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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临沂市村镇》集体土地房》屋权属?。登记管理暂》行办:法 发【。布部门:《 山东?省临沂市人民政【府 : 发布文号:【 临政发《41号 临—沂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临沂市村镇集】体土地?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!。行办法的通知  】。       各!县,区人民?。政府市政府各部【门、各直属机构临沂!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管委?会、临沂经济开发】区管委?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!等院校     !。临沂市村镇集—体土地房屋权属【登记管理暂行办【法已经市政府—研,究通过?现予以印发请遵照】贯,彻执行 《 二○○四年六月】三十日 《 第一章 总【则 第一条【 为加?强村镇?集体土?地房屋权属登—记管:理保障集体》土地房屋权利人【的合法权益》根据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《市房地产管理法【、村:庄,和集镇规《划建设?管理:条例、城市房屋【权属登?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!。律,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【。 第二】条 本办法》适用:于本市三区行政区】域内集?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!所有权的权属—登记管理 》 第!三条: ,本办法?所称:村镇集体土》地,房屋权属登》。记,是指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土地》、房产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对依法取得集!体土地使《用,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!由上述权《利产生?的他:项权:利进行确认核发证书!的行为?    】 本办法所称—集体土地房屋—。权利人(以下简称权!利人)是指依法享】有集:体土地使用》。权和房屋所有权【、,房地:产他:项权利的法人其他】组织和自《然人  】   本办法所称】集体土地《房,屋申请人(以—下,简,称申请?人)是指已获得集】体土地使用权—和房屋所有权并【提出集体土地—房屋登?记申请但尚》未取得?集体土?地使用证书和—房屋所?有权证书或房地【产权证书的》法人其他组》织和自然人 】。 —第,四条 本市实行集】体,土地使用权》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!证制度实行集体土】地使用证书和—房屋:所有:权证书两《证合一制度》 《 第五【条, 集:体土:地房屋权属登—记应当?遵循房屋的所有权】和该房?屋占:用,范围内的集体土地】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!的原则 【 ? 第六《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!产管理局《负责本?市三区行政区域内的!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!属登记管理工作【 第二章 集】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! 第七条 【。村镇集体土地—房屋权属《。登记遵循以下程序 !  》   ?(一)申请人持有关!资料向集体土地房屋!所在区国土资源和】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》。集体土地房》屋登记申请; 】 :。     (二【)区国土《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!。部,门依照申请人的【申请对集体》土地状?况和房屋现状—进行勘察、测绘、】调查、初审(必要时!公告)后报》市国土资源和—房产管理局复—核、审批; 】 ,     》(,。三)市国土资源和】房产管理局审批【后颁发统《一的房地产权证【书  【    第】。八条 集体土地房】屋权属登记分为 】     (!一)初始登记; !     (】二)转移《登记; —     (三)】。变更登记《;     !(四)他项权—利登记; 】    (五)注】销登记 ! 第九条 【新建的?房屋建设单位—或个人应《当在竣工《后3个?月内:持有关资料申请【集体土?地房屋权《属初始?登记申请人提交【的证件?应是原?件 : 【 第:十,条, 单位申请集体土地!房屋初始登记应【当提交?下列资料 —     (一!)初始登《记申请书及法人证】明、营业执照;【 》   ? (:二)集体土地使用】证书或?政府:批准用地证明文件;!     !。。(三)?政府批准《建设文件; —  》。   (四》)竣工验收》证明; 》    — (:五)其它需》要提交的资料 【 【 第十一条 个【人申请集体》土地房屋初始登【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! , ?     (—一)初始登记申【请书及身份证明; !  》   (二》)集体土地使—用证书?或,政府批准用地—。证明文件;》 《   ? , (三)批准—建设手续或历史上形!成的有效资料— 《 ? 第十二条— 因历史原因造成】的,有关手?续不齐全经调查【集体土地房》屋权:属无争议申请人【出具集体土地—房屋权属来》源具:结保证书所》在村委?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出具证明—后可予以《登记: ? 第十】三,条 因村民之间买卖!、交换、赠与、【继承、?分家析产、划拨、】合并、裁《决,等原因致使其集体】土地:房屋权属发生—。转移的应申请转移】登记并提交下列资】料 :  》   (一》)身份证《明或法人《证明、?营业:执照;  !   ?(二)原集体土地】使用证书、房屋【所有权证书、—房地产?权证书;《 :    — (三)与集—体土地房屋权属【转移相关《的合法有效》证明、合同、协【议、法?律文书等《文件; 】    共》有的:集体土地房屋还应当!提交其他共有—人同意转移的证【明 ! ,第十四条 》集体土地房屋—登记前房《屋已转?移的即原土地使【用权:和,。建房手续与现集体】土,地房屋申请人不一】致的按以下不同【。。情况分别处理 【  》。   (一)分家】析,产、赠与、》继承的由申请人提】供公证书或出—具集:。体土地房屋分家析产!具,结书、集体土—地房屋继承具结书并!经,村民委员《会证明事实》后给:予申请?人登记发证;— :     (二!)村民之间进行集体!土,地房屋转让》(含买卖《、赠与、交》换等)的由转让【双方填写集体—土地房屋《权属转移具结书经】村民委员会》证明事?实给予申请人登记】发证; 【     (三【)经人民法院判决】、裁定、调解或仲】裁机构裁定》等致使集《体土:地房屋权属转移的】依据生效《的法律?文书给予《申请人登记》发证 》 , 第十五】条 已?登记的集体》土地房屋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而?导致集体土地房【屋权属内容变更【的权利人应当—申请变更登记 】 ?    (一—)权利人姓名或名称!发,。生更改的; 】 :   ? (二)集体土地】房屋座落的街道【、,门牌发生《变更的; —     【(三)因房屋—翻、改、扩建致使结!构变化?、面积?增加或减少》的; 》     (【四)法律法规规定的!其他情形 ! 《第十六条 权利人】申请:变更登记应提交下】列资:料 :     (!。。。一)变更登记申请书!及身份证明》、法人身份证明;】 》 ,   (二)原集】体土地使用证—书,。、房屋所有权证【书、房地产权证【书;   !  (三《)与变更事实相【关的证明文件或批】准文件  !    《。 第《十七:。条, 已登?记确认权属的集【体土地房屋》设定他?项权利的应当申【请办理他项权利登记!并提交下列资料 !。     (】一)他项权利登【记,申请书?及身份证明、—法人:身份证明; 【 ?  :  (二《)集体土地使用证书!、房屋所《有权证书、房—地产:权,证书; 《 《    《。(三:)设定他项权利【的合同、协议等文件!  —   房屋设定他】项权利的应包括房屋!占用范围内的集体】土,地,使用权 ! 第十八条 】。已登记确认权—属,的房屋因倒塌、拆除!及其他原因灭失的】。或他项权利终止的】。权,利人应持原》集,。体土地房屋权属【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!及相关?证明资料申》请办理注销》登,记 —。 第十九条 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市国土资!源和房产管理—局有权?注销集体土地房屋权!。属证书? ?     (【。一)申报不实—的; 《  《   (《二):涂改集?体土地房屋权—属证书?的,; —   ? (三?)集体土《。地房屋权利灭—失,而权利人未在—规定期限内》办理集?体土:。地房屋权《属注销登记的; 】     (!四)因登记机关【的工作人员工—作失误造《成房屋权属登—记不实的 】     注销集体!土地房屋权》属证书登记机关【应当作?出书面决《定送达当事》人并收回原发—放的集?体土地房屋》。权属:证书权利人拒不交回!的由登记机关公【告原集体土》地房屋权《属证书作废》 第三章 集体!土地房屋《权属证书 — 第二十条 —集体土地房屋权【属证书(《以下简称权属证【书)包括房地产权证!、房地产共》。有,权证、房地》产他项权证》权属证书应当—使用国务院土—地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! 《 , , 第二》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暂缓办理集体!土地房屋权》属登记  !   (一)因正】。当理由不能》按,期提交?证明材?料的;   !  (二《)按照?规定需要补办手续】的,;    】 (三)法律、法规!规,定可以准予》暂缓登记的 【 【第二十二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不?予,办理集体土地房【屋权属登记 !   ?  (?一)属于违章建筑的!; : ?   ?  (二)属于临时!。建筑的;《。  —   (三)法律、!法规规?定的:其他情形 】 : 第二十三【条 :。市国:土资源和房产管理】局在办理《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!记时对?权属清楚、》产权来?源资料齐全的应【当,在受理登记》后的:30日内核准登记】并,颁,发,集体土地房屋权【属证书?。;注销登记》应,当在受?理登记后的15日】内注销集体土—地房屋权属证书【 ? , : 第《二十四条 集体土地!房屋权属登》记应按国家统一【规,。定缴纳登记》费,、测绘制图费和工本!费 ? 第二!十五条 从事集体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】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!业,务培训持证上岗 】 第!二十六条 共有的】集体土地房屋由权】利人推举的持证人】收,执,。房地产权证书其余共!有人各执房地—产共有权证书—一份   !  房地产共有权】。证书与房地产权【证书:具有同等的法—律效:力 : 第!二十七条 他项权】利证书由他》项权利人收执他项】。权利人依法凭证【行使他项权》。利,受国家?法律保?护 : 【 ,第,二十八条 权属证书!破损经权利人申【请登记发证机关查验!需换领的《予以换?证,权属:证书遗失的权利人】应当及时登报—。声明作废并》。向原发证机关申【。请,补,发由:发证机关作出—补发决定并》。公告经?6个:。月无异议的予以【。补发:。。 第四章 【罚则 》第二十九《条 以虚报、瞒报】集体土地房屋权属】情况等非法手段【。。获得:权属:证书的由登记发证】机,关收回权属证—书权利人拒不交回的!由登记机关公告其权!属证书作废依据【城市房屋权》属登记管理办法【第三十六条规定可】对当事人处以100!0元以下罚款 ! ,。 》第三:十,条 涂改、伪造【权属证书的其证【书无效登记发—证,机关依据《。。城市:房,。屋权属登记管—理办法第三十—六条:规定可对当事人处以!。1,000元以下罚款】。 】 第三?十一条? 非法印《制权:属证书?的,登记:发证机关《应,。当没收其非》法印制的权》属证书依据城市房】屋权属登记管—理办法第三十—六条规定可对当事人!处以1?万元以?。上3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】 第三】。十二条 因登记工作!人员工作《过失导致登记不当】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!损失的登记发证机】关对权?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!负赔偿责任 【 第三!十三条 登记发【证机关?的工作人《员玩忽?职守、徇私舞弊、贪!污,受贿的滥用职—权、超越管辖范围颁!发权:属证书的依》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。依法追究刑》。事责任 —第五章 附则 】 第三十四条 【本办法?。实,。施前已颁发》的村镇房《屋所:有权:证书与本办法不【相符的应按本—办,法的:规定:换发新的权》。属证书具体换—发办法另行规定;】已颁发的集》体土地使用证书实】。行,两证合一应收—。回原:。集体:土地使?用证:书 】 第三十五条 本!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三十?。日后施行过》去市政府有关—规定与本办法—不一致的均以本【办法为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