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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临沂市城—市,机动车停《。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实!施细则 【 临政办发〔—20:10〕?123 号 【 , 临沂市《人民政府办公室【关于印发临沂市城】市机动?车停车场管》理暂行办法实施【。细则的通《知 ?各县区人《民政府市政府—各部门、各直属【。机构临?沂高新技术产业开】发区管委会临—沂经济开《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!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!事,业单位各高等院【校,     】现将:<临沂市城市—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!。行办法>《实施细则印发给【你们请?结合各自实》际认真组织》实施 二》〇一〇年八月二十】七日: ? 第一条 为加!强停车场《管理规?范车辆停放》秩序依据中华人【。。。民共和国《道路交?通安全法、临—。。沂,市城市?机动车停《车场管理暂行—办法等规《定结合?我市实际制定本实】施细则 》 —第二条 《本实施细则适用于】兰山区、罗庄区、河!东区、临沂高新技术!产业开发区、—临,。沂,经济开发区》各县和临《沂临港产业区—可参:照本细则并》结合本地《实际制定本》辖区实施细》则 !。第三条 停车场【的,规,划、建设标准—严格:。按照国?家道路交通标—。志,和标线、停车场建设!。和管理暂行》规定、?停车场规划设计【规则:(试行)、山东省城!市公共停车》场(库)设置—规定(试行)、【临沂市城《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!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!应具备?场地硬化、照明【、排:水、通?风、消防、防盗等】基本条件设》置护栏、减速垄、】挡车器、门禁系统】。、停车标《志和标?。线、收费《标识、岗《亭等必要的设施并】保持其正常》运转 】 第四条 —临时停车(场)位应!。按照国家、省、市相!关,规定设置停》车标志和标线、收费!标识:等 《   ?  (一)》。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!位由:城市管理部》门负责施划并管理】;,     】(二)占用车行道设!。置的临时停车—(场)位由》。公,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!建设和管理》;, ?   ?  (三)空闲场】地,上的临时停车(场)!位由城市管理部【门,利用沿街空》闲场所、建设工地的!。闲,置部:分设:置,交产权?单位:或由城?市管理部门负责【管,理 : 第】五条: 停:车场可以由》停车场产权人自行】管理也可《以,。以出租、出让、转】让等方式委托给单位!或个人管理 — :     被委托的!单位或个人应当【具备下列条件 !。     》(一)?。有,。。一定的财产或者经】费,具有相应的赔—偿能力; 【     (二【)有自己的》组织:机构和场所; 】     (【三)有符合》规定要求的停车场】设施和?经营管?。理,设施:; :  《   (四》。)有与停车场—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!业管理?人员;   !  :(五)法律》、,法规:、规章或相关规【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!条件 — 第六条 停!车,场管理人员须经【机动车?。停车专业管理知识和!专,业技能培训、职【业道德培训停—车场管理员须统一】。着,装,使用规?范礼貌的服务—用语行?为端庄和气注重人性!化服务维护停车秩序!保障:停,车安全接受社—会监督 —。 《 第七条 根据停车!需求与停车位的供】应情况将兰山区【、罗庄区、》河东:区、临?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!区,、临沂经济开发【区所辖区域划为一】、二、三类区域 】 ,     —(一)兰山区— , ? ,   一类区域【东至滨河路西至通达!路南:至陶然路北至—青年路范围以内区】域,(包括滨河》路及滩内游》园,、通:达路、?陶然路、《青年路);二类区】。域东至?通,达路西?至工业大《道南:至陶:然路北至滨河—路范围以《内区:域(包括工业大道】、陶然路、 】 滨河?路及:滩内游园)》;三类区域》除一、二类区域【范围:之外的区域 】     (二)罗!。庄区   】  二类区域—东至通达南路西【至罗六路南至文化】。路北至双月湖—路,范围以内区域(包括!。通,达南路、罗六—路、文化路、—双月湖路);三类区!域除二类区域范围】之外的区域》     (!三):河东:区    】 ,二类区域《东至:黄山路西至滨河【东路南至《机场路北至三和【东街范围《以内区域(包括黄山!。路、滨河东路、机场!路、三?。和东街);》三类区域除》二类区域范围之外】的区:域  —   (《四)临沂高》新技术?产业开发区 —。    — 二类区《域,东,至,罗六路西《至火炬路《南至工业北路北至沂!河路范围以》内区域(《。包括罗六路、火炬路!、工业北路、沂【河路);三》类区域除二》类区域范围之外的区!域 ?。    》 (五)临沂—。经济开发区 !    二类—。区,域,。东至联邦路》西至滨河东路南至】华夏路北至》经济开发区边界【(包括联邦路、滨】河东:。路、华夏路);三】类区域除二类区域】范围之外的》区域: —。 第八《条, 室内停《车场按以下标准分为!。高级和普通》两个等级 【   ?  高级停车—场必须同时具备【以,下条件 《     (】一)停车场为钢混结!。构停车位标线—按两种车型规定【。。。尺寸上?限尺寸长为156】。0cm宽为325c!m适用于大中—型车:辆;下限尺寸—长为600cm【宽为250c—m适用于小型—车辆在?。条件受限《时宽度可以》适当: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!200cm》出入口通道宽度【。不少于50》0cm?并设有紧急车—辆出口通道相关设置!、,标志符合《规定要?。求泊位?。大,于,50 个的》应设:有两个及以》上出入口; —    —。 (二)《消防:及通风设备停车【场应设有自动喷淋】。系统、温度探—。测器、?。CO 探测器以及自!动化排?烟通风系统等—。设,施;    ! (三)照明设备停!车场除正《常照明系统外—应设应急照明—系统保障停车安全;!     (!四)监控设》备停车?场应:设有完?善的监控系统—对车库内各》主要道路《、进出口等地方进】行24 小时监【控确保车辆安全;】     】(五)停车》场设置自动化收费】。系统可刷卡》付费:具有停车诱导—系统:。;    】 (六)地下停【车场应?具备方?便客人和货物—通行的电梯和—安全通道; !。  :  (七)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】服务内容规范工作人!。员和收费人员—。佩带标志明显 !     不能完】全达到高级》停车场标准》的停车?场,为普通停车》场 》 : , 第九条 》设,置经:。营性停?车场除应符合本【细则第三条之规【定外还应《具备以下条件—。 , ,     (一)!配齐配足专》职管理人员负—责车辆有序行驶【、停放和《安全:; ?    ! (二)建立健全内!部收费管理、财务】管理、安全防范、】岗位责任等规章【制,度; —    (三—。)及时到城市管理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! ? : , 第:十,条 经营性》停车场业主在办【。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!以下材料 【。     》(一)?临沂市机动车—停车场申请表(一式!三份); 】    (二)土】。地使用证明; !     (—三)工商营业—执照;? :  ? ,  (四)停—车场:详细示意《图;    ! (五)规划—。要点(配建)—; 》    (六)【公安消防部门的【意见;   !。  (七)内部【管理制?。。度; 《  ?   (八》)业主或业主委员会!的委托证《明文件;《 :     (九】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或】相关规范性》文,件规:定的:。。其他材料 【。 《 第:十一条?。 城:市管理部门收到【当事人申《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!齐全或者不符—合法定形式的一次】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!正的全部内容;对】于,申请材料符合要【求的予以受理 ! 第—十二:条 城市管理部门受!理当事人申请后【完成书面《审查、现场勘查【、综:。合审核经审》查合格的予以—批准;经审查不合】格的通知《其7 日内》完成整?改整改合《格后予以批准 【 第十!三条: 经营性停车场【相关手续的有效期】为一年可以申请【续延 — ?。     停车场】业主须在《有效期满《前30 日内向城】市管理?部门申请续延 】   《  城市管理—部门接到申请后完】成书:面审查和现》。。场勘察?经审查?合格的?予以:批准:;经审查不合格【的通知其《7 日内《完成: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!批准 — , ,。  经营性》停车场因《故发生变更的停车场!业,主应及时向城市管理!部门申请变更变更】申请程序参照申请】续延程序执行 】     经营性!停车:场因故需《撤销的停车场—业主应及时向—城,市,管理部门申请—撤销经?城市管理部门审【查同意后《予以注销 — —第十四条 非经营】性停车?场在交付使》用时应向城》市管理部门报送相关!材料    ! (一)临沂—市机动车停》车场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; 】    — (:二)土地使用证【明;    ! (:三)停车场详细示】意,图; — , ,  (四《)规划要《。点(配建); 】     —(,五):公安:消防部门的》意见; 》     (六)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或相关《规范性文《件规定的其他材【。料 ? —。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!部门:接到非?经营性?停车场的《相关材料后对于【材料不齐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】形式: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!需要补正的全部内】容;:。对于:材料符合要》求,的予以受《理 ?     受【理后完成书面审查】、现场勘验对于【符合规划(配—建)及相《。关要求的予以批准并!通知申请人;对于】不符合规划(配建)!及相关要求的按【有关规?定予:以处:理 《    《 非经营性停—车场:在交付使用后因故不!。。再使用的其产—权,单,位应:。及时向?城市管理部门申【请注销?;非经营性停车场】在交付使《用后发生变更的应及!时向:城市管?理部门申请变更【;注销、变更—登记程序参照申【请批:准程:序执行 【 :第十六?条 本实施》细则于2010【 年9 月1—3 日起施》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