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
—。 莱芜市建筑【工程安?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:核,定管理办法
】
:莱,建发〔?2009〕67号
!
关:于印发莱芜》市建:筑工程安全防—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核定管理办法】的通知
两—区建设局《、高新?区建设局、雪—野旅:。游区建设规划环保局!有关工业园区建设】机构委属各有关【单位各建设、监【理、施工、工—程造价咨询单位
! ,。 ? 现将莱》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!护、:文明施工措施费【核定管理办法印发给!你们请认《。真遵照执行
—。
—。 】 【。 》 二○○九年!十二月十《六日
第一条 为!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!产,、文明施工管理保障!施工从业人员作【。业条件和生活环境】确保建筑工程安【全防护、《。文明施工措》施费落实《到位:防止施?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!据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条例、建—筑施工安全》检查标准和山东省<!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工措施【费用及?使用管理规》定>实施细则等【有关: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:办法:
,
】 ,
第【二,。条 :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!类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的房屋】建筑工程(包括与其!配套的线《。路管道和设》备安装工《程、装饰工》程):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
?。
》 ,第三条 《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!。、文明施工》措,施费是指按》照国家现行》的,建筑施工《。安全、施工现—场环境与《卫生:标准:和有关?规定购置和更—。新建:筑施工安全防护【用具及?设,施、改善安全生产】条件和作业环—境所需要的》费用建设单位对
】
, 建筑工程安全防!。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有《其他要求的所—发,生费用一并计—入安全防护、文明施!工措施费《 ,
【 第四条 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工措—施费是?由山东?省建筑?、安装、市政工程费!用组成(鲁建标字】[2006》]2号?),中,措施费所含》的环境保护费、【。文明施?工,。费、临时设》施费及?规费中的安》全施工费组成 【
!第五条 市》工程造价管》理处负责建》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工措《施费现场《测评和核定管理工】作 ?
】第六: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!标活动?中编制标《。底、招标控制价和投!标报价时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《工措施费应按—照山东省建筑—、安:装、市政工程费用】项目组成及计算规】则中的规定系数计】。算本项费用为不【可竞争费用》应单独列项不得让】利
》
第七条! 建设单位与施工】单位应在施工承【包合:同中约定安全防护、!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!。报价时的金额为暂】定金额工程结算【时按本办《法调整 》
?
第八【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!建设工?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!、工程建设》标准强?制性条文和莱—芜市:建筑:施工:。现场标准化管—理标准(试行)等】有关规定《。合理有效设置安【全防护、文明—施工设施《项目:
】 第九条 —建设:单位在办《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!企业应向《市工程造价管理【处申报莱《芜市建设《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!投,。。入,情况:表并提交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!现场测评《申请和施工现场安全!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?施专项方案工程开】工前市工程造—价管理?处派员到施工—现场进行初次踏【勘,测评现?场安全文《明措施费投入测评】合格的?建,设单位?支付:安全防护文明—、文明施工费措【施费预付《款市工程造》价管理?处将测评《结果作为核定安【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,费的:。依,。据之一 《
》。 ,
: 第十条 建【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工措施费实行】。单项工程核定制度在!单项建筑工程主体竣!工、其他工程完【成工:程量7?0%时?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!单位向市工程—造价管理处提—出安全防护、文明施!工措施项目核定【申请由市工程造【价管理处会》同建筑工《程安全监督机构与建!设单位、《监,理单位、施》工单位一并进行【测评、验《收市工程造价—管理处?核定:其费用后颁》发莱芜市建筑—工程安全防护—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】核定通知《书(以下简称核【。定书)《 ?
?
》第十一条 申请【办理核定书》时施工单位应填【写,。安全防?。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费核定—验,收申请表《(可:http://ww!。。w.lwgcz【j,.,co:m下载)《报送市?工程造价管理—处同时报送以下【资料:
》
1、施工【合同; 》
《
2、莱芜市建】筑工程施工发—包与承包《计价监?督手册?;
!3、施工现场—安全防护《、文明施工措—施专项方案(附安全!防护、文《明施工?措施费?使,用情况明细表—。。); ?
—
4、能够真实【全面地?。反映工程安全文明】管理情?况,的电子文档(包括以!下内:容,脚手架搭设、安【全网防护、》临边防护、》施工机?械设备、临时用电】、消防设施、—现场环境美化—。、生活卫生设施【、,娱乐设施、环境保护!设施等)电子文档可!以是数码《照片也可以是—录,像,资料以数据光盘【形式报送
!。
第:十二条 市工程造价!管理处收到申请【资,料,。后会同建筑工程安】。全监督机构与建设】单位、监理单位【、,施工:单位共同《进行现场安全防【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投入测评【。填写施工《。现场安全防》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测评《表(以下简称—测评:表);对测评合格的!工程进行《现场测量验收填【写莱芜?市建筑工程安全【防护、文明施工措】施费核定验收—表(以下简》称核:定验收表)由施工单!。位,报建设单位核验建设!单位应自《接到核定《验收: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!核验未向市》工程造价管理处提】出异:议的视为认可—
工!程完工后《施,工单位将测评表送】至建筑工程安全监】督,机构建筑工程安【全监督机构对—整个施工《过程:安全防护、文明【施工措?施落实情《况、:施工作业安全—文明:环境条件进》行综:合评价在测评表上签!署,意见后由施》工单位送市工程造价!管理处 《
第十【三条 工《程竣工后施工单【位持核定验》。收表、测评表、施】工合同、安》全文:明工地获奖》证明到?市工程造价管—理处办理核定手续市!工程造价管理处依据!工程类别、》现场测评《核定验收情况、文】明工地评选结果【按照有关计价规定】标准核定工程安全】防护、文明施工费】金额签发核定—书安:全防护、文明施工】措施费核定》工作:在核定验收后十【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!安全文?明措:施费核定结果进行】公,。示
! 第十四条 建设!单位在工《程竣工结《算,时必须按核》定书的核定金额【结算支付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】。施工:单位未提供核定书的!不得计取该项费【用凡:不具备计取条—件而施工单位已【经,计取安全《防,护、:文明施工措施—费,的建设单位或受委】托的中介《机构在工程竣—工结:算时应?扣除:该工程的安全防护】、文:明施工措施费
!
第十【五条: 建筑工程安—。。全,。防护、文明施工【措施:费,。投入测评结论分为优!良、合格、》。不合格三个等级 】
【(一)存在下列情况!。之一:的建:筑工程施工现场测】评定为不合格—
1!、测评?综合得分70分【(,不含70分)以下的!;
】
2、办理施工安全!报,监手续时《。工程已完工》的,;
《
3、【建,筑,工程安全监督—机构认定为》安,全防护、文明—施工措施投入不合格!。的工程
—
,
?
(二)《测评综合得分在【70分以《上80分《(不:含80分)》。。。以下:的评定?为合格?
】(,三,)测评综合得分8】0,分以上100—分以下的评定为优良!
《
第?十六条 单》位,工程安全防护—、文明施工措施【费投入?测评等级作为—。核,定安全防护、文【明施工措施核定费】用依据具体规定【如下: 》
(【一)测评结》。果为优良《的工程按规定—标准:的100%》核定计取安》。全防护、《文明施工《措施费;
】
(二)测】评结果为合格的【工程按规《定标准的95%核定!计取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工措施费;【
《
(三—)测评结果为不【合格的工程按规定标!准的60%核定计】取环境保护》费、文明施工费、】临时设施费;—且不计取安全施工】费;
】
(四)施工单位!根据与建设单位约定!加大投?入、加强《管理创建省》、市级文明工地【的,按规定标准》。100?%计取核《定安全?防护、文《明施工措施费
!
?
,
(五)施工期【间施工现场发生死】亡一人以上(含一】人)施工安全—责任:事,故的不?计取安全防护、文明!施工措施《。费中安全施工费【;
【
(六)未—经现场验收》核定的工程》。一律不得《计取安全防护、【文明施工措》施,费,。 :
,
第十七—条 违反本办法建设!单位、施工单位、】工程造价《咨询单?。位,、工程招标代理单】位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】。山东省建筑安全【生产:管理规定、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】例、山东省 — <建?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工措施》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!>实施?细则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责令其》改正
【
(一)《未将安全防护、文明!施工措施费列为【不可竞?争,费用进行工程招投标!的;
【
(二》)未将安全防护【、文明施工措施费列!入工程?施工:承包合同的; 】
—(三)擅《自提高或降低安全】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!费,标准的;
!
(四)—未经市工程》造价:管理:处,核定的
—
第十》八条 国家机关【。工作人员在建—筑,工程:。安全防?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监督管理工作中!玩,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《、滥用职《权的由有关机关【给,与行政处《。分构: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】
第十九条— 本办法由》市工程造价管—。理处:负责解释
!
第二十条 本办法!自2:0,10年1月1—日起执行 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