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临沂市村镇【集体土地房屋权【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!
发—布部门: 山东【省临沂?市人:民政府?
发布文—号: 临《政发4?1号
临沂市【人民:政府关?。于印发临《沂市村镇《集体土地房屋权【属登:。记管: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! , —
各县区人民【政府市政《府各部门、》各直属机构临—沂高新技《术产业?开发区管委会、临沂!经济开发《区管委?会县级事业单位各】高等院校
— 临沂市村镇!集,体,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!理,。暂行办法已经市【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】以印:。发请遵照贯》彻执行
二—○○四年六月三十】日,
第一章— 总则?
?第一条 为加强【村镇集体土地—房屋权属登记管理】保障集体土地—房屋权?利人的合法权益根】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市房】地产:管理法、村》庄和集镇规划建设】管理条?例、城市《房屋权属登记管【理,办法:等有: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,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》
第!二条: 本办?法适用于本市三【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!地使用权和房屋所】有权的权属登记管】理
?
【第三条 本》办,法所称村镇》集,体土地房屋权属登】记是指?市、县人民政府土】地、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对依:法取得集《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!所有权以及由上【述权:利产生?的他项权利进—行,确认核发证书的行】为
【 本办法所称集!体土地?房屋权利人》(以:下简称权利人)是】指,依法享有集体土地】使用权?。。和房:屋所有权、房地产他!项权利的法人其他】组织和自然》人
《。 本【办法所称集体土【地房:屋申请人(以下简称!申请人)是指已获】得集体?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!。有权并提出集体土】地房屋登记》申请但尚未》取得: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和!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!。地产权证书的法【。。人其他?组织和自《然人
! 第四条 本市实!行集体土地使用【。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!发证制度实行集体土!地使用证书和房屋】所有:权证书两《证合一?制度
—
《 第:五条: 集体土地房—屋权属登记应当遵】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!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!体土地使用权权利】主体一致的》原则 ?
》
第《六条 ?市国土资源》和房产管理局—负责本市《。三区行政区域内的村!镇集体土地》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!作
第二章【 ,。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】。登,记
第七条 村!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!登记遵循以》下程序
【 》(一)申《请人持有关资料向】集,体土地房屋所在区国!土资源和房产行【政主管?部门:提出集体土地房屋】。登记:申请;
】。 《(二)区国》土资源和《房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依照申《请人的申请对集【体土:地状况和房屋现状进!行勘察、《测绘、调查、初审(!必要:时公:告,)后报市国土资【源和房产管理局复】核、审批;
【
(三!)市国土资源和房产!管理局审批后颁发统!一的房地产权—证书
!
第八条! 集体土《地房屋?权属登记分为 【
【 (一)初始登【记;
【 (二—)转移登记;
】 《 (?三)变更登记;
! 》 (四?)他项权利》登记;
【 (五—)注销登《记
【
第《九条 新建的—。房屋建设单位或个人!应当在竣工后3个月!内持有关资料申【请集体土地》房屋权属初》始登记?申,。请人:提交的证件应是原】件
《
》 第十条 》。。单位申请集》体土地房屋初始【。登记应当提》交下:列资料
》
《 (一)初始登!记申:请书及法人》证明、营《业执:。照; ?
《 : :(二:)集体土地使用证书!或政府批《准用地证《明文件;
! , : (三?)政府批准》建设文件;
】 : (》四)竣工验》。收证明;
【 》 (五)其它—。需要提交的资料【
—
第十一条 】个人申?请集体土《地房屋初始》。登记应当《提交下列资料
!。 ,。 (一【)初始登记申请书】及身份证明》; :
: —(二)集体》土地使用证书—或政府批准用—地证明文件》;
】 :(三)批准建—设手续或历史上【形成:的有效?资料
【
第》十二条 因历史【原因造成的有关【手续不?齐全:经调查集体土地【房屋权属无》争议申?请人出具集体土地房!屋权属来源》具结保证书所在村委!、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出:具,证明:后可予以《。登记 ?
第!十三:条 因村民之间买】卖,。。、交换、《赠,与、继承、分家析】产、划拨、合—并、裁决等原—因致使其集体土【地房屋?权属发生转移—的应申请转移登【记并提交《下列资?料
?
【(一)身《。。份证明或法人证明】、营业?。执照;
— , , : (二)原集【体土地使用证书、房!屋所:有权证书、房—地产权证书;
】
《 (《三)与集体土—地房屋权属》转移相关的合法【有效证?明、合同、协议、】法律文书等》文件;
— —共有:的集体土地房屋【还应当提交》其他共有人同意【转移的证明
【
第】十四条 集体土【地房屋登记前房屋】已转移的即原土【地使用权和》建房手?续与现集体土地房屋!申请人?不一致的按》。以下不?同情况分别处理 】
: (一】),分家析产、赠与【、继承的《。由申请人提》供公:证书或?出具集体土地房【屋分家析产具结【书、集体土地—房屋继承《具结书并经村—民委员会《证明事?实后:。给予:。申请人登《记发证;《
《 (二)村!。民之间进《。行集体土地》房屋转让(》。含,买卖、赠《与、交?换等)的《由转让双方》填写集体土地—房屋权属转》移具结书经村民委员!会证明事实给予【申请人登记发证【。;
》 ? ,。 (:三)经?人民法院判决、裁】定、调解或仲裁机】构裁定等致》使,集体土地《房屋权属转移的【依据生?效的法律《文书给予申请人登】记发证 《
:
—第十五条 已登记的!集体土地房屋有下列!。情形之一而导—致集:体土地房屋》权属内?容变:更的权利人应当申请!变,更登记
【 (一【)权:利人:姓名或名称》。发生更改的;
】。
? (二)集体!土地房屋座落的街】道,、,门牌发生变更的【;
! (三)因房屋翻、!改、扩建致使—结构变化、面积【。。增加或减少的;【
:
? : (四)法律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情【。形
】 , 第十六条》 权利人申请变【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!料
《 (【。一)变更登记申【请书及身份证明、】法人:身份:证明:;
》 (二【),原集体?土地使用证书、房】屋所有权证书、房】地产权证书; 【
: (【三)与?变更事实相关的证】明文件或批》准文:件
】
《 第十七》条 已登《记确认权属的集体土!地房屋设《定他项权利的应【当申请办理他项权利!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!
!(一)他项权利【登记:申请书及身份证明】、法人身份证明【;
《 (【二,。)集体土《地使用证《书、房屋所有权【证书、房《地产权证书;
! ,。 《 (三)设定他项权!。利的合同、协议【等,文件
】 房屋设—定,他项权利的应包【括房屋占用》范围:内的集体《土地使?用权
】
第十八条【 已登记《确认权?属的房屋因倒—塌、拆除及其他原】因灭失?的,。或,他项权?利终止的权》利人应持原》集体:土地房屋《权,属证书或他》项权利证《书及相关《证明资?料申请办《理注销登记》
》
第十九【条 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市,。国,土,资,源和:房产管理局有权注】销,集体土地房屋权【属证书
! (《一)申报不实的;】 ,
】(二)涂改集体土】地房屋权《属证书的;
【
— ,(三)集体》土地房屋权》利灭:。失而:权,利人未在规定期限】。内办理集体土地房屋!权属注?销登:记的;
【。 (四【)因登记机关的【工,。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!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! ,
? 注销【。集体土地房屋—权,。属证书登记》机关应?当作出书面》决定送达当》事,人并收回原发放【。的,集体:土地房屋《权属证书权利人拒不!。交回的由登记机关】。公告原?集,体土地房屋权属证】书作废
第三】章 集体土》地房:屋权属?。证书 ?
第二十条— 集体土地房屋权】属证书(以》下简称权属证书)】包括房地《产权证、房地产【共有权证、房地产】他项权证权》属证书应当》使用国务院土地、】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统一《监制的文本》
《
:
第《二十一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!理集体土地》房屋权?属登:记
!。 (一)因正当理由!不能按期提交证明】材料:的;
】 :(,二)按照规定需要】补办手续的;—
《。 (三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—可以准予暂》缓登记的
!
第》二十二?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!理集体?土,地房屋权属登记【
》 (一)属于!违章建筑的;—
《 (—。二)属于临》时建筑的《;
》。 《 (三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》他情形
】
第二—十三条 市》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!局在:办理集体《。土地房屋《。权属登?记时对权属清—楚、产权来源资【料齐全的应当—在受理登记》后,的30日内核—。准登记?并颁发集体土地房屋!权属证书;注销【登记:应当在?受理登记后的15日!内注销集体》土地房屋《权属证书
—
,
?
: 第二十四条 集体!。土地房屋《权属登记应按国【。。家统一规定缴纳登记!费、测绘制图费【和工本费 》
【 第二十五条 从事!集,体土地?房屋权属《登记的工作》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!训持证上岗
【。
《
?第二十六条 共【有的集体《土地房屋由权—利人推举的》持,证人:收执房地产》权证书其余共—有人各执房地产共有!权证书一份》
— ?房地产共有权—证,书,与房地?产权: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!效力
》
》 第:二十七条 他项权利!证书由他项》权利人收执他—。项权利人依法—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!国家法律保护
!
?
第二十—八条 权属证—书破损经权》利人申请登记—发证机关查验需换领!的予以换《证权属证《书遗失?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!报声明作废并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】补发由发证》机关:作出补发决定并【。。公告经6个》月无异议的》予,以补:发 :
第四章 罚【则
第二十【九条 以《虚报、瞒报集体土】地,房屋权属情况等非】法手段获得权属证书!。的由登记发》证机关收《回权属?证书权利人》拒不交?回的由?登记机关公告其权】。属证书作废依—据城市房屋权—属登记管理办法【第三十六条规定【可对当事人处以10!00:元以:下罚款
【。。 ,
第》三十条 涂》改、伪造《权,属证书的其证书无】效登记发证机—关,依据城市房屋权属】登记管理办法第三】。十六条规定可对【当事人处以100】0元以下罚款—
》
? 第三十《一,条 非法《印制权属证书的登记!发证机关应当没收其!非法印?制,的权属证书依据城市!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!法第三十六条规定】可对当事《人处以1万》元以:上3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,
— 第?三十二条《 ,因登记?工作人员《工作过失导致登记】不,当致使权《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!登记发证机关对权利!人的直接经济损失】负赔偿责任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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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三条 登记发】证,机关:。。的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?徇私舞弊、》贪污受贿《的滥:用职权、《超,越管辖范围颁发权属!证书的依《法给予行《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【
第五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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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!实施前?已颁发的村镇房屋】。所,有权证书与本办【法不相符的应按本办!法的:。。。规定换?发新的?权属证书具体—换发办法另》行规定?;已颁发的》集体土地使用证【。书实行两证合一应收!。回原集体土地使用】证书
— ,。
第三十【五条:。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三—十日后施行过去市政!。府,。有关规定与本—办法不一致》的均:以本:办法为准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