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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】城市机动车停—车场管?理,暂行办法实施细【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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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政办发〔2!01:0,〕123 号
】 临沂市人民政府!办公室?关于印发《临,沂市城市机动车【停车场管《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!的通知
各—县区人民政府市政】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!构临沂高《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】管委会临沂》经济开发区管—委会临沂临》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!级事业单位各高【等院校
! 现将<临沂【市城市机动》车停车场管理—。暂行:办法>?。实施细则印》发给你?们请结合各》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!
二〇《。一〇年八月二十七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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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条 为加强停】车,场管:理规范车辆停放秩】序依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道路交通安】。全法、临沂市城【。市机动车停车场管】理,。。暂行办法等规—定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实施【细则
》
第二条 !本实施细《则适用于兰山—区、:罗庄区、河东区、】临,。。沂,。高新技术《产业开发区、—临沂经?济开发区各县和临沂!临港产业区》可参照本《细,则并结合本地实际】制定本辖《区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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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停:车场的规划、建设】标准严格按》照国家道路交通标志!和标线、停车场建设!和管理暂《行,。规定、停《车场规划设计—规则(试行)、山东!省,城市公共停车场(库!。)设置规《定(试行)、临【沂市: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!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!行,应具备场地硬化【、照明、排》水、通风、消防、】防盗等基本》。条件设置护栏、【减速垄、挡车器、】门禁系统、停—车标志和标》线、收费标识、岗亭!等必要的设施并保】持,其正常运转
!
第四—条 临时停车(【场)位应按》照,国家:、省、市相关规定设!置停车标志和标【线、收费标识等
】。
【(一)人《行道上的《临时停车位》由城市管《理部门负责施划并管!理,;
— (二)占用】车行道设置的临时】停车(场《)位由公安机—关,交通管理部门—。负责建设和管理;
!
(】三):空闲场地上》的临时停车》(场)位《由城市管理》部门利用沿街空【闲场所、建设工地】的闲:置部:分设:置交产权单位或由】城市管理部门—负责管理
!。
, 第?五条 停车场可【以由停车场产权人】自行管理《也,可以以出租》、出让?、转让等方式委托给!单位或个《人管理
】。 被委托的单位!或个人应当具—备下列?条件
《 , 》(,一)有一《定的财产或者经【费具:有相应?的赔偿能力》;,
— (二)有—自己:的,组织机构和场—所;
?。
(三!)有符合规定要求】的停车?场设施?和经营管《理设施;
】 (四—)有与停车场管理】业务相?适应的专业管理人】员;
》 , (》五)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或相】关规:范性文件规定的其】他条件
】
, :第六条 停》车场管理人》员须经?机动车停车专业管理!。知,识和专业技能—培训、职业道德培】训停车场管》理员:须,统一着?装,使用规范礼貌的服】务,用,语行为?。端庄和气注重人性化!服务维?护停车秩序保障停车!安全接?。受社会监督
】
第—七,条 根据停车需求与!停车位的供应情【况将兰山区、罗【庄区、?河东区、《临沂高?新技术产《。业开发区《、临沂?经济开发《区所辖?区域划?为一、?二,、三类区域
【 ? , (一)兰—山区:。
【 一类?区域东至滨河—路西至通达路南至陶!然路北至青年路范】围以内区域(包括】滨河路及滩内游园】、通达?路,、陶然路、》青年路);》二类区?域东至通达路西至】工,业大道南至陶然路北!。至,滨河路范围以内【区域(包括工业大】道、陶然路、
】。 滨?河路及滩内游园【);三类区域除【一、二类区域范围之!外的区域
【 (—二,),。罗庄区
】 , 二类《区,域东:至通达南《路,西至罗六《路南至文化路—北至双月《湖路范围以内—区域(包括通达【南路、?罗六路、文化路、】双月湖路);三类区!。域除二类《区,域范:围之外的区域
【
, ? (三)河【东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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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!区域东?至黄山路西》至滨河东路南至机场!路北至三和东街范围!。以内:区域(包括黄—山,路,、滨河东路、—机场路?、三和东街);三】类区域除二类—区域范围之外的区】域
《 (四)】临沂高新技术—产,业开发区《
: :。 二类区域】东至罗六路西至【火炬路南至工业北路!北至:沂河路范《围以内区域(包括罗!六路、火《炬路、工业北路、】沂河路)《;三类?。区域:除二类区域范围之外!的区域
】 : (五)临》沂经济开发》区,
二!类区域东至》联,邦,路西至滨河》东,路南至华夏路北至】经济:开发区边界(包【括联邦路、滨河东】路、华夏路》),;三类?区,域除二类区域—范围:之外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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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室内停车场按以】下标准分为高级和】普通两个等级
【
【高级停?车,。场必须同时具备以】下条件
《
(一!)停车场为》钢混结构停车—位,标线按两种车—型规定?尺寸:上限尺寸长为1【560cm宽为3】25cm适用—于大:中型车辆;下限尺】寸长为?6,0,0cm宽为》250?cm适?。用于小型车辆在条】件受限时宽》度可以适当降—低但:最,小不应低于2—00cm出入—口通:道,宽度不少于500】cm并设有紧急车】。辆出口通道》相关设?置、标志《符合规?定,要,求泊位?大于50《 个的应设有两个及!以上出入口;
】 (二)!消防及通《风设备停车场应设有!自动喷淋系统、温】。度探测器、》CO 探测器—以及自动化排—烟,。通风系统等设施;】
(!三)照明设备停车场!除正常照明系统外】应设:应急照?明系统保障》停车安全;》。。
,
(】四)监控设备停车场!应设有完善的—监控系统对车库【内各主要道》路、进出口等地方】进行24 小时监】控确保车辆安全;
!
《 (五)停车场!设置自动化收费系】。。统可刷卡付》费具:有停:车诱:导系统;
》
, —(六)地下》停车场应具备方【便客人和货物通行】的,电梯和安全》通道;?
》 , (七)内部管】理制度健全服—务内容规范工作人】员和收费《人员佩带标志明显
!
【不,能完全达《到高级?停,车场标准的》停车场为普通—停车场
】
第九条— 设置经营性停【。。车场除应符合本细则!第三条之规定外还应!具备以?下条件
! , (一?)配齐配足专职管理!人员负责车辆有序】行驶、停《放和安全;》
,
,
》 : , :(二)建立健全【内,部收费管理、财【。务管理?、,安全:防范、岗《位责任等规章制度】;
】 ,(三)及时到城市管!理部门办理》相关手续
【
第十条】 经营性停车场业主!在办理相关手续时】。应提供以下》材料
《 : , (一)—临沂市?机动车停车场申请】表(一式三份—);
》 , (二)土地!使用证?明;
【 (三)工商营!业执照;《
? , (》四)停车场详细示意!。图;
— (五)规】划要点(配建—);
!。 (:六,。)公安?消防部门的意—见;
— , ?(七)内《部管理制度;—
—。 (八)》业主或业《主委员会《的,委托证明文件;【
》 , (九《)法律、法》规,、规:章或相关《规范:性文件规定的—其他材?。料
【 第十《一条 城市管理【部门收到当事人申】请后:。对于申请《材,料不齐全或者不符】合法:定形式的一次性告】知申请人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】容;对于申请材料符!合要求?的予:以受理
【
: 第十二》。条 城市《管理部门受理当事】人申请后完成书面审!查、:现场勘查、》综合审核经》审查合格的》予,以批准;经审查不合!格的通知其》7,。 日内?。完成整改整》。改合格后予以批准】
】第十三条 经营【性停车场《。相关:手续的?有效期为《一年可以申请续【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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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停车场》业主须在有效期满】前30 日内向城市!管理部门申请—续延
!。 城市?管理部门接》到申请后完成书面审!查和现场勘》察经审查合》格的:予以批准;经审【查不合格的》通知:其,7 :日,内完成整改整改合】格,后予以批准
【 《 :经营性停《车场因故发生变更的!停车场业《主,。应,及时向城《市管理部《门申请变更》变更申请程序参照申!请续延程序执行
! 经营性!停车场?。因故需撤销的停车】场,。业主应及时向城市管!理部门申请》撤销经城市管—理部门审查》同意后?予以注销
》。
第】十四条 非经营【性,停,车场在?交付使用时应向城】市管理部《门报送相关材料
】
, 》 (一)临》沂市机动车停车【场申请表(》一式三份);
! ? (?二)土地《。。使用证?明;
【 (三)—停车场详细示意图;!
,
? (四)规划!要点(配建);
】
, , (五)】公安消防部门的【。意见;
《
? : :。(六)?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章或相关《规,范性文件规定的【其他材料
【
《 ,第十五条 城—市,管理部门接到—非,经,营性停车《场的相?关,材料:后对:于材料不齐全或者】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!次性告知申请人【需要补?。正的:全部内容;对—于材:料符合要求的予以】受理
《 : , 受理后—。完成:。书面审查、现场勘验!对于符?合规划(配建)及相!关要求的予以—批准并通知申请人】;,对于不符合规划【(,配建)?及相关要求的按【有关规定予》。以处理
— : 非经营性【停车场?在,交付使用后因故不再!使用的?其,产权单位应及—时向城市管理部【门申请注销》;,非经营性《停车场在交》付使用后发生变更的!。应及时向城市管理部!门申请变更》;注销、《变更登记程》序参照申请批准程序!执,行
》
第十六条 本实!施细:则于2010— 年9? 月13 日—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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