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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临沂市城市机动车】停车场管理暂行办】。法实施细则 — ? 临政办发〔20】10〕1《23 号 【 临:沂市人民《。政府办公《室关于印发临沂【。市城市机动车停【车场管理暂行—办法实施细则的【通知 各》县区人民政》府市政府《各部门、各》直属机?构临:。沂高新技术产业【开发区管委会—。临,。沂经:济开发?区,管委会临《沂临港?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!事业单?位各高等院校 !     》现将<临沂市城市机!。。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!办法>实施》细,则印发?。给你们请《结合各?自实际认《真组织实《。。施 二〇》一,〇,年八月二十》七日 — 第一条 为加强!停车场管理规范车】辆停放秩序依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道:路交通安全法、【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!车,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!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实施细《则, ? 第—二,条 本实施》细则适用于》兰山区?、罗庄区、》河东区、临沂高【。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、临沂经济开【发区:各县和临沂临港【产业区可参照—本细则并结》合本:地实:际制定本辖区—实施细?则, 《 第三条【。 停车场的规—划、建?设标:准严格按照国家道】路,交通标志和》。标线、停《。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!规,。定、停车场规划【设计规则(试行)】、山东省《。城市公共停车场(】库)设置规》定(试行)、临【沂市城市机动—车,停,车场管?。理暂行办法等—规,定执行应具备场【地硬化、照明、排】水、通?风、消防、防—盗等:基本条件设置护【栏、减速垄、—挡车器、门禁—系统、停车》标志:和标线?、收费标识》、岗亭等《必要:的设施并保持其正常!运转 ? — 第四?条 临时停》车(场)位》应按照国家、省、】市相关规《定设置停车标志和】标线、收费》标识等 》     —(一)人行道—。上的临时停车位由】城市管理部》。门,负,责施划并管理; !     (二】)占:用,车行道设《置的临时停车(【场)位由《公安机?关,交通管?理部:门负责建设和管【理;: ,  《   (三)—空闲场地上的临时】停车(场《。)位由城《。市管理?部门:利用沿街空闲场所、!建设工地的闲置【部,分设置交产权—。单位或由城市—管理部门负责管【理 !第五:条, 停车?场可以由《停车场产《权人自行管理也【可以:以出:租、出让、转—。让等:方式委托给单—位,或个人管理 —     被】委托:的单位或个》人应:当具备?。。下列条件  !   (一)有【一,定的财产或》者经费具有》相应:的赔偿?能力:。; 《     (二【)有自己《的组织?机构和场所; !     (—三)有符合规定要求!的停车场设施—。和经营管理设施; !    — (:四)有与《停车场?管理业务相适应的】专业管理人员;【 , ?    (五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或相】。关规范性文件规定】的其:他条件 【 第六条 停!车场:管理人?员,须经机动车停车专】业管理知识和专业】技能培训、》职业道德培训停车】场管理员须统一着装!使用规范礼》貌的服务用语—行为端庄《和气:注重人性化服务维】护停车秩序保—障停:车安:全接受社会监督 】 , 《 第?七条 根据停车需】求与停车位》的供应?情况将?兰山区、罗庄区、】河东区、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】开发区、《临沂经?。济开发区所辖—区域划为一》、二、三类区—域 ?     (【一):兰山区  】   一类区域【东至:滨河路?西至通达路南至【陶然:路北至青年路范围以!内区域(包括滨【河路及?滩内游园、》通达路?、陶然路、青年【路);二类区域【东至通达路西—至,工业大道南至—陶然路北至滨河【路范围?以,内区域(包括工【。业大道、陶然路【。、 《 滨河路及滩—内游园?);三类区域—除一、二《类区域范围之外的区!域    】 (二)罗》庄区 《     二类】区域东至通达南路西!至罗六路《南,至文化路北至双月湖!。路范围以内》区域(包括通—达南路、罗六—路、文化路、—双月湖路);三类区!域除二?。类,区域范围之外的【区域  【   (三)河东】区     !二类区域东至黄山】路西:至滨:。河东:。路南至机场路—北至三和东街范【围以内区域(包【括黄山?路、滨河东》路、机场《路、三和东街)【;三类区域》除二类区域范围之外!的区域  】   (四)临沂】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:。    【 二类区域东—至罗六路西至火【炬路南至《。工业北?路北至沂河路范【围以内区域(包【括罗六?路、火炬路》、工业北路、—沂河路);三类区】域除二类区域—。。范围:之,外的区域 】    (五)【临沂经?济开发区《 , ? ,。 ,  二类区域东至】联邦路西《至滨河?东路:南至:。华夏路北至》经济开发区边界【(,包,括联邦路、》滨河东路、华夏【路);三类区域除二!类区域范围之外的】区域: 第!八条 ?室,内停车场按以下【标准分为高级和【普通两个等级 【    — 高级停《车场必须同时具【备以下条件 —。     (一!)停车场为钢混结】构停车位标》线按两种车型—规定尺?寸上限尺寸》长为15《60cm宽为325!cm适用《于大中?型车辆;《下,限尺:寸长为600—cm宽?为250cm适用】于小型车辆在条件】受限时宽度可以适当!降低但最小不应【低于2?00cm出入口通道!宽度不少于500c!。m并设有紧》急车辆出口通道【相,关设置、《标志符?合规定要《求泊:。位大于50 —个的应设有》两个:。及以上出入口—; :   》  (二)消防及】通风设备停车场应设!有自动?。喷淋系?统、温度探测器、C!O 探测器》以及:自动化排烟通风系】。统等设?施;    ! (三)照明设备】停车场除正》常照明系统外应设应!急照:明,。系统保障停车安【。全;   】 , ,。(四)监控》设备:停车:场应设有完善的【监控系统对车—。库内各主要道—路、进出口等地【方进行24 —小时监?。控确保车辆安全;】。     】(五)停车》。。场设置自动》化收:费系统?。可刷卡付《费具有?停车诱导系》统; —  : , (六)地下停车场!应具备方便客人和】货,物通行的电梯和【安全通道; —     【(七)?内部管理制》。度健全服务内容【规范工作人员和【收费人员佩带—标志明显 】    《不能完全达到—高级:停车场标《准的停车《。场为:普通:停车场 》 第【。九条 ?设置经营性停车场】除应符合本细则【。。第三条之规定外还】应具备以下条件【 , ?    (一)配】齐配足专职管—理人员负责车辆有】序行驶、《停放和安全;— 《。   —  (?二)建立健》全内部?收费管?理、财务管理、安】全防范?、岗位责任等规章制!度; ? :     (三)及!。时到城市管》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! 第!十条 经《营,性,停车场?业主在办理相关【。手续:时应提供以》下,材料    ! (一)临沂—市机:。动车停车场申请表】(一式三份);【    【 (二)土地使用】。。证明; 》     (三】。)工商?营业执照; 【   《  (四《)停车场详细示意】图; —    (五)【规划要点(配建);!   —  (六)》公安消防《部门的意见; !  :   (七)—内部管?理制:度; —。    《(八)业主或业主】委员会?的委托?证明文件; —    — (九?),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或《。。相关规范性》文件规?。定的其他《材料 】 第十《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!收到当?事人:申请后对于》申请材料不齐全【或,者不符?合,法定形式的一次性】。告知申请人》需,要补正的《全部内容;对—于申请?。材,。料符合要求的—予以受理 !。 第十二条 】城,市管理部门受理【当,事人:申请后完成书面审查!、现场勘查》、综合审核经审查合!。格的予以批准;经】审查不合格的通【知其7 日内完成】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!批准 ? ? 第十三【条 经营性停车场】。相,。关手续的有》效期为一年可以申】请续:延 》 《。   ? 停车场业主—须在有效《期,满前30 日内向城!市管理部门申请【续延   】  城市《。管,理部门接《到申请后《完成书面《审查:和现场勘察经审【查,合格的予以批准【;,经审查不合格的【通知:其7 日内》完成整?。改整:改合:格后予以批准 !     》经营性停车场因故】发生变更《。的停车场业主应及】时向:城市管理部门—申,请变更变更》申请程序参照申请】续延程序《执行   】  经营性停车场因!。故需撤销的停车场业!主应及时《向城:市,管理部?门申请撤《销经城市管理—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!注销 ? 《。。 第十四条【 非:经营性停车》。场在交付使用—时应: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!。相关:材料    ! (一)临沂市机动!。车停车?场申:请表(一式三份【);:   —  (二)土地使】用证明; —     (三】)停:车场详细示意图【; :。。     (四!)规划要点(配建)!;    】 (五?)公安消防部—门的意见;》     (!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或相关规范性【文件规定《的其他材《料 — 第十》五条: 城:市管理部门接到非经!营性停车场的相关】材料后对于材料【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!定形式的《一次:性告知申请人需【。要补正的全部内【容;对?于材:料符合要《求的予以受理 【 :     受理【后完成书面审查、现!场勘验对于符合规划!(配建)及》相关要求的予以批准!并通知申请人—;对于?不,符合规划(配—建)及相关要—求的按有《关规定予以处理 !。     —非经营性停车场在】交付:使用后因故不—。再使用的其产—权单位应《及时向城市管理部】门申请?注销;非经营性停车!场在:交付使用后》发生变更的应及时】向城:市管理部门申请变】更,;注销、变更登记程!序参照?申,请批:准程序执行 — 第十六条! 本实施《细则于20》。10 年9》 月13 》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