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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临沂市村镇】集体土地《房屋权属登记管【理,暂行办?法, 发布【部门: 《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!府 : 发布文号:【 临:政发4?1号 临沂市人】民,政府关于印发—临沂市?村镇集体土地房屋】权属登记《管理暂行办法的【通知:         ! 各县区人》民政府?市,。政府各部门、—各,。直属机构临沂高【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!委会、临沂经济【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!业,单位各高等院—校     【临,沂市村镇集体土地】房屋权?属登记管《理,暂行办?法已经市《政府研究通》过现予以印发—请遵照贯彻执行 !二,○○四年六月三十日! : 第一?章 总则《 第一》。条 为加强村镇集体!土地房屋权》属登记管理保障集体!土地房屋权利人的】合法权?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:地管理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市?房地:产管理?。法、:村,庄,和集镇?规划建设管》理条例、城》市房屋权属》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《办法 ! 第二条 —本办:法适用于本市三区行!政区域内集体—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!有权的权属登记【管理: 《 第三【。条 本办法》所称村镇集体土【地房屋权属登记是】指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土地、房产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对依法取】得集体土《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!权以:及由:上述权利产生—的他项权利进行【确认核发证书的行为!   【  本办法所称集】体土地房屋权利人】(以下简称权利人)!是指依法享有集体土!。地使:用权和房屋所—有权、房地》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!他组织和自然人【   【  本?办法所称集体土地】房屋申请人(—以下简称申请—人)是指已获得集体!土地使用权和房屋】所有:权,并提出集体土—地房屋登《记申请但尚》未取得集体土地【使用证书和房—屋所有权证》。书,或房地产权证书的法!人,其他组织和自然【。人 》 第四条 !本市实行集体土地使!。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!记发证?制度实行集》体土地使用证—书和房屋所有权【证书两证合一制度 ! : 第五条!。 ,集体土地房屋—。权属登记应当遵循】房屋的?所有权?和该房?屋占用?范围内的集》体土地?使用权?权利:。主体一?致的原则《。 , — 第?六,条 市国土资源【和,房产管理《局负责本市三区行政!区域内的村镇—集体土地房屋权【属登记管理工—作 ? 第二章 集—体土地?房屋权属登记— , 第七条 —村镇集体土地房【屋权属登记》遵循以下程序 】。 ?    (》一)申请人持有【关资料?向集体土地房—屋所在区国土资源和!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集—体土地房屋登记【申请; 】。。    (二—)区国土资源—和房:产行政主管部门依】照申请人的申请【对集体?土地状况和房屋现状!进行:。勘,察、测绘、调—查、初审(必要【时公告)后报市国土!资源和房产管理【局复:核、审批; 【 ,     —(三)?市国土资源和房【产管理局审》批后颁发统一的房地!产权证书 】 ,     》 第八条 【。集体: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分!为 ?     (】一)初始登记; 】   —  :(二)转移登记; !     【(三)变《更登:记;    ! (四)《他项权利登》记; —    (五)注销!登,记 !。 第九条《 新建的房屋建设单!位或个人应当在【竣工后3个月内持】有关资料《申,请集体土地》房屋:权属初始登》记申请人提交—的证件应是原件 】 , ? 第十条 单!位申请?集体土地房屋初【始登:记应当提交下列【资料 ?    【 ,(一)初始登—记申请书及法人【证明、营《业执:照;   !  (二)集—体土地使用证书或】政,府批准用地证明文件!。; — ,   (《三)政?。府批准建《设,文件;  !   (四)—竣工验?收证明?;  【   ?(五)其它需要提】交的资?料 !。 ,第十一条 个人申】请集体?土地:房屋初始登记应【当,提交下列资料 !     (【一):初始:登记申请书》及身份证明》; 》     (—。二)集体土地—使用证书或政—府,批准用地证明文件;!    】 (三)批》准建:设手:续,或历史上形成的有】效资料 【 《 第十二条 因【历史原因造成的有关!手续不齐《全经调查集》体土地房屋权属无争!议申请人出具集体土!地房屋权属来—源具结保证书所【在村委?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出具证【明后可予以登记 !。 》 第十三条— 因村民之间买【卖,、交换、赠》与、继?承,、分家析产、划【拨、合?并,、裁决等原因—致使其集体土地【房屋权属《。发生转移《的应申请转移登记】并提交下列》资料: ?。     (【一):身份证明或法人证】明、营业执照; 】    【 (二)原集—体土地使用》证书、房屋所有权】证书、房地产权证】书; 【。    (三)与】集体: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!关的合?法有效证明、合同、!协议、法律》文,书等文件;》 《     共—有的集体土地房【屋还应?当提交其他共有【人同意转移的证【明 】 第十四》条 集体土地房屋登!记前:房屋已转移的即原土!地使用权和建房【手续与?现集体?土地房屋申请人不一!致的按?以下不?同情况分别处理【    】 (一)《分家析产、赠与、继!承的由申请人提供】公证书?或出具集体土地房】屋分家析产具—。结书、集体土地【房屋继承《具结书并《经村民委员会证【明事实后《给予申?请人登记《发证; —     (二)!村民之?间进行集体土地房屋!转让(含买卖、赠】。与,、交换等)的由转】让,双方填写集体—土地房屋权》属转移具结书经村民!委员会证明事实给予!申请人登记发证【; 《  ?   (三)—经人民法院判决、裁!定,、调解或仲裁—机构裁定等致—使集体土地房—屋权属转移》的依据?生效的法律文书给】予申请人登记发【证 【 第十五条 已!登记的?。集,体土地房屋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而导致?集体土地房屋—权属内容《变更的权利》人应当?申请变更登》记  【   (一)权【利人姓名或名—称发生更改的; 】 :     (【二)集体土地房屋】座落的街道、—门牌:发生:变,更的; 】    (三)因】房屋翻?、改、扩建致—使结构变化、面【。积增加或《。减,。少的;? , 《。    《(四)法律法规规】定的其?他情形 —。。 第【十六:条 权利《人申请变《更登记应提交下列】。资料  】  : (一)变》。更,登记申请《书及身份证明—、,法,人身份?证明;?     !(二)原集》体土地使用证—。书、房屋《所有:权证书、《房地产?权证书; — ,     (【三)与变更事实相】关的证明文件或批】准文件 》      ! , 第:十七条 《已登记确认》权属的?集体土地房屋设定他!项权利的应当申请】办理他项权利—登,记,并提交下《。列资料  !   (一)他项】权利登记《申请:书及身份证明、法人!身,份证明;《 《 ,    《。(二)?。集体土地使用证书、!。房屋:所有权证书、房地产!。权证书;《  —   (三》),设定:他项权利《的合同、协议等【文件 》     房屋设!定他项权《利,的应包括房屋占用范!围内的集《体土地使用权 ! 第十八!条, 已登记确》认权属的房》屋,因倒塌、拆除及其】他原因灭失的或【他项权利终止—的权利人《。应持原集体土地房】屋权属证书或他【项,。权利证书《及相关证《明资料申请办理注销!登记 》 —第,十九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市国】土资源和房》产管理局有权注【销集体土地房—。屋权属证《书 ? ,     (一)!申报不?实,的;   ! , (二?)涂改集体土地房屋!权属证?书的; 》。。 ?    (三)【集体:土地房屋《权利:灭失而权利》人未:在规定期限内办【。理集体土地》房屋权属注》销登记的;》 : ?  : , (四)因》登记机关的工作【人员工作失误造成】房,屋权属?登记不?实的 》   《  注销集体土【地房屋权属证—书登记机关应当【。作出书面决定送【达当事人并》。收回原发《放的集体土》地房屋权属证—书权利人拒不交【回的由登记机关公】告原集体土》地,房屋权属证》。书作废 第【三章 集体土地【房屋权?属证书 —第二十条《 集体土地房屋【权属证书(以下简称!权属证书)包—括房地产权证、房】地,产共有权《证、房地产》他项权证权属—证书应当使用国务院!土地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!文本: 【 第二十一—条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暂缓【办,理集体土地房屋权属!登记 》   《 ,。 (一)因正—当理由不能》按期提交《证明材料的;— ?  :   (二)按照】规定需?要补办手续的—。;    】 (三)法律、法规!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!记的 【 , : 第二十二》。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不予】办理集体土》地房屋权属登记 】     】(一)属于违—章建筑的; 【  《   (二)属于临!时建筑?的; —     (三【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,的其他?情形 【 ?。 第二十《三条 市国》。土资源?和房产管理局在办】理集体土地》。房屋权属登记时对权!属清楚?、产权来源资料齐】全的应当在受理【登记后的30日内】核准登记并》颁发集体土地房屋权!属证书;《注销登记《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!15日?内注销集《体土地房屋权属【证书 【 第二十【四条 集体土地房】屋权属登记应按国家!统一:规定缴纳《登记费、测绘制【图费和工本费 】 : 第—二十五条 从—事,集体土?地,房屋权属登记的【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!务培训持证上岗 ! , 第二十!六条 共有的集体土!地房屋由权利人【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!地产: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!执房地产共有权【证,书一份 】    房地—产共有?权证:书与:。房地产?权证书具有同—等的法?律效力 — 第【二,。十七条? 他项权利证书由】他项:权利人收执他—项权利人依法凭【证,行使他项权》利受国家法》律保护? , 《 第》二十八条 权属证】书破损?经权利人《申请登记发证机关查!验需换领的予以【换证权属证》书遗失的权利人应】当及:时,登报声明作》。废并向原《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!发证机关《作出补发决定—并公告经6个月【无异议的予以—补发 第四章】 ,罚,则 第二十九】。条 以虚报、—瞒,报集体土地》房屋权?属情况等非》法手段获得权属证】书,的由登记发》证机关收《回权属证《书权利人拒不交回】的由登记机关公【告其权?属证书作废依据【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!理办法第三十六【条规定可对》。当事人处以100】0元以下罚款 ! 第三】十条 涂改、伪【造权属证书的其证】书无效登记发证机】关依据城市房—屋权:属登记管理》办法第三十六条【规定可对当事人处】以1000》。元以:下罚款 【 第三十】一条 非法印制【权属证?书的登记《发证机关《。。。应当没收其》非,法印制的权》属证书依据》城市:房,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!第三十六条规定可】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!以上:。3万元?以下的罚款;构成】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— 第三十—二条: 因:登记工?作人员工作过失【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!利人受到《经济损失的》。登记发证机》。关对权利人的—直接经?济,。损失负赔偿责任 】 】第三十?三条 登记发—证机关?的工:作人员玩《忽,职守、徇私》舞弊、贪污受贿的滥!用职权、超越管辖】范围:。颁发权属证书的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第五章 附则【 第三十四条】 本办法实施前【已颁发的村镇房【屋所有权证书与【本办法不相符的应】按,本,办法的规定换发新的!权属:证书具体换》发办法另行规定;已!颁,发的集体土地—使,用证书实行两证合一!应收回原集》。体土地使用证书 】 , 第三!十五条 《本办:法,自发布之日起—三十日?后施行过去市政府】有关规定与本—办法不?一致的均以本—办,法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