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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
,
? 莱芜市建设工】程施工招《标评标?、定标?暂行办法
!关于印发莱》芜市建设《工,程施:工招标评标、定【。标暂行?办法的通知
【各,区建设局、高新【。区规划建设局、【各,建设单?位、施工企业、【各招标代理机构【
为【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】政,。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】评标活动保》证,评标的公平、公正】维,护招标投标活动【当事人?的合法权《益依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、《。关,于加:强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工程【项目:招标投标行政—监督工作《的若干意《见、山东省房屋建】筑和: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!招标投标暂行—规定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。及规章、《规定特制《定,莱芜市建设工程施工!招标评标、》定标暂行办》法现予以印发—请,贯彻执行
】 二○○七年二】月二十六日》
《 【 , ? ?。 , 第《一章 总 则
第!。一条 为了规范【房,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》施,工评标活动保—证评标的《公平、?公正维护招标投标】活动当事人》的合法?权益依据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,招标:投标:法,、关于加强房—屋建筑和市政—基,础设施工程》项目招?标投标行政监督【工作的若干意见、山!。东,省,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施》工程施工工程量清】单计价招《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及【。规章、规定制—定本:办法
《
?
《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,莱芜市行政区域【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?施工:程施工招标投标【活动 ?
本办法!所,。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!各类房屋建》筑及其附属设施【和与其配套的线【路、管道《、设备安《装工程及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】程
》
本办法所称市!政基础设《施工程是指城市道】路、公共交通、供】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!。力、园?林、环卫、污水处理!、垃圾?处理、防洪》、地下公共设施及附!属设施的土建、【管道、设备安装【工程:
【。具体的招标范围、】规模标?准、招标《投标监管工作—分工仍?执行关于进一步加】强,建设工程招》投标管理《的意见(莱建发[2!004]24号文)!有关:规定建设工程进入有!形建筑市场》交,易执行关于进一步】加强建设工程—进场交易管理的通】知(莱建《发[20《05]?45号文)有关规定!
第三条 !工程: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!标委员会负责评【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!格按照?招,标文:件,确定:。的评标、定标办【法有记名的对—。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!比,较,否,则该成?员评:审结果?。无,。。效
】评标报?告,由,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!签字对评标结论【持有:异议的评标委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】方式阐?述,其不同意见和理【由评标委员》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!告上签字且不陈【述其不?同意:见和理由的视为同】意评标结论评—标委:员,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!说,明并记录在案
】
第二章 》通用评标标准—
?第,。四条 莱芜市—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!国,有投资或国有投资】占控股或者主导【地,。。位,的,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,程项目其施工招标】投标活动应采—用工程量清单计【价的形?式进行公开》招,标投标
》
其它项目!的,施,工招标优先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】价的形式 】
】 第:五条: 本办法采》用的:工程类别《划,分依据山东省—建,筑安装市《。政工程费用组成及计!算规则(鲁建标[】2006]2号文】)规定的工程类【别划:。分标准
— ,
工《。程,类别为Ⅱ《类,、,Ⅲ,类,的全部使用》国,有投资或国》有投资占控股或【者主导地位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础设施工程可以采】用合:理范围低价中标【的评标定标办法 】
》
第】。六条 本办法—附件一莱《芜市房屋建筑—工程:施工工程量清—单计价招《标综合评分标—准适用?于全部使用国有投】资或国有投资—。占控股或者》主导地?位的房屋《建筑工程;附件二】莱芜市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和专业【。工程施工《工,程量清?单计价招标》综合评分《标准适用于全—部使用国有投—资或国有投》。。资占控股或》者主导地位的市政基!础设施工《程和专业《工程;附件三莱芜】市,建设工程施工定【额计价招标》综合评分《标准:适用于非《国有投资占控股【或者主导《地位的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以及专》业工程
《
: , 《。 评分标《。准详见附件
【
,
—
第七条【。。 本办法评标基准价!采取二次平均—法,进行计算《
— 第一步确】定投标报价有效范】围,计算各有效标—书最终报价中去【掉最:高和最低价后—的算:术平:均值(以下》称报价均值)—若有效标书少—于或等于五家则【不去掉最高》和最低价房屋建筑】工程(不包含单独招!标的:专业工?程)的?报价有效范》。围,为报价均值的93】%至105%(【含9:3,%和10《5%)、其它工【程投标报价》有效范围为》报价均值的》90:%至1?10%(含90【%和110%)超出!报价有效范围的投】标文件?做废标处理
【
》 第二步计算评!标基准价去掉超过】有效范围的投标【报,价后将剩下》。的投标报《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!价,后再:次,进行平均(若剩【余投:标报价少于或等于】五家则不去最高最】低)所得到的—算数平均值做为【评标基准价
!
《 第八?条 资格审》查分为资格预审和】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!格制的资格审查【方式
【
在工程项目的施!工招标中《除技术?。特别复杂或者—。具有特殊专》业技术要《求的以外提倡实行】资格后?审实行资格预审【的提: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!格预审?合格的潜在投—标人(以下简称合】格申:请人:)参加投标》 ?
】依法必?须公开?招标的工《。程项:目的施工招标实行】资格预审并且采用】经评审的《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!。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!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!不得对投《标人的数量》进行限制 —。
】
依法必《须公:开招标的工》程项:目的施工《招标实行《资,格预审并《且采用综合评估【法评标的当合—格申请人数量过多】时一般采用》随机抽?签的方法特》殊情况?也可以?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!选择规定数量—。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!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!000万《元,以上的工程项目【。邀请的合格申请人】应当不?少于9个;工程【投资:额1000》万元以下的工程项】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!应当不少于7个【 ?
】 第?九条 工程量清单】是招标文件的—重要组成部分应当】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!能力:的招标人或受—其委托具《有相: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!询机构、招标代理】机构编制 》
《
第》十条 工程量—清单应当根》据施工图设计文件、!施工现场条件—、,工期和质量要求、】。。建设工程工程量【清,单计价规范(—以,下简称?计,价规:范)、山东省建【筑、装饰装修、安装!、市政及园林绿【。化工程工程量清【。单计价办法》(以:下简称计价办法【。)编制
【
:
第十一条 编!制工程量清单时应】详细说明施工的【特,殊工:艺要求主要材料的】品牌:、质量、产地—和数量新材料及未确!定档次材料的暂定】价格:拟使用商品砼—情况以及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】况并:。在工程量《清单:中列明
【
第十二】条 投标人》对,工程量清《。单,进行质疑的》可以在投标截止【日10日《前,以书:面,形式向招标》人提出?由招标人予》。以,。解释或更正
!
? :第,十三条 《建设:工程招标实行无标底!招标
— ,
本办法》采用无标底招标凡采!用工程量清单计【价方式进《行招标投标的提倡】招标人设立》预算控?制价其他招标方式】招标人可视工程【实际情况自行决【定是否编《制工程预算控—。制价 —。
【预算控制价》是反映招标人对【招标工程期望—的最高限价 【 :
】 第十四条 工【程,。预算控制《价应当由具有编制】招标文件《能力的招标人或【。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的工程造》价咨询?机构、招标代理机构!编制
!预算控制价应当依】据招标文件、施【工图设计文件—、施工?现场条件、工—期和:质量要求、》计价规范、计价办】法以:及材料市场价格【或参照?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!布的材料信息—价并:结合工?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!制其成果文》件应: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!材料、设备的品牌】或厂家以及质量【等,级 —
《
一个《招标项目只能设【立一个预算控制价】 ,
【
招标人和工】程预算造价编审单】位不:。得违反有关规定【压低:。或抬高预算造价 】 ?。
《
第十【。五条 采用》工程量?清单计价方式—招标招标《人,设立:预算控?。制价的?应当:在招标文《。件中:载明预算控制价【。的设:立方法、公布的内容!和时间
!
预算控《制价应?。当在投?标截止日15天前】。公布招标人在公布】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应!。报招标?。投,标,监管部门备》案,
【
预》算控:制价公布的内容【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!价表、单项》工程费汇总》表、单位工程费【汇总表、分部—分项工程量》清单计价表》、措施项目清单计】价表、其他项目清单!计价表、《规费分析《计算表、主要材料设!备价格表以及—相关说?明,等
!
?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!得,高于预算控》制价投标人》投标报价高于—预,算控:。。制,。价的应作废标处理 !
!
投标人认》为,预算控制价低于【本企业成《。本的可?放弃投标并向招投标!监督部门以》及招标单《位书面提交放弃投】标说:明 :
!
投标人对》招标人公布》的预算?控制价?有异议的应当在投】。标截止日1》0天前向招标人书】面提出招标人应【当及时?核实经核实确有【错误:的招标?人应当调《整预算?控制价在投标截【止日5天前通—知所有?投标人 《
!。
出现下列情况之一!的监:督部:门要:求招标?人重新编制并发布】。工程预算控制价【1、投标《企业因?预算:控制价?低于企业成本—放弃投标导致—投标人少于3—家的2、预算控【制价中主要人—、材、?。机单价?。明显背离工程造【价管理部门近期【。发,布的市场指导价【格的3、预算控制】价低于近一个—月来同等规模、结】构形式、装修水平】的招标工《程平均中标价格【的4:、监督管理部门认】为存在其它》异常:情,。况需要复《核的: 《。
:。
》 第十六条 采】用其他招标方—式招标招标人编【制的工程预算—。控制价可在开标时公!。布
《
》 第十七条 投标人!应,当根据招《标,。人提供的招》标文件、施工图设计!文件及相《关资料、工程量清单!及国家和省有—关工程量清单计价】规定结合《。施工现场情况和投】。标人自身《实力综合考虑—多种风险因素—编制投标报价但不】得低于本企业成【本不得减少工程造】。价的构成《
【 第十八》条 投?标,报,价中的规费、税金为!不可竞争费用应按】相应规定足额计取】;环境保《护费、?文明施工费、临【时设施费的报价不】应低于?莱招办发[20【06]2号文件规定!的费用标准;安全施!工费应按莱招办发[!200?。6,]2号文件规—定,。执行
【
违反本条规定】其投标无效投—标价:不参与第《七条评?标,基准价两次平—均的计算 —
! 第十九条 【建设工程定额人【工最低工日单—价及人工费有关【问题应执《行山东省建设厅【关于发布《我,省建设工程定额【人工最低《单,价及有?关问题的通知及莱芜!市有关规定
【
— 第二十条 —投标单位清单—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!惠让利后《的最终报价在此基】础上投标单位不得】对涉及工程价款方】面的投标内容—进行再次优》惠
—
投?标单位违《反本条规定做出【的其它优《惠不作为评》标依据?
—。
第二!十一条 使用—。计算:机辅:助评标的招》标人应当使》用符合“山东—。省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项【目施工工程量清单】计价招?标投标智能化评标】系统数据标准”的计!算机辅助评》标系统
【
第—二,十二:条 使用计算机辅】。助评标的招标人应当!在,招,标,。文件中?详细载明投标—文件电子文本—的,。填报要求并》向所有?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!。电子文本 》
?
《 第二十《三条 使用计算机辅!助,评标的投标人应当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!提交书面投标文件】和投标文件电—子文:本
《
《书,面投标文件和—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不!一,致的或者《投,标文件电子文本无】法复制或者进—行数据导入的依据招!标,文,件的约定《可,不予评审 !
?
第二【十四条 使用—计算:机辅助评标的投标文!件电子文本应当在】开标会议上当众进】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!供评标?时使:用
【
投标?文件电子文本—应当:。密封:保存至招《标文件规定的投标】有效期满 —
! 第二《。十五:条 投标人参加开标!会,人员:应,能够对本《单位投标报价—当场:做出解?。释否则评标委员【会有:权做出不《利于:该,投标人中《标的:裁决
》
》 ,第二十?六条 招标单位【应按照?最,高不超过《工程估算造》价2%收取投—标保证金投标保【证金最高不超过【80:万元人民币
】 :
《第二十?七条 组成》联合体投标的投【标,文件中必须附联【合体各方共同投【标的协议《协议中?必,须明确主投标人实】行综合评分的招【标工程企业》业绩、项《目经理业绩、国【际管理体系认证等】。。计分项以主》。投标人为《主联:合体其他各方—不计分 《
第三章》。 工程量清单计【价招标评标》程序
第二【十八条 评标按照下!列程序进《。行 :
》
(一)实行资【格,后审的对投标—人进行资《格审查?; 》
】。
(一)组建评标】委,员会; 】
—
(二)》评标准备及清标; !
】
(三)初】步评审; —
【
(四)【详细评审; 【
【 ,
(五)—。推荐:。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!报,告 【
?
—第二十九条 评标】委员会由招》。标人依法组建其【中评标委员会—中,工程造价类评—委应不少于评—。委,总数的?三分之一《;评标委员》会中招标人的—代表应当具备规定】的评标专《家的相应条件
】
评标【委员会可分为技术】组、:商务组各自独立【评标 ? 《
【
第三》十条 清《标工作由招标—人,依法:组建的评标》委员会进行
【
?
《第三十一《条 清标工作的主要!内,容
》
:
,(一)按照投标【。。总价的高低或—者招标文件规—定的其他《方法对投标文件【进,行排序;《 《
— ,
(二《)按照招标文件规】定,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!报价进行换》算,; : , , 《
《
(三《)对投标《报价进行《。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!。在的算术计算—错误; 【
!(四)根据》招标文件规》定,的,标准对投标报价【进行比较、审—查并列出过高或过】低的投?标价格; 】 ?
:
(五)【形成书面的清—标情况报《告 : 《
?
》 第三《十二条 清标情况报!告应:当,包括以下内容
! :
(一)对—投标报价进》行,换,算的依据《和换算结果; 】。
【
(二—)投标文件存—在的算术计》算错误和修正结果】; 【
(三!)列:出投标价格过高或】过低:的清单项目的序号、!项目编?码、项目名称、项】目特:征、工程内容;【
】。
,
(四—)在清标过》程中发现的》其,它问题 【
—
《 第三十三》条 初步评审阶段】评标委员会》应,当按照下《列程序对投标—文件的内容进行初】。步评:审
《。
(一)听取!招标人或者招标人】委托的招《标代理机构的—工作人员《对招标?工程项目的情—况介绍阅读、研【究招标?文件和清标工作组】提,。交的清标情况报告】获取评标所需—要,。的重要信息和数据】了解:和熟悉评标》的要求; —
!
(二)核对并确!认,清标:情况报告对投标文件!进行换?。算的依?据和结果; —。 ?
》
(三)【核对并确认清—标情况报告提出的对!投,标文件算术计算【错误的修正方法、标!准,和结:果; 》。 :
—
(四《)根据招标文件【的规定列出投—标文件在《符合性?、响应性和技—。术方法、技术措【施、技术标准等【方面存在的所有偏】差,并确认重大偏差、细!微偏差和对细微【偏,差进行补正的—。方法:和标:准,; ? 》
》
(:五,)对算术计算错【误的修正、细微偏差!的补正?及投标文件中其他】。含义:。不明确、对同类问】题表述不一致的【内容向投《标人提出书面澄【清、:说明或者补正—要求; 》。
!
(六)分析投标!人对澄清、》说明或者补正要求】所作的书面材料并予!以认定; 》
!
(《七)对过低》投标报?价,的投标人提出书面澄!清要求?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!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!材,料并认定其投标报价!是否低于《成本; 《
【
?
(?八):评标委员会形成【初步评审《结果 【 :
: :
《第三十四《条 评?标委员会应当依【据,相,关法规?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!定重大偏差不—得随意?认定投标文件—无效
】
相关法《规和招标文件未规】定为重大《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!差评标?委员会应要求投【标人补正 !
【
?第三十五条 评标】委员会要求投标【人,对相关内容进行澄】清、说明或者补【正、修正的投—标人应当按照—要求进行澄清、【说明或者《补正:、修正?;投标人拒绝—的评:标,委员会可以做出不利!于投标人的评审【
:
:
第三【十六条 当投—标,报价:或,经算术错误修正的】投标报价低于公布】的预算控制价的投】标人少于3》家时招标人可以依】法重新招标
】 ,
第三十七!条 :初步评审完》成后评标委员会应】当根据招标》文件确定的评标【标,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!进行详细《的评审和比》较
—
,
(:一,)投:标,文件:未通过初步评—审的不得进》行,。详细评审 》 , , :
—
(二)》在详细?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!的评审应当以初步】。评审后得出的评标】价为依据 ! :
:。 ,
?(三)采用》经,评审的最低投—标价法?的评标委员会应【当按:照初步评审后得出的!评标总价从低到高的!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!。评审采用综》合评估法的评标【委员会应当》对所有通过初步评】审的:投标文件进行详【。细评审 《。 《
—
第三十八条! ,评标委员会在详细】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可否决其《投标
】
(:一)投标报价或者经!算术错误修正的投】标报:。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!;, ? 《
(【二)没有按照招【标文件要求报价增减!或修:改招:标文件提供的—工程量清《单的; 【 , :
:
(》三):未按:招标文件要求提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本!或者投标人所提【供的投标文件电【子文本与书面—。投标文件存在重【大偏差?的;: 【。
(【。四,)降低?本规定不可竞争【费用的; —
【
(五)投】标人:拒绝:对评标委员会提【出,的澄:清、说?明或者?补正、修正进—行,说明或者提供相【应证:明材:料的:以及说明理由不成立!或者所提供的证【明,材料:不属:实的:; 《 ?
—
(六?)施工方《案,与,报价不一致》投标人不能》做出合?理说明?的; 《 》
《
(七)投—。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评!。标委员会认定为【低于其成本》价的 ? ? ?
— 第三十》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!成评标后应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】评标报告评标报【告应载?。。明如下内《容
《 :
(一)》评标委员会》成员名单; ! :。。
(】二)基本情况和【数据表?; 【
?
(三—)开标记录 【 》
(四)!符合要求的投标【一,览表; 《
【
(五)】废,标情况说明; !。
】
(六)》投标文件重大—偏差:的情形和相关认【定依:据; ? :。 , : ,
》。
(七)中标候选】人投标价格过高【或者过低《的清单项《目的序号、》。项目编码、项目名称!、项:目特:征、工程内容与【招标文?件规定的标准之间】存在的偏差》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!术、经济等方—面原因摘录; 【 》。
—
(八)经》。评审的价格或—者评分比《较一览表; 】。
》。
《
(九?)推荐的中》标人名单或》者经评审《的投标人《排序; 【 :
【(十)?招标人与《中标人签订合—同前应注意的事宜;!。 》 :
(十一!)澄清、说明、补】正事项纪要 !
—
? 第四十条— 招标?人向招投标》管理:机构提交的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!告应当包括清标报告!以,及相关?法规规定的》内容 ?。。
《
第四十一条! 实行定额计价【招,标的工程评标程序应!按照评?标委员会和评标方】法暂行规定(—国家七部委第12】号令)?等,法律法?规和招标文件的【规定执行《
第四》章 合理《范围低价《中标
第四十二!条, 采用合理范围低】价中标的评标—办法应当按照下列】步骤进行
!
(一)按照本办!法第三?章规定的评标程序】进行资格《审查、清标、初【审,根据工?程实际情况对各【。投标人的技》术标书部分进行合】格性审查对于—初审和技术标—书审查合格》的标书进入详细【评审阶段 !
》
评标委】员会对于认定为【不合格的技术标【书应在书面评标报告!中说明对《于不违反法律法规】及招标文件明确规】定且施工工》艺、技术《按照国家规范能【满足招标项目施工】要求的技术标—书不:得随:意判定?不合格 》
!
(二)【详细评审阶段 】。
!。
《确定评标《基准价按照本—。办法第七条第一【款的规定确定投标】有效报价范围 【 】
投标】单位排序在投标【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!报价由低到》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!序 】。。
《
《。(三)确定中标候选!人评标?委员会应《对排序第一》的,投标人的报价进行】详细评?审或运用《。工程量清单计—算机辅助评标系【统评审如无重大偏】差则该投标人中标;!否则可对排序—第二的投标人的【报价:进行:评审:以确定中《。标人依次类推当两家!投标人报价相同【且排序并列》第一时招标人可任】选,其一做为中标—单位 — :
》第五章 《有关解释
第四!十三:条 为?加强投标单位和项目!负责人员的投标资格!管理根据〈莱芜【。市建设工程投标备案!登记证书〉》(,以下简称《〈投标?备案证书〉)—和,。〈项目负责人投标】。手册〉(以下简称】〈投:标手册〉)》管理办法(莱建发】[2005]4【。0号文)《的,有,关规定凡在我市【境内参加投》标(包?括外地进莱》单,位,)的投标单位及其项!目负责人均应—在投标资格审查【前办理投《标备案证书》和投标手册否则不能!参加投标活动—。
:
:
投标资格【审查时?投标人应持投—标备案证书、—拟,派遣的?项目负责人员的【投标:手册和其他》要求的资料参加资】。格审查否则资格审查!不合格不能参—加,投标:活动 !
】
开标时招标人】根据投标备案证书所!登记的企《业信誉、业》。绩和投标手册登记的!项目负?责人员的《。信誉、业《绩进行计算》信誉业?。绩,得,分 ? 》。
【
第四十】四条 招《。标工程实《行项目经理押证【制,度投标人中标后由市!招标办?。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并!将投标手册押在市招!标办未登记的—工程:所获得的业》绩,和荣誉在今后的投】。标中不予加分 【
项【目经理每完成—一个工?程应:在提:。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持!竣,工验收申请书、建设!单位证明《、质量监督部—门证明等有关资料】到市招标办办—理,。登记经市招》。标办核?准后方可领回投标】手册 《 —
《。
工—程施:工中因特《殊,原因需要更换项【目经理?人员的施工单位【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!并报市?招,标办登记备》案后方可更换工程】业绩归?更换后?的项目经理》项目:经理调动工作单位时!应持调动证》明及时到招标—办将:原投标手册》注销、办理新—册项:目经:理业绩、荣誉不【受影响 》 【
《
项目经【。理获得的荣》誉,和项:目经理负责》承建的工程质—。量、管理等方面【的荣誉应在颁发或表!彰,后10日内持工程】中,标通知书、》施工合?同、证书、表彰【文,件、竣?工验收证明等—有,关资料(内》。容必须相符)到市】招标办办理登记未登!。记入:册的工程质》量、安全文明工地等!。荣,誉评标?时,不予记分 — : , :
》
?
第》四十五条 本办【法中同类型工程【按下列方法》划分: 《。
?
(1)一般】。砖混结构; ! : 《 ,
《
(2)框架或框!架剪力墙结》构(层数 ! — ,<14层);—。
(3)!。框架剪力墙结—构(层数≥14层)!; — 》
(4!),大空间、大跨度(】12 ?。M≤:跨度 【 【<21M);
】
《(5)大空间、大跨!度(跨度≥2—1M); 【 》 : ,
》
(6)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按—。其工程所属专业类别!划分:。; ? 《 ,
】
(?7)装修装》饰、地基与基础【。工程、钢结》构等专业工程按建】筑业企业《资质管理《规定(建设部—[2:001]87—号令:)规:定的所?属专业类别划—。分, !。
?。
在同类】型工程记分中招【标工程属《一般砖混结构时框架!或框架?剪力墙结构业—绩可得分;招—标工程属框架—或,框架剪力墙》结构(层数 】 !<14?层)时框《架剪:。力墙结?构(层数《≥14层)业绩可】得分;?招,标工程属大空—间、大跨度(12 !M≤跨度<21M)!时大空间《、大跨?度(跨度≥2—1M:),业绩可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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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?屋建筑工《程业绩、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业绩、】专业工程《业绩分别适用于【各自的?。业绩:标,准不得混用 】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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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六条 上一年【度是:指从上一年1月1】日至工程招标公告】发布之日《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!年1月1日至工【程招标公告》发布:。之日以此类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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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七条 评《标委员会推》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!限定在一至三名招标!人应当?从评标委《员,会,推荐的中《标候:选人中确《。定中标人《招标人也可以授【权评标?委员:会直接确定中—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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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?必,须,进行招标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】确定排名第一的中】标候:选,人为中标人排名第】一,的中标候选人—放弃中标、因不可抗!力等: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!同或者未能按照招】标文件的要》求提:交履:约保证金《招标:人可以?确定排
》名第:。二的中?标候选人为中标人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!人因:同样原?因不能?签订合同的招—标人可以确》定排名第《三,的中标候《选人为?中标人? 《 ,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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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中标人不得》向他人转让》中标项目也不得【将中标项《目肢解后分别向他】人转让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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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四十八条 本【办法由莱芜市招【标投标管理办公室】负,。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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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 !本办法自2007年!3月1日起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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