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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临沂市城市基【础设施配套》费征收?管,理办:法
临沂市!人民政府关于—印发临沂市城市基】础设施配套费—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!
《临政发(2》008]3》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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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人民政【府市政府各部门【。、各直属机构临【沂高新技术产业开】发区管委会临沂【经济:开,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!业单位?各高等院校》
— 现?将临沂市城》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!你,们请认真遵照—。执行
二》OO八年十月—五日
第一条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】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。费的征收管理—加,。快城:市,基础设施建》设步伐根《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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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!和小城镇(县—以下建制镇、—集,镇(乡政府驻—地))规划》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!建设的财政》性资金主要用—于建设项目》规,。划红线外公共—配套设施建设和【城市规划、测绘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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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条凡在城市规划区】。和小城镇规划—区,内新建、扩》建,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!位和个人均应按照】本办法规定缴纳城】。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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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按照财】。政部:。关于加强《政府非税《。收入:管理的通知规定各】级财政?部门是政《。。。府非税收入》征收主?管机关政府非税收】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!接征收也可以由财】政部门委托的部门】和单位征《。收本项城市基础设】施配:套费由各《级,财政部门直接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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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城市基【。础设施配套》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!
】(一)在城市规划区!内,新建、扩建或—改建住宅楼》(含集体宿舍—。)、办公楼(—含综合楼)》以及商业经营用【房的现行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征收标【准按:。建筑面积《。每平方米《征收15《。。5元主要用于建设】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!配套设施建设其【中用于城市建设配】套,。部分90元》排水:管网建设《配套部分《20元供热》管网建设配套部分】30元供气管网建】设配套部《分1:5,元以后征收标准根据!实际需要调整时按】程序另行公布
】 , (二)】小城:镇规划?区内新建、扩—。建,或改建住宅楼(含集!体宿舍)《、办公楼(含—综合楼)以及商业经!营用:房的:。现行城市基》础,设施配套费征收标】准两:层以:上(含两层》)按每平方》。米30元征收(不】含,用,于供:热,、供气管网建设配套!部分下同)两层【以下的按每平方米】40元?征,收以后征收》标准根据实际—需要调整时按程序】另,行公布
》 —(,三)城市规划区【。。内,的工业企业在—新厂区建厂》房,、仓:库及其他生产性【附属:设施等?建设项?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(不含供—热、供?气管网?。。。建,设配套?部分)按建筑面积】每平:方米:30元征收小—城镇规?划区内的工业企业】在新厂区建厂房【、仓库及其他—生产:性附属?设施等建设》项目:的,城市基础《设施配套《费(不含《供热、供气管网建设!配,套部分)按建—筑面积每平方米10!。元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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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变土—地使用性《质的按本《条第一款《或第二款《规,定的:标准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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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《兰山区、罗庄区【、河东区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建设项目【应缴纳的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费》(不含?小城镇)由市财【政部门统《一负责征收缴—入市级财《政专户其中兰山区范!围内实现部分(【。不含用于供热、【供气:、排水管网建设配】套部分)市与区按】年,初城建计划55比例!进行分成《年,底按照?市与区实《际承担的年初—城建计划项目投【资,情况和年度中间增加!的城建?项目投资情》况进行?结算;罗《庄区、?河,东区范围内实现部】分全额?返还各区每》季度返还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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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临沂?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和临沂经济开发区!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?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!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由区财政—部门征?收执行市里统—一标:准所:有减免报《市政府审批并—接,。受市:财政、审《计部门监《督,。
? ? 兰?山区、罗庄区、河东!区、:。临沂高新技术—产业开发区和—临沂:经济开发《区小城镇规划—区,范围:内建设项目应缴【。纳的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—费由区财政部门负责!征收缴入《区级财政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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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城】市基:础,设施:配套费实行“三控一!账户”征收管理办】法,。即由财政部》门设立专户负责征收!。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并到—。同级物价《部门办理收费—许可证规划、—建,设、房管部门分别在!。办理规划许可、施工!。许,可、房地产》开,发,项目经营许可、商】品,房预售许可》及房屋初始登—记环节严格》把关控制确保城市基!础,设施配套费应收尽】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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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规—划部:门,应将已规《划立项的建》设项目有关情况【及时抄送财》政、建设、》房管部门并负—责开具“临》沂市建设项目办【理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手续通】。知单”及时通知【财政部门根》据规划许可面积征】收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【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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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财政【部门应将已缴纳城市!。基础设施配》套费的建设项目名】单及缴?费,情况及?时抄送规划、建【设、房管《部门规?划、建设、》房管部门应依据财政!部门出具的完费通】知单列示的建设【项目及缴费面—积在办?理规划?许可、施工许—。可、房地产》开发项目经营—许,可、商品房》预售许可及房屋【初始登记审批—手续时认真把关【严格审核《缴费:面积与规划许—可面积、施工许【。可面积、申》请房地产开》发项目经营》许,可面积、《。申请商品房预售许】可,面积及房《屋初:始登记面积不一致】的规:划,、建设?。、房管部门在办理相!关许可前要及时通】知财:政部门追缴城市基】础设施配《套费并依《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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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条建设单位或】个人应在《获得规划审批之【日起:十五日内一次—性足额缴纳城—。市,基础设施配套—费不按?。时足额缴《纳的规?划、建设、》房管:部门:不予办理《相关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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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一条城市基【础设施配套费按下】列情形予《以免征、《减征
》 (一)】经济适用住房—和廉租房免征全部城!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
? 》 (二)下列建设】项目经审查免征除】供热、?供气管?网建设配套费外的其!它部分?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
》 1【.,学校的教学及辅【助用房、办公—用房、生活用房、】实习:车间等用于教—育教学活动的—校舍:。设施;
— 2.军事!设施保护法规定的直!。接用于?军事目?的设施;
!。 : 3.福利院—、敬老院、救助站】。。、殡仪?馆、:政府兴办的老年【公,寓等社会福》利设施;’
! : :4.城市市政公用设!施及其他非经营性】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!;
】 ,。5.:行政事业单》位,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办!公,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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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!城,中村(居《)居住区和棚—户区等旧城改造项】目拆迁还建》。部分;?
】。7.住宅开发建设单!位在项目建设时【按标准自行配—。建的义?务教育?。设,。施;
—。 8.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!应当:免缴: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费【的其它建《设,项目
【 (三)—下列建设项目经【审,查减:征除供热、供气管】网,建设:。配套费外的其他部】分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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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】.市政府确定的年】度重:点,。建设项目(不含【工业企业项目和房地!产开发建设》项目)减按50%征!收;
! 2.有《关法律?。、法规、《规章和?国家政策明确—规定可以减》征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的其他建设—项目
《 (四)!其他:重,点项目或招商引资项!目需要减免城市基础!设,施配套费《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!
】(五)支持工业企业!集约节约利用土地】根,据山东省《人民政府转发省国】土资:源厅等部门关—。于工:业建设项目》节约集约利用土【地的意见的通知(鲁!政,办发[2007【],48号?。)规定为鼓励企【业对现有厂》区进行土《地资源挖掘使用【在符合城市规划的】前,提,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厂!区内改建、翻建厂房!的免收配套费—;,在,现,有厂区内扩》建、新建厂》房的减按50—。%征收;企业执行山!东省主要工业—行,业厂房建设指—导标准建设》。。三层以上《。厂房:的三层以上(含三】层)免收配》套费;结合工艺【特点建设《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!免收配套费除—有特殊工艺要求不】宜建设?多层厂房的项目外】一般项目《不,得,建设单层厂房—违反规定建设单层厂!房的加倍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
》 》(六)北城新区、涑!河,片区、商城片区范围!内的:建设:。项目按市政府有关】政策规定《执,行
《 , 《(七)如《供热:、供气某项配套不】能实现建设单位或】个人:可暂缓缴《纳,相,应,配套费待配》套设施?到,位后再按照配—套,设施到位时的供热、!供气配套收费标准】。缴费:属,于房地产开发—建设项目的》应在售房《合同中明确》注明相关配套费用缴!纳情:况
— : 建设项目不—需要配备供热—管道和燃气》管道的经《规划、?财,政、建?。设部门审核批准后免!收相关?配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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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。条符合本办法规【定的减?征、免?征城市?基础设施配套费【条件的建设项目【属于兰山区、—。罗,。庄区、河《东区和临沂高新技术!产业开?发区、临沂》经济开发区以及北城!新区、涑河片区、商!城片区范围内—的由项目建设单位】或个人向项》目所在地区政—府,、管委会《、片区开发》建设协调办公—。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区!。政府:、,管委会、片区开发建!设协调办《公,室同意并出》。具书面材料后由市财!政,部,门会:同,规划、建设》。、,房管部门批》准执行属于市—级,建设项目的》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!财政部门提出—书面申请《。经市:财政部门《会同:。规划、建设、房管】部门:审核批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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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其他:重点项目或招商引】资项目需要减免【的由项?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按!以,上程序提出》书面:申请由市《财政:部门会同规》划、建设、房管部】门审核报市政府批】准后执行《
【。 第十三条》。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建!设项目改《变原批准用》途或改变容积率的以!及违法?建设项目经规划、】。建设等执法部门【。查处后批准保留使用!的按规定《标准:补缴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?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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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凡在?2006年4月【1日前市旧城区【没有:缴纳供?。热或供气管网建设费!的,用户现需集中供【热,或供气的应》依据:开通时的供热或供】气单项收费标—准,缴纳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由】财政:部门委托有关供热】、供:气企业代为收取【有关供热、供气企】业必须严《格执行“《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】规定严格《按照委托代》收范:围和规定收费标准组!。织收取使用财政【统一票据收》入全额上《缴财政专户》支出由财《政部:门审核后按规定程】序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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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财政、规划】、建设、房》管部门应《按照:各,自职:责相互配合共同【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征?管工作监察、审计】。、物价?等部门要《按照各自《职,责加:强对城市基》础设施?配套:费征收?工作的监督管理确】保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依—法,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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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六条财政、】规划:、建:设、房管等部门工】作人员在城》。市基础设施配—。套费征收管理工【作中:要严格执行》“三:控一:。帐户”管理》规定:对违反本《办法规定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、滥用【职权、?。擅自减?免造: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!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!的责任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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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:各县人民政》府可根据各自实际】提出:具体征收管理意见经!市财政局、物—。价局审定报市政府批!准后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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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本办《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200!6年3月28日市政!府,。制定:的临沂?市城:市基:础设: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!。行办法(临政发[2!006]1》4号)同时废止本办!法出台?前市政府其他有关政!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!触的一律按本—办法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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