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,
: 临沂市城市机动车!停车场管《理暂行办法实施【。细则:
?
,
临:政办:发〔20《10〕1《。23 ?号
:
临《。沂市人民政府办公】室关于印发临沂市】城市机动车停车场】管理暂行办》法实:施细则的通知
各!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】府各部门《。、各直?属机构临沂高—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管委?会临沂经济开—发区:管委:会临沂?临港产业区管委会】各县级事《业单位各高等—院校
《 现将】<临沂市城市机动车!停车场管理暂—行办法>实施细【则,印发给你们》请结合各自》实际认?真组织实施
【二〇一〇年八—。月二十七日
!
,
第一条 为加强】停车场管理规范车】辆停放秩序依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!。路交通?安全法、临沂市城】市机动车停车—场,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!结合我市《实际制定《本实施细则
!
第二条 】本,实施细则适用于兰】。山区、?罗庄区、河东区、临!沂高新?技术产业《开发区、临沂经济开!发区各县和临沂临】港产业区可参照本细!则并结合本》地实际制定本辖【区实施细则》
?。
? 第三条 —停车场的规划—、建设标准严格【按,照国家道路交通标】志和标?线、停车场建—设和管?理暂行规定、停【车,场规划设计规则【(试行)、山东【省城市公共停车【。场(:库):设置:规定(试行)、【临沂市?城市机动车》停车场管理暂—行办:。法等规定执》行应具备场地硬【化、照明、排水、】。通风、消防、—防盗等基《本条件?设置护栏、减速垄】、挡车器、》门禁系统、》停车标志和标线【、收费?标识、岗亭等必【要的设施并保—持其正常运转
】
第四条! 临时停车(场【),位应按照国家、【省、市相关规—定设置停车标志【和标线、收费—标识等
— , (一)人】行道上的临时停【车位:由城市管《理部门负责施划并】。管理;
》 —(二)占《用车行道设》置,的临时停《车(场)位由公安机!关交通?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!管理;
】 (《三)空?闲场:地上:的临时停车(场)位!由城市管理部—门利用沿《街空闲场所》、建设工《地的闲置部分设【置交产权单》位或由?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!理
—
?第五条 停车场可以!。由停车场产权人【自行:管理也可以以出租、!出让:、转让等方式委托】。给单位或《个人管理
! , 被委托的单位或!个,人应当具备》下列条?件
!(一)有《一定:的财产或者经费具有!相,应的赔偿《能力;
《
? : , (:二)有自己的—。。组织机构和》场,所;
【 (三)有【符合:规定:要求的?停车:。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!施;
— (》四)有?与停车场管理业【务相:适应的专业管理人】员;
【 ?。。(五)法律、法【。规,。、规章或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】定的其他条》件
【 第六《条, 停车场管理人【员须经机动》车停车专业管理【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!、职业道德培训停车!场管理员须统一【着装使?用,规范礼貌的服务用】语行:为端庄和气注重人性!化服务维护停车【秩序保?障停:车安全?接受社会监》督,
—。 第七《条 根?据停车需求与停车位!的供应情况将—。兰山:区、罗庄《。区、河东区、临【沂高:新技术?产业开发区、临【沂经济开发区—所辖区域划为一【、二、三类区域
! ,。 (一)】兰山区?
【 一类区《域东至滨《河路西至通达—路南至陶《然路北至青年路【。。范围以内区域—(包括滨河路及滩】内游园、通达路【、陶然路、青年路)!;二类区域东至【通达路西至工业大】道南至陶然路—。北至滨河路范围【以内区域(包括工】业大道、陶然路、
!
滨河路及【滩内游园);—三类区域除》一、二类区域范【围之外的区域—
(!二)罗庄区》
》 ?二类区域东至通达南!路西至罗《。六路:南至文化路北至【双月湖路范围以【内区域(包括通达】南路、罗六路—、文化路、双月湖路!);三类区域—除二类区《域范围之外的区域】
(!三):河东区
【 ,。 ?二类区域东》至黄山路西至滨河】东路南至机场路北至!三和东街范围以【内,区域(?包,括,黄山路、滨河—东路:、机场路、三和【东街);三类区【域除二类区域范【围之外的区域
】 , (四【),临沂: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
《 ,。 二类区域!。。。东至罗?。六路西至火炬路【南至工业《北路北至沂河路范】围以内区域》(包括罗六路—、火炬路、》工业北路、沂河路)!;三类区域除—二类区?域范:围之:外的区域
【。 (—。五)临沂经济—开发区
】 : 二类区域东至联邦!路西至滨河东—路南至华夏路—北至:。经济开发《区边界(《包括联邦路》、,滨河东路、》华夏路);三类区域!除二类区域范围之外!的区域
—。
第八条 !室,内停车?场按:以下标准《分,为,高,级和普通两个等级
!
《 高《级停车场必须同时】具备以下条件
!。 ? (一《)停车场为钢混结构!停车位?标,线按两种车型规定】尺,寸上限尺寸长为【156?0cm宽为》325?cm适?用,于,大中型?车辆;?下限尺寸长为6【00c?m宽为25》0c:m适用于小型车辆】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!以适当?降低但最小不应低】于,200cm出入【口,通道宽度不少于5】00cm并设—有,紧急车辆出口通【道,相关设置《、标志符《合,规定要求泊位—大于50 》个的应设有》两个及以上出入口】;
【 (二)消防及通!风,设备停车场应设【有自动喷淋系统【、温度探测器、C】。。O 探测器以及自动!化排烟通风系统【等设施;
》
【。(三:)照明设备停车【场,除正常照《明,系,统,外应设?应急照明系统保【障停车?安,全,;
【 , (四)监控设备】停车场应设有完【善的监控系统对车库!内各主要道路—、进出口等地方进】行2:4 小时《监控确保车辆安全】;
:
— ,(五)停车》。。场设置自动化—收,。。费系统可《刷卡付费具有停【车诱导系统;
】 —(六:)地下停车场应【具备方便客》人和货?物通行的《电梯和安《。全通道;
—。 —(七)内部管理制度!健全服务内容—规范:工作:。。人员和收费人员【佩带标志《明显
》 《 不能完全》达到高级停》车场:标准的停车场—为,。普通停车场
—
— 第:。九条 设置经—。营性:停车:场除应符合》本,细,则第三条《之规定外还应具备】。以下条件
】 (一—)配齐配足》专职管理人》员负责车辆》有序行?驶、停放和安全;】
?。
!(二:。),建立健全《内,部收费管理、—财务管理、》安全防范、岗位责】任等:规章制?度;
【 ?(三)?及时到城市管理部门!办理相关手续
!
第十条 !经营性?。停车场业主在办【理相关手续时应提】供以下材料
】 ? (一)临—沂市机动车》停车场申请表—(一式三份);
】
(二!)土地使用证明【。;
【 , (:三)工商营》业执照?;
】 (四)停车—场详细示意图;
】
(】。五)规划要点(配】建);
— ? , (六)《公安:消防部门《的意见?;
— (七》)内部管理制—。度;
】 (八)业—主,。或业主委员会的委】托证明?文件;
— (九【)法:律、法规、规—章或相关规范性【文件规定的其他材】料
《 ,
《第十一条 城市管】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申!请,后对于?申,请材料不《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!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!请人:需要补正的》全部:内,容;对?于申:请材料符合》要求的?予以:受理
《
第【十二:条 城市管理—部门受理《当事人?申请后完成书面审查!、现:场勘:。查、综合审核经审】查,合格的予以批准;】经审查不《合格的通知其—7 :日内完成整改整【改合格后予以—批准
?
《
, 第十《三条 经营性—停车场相关手续的有!效期为一年可—以申请续延
!
《 停车—场,业主须?在有效期满》前30 日内—向城市?管理部门申》请续延?
【 城市管理部门接】到申请后完成书【面审查和《现场勘察经审—查,。合格的予以批准;经!审查不?合,格的通知其7 日】内完成?整,改整改合格》后予以批准
! 经》营性停车场》因故:发生变更的停车场业!。主应及时向城市管理!。部门申?。请变更变《更申请程序参照申】请续:。延程序执行
】 》经,营性停车场因故需】撤销:的,停车场业主应及时向!城市管?理部门申请撤销经城!市管:理部门审查同意【后予:以,注销
》
:
第十四条 】非经营性停车场在】交付使用时》应向城?市,管理:部门报送相关材【料
!(一)临《沂市机动《车停车场申》请表(一《式三份);
—
》 (二)土地【使用证明;
! (三)【停车场详细示意图;!
(!。四)规划要点(配】建);
! (五)公安消防!。。部门的意见;—
》 (六》)法律?、法规、《规章或相关规—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!材料
?
第】十五条 城》市管:理部门接到非经营性!停车场的相》关,材料后对于材料不】。齐全或者不》符合法定形式—的一次性《告知申请人需要【补正的全部内—容;:对于材料符合要求】的予:以受理?
受!理后完?成,书面审查、》现场勘?验对于符合规划(】配建)及相关要求】的予以批《准并通?知申请人;》对于不符合规划【(,配建)及相关—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!以处理
【 非经—。营性停车场在交付】。使用后因故》不再使用的其产权单!位应:及时向城市管理部】门,申请注销;非经营性!停车场?在交:付使用后发》生变更?的应及?时向城市《管理部门申请—变更;?。注销、变更》登记程?序参照申请批准【程序执行
】
第十《六条 本实施—细则于?2010 》年,9 月13》。 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