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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临—沂,市城:市机动车停车场【管理暂行办》法实施细则 ! ,临政办发〔201】0〕123 号 ! , 临沂市人》民,政府办公《室关: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机!动车停?车场管理暂行办法】。实施:细则的?通知 各县区【人民政府《市政府?各部门、各直—。属机构临沂高新技】术产业?开发区管委会临【沂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临:沂临港产业区—管委会各县级事【业单位各高等院校】 , ? ,   现将<临沂】市,城市机动车停车【场管理暂行办—法>实施细则印发给!你们请结《合各自实际》认真:组织实施 》 ,二〇一?〇年八月二十七【日 ? 第一条 】为,加强停车场管理【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依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道路交通安全【法、:临沂市城市机动车】停车场管理》暂行办法等规定【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实施》细则 《 第二条! 本实施细则—适用于兰《山区、罗庄区、河】东区、?临沂: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、临沂经济开发】区各县和临》沂临港产业区可【参照本?细则并结合》本地实际《制定:本辖区实施细则 】 , , 第三条】 停车场《的规划、建设—标准严?。。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!标志和标线、停【车,场建设和《管,理暂:行规:定、停车《。场,规划设计《规则(试《行)、山东省城市】公共停车场(库【)设置规定(试【行)、临沂市城市】机,动车停车场管理暂】行办法等规》定执:行应具备《场地硬?化、照明《、排水?、通风、《消防、防《盗等基本条件设【置护栏、《减速垄、挡车器、门!禁,系统、停车标志和标!。线、收费标识、岗亭!等必要的设施—并保持其正》。常,运转 】 第四条 临【时停车(场》)位:应按:照国:家、省?、市相关规定设置停!车标志和标线、收】费标识等  !   ?(一)?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!位由城?市管理部门负责【施划并管理; 】     (【二)占用车行—道设置的临时—停车(?场)位由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!设和管理; —   》  (三)空闲场】地上的临《时停车(场)位由】城市:管理部门《利用沿街《空闲:场所:、建设工地的—闲置部分设置—交产:权,。。单,位,或,由城市?管理部门负责—管理 》 ?。 第五条 停车场!可以由停车场产权】人,自,行,管理也可以以出租、!出让、转让等方式】委托给单位或个【人管理?     被!委,托的单位或个人应当!具备下列《条件   】  (?。一)有一定》的财产?或者经费具有—相,应的赔偿能力—; ? ,     (—二)有自己的组织】机构和场所; 【   》  (三《)有:符合规定《要求:的,停车:场设施和经营管【理设施; 》。。 :   ?  (?四)有?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!适应:的专:业管理人员; !。     》(五)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。章或相关规范性文】件规:定的其他条件 】 , ? 第六条 —停车场管理人—员须经机动》车停车?专业管理《知识和专《业技能培《训、职业道》德培训停车场管理员!须统一着装使—。用规范礼貌的—服务用语行为端【庄和:气注:重人性化服务维护停!车秩序?。保障停?车安全接受社会监】督 【。 第七条 根据】停车需求与停—车位的供应情况【将,兰,山区、罗庄区、【河,东区、临沂高—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!临沂:。经济开?发区所辖区域划为一!、二、三《类区域 》     (一】)兰山区 】    一类区域】东至滨河路西至通达!路南至陶《然路北?至青年路范围—以内区域(包括滨河!路及滩内《游园、通达路、陶】。然路、青《。年路);《二类:区域东至通》达路西?至工业大道南—至陶然路北》至滨河路范围以内】区域(包括工业大】道、陶然路、— ? 滨:河路及滩内游—园);?三类:区域除一、二—类区域范围之外【的区域 —   ?  (?二)罗庄区 】    《 二类区《域东:至通达南《路西至罗六路南至】文化:路北至双月湖路【范围:以内区域(包括【通达南?路、:罗,六路:、,文,化路、双月湖路【);三类区域除【二类区域范围—之外的区域 — ?    (》三)河东区 — :     》二类区域东至—黄山:路,。西至滨河东路南至机!场路:北至三和东街范【围以内区《域(包括黄山路【、滨河东路、—机场路、三和—。。。东街);《三类区?域除二类区域范围】之外的区域》 , ?。 ,   ?(四:),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!发区    ! 二类区域东至罗六!路西至火炬路—南至工业北路北至沂!河路:范围以内区域(【包括:罗六路、火炬路【、工业北路、沂河】路);三类区—域,除二类区域范—围之:外的区域《  》   (五)临【沂经济?开发区 —     》二,类区域东至联邦【路西至滨河东路【南,至华:夏路北至《经济开发区边界(包!括联邦路、》滨河东路、华夏路】);三类《区域除二《类区域范围之外的】区域 ! 第八条 室内停车!。场按:以下标准分为高级】和普通两个等级 】     【高级停?车场必须同时具备】以下条件 】  :  :(一)停车场为钢】混结:构,停车位?标线按两种车—型规定尺寸上限【尺寸:长为1560c【m宽为325c【m适用于大中型【车辆;下限尺寸长为!6,00:cm宽为250【cm适?用于小型《车辆:在条:件受限?时宽:度可以?适当降低但最小【不应:低于200cm【出入:口通:道宽度不少于5【00cm并设有紧急!车辆出口通道—相关设?置、标志符合—规定要?求泊位大《于50 《个的应?。设有两?个及以上出入—口;   】 , (:二)消防及通—风,设备:停车场应设有自动喷!淋系统、温度探测】器、CO 探测器以!。及自动化《排烟:。通风系统等设—施; 《。     (三】。。)照明设《。备停车场《。除正:常,照明系统《。外应设应急照—明系统保障停—车安全; 】    《(四)?监,控设备停车》场应设有《完善:的监控系统对车库内!各主要道路、—进出口等地方—。进行24 小时【监控确?保车:辆安全; 【     》(五)?停车:场设置自动化收费系!统可刷卡付费具有】停车诱?导系统; 》 :。     (六)】地下停车场应—具备方?。便客人和货物通行的!电梯和安全》通道; 【 ,   ?(,七,)内部管理》。。制度健全服》务内:容规:。范工:作人员和《收费人员佩带标志明!显   【  不能完全—达到:高级停?车场标准的停—车场为普通停车【场 : , 第九】条 :设置:经营:性停:车场除?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!。之,。规,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!件    】 (一?)配:。齐配:足专职管理》人员:负责车辆有序—行驶、停放和—安全; 》 ? ?    (二)【。建,。。立健全内部收费【管理:、财务管理、安【全防范、岗》位责任等规章制度;!  》   (三)及时到!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!关手:续 【 第十条 经【营性停车场业—主在:办,。理,相关手续时》应,提供以?下材料 《 , , ,    (》一)临沂市》机动车停《车场:申请表(一式三份)!;    】 (二)土》地使:用,证明;  】   (三)工商营!业执照?;   【  (?四)停车《场详细示意图; !     (五】)规:。划要点(配建); !     【(六)公安》。消防部门《的意见;《 : :  :  (七)内部管理!制度;  】   (八》)业主或业主委员】会的委托证明—文,件;:     (!九)法律《、法:规、规章或相关规范!。性文件规定的其【他材料 》 —第十一条 城市【管理:部门收到当事人【申请后?对于申请材料不【齐,全或:者不符合《法,定,形,式的一次《。性告知申《。请人需要补正的全】部内容;对于—申请材料符合—要求:的予以?受理 ? :。 第十【二条 城市管—理,部门受理《当事人申《请后完成书面—审查、?。现,场勘:查、综合审核经审】查合格?的予:以批准;经审—查不合格的通知其7! 日内完《。成整改整改合格【后予以?批准 《 第【十三条 《经营性停车场—相关:手续的有效》期为一年《可以申请《续延: ? 《  :  : 停车场《业,主须在有效期满前3!0 日内向城—市管理部门申—请续延 【    城市管理】部门接到申请后完】成书面审查和现【。。场勘:察,经,审查合格的予以批】准,;经审查不合格【的通:知其:7 日内完成—。整改整改合格后予】以批:准 ?     经营性!停车场因故发生变】更的停车场业主应】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!申,请,变更变更申请—程序参照申请—续延程序执行 !     经—营性停车场因故需】。撤销的停车场业【主应:及时向城市管理【部门申?请撤销经城市管理部!门审查同意》后予以注销 — 【第十四条《 非经营《性,停车场在《交付使用时应—向城市?管理部门《。报送:相关材料 — :    (一—)临沂市机动车停】车场申请表(—一式三份); 【     (】二)土地使用证明】;    】 (三)停车场【详细示意图;— ?   ?  :(四)规《划要:点(配建); 【  《   (《五)公安消》防部门的意见; 】     【(六)法律》、,法规、规章》或相关规范性文件】规定的其他》材料 【 第《十五:条 城市管理部【门接到非经营—性停车场的》相关材料《后对于?材料不齐《全或:者,。不符合法定》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!请人需要补》。正的全部内容;对】。于材料?。符,合要求的予以—受,理     !受理后完成书面审查!。、现场勘验》对于符?合规划(配建)及】相关要求的予以【批准并通《知申请?人;对于不符合【规划:。(配建)《及相关要求的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!。     】非经营性停车场在交!付使用后因故不再】。。使用的其产权—单位应?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!申请注销;》非经营?性停车场在交—付使用后发生—变,更的:应及时向城市管理】部门申?。请变:更;注?销、变更登记程序】参照申请批准—。。程序执行《 第【十六条 本实施【细则于2010【 年:9 月?13 日起施行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