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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—临沂市城《。市机动车停车场【管理暂?行办法实施》细则 临政!办发〔2《0,10〕1《2,3 号 》 临?沂市人民《政府:办公室关于印—发临沂市城市机【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!办法:实施细则的通知 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!政府各部门、—各直属机构》临沂高?新技术产业开—。发区管委《会临:沂,经济开?。发区管?。委会临沂临港产【业区管委会各县级】事业单位《各高:等院校   !  现将《。<临沂市城市机【动车停车场管—理暂行?办法>?实施细则印发—给你们请结》合各自?实际认?。真,组织实施 》 二〇一〇年八【。月二十?七日 《 第一条 为!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!车辆停放秩序依【据,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道—路交通?安全法、临沂市城】市机动车《停车场管理暂行【办法等规《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实施—细则 【 第《二条 本实施细则】适用于兰山》区,。、罗庄?区、:河,东区、临沂高—。新技术产业开发【。区、:。临沂经济开发区【各县:和临:沂临港产业区可【参照:本细则并结合本地】实际制定本》辖区实施细》则 【 , 第三条 停车场的!。规划:、建设标准》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!通标志和标线、停】。车场建设和管理【暂行规定、停车【场规:划设计规则(试【行)、山东省城【市公:共停车场(库)设】置规:定,(试行)、临—沂市城市机动车【。停,车场管理暂》。行办法等《规定执?行,应,具备场地硬》化、照明、排水【、通风?、消防、防盗等【基本:条件设置护栏、减】。速垄、挡《车,器、门禁系统、停车!。标志和标线、收【费标:识、岗亭等必要【的设施并保持其正常!。运转: 第!四条: 临时停车(场)位!。应按照?国家、省《。、,市相关规定设置【停车标志《和标线、收费—标识等 —     (一)人!行道上的临时—停车位由城市管理部!门负责?施划并管理; 】  ?   ?(二)?占用车行道设置的临!。时停车(场)位由】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负责建【设和管理; — :。     (三)】空闲场地上》的临:时,停车(场《)位由城市管理【部门利用沿》。街,。空,闲场所?、建:设工地的闲》置部分设《置交产权《单位或由《城市管理部门负责】管理: ?。 《 第五条《 停车场《可以由停车场—产权人自行管理【也可以?以出租、出让、转】让等方?式委:托给:单位或个人管理【 ,。 ?  : , 被委托的》单,位或:个,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 :     (【一,)有一定的财产或者!。经费具有《相应的赔偿》能力; 《 :     (二)有!自己的组《织机构和场所; !。   《。  (三)有符合】规定要求的》停车场设施和经【营管理设《施; —    (四)【有与停车场管理业】务相适应的专业【管理人员《;, : :  :  :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或相关—。规范:性,文件:规定的其他条—件 : — 第六条 停—车场管理人员须经机!动车:停车专业管理知识和!。专业技?能培训?、职:业道德培训停车场管!理员须统一着装使】用,规范礼?貌的服务用语行为端!庄和气注《重人性化服务维【护停车秩《序保:障停车?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! 【第七条 根据停车】需求与停车位的【供,应情况?将,兰山区?、罗庄?区、河?东区、临沂高新【技术产业开发区、】临沂:经济开发《区所辖区域》划为一、二、三类】。区域 》    《 (一)兰山区【     】一类区域《东,至滨河路西至通达路!南至:陶然路北《至,青年路范围以内区域!(包括滨河路及滩内!游园:、通:达路、陶然路、【青年路);二类区域!东至通达路西至工】业大道南至陶然【路北至滨河》路范围以内区域(】包括工业大道、陶】然路、 【滨河路及滩内游园)!;三类区域除一【、二类区域范—。围之外的区域 !    《 ,(二)罗庄区—    【 二类区域东至【通,达南路?西至:。罗六路南《至文化路《北至双月湖》路范围以内区—域(包括通达南路】、罗六路、》文化路、双月湖【路):;三:类区域除《。。二类区域范围之外的!区域   】  (?三)河东区 —。。 ,     二【类区域东《。至,黄山路西《至,滨河东路《南,至机场路北至三和】东街范围《以,内区域(包括黄山】路、滨河东路、机场!路、三和东街);三!类区域除二类—区域范围之》外的区?域,     】。(四)?。临沂高新技术产【业开发区 》 ,     二类区!域东至罗六路西至】火炬路南《至工:业北:。路北至沂河路范【。围,以内区域(》包括罗六路》、火炬路《、工业?。北路、沂《河路)?;三类?区域除二类区域范围!之外的区域 】。     (—五,),临沂:经济开?发区    ! 二类区域》东,。至联邦路西至滨【河东路南至华夏【路北至经济开发【区边界(包》。括联邦路《、滨河?东路、华夏路);三!类区域除二类区域】范围之外的》区域 ? 《 第八条 【室内停车场按以【下标准分《为,高,。。级和普通《两个等级 —。 ,     高级停】车场必须《同时具备以》下条件 【    (一)【停车:场为钢混结构停车】位标:线按两种《车型规定尺》。寸上限?尺寸长为156【0cm宽为32【5cm适用于大中】型车:辆;下限尺寸—长,为60?0cm宽《为25?0cm适《用于小型车辆—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!以适当降《低但最小不应—低,于2:00cm出入口通】道宽度不《少于500cm【并设有?紧急车辆出口通【道相关设置》、标志符合规定要求!泊,位大于5《0 个的应设有【两个及以上出—入口; 【。  :  (二)消防及通!风设备停车场应设】有自动喷淋系—统、温?度探测器、C—O 探?测器:以及自动化排烟【通风系统《等设施?; :   》  (三)照明设】备停车场《除正常照明系统【外应设应急照—明系统?。。保障停车安全—; 《。     (四)】监控设备停车—场应设有完》善的:监控系统对车库内】各主要道路、进【出口等地方进行2】4 小时监控确保】车辆安全《;  —   (《。五)停车场》设置自动化收费系】统可:。刷卡付费具有停车诱!导系统; 【。。     (六)地!下停车场《应,具备:方便客人和货物【通行的电《梯和安?全通道; 】   ? (七)内》部管理制度健全【服务内容《规范工作人员和收】费人员佩带标志明】。显     !不能完全达到高【级停车场《标准的停车》场为普通《停车场 ! 第九条》 设置经营性停车】场除应符合本—。细则第三条之规【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!件    】 (一?)配:。齐配:足专职管理》人员负?。责车辆?有序行驶、》停放和?安全; 《 《 ?    (二)建立!健全内部收》费管理、财务管理、!安全防范、岗位责】。任,等规章制度;—     】(三)?及时到?城市管理部》门办:理相关手续》 , 《 第十条— 经营性《停,。车场业主《在办理相关》手续时应提》供,以下材料《 《    (一)临】沂市机动车》停车场申请表(一】式三份); — ?   ?。。。。。 (二)土地使用】证明; 【。    (》三):。。工商营业执照; 】   》  (四)停车场详!。细示:意图; —     (五【),规,划要点?(配建); !    (六)公】安消防部《门的意?见; 《   《  :(七)内部管—理制度; 】  :  (八)业主或业!主委员会的委托证明!文件; 《 :     》。(九)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或相关规范—性,文件规定《的其:他材料 》 》 第: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!门收到当《事人申请后对于申】请材料?不齐:全或者不符合法定】形式:的一:次性告知申请—人,需要:补正的全部内—容;对于申请—材料符?合要求?的予以受理 】 第十二条! 城市管《理部门受理当事【。人申请后完成书面审!。查、现场勘查、【综合审核经》审,查合:。格的予以《。批准;经审查不合】格的通知其7 【日内完?成整改整改合格后】予,以批准 》 第十三!条 经?营性停?车场相关手续—的有效期《为一年可以申—请续延 【     】。停车:场业主须《在有效期满前—30 ?日内向?城市管?理部门申请》续延  【   城市管理【部门接到《申请:后完成书面审查和】现场勘察经审查【合格的?予,以批准;经审查不合!格的通知其7 日】内完成整改整改合】格,后予以批准 【  ?   经营性停车】场因故发生变更【的停车场业》主应及时向城市管】理部门申《请变更变《更申请程序》参照申请续延程序】执行 ? ?  :  :经营性停车场—因故:需撤销的停车—场业主应及时—向城市管理部—门,申请撤销经城市【管理部?门审查同意后予以注!销 》 ? 第十四条 非经】营性停车场在—交付:。使,用时应向城市管【理部门报送相—关材料  】   (一》。)临沂市机动—车停车场《申请表(一式—。三份); 》     (】二)土地使用证明】;     !(三)停车场详细】示意图;《 ,。    —。。 (四)《规划:要,点(配建); 【  《   (《五)公安《消防部?门的意?见; — ,  : (六?)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或相关【规范性文件》规定的其他材—料,。 】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!部门接到非》经,营性:停车场的相关材料】后对于?材,料,不齐:全或者不符合法【。定形: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!人需要补正的—全部内容《;对于材《料,。符合要求的予—以受:。理 ?   《  受?理后完成书面—审查、现《场勘验对于》符合规划(配建【)及相关要求的【予以批准并》通知申?请人;对于》。不符:合规划(配》建)及相关要求【。的按有关《规定予以处》理, : :。    非经营性】停,。车场在交《付使用后因故不【再使用的其产权【单位:应及时?向城市管理部—门申请注《销;非经营性停【车场在交付使用【后发生变更的—应,及时向城市管理【部门申请变更—;注销、《变更登记程序参【照申请?批准程?序执行 【 第十《六条 本《实,施细则于20—1,0 年9 月1【3 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