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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临—沂市城市机动车【停车场管理暂行办】法实施细则 】 临政《办发〔?2010〕1—23: 号 —临沂市?人民政府办公室【关于印发临》沂市城市机》动车停车《场管理?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】的通知 》各县区人民政府【市政:府各部?门、各直属机构临沂!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管:。委会临?沂经济开发区管【委会临沂《临港产?业区管委会》各县级?事业:单位各高等院校 !  ?   现将》<临沂市城市—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!行办法>实施细【则印发给你们请结】。合各自实际认真【组织实施 二〇一!〇年八月二十七日】 ?。 第一条— 为加强停车—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!秩,序依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道【路,交通:安,全法、临沂市城市机!动车停车场管—理暂行办法等规【定结合我《市实际制定本实【施细则 《 【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!适用:于兰山区、罗庄【区、河?东,区、临沂高新技术】产业:。开发区、临沂经济】开发区?各,县和临沂临港产【业区可参照本—细则并结《合本地实《际,制定本辖区》实施:细则 ? — 第三条 停车场】的规:划、建设标准严格按!照国家道路交通【标志:和标线、停车场建设!和管理暂行规定【、停车?场规划设计规则(试!行)、山东省城市】公共停车场》(库)设置规定(试!行)、?临沂市?城市机动车停车场】管理暂行办法—。等规定执行应具备场!地硬化、照明、排】水、通风、消防、】防盗等基《本条件设置护栏、】减速垄?。、挡车器、》门禁系?统、停车标》志和标线、收—费标识、岗》亭等必要《的设:施,并保持?其正常运转 【 第四条! 临时停车(—场)位?应按照国家、省、市!。相,。关规定设置停车标】志,和标线、收费标识等!     】(一:)人行?道上的?临时停车位由—城市管理部门负【责,施划并管理》; ?    》 (:二)占用车行道设置!的临时停车(场)】位由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部门负责建设和管】理; ?。     (】三)空闲《场地上的临时—停车(?场)位由城》市管理部门》利用沿?街,空闲:。场所、建设工地的】闲置部分设置—交产权单位或由【城市管理部》门负责管理 【 ? , 第?五条 停车场可以由!停车:。场产权人自行管理】也可以?以出租、出让—、转让等方式委【托给单位或个人管】理 》。    被委托【的单位或个》人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:     】(一)有一定的财产!。或者经费具有—相应:的赔偿能力》;  —   (二)有自】。己的组织机》构和场所《。;  —   (三)有【符合规定要求的【停车场设施和经【营,管理设施《;  —   (四)有与】停车场管理业务相】适,。。应,。的专业管理》人员; 【。   ? (五?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或?相关规范性文—件规定的其他条件】 】第六条 《停,车,场管理人员须—经机动车停车—专,业管:理知识和专》业技能?培训:、职业道德培训停车!。。场管理员须统一【着装使用规范礼貌】的服务?用语行为端庄和气】注重人性化服务维】护停车?秩序保障停车—安全接受社会监督】。 》 : 第七条 根据停车!需求与停车位的供应!情况将兰山区、罗】庄区、河东区—、,临沂高新技术—产业开发区、—。临沂经济开发区所】辖区域划为一、二、!三类:。区域 ?。 ,     (【一)兰山区 !    一》类区域东至滨—河路西至通达路南】。至陶然路《北至青年路范—围以:内区域(《。包括滨河路及滩内游!园、通达路》、陶然?路、:青年路);二类区域!东至通达《路西至工业》大道南至陶然路北】至滨河路范围—以内区域(包括【工业大?道、陶然路》、 ? 滨河路及—滩内游园)》;三类区域除一、二!类区:域,范围之外《的区域  】   (二)罗庄区!    【 二类区域东—至通达南路》西至罗六路南至【文化路?北至双月《湖路范围以内区【域(:包括通达《南路:、罗六路、》文化:路,、双月湖路);【三,类区域除二类—区域范围之》外的区域  !   (三)河东】区 《     》二类区?域东至黄《山路西至《滨河东路《南至:机场路北至三和东街!范围:以,内区:域(包括《黄山路、滨河东【路、机场路》、,三,和东街);三类区】域除二类区域范【围之外的区》域 》    (四)临沂!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  — ,  二类区》域东至罗六路西【至火:炬路:南至工业北路北至】沂河路?范围:以内区域(包—括,罗六路、火炬—路、工?业北路?、沂河路《);:三,类区:域,除二类区《域范围之《。外的:区域  【   (五)临【沂经济开发区—     二!类区域东至联—邦路西?至滨河东路南至华】。夏路北?至经济开发区边界】(包括联邦路—、滨河东路、华夏路!),;三类区域除二类】区域范围之外—的,区域 !。 第八条 室内停】车场按以下标准分】为高级和普》通两个?等,级 :     【高级停车场必—须同时具备》以下条件 — :    《(一)停车》场为钢?混结构停车》位标线按两种车型】规定尺寸上限尺【。寸长为156—0c:m宽:。为32?5cm适用于—大中型车辆;下【限尺寸长为60【0cm宽为2—50cm《适用:于小型?车辆在条《件,受,限时宽?度可以适当降—低,但最小不应低于【200c《m出入口通道—宽度不少《于5:00cm并设有紧急!车辆出口通道相【关,设置、标志符合规】定要求泊位大于50! 个的?应设有?两个及以《上出:入,口; 》    《 (二)消防—及通风设备停车场】应设有自动喷淋【系统、温度》探测器、CO 探测!器以及自动》化排烟?通风系统等》设施;? 《  : ,。 (:三,)照明设备停—车场除?正,常照:明系统外《应设:。应急:照明系?统,保障停车安全;【     】(四)监《控设备?。停车场应设有完善的!监控:系统对车库内各主】要道路、进出口【等地方进《行24 小》时监控确保车辆安】全; —    (五)【停车场设置自动化收!费系:统可刷卡付费具有停!车诱导系统; 】    》 (六)地》。下停车场应具备【方便客人和货—物,通行的电梯和—。安,全通道; 】 ,  : (七)内部—管理制度健》全服务内《容规范?工,作人员和收费人【员佩带标志明显 ! ,   ?  不能《完全达到高级停车场!标准的?停车场?为普通停车场 【 — 第九条 设置经】营性停车场除—应符合?本细则?第,三条:之规:定外还应具备以【下条件 【 ,。 ,  (?一)配齐配足—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!辆有序行驶、停放】和安全?; 【   《  (二)建立健】全内部收费管理、财!务管理?、安全?防范、岗位责—任,等规章?制度; 【    (》。三)及时到》城市管理部门—办理相关《手续 】 第十《条 经营性停车场】业主在办《理相关手续时应【提供以下《。材料    ! (一)《临沂市机动车停【车场申请表(一【式,三,份); 》    》 (二)《土地使用《证明; —     (—三)工商营业—执照;   !  (四)停车场详!细示意图; 【   《  (?五)规划要点(【配建:);   】  (六)》公安消防部门—的意见; 【  :   (《七)内部管》理制度?;    】 (八)业主或业】主委员会《。的委托证明文件; !    — (九)《法律、法《规,、规章或相关—规,范性文件规》定的其他材料— 【 第:十,一条 ?城市管理部门收到当!。事人申请后》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!或者不符合法—定形式的《一,。次性:告知:申请人需《要补正的全部内【。容;对于《申请材料符合要【求的予以受》理, 【 第十二条 —城市管理部门受理当!事人申请后完—成书面审查、现【场勘查、综合审核经!审查合格《的予以批《准;经审查》不合格的通知其【7, 日:内完成整改》。整改:合格后予以》批准 ? ? ?。 第十?三,条 经?营性停?。车场相关手续—的有效期《。为一年可以申请【续,延 : 《     停车!场业主须《。在有效期满前—30: 日内向城市管【理,部,。门申请续延》 ,    —。 城市管理部门接】到申请后完成书【面,审,查,和现场勘察经—。审查合?格的予以《批准;经审查不合】格的通知其》7 :日内完成整》改整改合格》。后予以批准》 《    经营性【停车场因《故发生变更》的停车场业主—应及:。。时向城市管理—部门申?请变更变更申—请,程序:。参照申请续延程序】。执行  【   ?经,营性停车场因故需撤!销的:停车场业主应及时】向城市管理》部门申请《撤,销,经城市管《理部门审查同—意后予以注》销 ? —第,十,四条 非经营—性停车场在》交付使用时应向城】市管理部门报—送,相关材?料 》    (一—),临沂市机《动车停车场申请表】(一式三份); !     (二)!土,地使用证《。明; 《    》 ,(三)停《车,场详:细示意图;》 ,     (四!)规划?要点(配建》);  【   (《五)公安《消防部?门的意见; —   》。  (六)》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或相关规范!性文件规《定的其他材》。料 — :。 第十?五条 城市管理【部门接到《非经:营性停车场的相关材!。料后对于材料—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】法定形式《的一次性告知申【。请人需?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!对于材料符合—要求的予以受—理    】 受理后完成书【面审查、现场勘【验对:于符合规划(配【建,),及相关要《求的予以批准并通知!申请人;对》于不符合规划(配建!。。)及相关要求的按有!关,规定予以处理 【     非】经营:性停:车场在?交付使用后》因,故不再使用》的其产权单位应【及时向城市管理部】门申请注《销;非经《营性:停车场在交付使【用后发生变更的应及!时向:城市管理部》门申请?变更;注销、变【更登记程序参照【申请:批准程序执行 】。 ? ,第十六条 本—实施细则于2010! 年:9 月1《3, 日起施行》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