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。
, 临沂市城—市机动车停车场管】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!
:
:
临政办发〔2【010?〕123 号
】 , 临沂?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:关于印发临沂市【城,。市机动车停车场管】理暂行?办,法实施细《则的通知
各县区!人民政?府市政府各部—门、各直《。属机构临沂高新【技术产业开发区【管委会临沂经济【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!港产业区管委会各】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!院校
?
现】将<临沂市城市机】动车停?车,场管理暂《行办法>实施细则印!发给你们请结合各】自实际认真组织实】施
:
二〇一〇年—八,月二十七日
—
, ,
第一条— ,为加强?停车场管理规范车】辆,停放秩?序依据中华》人民共?。和国道路交通安全】法、临沂市城市机动!车停车?场管理暂行办法等】规定结合《我市实际《制定本实施细则
!
《。 :。第二条 本实施细】则适用?于兰山区《、罗庄区、河东区、!临沂高新技》术产业开发区、临沂!经济开发区》各县和?临,沂临港?产,。业区可?参照本细则并结合本!地,实际制定本辖—区实施细《。则
—
第三》条 停车场的规【划、建设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】道路交通《标志:和,标,线、停?车场建设《和管理?暂行:规,定、停?。车场:规划:设计规则(试—行)、?山东省?城市:公共停车场(库)】设置:规定:(试行)、临沂【市城市机动车—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!等规定执行应具备场!地硬化、照明、排水!、通风?、消防、防盗等基】本条件设置》护栏、?减速垄?、挡车器、门—禁系统?、停车标《志和标线、》收费标识、岗亭等必!要的设施并保持【其正常运《转
】 第:四条 临时停车(】场)位应按照国家】。、省、市相关规定设!置停车标志和—标线、?收费标识等
—
(】一)人行道上的临时!。停车位由城市管【理部门负《责施划并管理—;
《 :。 (二)占【用车:行,道,设置的临时停车(场!)位由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【负责建设和管理;】
】(三)空闲场地【上的临时停车(【场)位由城市管理】部门利用沿街空【闲场所、建设工【地的闲置部》分设置交产权单位】或由城市《管理部门负责—管理
?
?
第五—条 停车场可以【由停车?场产权人自行—管理:也可以以《出租、出让、转让】等方式委托》给单位或个人—管理
! 被委托的单位或个!人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,
《 , (一》)有:一定的财产或—者经:费具:。有相:应,的赔偿能力;
】 》 (二)有自己的】组,织机:构和场所《;
】 (三)有符合规定!。要,求的停车场设施和】经营管理《。设施;
! (四《)有与停车场管理业!务相适应的》专业管理人员;【
: : (五)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或相关规范性文件】规定的其他条—件
:
》。 第六条 —停车场管理人员须】经机动车《停,车专:业管理知《识和专业技》能培训、《职,业道德培《训停车?场管理员须统—。一着装使用规范礼】貌的服务用语行为端!庄和气注重人性化服!务维护停车秩序【保障停?。车,安全接受社会—监督
】 第七条 —根据停车需求与【停车位的供》应情况将兰山区、】。罗庄:区,、河东区、临—沂,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、临沂经济—开发区?所辖:区,域划为一、》二、三类区域
! 》。(一)兰《山区
《 ? 一类》区,。域,东至滨河《路西至通达路南至陶!然路北至青年路【范,围以内?区域:(包括滨《河路及滩《内游园、通达路【、,陶然路、青年路【);二类区》域东至通《达路西?至工业?大道:南至陶然《路北:至滨河路《。范围以内区域—(包括工业》大道、陶然路、
】
滨《河路及滩内游园【);三类区域除【。一、二类区域—范,围之外的《区,域
》 《(二)罗庄区—
— 二?类区域东《至通达南路》西至罗六路南至文】化路北至双月—湖路:范围以内区域(包】括通达南《路、罗六路、文化路!、双月湖路);三】类区域?。除二类区域范—围,之,外的区域
! : (三)河东区【。
》 二类区域东】。至黄山?路西至?滨河东路南》至机:场路北至三和东【街范围?以内区?。域(:包,括黄山路、滨河东】路、机场路、三【和东街);三类区域!除二类区域范围之】外的区域
】 《(四)临沂高新技】术产业开发区
【
二】类,区域东至罗六路西】至火炬路南》至工业?北路北至沂河—路范围以《内区域(《包括罗六路、火炬路!、工业北路》、沂河路);三类】区域除二类区域【范围之外《的,区域
【 :。 ,(五:)临沂?经济开发《区
》 , 二类区域东】至联邦路西至—滨河:东路:南至华夏路北至经】济开:发区边?。界(包括联邦路、】滨河东路、华夏路)!;三:类区域除二类—区域范围之外的【区域:
【。 第八条 室内停车!场按以下标准分为】高级和?普通两?个等级
】 : 高级停《车场必须同时具【备以下条件
【。 (【一)停车场为钢【混结构停车位标【线,按两种车《型规:定尺:。。寸上限尺寸长为15!。60cm《宽为325》cm:适用于大中型—车辆;下《限尺寸长为600c!m宽为250cm】适,用于小型《。。车辆:。在条:件受限时宽》度,可,以适:当降低但最》小,不应低于2》00cm《出入口通道宽度不】少于500》cm并设有》紧急车?辆出口通道相—关设置、《。标志符合《规定要求泊位—大,于50 个的应设】有两个及以上出入口!;
》 : , (二)消防及【通风设?备停车?场应设有自动—喷淋系统、》温度探?测器、CO 探测器!以及自动化排—烟通风系统》等设施;
— (三)!照明设备停车场除】正,常,照明系统外应设【应急照明《系统保障停车安【全;
》 (四)监!控设备停车场应【设有完善的监—。控,系统:对车库?内,。各主要?道路、进出口等地】方进行2《4, 小时监控确保【车辆安?。全;
?
(五!)停:车场设置自》。动,化收费系统可刷卡】付费具有停车诱导】。系统;
— (六【)地下停车场—应具备方便客人和货!物通:行的电梯和安全通道!;
【。 (七《)内部管理》制度健全服》务内容规《范工作人员和—收费:。人员:佩带标志《明显
?
》 不能完全达到】。高级停车场》标,准的停车场》。为普通停车场
【
第】九,条 :设置经营性》停车场除应符合【本细则第三条之规】定外还应具备以下】。条件
《 《 (一)配齐【配,足专职管理人员【负责车辆《。有序行?驶、停放和安—全,;
【 —(二)建立健全【内部收费管理—、,财务:管理、安全》防范、岗位责任等】规章制?度;
! (三)及时到城市!管,理部门办理相—。关手续
】
第十》条, 经营性停车—场业主在办理相关】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!料
】 (一)临沂—市机动车停》车场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;
】
— (二)土》地使:用证明;
》
, (三】)工商营业执照【;
】 (四)停车场详细!示意图;
【 《 (五)规划要点(!配,。建);
! (六)公安消防!部门的意见;
! 》(七)内部管理制度!;,
: (八】)业主或业主—委员会?的,委托:证明文件《;
》 (九)【法律、?。。法,规、规章或相关规】范性文件规》定的其他材料
【
:
:
, , ,第十一?条 城市管理—部门:收到当事《人申请后对》。于申请材料》不齐全或者不符合】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!知申请人需要补正】的,全部内容;对—于申请材《料符合要求》的予以受理
【
第十】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!受理当事《人申请后完成书面审!查、现?场勘:。查、综合审核—经审查合格的—予以批?准;经审查不合格】的通:知其7 《日,内完成整改整改【合格后予以批—准
?
第【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!场相关手续的有效】期,为一年可《以申请续延
!
— :停车场业主须在有】效期满前30— 日内向城市管【理部门申《请续延
! 城市《管理部门接到申【请后:完成书面审查和【现场勘察经审查合格!的予以?批准;经审查不合】格的:通知其7 日内完】成整改整改合格后予!以批:。准
》。 经营性【停车场因故发生【变,更的停车场业—主应:及,时向城市管理部【门申请变更变更申请!程序参照申》请续延程序执—行
》 ?。 经营性停车场【因故需撤销的—停车场业《主应及时向城—市管理?部,门申请撤销经城【市管理部门审查同意!后,。予以注销
— :
? 第十四条 非经】营,性停车场在交付使用!时应向城市管理部门!报送相关材料—
,
(】一)临沂市机动车】停车场申请表(一式!三份);
》
— (二)土地使用证!明;
《 ? : (三)停》车,场详细示意图—;
:
》 :。(四)规划》要点(?配建)?;
!(五)公安消防部】门的意见;
】 , (》六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或相》关规范性《文件规定的其他材】料
?
》 第十五条 城市管!理部门接到》。非经营性《停车场的《相,关材料后对于材料】不,齐全或者不符合【法定形式的一—次性告知申请人需】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】;对于材料》符合要求《的予以受理
! 《受理后完《成书面审查、—。现场勘验对于符【合规划(配》建)及相关》要求的予以批—准并通知申请—人;对?。于不符合规划(【配建)?及相关要求的按有】关,规定予以处》理
》 非经营性停!车场在交付使—用后因故不》再使用的其产—权单位应及》时向城市管理部门】。申,请,注销;非《经营性停车》场在交付使用—。。后发:生变更的应及—时向城市管理—部门申?。请变更;注销、【变更登记程序参照】申请批准程》序执行
!第十六条《 本实施细则于20!10 ?年,9 月1《3 日起《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