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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临沂市城市中水!设施建设管理暂【行办法 】 ,临建:发[2013]【44号 关!于,印发临沂《市城市?中,水设施建《设管理暂行》。办法的通知 各县!(区)住《建局、发改委、经信!委、财政局、规【划局临沂高新技术】。产业:开,发区、临沂》经济技术开发区、】临沂临港《经济开发区建—设局(规划》建设局)、经—发局(经《贸局)、财政局、规!划局:。 ? 现将临《。沂,市城市中水设施【建设管?理办法印发给你【。们请认真遵照实【施 2013【年4月22日 】第一条 》为加强城市中水设施!建设管理促进节约用!。水推动城市污水【和杂排水的综—合利用根《据国务院城市—节约用水《管,理规定、《建设部?城市中水设施管理】暂行:办法、山东省城市中!水设施建设管理【规定、关于加—强,城市:居住小区中水—设施建设管》理,工,。作,的通知(鲁建城字[!2006])等【法律、法规有关【规定结合本市—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】法 : 《 : 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本市城市规】划范围内《中水设施的建—设运行和管理 】。。 ? 第三条 【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!指城市污水和生活污!水,经过:净化处理后达到一定!水质标准可在一【定范围内重》复,使用的非饮用水 】  《。   ?本办法所《称中水设施是指中】水的集水、净化处】理、供水、计量、】监测设施以及其他】附属设施 ! 第四条—。 中水《主要用?于,厕所冲洗、绿地、】树木浇灌、》道路:清,洁、车?。辆清洗?、基:建施工、喷水—池、:工业用?水、:设,备冷却用水的补充以!及可以接受其水【质标准的其他用【水 !。第五条 市建委】是市城市中水设施建!设、运行和管理【的行政?主管部门市城市节约!用水办公室》。(以下简称》市城市节水办)【负责城市中水设施建!设,、运行?和日:常工作? 》 第六条 【 凡:在城市规划区—内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的下列工—程建:设,单位必须《配套:建设中?水,。设施; —     1—.建设面积在2万】平,方,米以上的宾(—旅)馆、饭店、商店!、公寓、综合—性服务?楼及高?层住宅等《; 》    2.建【。筑面积在3万平【方米:以上的机《。关、科?研单位、大专院校和!。大型综合性文—化、体?育设施等; —。。 ?    3.房【屋建筑总面积达【到10万平》方米以上或》。日用水量超过20】0立方米《或居住人《口超过3000人】的居住小区; 】     4.】。优质杂排水的—日排放?量超过200立【方米:的建筑、《企业或工业小区 】。。 》 第七条》 城市规划区内的】。现有:。建,。。筑、企?业,。或,工业小?区,属上述规定范围内】的应按城市中水【设施建设管理部门】的意见配《套建设中水设—施 : 》 第八条 对在】建或已建《成的居住小》。区凡是符合上述【标准并具备》建设条?件的一?律补建中水设施各监!管部门要以促进中】水设施建设为目标不!。能以罚代建原则【上中:水设计规模按照居】住小区总用》水量的?。75%左右确—定 ? 《 第九条》 新建工程项—目的中水设施由【建设单位负责建设】并与主?体,工程同步规划、同】时设计、《同步建设、同—时交付?使用 ?     【。中水设施的建设【投资应纳《入主体工《程,总概:算  —   中水设施【的建设施工单—位应具?有相应?。的,资格等级证》书 !第十条 中水设施的!设计:由建设单位》委托具有《中水设施设计能力(!给排水设施设计能】力,)的:单位进行设计设【计单位应当严格执】行,规范要求《在国家有《关设计规《范颁布前暂按建筑】中水设?计规范(《GB5033—6-:2002)和污【水再生利《用工程设《。计,规范(GB50【。335-20—02)执行设计【方案:(含水?量平衡及经济—技术分析资料)【须经城市规划部【门,和城市建设主管部】门审:。定对不按规定设计中!水设施?的工程项目城市规】划部门不得颁发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城市建设—主管部门不得—。颁发建设工程施工】许,可证 ? 第】十一条 中水设施设!计方案经审定后建】设、施工《单位必须严格执行】建设中需变更原【设计的须提》前15日报》原,批准机?关批准 【 第十二条】 各:级建设?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!同时负责《中,水设施建《设的施工监督—管理:工作确保中》水设施按批》准的:设计与主体》工程:同步建?设 】 第十三条 工程项!目建成后建设单【位组织验《收,时应同时对中水设】施进行工程验收验收!合格后?方可到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办理竣《工验:收备案手续验收不】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!改并核减与中—水水量?。相当的计划用水【指,标或责成供》水部门不予供—水  —   中水》设施:的竣工验收》备案程序主》要,有    】 (一)现场验【收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参:与验:收验收合格》后建设单位持相关资!料到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   【 (:二)备案建设单位】到市建设主管部门提!交中水设施竣工验收!备案申?请报告、建筑—总平面布置图、给排!水总平面图、中水】设施图纸(》已按设计方案—审查程序规定—提交:的不再重复》提交)资料》齐全的?予以备案 【     (三【)建:设单位?应持验收《备案有关手续到供水!单位办理用》水申请验收不合【。格的供水单》位不予供水 【 》 第:十四条 中水设施交!付使用?。。后的日常运》行管理?和维护由建》设单位?或产权管理》部门负责运行—管理: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!中水设?施运行、维护—。管理制度《和工:程规范保证》中水设施的正常【运,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! 》 第十五条【 中水设施的运【行管:理人:员必须经过专业培】训由城市建设—主,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!上岗证?后方可从事运—。行管理工作 — 第十!六,条 中水设施—应当逐步实行—有偿使用其计—量和:。。收,。费工作由建设单位或!产权管理《部,门负:责征收的《中水:水费主要用于中水】。。设施的运《行管理?和维护中《水水费标准》由城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?物价部门《制定 】 :第十七条 严—禁中水?设施与城市其—他供水设施直接连】接中水设施的—管道、水箱等设【备其外表应当全部】涂成浅绿色中水出】口处必须标》有“非饮用水”等】字样 《 , 第十八】条 中?水设施的技术—和设备提供者必【须保证设备安装、】调,试运行达到》设,计要求并按产品质量!。法的:规定对产品进—行保修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无正当理》由不得限制中—水技术?和设备商的竞标活动! ? 第十【九,条 中水水质标【准按城市污》水再生利用系列【标准(?城市污水再》生利用 《分类(GB》/T 189—19-?20:02:)、城市污》水再生?利用城市《。杂用水水质(GB】/T 189—20-2002)】、,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!景观环境用水—水质(? G》。。B,/T: ,18:921-2》002)、城—市污水再生》利用 补充水源【水质(GB/T 1!8,923-2002】)、城市污水再生利!用工业?用水:水质(GB/T【 19923-20!05))执》行检验方法》按城市污水再生【。利,用系列?标准检验方法执行不!包括在上《述标准之内的中【水的水质标准和【检,验,方法参照类似水【质标准和检》验方法执《行 !第二十条 有【关管理?部门在规《划,审批、?施工许?可、施工图设计审】查、建筑节能—认定、环保“—三同时”制度、【竣工验收《备案:等,审查、审批环节对中!水设:施的规划设》计、建设《方案进行同步审查对!建,设情况进行严格监】督凡中水回用设【施建设资金、设计不!落实的建设项目有关!部门不得审批中水】回用设?施不同时投入—使用的不予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】供水单位《不予以供《水 !第二十一《条 市城市—节约用水和环境保】护等:。部门应加强对投入】使用的中水》设施的监督》、,检查发现停用—或,中水水质《不达标?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!期仍不达标的—除依照?城市供水、节约【用水有关《规定处罚外》还应当核减与中【水水量相当的用水】指标直?至符合要求 — ,     建【设单位或《产权管理部门—不得将受行政处罚】所支出的费用—转嫁给用户违者将】。从,重处:罚 【 第二十二条 !对已建中水》设施:并正常运行的单【位在:中水设施建设—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!的将予?。以,表彰奖励;对—符合条件而》未建设中水》设施的不批准其用】水计划所用水—全部按?照无计划加价收【费 ? 第二十!三条 中水设【施,。。属于居住小区—的配套设《施建设时免》收配:套费等费用同—时享有环保、资源】综合:利用项目等方—面的优惠政策 ! : 第二十—四条 城市中水设!。。。施建: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!人员应严格依法【办事不得《滥用职?权徇私舞《弊违者由所》在单: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!予以行政处分构【成犯:罪的由?。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 》 第》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!颁布之日起》实施  》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