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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—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!。场管:理暂:行办法实施细则【
临政办发!〔,2010〕123】 号
—临沂市人《民,政府:办公室关《于印发?。。临沂市城市》机动车停车》场管理暂《行办法实《施细则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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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人民政府】。市政府各《部门、各直属—机,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!开发:区,管委:会临沂经济开发区】。管委会临沂》临港产业区管委会】各县级事业单位【各高:等院校
》。 ? 现将<临【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!场管理暂行办法【>实施细则》印,发给你?们请:结合各自实》际认真组《织实施
二〇【一〇年八月二—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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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!管,。理规范车辆停放秩】序依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道路—。交通安全法、临沂】市城市机动车停【车场管?理暂行办法》等,规定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本》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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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实施》细则适用于》兰,山区、罗庄区—、河东区《。、临沂?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!。、临沂?经济开发区》各县和临沂》临港产业《区可参照《本细则并结合本地】实际制定本》辖区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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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停!车场的规划、—建,设标准严格按—照国家道《路交通标志和标【线、停车场建设【。和管理暂行规定、停!车场:规划设计规》则(:试行)、山》。东省城市公共停车】场(库)设置规定(!试,行)、临沂市城市机!。动车停车场管—理暂行办法等规【定执行应具备场地硬!化、照明、排水【。、通风、消防、防】盗等:。基本条件设》置护栏?、减速?垄、挡车器》。、门禁系《统、:停车标志和标—线、收费标识、岗亭!等必要的设施—并保持其正常运转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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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临时!停车(场《。),位应按照《国家、省、市相关】规定设置停车标志】和标线、收》费标识等
— 》 (:一)人行道上的临】时停车位由》城,市管理部门负—责施划并管理;
! (二】),占用车行道设置【的,临时停车(场—)位:由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负—责建设和管理—;
》 (三)空】闲场:地上的?临时停车(场)位】由城市?管理:部门利用沿街空闲】场所、建设》工地的闲置部分【设置:交产权单位或由城】市管理部门负—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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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《条 停车场可以由】停车场产权人自行】。管理也可以以—出租、出《让、:转让等方式委—托给单位或个—人,管理
》 , 被委托的单!位或个人应当具【备下列条件
【 (一】)有一定《的财产或《者经费具有相应的赔!偿能力;
! (二》)有:自己的组织机构和】场,。所;
! (三)有符合规定!要求的?停车场?设,施和:经营管理《设施;
【 (四)【有,与停车?场管理业务相适【应的专业管理—。。人员;
》 —(五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或相【关规范性文件规定】的,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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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停】。车场管理《人员须经《机动:车停车专业管理【。知识和专业技能培】训、:职业道德培训停车场!管理员须统一—着装使用规范礼貌的!服务用语行为端【庄和气注重》人性化服务维护停车!秩序保?障停车安全》接受社会监督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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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》 根据?。停车需求与停车【位的供应《情况将兰山区、罗】庄区、河《东区、临沂高新技术!产业开发区》、,临沂经?济开发区所辖区域】。划,为一、?二、三类区域
】 —(一)兰山区
! 一类【区域东至滨河—路西至通达路南至陶!然路北至青年路范围!以内区?。域(包括滨河—路及:滩内游园《、通达路、陶—然路:。、青年路);二类】区域东至通达路【西至工业大道南【至陶然路北至滨河】路范:围以内区域(—包括工业《大道、陶然路—、
滨河【路及滩内游园);】三类区域除》一、二类区域范围之!外的区域
【 (二)】罗庄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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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二类区《域东至通达》南路西至《罗六路南至文化路北!至双月湖路范围以内!区域:(包括通达南路【、罗:六路、文化路—、双月湖路);三类!区域除二类区域范围!之,外,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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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河东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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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二类区域》。东至:黄山路西至滨河东路!南至机场路北—至三和东《街范围以内区域(包!括黄:山路、滨河东路、机!。场路、三和东街);!三,类区域除二》类区域范围之外【的区域
》 》。。 (四)临沂高【新,技术产业开发区
! 《。 二类区》域东至罗六》路西至火炬路南【至工业北《路北至沂河》路范围以内区—域(包括《罗六路、火炬路【、工业?北路、?沂河路);三—类区域除二类区【。域范围之《外的区域《
】。。(五)临沂经—济开发?区
— : 二类区域》东至联邦《路西:至滨河东路南—至华夏路北》至经济?开发区边界(包【括联邦路、滨河东】路、:华夏路?。。);三类区域—除二类?区域范围之外的区域!
第!八条 ?室内停车场》按以下标《准分为?高级和普通两—个等级
】 高级停车场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!件
《 , (》一):停车场为钢混结【构,停车:位,标线按?两种车?。型规定?尺寸:上限尺寸长为156!。。0cm宽为325c!m适用于《。大中:型车辆;下限尺【寸长为600cm宽!为250cm适用】于,小型车辆在条件受限!。时宽度可以适—当,降低但最小不应低】于2:00cm出入—口通道宽度不—少于500》cm:并,设有紧急《车辆出口通道相关】设置、标志》符,合,。规定要求泊位大于5!0 个的应设—有两个?及以上?出入口;
》
【(二)消《防及通风设》备停车场《应设有自《动,喷淋系统、温度【探测器、C》O :探测器以《及自:动化排烟《通风:系统等设施;—
》 , :(,三)照明设备—停车场?除正常照明系统外】。应设应急照明系【统保障停车安—全;:
? : (四)监控设!备停:车场应设有完善【的监:控系统对车》库内各主要道路【、进出?口等:地,方进行24》 小时监《控确保车辆安全;】
《 (五)停】车场设置自动化收费!系统可刷卡付费具有!停车诱导系统—;,
? ? (六《)地下停车》场应具备方便客人和!货物通行的电梯【和安全通道》;
— (七)内部管!理制度健全服务【内容规范工作人【员和收费人员—佩带标志明显
! , , 不能完全达】到高级停车场标准】的停车?场为普通停》车,场
【 第九条 —设置经营性停车场】除应符?合本细?则第三条之》规定外还应具备【以下:条件:
》 (一)配齐】。。配足专职《管理人员负责车辆】。有序行驶、停放和】安全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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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建立健【全内部收费管理、财!务管理、安全防范】、岗位责任等—规章制度;》
《 (三—)及:时到城市管理—部门办理相》关手续
! 第十条》 经营性《停车场业《主在办理《相关手续时应提【供以下材《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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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一?)临沂市《机动车停车场申请】表(一式三份)【;
— (《二)土?地,。使用证明;》
,
》 (三《)工商营业执照;】
】(四:)停车场详细示意】图;
】 (五)规划要】点(配建《);
》 (—六)公安消》防部门?的意见;
》
— (七)内部管理制!度,;
》 (八)【。业主或业主委员会】的委托证明文件;
!
《 (九》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或相】关规范性文件规定】的其他材料
】 ,
第十一条 !城市管理部》门收到当事》人申请后《对于申请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!。合法定形式的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】需要:补正:的全部?内容;对于》申请材料符》合要求的予以—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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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城市管理《部,。门受理当事》人,申请后完成》书面审?查、现场《勘查:、综合审核》。经审:查合格的予》以批准?;经审查不合格的通!知其7 日内完成整!改整改合格后—予以批准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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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经营性—停车场相关》手续的?有效期?为一:年可以申《请续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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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停车场业【主须在有效期满前】30 ?日内向?城市管理部门申【请续延
】 城市管—理部门接到申请后】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!勘,察经审查合格的予以!批,准;经?。审查不?合格的?通知其7 日内完】成整:改整改合《格后予以批准
!。 经—营性停车场》因故发生变更的停】车场业主应》及时向城《市管理部《门,申请变更变更申请】程序参?照申请续延程序执】行
【。 , 经:营性停车《场,。因故:需,撤销的停车场业主应!及时向城市管—。理部门申请撤销经城!市,管理部门审查同【意后予?以注销
》。
第十四!条 非?经营:性停:车场:在交付?使,用时应?向城市管《理部门报送相关【材料:
《 (》。一)临沂市机—动车停?车,。场,申请表(一式三【份);
! , (二)土地使用】。证明;?
(!三)停车《场详细示意图—;
》 (四)【规划要点(配建)】;,
】(,五)公安消防部门】的意见;
! (六)—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或相关规【范性文件规定的其】他,。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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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城市管!理部门接到非—经营性停《车场的相关材—料后对?于材料不齐全—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!的一次性告知—申,请人需要补正的【。全部内容;对于【材料符合要》求,的予以受理
! ? 受理后完成书面】审查、现《场勘验对于符合规】划(配建)及—相关要求的予以批准!并,通知申请人》;对于?不,符合规划(配建【)及相关要求的【按有关规定予—以处理?
? 非—经营性停车场在交】付使用后因》故不再使《。用的其产权单—位应及时向》城市管理部门申请】注销:;非经营性停车场】在交付使用后发生】变,。。。。更的应?及时向城《市管理部门》申请变更《;注销、变更登记程!序参照申请批—准程:序执行
!第十六条《 本实施细则于2】。。010 《年9 月13— 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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