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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》沂市城市中水设施】建设管?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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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临建发[20—13]?4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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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关于印《发临沂市《城市:中水设?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!的通知?
各县(区)【住建局?、发改委《、经信委、财政【局,、规:划局临?沂高新?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临!沂经济技术开发区】。、临沂临《港经济开发区—建,设局(规划》建设局?。。)、经发局(经【贸局)、《财政局、规划局
! 现将《临,沂市城市中水设【施建设?管理:办法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遵照实》施
20》13年4《月,22日
第一【条 为加强—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!理,促进节约用水推动城!市污水和杂排水【的综合利用》根据国务院城市【节约:用水管理规》定、建?设部城市中水设施管!理暂行?办法:、山东省城市—中水设?施建设管理规—定,、关于?加,强城市居住》小区中水《设施建设《管理:工作:的通知(鲁建—城字[2《006])等法律】、法规有《关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暂行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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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?本办法适用于本【市城市规划范—围内:中水设施《的建设?运行和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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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, 本办法《所,称,中水是指《。城市污水和生—活污水经《过净化处理后达到】一定水?质,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!重,复,使用的非饮》用水
— 本办法所】称中:水设:施是指中水的集【水、净?化处理、供》水、计量、监测【设施以及其他附属】设施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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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中!水,主要:用于厕所冲洗、绿】地、树木浇灌、道路!清洁、车辆清洗【、基建施工》、喷水?池、工业用水、设备!冷,。却用:水的补充《以,。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!准的其?他用水?
【 ,第五条 市—。建委是市城》市中水设施》。。建设、运行和管【理的行政主管—部门市城市节—约用水办公室—(以:下简称市城市节水办!)负责城《市中水设施》建设、运行和—日常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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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,条 : 凡在城市规—划区内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的下》列工程建设》单位必须配套建【。设中水设施;
】 》 1:.建设面积在—2万平方《米以上的《宾(旅)《馆、饭店、商店、】公寓、综合性服务】楼及高层住宅等;】
— 2.建筑—面积在3万平方【米以上的机关、科研!单位、大专院校和大!型综合性文化、体】育设施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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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.房屋】建,筑总面积达到10】万平方米以上或日】用水量超过》200立方米或【居住:人口超过300【0人:的居住小区》;
《 4.优】质杂排水的》。日排放量超过2【。0,0,立方米的《。建筑:、企业或工业小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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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 城市规—划区内的现有建【筑、企业或工—业小区属上述规定范!围内的应按城市【中水:设施:建设管理部门的【意,见配:套建设中水设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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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对在建或!。已建成的居》住小区?凡是符合上述—标准:并具备建设条件的】一律补?。建中水?设施各监管》部门要以促进中水设!施建设为目标不【能以罚代建原则【上中水设计规模【按照居住《小区总用水量—。。的75%左右确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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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。条 新?建工程项目的中水设!。施由建?设单位负责建设【并与主体工程—同步:规划、?同,时设计、同步建【设、:同,时交付使用
】 中—水设施的建》设投资应纳入—主体工程总》概,算
》 ? ,中水设施的建设施工!。单位应具《有相应的《资格等?级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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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中水设施的】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!具有中水设施设【计能:力(给排《。水设施设计能—力,)的单位进》行设计设计单—位应当?严,格执:行规范要求在国家】有关设计规范颁布前!暂按建筑中》水设计规范(—GB503》36-2002)和!污水再生《利用工?程,。设计规范(G—B50?335-2002)!执行设?计方案(含水量平衡!及经济技术》分析资料)须经城】市规划?部,。门和城市建设主【管部:门审定对不按规定】设计中水《设施的工程项目城】市规划部《门不得颁发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!市建设主《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!工程施工许》可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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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,。条 中水设施设计方!案经审定后建设、】施工单位必须严【格执行建设》中需变更原设计【的须:提前15日报原【批准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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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各级建》设质量监督管—理机构应同时—负责中水设施—建设的施工监督【管理:工作:确,保中水设施》按批准的设》计,。与主体工程同步【建,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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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工程!项,目建成后建》设单位组《织,。验,收时应同时对中水】设施进行工程—。验收验收合格—后方可到市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办理竣工》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!合格的责《令其限期整改并核减!与中水水量相当的计!划用水指标或责成供!水部:门不予供水
】 : : 中水设施的竣工验!。收备案?程序主要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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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现场验收市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参与:验,收验收?合格后建设》单位持?相关资料到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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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备案建】设单位到市建设主管!部门提交中水—设施竣工验收—备案申请报告—、建筑总平面布置】图,、给排水总平面图、!中水:设施图纸(已—按设计方案审查【程序:规定提?交的:。不再重复提交)资料!齐全的?予以备案《。
— (三《)建设单位应持验收!备案有关手续到供】水单位办理用水申请!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单!位不予?供,。。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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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中:水设施交《付使用后《的日常运《行管理和维护由建】设单位或产权—管理部门负》责运行?管理:单位:应当制定健全—的中水设施运行【、维:护管:理制度和《工程规范保证中水设!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!自停止?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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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中,水设施的运行—管理人员必须经过】。专业培训由城市建设!主,管部门考核合—格发给上岗证—后方可?从事运行管理—。工作
! 第十六条》 中水设施应当逐】步实行有偿》使用其计量和收【费工作由建设单位】或产权管理部门负】责,征收:的中水水费主要【用,于中水设施的运行】管理和维《护中水水费标准【由,城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【物价部门《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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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严《禁中水设施与—城市其他供水—设施直接连》接中水设施的—管道、?水箱等设备》其外表应当全部【涂成浅绿色中水出口!处必须标有“非饮用!水”等字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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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八条 中水设施【的,技术和?设备提供者必—须保证设备安—。。装,、调试?运行:达到设计要求并按产!品质量法的规定对】产品进?行保修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无正当理由》不得限制中水技术和!设备:商的竞标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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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九条 中《水水质标准按城市污!水再:。生,利用系列标》准(城?市污水再《生利用? 分类(GB/T】 ,18:91:。9-2002)、城!市污:。水再生利用城市杂】用水水?质,(GB/T》 ,1892《0-2002—)、城市污水再【生利:。用 景观环境用【水,。水质(
—。。 GB/T 18】921?-2:。002)、城—市污水再生》利用 补《充水源水质(G【B/T 189【23-2002)、!城市污?水再生利用工业【用水水质(G—B,/T ?19923-2【00:5))执行检验方】法按城市《污水再生利用—系列标?准检验方法执行不】包括在?上述标准《之内的中水的—水质:标准和检验方法参照!类似水质标》准和检验方》法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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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— 有关管理部门【在规:划审批?、施:工许可、施工图设】计审查、《建筑节能认定、环】保,。“三同时”制度、】竣,。工验收备案等审【查、审批环节对中水!设施的规划设计、】建,设方:案进行?同步审查对建设【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凡!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资!金、设计不落实的】建设项目《有关部?门不得审批中—水回用设施不同时投!入,使用的不《予验收验收不—合格:的供水单位不—予以供水《
【 第二十一条—。。 市城《市,节约用水和环境保】护等部门应加强对】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!的,监督、?检查发现停用或【中,水水质不达标的责】令其限期改正逾期】仍不达标的》除依照?城,市供水、节约用水】有关规定处罚外【还应当?核减与?中水水量相当的【用水指标直至符合】要求
【。 建设单—位或产权管理部门不!得将受?行政处罚《所支出的《费用转嫁给用户违】者将:从重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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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 对已建中水设】施并正常运行的【单,位在中水设》施建设管理工作中成!。绩显著的将予以【表彰奖励《;对符合条件而【未建:设中水设施的不【。批准其用水》。计划所用水》全部按?照无计划加价收费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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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! , 中水?设施属于《居住小区《的配套设施建设时】免收配套费》等费用同时》享有环保、资源【综合利用《项目等方《面的优惠政》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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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城市中—水设施建设》管理部?门及其工作人员【应,严格依法《办事不?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!违者由所《。在单位或其上级【主管部门予以行政】处分构成犯罪的由】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
】第二十五条》 本办法《自颁布之日》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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