莱—。芜市建筑《工程安全防》护、文明施工—。措施费核《定管理办法
莱!建发:〔,。2009〕67【号
关于印发莱【芜市建筑工》程安全防护、文【明,施,工措施费核定管理】办,法的通知
两区建设!局、高新区建设局】、雪野旅《。。游区建?设规划环保局有关】工业:园区建设机构—委属各有关单位各】建设、监理》、施工、工程造价】咨询单位
! 现将莱芜市建】筑工程安全防护【、文明施工措—施费核?。定管理?办法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遵照执—行
: —。 《 — 《 !。二○○九年十—二月十六日
第一】。条 为加强建筑工】程安全生产、文明施!工管理保障施工从】业人:员,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!确保建筑《工程:安全防护、文明【施工措施费落实到】位防止施工安全事】故,的发生根据建设【工程安?。全生产管理条例、建!。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!和山东省《。<建筑工程安全防】。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费用及—使用:管理规?定>实施细》则等有?关规定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
】 :
!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我市各类》。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房屋建筑《工程(包《括与其配《套的线路管道—。。和设备安装工程、】装饰工程《)和市政《基础设?施,工程
》
第三》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!。防护: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】是指:按照国家现行的【建筑施?工,。安全、施工现场环】境与卫生《。标准和?有关规定购置和更】新建筑施工安—全防护用具及设施】、,改,善安全?。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!所需要的费》用建设单《。位对
? 建筑工程安【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有其他要求—的所:发生费用一并计【。入安全防《护、文明施工措施】费 :
第四!条, 建筑工程安—。全防护?、文:明施工措施费—是由山东省建筑【、安装?、市政工程费—用组成(鲁建标字[!2006]2—号)中措施费所【含的:环境:保护费、文》明施工?费,、临时设施费及【规费中的《安全施工费组—成
《
第—五条: 市工程造》价管理处《负责建筑工程安全】防护、文明施工【措施费现场测评和】核定管?理工作
】
第六条 建筑!工,。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编!制标底、《招标:。控制价和投标报价】时,安全防护《、,文,明施工措施费应按】。照山东省建筑—。、安装、市政工【程费用项《目组成及计算规【则中的?规定系数计算本项】费用为不可竞—争费用?应单独列项不—得让利 》
《 第七《条 建设单》位与施工单位应在】施工承?包合同中约定安全防!护、文明施工措施】。费投标报价时的金】。额为暂定金》额工程结算时—按本办?法调整
【
: :第八条? 施工单位应—。根据建设《工程:安全生产管理条【例、: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!条文和莱《芜,市建:筑,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!标准(试行)等有关!规定:合理有效设置安全】防护、文《明施工设《施项目
! 第九条 建【设单位在办》。理施工许可证时【施工企业应》向市:工,。程造价管理处申报莱!芜,市建设工《程安全?文明措施费投入【情况表并《提,交安全文明》。施工措?施费:现场:测评申请和施—工现:场安全防护、—文明施工《措施:专项方案工程—开工前市工程造【。价管理处派员到施】工现场进行初次【踏勘测评现场—安,全文明措施费投入测!评合格的建设单【位支付安《全防护文明、文【明施:工费措施费预付款市!工程造价管》理,处,将测评结果作为【核定:安全防护、文明【。施工措施费的依【据之一 》
— 第十条 建筑工】程安全防《护、:文明施工《措施:费,实行:单项工程核》定制度在单项建筑工!程主体竣工、—其他工程《完成工程量70%】时由施工《。单位:会同:建设单位《向市:工程造价《管理处提出安全防护!。、文明施《工措:。施项目核定申请【。由,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会!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!机构与建设单位、】监理单位《、施工单位》一,并,进行:测评、?验收市工《程造:价管理处核定其费用!后颁发莱芜市建【筑工程安《全防护、文明施工】措施费核定通知【书(以下简称—核定书)《
—
第十—。一条 申请》。办理核?定书时施工单位【应填:写安全防护》、文明施工措—施费核?定,验,收申请表报送市【工程:。造价管?理处同时报送—以,下资:料
1、!施工合同; —
?
2、莱芜市【建筑工程施工发包】与承包计价监督【手册:; ?
3、—施工现场安》全,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施专项》方案(附安》。全防护?。、文明?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!明细表)《;
—
4:、能够真实全—面地反映工》程安全文明管理情况!的,电子:文档(包括》以下内容脚手架【搭设、安全网防【护,、临:边防护、施工—机械设备《、临时用电》。、消防?设施、?现场环境美化—、生:活,卫生设施《、娱乐设施》、环境保护设施等)!电子文档可》以是数码照片也【可以是录像》资料以数据光—盘形式报送 —
第十二条 】。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收!到申请资料后—会同建筑工程—安全监督机》构与建设单位—。、监理单位、施工】单位共同进行现场】安全防护、文明【施工措施《投入测评填写施【工现场安全》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!费测评表《(以下简称测评表】);对测评合格的工!程,。。进行现场测量验收填!写莱芜市建筑工【程安全防护、文【明施工措施费—核定验?收表:(以下简称核—定验收表)由—施工单位报建设单位!核验:建设单位应》自接到核定验—收表之日起5日内】予以核验未向市工】程造价管理处提【出,异议的视为》。认可
工!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将!。测评表送至》建筑工程《安全监督机构建筑工!程安全监督机构对】整个施工《过程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工措施落—实情况、施》工作业安全文—明环境条件进行【综合评价《在测评表上》签署意见后》由施工单位送市工】程造:价管:。理处:
?。
第十?三条 工程竣工后】施工单位持核—定,验收表、测评表【、施工合同、安全】文明工地获奖—证明:到市:工程:造价管理处办理核定!手续:市,。工程造价《管理:处依据工程类别【、现场测评核定【验收情况、文明工地!评选结?。果,按照有?关计价规《定,。标准核?定工程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工费《金额签发核定书安全!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费核定【工作在核定》验收后十个工作日】内完成并对安—全文明措施费—核定结果进行公示】
】第,十四条 建》设,单位在?工程:竣工结?算时必须按核定【书的:核定金额《结算支付《安全防?。护、文明施》工措:施费施?。工单位未提供核定书!的,不得计取该》项,。费用凡不具备—计取条件而》施工单位已经计【取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措?施费的建设单位【或受:委托的中介机—构在:工程竣?工结算时应扣除该】工程的安《全防护、文明施工】措施费
—
?第,十五条 建筑—工程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测!评结论分为优良【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!等级
—
(一)存在下】列情况之一》的建筑?工程施工《现场:测评定?为不合格 》
1、测评!综合得分7》0,分(不含70—分)以下的; 】
《。2、办理《施工安全《报监手续时工程已完!工的; 》
《3、建筑工》程安:全,监督机构认》定为安全防》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投入不合—格的工程
!
(二)测评综合】得分:在70?分以上80》分(不?含,。80分)以下—的,评定为合《格
(三!)测评综合》得分80分以上1】0,0分:以下的评定为优良】
第十—六条 单位工程【。安全:防护、?文明施工措施—费投:入测评等级作为核定!安全防?护、:文明施?工措施?核定费用依据具【。体规定如下: 【
(一【)测评结果》为优良的《工程按规定标—准的100%—核,定计取安全》防护:、文明施工措施【费; 《
?
(二?。)测评结果为合格的!。工程按规定标—准的95《%核定计取安全防护!、文:明施工措施费; !
(三)测】评结果为不》合格的工《程按规定标准—的6:。0%核?定计:取,环境保护费、文【明施工费、临—时设施费;且不计取!安,全施工费; — ,
(四)施工!单位根据《与建设单《位约定加大投—入、加强管理—。创建省、《市级文?明工地的按规定【标准100%计取核!定安:全,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!费 ?
(五—)施工期间施工现场!发生死亡《一人以上《(,含一人)施工安全责!任事:故,的不计取安全防【护、文明《施工措施费中—安全施工费; 】
?
,(六)未经现场验收!核定的工程一律【不得计取《安全:防护、?文明施工措施费【。 ,
第十七条 违!反本办?法建设单位、—施工单位、工程造】价咨询?单位:、工程招标代—理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依据山】东省建筑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】、山东省《安全生产条例、【山东:省 <建》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工措施费用【及使用管理规定>实!施细则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责令—其改正
(一!。)未将安全防护、】文明施工措施—费列:为不可?竞争费用进行工程招!投标的;《。
(二】),未将安?全防护、《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!工,程施工承包合同【的;:
》
(三)擅自提高或!降低安全防》。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费标准的【; ?
(》四)未经市工程【造价:管理处核定》的
第十八】条 :国家机关工》作人员在建筑工程】安全:防护、文《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!理工作?中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,弊,、滥用职权的由有关!机关给与行政—处分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:责任
》
第十九条 本办法!由市工程造价管【。理处负责解释 【
第二十条【 本:办法自2010年1!月1:日起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