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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城!市机动车停车场【管理暂行办法—实,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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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政?办发〔?2010〕1—23 号《
临》沂市人民政府办公】室关于印发临沂【市城市机《动车停车场管理【暂行办?法实施细则的—通知
各县—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】各部门?、各直?属机构临沂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!管委会临沂》经济开?发区管委《会,临沂临港产业区【管委会各《县,级事业单位各高等】院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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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现将<临沂市!城市机动车》停,车场管理《暂行:办法>实《施细则印发给你【们请: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!织实:施
二〇一—〇年八月二》。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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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!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!秩序: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道路《交通安全法、临【。沂市城市机动车【停车:场,管理暂行办》法,等规定?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实施》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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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本—。实施细则适用于【。兰山区、罗庄区、河!东区、临《沂,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、临沂经济开【发区各县和临—沂临港产业区—。可参照本细则并结】合本地实际》制定本辖区实—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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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停车场的规划、建】设标准?严格按照国家道路】交通标?志和标线、停车【场建设和管》理暂行规定、停车】场规划设计规则【(试行)、山东省】城市:公共停车场(—库):设置规定《(试行)、》临沂市城《市机动车停车—场管: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!。。行,。应具备场地》硬,化、照明、排水、】通风、消防、—防,盗等基本《条件设置护栏—、减速垄《、挡车器、》门禁系统、停车标】志和标线《、收费标《识、岗亭等必要【的设:施并保持其正常运】。转
】 第四条《 临时停车(场)】位应:。按,照国家、《省、市相关》规定设?置,停,车标志和《标线、收费标—识等
— (一—)人行道上的—临时停车位由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】施划并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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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占》。用车行道《设置的临《时,停车(场《)位由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负责】建设和管理;
】 (三)!空闲场地上的临【时停:车(场)位由城市】管理:。部门利用沿街—空闲:场所、建设工地的闲!置部分设置交产权单!位或由?城市管理部门负【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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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停:车场:可以由停车场产【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!以出:租、出让、转让【等方式委托给单【位或个人管理
! 《 ,被委托的单》位或个人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
! (《一,)有一定的财—产或者经《费具有相应的—赔偿能力;
【 ? ?(二)有自己的组织!机构和场所》;
《 》(三)有符合规定要!求的停车《场设施和经营管【理设施;
】 ? (四)有与停车场!管理:业务相适应的专【业管理人员》;,
】(五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或相【关规范性文》。件规:定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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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停车场管【理人员须经机—动车:停车专业管理知【识和专业技能培训】、职业道德培训【停车场?管理员须统一着装使!。用规范礼《貌的服务用语行为端!庄和气注重人—性化服?务维护停车秩—序保障?停车安?全接受?社会监?督
!。。第,七条: ,根据停车《需求:与停:。车位的供应情—。况将兰山区、罗【庄,区、河东《区,、临沂高新技术产】业开发区、临沂【经济开?发,区所辖区域划—。为一、二、》三类区域《
】(一)兰山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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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类区域东至滨河】路西至通达路南至】陶然:路北:至青年路《范围:以内区域(包—括滨:河路及滩内游园【、通达路、陶然【路、青年路)—;二类区《域,东至通?达路西至工》业大道南《至陶:然路北?。至滨河路范围以【内区域(包括工【业,大,道、陶然路、
】 滨河路及—。滩,内游园);三—类区域除一、二类区!域范围之《外的区域
— : 《(二)?罗庄区
》 《。 二类区域东【至通:达南路西至罗六路】。南至文化路北至双月!湖路范围以内区【域(包括《通达:南路:、罗:六路、文化路、双】月,湖路);三》类区:。域除二类区域范围】。。之外的区域
【 —(三)?河东区
— ?。 二类区域东至黄!山路:西至:滨,河东路?南至机场路北至三和!东街范围以内区【域(包括黄山路【。、滨河东《路、机场《路,、,三和东街);三【类区域除二类区域】范围之外《的区域
— (—四)临?沂高新技术产业开】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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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二类《区,域东至罗六》路西至?火炬路南《至工业?北路北至沂河路范】围以内区域(包【括罗六路、火—炬,路、工业北路、沂】河路);三类区域】。除二类区域范围【之外的区《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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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:临沂经济《。。。开发区
】 二类区域东至!联邦路西至滨—河东路?南,至华:夏路北至经济开发区!边界(包括联邦【路、:滨河东路、》华夏路);三—类区域除《二类区域范围之外】的,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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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室!内停车场按》以下标准《分为高级和普通两个!等级:
【 高级?停车场?必须同?时具备以下条—。。件
《 (一)】。停车场?为钢混?结构停车位》标线按?两种车?型规定尺寸上—限尺寸长为15【。6,0cm宽为3—25cm适用于【大中型车辆;下限尺!寸长为600cm】宽为:2,50cm适用—于小型车辆在条件受!限时宽?度可以适当降—低但最小不应低于】200cm出入【口通道宽度不少于5!。00cm并设有【紧急车?辆出口通《道相关设置、—标志符?合规定要求泊—。位大:于50 个》的应设有两个及以上!出,入,口;:
】(二)消《防及通风设备停【车场应设有自动喷淋!系统:、温度探《测器、?CO ?探测器以《及自动化排烟通风】系统等设《。施,;
!(,三)照明设备停【车场除正常照明【系统外应设应急照明!系统保?障停车?安全:;
【。 (四)监控设备!。停车场应《设有完善《。的监控?系统:对车库内各主要道路!、进出口等地方【。进行24 小时监】控确保车辆安全【;
《 》(五)停车场—设置自动化》收费:系统可刷卡付—费具有停车诱导【系统;?
《。 (》六,)地下停车场应【具备方便客人和货物!通行的电《梯和安全通道;【
(!七)内部管理制度】健全服务内容规范】。工,作人员和《收费人员佩带标【志明显
! 不能完全达到】。高级停?车场标准的停车场为!普通:停车场
】
第九条 【设置经营性停车场除!应符合?本细:则第三条之规定【外,。还应具?备,以下条件
【 《 (一)《配齐配足专》职管理人员负责车】辆有序行《驶、:停放和安全;
【
,
】 (二《。)建立健全内部收】费管:理、财务管理、安】全防范、岗》。位责任等规章制【度;
【 (三)及【时,到城市?管理部门办理相关】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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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 —经营性停车场业主】在办理相《关,手续时?应提供以下材—料
— (一)临【。沂市机动车》停车场申请表(【一式三份);
】 (二)!土地使用《证明;
》 ? :。 (三)工商营业】执照;
】 (四)停车】场详细示意图—;
《 (—五)规划要点(【配建)?;
:
— (六)公安消防部!门的意见《;
— ?(七)内部管理制度!;
— (八)业主】或业主委《员会:的委托证明文件;
!
》 (九)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,章或:相关规?范性文件规定的其】他,材料
】 第?十,一条 城市管理部】门,收到当事人申请【后对:于申请材料不齐全】或者不符《。合法定?形式的一次性告知】申请人需《。要补正?的全部内容;对于申!请材料符合要求的】予以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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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?城市管理部门受理当!事人:申请后完成书—。面,审查、?现场勘查、》。综合审核《经审查合格的予【以批准;《经,审查不合格的通知】其7 日内》完成整改《整改合格后予以批准!
《。
? 第十三条 经营】性,停,车,场相关手续的有效】期,为一年可《以申请续《延
》
《 《停车场?业主须在有》效期满前《30 日《内,向城市管理》部门申请续延
【
, 城【市管理部门接到申】请后:完,成书面?审查和现场勘—察经审查合》格的:予以批准;经审查不!合格的通知其7 】日内完成整》改整改合《格后予以批》准
【 经?。营性:停车场因故发生变】更,的停车场业主应【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!申请变更变更—申请程序参照申请】。续延程序执行—。
《 经营性停】车场因故需撤销【的停车场《业主应及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】申,请撤销?经城市?管理部门《审查同意后予—以注销
! 第十四条 【非经营性《停车:场在交付使用时应向!城市管理《部门报送相》关材料
! (一)临沂市机!动车停车场申请表】(一式三份》);:
《 , ?(二)土《地使用证明;
! ,。 (三)停车!场详:细示意图;》
? : (四)规【划要点(配》建);
》 《 (五)公—安消防?部,门的意见《;
】 (六?)法:。律、法规、规—章或相关规》。范性:文件规?。定的其他材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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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城市—管理:部门:接,到非经营《性,停,车场:的相关材料》后对于材《料不齐?全或者?不符:合法定形式》的一次性《告知申请人需要补】。正的全?部内容;对于—材料符合要求—。的予以?。受理
! 受:理后完成书面审查】、现场勘《验,对于符合规划(配】建)及相关》要,求的予以批准并通】知申:请人;对《于,不符:合规划?(配建?)及:相,。关要:求的: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!
】非经营性停车场【在交付?。使用后因故不—再使用?的其:产权单位应及—。时向城市《管理部门申请注【销;:非经:营性:停车场在交付使用】后发生变更》的应及时向城市【。管理部门《申请变更;注销、变!更登:记程序参《照,申请批准程序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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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本实施细则于【2,010 年》9 月13 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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