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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临沂市村》镇集体土地》房屋权属登记—管理暂行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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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:布部门?: 山东省临沂市人!。民政府
—发布文号: —临政发41号—
:临沂市人民政府【。关于印发临沂—市村镇集体》土地房屋权属登【记,。管理暂行《办法的通知 ! 《
各县区人民【政府市?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!。机构临沂高新—技术产业开》发区管委会、临【沂经济开发区—管委会县级事业单】位各高等《。院,校
— 临沂市村镇集【体土:地房屋权《属登记管《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!府研:究通过现予》以印发请遵照—贯,。彻执行
》二○:。。○四年六月》三十日
第一】章 总则
第一!条, 为加强村镇集体】土地房屋权属—登,记管理保障集体土】地房:屋权利人《的合:法权益根据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?。土地管理法、中华】人民:共和:国城市房地》产管理法《、村庄和集镇规划】建设:管理条?例、城市房屋—。权属:登记管?理办法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:定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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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本市三区行政区】域内集?体土:地使用权和》房屋所有《权的权属登记管理】
!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村镇:集体: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是!指市:、县人民政府—土地:、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对依?法取得集体土地【使用权和房》屋所:有权:以及由上述》权利产?。生的他项权利—进行确?认核发?证书:的行为
!。 本《办法所称集体土地房!屋权利人(以下简】称,权利:人)是指依法享有集!体土地使用权和房】屋所有权、房地产他!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!织和自然人
!。 : ?本办法?所称集体土地房屋】申请人?。(,以下简称《申请人)《。是指已获得集体土地!使,用权:和房屋所有权并提出!集体:土地房屋登》记申请?但尚未取得集—体土:。地使用证书和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!地产权证书的法人其!他组织和自然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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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条 本市实行集!体土地使《用权和房屋所有【权登记发证制—度实:行集体土地使用证书!和,房屋所有权证书两证!合一: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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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集体土》地房屋权属登记应当!遵循房屋《的所有权和该房屋】占用范围内》的,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!主体一致《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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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 市国土资源和房】产管理?局负责?本市三区《行政区域内》的村镇集《体土: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!工作
第二【章, 集体土地》房屋权属登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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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》。。村,镇集体土地》房,屋权属?。登记遵循以下程序】
】 (一)《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!集体:土地房屋《所在区国《。土资源和《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集《。体土地房屋登记申请!;
【 (二)区国】土资源和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—依照申请《人的申请对集体【土地状况和房屋现状!进行:勘察、测《绘、调查、》初审(必要时公告)!后报市?国土:资源和?房产管理《局,复核、审批;
】
(三!)市国土《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!批后颁发统一的【。房地产权《证书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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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八条 集体土】地房屋权属登记分为!
? 《。 (一)》初始:登记;
【 : ?(二)转《移,登记;?
? (三【)变更?登记:;
《 (—。四,)他项权利登记;
!
(五!)注销登记》
】 第九条 新建的房!屋,建设:单位或个人应—当在竣?工后3个月内持【有关:资,料申请集体土—地,房屋权?属,初,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!证件应是原件 【
第!十条 单位》申请:集体土地房屋初【始登记?应当提交下列资料】。
》。 (一)【初始:登记申?请书及法人证明【、营:业执照;
! (二)集】。体土地使用证书【或政府批准》。用地证明《。文,件;
】 (三》)政:府批准建设文件; !
— :(四)?竣,。工验收证明》;
!。 (五)其》它需要提交的资【料,
:。
第十!一条 个人》申请:集体土地房屋初始】登,记应当提《交下列资《料
! (一)初始登【记申:请书及?身份证?明;
— (二)】集体:土地使用证书或政府!批准用地《证明文?件,;,
】 (三?)批准?建设手续或历—史上形成的》有,效资料
】
第十二条】 ,因历史?。原因造成的有关手】续不齐全经》调查集体土》地,房屋权属无争议申请!人出具集体土地【房屋:权属来源具结—保,证书所在村委、乡】(镇)人民政府出具!证明后可予以登记 !
第!。十三条 因村民之】间买卖、《交换、赠与、继【承、分家析产—。、,划拨、?。合,并,、裁决等原因—致使:其集体土地房—屋权:。属发生转移》的应申请转》移登记并提交下列】资料 ?
: 《 (一)身份【证,明或法人证明—、营业?执,照,;
— (二)原集!体土:地使用证书、房屋所!有权证书《、房地?产权证书;》
【 (三)与—。集,。体土:地房屋权属转移【相关的合法有效证】明、合同《、协议?、法律文书》等文件;
【 ,。 共—有的集体土地—房屋:还,应当提交其》他共有人同意转【移的证明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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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条 集体土】。地房屋登记前—房,屋已转移的即原土】地使:用,权和建房手续与现】。集体土地房》屋申请人《不一致的按》以下不?同情况分别处理【 ,
》 (一)—分家析?产、赠与、继承【的,由申请人提供—。。。公证书?或出具集体土地房屋!分家析产具结书【、集体土地房屋继】承具结书并》经村民委员会证明】事实后给予申请【人登:记发证;
! (二)村】民,之间:。进行集体土地—房屋转让(》。含买卖?、赠与、交换等)】。的由转让《双,。方填写集体土地房屋!权属转移《具结书经《村民:委员会证明事实给予!申请人登记发证【;
》 (三)经!人民法院判决、【裁定、调解或仲裁】机构裁定等致使集体!土地房屋权属—转移的依据生效【的法律文书给予申】请人登记发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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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 ,已登记的集》体土地房屋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而导致集体土地!房屋权属《内容变更的权利人应!当申请变更登记【
【 (一)权利【人姓名或名称发【生更改的;
! (—二)集体土地房屋】座落:。的街道?、门牌发《生变更?的;
! (三)因房屋翻!、改、扩建致—使结构变化、面积增!加,或减少?的;:
? (四)!法律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》。
》
第十六条 权!利人申请变更—。登记应提交》下列资料《
】 (一)《变更登记申请书【。及身份证明、法人身!份证明;
】 : (二)原集体!土地使用证书、房屋!所有权?证书、房地产权【证书;
》
(】三,)与变更事实相关】的证明文件或批准文!件 :
】
《第十七条 已—登记确?认,权属的集体土—地,。。房屋:设定他项权利的【应,。当申请办理他项权利!登记并提交下列资】料
【 (一》)他项权《利登记申请书及身份!证明、法人》身份证明;
】。 (二】)集体土地使用【证,书、房?屋所有权证书、房地!产权证书; —
? (三)】设定他?项,权利的合同、—协议等文件 —
】房屋设定他》项权利的应包括房屋!。占用范围内的—集体土地使用权 】
—。 第十八条 已登!记确认权属的—房屋因倒《塌、拆除及其他原】因灭失的或他项权利!终止的?权利人应持原集体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】或他:项权利证书及相【关证明资料申请办理!注销登?记
《
第【十九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市国】土资:源和房产管理局【有权注销集体—土地房屋《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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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】)申报不实》的;
《
? , ?(二)涂改集体土】地房屋权属》证书的;
【。 (三)!集体土地房屋权利】。灭失:而权:利人未?在规定期《限内办理集》体土地房屋权属【注销登记的》;
— (四—)因:登记机?关的:。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!。成房屋权属登记不】实的
】 , , 注销?集体土地房屋权【属证书登记机关【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!达当事?人并收回原》发放:的集体土地》。房屋权属证书权【利人拒不交回的由登!记机关公告原集体】土地房?屋权属证书》作废
第三【章 集?体土地房屋权—属证书
第二】十条 ?集,体土地房屋权—属,证书(以下》简,称权属?证,书,),包括房地《产权证、房地产【共有权证、房地【产他项权证权属证】书应当使用国务院土!地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统《一监:制的文本《
?。
第二】十一条? 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暂缓办理集体土!地房屋权属登记【
《 (一)因!正当理由不能—按期提?交证明材料》的;
《 (二)!按照规定需》。要补办手续》的;:
: 》 (三)法》律,、法规规《定,。可以:准予暂缓登记的
!。
第】二十二条 有—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不予办理集体】土地:房屋权属登记
】
《 (一)属【于违章建《筑的;
》
— (二)《属于临时建筑的;】 ,
》 (三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情形?
【 第?二十三条 市国土】资源:和房:。产管理局在办理集体!土地房屋权属登【记时对权属清楚、】产权来源《资料:齐,全的应?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!0日内核准登—记并颁发集》体土地?房屋权属证》书;注销登记应当】在受理登记后—的,1,5,日内:注,销集体土地房—屋权属证书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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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四条 集体土!地房屋权属登记应按!国家统?一,规定缴纳登记费、】测绘:制图费和工本费【
!第二十五《条 从事集体土地房!屋权属?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!经过业务《培训持证上岗
!。
》 第:二十:六条 共有的—集体土地房屋由【权利人?推举的持证人收执】。房地产权证书其余共!有,人各:执房地产共有—权证:书一份
— , 》房地产?共有权证书与房【。地产权证书具有同等!的法律效力》
】 第二十七条 他项!权利证书由》他项权利人收执【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!行使他项权》利受国家法律保护】
》
《第二十八条 权【属证书破损经—权,。利人申请登记发【证机关查验需换领】的予以换《证权属证书遗失的权!利人应?当及时?。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原!发证机关《。申请补发由》发证机关作》出补发决定》并公告?经6个?月无异?。议,的予以补《发
第四章 罚!则
第》二十九条 以—虚报:、瞒报集体土地【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!手段获得权属证书】的由登记发证机【。关收回权《属证书权《利人拒不《交回的由登》记机关公《告,其权属证书作废依据!城市:。房屋权属《登记管理《办法第三十六—条规定可对当事人】处以100》0元以下《罚款
! 第三十条 涂改!、,伪造权属《证书:的其证书无》效登:记发证机《关依据城市》房屋:权,属登记管理》。办法第三十六—条规定可对当事【。人处以1《000元以下—。罚款
》。
》 第三十一条 非法!印,制权属?证书的登《。记发:证机关应当没—收其非法印制的【权属证书依据城【市,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!法第:三十:六条规定可对当事】人处以1万元以上】3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》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】第三十?二条: 因登记工》作人员工作过失导】致登记不当致—使权利?人受到?经济损失的登记发证!。机关对权利人的直】。接经济?损失负赔《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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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【条 登记《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、贪污受贿的滥】用职权、《。超越管辖范围—颁发权属证书的【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:。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。
第五章 【附则
第—三十四条 本办法】实施前已颁发的村】镇房屋所有》权证书与《本办法不相符的应按!本办:法的规定换发新【的权属证书具体【换发:办法另行规定;已颁!发的集体土地使用】证书实行两证合一】应收回原集体土地使!用证书
【
《 第三十五条 【。本办:。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!日后施行过去市政府!有,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!致,的均:以本办法为》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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