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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临沂市城—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!。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】 , ? 临政办发》〔2:010〕12—3 号 》 临沂市人—民政:府办公室关于印【发,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!车场管理暂》行办法?实施细则的》通知 各县区人】民政府市政府—各部:门、各直属机构【临沂高新技》术产业开发》区,管委会临沂经—济开发区管委会临】。沂临港?产业区管《委会各县级事业【。单位各高等院校 !。。     现将】<临: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!场管理暂行》办法>实施细则印发!给你们请结合—各自实际认真组织】实施 《二〇一?〇年八月二十七日】 —第一条 为》。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!车辆停放秩序依据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道路交—通安全法《、临沂市城市—机动车停车场—管理暂行办法等规】定结合我《市实际制《定本实施细则— 《 第》二条 本《实施细则适用于兰山!区,、罗庄区、河东【区、临沂高新—技术产?业开发区、临沂【经,济,开发区?各县和?临沂临港产业区可参!照本细则并结合本地!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!细则 《 ? : 第三条 停车【场的规划、》建,设标准严格按照【。国家道路交》通标志和标线、停车!场,建设和管理》暂行:规定、?停,车场规划《设计规则(试行)】、山东?省,城市公共《停车:场(库)设置规定】(试行?)、临沂市城—市,机动:车停车场管理暂【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应!具备场地硬化、照】明、排水《、,通风、消防、防【盗等基本条》件设置护栏、—减速:垄、挡车器》、门:禁系统、停车—。标志:和标线、收费标【识、岗亭《等必要的《设施:并保持其正常—。。运转 《 第四条! 临时停车(场【)位应按照》。国家、省、市相关】规定设置停》车标志和标线、【收费标识等》     (!一)人行道》上的临时停》车位:由城市管《理部门负责施划并】管理:。;    】 (二?。)占用车行》。道设置的临时—停车:(,场):位由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负责—建设和管理; 【  《。   (三)空闲场!地,上的:临时停?。。车(场)位由城市管!理,部门利用沿街空闲场!。所、建设工地的闲置!部分设置交产权【单位或由城》市管理部门负—。责管理 【 第五条 】停车场可以由停车场!产权:人自行?管理也?可以:以出租、出让、转让!等方式委《托给单位《或个人?管理 》   ?  被委托的单【。位或个人应当具备】。。下列条件  !   (一)—有一定的《。财,产或者经费具有相】应,的,赔偿能力; 【   《。  (二)有—自己:。的组织机构》。和场所; 》     (三!)有符合规定要【求的停车场》设,施和经营管理—设施; —  :   (四)有【与停车场管理业务】相适应的专业—管理人员《; 》   ? (五)法律、法】规,、规章或相关规范】性文件规定的其【他条件 — 第六条 !停车场管理人—员须经机动车—停车专业管理知【。。识和:专业技能培训—、职业道德培训【停车场管理员须统一!着装使用规范礼貌】的,服务:用语行为端庄和气注!重人性?化服:。。务维护停《车秩序保障停车安】全接:受社会监督 ! , ?第七:条, 根据停车需求【与停车位的》供应情?况将兰山区》、罗庄区、河东区】、临沂高新技术【产业开发区》、临沂经《济开发区所辖—区域划为《一、二、三类区域】 ,    — (一)兰》山区    !。 一类区域东至滨】河路西?至通达路南至陶然】路北至青年路范【围以内区《域(包括《滨河:路,及滩内游园、通达】。路、陶?然路、青年路);】二类区?。域东至通《达路西?至工业大道》南至陶然路北至滨河!路范:围以内区域(—包括工?业大:。。道、陶然路、— 滨河路及】滩内游?园);三类区域除一!、二类区《域范围之外的区域 !  《   (二)罗庄区!     二!类区:。域东至通达南路西】至罗六路《南至文化《路北至双月湖路【范围以?内区域?(包:括通达南路、罗【六路、文化路、双】月湖路?);三类区域—。除二类区域》范围之外的区域 !   《  (三)》河东区 【  :  :二类区域东至黄【山路西至滨河—东路:南至机场路北至三】。和东街范围以—。内区域?(包括黄山路、【滨河东路、机场路】、三和东街)—;三类区《域除二类区域范围之!外,的区域   !  (四)》临沂高新技术产业】开,发区:     二!类区域?东,至罗六路《西至:火炬路南至工—。业北路北至沂河【路范围以内区域(】包括罗六路、火炬路!、工业北路、沂河路!);三?类区域除二类区【域范围之外的区【域   【  (五)》临沂经?济开发区 》    — 二类?。区域:。东至联邦《路西至滨河东路南】至,华夏路北至经济开发!区边界(包括联【邦路、滨河东路、】华夏路);三—类区域?除二类区域范—围之外的《区域 《 : 第八条 室!内停车场按以—下标:。准,。分为高级和普通两】个等:级 ?     高【级停车场必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!   — , (一)停车—场为钢混结》。构停:车位标线按两种【车,型规定尺寸上限【尺寸长?为1560c—m宽为32》。5cm适用于—大中:型车辆;下限尺寸】长为:600cm宽—为25?0cm适用于小型车!辆在:条件受限《时宽度可以适当降】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!0,0cm出入》口通道宽《度不:少,于500cm并设有!紧急车辆出口—通道相关设置—、标志?符合:规定:要求泊位大》于5:。0 个?的应设有《两个及以上出入【口;:  》   (二)—消防及通风设备停车!场应设有自动喷【。淋系统、《温度探测器、C【。。O 探测器以—及自动化《排烟通风系统—等设施; — :   ? (三)照明设【备停车场《除正常照明》系统外应设应急【照明系统《保障停车安全; !     (【四)监控设备—停车场应设有完善的!监,控系统对车库内各】主要道路《、进出口等地方【进行24 小—时监:控确保?车辆安全; 】 ,    (五)停车!场设置自动化收费系!统,可刷卡付费具有停车!诱导系?统; 《     (六)!地下停车场》应,具备方便客人和货物!。通行:的电梯和安全通【道; 》。 ,    《(七)内部》管理制度健全服务】内容规范工作—人员和?收费人?员佩带标志明显【     不!。能完全达到》高,。。级停车?场标准的停车场为】普通停?车场 》 《 第九条 设置【经营:性,停车场除应符合本】。。细则第三条之规【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!件    】 (一)配齐配【足专职管理人—员负责车辆有序【行驶、?停放和?安全;? 》 ,     —(二)建立》健全:内部收费管理、财】务管理、安全—防,范、: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!;    】 (三?)及时到城市管理】部门办理《相关手续 【 , 第十—条 经营性停—车场业?主在办理相关手续】时应提供以下材【。料  —   (《一)临沂市机动车】停车场申请表(一】式三份?); 》。   ?  :(,二)土地使用证明】;   【  (三《)工:商,营业执照; 【  ?   (四》。),停车场详细示意图;!     】(五:)规划要点(—配建);  !   (《。六)公安消防—部门的意见; ! ,。    (》七)内部管理—制度; 》   《  :(八)业主或业【主委员?会的委托《证,明,文件;  】   (九)—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或相《关,。规范性文件》。规定的其他材料 ! : 第十一【条 城市管理部【门收到当事》。人申请后对于申【请,材,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!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!知申请人《需要补?正的全部《内,容,;对于?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!予以受理 】 第十二条 !。城市管理部门受理当!事,人申请后完成书面审!。。查、:现场勘查、综—合,审核经审查合格【的予以批《准;经审查》不合格的通知—。其7 日内完成整】改整改?合格后予以批准 】。 》 第十三条—。 经营性停》车场相关《手续的有效》期为一年可以—申请续延 【 《    《 停车场业》主,。须,在有效期满前—。30 日内向城市】管理部?门申请续延 —     【城市管理部》门接到申请后完成书!面审查和现》场勘察经审》查合格的予以批准;!经,审查不合《格的通知其7 日内!完成整改整改合【格后予?以批准?     】经营性停车》。场因故?发,生变更的停车场业】主应及时《向城市管理》部门申请变》更变更?申请程?序参照申请续—延程序执行 【 ,。     经—营性停?车场因故需撤销的】停车场业主》应,及时向城《市管理部门申请【。撤销经城市》管理部门审》查,同意后予《以注销 — :。 第十四—条 非经营性停车场!。在,交付使用时应向【城市管理部门—。报送相关材料 【  《  : (一)《临沂市机动车停【。车场申?请,表(一?式三份); 【   《  (二)土地使用!证明; 》 , ,  :  :(三)停车场详细】。示意图;《  》   (四)规划】。要点(配《建);  】   ?(五)公安》消防部门的意见【; ?    》 (六)法律—、法规?、规章?或相关规范性—文件规定的其—他材料? ? 第十【五条 城市管理【部门接到非经营【性停车场的相关【材料后?对,于材料?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!定形式的一次—性告知申请人—需要补正的全部内】容;对于材》料符合要求的予【以受理  】  : 受理后完成—书面:审查、现《场勘验对于符合规】划(配建《)及相关要求的【予以批准并》通知申请《人;对于《不符合规划(—配建)及相关要求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】。。处理 —    非经营性】停车场在交》付使用后因故不【再使用的其产权单】位应及时《向,城市管?理部门申请注销【;非:经营性停车场—在交付使用后—发生变更《的,应及时向城市—管理部门申请—变,更;注销、变—更登记程序参—照申请批《准程序执行 【 , : 第十六条 本【实施细则于2010! 年9 月》1,3 日?起施: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