程!安全监督管理机构】报告事故发》生后:兼营企?业,应当严格保护—。事故现场采取有效】措施防止事故—扩大需要移动—。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!标志并做好书面记】录现场重要痕—迹应当拍照》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!。关物品 《 第:。三章 施《工质量管理 第】。十四条 《兼,营企业必《。须按照设《计图纸和施》工技术标《准施工不《得擅自?修改工程设计—不,得偷工减料在—。施工:过程中发现设计【文字和图纸有差错】的应:及时向监理或建设】单位提出意》见和建议 【 第十五条! 必须建立、健全施!。工质量检验》制,。度严格工序》管理做好隐蔽工【程的检查、验—收和记?录隐:蔽工程在隐》蔽前兼营施工企业应!及时通知监》理、建设单位和建】设,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 》 第—十六:条 :施,工单位必须按—照工程?设计要求、施工【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!对进入施工》现场的建筑材—料、:建筑构配件》、设备和商品混凝土!进行:检验检验应当有书】面,。记录和专人》签,字未经检验或经检验!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! ? 第十七条 !对主要部位及—结构层等涉及结构】安全的试块、试件以!及有关?材料应在建》设单位或工程—监理单位《监督下现《场取样并到》有,资格的检验机—构进:行见证?送样检验 》 【第十:八条 对道路主【次干道、街巷改【造,稳定土及《沥青混合料必须采】用机械摊《。铺的施?。工方法 — 第十九】条 加强日》常质:量检查克服长期以来!形成的“重现场【、轻内业重施—工、:轻管:理重外观、》轻隐蔽?”的现象确保—工程进度与施工技术!资,料整:。理同:步进行认真查处【施工资?料弄虚?。作假的现象》 — :第二十?条 对施《工,过程中出现质量【问题的工程或竣工验!。收,存在问题的工程施】工企业应及时—负责返?修 !第二十一条 施工】企业应当建立、健全!教,育培训制度》加强对职《。工的教育培训;未经!。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!合格的人《员不得上岗》作业 第四章 】施工安全管》理 第二十二条】 施工现《场的安全管理—由施工企业负责【实行施工总承—。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!包,企业:负责: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!业负责服从》总承包企业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】生产管?理,总承包?企业对分《。包企业造成》的事:故承担连《。。带,责任分包企业不服从!总承包?。企业安全《管理发生事故—的由分包企业承担】主要责任 【 》第二十三条》 施工现场的安全】管理和安《全措施必《须符合有《关,规范、标准》和建设主《管部门文件的要【求 》 第二十【四条: 对桥梁、涵洞、隧!道、防洪堤坝等工】程,施工现场应实—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!的道路应当》平整、硬化、并有交!通指示标《志危:险地段?应设置安《全通道?并悬挂警示标—志施工中不》得使用竹质材料【搭设脚手架不得【使用建设部淘汰机械!设备 【 第二》十五条 《对,施工现场的道路、给!。。排水、燃气、集中】供热、路灯、绿【化等工程要规范合理!的设置?围挡、路障》、,标识在主要》交通路口要设专职】指挥员?指挥过往车辆和行】人,。夜,间要设彩《色标志灯 》 , 第二】十六条? 施工?现场:应设置符《合,安全卫生要求的职】工生活设施、膳食】和饮用水《等施工现场应当【配备急救《。。人员:设,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!设施 】 , 第二十七条 施】工,现场应设置符—合标准要求的—消防设施;在容易】发,生火灾的部位进【行施工或者储—存和使用易燃、易爆!器材时应采取特殊】的消防安《全措施 — 》第二十八《条, 涉及深《基坑、地下》暗挖、高大模板【、重型吊装等—工程的施工方案【应经相应级》别的专家委员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施!工,基坑施工时应设置】合理安全有效的【临边防护、排—水和防止临》近建筑物危险沉降】。等措施 【 , :。 第二十九条— 施工?现场临时用》电应:实行三相《五,线(TN《-S专用保护零线】),。、三级配《电两级保护、末【级开:。关箱"一机、一闸】、一漏、一》箱"等制度对施【工现场?外小于?。安全距离的》输,电线:路应采取《特殊的安全防护措】施,供电部门《应为:施工企业实施防【护措施提供必要的条!件, : 《 第三十》条 施工单位应建】立安全技术档案【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!各项安?全技术?资料应做《到及:时、完整归档并【由专人管理》 第五章 附则 ! 第三十一条—。 违反》本规定按建设—工程有关法律—法规:规定处?罚 ? 第三】十,二条 本规》定由临沂《市,。建设局负《责解释? 【 ,。第三: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!布之:日起实?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