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。
临沂市城市!中水设施建设管【理暂行办法
】
临《建发[201—3]44号
【
关于印发临沂!市城市中水设施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】的,通知:
各?县(区)住建局、发!改委、经《信委、财《政局:、规:划局临沂高》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、:临沂经济技术开发】区、临沂临港经济开!。。发区建设局》(规划建设局)、经!发局(经贸》局)、?财政局、《规划局
》 现将《。临沂市城市中水【。设施建设管理—办法:印,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。实施
2013年!。4月22日
第】。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中水设施建设】管理促进节约用【水推动城《市污水和杂排—水的:综合利用根据国务院!。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!定、建设部》城市: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!法、山东省城—市中水设施建设管】理规定、关于加强】城市居住小区—中水:设施建设管理—工作:的通知?(鲁建城字[2【0,06])等法—律、法规有关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暂,行,办法:
》
第二条 】本,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!规划范围内中水设施!的建设?运,行和管理
】
《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,称中水是指》城市污水《和生活?污,水经:过净化处理后达到】一定水质标准—可在一定范围—内重:复,使用的非《饮用水
【 《本办法所称》中水设施是指中【。水的集水、净—。化处理、供》水、计量、监测【。设施以及其他附【属设施
】
第四》。条 ?中水:主要用于厕所冲洗、!绿地:、树木浇灌、—道路清洁、车辆清洗!、,基建施?工、喷水《池、工业用水、【设备冷却用水的补】充以及?。可以接受《其,水,质标准的其》他用水
】。
, , 第五条 市【建委是市《城市:中水设?施建设、运》行和管理的行政主】管部门市城市节约用!。。水办公室(以下【简称市城市》节水办)负责城市】。中水设施建设、运】行和日常工》作
【 第?六条 凡在—城市:规划:区内新?建、扩建、改建的下!列工程建设单位【必须配套建设中水】设施;
— 1—.建设面积在—2万平方《米以上的宾(—旅)馆、《饭店、商店、公寓、!综合性服务楼及高】层住宅?等;
! 2.建筑面—积在3万平方米以】上的机关、科—研单位、大专院校和!大,型,综,合性:文化、?。体育:设施等;《
3!.房屋建筑》总面积达到》10万平《方米:以上:或日用水量超过2】00立方米或居住】人口超过300【0人的居住小区【;
【 4.《优质杂排水的—日排放量超过20】0,立方米的建》筑、企业《或工业小区
—
第】七条 城市规划【区内的现《有,建筑:、企业或工业小【。区属上?述规定范围》内,。。的应按城市》中水设施建设管【理部门的意》见配:套建设中水设施【。
】第八:条 :对在建或已建成【的居住小区凡是符合!上述标准并》具,备建设条件的一律】。补建:中水设?施各:监管部门要以促进中!水设施建设为—目标不能以罚代建】原则上中水设计【规模:按照居住小》区总用水量的75%!左右确定
】
? 第九条 新建【工程项?目的中水设施由建设!单位负责建设并【与主体工程同—步规划、同时设计】、同步建设、同【时交:付使用
! 中水设施的建】设投资应《纳,入,主体工程总概—算
:
《。 中水设施【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具!有相应的资格等级证!书
?
—第十条 中水设施】。的设:计由:建设单位《委,托具有中水设施【设计能力《。(给:排水设施设计能力)!的单位进行设计【。设计单位应当严格】执行规?。范要求?在国家有关设计【规范颁布《前暂按建筑》。中水设?计规范(GB503!。36-2002)】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!设计规范(G—B50?3,35-2002【。)执行设计方案(】含水量平衡及经济技!术,分析资料)》须经城市规划部门】和城市建《设主管部《门审定?对不按规定设—计中水设《施的工程项》目城市规划部门不】得,颁发: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—城市建?设,。主管部门《不得:颁发建设工》程施工许可证
】
》 第十一《。条, 中水设《施设计方《案经审定后》建设、施《工单位?必须严?格,。执行建设中需变更】原设计的须提前15!日报:原批准机《关批准
》
第十】二条 ?各级建设质量监督】。管理机构应》同时负责中》水设施建设的施【工监督管理工作确】保中水设《施按批?准的:设计:。与主:体工程同步建设
】
?
,
第十》三,条 工程项目建成】后建:。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!。。同,时对中水《设施进行工程验收验!收,合格后方可》到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办理竣—工验收备案》手续验收不》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!改并核减与中—水水量相当的计【划用水指标或责成供!水部门不予供水
】
? ? 中水设施的竣工验!收,备案程?序,主要:。有
? —(一)现场验—收市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参—与验收?验收合格后建设单】位持相关《资料到市建设行【。政主管?。部门备案
【 (—二)备案建设单位】到市建设主管—部,门提交中水》设施竣工验》收备案申请报—告、建筑总平面布置!图、给排水总—平面图、《中水设施图》纸(:已按设计《方案审查程序规定提!。交的不再重复提【交)资料齐全—的予以备案
! (三)建设!单位应持《验收备案有关—手续到供水》单位办理用水申请】验收:不合格的供水单位不!。予,供水
【
第《十四条 中水设施交!付使用后的日常【运行管理和维—护由建设单位或产】权管理部门负—责运行管理单—。位应当制定》健全:的中水设施》运行、维护管理【制度和?工程规范《保证中水设施的正常!运行:不得擅自停止使用】
第!十,五条 中《水设施的运行管【理人员必须经—。。过专业培《训由城市建设—主,管,。部门考?核,合格发给《上岗证?后方可从事运行管理!工作
《
第【十六条 中水设【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!使用其?计量和收费工作由】建设:。单,位或产权《管理部?门,。负,责征收的中》水水费主要用—于中水设《。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!中水水费标准由【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物价部门】制定
—
,
: 第十七条》 严禁中《。水,。设,施与城?市其他供《。水,设施直接连》接中水设施的管道、!水箱等设备》其外表?应,当全部涂成浅绿【色中水出《口处必须标有—“非饮用水”等【字样:
》
第十八条 中!水设施的技》术和设?备提供者必须保证设!备,安装、调试》运行达到设计—要求并按产品质量】法的规定对产—品进行保修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无正当理【由,不得限?制中水技术和设备】商的竞标活动
!。
《 第:十九条 中水水质】标准按城市污—。水再生?。利用系列标》准(城市《污水再生利》用 分类(G—B/T? 18?91:9-2002)、城!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!杂用水水质(—GB/T 》18920-20】02)、城市—污水: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!用水水质(》
GB—/T 18》921-《20:02)、《城,市污水?。再生利?用 补充水源水【质(GB《/T: 189《23-2《002)、城市污水!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!质,(GB?/T 1《9923-2—005))执行检验!。方法按城市》污水再?生利用系列标准【检,验方法执行不包括】在上述标《准之内的中水的水】质标准和检验方法参!照类似?水质标准和检验【方法执行《
— ,。 第二十条 — ,有关管理部门—在规划?审,批、施工许》可、:施工图设计审—查、建筑节能认定】、环保“三同时”制!度、竣工《验收备案《等审查、审批环【节对中水设》施的规划设计、【建设方?案进行同步审查对】建设:情况进行严》格监督凡中水—回用设施建设资金、!设,计不落实《的建设?项目:有关部门不得审批】中水:回用设施《不同时?投入使用的不予【验收验收不合格【的供水单位不予以】供水:
】第二:。十一条 市城【。市节约用水》和环境保《护等部门应加强【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!施的监督《、检查发现停用【或中水水质不达【标的责?令其限期改正—逾期:仍,不达标的除依照城市!供水、节约用水有关!规定:。处罚外还《。应当核减与》中水水量相当的【用水:。指标:直至:符合要求
】 :。 :建设单位或》产权:管理部门不得将受行!政处罚?所支出的费用转【嫁给用户违者—将从重处罚
【
第【二,十二条 对已建】。中水设施并正—常运行的单位在【中水设施建》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!著,。的将:予以表?彰奖励;对符合【条件而未《建设中水设施的【不批准其用水计【划所用水全部按【照无计划加价收【费
:
《
第二十三条 ! 中:水,设施属于居住小区的!配套设施建设时【免收配?套费等费《用,同,时享有环保、资【源综合利用项目等方!面的优惠《政策
?
,
》 第二十四条 城!市中水设施建—。设管理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!事不得滥用职权【徇,。私舞:弊违者由所》在单位或其上级主】管部门?予以行政处分构【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追《究刑:事责任
》
《第二:十五条 本办法【自颁布之《日起实施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