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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临沂市城市】基础设施《配套费?征收管理办法 【 临沂市人】民政府关《于印: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《征收管?。理办法的通知— 临政—发(200》8]3?2号 各县—区人民政《府市政府各部门【、各直?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!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!沂经济?开发区管委》会各: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!院校  【  :。 ,现将临沂《。市,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费征收管理办—法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遵照执行 二!OO八年十》月五日 》第一条为进一步【规范和加强城市基】础,设施: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!快城市?基础设施《建设步伐《根据有?关法:律、法规和》。。规章制?定本办法《 ? 》第二条城市》基础设施配套费是】。政府对城市规划【区,和,小城:镇(县以下建制【。镇、集?镇(乡政府驻地))!规划区进行基础设】。施配套建设的财【政性资?。金主要用于建设项】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!套设施建设》和城市规划、测绘】等 【 第三《条凡:在城市规划区和【小城镇规划》区内新?。建、扩建《和,改建建?设项目的单位—和个人均应按—照本办法《。规定:缴,纳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 【 —第四条按照财—政部关于加强政府】非税收入《管理的通知规定各级!。财政部门是》政府非税收入—征收:主管机关《政,府非税收入可以由财!政,部门直接《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!门委托的部》门和单位征收本【项,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?由各:级财政部门直接【收,取 】 第五条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—费按照以下标—准征:收 ?。    》 (:一)在城市》规,划区:内新建、扩建或改】建住宅楼(含集体宿!舍)、?办公楼(《含,综,合楼)以及商业经】营,用房的现行城—市基:础设:施配:套,费征收标准按—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!收15?。5元主要用》于,建设项目规》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!施建设其《。中用于城市建设配】套部分?90元?排水管?网建:设配:套部分20元供热】管网建设配套部分3!0元供?。气,。管网建设配》套部分1《5元以后征收—标准根据《实,际需要?调整时按程序—另行公布 》   》  (二《)小城?镇规划区《内新建、扩》建或改建《住宅楼(含集体【宿舍)、《办公楼(含综—合楼)?以及商业经营—用房的?现行城?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!收标准两层》以,上(含两层)按【每平方米30元征】收(不含用于—供热、供气管网建】设配套部分下同【)两:层以下的按每平方】米,。40元征收以—后征收?标准根据实际需要】调整时按《。。程,序另行?公布    ! (三)《城市规?划区内的工业企业在!新厂区建厂房、仓】库及其他生产性【附属设施等建设项】目的城市基》础设施?配套费?(不含供热、供气管!网建设配《套部分)按建筑【面积每平方米—30元征收小—城镇规划区内的工业!企业在新《厂区建厂房、—仓库:及其他生产性附【属设施等建设项【目的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:费(不含供》热、:供气管网《建设配套部分)按建!筑,面积每平方米10】。元征收 》 改?变土地使《。用性质的《按本条第《一,款或:第二款规定的标准】征,收 【 :第六条兰《山区、罗庄区、河东!区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建设项目应—缴纳: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费(不含小城镇【)由市财政部门统一!。负责征收《缴入市级财政专户】其中兰?山区范围内》。实现:部分(不含用于供】热、供气、排—水管网建《设配套部分)市【与区按年初城—建计划55比例【进行分?成年底按照市与【区实际承担的—年初城建计划项目投!资情况和年度中【间,增,加的城建项目投【资,情况进行结算;罗】。庄区、河东区范围内!实现部分全》额返还?各区每?季度返还一次 【   》  :。临沂高新《技术产业开发区和】。临,沂经济开发》区,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?建设:项目应?缴纳的城市基—础设施配《套费由?。区财政部《门,征,收执:行市里统一标准【所有减免《报市政府审批并【接受市财政》、,审计部门监督 】    》 兰山区、罗庄【区、河?东区、临沂高新技术!产业开发区和临【沂经济开发区小城镇!规,划,区范:围内建设项目应【缴纳:的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:由区财政部门—负,责征收缴入区级财】政专:户 】 第七条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《实行“三控》一账户”《征收管理办法即【由财政部门设立专】。户负:责,征收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并】到同级物价部门【办理收?费许可证规划、建设!、房管部门分别【在,办理规划许》可、施工许可、房】地产开发项目经【营许可、商》品房预售许可—及房:屋,初始登记环》节,严格把关控》制确保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应收—尽收 】 第八条》规,划部门应将已规划】立项: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!及时抄送财》政、建设、房—管部门?并,负责开具“临沂市建!设项目办理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手续通知《单”及时通知财政】部门根据规划—许可:面积征收《城市基础《设施配?套,费,。 : , 第—九,条财政部门应—将已: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:的,。建设项目《名单及缴《费情况及时》抄送规?划、建设、房管部门!规划、建《设、房?管部门?。应依据财政部门【出具的?完费通知单列示的】建设:项目及缴费面—积在:办理规划《许可、施工》许可:、房地产开发—项,目经营许《可、商品房》预售许可及房—屋初始登记》审批手续时认真把】关严格审核缴费【面积与规划》许可面积、施工【许可面积、申请房】地产开发《项目经?营许可面积、申请商!品房预售许可面积】及房屋初《始登记面积》。不一:致的规?划、建?。。。。设、房?管部门在办理—相关许可《前要及时通知财政】。部门追缴城市基础】设施:配套费并依法予【以处罚 【 第》。十条建设单位—或个人应在获得规】划审批之日起十【五日内一次性足额缴!纳城市基《础,设施配套费不按时足!额缴纳的规》划、建设《、房管部门不—予办理相《关许可 《 第十!一条城市基础设【。施配:套,费,按下列情形予以免】征、减征 —。   《  (一《)经济?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免!征全部?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费 《     (二)】下列建设项目—经审查免征除—供热、供气管—网建设配《套费外的其它部【分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 —  :  1?.学校的教学及辅】助用:。房、办公《用房、生活》用房、实《习车间等用于教育教!学活:动的校舍《设,。施; —。    2》.军事设施保护法】规定的直接用于军】。事,目的设施《; 《。 ,  :  3.《福利院、敬老院【、救助站、殡仪馆】、政府兴办的老年公!寓等社会福利设施】;’    ! 4:.城市市政公用设施!及其他非《经营性质的公益性建!设项目; 】   ? 5.行政事—业单位新建、—改建和扩建》办公楼;  !   6.城中村(!居)居?住区和棚户区—等旧城改造项目拆】迁还建部分; 【  《  : 7.住宅开—。发建设单位在项【目建设时按》标准自行配建的【义务教育设施—;,     】8.: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和国家政策明!确规定应当》免缴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的其—它建设项《目, : : ,   (三》)下列建设项目【经,审查:减征:除供:热、供气管》网建:设配套费外》。的其他?部分:城市基础设》。施配套费《 ,     1.!。市政府?确定的年度》重点:建设项?。目(不含工》业企业项目》和房地产开发建【。设项目)减按5【0%:征收; 《 :    《 2.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和国家政策明】确规定可以》减征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的】其他建设项》目 ? :    《(四)其他》重点项目或招商引】资项目需要减免城】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的《由市政府研》究确定? 《    (》。五)支持工业企业】集约节约利用土【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!府转:发省国土资源—厅等部门关》于工业建设项目【节约集约《利,用土地的意见的【通知(鲁政办发[2!。007]48号【)规定为鼓励企业对!现有厂区进行—土地资源挖掘使用在!符,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!工业企业在现有【厂,区内改建、》。翻建:厂房的免收配套【费;在现有厂区【内扩:建、新建厂房的【减按50%征收;企!业执行?山东省主要》工业行业《厂房建设指导标【准建设三层以上厂】房,的三层以上》(含三层)免收配】套费;结合》工艺特点建设—地下厂房的地下部】分免收配套费除有特!。。殊工:艺要求不《宜建设多《层厂房的项》。目外一般项目不得建!设单层厂房违反规定!建设单层《厂房的?加倍征?收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 《   》  (六)北城新】区、涑河《片,区、商城片》区范围内《的建设项目按市政】府有关政策规定【执,行 》   ? (:七,)如供热、》供气某项《配套不能实现建【设单位?或个人可暂》缓,缴纳相应配套费【。待配套设《施到位后再按照【配套设施到位时的】供热:、,供,气配套收费标准【。缴费属于房地产开】发建:。设项目的应在售房合!同中明确《注明相关配套—费用缴纳情况— ?   ? , 建设项《。目不需?要配备供热管道和】燃气管道的经—规,划、:财政、?建设部门《审核批准《后免:。收相关配套费 】 :。 《。。第十二条符合—本办法规定的减征、!免征城?市基:。础设施配套费条【件的:建设项?目属:于兰:山区、罗庄区、【河东区和临沂高新技!术产业开发区、临】沂经济?开发区以及北城新区!、涑河片《区、商城片区—范围内的由项—目建设单位或个【人向项目所在—地,区政府、管委—。会、片区开发建设】协调办公室提—出书面?申请经区政府、管】委会、片区开发建】设协调?办公室同意并出具】书面材料后由市财政!。部门会同规》划、建设、》房管部门批准执【行属于市《级建设项目的由【项,。目建设单位》向市财政部门—提出:书面申请经市财政部!门会同规划、建设、!房管部门审》核批准后执》行  —   其他重点项】。目或招商《引资项目需》要减免?的由项目建设—单位或个《人按以上程序提出书!面申请由市财政部门!会同规划、建设、房!管部门审《核报市政府批—准后执行 【 第十三】条已享受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减免政?策的建?设项目改变原批【准用途?或改:变容积率的以—及违法建《设项目经规划—、建设等《执法部门查处—后,批准保留使用的按规!定标准补缴城市基础!设施配套费 【。 ? , 第十四条凡【在2006年4月1!日前市旧城区没【有缴纳供热或供气管!网建:设费的用户》现需集?中,供热或供气的—应依据开通时的【供热或供气》单项:收费标准缴》纳城市?基础设施配套费【由,财政:部门委托有》关供热、供气—企业代为收取有【关,供热、?供气:企业必须严格—执行“收支两条【线,”管理规定严—格按照委托》代收范围《。和规:定收费标准组织收】取,使用财政统》一票据收入全额上缴!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!部门审核后按规【定程序拨付 !。 第十五【条财政、《规划:、建设、房管—部门应按照各自职】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!城市基?础设施配套费征管工!作监察?、审计、《物价等部门要按【照各自职责加—强对:城市基?础设施配套》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!理确保城《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,依法:征,收 !第十六条财政、【规划、建设、—房管等部门》工作人员《在城市基础设—施,。配套费?征收管理工作中要】严格执行《“三控?一帐户”《管理规定对违反本】办法规?定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、滥用职权—、擅自?减免造成政府—非税收?入,流失的?依,法追究有关人—员的责?。任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 》 , 第十七条—各县人民政府可【根据各自实际提出】具体征收管理意见】经市财政局、—物价局审定》。报市政?府批:准后:执行 】。 第十八条—本办法?自发布?之日起施行20【06年3月》2,。8日市政府制定【的临沂?市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征收】。管理暂行办法—(临政发[2—。0,06]1《4,号)同时废》止本办法出》台前市政府其他【有关政策规定—与本办法相抵触的】一律按本办》法规定执行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