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莱芜—市建筑工程安—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核定管理办【法 莱建—。发〔2009〕6】。。7号 关于印—。发莱芜市建筑工【程安全防《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!核定管理《办,法的通?知 两区建设局【、,高新区建《。设局、雪野旅游区建!设规:。划环保局有关—工业园?区建设机《构委属各有关单位】。各建设、监》理、施工、工程造价!咨询单位  】  : 现将?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!防护、?。文,明,施工:措施费核《定管理办法印—。发给你们请认真【遵照执?行    — ? 】 《 《 —二,。○○九年十二月十】。六日 第一条— 为加强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】。、文明?施工管理保》障施工从业人员作业!。条件和生《活环境确保建—筑,工程安全防》。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!落,实,到,位防止施工安—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!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!条例、?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!准和山东省》<建筑工程安全【。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!费用及使用管—理规定>《实施细则等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 】    】 ?第二条? 本办?法适用于我市各类】新建:。、扩建、改建的房】屋建筑工程(包【括与其配套》的线路管道和—设备安装工》。程、:装,饰工:程)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:程 ? 《第三条 《。本办法所称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是指按照国【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!。。全、施?工现场环境与卫生】标准和有关》规定购置《和更新建《筑施工安全防护用】具及设?施,、改善安全生产【条件和作业环—境所需?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!。 建筑工程安】全防:护、文明《施工措施有其他【要求的?所发生费《用一并计入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!措施费 【 第四条【 ,建筑:工程安全防》护、文?明施工措施费是【由山东省《建筑、安装、—市政工程费》用组成(鲁建标字[!2,。006]《2号)中措施费所】含的环境保护费、文!明,施,工,费、临时设施费及】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!组成 《 : 第五条 市!工程造价《管理处?负责建筑工》程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措施《费现场测评和核定管!理工作? 《 第》六,条 建筑工程—招,标投标活《动中:编制标底、招标控制!价和投标《报价时安全》防护、文明施—工,。措施费?应按照山东省建【。筑、安?装、市?政工程费用》项目组成及》计算:规则中?的规定系数计—算本项费用为不可竞!争费:用应单独《列,项不得让利 】 , 第七条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!。位应在施工承—包,合同中约定》安全防护、》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!报价时的金额为暂】定金额工程结算【时按本办法》调整 ! 第:八条 施工单—位应根?据建设?工程:安,全生产管理》条例、工程建—设标准?强制:性条文和《莱芜市建筑施工现场!标准化?管,理,标准(试行)等有关!规,定合理?有效设置安全—防护:、文明?施工设施项目 【 【第九条 建》设单位在办》理施工许可》证时施工企业应向】市工程造价管理处】申报:莱,芜市建设《工程安全文明—措施费投入情况表并!提交安全文明—。施工措施费现—场测评?申请和施工》现场安全防护、文明!施工:措施专项方案—工程:开工前市工程造价】管理处派员》到施工现场》进,行初次?。踏勘测?评现场安全文—明措施费投入测【评合格的《。建设:单位支付安》全防护文《明、文明施工费措施!费预付款市工程【造价管理处将测【评结果作为核定【安全防?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费?的依:据之一 【 第十【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!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,费实行单项》工程核定制度—在单项建筑工—程主体竣《工、其?他工程完成工—程,量70%时由施工单!位,。会同建设《单位:向市工程造价管理】处提出安全》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施?项目核定申请由市工!程造价管理》处会同建筑工程【。安全监督机》构与建设单位—、监理单位》、施工单位一并进】行,测评、验收市工程造!价管理处核定其费用!后颁发莱芜市建筑】工程安全防》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核定通知书【(以:下简称核定》书) ! 第十一条 】。。。申请办理核定书【时施工单位应—填写安全《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费核定【验收申请表报—送市工?程造价管理》处同时报《送,以下资料 【   1、施工合】同;   【 ,2、:莱芜市建筑工程【施工发包与》承包计价监督手册】。;    3】、施工?现场安?全防护、文明施【工措施?专项方?案(附安《全防护?、文:明施工措施费—使用情况明细表);!    —4、能够真实—全面地?反映工程安全文明管!理情况的电子文档】。(包括以下》。内容脚手架搭设、】安全网防护、临边防!护、施工《机械设备、》临时用电、》消防设施、现场【。环境美化、生活【卫生设施、娱乐设施!、环境保护》设施等)电子文档可!以是数码照片也可】以是录像《资料以数据光盘形式!报送 第十二!条 :市工程造价管理【处收到?申请资料后会同建筑!工,程安:全监督?机构与?。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!、施工单位》共同进行现》场,安全防护、》文明施工措施投入】测评:填,写,施工现场《。安,全防护?、文明施工措施【费测评表(以下简】称测评表);对测评!合格:的工程进行》现场测量《验收填写莱芜市【建筑:工程安全防护、【文明施工《措施费核定验收【表(以下简称—。核定:验收表)由》施,工单位报《建设单位核验建设】单位应自《接到核定验收—表之日?起5日内予以—核验未向市工程造价!管理:处提出异议的视为】认可: , :   工程完工后】施工单位将测评【表送至建筑工程安全!监督机构建筑工程安!全监督机构对整个】施工过程安全防护、!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!况、施工《作业安全文明环境条!件进行综合评价在】测评表上签署—意见后由施工单位送!市工程造价》管理处 第】十三:。条 工程竣工后施】工单位持核》定验收表《、测评表、》施工合同、安全【。文明工地获奖—证明到市工程—造价管理处》办理核定手》续市工程造价管理处!依,据工程类别、现场测!评核定验收情况【、文明?工地评?选结:果按照有《关计价规《定标准核定工程安全!防护、文明》施工费金额签发【核定书安全防护、】。文明:。施,工措施费核》定,工作在核定》。验收后十个》工作日内《完成并对安全文明】措施费?核定结?果进行公示 【 》 第十四条》 建设单位在工【。程竣:工结算?时必须?按核定书的核定金额!结算支付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工》措施:费施工单位》未提供?核定书的不得—。计取该?项费:用凡不具备》。计取条件而施工【单位已?经计:取安全防护、文【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!单,位或受委托》。的中介机《构在工程《竣工结算时应—。扣除该?工程的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工措施》费 — 第十五条 建筑工!程安全防护、—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!测评结?论分为优《良、合格《、,不合格三《个等级 》    (一)存在!。下列情况之一的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】测评定为不合格 ! ,  : 1、?测评综?合得分70分—(不含?70分?)以下的; 【    2、办理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时!工程已完工的;【 ?   3、建筑工】程安全监督》机,构认定为《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措施投入》不合格的工程 【。 ,    (二)【测评:综,合得分在7》0分:以上:80分(不含80】分,)以下的评定为合格! ,    (三【),测评综合《得分:80分以《上100分以下【。的评定?为优:良 ? , 第十六条 单位】。工程安全防护—、,文明施工措施—费投入测评》等级:。作,为核定安《。全防护、文明施工】措施核定费用依据】具体规定《如下:    !(,一)测评结果为【优良的工《。程按规定《标准的100—%核定计取安全防护!、文明施工措施【费;    (!二,)测评?结果:为合格的工程按【规定标准的9—5%核定计取安全】防,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费; —    (三)测!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工!程按:规定标准的》60%核《定计取环境保—护费、文明施—工费、临时设—。施费;且不计取安】全施工费; —    (四【)施工?单位根据与建—设单位约定加大投】入、加强管》理创建省、市—级文:明工地的按规定标准!1,00%计取核定安】全防护、文》明施工措施费 】  :  (五)施—工期间施工现场发生!死亡:一人以?上(含一人》)施工安《全责:任事:故的不计《取,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措施费中》安全施工费; 【    》(六)?未经现场验收核【定的工程《一律不得计取安全】防护、文明》。施,工,措施费 第】十七条 违反本【办法建设《单,。位、施工单位—、工:程造价?咨询单位、工程【招标代?。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据》山东省?建筑安?。全生产管理规—定、山东省》安全生?产条:例,、山东省 <【建筑:工程安全防护、文】。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!用,管理规定>实施【。。细则等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责令其》改,正    》(一)未将安全防】护、文?明施工?措施费列为不—。。可竞争?费用进行《工程招投标》的;   【 (二)未将—安全防护、文明【施工措施《。费列入工程施工【承包合同的; 】    (》三)擅自提高或降】低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措施费标—准的;    !(,四)未?。经市工程造价—。管理处核定的— 第十八【条 国?家,机关工作人员在建】筑工程安《全防护、《文明施工措施费监】督管理工作》中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?、滥用职权的由有】关机:关给:与行政处分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 《第,十九条 本办法【由市工程造价—管理:处负:责解释? : 第二十条— 本办法自》2010年》1月1日起执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