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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《 临沂—市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征收管】理办法 《 临沂—市,人民:政府关于《印发临沂市》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费征】。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! 临政发—(,。200?8]32号》 各县区人民【。政府市政《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!构临沂高新技术产】业开发区管委—会临沂经济开—。发区管委会各—县,级事:业单位各高等院【校 》    现将—临沂市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?费征收管《理,。。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遵照执《行 : 二O?O八年十月五日【 第一条为进一】步规范和加》。强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的征收管—理加快城市基础【设施建设步伐根【据有关?。法律:、法:。规和规章制定—本办法 — : 第二条城市】基础设施配》套费是政府》。对,城市规划区和小城】镇(县以下建制【镇、:集镇:(乡政府驻地—),。)规划区进行基础设!施配套?建设的财政性—资金主?要用于建设项目【。规,。。划红线外公》共配: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!划、测绘《等 》 ? 第三条《凡在城?市规划区和》小城镇?规划区内新建、【扩建和改《建建设项目的单【位和:个人均应《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!城市:基,础设施配套费 !。 ? 第四条按照财】政,部关于加《强政府非税收入【管理的通知规定【。各级财政《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!征收主管机》关政府非税收入可以!由财政部门》直接征收也》可,以由:财政:部门委托的》部门和单位征—收本项城市》基础设施《配套:费由各级财政部门】直接收取 【 ? 第五《条城市基础》设,施,配,套费按?照以下标准》征收   】 ,。 (一)在城市【规划区内新建、【扩,建或改建《住宅楼(含集—体宿舍)、办公楼】(含综?。合楼)以《及商业经营用房的现!行城市?基础: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!按建筑面积》每平方米征收155!元主:要用于建《设项目规划》红线外公共配—套设施建设》其中用于城市建【设配套部《。分90元排水管网】。建设:配套部分2》0元供热管网建设】配套:部分30元供—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!1,5元以?后征收标《准根据实《际需要调整》时,。按程序另行公布 !     (【。二,)小城?镇规划区内新建【、扩建或改建住宅楼!(,含集体宿舍》)、办公楼》(含:综合楼)以及商业经!营用房的现行城市基!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!准两:层以上(含两—层):按每:平方米30元—征收:(不含用《于供热、《供气:管网建设配》套部分下同)两层】以下的按每平方米】。40:元征收以后征收标】准根据实《际,需要调?整,时按程?序另行公布》     】(三)城《市规划区内》。的工业?企业在新厂区建厂房!、仓库及其他生产】性附属设施等—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!设施配套费(—不含供?热、供气管网建【设配套部分)按建筑!面积每平方米30】元征收小城镇规【划区:内,的工业企业在新厂区!建厂房、仓库及其】他生产性附属—设施等建设》项目的城《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?(不含供热》、供气管网建设【配套部分)按—建筑面?积,每平方米《10元征收 】 改变土地使用性】质的按本条》第一款或《第二款?规,定的标准征收— : ? ?第六条兰山》区、罗庄区、河【东区: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建设项目应》缴,。纳的城?市,基础:。设施配套《费(:不含小城镇)由【。市财政部《门统一负责征收缴入!市级:财政专户其》中兰山区范》围内:实现部分(》不含用于供》热、供气、》排水管网建设配【套部分)《市,与区按年初》城建计划5》5比例进行》分成年底按》照市与区实际承担的!年初城建计》划项目投资》。情况和年度中间【增,加的城建项目—投资情况进行结算】;罗庄?区、河东区范围【内实现?部,分全额返还各区每】季度返还《一次 《    》 临沂高新技术【产业开?发区和临沂经济开发!区,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内建设—项目应缴纳的城【。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!区财:政部门征收执行【。。市里统一标准所有减!免报市政《府审批并接受市财】政、审计部门—监督 —。    兰山区、】罗庄区、河东区【、临沂高新技—术产:业开:发区:和临沂?经,济开发区小城镇规】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!应缴纳的《城市基础设施—配,套费由?区财政部门负责征收!缴入区级《财,政专户 》 ? , :第七条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《实,行“三控一》账户”征《收管理办法即—由财政部门设立专】户负责征《收城:市基础设《施配套费并》到同:级物价?部门办理收》费许可证规划、建】设,、,房管部门分别在【办理规划许可、施工!。许可、房《地产开发项目经营】许,可、商品房》预售许可及》房屋初始登记—环节严格把关—控,制确保城市》基础:设施:配套:费应收尽收》 【 第八条规划部门应!将已规?划立项的建》设项目有关情况【及时抄送财政、建】设、房管部门—并负责开具》“临沂市建设项【目办理城市基—础设施配《套费手续通知单”及!时通知财《政部门根据规划【许可面积征收城【。市基:。础设施配套费 】 《。 第九条财政部】。门应:将已缴纳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!设项目名单及缴【费情况及时抄送规划!、建设、房管部【门规划、建设、房】管部门应依据财政部!门出:具的:完费通知单列—示的建设项》目及缴费面积—在办理规划》许可、施工许—可、房?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!可、商?品房预售许》可及房屋初始登【记,审批手续时认真【把关严格审核—缴,费面积与规划许可】面积、施工许可面】。积、:申请:房地产?开发项目经营许可】面积、申《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面!积及房屋初始登记面!。积不一致的规划、建!设、房管部门在【。办理相关许可—前要及时通知财政】部门追缴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费并—依法:予以处罚 — 第【十,条,建设单位或》个人应在获得—规划审批之日—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足!额,缴纳城市《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】按时足额缴》纳的规划、建设、房!管部门不予办理相】关许可 】。 第十一—条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按下列【情形予以免征、减】征 《  :   (一)—经济适用住房—和廉租房《免征全部城市基【础设施配套费—     】(二)下列建—设项目经审查免【征除供热、供气管】网建设配《套费外的其》。它部分城《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  【   1《.学校的教学—及辅助用房》、办公?用房、生活用房【、实习车间等用于教!育教学活动的校舍】。设施; 》     2.军!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!直,接用于军事目—的,设施:;     !3.福?利,院、敬老院》、救助站、》殡仪馆、《政,府兴办的老年公寓等!。社,会福利设《施;’ 【  :  4?.城市市政公用设施!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的!公益性建《设,项目;? :。 ,     》5.行政事业单【位新:建、改建和扩建【办公楼; —     6.】城中村(居)居【住区和棚户区—等旧城改造项目【。拆迁还建部》分; —    7》.,住宅开发建设单位】在项目建设时按标】准,自行:配建:的义务教育设—施; 》  :  : 8:.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—国家政策明》确规定应当免缴城市!基础设施配》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! :     (三)!下列:建设项目经审查减】征除供热、供气管】网建设配《套费外?的其他部分城市基】础设施配套费 】 : ,   ?1.市?政府确定《的年:度重点建设项—目(不含工业企业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】建,设项目)减》。。按50%征收; !  ?   2.有—关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和国家政策明!。确规定可以减征城市!基础设?施配套费的其他建】设,项目   】  (四)其他【重点项目或招—商引资?项目需要减免—城市基?础设施配《套费的由市》政府:研究确定《。 《 ,   (五)支持】工业企业集约节约】利用土地根据山东省!。人民政府转发省国】土资源厅等部门【关于工业建设项【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!的意见的通知(鲁】政办:发[2007]48!号)规定为鼓励企】业对:现有厂区进》行土地资源挖掘使用!在符合?城市规划的前提下】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!内改建、翻建厂房的!免收配?套,费;在现有》厂区内扩建、—新建厂房的减—按5:0,%征收;《企业执行山东省【。主要工业行业厂房】建设指导标准—建设三层以上厂房的!三层以上(含三层)!免收配套《费;结?合工艺特点》。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!。部分免收配套—。费除:有特殊工艺要求不宜!建设多层厂》房的项目外一—般项目不《得建设单《层厂房违反规定【建设单层《厂房:的加倍征《收城市基《础,设,施配套费  !   ?(,六)北?城新区、涑河片区】、商城片区范—围内:。的建设项目按市政府!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!   》。  (七)如供热、!供气某项配套不【能实:现建设?单位:或个人可暂缓缴纳】相应配套费待配套】设施:到位:后再按照配套设施到!位时的供热》、,供气配套收费标准缴!费属于房地产开【发建设项目的应【在售房合同中—明确注?明相关配套费用缴】纳情况 《 ,     建【设项目不需要配【备供热管道》和燃气管道的经规划!、财政、《建设部门审核批【准,后免收相《关配套?。费 : 第十!。二条符合本办—法规定的《减征、免征城市【基础设施配》。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!属于兰山区》、罗庄区、河—东区和临沂高新技】术产业开发区、临沂!经济开发区以及北城!新区、涑河片区【。、商城?。片区范围内的由项目!建设单位或》个人向项目所—在,地区政府、》管委会?、片:区开:发,建设: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!申请经区政》府、管委会、—片区开?发建设协调办公室同!意,并出具书面材—料后由市财政—部,门会同?规划、?建设、房管部门批准!执,行属:于市级建设项目的】由项目建设单位向】市财政部门》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!政部门会同规划、】建设、房管》部门:审核批?准后执?行,  》   其他重点【项目或?招,商引资项《目需要减免的—由项目?建设:单位或个人》按以上?。程序提?出书面申请由市财】政部:门会同规划、建设】、房管部门审核报】市政府?批,准后执行 !。 第十三—条已享受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《减免政策《的建:设项目改变原—批准用途或改变容】积率的?以及违?法建设项目经—规划、建设等执法部!门查处后批准—保留:使用的按规》定标准补缴城市基】础设:施配套费 【 》第,十四条凡《。。在200《6年4月1日前市】旧城:区没有缴纳》。供热:。。或供:。气管网?建设费?的用户现《需集中供热》或供:气的应依据开通时的!供热或供气单项收费!标准缴纳城市基【础设施配套费由财】政部门委托有关供热!、供气企业代为收】取有关供热、供气企!业必须?严格执行《“,收支两?条线”管《理规定严格按—。照委托代收范围和】规定收费标准组织收!取使用财政》统一票据收入全额上!缴财政专户支—出由财政部》门审核后按规—定,程序拨付 【 第—十五条财政》、规:划、建?设、房管《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!相互: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!。础设施?配套费征管工作监察!、审计、物价等【部门要按照》各自职责《加强对城市》。基,础设施配套》费征收工作》的监督管理确保城】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依—法征收 【 《第十六条财政、规划!、建设、《房,管等部门工作人员】在城市?基础设施配套费征】。收管理工作中—要严格执行“三【控一:帐,户”:管理规定对违—反本办法《规定玩忽《职守、?徇,私舞:弊、:滥,用职权、擅自减【免造:成政:府非税收入》流失的依法追究有关!人员的责任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。。追究刑?事责任? 第!十七条各县人民政】府可根据各自实际】提出具体《。征收管理意见经【市财政?局、物价局》审定:报市政?府批:准后执行 ! ?第十:八条本?办法自?发布之日起施—。行,2006年3—月,28日?市政府制定的—临沂市城市基—础设施配套费—征,收管理暂行办—法(临政发[200!6]14《号)同?。时废止本办法—出台前市《政府其他有关政策】规定:与本办法《相抵触的一律按【。本办法规《定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