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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临沂》市城市机动车停【。车场管理暂行办法】实施细则 —。 临政办—发〔2?010〕12—3 号 》 , 临沂市人民政府】办公室关于》印发临沂市城市机】动车停?车场:管理暂?行办法实施细—则的通知《 各县区》人民政?。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!。属机:构临沂高新》技术产业开》发区管委会临沂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!沂临港?产,业,区管委会各县级【。事业单位各高等【院校  【 ,  现将<临沂市】城市机动车停—。车场管理暂行办【法>实施《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!合各自实际认—真组织实施 二】〇一〇年《八月二十七》日 第】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!管理规范车辆停【放秩序依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道路:交通安全法》、临沂市《城市机动车停—车,场管理暂行办法等】规定结合《我市实际制》。定本实施细则— — , 第二条 本实施细!则适用于兰山—区、罗庄区、河东】区、临沂高新技术】产业开发区》、临沂经济》开,发区各县和临沂临】港产业区可参照本】细则并结合》本地实际制》定本辖区实施—细则: : , 第三【。条 停车场的规【划、建设标准严【格按:照国家道路交通标】志和标线《、停车场建设和管理!暂行:规定、停车》场,规划设计规》则(:试行)、《。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!场,(库)设置规定【(试行)、临沂【市城市机动车—停车:场管理暂行办—法等规定执行—应具:备场地硬《化、照明、》排水、通风、消【防、防盗等基本条】件设置护栏、减【速垄、挡车器、门禁!系统、停车标志【和标线?、收费标识、岗亭】等必要的设施—并保持其正常—运转 》 ? 第四条 临时】停车(场《)位应?按照国家、》省、市相关规—定设置停车标—志和:标线、?收费标识等 !    (一)人】行道上?的临时停车位由【城市管理部》门负责?施划并管理; 】   《  (二)占—用车行道设置的临时!停,车(场?)位由公《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—门,负责建设和》管理:; :     【(三)空闲场地【上的临时停车(【场)位由城市—管理部门利用沿【街空闲场所》、建设工地》的闲置?部分设?置交产权《单,位或由城市》。管理部?门负责管理 ! 第》五条 停车场—可以由?。停,车场产权人》自行管理也可以以出!租、出让、转让等方!式委:托给单位或个人【管理 》 ,    被委托的单!位或个人应》当具备下列条件【 ,     (一!)有一定《的财产?或者经费《具有相应的》赔偿:能力:;  —  :。。 (二)有》。自己的组织》机构和?场,所;    ! (三)有》符合规定要求的【。停车场设施和经【营管理设《施,;   【  (四)有与停】车场管理业务相适】应的专业管》理人员;  !  : (五?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或相关规【范性文件规》定的:其,他,条件 — 第六条 停!车场管?理人:员须经?机动车停车专业【管理知识和专业技】能,培训、职《业道德?培训停车场管理员】须统一着装使—用规范?礼貌的?服务:用语行为《端庄和气注重人【性化服务维护停【车秩序?保障停车《安全:接受社会监督— — 第七条 —根据停车需求—与停车?位的供?应情况将兰山区、罗!庄区、?河东区?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!开发区、临沂经【济开发?区所:辖区域划《。为,一、二、三》类区域 —。     (—。一):兰山区 》     一类区!域东至滨河路西至】通达路南至》陶然路北至青年路】范,围以:内区域(包括滨河路!及滩内游园、通达】路、陶然路、青年】路);二类区域【东至通达路西至工】。业大道?南至陶然路北—至滨河路范》。围以内?区域(包括工业大道!、陶然路、 【 , 滨河路《。及滩内?游,园);三类区域除】一,、二:类区:。域范:围之外的区域 】 :   ? ,(二)罗庄区—     】二类区域东至通【达南路西《至罗六路南至文化】。路北至?。双月湖路范围以内区!域(包括通达—南路、?罗六路、《文化路、双月湖【路);三类》区域除二类区域范围!之外的区域》    【 (三)河东区【 : ,。     二类区域!东至黄山《路西至滨《。河东路南至机场路北!。至三和东街范围【以内区域(包括【黄山路、滨》河东路、机场路、】三和东街);—三类区域除二类【区域:范围之外的区域 !     (【四):临沂高新技术产业】开,发区  【   二类区域【东至罗?六,路西至火炬路南【至工业北路北至【沂河路范《围以内区《域(包括罗六路【、火炬?路、工业《北路、沂河》路,。);:。三类区域除二类【区域范?围之:外的区域《     】。(五)临沂经—济开:发区 ?     【二类区域东至—联邦路西至滨河【东路南至华》夏路北至经》济开:发区边?界(包括联邦路、】滨河东路、》华夏路);》三类区?域除二类区域范【围之外的区域 【 【第八条 室内—停车场按以》下标准分《为高:级和普通《两个等?。级   【  高级停》车场必须《同,时,具备以?下条件   !  (一《)停:车场为钢混结—构,。停车位标线按两【。。种车型规定尺寸【上限尺寸长为15】6,0,c,m宽为325—cm适用于》大中型车辆》;下限尺寸长为6】00c?。m宽为250—cm适用于小—型车辆在条件受限时!宽度可?以适当降低但最【小不:应低于200cm出!入口通?道宽度不少于500!c,m并:设有紧?急车辆?出口通道相关设置】、标志?符合规定《要求泊?位大于50 个的】应设:有两个及以上—出入口;  !   (二)消【防及通风设》备停车场应设有【自动喷淋系》。统、温?度,探测器?、C:。O 探测器以—及自动化排烟通风】系,统等设施; 【  ?   (《三)照明设备停车】场除正常照明系统外!应设应急照明系统保!。障停车安《。全;    ! (四)监》控设备停车》场应设有完善的监】控系:统对车库内各主要】道,路、:进出口等地方—进行24 》小时监控确保—。车辆安全; !。 ,   (五)停【车场设置自动—化收费系统可刷卡】付费具有停车诱导】系统;   !  (六)地—。下停车场应》具备方便《客人:和,货物通行的电梯和安!。全通道;《     (!七)内?部管理制度》健全服务内》容规范工作人—员和收费人》员佩:。带标:。志明:显 :。  《。  :。 不能完全达到高】级停车?场标准?。的停:。车场:为普通停《车场 ? 第九!条 设置经营性停车!。场除应符合》本,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外!还,应具备以下条件【    【 (:。一)配齐配》足专:职管理人《员负责车辆有序行驶!、停放和安全;【 ?    】 (二)建立—健全内部收费管【理、财务管理—、安全防范》、岗位责任》等规:章制:度;:   —  (三)及时【到城市?管理部门办理—相关:手续 ?。 ? 第十—条 经?。营性停车场业—主在办理相关手续时!应提供?。以下材?料   【  (一)临沂【市,机动车停《车场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; 】 ?   ? (二)土地使用】证明:;  —   (三)工【商营业执照; 【 ?   ? (四)停车场详】细示意?图;   】  :(五)规《划要点?。(配建); !    (六—)公安消防》部门的意见; !     (七)】内部管理制度—;   【  (八)业—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!托证:明文件; 【   ?  (九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或相【。关规范性文件规【定的其他材料— 】第十一?。条 城市管理部门】。收到当事人申请【后对于?申请材料不齐—全或: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!一,次性告?。。知申请人需》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!对于申请材料—符合要求的予以【受理 》 第十二条! 城市管理部—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!完成书面审查、【现场勘查、综—合,审核:经审查?合格的予以批准;经!审查不?合格的通《知其7 日内—完成整改整改合【格后予以批准— , 《 , 第?十三:条 经营性停车场相!关手续的有效期为一!年,可以申?请续延 —   【  停车场》业主须?在有效期满前30】 ,日,内向城市《管理:部门申请续延 !     》城市管理部门接到】。申请后完成书面审】查和现场勘》察经审?查合格的予以—批准;经审查不【合格的?通知其?7 :日内完成整改整【改合:格后予以《批准  【   经营性停车】场因故发生变—更的停车《场业主应及》时向城市《管理部门申请变更】变更申请程》序参照申请续延【程序执?行 ?。。     经营】性停车?场因:故需撤销的停车场】业主应及时向城市管!理部:门申请撤销经—城市:管理部门审查同【意,后予以注销》 》 第十四条 非!经营性停车场—在,交付使用时》应向城市管理部门】。报送相关材料 】   《。  (一)临—沂市机动车停车场申!请表(一式》三份); —     (二】)土地使用证明;】 ,     (三!。)停车场详细—示意图;《 《  :  (四)规划要】点(配建《),; 《   ?  (五)》公安消防部门—的意:见;    ! (六)法律、【。法规、规章或相关】规范性文件》规定的其他材料 】 【。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!部门:接到非经营》性停车场的相—关材料后对于材料不!齐,全或者不《符合法定形式—的一:。次性告知《申请人需《要补:正的全部内容—;对于材《。。料符合要求的予【以受理  】   受理后完【成书面?审查、?现场勘验对于符【合规划?(配建)及相关【要求的予以批准并】通知申请人;对【于不:符合规划《(配建)及相关【要求的?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! 《    非经营性停!车,场在交?付使用后因故不再使!用的其产权单位应】及时:向城市管理部—门申请注销;非经营!性停车场在》交付:使用:。后,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!城市:管理:部门申请变更;注销!、变更登记程序【参照申请批准程序】。执行 第!十六条 本实施【细则于20》10 年9》 月:13 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