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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临沂】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!管理暂行办法 ! :。。 临建发[20【13]44》号 —。关于印发临》沂市城市中》水设施建设管理暂】行办:法的通知 》 各:县(区)《。住建局、《。发,改委、经信》委、财?政局、规划局临沂高!新技术?产业开发区、临沂】经济技术开发区、】临沂临港经济开【发区建设局(规划建!设局)、经》发局(经贸局—)、财政《局、:规划局 现将!临沂市城市中水【设施:建设管理办法印【发给:你们请认真遵照实】。施 ?201?。3年4月22日【 第一《条 : 为加强城》市中:水设施建设管理促进!节约用?水推:动城市污水和杂排】水的综?合利用根据》国务院城《市节:约用水管理规—定、建设部城市中水!设施管理暂行办法、!山,东,。省城市中水》设,施建设管《理,规定、?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小!区中水设《施建设?管理工作的》通,知,(鲁建?城字[2006【])等法律、法【规有关规定》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暂》。行办:法 》 第二条 】 本办法适》用于:本市城市规划范【。围内中水设施的【建设运行《和管理 《 》 第三条 本】办法所?称中水是指城—市污水和生活污水经!过净化?处理后达到一定【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!围内重?复使用?的非饮用水 !    本办—法所称中水设施【是指中水的集—水、净化处理、供】。水、计量、监测【。设施以及其他附属】设施 — 第四条【。 中?水主要用于厕所冲】洗、绿地、树木浇】灌、道路清》洁、:车辆清洗、基建施工!、喷水池、工业用】水、设备冷却—。用水的补充以—及可以接《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!用水 【 第五条 【 市建委是市城市】中水设施建》设、运行《和管理?。的行政主管部—门市:城市:。节约用水办公—室(以下简称市城】市,节水办)负责城【市中:。。水设施建设、运行】和日常工作 】 第六【条 凡在》城市规划《区内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的下【列工程?建,设单位必须配套【。建设中水设施—; : ? ,   1.建设【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!上,的宾:(,旅)馆、饭店—、商店、《公寓、综合》。性服务楼及高层住】。宅等; 【  :  2.建筑面【。积在:3万平方米》以上的机关、—。科研单位、大专【院校和大型综—合性:文,化、:体育设?施等;  】 ,  :3.房?屋建筑总面》积达到10》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!水量超过200【立方米或《。居住:人口超过3》000人的居住小区!;    】 4.优《质杂排水《的日:排放量超过2—00立方米的建【筑、企?业或工业小区 【 《 第七条—。 城市规《划区内的现》有建筑、企业或工业!小区:属上述规定》范围内的应》按城市中水》设施建设管理部【门的意见配套建设中!水设施 ! 第?八条 对在》建,或已:建成的居住》小区:。凡是符合上述标准并!具备建设条件的【一律补建中水—设施各监管部门【要以促进中水—设施建设为目—标不能以罚代建原】则上中水设计—规模:按照居?住小区总用》水量的7《5%左右确定 】 》 第九?条 新建工》程项:目的中水设施由建】。设单位负责建—设并与主体工程【同,步规划、同时设计、!同步建设、》同时交付使》用  —。   中水》设施的建设投资应】纳入:。主,体工程总《概算:    【 中水设施的—建设施工单位应具有!相应:的资格等级证书【 】第,十条 中水设—施的:设计:。由建:。设单位委《托具有中水设施设计!。能力(给排水设施设!计能力?)的单位《进行设计设计—单位应?当严格执行规范要】求在国家有关设计】。规范:。颁布前暂按》建筑:中水设计规范(【。GB5?033?6-2002)和污!水再生利用》工程设计规范(【GB5033—5-200》2)执行设计方案(!。含,水量平衡《及,经济技术分析资料】)须经城市规—划部门和城》市建:设主管部门审—定对不按规定—设计中水设》施的工程项目城市】规划部?门不得颁发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城市建设主管部】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!施工许可证 ! 第十一条】 中水设施设计方案!。经审定后建设、【施工单?位必须严格执行建】设中需变更原设计的!须提:前15日报原批准机!关批准 — : 第《十二条 各级—建设质?量监督管《。理机构?应同时?负,责中:水设施建设的施工监!督,管理工作确》保中水设施按批准的!设计与?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! 【第十三条 工程项】目建成后建设—单位组织验收—时应同时对中—水,设施进行工程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】可到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竣—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!不合:格的责令其限期整】改并核减与》中,水水量相当的—计划用水指标或【责成供水部门不予】。供,水     !中水:设施的竣《工验收?备案程?序主要有《   —  (一)现—。场验收市建设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参《与验收?验,。收合格后建》设单:。位,持相关资料到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》     (二)】。。备案建设《单位到市建设—。主管:部门提交《中水设施竣工—验收备案申请报告】、建:。筑总平面布》置图、给《排水总?平面图?、中:水设施图《。纸(已按设计方【案审:查程:序规定提交的不再】重复提交)资料齐】全的予以备》案 ? ,。     》(三)建设单位【应持验收备案有关手!续到供?水,单位办理用水—申请验收不》合格:的供:水单位不予供水 !。 —第十四条 中水【设,施交付使用后的【日,常运:行管:理和维护由建—设单位或产权—管理:部门负责运行管理单!位应当制定健全的】中水设施运行—、维护管理制度【。和工程?规范保证中》水设:施,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!停止:使用 ! 第:十五条 中水设施的!运行管理人员必须】经过专业培训由城市!建设主管部门考核】合格发给上岗证后】方可从事运行管理】工作 】 ,。 第:十六条 《中水设施《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!。用其计量和》收费工作由建—设单位或产权—管理:部门负责征收—的中水水《费主要用于中水设】施的运行管》理和维护中水水费标!准由城?市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! 第!。十七条 严禁中水设!施与城市其他供【水设施直接连—接中水设施》的管:道、水箱等设备其】外表:应当全?部涂成浅《绿色中水出口处必】须标有“非饮用水】。”等字样 】 第》十,八条 ?中,水设:。施的技术和设—备提供者必》须保证设备安装【、调试运行》达到设计要》求并按产《品质量?法的规定对产品进行!保修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无正当理由不得】限制中水《技术和设备商的竞】标,。活动: — 第十九条 【中水水质《标准按城市污水【再生利用系列标【准(城?市污:水再生利用 分类】(GB/T 18】919-2》002)、城市【污水再生利用城【市杂用?水,水,质(GB/T 18!。920-2002)!、城市?污水再生利》用 :景,观,。环境用水水质( 】 GB/T 】18921》-,2002)》、城市污《。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!源水质(GB/【T 1?8923《-2002)—、城市污水再—生利用工业》用水水?质(:GB:/T 19923-!2005))执【行检验方法按城市污!水再生利用系—列标准检验》方法执行不》包括在上述》。标准之内的中水的水!质标准?和检验方法参照类】似水质标准和检验】方法执行 》。 》 第二十》条 ?有关管理部门在规】划审批、施工许可】、施工图设计审【查,、建:筑节能认《定、环保“》三同时”制度、竣】。。工验收备案等—审查、审批》环节:对中水设施》的规划设计、—。建设:方案进?行同步审《查对:建设情?况进行?严格监?。。督凡中水回用—。设,。施建:设资:金、设计不落实的建!。设项:目有关部门不—得审批中《水回用设《。施不同时投入—使用的?不予验?收验收不合格的供】水单位不予》以供水 》 第二】十一条 》市城市节约用—水和环境保护等【部门:应加强对投入使用】的中:水设施的监督—、,检查发?现停用或中水水质不!达标的责令》其限期改正》逾期仍不达标的【除,依照城市供》水、节?约用水有《关规定处罚外还【应当核减与中水【水量相当的用水【指标直至符合—要求 《。     建设单!位,或产权管理》部,门不得将受行—。政处罚所支出的费】用转嫁给《用户违者将从重【处罚 【 : 第二十《。二条: 对已建中水设施!并正:常运行的单位在中水!设施建设管》理工作中成绩显著】的将予以表彰—奖励:。;对符合条件而未建!设中水设施的不【批准其用水计划所用!。水全部按照无计划加!价收费 ! , 第二十三条 】中水设施属于居【住,。小区的配套设—施建设时免收配【。套费:等,费用同时享有环保、!。资源综合《利用项目《等方面的优惠政【策 【 第二《十四条 城—市中水设施》。建设管理《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应严格【依,法办事不得滥用职】权徇私舞弊违者【由所在单位或其【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!政,处分构成犯罪的【由司:法机关依法追—。究刑事责任 ! 第?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!颁布之日起实施 !。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