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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临沂市城》市中水设《施建设管理暂—行办:法 【临建发[20—13]44号 ! :。关于印发临沂市【城市中水设施建【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!知, 各县(区)住】建局、发改委、经】信委、财政》局、规划局临沂【高新技术《产业开发区、临沂经!济技:术开发区、临—沂临港经济》。开发区建设局(规划!建设局?)、经发局(经贸】局):、财政局、》规划局 《 现将临沂【市城市中《水设施建《设,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!请认真遵照实施 】 2013年—4月22日 第】一条 为加强城市!中水设?施,建设:管理促进《节,约用水?推动城市污水—和杂排水《。的,。综合利用根》据国:务院城市节约用【水管理规定、建【设部城市《中水设施管理暂行】办法、山东省城市中!水设施建《设管理规定、关【于加强城市居住小区!中水设施建设管理】工作的?通知(?鲁建城字[200】6]:)等:法律:、法规有关规定【结合:。本市:实际制定本暂行【办法 】。 第二条 本】。办,法适用于《本市城市规划—范围:内中水设施的建设运!行和管理 【 , 第》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中水是指》城市污水和生—活污水经过净化【处理后达到一定【。水质标准可在一定】范围:。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!水 《     本办【法所称中水设施是】指中水的集》水、净化处理、供】。水、计?量、监测设施—以及其他附属设施】。 】第四条 中水主】要用于厕《所冲洗、绿地—、树木浇灌、道路清!洁、车?辆清洗、基建—施工、喷水》池、工业用水、【设备冷却《。用,水的:补充以及可以接受】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!水 【 第五条 — 市建委是》。市,城市:中水设施建设、运行!和管理的行政—主管部门市城市节】约用水办公室—。(以:下简称市城》市节水办)》负责城市中水—设施建设、运行和】日常:工作 】 , 第六条 —。凡,。在城市规划区内【新建、?扩建、改《建的:下列工程《建设单位必》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!; :   》  1.建设面积在!2万平方米以—。上的宾(《旅)馆、饭店、商】店、公寓、综—合性服务楼及高【层住宅等; 】     2.建】筑面:积在3万平》方米以上的机关、科!研单位、大专院校】和,。。大,型综合性文化—、体育设施等;【 :。 ,     3.房屋!建筑总面积达—到10万平》方米以上或日用【水量超过20—0立方米或居—住人口超过3000!人的居住《。小区;  】   ?4.优质杂》排水:的日排放量超过20!0立方米《的,。建筑、企业》或,工业:小区 】 第七条 城市】规划区内的》。现有建筑、企业或】工,业小区属《上,述规定?范围内的应按城市中!水,。设施建设《管理部门的意见配】套建设中水设施【 《 第八条 】。对在建或已建成的居!。住小区凡是符合上】述标准?并,具备建设条件的【一律补建中水—设施各?监管部门要以促进中!水,设施建设为目—。标不能以罚》代,。建原则上中水设计】规模按?。照,居住小区总》用水量的75%左右!确定 《 : 第九条 】新,。建工程项目的—中水设?。施由建设《单位:。负责: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!步规划、同》。时设计、《同步建设《、同时交付使—用   【  中水《设施的建《设投:资应纳?入主体工程》总概算? ?     中水设施!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具!有相应的资格—等级证书《 — :第十条?。 中水设施》的设计由建设单位】。委托:。。具有:中水设?施设计能力》(给排水设施设计能!力)的单位》进行设计设计单【位应当严格执—行规范要求在—。国家有?关设计规范颁布前暂!按建筑中《水设计?。规范(G《B,50336-200!2):和污水再生利用工】程设计规范(—GB5033—5-20《02)执《行设计方案(含水量!平衡及经济》技术分析资料)须】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城!市建设主管部门审】。定对:不按规定《设,计中水设施》的工程项目城—市,规,划部门不得颁发【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建!设主管部门》不得颁发建设工【程施工?许可证 ! :第十一条 》中水:设施设计方案经审】定后:建设、施工单—位必须?严格执行建设中需变!更原设计的须提【前15日《报原批准《机关批准《 【 第十二条 各级】建设质量监督—管理机?构应同时负责中【水设施建设的施工】监督管理工作确【保中水设施》按批准的设计与【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! 【第十三条 工程项】目建成后建设单【位组织验收时应同】时对中?水设施进《行工程验收》验收:合格:后方可到市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办理》竣,工验收?备案手?续验收不合格的责令!其限期整改并—核减:与中水水量相—当的:计划用水指标—或责成供水部门【不,予供:水 《  : ,。  :中水设施的竣工【。验收备案程序主要】有, ?     (一)】现场验?收,市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!合格后建《设单位持相》关,资料到市建》设,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 【 :     (二)备!案建设单位到市建】设,主管部门《提交中水设施竣工】验收备案《申请:报告、建筑总平面布!置图、给排水—总平面图《、中水设《。施图:纸(已按《。设计方案《审查程序规定提交】的不再重《复提交)《资料齐全的予以【备案 《。     (三】)建:设单位应持验收备案!有关手续到供水【单位办理用水申请】验,收不合格的》供水单位不予—供,水, 》 第十四条 】。中水设?施交付使用》后的日常运行—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!位或产权管理—。部门负责运行管理】单位应当制定—健全的中水设—施运行、维护管理】制度和?工程规范保证—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!不得擅自《停止使用 【 第—十五条 中水—设施的运行管理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!训由城市建设主管】部门考核合格发给上!。岗证后方可从事运】行管理工作》 , —。 第十六《。条 中?水设:施应当逐《步实行?有偿使?用其计量和收—费工作由建设单位】或产:权管理部门》负责征收的中水水】费主要用于中—水设施的运》行管理?和,维护中水《水费标准由城—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物价部门制【定 】 第十七条 严禁中!水设施与《城市其他《供水设施直》。接,连接中?水设施的管道、【。水箱等设备其外表】。。应当全部《涂成浅绿色中—水出口?处必须标有》“非饮用水”等字】样 ? 》 第十八条 中【水设施的技术和设】备提供者《必,须保证设备安装、调!试运:行达:到设计要求》并按产品质量法的规!定对产品《进行保修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无正当理【由不得?限制中水技》。术和设备商的竞标】活动 】 第十九条 中】水水质?标准:按城:市,污,水再生利用系列【标准(城市污水【再生利用 分—。类(GB/T 【18919-2【002)、城市污】水再生利用城市【杂用水水质(G【B/T? 18920-20!。02)、《城市污?水再生利《用 景?观环境用水水质(】 G》B/T 《18:92:1-2002)【、城市?污水再生利用— 补充水源水质(G!B/T 1》8923-》2002)、城【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!用水水质(GB/T! 19?923-《2005))—执行检?验方法?按,城市污水再》生,利用系列标准检验】方,法执行不包括—。在上述?标准之?内的中水《的水质标准》和检验方法》参照类似《水质标准《和检验方法》执行 》 第—二十条 有关管】理部门在规划审批】、施工许可、施工图!。设计审查《。、,建,筑节:能,认定、环保“三同】时”制度、竣工【验收备案等审查、审!批环节对《中水设?施,。的规:划设计、建设方【案进行同步审—查对建设情况—进行:严格监督凡中—水,回用设施《建设资金、设计不落!实,的建设?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!。批中:水回用?设施不同《时投入使用的—不予验收验收—不合格的供水单【位不予以《供水 ? — 第二十一》条 市城市节约用!水和环境保护等【部门应加强对投入使!用的中水《设施:的监督、检》查发现?。停,用或中水《水质不达《标的:责令其限期改正逾】期仍不达标的除依】。照城市供水》、节:约用水有关规定【处罚外还应》当核减与中》水水量相当的用水指!标直至符合要求【 , ,     建设】单位或产权》管理部?门不得?将受行政处罚所【支出的费用转—嫁给用户违者—将从重处罚 — 》 , 第二十二条— 对已建中水设施!并正:常,运行的单位在中水】设施建设管理工作】中成绩显著》的,将予:以表彰奖励》;对符合条》。件而未建《设中水设施》的不批准其用—。水计划所用》水全部按照无—计划加价收费 【 , —第二:十三条 》中水设施属于居【住小区的配套—设施建设时免收【配套:。费等:费用同时享》有环保、资源综合】利用项目等方面的】优惠政策 — 第【二十:。四条:。 城市中水设施建!设管理部门及—。其工作人员应严【格依法办事》不得滥用职权—徇私舞弊违者—由所在单位或其上】。级主管部门予以【行政处分构成—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二十】五条 本《办法自颁布》之日起实《施  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