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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【 : 临沂市城市中水!设施建设管理暂行】办,法 ? 临》建发[2013【]44号 — 关于印发【。临沂市城市中水设】施建设管理暂行【办,法的通知《。 各县(区)住建!局、发改委》、经信委《、财政局、》规划局临沂高新技】术产业开发区、临】。沂经济?技术开发区、临沂】临港经济开》发区建设局(规划建!设局)、经》发局(?经贸局)《、,财政局、规划局 】 现将》临沂市城市中水【设施建设管理办【法印发给你们—请认真遵照实施 !2013年4月2】2日 第一条 】 为加强城市中水设!施建设管理》促进节约用水推动】。城市污?水和杂?排水的综《合利用根据国务院】城市节约用水管【理规定、《建设部城市中水设施!管,。理暂行办《法、山?东省:城市中水设施建设】管理:规定、关于加—强城市居住小区中水!设施建设管理—工作的通《。知(鲁?建,城字[200—6]:)等法?律、法规有关规定结!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暂行办【法,。 — 第二条》。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城市规划范围内】中水设施的建设【运行和管理 ! 《第三条 本—办法:。所称中水《是指城?。市污水?和,生活污水经》过净化处理后达到】一定水质《标准可?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!用的:非饮用水《  》   本办》法所称中水设施是】指中水的集水—、,净,化处理、供水、计量!、监测?设施以及其他附【属设施 】。 第《四条 中水主要用!于厕所?冲洗:。、绿地、树》木浇灌、道路—清洁、车辆》清洗、基建施工、喷!水,池、工业用水、设备!冷却用水的补充以】及可以接受其水质】标准的其他》用水 ! ,第五条? 市建委》是市城?市中水设施建设【。、运行和《。管理的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办!。公室(以下简称市】城市:节水办)负责城【市中水设施建设、】运行:和日常工作》 : —第六条 《 凡在城市规划区】内新:建、扩建、改建【的下列工程建设单】位必须配套建—设中水设《施; ? :     》1.建设面积—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!宾,(,。旅)馆、饭》店、商店、公寓【、综合性《。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!;     !2.建筑面积在3】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!、科研单位、大专】。院校和大型》综合性文化、体育】设施:等;: :     3【.房:屋建筑总面积—达到10万平方米以!上或日用水》量超过?2,00立方米或居【住人口超《过,3000人的—居,住小区; 】    4.优质】杂排水的日排放量】超过200立方米的!建筑、企业或工业】小区 — : , ,第七条 城市规划】区内的现有》建筑:、企业或工业—小区属上述》规定范围内的应按】城市中?水设施建设管—理部门?的意见配套建设中】水设:。施 !第八条 对在建或】已建成?的居住?小区:凡是符合上述—标准并具备建设【条件的一《律补建中水设施各监!管部门要以促进中水!设施建设为目标不】能以罚?代建原则上中水设】。。。计,规模按照居住—小,区总用水量的75%!。左,右确定 】 第九条 【新建工程《项目:的中水设施由建设单!位负责建《设并与主体工程【。同,步规划?、同时设《。计、同步建设、同】。时交付使《用  —   中水设—施的建设投资应纳入!主体工程总》概算  【 ,  中水设施的建】设施工单位应—具有相应的资格等级!证书 】 第十条》 中水设施的设计】由建设?单位委托具》有中水设施设—计能力(给排—水设:施设计能力)的单位!进行设计设计单位】应当严格执行规范要!求在国家有关—设计规范颁布前暂按!建筑中水设计规范(!GB50336【-2:002)和污—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!规范(GB503】35-20》02)执行设计方】案(含水量平衡【及,经济技术分析资料)!须经城市规》划部门和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!定,对不按?规定设?。计中水设施的工程项!。目城市规划》部门不得《颁发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城《市建设主管》部门不得颁》发建设工程施工【许,。。。可证 】 第十一条 【中水设施设计—方,案经:。审定:。后,。。建设、?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!行建设中需变更【。原设计的须提—前15日《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! — 第十二条 各【级建设质量监督管理!机构应同时》负责中水《设施建设的》施工监督《管理工作确保中【水设:施按批?准的:设计与主体工程【同步建设 — 第【十,三条 工程项目建】成后建设单位组【织验收时应同时【对中水?。。设施进?行工程验收验收合】格后方可到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!工验收备《案手续?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!限期整改并核—减与中水水量—相当的计《划用水指标或责成】供水:部门:不予供水《 :。 :   ? ,中水设施的竣工【验收备案程》序主要有 【     (一)】现场验收市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?参与:验收:。。验收合?格后建?设单位持《相关资料到市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 ! ,    (二—)备案建设单位到市!建,设主管部《门,提交中水设施—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!告、建筑《总平面布置》图、给排《水总:平面图、中水设施图!纸(已按设计方【案审查程《序规定提《交,的不:再重复提交》)资料齐全》的予以备案 !。    (》三,。)建设单位应持【验收备案有关—手续到供水单—位,办理用水《申请验收不合格的】供水单?位不:予供:水 !第十四条 中—水设施?交付使用后的日常运!行管:理和维?护,由建设单位或产权管!理部门?负责运行管理单位】应当制定健全的中】。水设:施运:行、维护管》理制度和工程规范】保,证,中水设?施的正常运行—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!。。 【。第十五条 中水【设施的运行》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!业培训由城市建【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!发给上岗证后—。。方可从事运行—管理工作 】 第十六条】。 中:水设施应当逐步实行!有,偿使用?。其计量和收费工【作由建设单位或【产权:。管理部门《负责征?收,的中水?水费主?要用于中水设—。施的运行管》理和:维护中水水费标准由!城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会—同物价部门制定 】 》 第十七条 严】禁中:水,设施与?城,市其他供水设施【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!管道、水箱等—设备其外《表应当全部涂—成浅绿色中水出【口处必须标有“非】饮用:水”:等字样? 第!十八:条 中?水设施的技》术和设备提供者必须!保证:设,备安装、调试运行】达到设计《要求并按产品—。。质量法的规》定对产?品进行保修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无正《当理由不《得限制?中水:技,术和设备商的竞标】活动 《 》 第十九《条, 中水水质标准【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!系列标准《(城市污水》再生利用《 分类?(GB/T 18】91:9-2?002)、城市【污,。水再生利用城市杂】用水:水质(GB/—T 1?8920-2—002)、城市【。污水再生利用— 景观?环境:用水水质( — ?GB:/T 1《8921-200】2)、城市污水再生!利,。用 补充水源水质】(GB/T 18】。923-2002】)、城市污》水再:生利用工《业用水水质(GB/!T :19923-—20:05)?。),执,行检验?方法按城市》污,水再生利用》系列标准检验方法】执行:不包括在上述标【准之内的《中水的水质标准【和检验方法参照【类似水质《标准和?。检验:方法执行 ! 第二》十条 有关管理】。部门:在规划审批、施工】许可、?。施工图设计审查、建!筑节能认定、环【保“三同《时”制度、竣工验收!备案等审查、审【批环节对中》水设施的《规划设计《。、建:设方案进《行同:步审查对建设情况】进行严格监督凡中水!回用设施建设资【金、设?计不:落实的建设项目有】关,部门不?得审:。。批中水回用设施不同!时投入使《用的不予验收—验收:不,合格的?供水:单位不予以供水【 : 第【二十一?条 市城》市节约?用,水和环境保护等部门!应加强对《投入:。使用的?中水设施的监督【、检:查发现停用或中水】水质不达标的责【令其限?。期改正逾期仍不达】标的除依照》城市供水、节约用】水有关?规定处罚外还应【当核减与中水水量相!当的用水指标直至】符合要求  !   建设单位【或产权管理》部门不得《。将受:行政:。处罚所支出的费【用转嫁给《用户:违者将从《重处罚 》 ? ?第,二十二?条 ?对已建中水设施并正!常运行?的单位在中水设施】建设管?理工作中成绩显著】。的将予以表彰—奖励;?对,符合条?件而未建设中水设】施的不批《准其用?水计划所《用水全部按照无计】划加价收《费 — 第二十—三条 中水—设施属于《居住小区《的配套设施建设时免!收配套费等费用【同时享?。有环保、资源综【合利用项目》等方:面的优惠政策 【 【第二十四条》 城?市中水设《。施建设管理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应—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!用职权徇私》舞弊违者由所在单位!或其上级《主管部门予以行政】处分构成犯罪的【。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:。 第【二十五条 本—。办法自颁布之—日起实施 —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