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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临沂市》城市中?水设施?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】
临建发![2013》。]44?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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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关于印《发,临沂市城市中水设】施建设管理》。。暂行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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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(区)住建局—、发改委、》经信委、财政局【、规划局临》沂,高,新技:术产业开发》区、临沂经济技术开!发区、?临沂临港《经济开发区建设【局(规划建》设,局)、?经发局(《经贸局)、》财政:局,、规划局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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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现将临沂市城—市中水设施建—设管理?办法印发给你们【请认:真遵照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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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013年4—月2: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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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!城市中水设施建【设管理促进节约用水!推动:城市:污水和杂排》水的综合《利用根据国》务院城市节约—用水管理规定、建设!部城市中水》设施管理暂行办【法、:山东省城市中水设】施建设管《理规定、关于加强城!市居住小区中水设】施建设管理工作的】通知(?鲁建:城字[?2006])等法律!。、法:规有关?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暂行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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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本办法?适用:。于本市?城市规划范围内中】水设施?的建设运行和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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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!城市污水和生活污】水经过净化处—理后达到一定水【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!内重复使用的—非饮用水
【 本办法所!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!的集水、净化处【理、供水、计—。量,、监测?设施:以及其他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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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中水主—要用于厕所冲—洗、绿地、树木浇】灌、道?路清洁、车辆清洗】、基建施工、喷水池!、工业用水》、设备?冷却用水的补—充以及可以》接受其水《质标准的《其他用水《
【 第五?条 市建委是市城!市中水设施建设、】运行和管理》的行政主管》部门市城市节—。约用水?办公室(以》下简称市《城市节水办)负责】。城市中水设施建【设、运行和日常工】作,
第!六条 凡在城【市规划?区内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的下《列工程建设单位必须!配套建设中水设施;!。
—。 1.建设面【积,在2万平方》。米以:上的宾(旅》)馆、饭店》、商店?、公寓、综合性服务!楼及高层住宅等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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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2.建筑【面积在3《万平方?米以上的机关、科研!单位:、,大专院校《和大型综《合性文化、体育【设,施等;
【 : 3.房屋建【筑总面积达到1【。0万平方米以—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!00立方米或居【住人口?超过3000人的】居住:小区;
》 4【.优质杂《排水的日《排放量?超过:200立方米的建】筑、企?业或工业小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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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七条 城市规划区】内的现有《。建筑、企业或工业】小区属上《述规定范围》内的应按城市—中水设施建设管【理部门的意》见,配套:建设中水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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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八条 对《在建或已建》成的居住小区凡是】符合上?述,标准并?具备建?设条:件的:一律补建中水—设施各监管部门要以!促进中水《设施建设为目标不能!以罚代建原则上中水!设计规模按照—居,。住小区?总用水量的7—5%左?右确:定
【 , 第:九条 新《建,工程项目的中—水设施?由,建设:单位:负责建设并与主体工!程,。同步规划、同时【设计、?同步建设《、同时交《付使用
【 中水—设施的建《设投:资应纳入主体工【程总:概算
《。 中【水设施的建设施工】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!。格等:级证:书
】。。 第十条 中水【设施的?设计由建设单—位委托具有中水设】施设计能力(给排水!设施设计能力)【。的,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!位应当严《。格执行?规范要求在国家有】关,设计规?范颁布前暂按—建筑中水设计—规范(GB》50336-200!2)和污水再生利】用工程设计规范(G!B50335-20!02)执行设计方案!(含水量平衡及【经济技?术分析?资料)须经城市规】划部门和《。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!定,对,不按规定设计中水设!。。施的工程项目城【市规划部门》不得颁发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建!设主管部《门,不得颁发建设工程】施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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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【中水设施设计方案】经审定后建设—、施工单位》必须严?格执行建设》中需变更原设—计的须提前15日】报,原,批准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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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】 各级建设》质量监督管理—机构应同时负责中】水设施建设的—。施工监督管理工作】确保中水《设施按批准的设计】与,主体工程同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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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。条 工程项目建【成后建设单位组织验!收时应同《时对中水设施进行】。工程:验收验?收合格后方》可到市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竣工验收备案—手续验收不》合格的?责令:其限期整改并核减与!中水水量相当的计】划用:水指标或责成—供水部门不予供水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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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中水:设施的竣工》验收备案程》序主要有
! (一)—现场验?收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参与验收验收合格】后建设单位持相关资!料到市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备案
— , 》(二)备案建设单位!到,市建设主管部—门提交中水设施竣】工验收?备案申?请,报告、建筑总—平面:布,置图、给排水总【平面图、中水—设施图纸(已按设计!。方案审查程序—规定提交的不再重复!提交)资料齐—全的予以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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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建设单位应持验】收备案有关手续到供!水单位办理》用水申请验》收不合格的》供,水单位不予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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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四:条 中水设》施交付使用后—的日常运行》管理和?维,护由建设单位或产权!管理部?门负责运行管理单位!应当制定健全的【中水设施运行—、,维护管理制度和工】程规范?保证中水设施的【正常运行不得擅自】停止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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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《条 :。。中水设施的》运行管理人员—必,须经过专业培训【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!考核合格发》给,上岗证?后方:可从事?运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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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六,。条 中水设施—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!用其计量和收费【工作由建设》单位或产权管理【。部门负责《征收的中水水费主】要用于中水设施的运!行管理和维护—中水水费标准由城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物价部门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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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:条 :严,禁中水设施与城市其!。他供水?设施直接连接—中,水设施?的管:道、水箱等设—备其外表应》当全:部涂成?浅绿色中《水出口?处,必须标有“非饮【用水”等字样—
】第十八条 》中水设施《的技术和设》备提供?者必须保证》设,备安装?、调试运行达到【设计:要求并按产品质【量法的规《定对产品《进行保修任》何单位和个人无正】当理由不得》。限制中水技术和设备!商的竞标活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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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 中水水质!标准按城市污水【再生利?用系:列,标准(城市》污,水再生利《用 分类《(GB?/T 189—。19:-2002)、【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!市杂用水水质(【GB/T 18【920-200【2)、城《市污水再生利用 】。景观环境用水水质】(
GB/T! 1892》1-2002)、】城,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!充水源水《质(GB/T 1】8923《-20?02)、《城市污水再》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!(GB/T 19】923-2005】),)执:行检:。验方法按城市污水再!生利用系列标准检验!方法执?行不包括在上述标准!。之内的中《水的:水质标准和检验方】法参照类似水质标准!和检验方法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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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 —有,关管理部门在规【划审批、施工许【可、施工《。图设计审查》、建筑节能认定【、环保“三》。同时”制度、竣工验!收备:案等审查《、审批?环节对中水设施的】。规划设计、建—设方案进行》同步审查对》建设情?况进行严格监督凡】。中水回用《。设施建设《资金、设《计不落实的建设项】目,有关部门《。不,得审:批中:水回:用设:施不同时投入使【。用的不?予验收验收不合格】的供:水单位不《予以: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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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 市城市节约用】水和环境保护等部门!应加强对投入使用的!中水设施的监督、检!查发现停用或中水】水,质不达标的责令【其限期改正逾—期仍不达标的除依】照城市供《水、节约用水—有关规定处罚—外还应当核减与【中水水?。量,相当的用《水指:标直至符《合要求
! 建设单位或【。产权:管,理,部门不得将受行政处!罚所支?出的费用转嫁给【用户:违者将从重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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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【 ,。对已建中水设—施并正常《运行的单位在中水】设,施建设管理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将!予以表?彰奖励;对符—合条件?而未建设中水设【施的不批准》。其用水?。计划所用水全部【。按照无计划加价收费!
第!二十三条 中水】设施属?于居:住小区的配套设施】建设时免收配套【费等费用同时享有】环保、资源综合利】用项目等方面的优惠!政策
】。 第?二十四条 城市中!水设施建设管理部】门及其工作人员应】严格依法办》事不得滥用职—权徇私舞弊违—者由所在单》位或:其上级?主管部门予以—行政处分构》成犯罪的由》。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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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五条 ?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!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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