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莱芜市?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、!文明施工措施—费核定管理办法 】 莱建发〔20】0,9〕67号 关于】印发莱芜市建筑工程!安全防护、文—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!理办法的通知 两区!建设:。局、高新区建设【局、:雪野旅游区建设规】划,环保局有关》工业园区建设机构委!属各:有关单位《各建设、监理、【施工、工程造—。。价,咨询单位 》  ?   现《将莱:芜市建筑工程安【全防护、《文明施工措施—费核定管理办法印】发给:你们请认真遵—照,执行    ! 【 【 】 二:○○:九年十二月》十六日 第一条 】为加强?。建筑:。工程安全生》产、文明施工管【理保障施《工从业人《员作业?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!建筑工?程安:全防护、文明—施工措施费落实到】位防止施工安—全事故的发生—根据建设《工程安全《生产管理《条例:、建筑施工》安全检查标》准和:山东省<建》筑工程安全》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:施费用及使用管【理,规定>实《施,细则等有《关,规,定结合我市实—际,制定本?办法 ?    ! 第《二条: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!各类新?建、扩建、改建的】房屋建筑工程(包括!与其配?套的线路管》。。。道和设?备安装工程、装饰】工程)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?程 ? 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安全【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施费是》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!筑施工安全》、施工现场环—境与:卫生标准和有关规】定购置和更新建【筑施工安全防护用】具,及设施、《改善:安全生产条》件和:作,业环境所需》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! 建筑工程安全!防护、文明》施工:措施有?其他要求的所—发,。生,费用一并计入—安,全,防护、?文明施工措》施费 【 第四条 【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】、文明?施工措施费是—由山东省建筑、安】装、市政工程费用组!成(鲁建标字[2】006]2》号)中措施费—所含的环《境,。保护:。费、文明施工费、】临时设施费》及规费中的安全【施工:费组:成 !第五条? 市工程造价管理】处负责建筑》工程安全《。防护、?文明施工措施费现】场测评?。和,核定管理工作 【 《 : 第六?条 建筑工程招【标投标?活动:中编制标底、—招标:控制价和投》。标报价时《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!措施费应按照山东】省建:筑、安装、市—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!。及计:算,规则中?的规定系数计算本】。项费用为不可—竞争费用《应单独列项不得让利! : 第七条! 建设单位与—施工单位《应,在施工承《包合同中约》定安全防《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费投标报价【时的金额为暂定【金额工程结算时按】本办法?调整 《 : , 第八条 施工!单位应根据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】条例、工程建设标准!强制性条文和莱芜】市建筑施工现场【标,准化管理《标准(试《行)等有关规定【合,理有效设置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设施】项目 】 第?九条 建设单—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!时施工企业应向市】工,程造价?管理处申报莱芜市建!设工程安全文明措】施费投?入情况表并》提交安全文明施工】措施费现《场,测评申请和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】。、文明施工措施【专项方案工程开【工前市工程造价管】理,处派员到施工现场进!行初:次踏勘测评现场安】全文明措施》。费投入测评》合格的建设单位【支付:安全防护文明、文明!施工费措《施费预?付款市工程造价【管理处将测》评结果作为核定【安全防?护,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】的依据之一》 ? 第十条! 建:。筑工程安《全防:。护、文?明施工措施》费实行单项工—程核定制度》在单项?。建筑工?程主体竣工、其他工!程完成工程量7【0%时由施工单位会!同,建设单位向市工【程造价管《理处提出安全防【护、文明施》工措施项目》核定申请由市—工程造价管理处会】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!机构:与,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!、施工?单位:一并进行测评、【验,收市:工程造价《管理处核定其费用后!颁发莱芜市建筑工程!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措施费核定通知】书(以下简称—核定书)《 —。。 第十一【条 申请办》理核定?。书时施工单位应【填写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工措施费核定】验,收申请?表报送市《工程造价管理处【同时报送以下资料】 ?   1、》施工:合同; 《    2、莱芜!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!与承包计《价,监督手册《;    【3,、施工现场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措施专!。项方案(附安全防】。护、:文,。。明施工措施》费使用情《况明细表); !  : 4、能够》真实:全面地?反,映工程安全》。文明管?理情况的电子文【档(包括《以下内容脚》手架搭设、》安全网?防护、临边防—护、施工《机械设备、临—时用电、《消防:设施、现场环境美】化、生活卫生—设施、娱乐设施、环!境保护设《施等)电子》。文档可以是数码【。照片也可以是录像】资料以数据光盘形式!报送: 《第十二条 市—工程:造价管理处收到申请!资料后会同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!构与建设单位、监】理单位、施工单【位共同进行现—场安全?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施投《入测评填《写施工现《场安全?防护、?文明施工《措施费测《评表(?以下简称测评表)】;对测评《合格的工程》进行现场测量验收】填写莱芜市建筑【工程安全防护、文】。明施工措施费核定】。验,收表(以下》。简称核定验收—。表,)由:施工单位报建设【单位核?验建设单位应—自接到核定验收【表之日起5日内【予以核验未》向市工程造价管理】处提出异议的视为】认可    】工,程完:工后施工单》位将测评表送至建筑!工程:安全监督机构建【筑工程?安全监督机》构对整个施》工,过程安全防护、【文明施工措施落实】情况、施工作业安】全文明环境》。条件进行综》。合评价在测评表上】签署意见后由—。施工:单位送市工程造价管!理处 ? : ,第十三条 》。工程竣工后施工单】位持核定验收—表、测评表、—施工合?同、安全文》明工地获奖证明【到市工程造价管理处!办理核定手》续市工程造价—管理处依《据工程类别、现场测!评核定验收情况、】文明工地《评选:结果按照有》关,计价规定标准核定工!程安全?防护、文《明施工费金额签发核!定书安全防护、【文明施工措》施,费核定工作在—核定验收后十—个工:作日内完成并对安】全文明措施费—核,定结果进行公示 】 : 第十【四条 建设单—位在工程竣工—结算时必《须按核定书的核定】金额结算支付安全】防护、文明施工措】施费:施,工单位未提供核定书!。的不得计《取,该,。项费:用凡不具备计取【条件而施工单—位已经计取安全防】护、文明《施工措施费的建设】单位或受委托的【中介机构在工—程竣:工结算?时应扣除该》工程的安全防护、文!明施工措施费— : 第十五条 !建筑:工程安?全防护、文明施【工,措施:费,投入测评结论分【为优良、合格、【不合格三个等级【 : , ,  :。(一)存在下列【。。情况之一《的建筑工程施—。。工现场测评定为不合!格 ?    《1、测评《综合得分70分(不!含70分)以下的;!  《 , 2、?办理施工安全报监】手,续时工程已完工的;! :    3、—建筑工程安全监【督机构认定为安【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投入不合格的工程!    (二】)测评综《合得分在70分以上!80分(不含80分!)以下的评》定为:合格   【 (三)测》评综合得分8—0分以上《10:0分以下《的评定为优》。良 : 第十六条 】单位工?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!工措施?费投入测评等级【作为:核,定安全?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施核《定费用?依据具体规定如下:! ,。  ?。  (?一,)测评结果》为优良的工程按【规定标准的1—0,0%核定计取安全防!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,费;  —  (二《)测评?结果为合格的工程按!规定标准的95%】核定计取安全防护】、文明?施,工措施费; 【    《(三:)测评结果为不【合格的工《程,按规定标准的—60%核定计—取,环境保?护费、文明》施工:费、:临时设施费》;且不计取》安全:施工费;《    (四)!施工:。单位:根据与建设单—位约定加大投—入、加?强管:理,。创建省、市级文明】工地的按规定标准】100?%计取核定安全【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费  !  (五)施工期】间施工现《场发生死亡一—人,以上(?含一人)施工安全责!。任事故的不计取安】全,防护、文《明施工措施费中安】全施工费《;  》  (六)未经现】场,验收核定的工程一律!不,得计取安《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 》 第十?七条 违反本办法】建,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、工程造价咨询单!位、工程招》标代:。理单位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依据【山东省建筑》。安全:生产管理《。规定、山东省安全】生,产,。条例:、,山,东,省 <建筑工程】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!措施费用及使—用管:理规定>实施细则等!有关法律、法规责令!其改正    【(一)未将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措施】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用!进行工程招投—标的;    !(二)?未将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:工措施费列入工程】施工承包合同—的;    (!三)擅自提高或降低!安全: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:施费标?准的:; 《。。   (四)未经市!工程造?价管理处核定的 ! 第?十,八条 国家机关【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!安全防护、文明施】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工!作中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的!由,有关机关给与行政】处,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【。 第十九条— 本办法《由市工程造价管【。理处负责解释 ! 第二?十条 ?本办法?自2:010年1月1日】起执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