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莱芜市建筑工—程安全?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《费核定管理办—法,
莱建发〔【2009《〕6:7号
关《于印发莱芜市—建筑工程《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!措施费核定管理办法!的通知
两区—建设:局,、高:新区建设局、雪【野旅游区建》。设规划?环保局?。有关工业园区建【设机构?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建!设、监理、施—工、工程造价咨询】单位
!。现将莱芜市建筑工程!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,措施:费,核,定管理办法印发给】你们请?认,真遵照执《行
【 — , 《 : 【 二○○九年!十二月十六日
第】一条 为《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!产,、,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!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!和生活?。环境确保《建筑工程安全—防护、?文,明,施工措施费》落实:到位防止《施工安全事故的【发生根据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管【理条例、建筑施【工安全检查》。标准和?山东省<建筑工程】安全防护、文—明,施工措?施费用及使用—管,理规定>实》施细则等有》关规定结合我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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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《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我市各类新建【、扩建、改建的房】屋,建筑工程(包括与其!。配套的线路管—道,。。和设:备,安装工程《、装饰工程)和【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
》 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:安全:防护、?文明施工措施—费是:指按照国家》现行的建筑施工安】全、施工现场—环境与卫生标准【和有关规定购置和】更新建筑施工安全】防,护用具及设施、【改善:安全生?产,条,件和作业环》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!单位对
建筑】工程安全防护—、文明施工措施有】其他要求《的所发?生,费用一并计入安全】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费
】 :
: 第四条《 建筑工程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!是由山东省建—筑、安装、市政【工程费用组》。成(鲁建《标字[200—6]:。2号)中措》施,费所:含的环境保护费【。、文:明施工费、临时【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!。全施:工费: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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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市工:程造价管《理处负责建筑工程】。安全防护《、文明施《工措施费现场测评和!核定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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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《 建筑工《。程,。招标投标《活动中编制标底、】招,标控制价和投标【报价时安全防护、】文明施工措施—费应按照山东省【。建筑、安装、—市政:工程费用项》目,组成及计算规—则中的规定系数计】算本项费用为不可竞!争费:用应单独列项不得让!利,。 ,
《
?第七条 建设单【。。位与:施工单?。位,应在施工承包合【同中约定安全防【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投标报价时的】金,额为暂?。定金额工程结算时按!本办法调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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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施工】单位应根据》建设工程《安全:生产管理条例、【工,。程建:设标准强《制性:条文和莱芜市建筑施!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标!准(试行)等—有,。。关规定合理有效【设置安全防护—、文:明施工设施项—目
!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!办理施工许》可证时施工企业应】向市:工程造价《管理处申《报莱芜市建设工程】安全文?明措施费《投入情况表并提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!费,现,场测评申《请和:施工现场安全—防护、文明施工【措施专项《方案:。工程开工前市工程造!价管:理处派员《到施工现场进行初】次踏勘测评现场安全!文明措施费》投,。入测评合格的建设】单位支付安全防【护文明、文明施【工费措施费预付款】市工程?造价:管理处将测评结果作!。为核定安全》。防护、?文明施工措施—费,的依据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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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建筑工程安!全防护、文明施【工措施费《实行单项工程—核定制度在单项建】筑工程主《体竣工、其他工程完!成,。工程量70%—。时由施工单位会【。同建设单位向市工程!造价管?理处提出安全防护】、文明?施工措施项目核定】申请由市《工程造价管理处【。。会同建筑工程安全】监督机构与建设单位!、监理单位》、,。施工单位一并—。进行测评、验—收市工程造价管理】处核定其费用后颁发!莱芜: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!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】核,。定通知书《(,以下简?称核定书) 】
— 第十一条 申请】办理核定书时施【工,单位:应填写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工措施费—核定验收申请表【报送市工《程造:价管理?处同时报《送以:下资料 《
1、施】工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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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莱芜》市,建筑工程施工—发包与承《包计:。价监督?手册;
【。
3、施》工,现,场,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措施专项方案(】附安全防护、—。文明施工措施费使】用情况明《细表:。);
【
4、?能够:真实全面《地反映工程安全文明!管理情况的电—子文档?(包括以《下内容脚手》架搭设、安全网防护!、临边防《护、施工机械设备、!临时:用电、消防》设施、?现场环境《美化、生活卫生设施!、娱乐设施》、环境保护》设施等)《电子文档可以是数码!照,片也可以是录像【资料以数据光盘形】式报送 《
第十二—条 市工程造—价管理?处收到申请资—料后会?同建筑工《。程安全监督机—构与建设单位、监】理单位、施工单【位共同进行现场【安全防护《、文明施工措施投入!测评填?写施工现《。场安:全防护、文》明施工措施》费测评表(以—下,简称测评表);对测!评合格?的工程进行》现场:。测量验?收填写莱芜市建筑】工程安全防护、【文,明施工措施费—核定验收表(—以下简?称核定验收表)由施!工单位?报建设单位核验建设!单位应自接到核定验!收表之日起5日内】予,以核验未向》市工程?造价管?理处提?出异议的视为认【可
》
工程完工后施工!单位将测评表送至建!筑,。工程安全《监督机构建筑工【程安全监督机—构,对,整个施?工过程安全防—护、文?明施工措施落实情】况、施工《作业安?。全文:明环境条件进行综】合评价在测评表【。上,签,。。署意见后《。由施工单《位送市?。工程造?价管理处
】第十三条 》工程竣工后》。施工:。单位:持核定验收表、测】评表、?施工合?。同、安全文》明,工地获奖证明—到市工程造价—管理处办理核—定,手续市?工程造价管理处依】据工程类《别,、现场测《评核定验收情—况、文明工地—评选结?果按照有关计价规】定标准核定工程安全!防,护、文明施》工费金额《签发:核定:。书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措施《费,核定工作在核定【验收后十个工作日】内,完成:并对安全文明措施】费核定结《果进行公示》
?。
第—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!工程竣工《结算时必《须按核定书的核定】金额结算支付安全防!。护、文明《施工措施费施—工,单位未?提供核定书的不得计!取该项费用凡不具】备计取条件而—施工单位《已,经,计取: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。工措施费的建设【单位或受委》托的中?介,机构在工《程竣工结算时应扣】除该工?程的:安全防护、文—明施工措施费—
第【十五条 建筑工程安!全防: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费投入测评【结论分为优良、合格!、不合格《三个等级 —
(一)【存在下列情》况之:一的建筑工程施工】现场测?评定为不合格—。 :
1、测评综!合,得分70分(—。不含70分)以【下,的;
—
:2、:办,理施工安全》报监手?续时工程已完工的;!
3、建!筑工程安全监—督机构认定为安全】防护、文明施工措】施投入不合格的工程!
《
(二《)测评综合得—分,在70分以上80】分(不含8》0分)以下的—评定为合《格
》
(?三)测评综合得分】80分以上100分!以,下的评定为优—。良 :
第十六条 】单,位工程安全》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费投入测评!等级作为核》定安: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核定?费用依据具体—规定如?下,:
【(一)测评结果【为优良的工程按规定!标准的?。100%《核,定计取安全防—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费;
【
?(,二)测评《结果:为合格的工程—按规:定标准的《95%?。核定计取安全防护】、文:明施工措施费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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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三:。)测评结果为不合】格,的工程按规定—标准的60%核定】计取:环境:保护费、《文明施工费、临【时设施费;且不【计取安全《施工费;《
(四)!施工单位根据—与建设单《位约定加《大投入、加强—管,理创建省、市级【文明工地《的,按规定标准1—00%计取核定安全!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!费
》。
(五)施—工期间施《工现场发生死亡一人!以上(含一人)施工!安全责任事故—的不计取《安,全防护、文明施【工措施费《中安全?施工费;《
(六)!未经现场验收核定的!。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!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
》
第十七条 违反本!办法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位、工程造价咨!询单位?、工程?招标代理《单位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依据山东省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】规,定、山?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、!山东:省, <建筑工程安】全防护、文明—施工措施费用及【使用管理规》定>实施细则等【。。有关法?律,、法:规,。责令其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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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将【安全防护、》文,明,。施,工措施费列》为不可竞争费—用进:。。行工程招投标的;】
(【二)未将安全防【护、:文明施工措施—。费列入?工程:施工承包合同的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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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《擅自提高或降低【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措施费标准的;】
—(四:。)未:经市工程造价管理】处核定的《
第十八【。条 国?。家机: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!。程安全防护》、文:明施工?措施费监督管理【工作中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滥用职?权的由?有,关机关给与》行政:处分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十九条】 ,本办:法由市?工程造价管理—处负责?解,释 ?
第二十条 本办!法自20《10:年1月1日起执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