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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临沂市村】镇集体土《地房屋权属登—记管理暂行办法【 》发布部?门: ?山东省?临沂市人民政—府 发》。布文号: 临政发】41号? 临?沂市人民政府—关于印?发临沂市村镇集【体土地房屋权属【登记管理暂行办【法的:通知       !  各县区人【。民政:府市:。政府各部门》、各直属机构临沂】高,新技术产《业开发区管》委会、临沂经—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!事业单位各高等院】校  《   ?临沂市村镇集体土地!房屋权属登记管理】暂行办法已经—市,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!印发请遵《照贯彻执行 二○!○,。四年六?。月三十日 【第,一章 总则 【 第一条 为—加强村镇《集体土地《房屋权属登记管【理保障集体土地房】。屋权利人《的合法?权益根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、中华人《民,共,。和国城市《房地产管理法、村庄!和集镇规划》建设管理条例、城市!房屋:权属登记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!。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?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】第二: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。市三区行政区域内】集体土地使用权【和房屋所《有权的权属登记管】。理 : ,。 ? 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村》镇集体?土地:房屋:权属登记《是指市?、县人民政府土【地,、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?对依法取《得集体土地使用【权和房屋所有权以】及由:上述权利产生的【他项权利《进行确认核发证书】的行为 《 ?  :   本办》法,所称集体土》地房屋?权利人(以下简称权!利人)是指依法【享有集体土地使【用权和?房屋所有权、房地产!他,项权利的法人其【他组织和自》然人 —  :   本办法所称】集体土地房》屋申请人(以下简】称申:请人)是指已获得】集,体,土地使用权和房【屋所有权并》提出集体土》地房屋登记》。申请但尚未取得集】体,土,地使用证书和—房屋所有《权证书或房地产【权证书的法人—。其他组织《和自然人《 【 第四条 本市实!行集体?土地使用权和房【屋所有权登》记发证?制度:实行集体《土地使用证书—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两!证,合一制度 》 《 , 第五条— 集体土地》房屋权属登》记,。应当遵循房屋的所】有权和该房》。屋占用范围内的【集体土地使用权权】利主体一致的原则】 — : 第六?条 市国土资源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本!市三区行政区域内】的村镇集体》土地房屋权属登记】管理工作《 第二章 集】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! 第七条 村镇!集,体土地房屋权—属登记遵循以下【程序 》 ,     (一)申!请人持有关资—料向集体土地房屋所!在区国?土资源和房产—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集体:土地房屋《。登记申请; —     】(二)区国土资【源,和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依照申请!人的申请对集体土】地,状况和房屋现状进】行勘察、测绘—、调查、初审—(,必要时公告》)后报市国土资【源和房产管理局复核!、审:批; —     》(三)?市国土资源》和房产?管理:局审批后《。颁,发统一的房地产权】证书 》      ! ,第八条? 集体土地房屋权属!登记分为 【  ?   (一》)初:始登记; —。     【(二)转移》登记:;   【  (三)》变更登记; —  《   ?(四)他《项权利登《记; 》     (—五)注销登记 【 ? : 第九条 新】建的房屋建设单位】或个人应当在—竣工后?3个月?内持有关资料—。申请集体土》地房屋?权属初始登记申请人!提交的证件应是原件! 》 第十条【 单位申请集体土】地房屋初始登记【。应当提交《下列资?料 :     (!。一,)初始登记申请书】及法人证明、营【业执照; —。     【(二)集体土—地使用证《书或政府批准用地证!明文:件; 《     (三!)政府批准建—设文件; 】    《 (四)竣工验收】证明;  !  : (五?)其它需要提交【。的资料 】 第十一【条 个人申请—。集体土地房屋—初始登记《应当提交下列资【料 《 ,   ?  (一)》初始登记《申请:书及身份证明;【。     !(二)集体土—地使用?证书或政府批准用地!证明文?。件; 《    — (三)批》准建设手续或—历,。史上:形,成的有效资》料, 】 ,第十二条 因历史原!因造成?。的,有关手续不齐—全经调?查集:体土地房屋权属无争!议申请人出具集体土!地房屋权属来源具】结保证书所在村委、!乡(镇)人民政府出!具证明后可》予以登记《 , 《 第十三条】 因:村民之间买卖、交换!、赠与、《继承、?分家析产、划拨、合!并、裁?决,。等原因致《使其集体土》地房屋权《属发生转《移的应?申请转移登》记并:提交下列资料 【 : :   ?。 (一)身份证明】。或法人证明、营业执!照; 【    《。(二)原集体—土地使用证书、【房屋所有权》。证书、房地产—权证书; 】     (三【)与:集体土?地,房屋权?属转移相关的合法】。有效证明、合同、协!议、法律文书等文件!。;,    】 共有的集体土地】房屋还应《当提交其他共—有人同?意转移的证明 【 : ? , 第十四条 【集体土地《。房,屋登记前房屋已转移!的即原土地使—用权和建房手续与现!集体土地房屋申请】人不一致的按以【下不同?情况分别处》理 ?     (】一)分家析》产、赠与、继—。承,。的由申?请人提供《公证:书或出具《。集体土地房屋分家】析产具结书、集体】。土地房屋继承具结】书并经村民委员会证!明事实?后给:。予申请?人登记发证; 【 《 ,   ?(,二,)村:民之间进行集体【土地房屋转让(含】买,卖,、赠与、交换—等)的由转》让双方填写集体土】。地房:屋权属转移具结【书经村民委员—会,证明事实给予—申请人登记发证; !     (!三)经人民法院判决!、裁定?、调解?或仲:裁机:构裁定等致使集体土!地房屋权属转移【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!书给予申请》人登记发《证 : , — 第十?五条 已《登记的?集体土地房屋有下】。列情形之一而导致】集体土地房屋—权属内容变》更,的权利?人应当申《请变更?。。登记 —  :   (一)权【利,人姓名?或名称发《生更改的; 】    》 (二)集体土地】房屋座落的街道、门!牌发生变更的; !     (】三):因房屋翻、改、扩建!致使结构变化、面积!增加或减少》的; —   ?  (?四,)法律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情形 】 《 第十六条【 ,权利人申请变更登】记应提?交下列?资料  】   (一)变更登!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!、法人身份证明; ! :     (二】),原集体土地使用【证书、房屋所有【权证书?、房地产权证书; !    【 (三)与变更事】实相关的证明文件】或批准文件 — ?      !第,十七条 已》登记确认权属—的集体土地房—屋设定他项》权利的应当申—请,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并!提交下列资料 !  ?   (一)他【项权利登记申请书】及身份证明、法人身!。份证明;《 , 《    (二—)集体土地使用证】。。书、房屋所有—权证书、《房地产权证书;【 :     (】三)设?定他项?权利的合同》、协议?等文件 】 ,。   房屋设定他】项权利的应包括房屋!占用范?围内的集体土—地使用权 【 ? ?第十八条 已登【记确认权属的房屋因!倒塌、?拆除及其《他原因?灭失的或他项权利终!止的权利人应持原】集体:土地房屋《权属证书或他—项权利?证,书及相关证明资料】申请:办理注销登记 ! 》。 第十九条 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市国土资—源和房?产管理局有权注【销集体土《地房屋权属》证书 》     —(一)申报不实【。的,;, 》    (二—)涂改?集体土地《房屋:。权属证?书的;  !   ?(三)?集体土地房屋权利灭!。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!期限内办理集体土地!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!; —   ? (四)因登记【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!失误造成《房屋:权属登记不实—的 ?    —。。 注销集体》土地房屋权属证【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!书面决定送达当【事,人并收回原发放【的,集体土?地,房屋权属证书权【利人拒不交回的由】登记机?。关公告原集体土地】房,屋,权属证书作》。废 第三章【 集:体土地房屋权属【证书 《 第二十条》 集体土地房屋权】属证:书(以下简称权属证!书,)包括房地产—权证、房地产共有】权证、房地产他项】权证:权属证书应当—使用国务《院土:地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统一监制的文—本, : 第二!十一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暂缓】办理:集体土地房屋权属】登记   !  (一)因正【。当理:由,不,能按:期提交证明材料的;!    【 (:。二,。)按照规《定需:要补办手续的—; 《     》(三:)法律、《法,规规定可以准予暂】缓登记的 】 ? 第二十》二,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不予办理集体土地!房屋权属《登记: ,   —  (?。一):属于:。违章建?筑的; —     —(二)属于临时建筑!的; 【    (三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情形 《 《 第二十三条! ,市国土资源和房产】管理局在办理—集体土地《。房屋权属登》记时对权属清楚【、产权来源资—料,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!记后的30日内【核准登记并颁—。发集:体土地?房屋权属《证书;注《。销登记应《当在受理登记后的】15日内注销集体土!地,。房屋权属证》。书 】 第二十》四条 集《体土地房《屋,权属登记应按国家】统一规定缴纳登记】费,、,测绘制图费和工【。本费 】 第二十五条】 ,。从事集体土》地房屋权《属,登记:的工:作人员必须经过【业务培训持证—上岗 《 — 第:二十:六条 共有的集体土!。地房屋由权利—。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!房地产权证书其余】。共有人?各,。执房地?产共:有权证书一份 ! ,     房地产共!有权证书与》房地产权证书具有】同等的法《律效:力 — 第二—十七条 他项权利证!书由他项《权利:人收执他项》。权利人依法凭证【行使他?项权利?受国:家,法律保护 】 , 第二十八条! 权属证书破损经】权利人申请登记发】证机关查验》需,换领的予以换证【权,属证书遗失的权利】人应当及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!。原发:证机:关申:请,补发由?发证:机关作出补发决【定并公告经6个月无!异议的?予以补发 — 第四章 》。罚则 第—二十九?条 以虚《报、瞒报集体土地房!。屋权属情况等非【。法手段获得权属证】书的由登记发证机关!收回权属证》。书权利人拒不交回的!由登:记,机关公告其权属证书!作废依据城市房【屋权属登记管—。理办法第三十六【条规:定可对当事人处以1!000?元以下罚款 ! ? 第三十条 涂】改、伪造权属—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!记,发证机关依》据,城市房屋《权属登记《管理办法《第三十六条规定可】对,当,事人处以10—00元以下罚款 】 ,。 《。 , 第三十一条【 ,非法:印制权属证书的登】记发:证机: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!制的权?属证书?依据城市房屋权属】登记:。管理:办法第三《十,六,条规定可《对当事人处以1【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的:罚款;构成犯罪【。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》 《 第三十二条 !因登记工作人员【工,作过失导致登记不】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!济损失的登记发【证机关对权利人的】直接经济损失负赔】偿责:任 : : 》 第三十三条 【登记发证机关的【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、贪—污受贿的滥用职【权,、超越管辖》范,围颁发权属证书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五【章 附则 — 第三?十四条 本》办法实施前已颁【发的村?镇房屋所有权—证书与本《办法不相符的应【按本办法《的规定?换发新的权》属证书具体换发办】法另行规《定;已?颁,发的集?体土:。地,使用证书实行两证合!一应收回原》集体土地使用证【。书 ! 第三十五条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三十日后施行过去!。市政府?有关规定与本—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!办法为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