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。 《 莱芜市建【筑工程安全防护【、文明施工》措施费核《定管理办法 【 莱建发〔2】00:。9〕67号 关于!印发莱芜市建筑工程!安全防护《、文明施工措施【费核定管理办法的通!知 : 两区建设局、【高新区建设局、【雪野旅游《区建设规划环保局】。有关工业园区建设机!。构,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建!设、监理、施工、工!程,造价咨询单位 】    》 现将莱芜市—。建筑工程安全—防护:、文明施《工措施费《核定:管理办法《印发给你们请认【真遵照?执行 ?    — , ,。 【 : 】 二○○】九年十二《月十六日 —第,一,条 为加强建筑【工,程安全?生,产、文明《施工管理保》障施工从业人员【作业条件和》生活:环境确保建筑工程】安全:防护、文明》。施工:措施费落实到位【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!发生:根据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条例【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!标准和山《。东,省<建筑工程安全】防护、文明施工【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!规定>实《施细则等有关规【定,结合:我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!   》 第二!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。。我市各?类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的房屋建筑工程】(包括与其配套的线!路管道和设备安【。装工程、装饰工【程)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 —。 《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称安全】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费是指【按照国家现行的建】筑,施工安全、施工【现场环境与卫生【。标准和有关》规定购?置和更新《建,。筑施工?。安全防护《用具及?。设,施、改善《安全生产条件和【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!用建设单位对 ! 建筑工程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措施】。有其他要求的—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!安全防护《、文明施工措施费 ! , 】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!全防:护、文?明施工措施费—是由山东省建筑【、,安装、?市,政,。工程费用组》成(鲁建标字[20!06]?2号)中措施费【所含的环境保护费】、文明施《。工费、?临时设施费》及规费中的》安全施工费组成 !。 【 第五条 市工程造!价管理处负责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现!场,测,评和核定管理工【作 》 》 ,第六条 建筑—工,程招标投标活动中】。编制标?底、招标控制价【和投:标报价时安全—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!费应:按照山东省建筑【、安装?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!组成及计《算,规,则,中的规定系数计算本!。项费用为《不可竞争费》用应单独列项不得让!利 ! 第七条》 建设?。单位与施工单位应】在,施工:。承包合同《中约定安《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投标报价时的】金额为暂定金额【工程结算时按—。本办法?调整 【 第—八条: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!。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条例、工程建设!标准强制性》条文和莱芜市—建筑施工《现场标准化管理标】。准(试行)等有关规!定合理有效设置安】全防护、文》明,施工设施项》目 — : ?第九条 建设—单位:在办理施工许可证】。时施工企《业应向市工程造价】管理处申报莱芜市】建设工?程安全?文,明措施费投入—情况表并《。提交安全文明施工】措,施费现?场,测评申请和施—工现场安全防护、文!明,施工措施专》项方案工程开工前】市工程?造价管?理处派?员到:施,工现场进行》初次踏勘测评现场】安全文明措施费投】入测评?合,格的建设《单位支付安全防【护文明、文明—施工费措施》费预付款市工程【造,价管理处将》测,评结果作为核定安全!防护、文明施—工,措施费的依》据之一 【 ? 第十条 建!筑,工程安全防护—、,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!单项工程核定制度】在单项建筑工程【主,体竣工、其他工【程完成工程量70】%时由施工单位会】同建设单《位向市工程造价【管理:处提出安全防护【、文:明施工措《施项目核定》申请由市工程造【价管理处会》。同建筑?工,程安全监督机—构与建设单位—。、,监理单位、施工【单位:一并进行测评、验收!市工程造价管—理处核定其费用后】颁发莱芜市建—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:。工措施费核定通知】书(以下简称—核定书) 】 《 ? 第十?一条 申请办理核定!书时施工单位应填】写安全防护、—文明:施工措施《费核:定验收?申请表(可h—t,tp://w—ww.lwgc【z,j.c?om下载)》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!。处同时报送》以下资料  !  1、施工【合同;   ! 2、莱芜市建筑!工程施工发包与承】包计:。价监督手册; 】    3【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!、文明施工措施【专项方案《(附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工措施费—使用情?况明:细表); 【    《 4、?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!工程安?全文明管理情—况的电子文档(包】括以下内《容脚手架搭》设、安全网防护、】临边防护、施工机械!。设备、临《时用电、消防—设施、现场环境【。美化、生活卫生设】施,、娱乐设施、环境保!护设施等)电—子文档?可以是?数,码照片也可》以是录像资料—以数据光《盘形式报送 — ? 第十二条— 市:工程造?价管理处收到申请资!料后会?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!机构与建设》单,位、监理单位—。、施:工单位?共同进行现场安全防!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?投入测评填写施工现!场安: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测?评,表(:以下简称测评—表);对测》评合格的工程—进行现场测量—验收填写莱芜市【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、!文明施?工措:施费核定验收表【(以下?简称核定验收表)由!施工单位报建设单位!核验建设《单位应自接到核【定验收?表之日起5》日内予以核验未向市!工程造价管理—处提出异议》。的视为认可》 《   工程完【工后施工单位将测评!表送至建筑工—程安全监督机构【建筑工程安全监【。督机:构对:整个施工过程安【。全防护、文》明,施工措施落实情况、!施工作业安全—文明环境条件—进行综?合评价在测评—。表上:签署意见后由施工】单位送市工程造价】管理处 【 :第十三?条 工程《竣工后施工单位持】核定验收表、测评表!、施工合《同、安?全文:明工地获奖证明到】。市工程造价管—理处:办理核定手续市工】程造价管理处依【据工程类别、现场测!。评,核定:。验收情况《、文明工地》评选结果按照有关】计价规定《标准核?定工程安全防护【、文明施工费金【额签发核定书安全防!护、文明施工—。措施费核定》工作在核定验收后】十个工作日内完【成并对安全》文明措施费核定结果!进行公示 — ? : 第十四条 建!设,单位在工程竣工结】算时必须按核定书的!核定金额《结算:支付安全《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费施工【单位未提供核定书】的不得计取该项费】用凡不?具备计取条件—而施工单位已经计】取安全防护、文明施!工措施费的建设单】位或受?委,托的中介《机构在工程竣工结算!时,。应扣:除该工程《的安全防护、—文明:施工措?施,费 !第十五条 建筑【工程安全防护、文】明,施工措施费投—入测评结论分为【优良:、,合格:、不合格三》个,等级 —   (一)存在!下列情况之一的建】筑工程施工现场测评!定为不合格 !。   ? 1、测《评综合得分7—0分(不含70分】)以下的; 】 ,   2、办【理施:工安全报《监,手续时工程已完工】的;   】 3?、建筑?工程:安全监督机构认定为!安全:防护、文明施—。工措施投入不合格的!工程  【  (二)—测评综合得分在7】0分以上80—分(不含80分【)以下的评》定为合格 】。   (三)测】评综合得分80分以!上10?。0分以?下的评定《为优良? 第【十六条 单位—工程安?。全防护、文》。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测!评等:级作为核定安—全防护?、文明?施工措施核定费用依!据具:体规定如下: 】    (【一)测评结果—为优:良的工程按规定标准!的100%核定计取!安全: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施费;》    (!二,)测评?结果:为合格的工程—按规定标《准的95《%核定计取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; 》    (三)!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!工程按规《定标:准的60%核定计取!环境保护费》、文明施《工费、临时设施费】;且不计取安全施】工费; 《 , :   《(四)施工单—位根据与建设—单位:。约定加?。大,投入、?加,强管理创建省—、市:级文明工地的按【规定:标准100%—计取:核定安全《防护、文《明施工措施费 【    (】五)施工期》间施工现场发生【。死亡:一人以?上(含一人》)施工安全责—任事故的不计—取安全防《护,、文明施《工措:施费中?安全施工费;—   — (六)未—经现场验收核—定的工程《一律不?。得计取安全防护【、文明施工措—施,费 第】十七条? 违:反本办法建》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、工程造价咨询】单位:、工程招《标代理?单位有下列行—为之一?的由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依—据山东省建筑—安全生产《管理规定、山东省】安全生产条》例、山东省 — <建筑《工程安全防护—、文:明施工措施费—用及使用《管理规定>实施细】。则等有关法》。律、法规责令—其改正    !(,一)未将安全—防,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!列为不可竞争—费用:进行工程招投标的】;,。    】(二)未将安全【防护:、文明施工措—。施费列入工》。程施工承包合同的;!    (!。三):擅自提高或》降低安全防护、【文明施工《措施:。费标准的; ! ,  (四)未经】市工程?造价管理《处核:定的 】第十八条 国—家机关工《作人:员在建筑工程安全防!护、:文明施工措施费【。监督管理《工作中玩忽》职守、徇私舞弊【、滥用职权》的由有关机关给与】行政处分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》 第十九条 】本办法由市工程造】。价管理处负》责解释 !第二十?条 本办《法自2?01:0年1月1日起执】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