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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!沂,市城市基《。础设施配套费征【收管:理办: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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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?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印?。发临:沂市:。城市基?。础设施?配,套费征?收管:理办法的通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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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临政发(200!8]32号
各县!区人民政府市政府】。各部门、各直—属机构临《沂高新技术产业开】发区管委会》临沂经济开》。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!业单位各高等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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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现将临】沂市城市基》础,设施配套费征收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!请认真遵照执行
!二OO?八,年十月五日
【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!和加强城《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的?征收管理加快—。城市基础设施建【设步伐根据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:和规章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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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城?市基础设《施,配套费是政府—对城市规划区和小城!镇(县以下建制【镇、集镇(乡政府】驻地))《规,划区进?行,基础:设施配套建设的【财政性资《金主要用于》建,设项目规划》红线外公共配套【设施:建设和城市规划【、测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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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凡】在城市规划》。。区,和小城镇《规划区内新建、扩】建和改建《建设项目《的单位和个人—。均应按照《本办法规定》缴,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。费
!第四:条按照财政》部关于加强政—府非税收入》管理的通知》规定各?级财政?部门是政府非—税收:入征收主《管机关政府》非,税收入可以由财【。政部:。门,直接征收也》可以由财政部—门委托的部门—和单位征收本项城市!基础设施配》套费由?各级财政部门—直接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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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城!市基础设《施配:套费:按照以下标准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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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)《在城市规划区内新】建、扩建或改建住宅!楼(:。含集体宿舍)—、办:公楼:(含综合楼)以【及商业?经营用房的现行城市!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!标准:按建:筑面积每平方米【征收155》元主要用于建设项】目规划红《线外公共《配套设施建》设其中?用于城市《。建设配套部分—9,。0元排水管网建【设配套部分2—0元供热管网建设】。配套部分《30:。元供气?管网建设配套—部分15元以后征】。收标准根据实际需要!调整时按程序另行公!布
《 : ?(二)小城镇规划区!内新建、扩》建或改建住宅—楼(含?集体宿?舍)、办《公,楼(含综合楼)以】及商业?经营用房的现行【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征收标准】两层以上(含两层】。)按每平方米3【0元征?。。收(不含用于供热、!供气管网建设—配套部?分下同)两层—以下的按每平方米4!0元征收以后—征收标准根据实际需!要调整时按程序另行!公布
》 (三)】城市规划区》内的工业企业在新】厂区建厂房》、仓库及其他生产性!附属设?施等建设项目的城市!基础设施《配套费(不》含供热、供气管网建!设配套部分)按建】筑面积每平方米【30:元征收小《城镇规划区内的工业!企业在新厂区建【厂房、仓库及—其他生产性附属【设,施等建设项》目的城市基础—。设施配套费(不【含供热、供气管网建!设配套部分)按建筑!面积每平方》米10元征收—。
: 改变土》。地使用?性质的?按本条第一款或第】二款规?定的标?准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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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条兰山区》、罗庄区、河东区】城市规划区》范围:内建设项《目应:缴纳:的城市基础设—施,配套费?(不含小城镇)由市!财政部?门统一负责征收缴】入市级财政专户【其中兰山《区范围内实现部分(!不含用于供热、【供气、排水管网【建设配套部分)市与!区按年初城建—计划55《比例进行分成—年底按照市与区实际!承担:的年初城建计划项目!投资情况和年度中间!增加的城《建项目?投资情?况,进行结算;罗—庄区:、河东?区,范围内实现部—分全额返还各—。区每季度返还一次】
? 临沂【高新技术产业—开发区和临沂经济开!发区城市规》划区范围内建—设项目?应,缴,纳的城市基》础设施配套费由区财!政部门征收执行市里!统一标准所》有减免报市》政府审批并》接受市财政、—审,计部门监督
】 兰山区、!罗庄区?、河:东区、临《沂高新技术产业开】发区和临沂经济开】发区: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!建设项目应缴纳【的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由区财政部!门负责征收缴—入,区级财政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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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实行“三《控,一账户”征收管理办!法即由财政》部,门设立?专户负责征收城市】基础设施配套费并】到同级物价部门【办理收费许可证规】划、建设《、房管部《门分别在办理—。规划许可、施—工许可、房地产【。开发项目经营许【可、商品房预售【许可及房屋初—始登记环节》严格把关控制确保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应收尽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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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规划部》门应将已规划立项】的建设项目有—关情:况及时抄《送财政、《建,设、房管部门并负责!开具“临沂市—。建设项目《办理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手—续通知单”及—时通知财政部—门根据规划》许可面积《征收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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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财政部门应【将已缴?纳城市基础设施【。配,套费的建设项—目名单?。及缴:费情况?及时抄送规划—、建:设,、房管部门规划、】建设、房管部—门应依据《财,政部门出具的—完费通?知单列示《的建设?项目及缴《费面积在办理规划许!可、施工许可、房地!产开:发,项目经营《。许,可,、,商,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!初始登?记审批手续时认真把!关,严,格审核缴费面—。积与规划许可面积】。。、施工许可面积【、申:请房地产《开,发项目经《营许可面积、申请】。商,品房预?售许可面积及房屋】初始登?记面积不一》。致的:规划、?建设、房管部门【在办理相关许可前】。要,及时通?知财政部门追缴城市!。基础:设施配套费》并依法?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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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建设单位《或个:人应在获得》规划审批之》日起十五《日内一?次性足?额缴纳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不按【时足额缴纳》。的规划、建设—、房管部门不—。予办理相关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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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?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按?下列情?形予以免征、—减征
【 (《一)经济适用住【。房和廉租房免征【全部城市基础设【。施配套费
—。 (二】)下列建设项目经】审查免征除供热【、供气管网建设配套!费外的其它》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
】 :1.学校的教学及辅!助,用房、办公用房【、生活用《房、实习车间—等,用于教育教学活【动的校?舍设施;《
:。 ? 2.军事设】施保护法规定的直】接用于军事目的设施!;
《 , 3.福【利院、敬老院、【救助站、殡仪馆【、政府兴办》的老年公寓等社【会福利设施;—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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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4.城市市政公【用设:施及其他非经营性质!的公益性建设项【目;
《 5.行!政事业单位新建、】改,建和扩建办公楼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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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6:.,城中:村(居)居住区和棚!户区等旧城改—造项:目拆迁还《建部分;
! ?7.: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!项目建设时按标准】自行:配建的义务教育【设施;
】 , , 8.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和国家《政策明?。确规定应《当免缴城市》基础设?施配套费的其它【建设项目
】。 《(三)下列建设【。项目经审查减征【除供热、供气管【网建设配套费外的其!他部分城市基—础设施配《套费
【 1.市政府确!定的年度重》点,建设:项目(不含工业企】业项目和《房地产开发建设【项目)?减按50%征—收;
! 2.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国家政策明—确规定可《以减征城市基—础设施配套费—的其:他建设项目
】。 (四)】其他重点《项目:或招商引《资项目需要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的由市政府研】究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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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,支持工业《企业集约节约利用】土地:根据山东省人—民政府转《发省国土资源厅【等部门关于》工业建设《项,目节约集约》利用土地的意—见的通知(鲁—政,办发[200—7]48号)规【定为:鼓励:企业对现有厂区【进行:土地资源《挖,掘使用在符》。合城市规划》的前提下工业—企业:在现有厂区内—。改建、翻建》厂房的?免收配套费;在现有!厂区内扩建、新建厂!房的减按50%征】收;:企,业,执行:山,东省:主要工业行业厂【。房建:。设指导?标准建设《三,层以上?厂房的三层以—上(含三层)—免收:配套费;结合—。工艺:特点建设《。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!免收配套费除有【特殊工艺要求不【。宜,建,设多层厂房》的项目外一般项目】不得建设单层厂【房违反规定》建设单层厂房—的加倍征收城市基】础设施配套费
! 《 (六)北城—。新,区、涑河《片区、商城》片区范?围内的建设项目按】市政府有关》政策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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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如供热!。、供气?某项:配套不能实现建【设单位或个人可暂】缓缴纳相应配套【费待配?套,设施:到位后再《按照配套设》。施,到位时的供热—、供气配套》收费标?准缴费?属于房地产开发【建设项目的应在【售房合?同中明确《注,。明相:关配套费《用缴纳情况》
— , ,建设项?目不需要配备供热管!道和燃气管道—的经规划、财—政、:建,设,部门审核批》准后免收相关配套费!
— 第十二条符合本!办法规定的》减征、免征城市【基,础设:施配套费《。条件的?建设项目属于兰山区!、罗庄区、河东区】和临沂高新》技,术产业开发区、临沂!经济开?发,区以及北城》新区、涑河片区、】商城片?。区范:围内:。的,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!人向项目所在地区】政府、管《委会、片区开发建】设协调办《公室提出书面申请】经区政府《、管委?会、片区开发建设】协调办?公,室同意并出具书面】材料后由市财政【部门会同规划—、建设、房管部门批!准执行属于市级建】设项目的由项目建】设单位向《市财:政部门提出书面【申请经?市财政部门会—同规:。划、建?设、房管《部门审核批准后【执行:
】其他重点项》目或招商引资项【目需要?减免的由项目建设】单位或?个人按以上程序【提出:书面申请由市财【政部门会同》规划、建设、—房管部门《审核报市《政府批准《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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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已享受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《费减免?政策的建设项目改】变原批准用途或改变!容积率的《以,及违法建设项目经】。规划:、建设等执法部门】查处后?批准保留使用—的按规定《标准补缴城》市基础设施配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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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:条凡在200—6年4月1日前【市旧城区没有缴纳供!热或供气《管网建设费的用户】现需集中供热—。或供:气的应依据开通【时的供热或供气【单项收?费标准缴纳城市基】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!部门委?托,有关供热、供气企】业,代为收取有关供热】、供气?企业必?须严格?执行“收支两条线】”管理?规定严格按》照委托代《收范围和《规定收费标准—组织收?。取使用财政统—一票据?收,入全额上缴财政专】户支出?由财:政,部门审核《后按规定程序拨付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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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财政、!。规划、?建设、房管部门应按!。照各自?职责相?互配:合共同做好城—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征管工?作监察、审计、物价!等,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!加强对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《费征收工《。作的监督《。管理确保城市基【础设:施,配套费依《法,。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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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六条财政、规划】。、建设、房管等部门!工作人?员在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!作中要严格执—行“三控《。一帐:。户”管?理规定对违反本办】法规定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:弊、滥用职权—、擅自减《免造成政府》非税收入流失的【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】的责任;构》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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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!各自实际提出具体】征收管理意见经市财!政局、物价局审【定报:市政:府批准?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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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本办法!自发:布之日起施》行2006年3月2!8日市政《府制定的临沂市【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?费征收管理暂行【办法(临政发[【2006]14号)!同时:废止本办《法出台前市政府其】他有关?政,策规定与本办—法相抵?触的一?律按本办《法规: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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