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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》临,沂市:。城市基础《设施配套《费征收管《理办法 》 临沂市人民政!府关于印《发临: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!。套费征收管理办【法的通?知 : 临政发(2】0,08]?32:号 各县区人民政!。府,市政:府各部?门、各直属机—构临沂高《新技术产业开—发区管?委会临?沂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各县?级事业单《位各高?等院校 《。     现】将临沂市城》市基础设《施配套?费征收?管,理办法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执,行 二OO八年】十月五日 》 第:一条:为进一步规范—和,加强城市基础设【。施配:套费的?征收管理加》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!步伐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规章制定【本办法 】。 第二条城【市,基础设施配》套费是政府》对城市规划区和小城!镇(县以下》建制镇、集镇—(乡政?府驻:地))规《划区:进行基础设施—。配套建设的财政性】资金主要用于建【设项目规划红—线外:。公共配套设》。施,建设和?城市规划、测绘【等 : , : ,。 第三条凡在城!。市规划区和小城镇】规划区内新建、扩】建和改建建设—项目:的单位和个》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!定缴纳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?费 : : 第四条按!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!。府非:税收入管理的通知】规,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!府非税?收入征收主》管机关政府非税收】入可以由财政部【门直接征收也可以】由财:政部门委托的部【门和单位征收本项】城市基础《设施配套《费由:各级财政《部门直接收取— ? 》第五条?城,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?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!     【(一)?在城市规划区内新】建、扩建或改建【住宅楼(含集体宿】舍)、办公楼(含】综合:楼,),以及商?业经营用房》的现行城《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!收标:准按建筑面积每【平方米征收》。155?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!规划红线外公—共配套设施建设其中!用于城?市,建设配套部》分90元排水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2!0元供热管》网建设配套部分3】0元供?气管网建设》配套部分15元以】后征收标准根—据实际需《要,调整:。时按程序另行公【布,     】。(二)小城镇规划区!内新建、扩建—或改建住宅楼(【。含集体宿舍)、办公!楼(含综合楼)以】及商业经《营用房?的现行城市基—。础设施?配套费征收标准【两层以上(含—两层)按每平方【。米30?元,征收:(,不含用于供热、供气!管网:建设配?套部分下同)两【层以下的按每—平方米4《0元征收以后征收】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调!整时按程序另行公】。布   【  (三)城市规】划区内的工业企业】在新厂区建》厂房、仓库及其他】生产性附属设施【等建:设项目的城市—。基础设施配套—费(不含供热、【供气管网《建,设配:套部分?)按:建,筑面积每平方米30!元征收小城镇规【。划区内的工业企业】在新厂区建厂房、】仓库及其《。他生产性附属设施】等建设项目的城市】基础设施配》套费(不含供热、供!。气管网建设配—。套部分)按建筑面】积每平方米》10元?征收 改变】土,地使用性《质的:按本条第一款或【。第二款规定的标准】征收 【 , 第六条兰—山区、?罗庄区、河》。东,区城市?规划区范《围内建?设项目应缴纳的城】市基:础设施配套费(不】含小:城镇)由市财政部】门统一负《责征收缴入市级财】政专户其中兰山【。区,范围内?实现部分(》不含用于《供热、供气》、排水管网建设配套!部分)市与区按年】初城建计划55比】例进行?分,成年底按照市与【区实际承担的年初城!建计:划项目投资情况【和年:。度中间增加的城【建项目投资情况【进行结算;罗庄【区、河?东区范围内实现部】分全额返《还各区每季》度返还一次 — : ,    临》沂高新技术产业【。。开发区和临沂经【济开发区城市—规划区范《围内建设项目应【缴纳的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《由,区财政部门征收【。执行市里《统一标准所有—减,免报市政府审批【并,接受市财政、—审计部门《监督 —    兰》山区、罗庄》区,。、河东区、临—。沂高新技《术产:业开发区和临—沂经济开发区小【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!设,项目应缴《纳的城?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由】区财:政部门负《。责征收缴《入区级财《政专户 】 第七条城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!。行“三控一账—户”:征收管理办法—即由财政部门—设立专户负责征【收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并到同!级物价部门办理收】费许可证《。规,划、建设、房管部门!。。分别在办理》。规划许可《、,施工许可、房—地,产开发项目》经营许可、商—品,房预售许《可及房?屋初始登《记环节严格把关【控制确保城市—。基,础设施配套费应【收尽收 】 ,。。 第八条规划部】门应将已规划立【项的建设项》目有关情况及时抄送!财政、?建设、房管部门并负!责开具?“临沂市建设项目办!理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!续通知单”及时通知!财政:部门根?据规划许《可面积?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 —。 第九条【财政部门《。应,将,已缴:纳城: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的?建设项目名单及【缴费情?况及时?抄送规?划、建设、房管【部门规划、建设、房!。管部门应依据财【政部门?出具的完费通知单列!示的:建设项?目,及缴:费面积在办理—规划许可、施工许】可、房地产》开发项目《经,营许可、《商,品房预售许可—及,。房屋初始登记审【批手续?时认真把关》。严格审核缴费—面积与规划》许可:面积、施工许可【面积、申请房地【产开发项目经—营许可面积》、申请商品房—预售许可面积及房屋!初始登记面积—不,一致:的规:划、建设、房—。。管部门在《办理相关许可前【要及时通知财—政部:门追缴?城市基?础设施配套费—并依法予以处罚 】。 : , , , :第十条建设》单位或?个人应在《。获,得规划审批之日【起十五日内一—次性足额《缴纳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》不按时足额缴纳【。的规划、建设、房】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!许可: 】第十:一条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—。费按下列情》形予以免征、减征 !     【(一)?经济适用住房—和廉租?房免征全部城市基】础设施配《套费 —    《(二)下《列建设项《目经审查免》征除供热、供气【。管网建设配套费外】的其它部分城市基】础,设施配套费》 :   《  1.学校的教学!及,。辅助用房、》办公:用房、生《活用房、实习车【间等用于教》育教:。学活动的校舍设【施; 《。     —2.军事设》施保护法规》。定的直?接用于军事目的设】施;   】 , 3.福利院、敬】老,。院、救?助站、殡仪》馆,、政府兴办的老年公!寓等社会《。。福利设施;’ 】  ?   4.城—市市政公用设—施及其他非经营性】质的公益性建设【项目;  】   5《.行政事业单位新】建,、改建和扩建办公】楼; 《   《  6.城中村【(居)居住区和棚户!区等旧城《。改造项目《拆迁:还建部分; 【     7【.住宅开发建设【单位在?项目:。。建设时按标准自行配!建的:义务教育设施;【 ?     8.有】关,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!家政策明确规定应】当,免缴城市《。基础设施配套费【的其它建设项目 】 :     (三)下!。列建设项目经审【查减征?除供热、《供气管网建设—配套费?外的其他《。。部分城市《基,础设:施配:套,。费 ?    》 1.市政府确定】的年度重点建设【项目(不含工—业企业项目和—房地产开《发建设?项目)减按5—0%:征收; 《     2】.有关法律、法【。。规、规章和国—家政策明《确规定可以》减征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的其他【建设项目 —     (四)!其他重点项目—或招商?引资项目需》要减免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的由【市政府?研究确?。定     !(五)支持工业【企业集约节约—。。利用土地根》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转!。发省国土资源—厅等部?门关于工业》建设项?目节约集约利用【土地:的,意见的通知》(鲁政办发[—2007]48号)!。规定为鼓励企业对】现有厂区进行—土地资源挖掘使【用在符合《城市规划《的前提?下工业企《业在现有厂区内改】建、翻建《厂,房的免收配套费;】在现有厂区内扩建】、,。新建厂房的减—按5:0%征收;企业【执,行山东省主要—。工业行业《厂房建设指导标【准建设三《层以上厂房的三层】以上(含《三,层):免,收配套?费;:。结,合工艺特点建设地】下厂:房的地下部》分免收?配套:费除:有特:殊工艺要求不宜【建设多层厂房—的项目外一般—项目不得建》设单层厂房违反规】定建设单层厂房的】加倍征收《城市基?础设施?配,套费    ! (六?)北城?新区、涑河片区、商!城片区范围内的建设!项目按市政》。府有:关政策规定执行 】。 : ,  :  (七)》如供:。热、供气某项—。配套不能实现建设】单位或个人》可暂:。缓缴纳相应》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!位后再按照配套设施!到位时?的供热、供气配套】收费:标准缴费属》。。于房地产开发建设】项目的应在售房合同!。中明确注《明相关配套费用缴】纳情况 【  :  建设项目不需】要配备供热管道【和燃气管《道,的经规?划、:。财政、建设》部门审?核,批准:后免收相关配套费】 , ? 《第十二条符合本【办法规定的减征、】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条件的建设项】目属于兰《山区、罗庄区、河东!区和临沂高》新技术产业开—发区、临沂经济开】发区以及北城新【区、涑河片区、【商城片区范围内的由!项目建设《单,位,或,个人向项《目所在?地区政府《、管:委,会,、,片区开发建设—协调办?公室提出书面申请】经区政府《。、管委会、片区【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!同意并出具书面【材料后由市财政部】门会同规划、—建设、?房,管部:门批准执《行属于市级建设项目!的由:项目建?设单位?。向市财政部》门提出?书面申请经》市财:政部门会同》规划、建《设,。、房管部门审核批】准后执行《    【 ,其他重?点项目或招商—引资项目需要减【免的:由项目建设》单位或个人》按以上程序》提出书面申》请由市财政部门会同!规划、建设、房管部!。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!后执行?。 第!十三条已享受城市基!础设施配套费—减免政策《的,建,设项目改变原批准用!途,或改变容积》率的以及违法建【。设,项目:经规划、建设等执法!部门查处后批准保】留使用的按规定【。标准:补,缴城市基础》。设施配套费》 》 : 第十四《条凡在200—6年4月1日前【市旧城区没有缴纳】供,热或供气管》网建:设费的用户现—需集中供热或供气】的应依据开》通时的供《热或:供气单?项收费标《准缴纳?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:费由:。财政部门委托有关供!热,、供气?企业:代为收取有》关供热、供气—企业:必须严格执行“收】支两条线”管理【规定严格按照委托】代收范围和规定收】。费标准组《织收取使《用财政?统一票据收入全额上!缴财政专《户支出?。。。由财政部《门审核后《按规:定程序拨付 【 》 第十五条财—政、规?划、建设、房—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!责相互配《合共:同做好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《征管工作监》。。察、审计《、物:价,等部门要按照各自】职责加强对城—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征收工作的】。监督管理《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依法征收 】 第十六!条财政、《规划、建设、房管】等部门?工,作人:。员在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【征,收管理工《作中要严格执行“三!。控一帐户”管理规定!对违:反本办法规定玩忽】职守、?徇私舞弊、》滥用:。职权、擅自减免造】成政府?非税收入流失的依】。法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!;,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》 , ?第十七条各县—人民政府可根据【各自实?际,。提,出,具体征收管》理意见?经,市财:政局、物价局审定】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! :。 第十八!条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2《006年3》月2:8日市政府制定的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征收管—理暂行办法》(临政发[200】6]:14:。号)同时废止本【办法出台《前市:。政,府其他?有关:政策规定与》本,办法相抵触的一【律按:本办法规《定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