莱—芜,市建筑工《。程,。安,全防护、文》明施工措施费—核定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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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建发〔2009!〕67号
关于【印发:莱芜市建筑工程安】全防: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费核定管【。。理办法的通》知
两区建设局【、,高新区建《设局:、,。雪野旅游《区建设?规划环保《局有关工业园—区建设?机构委属各有关单位!。各,建设、监理、施工、!工程造价《咨询单位
【 现》将莱:芜市建?筑工:程安全防护、—文明施工措》。施费核定管》理办法印《发给你们《请认:真遵照执《行
《 《 【 ,。 【 》 二○○九【年十:二月十六日
第一】。条 为加强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】。。、文明施《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!人员作业条件—。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!工程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工措施费落【实到:位防止施工安全事】故的发生根据—建设:。工程安全生》产管理?条例、建筑施—工安全检查标准【和山东省<建—筑工:程安全防护、文明】。施工:措施费用及》使用管理规定>【。实施细则《等有关?规定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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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 《本办法适用于—我市各类《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房屋建—筑工程(包括与其】配套的?线路管?道和设备安装—工程、装饰工—程):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
》 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安全防—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!是指按照《国家现行的》建,筑施工安《全、施?。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!准和有关规定购置】和更新建筑施工安】全,防护用具及》设施、改善安—全生产条件》和,作业:环境所需要》的费用建设单—位对
建筑工】程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措?施,有其他要求的—。所发生费用一并计】入安:全防护、文明施工】措,施费 《
第四条! 建筑工程安—全防:护、文?明施工措施费是【由山东省《建筑:、安装、市政工程费!用组成(鲁》建标字[20—06]2号》)中措施《费所含的环境—保护费、文》明施工费、临时【设施费及《规费中?的安全施工费组【成
】 第五条 》市工程?造价管理处负—责建:筑工程安全防—护、文明施工措施】费现:场测评和核定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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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: 建:筑工程招《标投标活动中编制】标底、招标》控制价和投标报价】时,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,措施费应按照山东省!建,筑、安装、市政工】程费用?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!中的规定系数计算本!项费用?为不可竞《争费用应单独列【项不得让利》
第!七条 建设单—位与施工单》位应在施《。工承包合同中—。约定安?全防护、《文明施工措》施费投标报》价时的金《额为暂定金》额工程结算》时按本办《法调: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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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八条 施工单【位应根据建》设工程安全》生,产管理条例、工程】建设标准强制—性条文和莱芜—。市建筑施工现场【标准:化管理?标准(?试行)等有》关规:定合理有效设置安】全防护、文明施工】设施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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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建?设,单位在办理》施工许可证》时施工企业应向【市工程?造价管理处申—报莱芜市《建设工程安》全文明?措施费投入情况表】并提交安全文—明施工措施》费现:场测评申请和施工现!场安全防护、—文明施工措施专项】方案工?。程开工前《市工程造价管—理处派?。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初!次踏勘测评》现,场安:全,文明措施费投入测】评合:格的建设单位支【付安全防护》文明、文明》施工费措施费预【付款市工程造价【管理处?将测评结果》作,为核定安全防护、】文明:施工措施费》的依据?之,一 : :。
第【。十条 建《筑工程安全防护、】文明施工《措施费实《行单项工程核定制】度在单?。项建筑工程主体竣工!、,其他工程完》。成工程量70—。%时由施《工单位会同》建设:单位向市工程—造价:管,理处提出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工》措施项目核》定,申请由市工程造【价管理处会》同建筑工程安全【监督机构与建设单】位、:监理:单位、施工单位【一并进行测评、【验收市工程》造价管?理,处核定其费用后【。颁发莱芜市建筑工】程安:全防护、文明—施工:措施费核定通—知书(以下简称【核定: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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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。第十一条 申请办】理核定书时施工单】位应填写安全—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!费核定验收申请表报!送市工程造价管理处!同时报送以》下资料
!1、施工合同;【
2【、莱芜市建筑工程】施,工发包与《承包计价监督手册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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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施《工现场安全防护【、文明施《工措:施专项方案(附安全!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施费使》用情况明《细表)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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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能够真实】全面:地反映工程安全【文明管?理情:况的电子文》档(包?括以下内容》脚手架搭设、安全】网防护、《临边防护《。、施工机械设备、】临时用电、》消防设施《、现场环境》美化、生活卫生设】施、:。娱乐设施《、环境保护》设施等)电子文档】可以是数码照片也】。可以是录像资料【以,数据光盘形式—报送
第十二!条 :市工程?造价:管理处?收到:申请资?。料后会同建筑工【程安全监督机构与】建设单位、》监理单位、》施,工单位共《同进行现场安—全防护、文明—施工措?施投:入测评?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防!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!测评表(以下简【称测评表《);对测评合格的】工程:进行现场《测量验收填写莱芜市!。。建筑工程《安全防护、文—明施工措施》。费核定验收表(以下!简称核定《验收:表)由施《工,。单位报建设单位核】验建设单位》应自接到核》定验收表之日起【5日内予以核验【未向:市工程造价管理【处提出异议的视为】认可
工!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将!测评:表送至建《筑工程安全监督机】构建筑?工程:安全监督机构—对,整个施工过程安全】防护、文明》。施工措施落实情况、!施工作?业安全?。文明环?境,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在!测评表上《签署:。意见后?由施:工,单位:送市工程造》价管理处《
《。第十三条 工程【竣工后施工》单位持核定》验收表、测》。评,表、施工合同、安】全文明工地获奖证明!到市工程造价管理】处,办理核定手续市【工程:造价:管理处依《据工程类别、现场】测,评,核定验收情》况,、文明工《地评选?结果按照有》关计:价规:定标准核定工—程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费金额》。签发核?定书安全防》护、文明施工措施】费核定工作在核定】验收:。后,。十个工作《日内完?成并:对安:全文:明措施?费核定?结果进行公示 】
—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!在工程竣工结算【时必须按核定书的】核定金?额结算支付安全防护!。。、文: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!位未提供核定—书,的不:得计:取该项费用凡不具备!计,取条件而施》工单位已经计取【安全防护、文—明施:工措施?费的建设单位或受委!托的中介机构在工程!竣,工结算?时应扣除该工程的】安全防护、文—明施工措施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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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建筑!工程: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!措施:费投入测《评结论分为》优良、合格、不【。合格三个等级 【
(—一)存?在下列情况》之一的建筑工程施】工现场测评》定为不?合格 《
1、测评综!合得分70分(【不含:70分)《以,下的;
【
2、《办理施工安全报【。监手续时《工程已完工的;【
3、建!筑工程安全监—督机构认《定为安全防》护、:文明:施工措施投入不【合格:的工程
【
(二)测—评综合得分在70分!以上80分(不含】80分)以下的【评定:。为合格
【 ,
(:三)测评综合得【分80分以》上100《分以下的评定—为优良
【第十六条《 ,单位工程《安全防?护,、文:明施工措施费投【入测:评,。等级作为核定安全】防护、文明施工【措施核定《费用:依,。据具体?。规定: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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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测【评结果为优良的工程!按规定标准的10】0%核定计》取安:。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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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二)测评结果为合格!的工:程按规?定标准的95%核】。定计取?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措施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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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。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!工程按规《定标准的60%核】定计取环境保护费】、文明施工费、临】时设施费《;且不计取》安全施工费》;
(四!)施:工单位?根据与建《设,。。单位约定加》大投:入、加强管理创建省!、,。市级文?明工地的《按规定标准10【0%计取核定安【。全防护、文》明施工措《施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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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五)施工期间【施工:现场发生《死亡一?人以:上(含一人)—施工:。。安全责任事故—的不计取安全防【护、文明《施工措施《费中安?全施:工费;
!(六)未《。经现:场验收核定的工程】一律不得《计,取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措施费 【
第十七条— 违反本办法建【设单位、《施工单位、工程【。造价咨询单位、【工程:。招标代理单位有下列!行为:之一: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依据山东省建筑!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、!山东省?安全生产条例、山】东省 《<,建筑:工程安全《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费用及使】。用管理规定》>实施细则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责令其改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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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将】安全防护、文明【施工措施费列—为不可竞《争费用进行工程【招投标的; 【
《(,二)未将安》。全防护?、文明施《工措施费列入—工程施工承》包,合,同的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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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自】提高或降低安全防护!、文明施工措施费标!准的;
!(四)未经》市工:。程造价管理处核定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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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八,条 国家机关工【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安!全,防护、文《明施工措施》费监督管理》工作:中玩:忽职守、徇》私舞:弊、:滥用职权《的由有关机关给与】行政处分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。责任
第【十九条 本办法由】市工:程造价管理处负责】解,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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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条 本办法自】2010年1月【1日起执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