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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!市,城市:中水:设施建设《管,理暂行办法 —
临建【。发[2013]【44:号
》 ,关于印?发临沂市城市中水设!施建设管理》暂,行,办法的通知
各】县(区)住建局、】发改:委、经信委、—财政局?、规划局临沂高新】技术产业开发区【、,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!、临沂临港经济【开发区建《设局(?规划建设局)—、经发局(经贸局)!、财:政局、规划》局
现—将临沂市城》市中水设施》建设管理办》法印发给你们—请认:真遵照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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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】22日
第一【。条 为加》强城市中水设施建】。设管理促进节约用】水推动城市污水和】杂排:。水的综合利用—根据国务院城市节约!用水管理规定、【建,设部:城市中水设施管【理暂行办《法、山东省》城市中?水,设施建设管理规定、!关于加?强城市居住小区【中,水设施?建设:管理工作的》通知(鲁建城字【[200《。6])等法》律、法规《有关规定结合—本,市实际?制定本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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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本办】。法,适用于本市城市规】划,范围:内中水设施的建设运!行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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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?本办法?所称中水是指城市】。。污水和?。生活污水经过净【化处理后达》。到一定水质标准可】在一:定范围内重》复使用的《。非饮用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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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本办法?所称中水设》施是指中水的集【水、净?化处理、《供水:、计量、监测—设施:。。以,及其他附《属设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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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,条 ?中水主要用于—厕所冲洗、绿地、树!木浇灌、《道,路清洁、车》辆清洗、《基建施工、喷水池】、工业用水、设备】冷却用水《的补充以及可以接受!其水质?标准的其他用—。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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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市建委—是市城市中水—设施建设、运行和管!理的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市?城市节约用水办公】室(以下《。。简称市城市节—水办)?负责城市中水—设施建设、运—行和日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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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: 凡在城市规—划区内新建、扩建】、,。改,建的下列工程建【。设单位必须配套建】设中水设《施;
! 1:.建设?面积在2万平—方米以上的宾(旅)!馆、饭店、商—店,、公寓、综合性【服务楼及高》层住宅等;
【 2【.建筑面积》在3万?平方:米,。。以上的机关》、科研单位、大专】院校和大型》综合:性文化、体育设【施,等;
《 ? 3《.房屋建筑总—面积达到10万平】方米以上或日—用水量超过》200立方米或居】住人口超过3000!人的居住小区;【
》 ?4.优质杂排—水,的日排放《。。量,超过200立方米】的,建,。筑、企业或工—业小区?
—。 第七条 城市规!。划,区内:的现有?建筑:、企:业,或工业小区属上述】规定:范围内的应》。按城市?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!门的意见配套建设】中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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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对在建或已建成【的居住小区凡是符】合上述标《准并具备建设条件的!一律补建中》水设施各《监管部门要以促【进中水设《施建设为《目标不能以》罚代建原则上中水设!计规模按《照居住小区总用【。。水量的75%左【右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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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九条 新建工程【项目的中水设—施由建设《单位负?责,建设并与主》体工:程同:步规划、同》。时设计、同步建设】、同时交付使用【
: : , 中水设施的】建设投资应》纳入主体工程总【概算
》。 《 中水设施的—建设施工《单位应具有相应的】资格等级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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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条 中《水设施的《设计由建《设单位委托具有中水!设施设计能》力(给?排水设?施,设,计能力?)的单位《进行设计设计—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!范要求在国家—有关设?计规范颁布前暂按建!筑中水设计规范【(GB503—36-200—2):和污水再生利用【工程:设计规范(GB5】0335-》20:02:)执行设计方—。。案(:含水量平衡》及经济技术》分析资料)》须经城?市规划部门和城市】建设主管部门审【定,。对不:按规定?设计中水设施的工程!。。项目城市《规,。划部门不得颁—发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证城【市建设主管部—门不:得,颁发建?设工程施《工,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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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中水设施设【计方案?经审定后建设—、施:。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!建设中需变更原设】计的须提前15日】报,原批准机关》批准
】 第十二条— 各级建设质量【监督管理机构应【同时负?责中:水设施?建设的施工监—督管:理工作确《保中水设《施,按批准的设计—与主体?工程同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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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》条 工?程项目?建,成后建设单位组织验!收时应同时对—中,水设:施进: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!后方可到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!。手续验收不合—格的: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核!。减与中水水》量相当的计》划用水指标或责成供!水部门不予供水
! 中水】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!程序主要有
! (一)现】场验收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参与验《收验收合格后—建设单位持相—关资料?到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
《 》 (二)备》。案建设单位到—市,建设主管《部门提交《中水设施竣》工验收备《案申请报告》、建筑总平面布【置图、给排水—总,平面图、中水设【施图:纸(:已按设计方》案审查程序规定提】交的不再《重复提?交)资料齐全—的予以备《案
《 , , (三)建【设单位应持验收备】案有关手续到供水】单位办理用水—申请:验收不?合格的?供水:单位不予供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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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中水】设施交付《使用后?。的日常运《行管理?和维护由《建设单?位或:产权:管理部门负责运行】管理单位《应当:制定健?全,的中水设《施运行、维护管理】制度和工《程规范保证中水【。。设施的正常运行不】得擅自停《止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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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—中水设施的运行管】理,人员:必须经过《专业培?训由城市《建设主管部门—考核合格发》给上岗?证,后方可从事》运行管理《工作
】 :第十六条 中水设施!应,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!其计量和收费工作由!建设单位或产权管】理部门负《责征收的中水—水费:主,要用于中水设施的】运行管理《和维护中水水费标】准由城市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会同物—。价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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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】 严禁中《水设施与城市其他】供水设施直》接连接?。中水设施的管道、】水箱等设备其外表】应当全?部涂成浅绿色中【水出口处必须标【。有“非饮用水”等字!样
!第十八条《 中水设施》的技术和《设,备提供者必须保证设!备安装、调试运行达!到设计要求》并按产品质》量,。法的规定对》产品进行保修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!中水技术和》设备商的竞》标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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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中?水,水质标准按城—。。市污水再生利用【系列标准(城—。。市,污水再生利》用 分类(GB【/T 18919】-,20:02)、城市污水】。再生:利用城市《杂用水水质(GB/!T 1892—。0-20《02)?、城:市污水再生利用【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!(
《 GB/T —18921-20】02:)、城市污水再【。生利用 补充水源】水质(GB/T【 18923-2】002?)、城市《污水再生《利用工业用水水【质(GB/》T 19923-】2005))执行检!验方法按《。城市污水《再,生利用系《列标准检验方法【执行不包括》在上述标准之内的中!水的:水,质标准和检验方【法,参照类?似水质标准和—检验方?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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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【 ,有关管?理,部门在规划审批、】施工许可、施工【图设计审查、—。建筑节能《认定、?环保“三《同时”制度、—竣工验收备案等审】查、审批环节—对中水设《施的规划设计、建】设,。方案:进行同步审查对建】设情况进行严—格监督凡中》水回用设施建—设,资金、设计不落实的!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!得审批中水回—用设施?不同时投入使—用的不予《验,。收验收不合格—的,。供水单?位不予以供》水
【 第二十》一条 ? 市城市节约用水】和,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加!强对投?。入使:用的中水《设施的监督》、检查?发现停?用,或中水水质不—。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改!正逾期仍不达—标的:除依照城《市供:水、:节约用水有关规定】。处罚:外还应?。当核:减与中水《水量相当的用水指标!直至符合要求—
— , 建:设单位或《产权管理部》门不得将受行政处罚!。所支出的《费用转嫁给》用户违?。者将从重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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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:二十:二条 对》。已建中水设施并【正常运行的》单位在中水设施【建设管理工作中成】绩显:著的将予《以表彰奖励;—对符:合条件而未》建设中水设施的【不批准其用水计划所!用,水全部按照》无计:划加价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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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:。 中水设施属【于,。居住小区的配套设施!建,设时免收配套—费,等,费用同时享》有环保?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!等方:面,的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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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四《条 : ,城市中水设施建设】管理: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!严格依法办事不得】滥用职权徇私舞【弊违者由《所在单位或其上【级主管部门予—以行:政处分构《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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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五条 本《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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