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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? 临沂市》村镇集?体土地房屋》。权属:登记管理《暂行办法 — 发布部门:】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!政府 ? 发布文号:【。 ,临政发41》号 临沂市人民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!村镇集体土地房【屋权属登《记管理暂行办法的】通知       !  各《县区: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】。部门:、各直?属,机构临沂高》新技术?产业开发《区管委会、》临沂经?。济开发区管委—会县:级事业单《位各高等院校  !   临沂市村镇集!体土地房屋权—属登记管理》暂,行办:法,已经市政《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!发请遵照贯》彻,执行 二○—○四年六月三十日】。 第一章 总】则 ? 第一?条 为加强村镇集体!土地:房屋:权属登记管理—。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权!利,人的合法《权益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土地管理法、中!华人:民共和国城市—房,地产管理法、村庄】和集镇规划》建设管理条》例、城市房屋权属】登记管理办》法等:有关法?律、:。法规、规章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《制,定本办法 【 : 《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?于本市三区》行,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使!用,权和房屋《。所有权的权属登【记管理 ! 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村《镇,集体土地房屋权属】登记是指市》、县:人民:政府:土地、房《产行:政,主管部?门对:依法取?得,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!屋所有权以及—由上:述权利?产生:的他项权利进行确】认,核发证书的行为 !     本办!法所称集体土—地房屋?权利人?。(以下简称权利【人)是指依法享有集!体土地使《用权和房《屋所有权、房地【产他项权利的法人】其他组织和》自然人 【  :   本《办法所称《集体土地房屋—申,请人(以下简称申请!人)是?指已获得集体土地使!用权和?房屋:。所,。有权并提出集体土地!房屋登记《申请:但尚未取得集体【土地使用证》。书和房屋所有权【证书或房地》产,权证:书的:法人其他组织和自】然,人 《 《 第四条 本【市实行集体土—地使用权和房—屋所有?权登记发证制度【实行集?体土地使用证书【和房:屋所有权证书两【证合一制度 —。 第!五条 集体土地房】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!房屋的所有》权和该?房屋:占,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!使用权权利主体【一致的原则》 : 【第,六条 市国土资【源和房产管理局【负责:。本市:三,区行政区域内的【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!属登记管《理工作 第二】章, 集体土地房屋【权属登记 — 第七条 村镇【集体土地《房屋权属登记—遵循:以下:程序 《 ,    》。 (一)申请人持有!关资料向集》体土地房屋》所在区国土资源和】。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,提出集体土地—房屋登记申请; !   》  (二)区国土资!源和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—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对!集,体土地状况和—房屋现状进行勘察、!测绘、调查》、初审(必要时公】。告)后报市》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!局复核、审批;【    】 (三)市国—土资源和房》产管理局审批后【颁发统?一的房地产》权证:书  【    — 第八条 集—体土地房屋权—属登记分为 】     (【一)初始登》记; ? ,。     【(二)转移登记【;     !(三)变更登—记;   】 ,。 (四)《他项权利登》记; 》  :   (五)注销】登记: 《 》第九条 新建的房屋!建设单位或个人【应当在竣工后3【个,月内持有《关资料申请集体土地!房屋权属初始登记】申,请人提交的证—件应是原件 】 ? 第十条 单】位申请集体土地房屋!初,始登记?应,当提交下列资—料 《     (【一):初始登记申请书及】。法,。人证明、营》业执照;《 ?     (【。。二)集体土地使用】证书或?政,府,批准用地证明文件;!。   【 , (三)政府批【准,建设文件; !     (—四):竣工验收证明; 】  》   ?(,五):其它:需要提?交的资料 — 《 第《十一:条 个人申请—集体土地房屋初始登!记应当提交》下列资料 —    —。 (一)初始—登,。记申请书及身—份证明; !    (二)集体!土地使用证书—或政府批准用地【证,明文件?; ?  《   (三)—批准建设手续—或历史?上形:成的有效资料 【 ? 》第,十二:。条 因历史》原因造成的有—关手续?不齐全经《调查集体土地房屋】权属无争议申请人出!具集体土《。地房屋权《。属来源具结》保证书所在村委【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出具证【明后可予以》登记 》 第十三!条 因村民》之间买卖、交换【、赠与?。、继承、分家析产】。、划:拨、合并、裁决【等原因致使其集【体土地房屋权属发生!转移的应《申,请转:移,登记并提交》下列资料 【    》 (一)身份—证明或法《人证:明、营业《。执照; 【   ? , (二)原集体土】地使:用证书、房屋所有权!证书、房地产权证书!;,  —   (三)—与,集体土地《房屋权属转移相关的!合法有效《证明、合同、协议】、法律文书等文件;!  —   共有的—集,体土地房屋还应【当,。。提交其他共有人同】意转:移的证明 ! 第十四条 !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前!房屋已转移的即原土!。地,使用权?和建房手《续与现集《。。体土地房屋申请人不!一致的按以下不同情!况分别处理 【 :     (一【)分家析产、—赠与、?继承的由申请人【提供公证书或出具集!体土地房屋分家【析,产,具结书、集体土地】房屋继承具》。结书并经村民委【员,会证明事实后给【予申请人登记发证;!  —   ?(二:)村民之间进—行集体?土地房屋转让(含买!。卖,、赠与、交》换等)的由》转让双方填写集体】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具!结书经村民》委员会?证明事实给予申【。请人登记发证—;   】  (三)经人民】法院判决、裁定、调!解或仲裁《机构裁定等致使【集体: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!依据生效《的法律文书给予【申请人登记发证 】 , ?。 ? ,第十五条 已登【记的集体土》地房屋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而导致集体土—地房屋?权属内容《变更的?权利人应当申请【变更登记《   【  :。(一)权利人姓【名或名称发生—更改的; 【。    》 (二?)集体土地房屋座落!的街:道、门牌发生变更】的; 《     (三!),因房屋?翻,、改、扩建》致,使结构变化、面积增!加或减少的; 】  《 ,  (四)法律【法规:规定的其他情形 !。 第十!六条 ?权利人?申请变?更登记应提》交,。下列资料 !    (一)变更!登记申请书及身份】证明、法人身—。份,。证明; 】    (二)【原集体土《地使用证书、房屋所!有权证书、房地产】。权证书?; —   ? ,(三)与变更事实】相关:的证明文件或批准】文件 —   ? ,  ? 第十七》条 已登记确认【权属的集体土—。地,房屋设定他项权利的!应当申请办》理他项权利登记【并提交下列资—料 《。 ,    《 (一)《他项权利登》。记申请书及身份证】明、法人身份证明;!  —   (二)集【体土地使用证书【、房屋?所有权证书、房地产!权证书; 【  ?。  : (三)设》定他项?权利的?合同、协《议等文件 —     【房屋设定《他,项权利?的应包括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!体土地使用权— 】 第十八条 已登】记,确认:权属的房屋因—倒塌:、拆除及其》他原因灭失的或他】项权利终止的—权利人?应持:原集体土地房屋权属!证书或他项权—利证书及相关—证明资料《申请办理注》销,登记 【 第十九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市国土资源和【。房产管理《局有权?注销集体土地房屋权!属证书 《 ?     (一)申!报不实?的;: 》    (二)涂改!集体:土地房屋权属证书】的;  】   (三》),集体:土地房屋《权利灭失而权利人】未在:规定期限内》办理:。集体土?地房屋权属注销【登记的; !   ? (四)因登记机关!。的工作人员》工作失误《造,成房屋权属登—。记不实的 】     注销【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证!书登记机关应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】达,当事人并收回原发】放的集?体,土地房屋权属—。证书权?利人拒不交回的【由登记机关》公告原集体土地房屋!。权属证书作》废 第》三章 集体土地房屋!权属证书 第】二,十条 集体土地【房屋权?属证书(以下简称权!属证:书)包括《房地产权证、房地产!。共有:权证、房地产—。他项权证权属证【书应当使用国—务院土地、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!制的文本 【 , 》第二十一条》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暂,缓,办理集体《土地房?屋权属?登,记   】  (一)因正当理!。。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!材料:的;  【   (二)按照】规,定需要补《。办手续的《; ? ,     (三)】。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可以》准予:暂缓登记的 —。 — , 第二十二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!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权!属登:记 》。     (—一)属于违章建筑】的; —     (二)】属于:临,时,建筑:的; — ,    (》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情形 】 第二】十三条? ,市,国,土资源和房》产管理局在》。办理集体土地—房屋权属登记时对权!。属清楚、产权—来,源,资料齐全的应当【在受:。理登记后的30日内!核准登记并颁发集体!土地:房屋权属证书;注】销登记应《当在受理登记—后的1?5日内注销集—体,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! — 第二十四条 】集体土地房屋权属】登记应按《国家统一规定缴【纳登记费、测绘【制,图费和工本费 】 第】二十五条 从—事集体土地房屋权】属登记的工作人【员必须经过业务【培训持证上岗 ! 第二十!六条 共有的集体土!地房屋由权利人推举!的持证人收》执,。。房地产权《。证书其余共》有,人各执房地产—共有权证书一—。份 ?    — 房地产共有权【证书与房地》。产权证书具有—同等的法律效力 】 : 第二】十七条 《他项权?利证书由他项权利人!。收执他?项权利人依法凭证】行使他项权》利受:国家:法律:保护: !第二十八《条 权属证书—破损经权利人申请】登记发证《。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!以换:证权属证书遗失【的权:利人:。。应,当及时登《报声:明作废并向原发证】机关申?请补发由发证机【关,作,出补发决定并公【告,经6个月《无,异,。议的予以补发— 第四》章 罚则《 : 第二十九条 以虚!报、瞒?报集体土《。地房屋权属情况等】非法手段获得权属证!书的由登记发证机关!。。收回权属证书—权利人拒不》交回的由《登记机关公》告其:权属:证书作废依据城市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!法第三十六条规定】可对当事人处—以1000元以【下罚款 ! 第《三,。十条: 涂改?、伪:造权属证书的其【证书:。无效:登记发证机关依【据城:。市房屋?权属登记管理办【法第三十六条—。规定可对当事—人处:以1000元以下罚!款 : 【 第三十《一条 非法印—制权:属证书的登记—发证:机关应当没收其非】法印制?。的权属证书依据城】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!办法第三十六条【规定可?对当事人《处以:1万元?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 【。 ? 第三十二条 因】登,记工作人员》工作过失导致登记】不当致使权》利人: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!发,证机关?对权利人的直接经】济损失负赔偿—责任 【 第三—十三条? 登记发证机关的工!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。、徇私舞弊、贪污】受贿的滥用职权、超!越管辖范围颁发权属!证书的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第五】章 附则《 : ,第,三十四条《 本办法实施前【已颁发的村》镇房屋所有权证【。书与本办法不相符】。。的应按?本办:。法,的规定换发新—的权属证书》具体换发办法另行规!定;已颁发的—集体土地使用—证书实行两》证合一应收回原集体!土地使用证书 ! 第【三十五条 本办【法自发?布之日起三十日【。后施行过去市政府有!。关规定与本办—法不一致的均以本】办法为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