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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临沂市村—镇集体土地》房屋权属登记—管理:。暂行办法 》
《发布部门: —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!府
发》布文号: 临政发4!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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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临沂市人民政府【。关于印发临沂市村】镇集体土地房屋【权属登记管理暂【。行办法的通知 !
各】县区人民《政府:。市政府各《部门、各《直属机?构临沂高新技术产】业开:发区管委会》、临沂经《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!事业单位各高—等院校
】 ,临沂:市,村镇集体土地房屋】权,属登记?管,理暂行办《法已经市政》府研究通过现予【以,印发请遵照贯彻执】行,
二○《○四:年六月三十》日,
第一章 总则!
第一条 为】加强村?镇集体土地房屋权】属登:记管:理保障集体土—地房屋权利人的【合法权益根》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《理法、中《华,。人民共和国城—市房地?产管理法、》村庄和集镇规划【建设管理条例、【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!理办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
】
》 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本市三—区行政?区域内集体土地使】用权和房屋》所有权的权属—登记管?理
》。
? 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村镇集体土地】。房屋权属《登,记是指市、县—人,民政府土地》。、,房产行政主管—部,门,对依法取得集体土】地使用权和房屋所】有权以及由》上述权利产生的他】项权:利进行?确,认核发证书》的行为 《
? 本—办法所称集体土【。地房:屋权利?。人(以下简称权【利,人)是指依》。法享有?集体土?地使用权和房屋【所有权、房地—产他:项权利的法人其他】组织和自然人
! —本,办法所?称集体土地房屋【申请人(以下简称】申请人)是指已【获得集体《土地使用《。。权和房屋所有权并】。提出:集体土地房屋登记】申请但尚未取得集】体土地使用》证书和房屋》所有权?证书或房地产—。权证书?的法人其他组织和】自然人
》
?。
,
, 第四条 本市】实行集体土》地,使用权和房屋所有】权登记发证》制度实行《集体土?地使用证书》和房屋?所,有权证书两证—合一制度
】。
第—五条 集体土地【房屋:。权属登记应当遵循】。房屋:的,所有权和该》房屋占用范围内的】集体:土地使?用权权利主体—一致的原则
【
》 第六条 市国】土资源和房产—。管理局负责本市【三区行政区域内【的村镇集体土—地房屋权属》登记管理工作
!第二章 集体土地】房,屋权:属登记
—第七条 村镇集体】土地房?屋权属登《记遵循以《下程序
】 (》一)申请人持—有关资?料向集体土地—房屋所在区》国土资源和》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集体土!地房屋登记申请;】
!(二)?区国土资源和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申请人的》申请对集体土地状况!和房屋现状进—行勘察、测绘、【调查、初审(—必要时公告)后【。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!。管理局?复,核、审批;
【
《 (三)市国】土资源和房》产管理局《审批后?颁发统一的房地【产,权证书 《
?
【。 第?八条 集体土地房屋!权属登?。记分为
— (【一)初始登记;
!
— (:二):转移登记;
! (三—)变更?登记;
!。 (四)他项【权利登记;
—
? (五)注销!登记
》 :
: 第九条 新建】。的房屋建设单—位或个人应当在竣】工后3个月》内持有关《资,料申:请集:体土地房屋权—属初始登记申请【人提交的证件应是原!件 :
】第十条? 单位申请集体【土地房屋《初始:。登记应当提交—下列资料
】 》(一)初《始登:记申:请书及法人》证明、?。营业执照《。;
?
: (二【),。集体:土地使?用证书或政府批【准,用地证明文》件;
》 (三)!。政府批?准建设文件;
】
? (四—)竣:工验收?证明;
】 (五)其它!需要提交的资料【
《
》第十一?条 个?人申请集体》土地房屋《初始登记应当—。提,。交下列资料
【
, : (》一,),初始登记申请书及】。身份证?明;
—。 》(,二)集体土地使用证!书或政府《批,准用地证《明文件;
】 (三)】。批准建设手续或【历史上形成》的,有效资料
—
第】十二:条 因历史原因【造成的有关手—续不齐全经调—查集体土地房屋权属!无,。争议申?请人出具《集,体土地房屋权属来】源,具结:保证:书所在村《委、乡?(镇:)人民政府》出具:证明后可予以—登记
】
?第十三条《 因村民之间买卖】、交换、《赠与、继承、分家析!产、划拨、合并【、,。裁决等?原,。因致使其集》体土地房屋权—属发生转移的应申】请转移登《记,并提交下《列资料 《
》。 , (一)身份【证明或法人证明【、营业执照;—。 ,
》 (《二)原集体土地【使用证书《。、房屋所有权证书、!。。房地产权证书;
!
? (三)【与集:体土地房屋权属转移!相关的?合法有效证明、合】同、协?。。议、法律文书等文】件;
》 —共有的?。集,体土地房屋还应当】提,交其他共有人同【意转移的证》明
—
第十—四条 集体土—地房:屋登记?前房屋已转移的即】原,土地使用权和建【房手续?与现集体土地房屋申!请,。人不一致《的按以下不同—情况分别处理
!。 《 , (一)《分,家,析产、赠与、继承】的由申请人提—供公证书或出具【集体土地房屋分家】析产具结《书、集体土》地房:屋继承?具结书并经》村民委员会》证明事实后给予申请!人登:记发证;《
? ? (二)—村民之间进》行集体土地房屋转】。让,。。(,含买卖、赠与、交】换等)的由转让【双,方填写集体土地房屋!权属转?移具结书经村民委员!会证明事实给予【申请人登记发—证;
— 》(三)经《人民法院判决、裁】定、调解或仲裁机构!裁定等致使集体土地!房屋权属《转移的依据生效的法!律文书?给予申请人登记发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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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? ,已登记的集体土地】。房屋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而导致《集体土地房屋权属】内容变?更的权?利人应当申请变更登!。记
【 (一》)权利人姓名或名】。称发生?更改的; 》
】(二)集《体土地房屋座落【的街道、门牌发生变!更的;?
—。 (三》)因房?屋翻、改、扩—。建致使结构变化、面!积增加或减少的【; :
【 (:四)法律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情形 【
第!。十六条 权利—人申请变更登记【应提交下列》资料
】 ?(一:)变更登记申—请书及?。身份证明《、,法人身份《证明;
》
【。(二)原集体土地使!用证书、房屋所有权!证书、房《地产权证书;
】
, (三)!与变更事实相—关的证?明文件或批准文【件
】
?
第十七—条 已登记确—认权属?的集体土地》房屋设定他项权【利,。的应:当申请办理他项权】利,登记并提交下列资】料
! (一)他》。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及!身份证明、法人【身份证明;》
】 (二)集》体土地使用证—书、房屋《。所,有权证书、房地【产权证?书; ?
】(三)设定他项【权,利的合同、协议等文!件
《 房【。屋设定他项权利的应!包括房屋占用—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!用权
! 第十八》条 已登记确认【。权属的?房屋:因倒塌、拆除及其】他原因灭失的或他项!。。权利终止的权利人】应持原集体土地【房屋:权属:证,书或他项《权,利,证书及相关证明资料!申请办理注销—登记
《
— 第:十九条 《有下:列情形?之,一的市国土资源和】房产管理局有—。权注销集体土地房】屋权属证书》
《。 (一)】。申,报不实的;》
:
, , : (二)—涂改:集体土地《。房屋权属证》书的;
! (三)集体】。土地房屋权利—灭失而权利人未在】。规定期限内办理集体!土地房屋《权属注?销登:记的;?
【。。 (四)因登记机!关的:。工作:人员工?作失误?造成:房屋权?。属登:记不实的
—
注】销集体土地房屋【权属证书《登记: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!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!原发放的集体土地房!屋,权属证书权利人【拒不:。交回的由登记—机关公告《原集体土地房屋权属!证书作废《
第《三章 集体》土地房屋《权属证书
【第二十条 集体土】地房屋权属证书【(以:下,简,称权属证书)包括房!地产权证、房—。。地产共有权证、【房地产?他项权证权》属证书应当使用国】务院土地、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!制的文本
!
? 第二十一》条 :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暂?缓办理集体》土地:房屋权属登记
】
(一!)因正当理由—不能按期提》交证:明材料的;
】 (二)】按照规定需要—补办手续的;
】 ? (《三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可以准予暂—缓登记的
—
?
? 第: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不予办理】集体土地《房屋权属《登记
【 : (一)属于违章!建筑的; 》
(!二,)属于临时建筑的;!
? , 《 (三)《法律:。、法:规,规定的?其,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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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 市国土资源—和房产管理局—在办理集《体土地?房,屋权属?登记时对权属清【楚,、产权来源资料齐全!。的应当?在受理登《。记后的30日内【。核准登记并颁发【集体土地房屋权【。属证:书;注销登记—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!15日?内注销集体土地【房屋权属证书
】
第二!十四条 集》体土地房屋》权属登?记,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缴!纳,登,记费、测绘制—图费和工本费—
】 ,第二十五条 从【事集体土地房—屋权属?登记的工作人—员必须经《过业务培训持证【上岗
《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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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二十六条 共—有,的集体土地》房屋由权利》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!房地:产权证书其余共有】人各执房地产—共有权?证书一份 》
【 房地?产共有权证书与房地!产权证书具有同等的!法律效力
!
: 第二十七条 】他项权利《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!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!。证,行使他项权利—受国家法律保—护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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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条 权属—证书破损经权利【人申请登记发证机】关查验需《换领的?予,以换证权属证书【遗失的?。权利人应当及—。时登报声明作—废并向原发》证机:。关申:请补发由发证机关】作出补发决定并公】。告经6个月无异议】的予以补发》 ,
第四章 罚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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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 以:虚报:、瞒报?集体土地房》屋权属情况》等非法手段获得权属!证书的?由登记发证机关收】回权属?证,书权利人拒不交回】的由登记《机,关公告其《权属:证,书作废依据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】管理办法第》三十六条规定可【对当事人处以10】00元以《下罚款
【
第三十条! 涂改、伪造权属】证书的其证书无【效登记发证机关依】据,城市:房屋权属《登记管理办》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!对当事人处以—1000元以下【。罚款
】
第《三十一条 非法印】制权属证书》的登记发证机关【应当没收其非—法印制的权属证书】依,。据城:市房屋权属登记【管理办法第三十【六条规?定可对当事人处以】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!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】
第三十二】条 因登记》工作人员《工作过失导致—登记不当致使权【。利人:受到经济损》失的登记发证机关】对权利人的直—接经济损失负赔偿】责任
】
?第三十三《条 登记《发证机关的工作【人员玩忽职守—、徇私?舞弊、贪污受贿的】滥,用职权、超越管辖范!围颁:发权属证书的—依法给予行政—处,。分;构成《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《
第:五章 附则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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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本】办法:实施:。前已:颁发的村镇房屋所】有权证书与本—办法不相《符的:应按:本办法?的规定?换发新的权属证书具!体换发?办法另行规定;已颁!发的集体《土地使用证书实行两!证合一?应收回原集体土地使!用证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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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五条 本》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!十日后施行过去【市政府有关》规定与本办法—不一致的均》以本办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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