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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临:沂市城市机动车【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!实施细则
【
临?政办发〔201【0〕123 号
】
临沂市—人民:政,府办公室关于—印发临沂市城—市机动车《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!实施细则《的通知
各—县,区,人民政?府市政府《各部门、各》直属机构《临沂高?新技术产业开—发区管委会》临沂经济开发区【管委会临沂临港产】业区管?。委会各县级事业【单,位各高等院》校
!现,将<: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!车,场管:理暂行办法》>实:施细则印发》给你们请结合各自】实际:认真组织实施
【
二〇一〇年八月二!十七日
】
第: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!管理规?范车:辆停放秩序依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!安全法、临沂市城市!机动车?停车场管《理暂行办法等规【定结合?我市实?际制:定本实施细》则
!第二条 《本实施细则》适用于兰山》。区,、罗庄区、河—东区、?临沂高新技术—产业开发区》、临沂经济》开发区各县和临沂】临港产业区》。可参照本细则并结】合本地实际制—定本:辖区实施细则—
— 第三条 —停车场的规》划、建设标准严格按!照国家道路交通标志!和标线、停车场【建设和管理暂行【规,定、停车场》规划设计规》则(试行)、—山东省城市》公共停车场(—库)设置规定(【。。试行)?、,临沂市?城市机动车停—车场管理暂行—办法等规定执行【应,具备场地硬化、照明!、排:水、通风、消防、】防盗等基本条件【设,置护栏?、减速垄、挡车器】、门禁系统》、停车标志和标线】、收费标识》、岗亭等必要的【设施并保持其—正常运转
》
第四!条 临时停车(场)!位应按照《国家、省、市相关】规定设置停车标志】和标线、收费标识】等
》 , (一)—人,行道上的临时停车位!由城市管理部门【负责施划并管理【;
》 (二)【占用车行道设—置的临?时停车(场》)位由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负责建设】和管理;
》
》 (三)空—闲,场地上的临时停车(!场)位由城》市管理部门利用沿】街空闲场所、—。建设工地的闲置【部分设置交产权单位!或由城市管理部门负!责,管理
》。
? 第五条 停【车场可以《由停车场产权人自】行管理也可以以出】租、:。出让:。、转让等方式委托给!单位或个人管理
! 《 被委托的单位】或,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
》。 (一)【有一定的财产或【。者经费具《有相:应的赔?偿能力;
】 ?。 (二)有自己的组!。织机构和场所;
! , (三)有!符合规定要求—的,停车场设《施和经?营管理设施;
! (四)】有与停车场管理【业,务相适应的专—业管理人《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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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,。(五)法律》。、法:规、规章或相关规范!性,文件规?定的其他条》件
—
, 第六《条 停车场管—理人员须经》机动车停车专业【管理: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!、职业?道德培训停车场管】理员须统一着装使用!规范礼?貌的:服务用?语行为端庄和气【。注重人性化服务【维护:停车秩序保》。障停车安全》接,受社会监督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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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,根据停车需求与停车!位的供?应情况将兰山区、罗!庄区、河东区、【临沂: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、:临沂经济开发—区所辖区域划为【一、:二、三类区》域
:
: ? (?一)兰山《区
!一类区域东至—滨,河路西至通达—路南至陶然路北至青!年路范围以内—区域(包括滨河【。路及滩内游》园、通达路、—陶然路、青年—路);?二类区域东至通达路!西至工业大》道南至陶《然路:北至滨河路范围【以内区?域(包括工业大【道、陶然路、
!。 滨河路及滩—内游园);三—类,区,域除一、二类—区域范围之外—的区域
》 》 (二)《。罗,庄区
— , , 二类区域东至通!。达南:路西:至罗六?路南至文化路—北至双月湖路范围以!内,区域(包括》通达:南路、罗六路、文化!路、双月湖路—);:三类区域除二类区】域范:围之外的《区域
】 (三)》河东区
《
《 ?。二类区域东至黄山路!西至滨河《东路:。南,至机场路北》。至三和东街范—围以内区《域(包括黄山—路、滨河东路、机】场路、?三和东街《),;三类区域》。除二类区《域范:。围之外的《。区域
! (:四)临沂高新技术产!业开发区《
【 二:。类,区域东至罗》六路:西至火炬路南至【工业北路北至沂河】路范围以内区域(包!。括罗六路、火炬【路、工业北路、沂河!路);?三类区域《除二类?区,域范围之外的区域
!
【(五)?临沂经济开发区
】
二】类区域?东,至联邦路西至滨河】东路南至华夏路北】至,经,济开发?区边界(包括联邦路!、滨河东路、华夏路!。);:三类区?域除二类区》域范围之《外的区?域
!第八条 《室内停车场按以下】标准分?为,高级和普通》两个等级《。
【 ,。高级停车场必须同】时具备以下条件【
: , , (一)停车!场,为钢混结构》停车位?。标,线按两?种车型规《。定尺寸?上限尺寸长为15】60cm宽为325!。cm适用于》大中型车辆;—下限尺寸长为6【。。00:cm宽为《250cm适用于小!型车辆在条件受限时!宽度可以适当—降低:但最小不应低于2】0,。0cm出入口—通,道宽度?不少于500—cm并设有紧—急车辆出口通道相】关设置、标志符合】规定要?求,。。泊位:大于50 个的【应,设有两个《及以上?出入口;
【 (—二)消防及》通风设备停车场应设!有自:动喷淋系《统、温?度探测器、CO【 探测器以及自【。动化排烟通风—系统:。等设施;《
: 》 (三)照明设备停!。车场除正常照—明系:统外应设应急—照明系统保障停【车安:全,;,
,
《 (四)监【。控设备停车场应【设有完善《的监控?系统对车《库内各主要》道路、进出口等地方!进行24 》小时监?控,确保车辆安全;
】
, (【五)停车场》设置自动化收费系统!可刷卡付费具—有,停车诱导系统—;
? (【六)地下停车场【应具备方《便客人?和货物通行的电【梯和安全通》道,;
—。 (《七)内?部管理制度健全【。。服务内容规》范工作人员和收【费人员佩带标志明显!
》 ?不能完全达到高【级停车场《标准的停车》场为普通停车场【
,
第】九条: 设置经《营性停车场》除,应符合本细则第三】条之规定外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
!
》 (一)配齐配】足专职管理人员【负责车辆有序行驶、!停放和安全》;
《
【 (二)建立健】全内部?收费管理、财务管】理、安全防范、岗位!责,。任等规?章制度;
【 , : (三)及时到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!。关手续
】
第十条 经】营性停车场业主在】办,。理相关?手续时应提》供以下材《。料
— (一》),临沂市机动车停车】场申请?表(:一式:三份)?;
》 : (二)》土地使用证明;
】
《 (《三)工商营》业执照;
》
》 , (四)《停车场详细》示意:图;:
? (五)】规划要点(》配,建);
—。 》(六)公安消防部门!的意:见;
】 :(七)内部管理【制度;
— ? (八)业主【或业主?委员会的委托—。证明文件;》
】(九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或—相关规范《性文:件规定?的其他材《料
:
— 第十一《条 :。城市管理部门收到当!事人申请后对于【申请材?料不:齐全或?者不符?合法:定形式的一次—性,告知申请人需要【补正的全部内—容;对于申请材料符!合要求的予以—受理
》
第十【二条 城市管理【部门:受理当事人申请后】完成:书面审查《、现场?。勘查、综《合审核经审查—合格的予以批准【;经审查《不合格?的通知其7 日【内,完成整改整改合【格后予以批准
!
》。第十三条 经营性】停车场?。相关:手,续的有?效期为一年可以申请!续延
?
《
?。。 停车—场业主须在有效【期满前30 —日内向城市管—理部门申请续—。延
【 , 城市管理部门【接到申请后完—成书面审查和现场】勘察:经审查合格的予【以批准;经》审查不合格的通知其!。7 日内完》成整改整《改合格?后予以批准
】。 经营性停!车场因故发生变更】的停:车场业主应及—时向城市管》。理部门申《请变:更,变更申请程序参照申!请续延程序执—行
《 经—。营性停车场因—故需撤销的停—。车场业主应》及时向城市管理【部,门申请?撤销:经,城市管理《部门审查同意后【予以注销
》
— 第十四《条 非经营性停车场!在交付使用时应向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相!关材料
! , (一)临沂市机动!车停车场申请—表(一式三份);
!
《 (二)土地使!用,证明;
! :(三)停车场详细示!意图;
》 (【四):规划要点(配建)】;,
《 : (?五)公安《消防部门的意见;
!
— (六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或【相关规范性文件【规定的其他材料【
【 第十五条 城市管!理部门接到非经营性!停车场的《相关材料后对于材料!不齐全?或者不?。符合法定形式的【一次:性告知申请人需【要补正的《全部内容;对于【材,。料符合?要求的予以受理【
】受理后完《成书面审查、—现场勘验《对于:符合规划(配建)】及相关要《求,的,予以批准并》通知申?请人;对于不符合规!划(:配建)及相》关,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!以处:理
【 非经营性停车场!在,交付使用《后因故?不再使用的》其产:权单位应及时向【城市管理部》门申请注销;—非经营性《停车场在交付使用后!发生变更的》应及:时向城?市管理部门申—请变更;注销、变】更登记程序参照申】请批准?。程序执?行
《 ,
第十六》条 :本实施细则于2【010 年9 【月13 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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