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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莱》芜市建设工程施【工招标?评标、定标》暂,行办:法,
关于【印发:莱芜市建设工程施工!招标评标《、定标暂行办法【的通知
各—区建设?局、高?新区规划建设局【、各建?设单位、施工企业】、各招标代理—机,构
— 为规范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:程施工评标》活动保证评标的【公平、公《正维护招标投标【活动当事人的—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招》标投:标法、关于加强房屋!建筑: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项目招【标投标行政监督工】作,的若干意见、山【东省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设《施工程?。施工工程量清单【。计价招标投标暂行】规定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及规】章、规定特制—。定莱芜?市建设工《程施工?。招标评标、定标暂行!办法现予以印发【。请,。贯彻执行《
二【○○七?。年二:月二十六《日,
】 ? 【 第》一章 总 则
】第,。一条 为了规范房】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?施工程施工评标【。活,动保证评标的—公平:、公正维护招—标,投标活动当事—人的合法权益—依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法、关于加!强房屋?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项目招标【投标行政监督工【作,的若干?。。意见:、山东省房屋建【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。施,。。工工:程,量清单?计价招标投》标暂行?规定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及规章、!。规定制定本办法
!
?
,
, :第二条? 本办法适》用于莱?芜市行?政区域内的房屋建】。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施工招标投标活】。动
本!办法所称房屋建【筑工程是指各类【房屋建筑及》。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!套的线路、管道【、设备?安装工程及室—内,外装饰装修》。工程
《
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】础设:施工程是指》城市道路、公共【交通、供水、排水】、燃气、热力、【园林、环卫、污水】处理、垃圾处理、】防,洪、地下公共设施及!附属设施的土建【、管道、设备安装】工,程
具!体的招标范》围,。、,规模:标,准,、招标投标》监管工作分工仍执】行关于进一步加强】建设工程《。招投:标管理的意》见(莱建发[—。2004]2—4号:文)有关规定建设工!。程进入有《形,建筑市?场交:。易,执行:关,于进一步加强—建设工程进场交易】管理的通知(莱【建,发[2005]4】5号文)有关规【定
第三】条 工程《。评标由依《法组建的评标委员】会负责?评标委?员会:成员必?须严格按照招标【文件确?定的评标、定标办】法有记名《的对:投标:。文件:进行评审和》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!。结果无效《
?
评标报【告由评标委员会全】。。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!。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!。。员会:成员:可以书面方》式阐述其不同意【见,。和理:由评标?委员会成员拒—绝在评标报告上【签字:且不陈述其不同【意见和理由的—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!标委:员会应当对此—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!在案
第二章 !通用评标标》准
第》四条: 莱:芜市行政区域内【全部:使用国有《投资或国有投资【占控:股或者?主导地位的房屋【建筑和?市政基?础设施?工程项?目其施工招标投【。标活动应采用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!式进行公《。。。开,招标投?标
?
:
其它项—目,的施工招标优先采】用工程量清单计价】的形式 《
!。
?第五条 本》办法采用的工程【。类别划分《依据:山东省?建筑安装《市政工程费用组成】及计算规则(鲁建】标[2006—]2:号文)?规定的工程类别划】分标准?
工程!类别为Ⅱ类、Ⅲ类的!全部使用国》有投资或国有投【资占控股或》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《。程可以采用合理范围!低价中?。标的评标定标办【法 》
?
》 第六?条 本办《法附:件一莱芜市房屋建筑!工程施工工程量清】单计价招标综合评分!标准适用于全部使用!国,有投资或国有投【。资占控股或》者主:导地:位的房屋建》。。筑工程?;附:件二:莱芜市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:和专业工程施—工工程?量,清单计价招标综合】。评分标准适用于【全,部,使用:国有投资或国—有投资占控股或者】主导地位《的市:政基:础设施工程和专【业,工程;附件三莱芜市!建设工程施》。工定额计价招标综合!评分标准《。适用于非《国有投?资占控?股或:者主导地《位的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?设施工程以及—专业工程《
? 《 评?分标准详见附件【 ,。
,
【
,
第七条 本】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!二次平均法》进行计算《
— 第一步【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!围计算?各有:效标书最终报价中】去掉最高《和最低价后的算【术,。平均值(以下称【报价均值)若—有效标书少于或等于!五家则不去掉最高】和最低价《房屋建筑工程(不】包含单?独招:标的专业工程)的】报价有效范》围,为报价均值》的93%至105%!(含93%和105!%)、其它》工程投标报价—。有效范围为报价【均值的90%至【110%(含90】。%和11《0%)超出》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!文件做废标处—理
》 :。 第》二步计算《评,标基准价去掉超【过,有效范围《的投标报价》。后,将剩:下的投标报价—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!后再次进行平均【(若剩余投标—报,价少于或等于五家则!不去最?高,最低)所得到的算】。数平均值做为评标】基准价
—
第八】条 资格审查分【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!审一般?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!查方式? ,
在工程!项,目的施工招标中除】技术特别复》杂或:者具有特殊专—业技术要《求的以?外提倡?实行资?格后审实《行资格预《审的提倡《招标人邀《请所有资格预审合】。格的潜在投标人(】。以下简?称合格?申请人)参》加投标 》
》
依法必【须公:开招: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!招标实行资》格预审并《且采用经评审的【最低投标价法评标】的招标人《必,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!人,。参加投标不得对【投标人?的数量进行》。限制 【
》
依法必须公开招标!的工程项目的施工】招标实?行资格预审》并且采?用,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!合格申请人数—量,过多:时一般采用随—。机抽签的方》法特殊?情况也可以采—用,评分排?。名的方法选择—规定数量的合格申】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!程投资额10—00万元《。以上:的工程项目》邀请的?合格申请人应当不】少于:9个;工《程投资额1》00:0万元以下》。的工程项目邀—请的合格申请—人应当不《少于7个 —
】
第九条 工】程量清单是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】成部分应当由—具有编制招》标文件能力的招标】人,或受其?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工程?造价咨询机构—。、招标代《理机构编《制
! 第十条 工—程量清?单应当?根据施?工图:设计文件、施工现】场条件、工期和质】量,要求、?建设工程工程量【清单计价规范(【以下简?称计价规《范)、山东》省建筑、装饰装【修、安装、市政及园!林绿化工程工程【量清单计价办—法(:以下简称计价办法】)编:制,
!第十一条 编制工程!量,清,单,时应详细说》明施工的《特殊工艺要求—主要材料《。的品牌、质量、产】地和数量新材—料及未?确定:档次材?料,的暂定?价格拟使用商品砼情!。况以及其《他需要说《明的情况并在工程量!清单中列明
】
《 第十二条— 投标人对工程量】。清单进?行质疑的可以在投】标截止?日1:0日前以书》面形式向招标—人提出由招》标人予?以解释或《更,正,
【 第?十三条 建设—工程招标实行无【标底:招标
—
本《办法采用无标底【招,标凡采用工》程量清单计价—方式进行招标—投标:的提:倡招标人设立预算】控制价其他招标【方式招标人可—。。视工程实际情—况自行决《定是:否编制工《程,预算控制价 【。
】
预:算控制价是反映招标!人对招标工程期望】的最高限价 】
! 第十四条 工程预!算控:制,价应当由具有—编制招标文件能【力的招标人或受【其委托具有相—应资:。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!构、招标代理—机构编制 》
预【算控:。制价应当依据招标文!件、施工图设计【文件、施工现场条件!、工期和质量要求】、计:价规范?、计价办《法以及材料市场【价格或参照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】发布的材料》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!目,实际询价后编制【其,成果文件应当明确】所采用?的主要材料、—设备的品牌或厂【家以及质量等—。级, ,。
!
一个招《标项目只能设立一】个预算控制价— 》
》
招标人和工程预算!造价编审《单位不得违》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!高预算造价 !
《。。
》第十五条 》采用工程量》清单计价《方式招标招标—人设立预算控制价】的应:当在招标文件中【载明预算《控制价的《设立方法、公布的】内,容和时?间
预!。算控制价应》。当在投标截止日1】5天前公布招—标人在公布预算控】制价的同时应报招】标投标监管部门备】案 》
【预,。算控制价公布的内容!。应当包括《工程:项目总价表、单项】工程费汇总表、【单位工程费汇总【表、:。分,部,分项工程量》清单计价表》、措施?项目清单计价表、】其他:。项目清?单计价表、规费分】析计算表《、,。主要材料《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!说明等
!
,
投标人的】投标:报,价不得高于预算【。控制价投标人投【标报:价高于预算控—制价的应作废标处】理, : :
—
,投标人?认,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!企业成本的可放弃】投标并向《招投标监《督部:门以及?。招标单位书面—提交放弃投标说明】 :
!投标人对招标人【公布的预算控制价】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!截止日10天—前向招标人》书面:提出招标人应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】确有错误的》招,标人:。应当调?整预:算控制价在投标截止!日5天前《通知所有投标人【。
【
出现—下列情况之一的【。。。监督部门要》求招标人《重新编制并》发布工程预算控制】价1、投标》企,业因预算控》制价低于企业成本放!弃投标导致投标人】少于3家的2、预】算控制价中》主要人、材、机【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!价管理部《门近期发布的—。市场指导价格的3、!预算:控制价低于近一个】月来同等规模、结构!形式、装修水—平的招标工程平【。均,中标价?格的4、监督管理】部门认?为存在其它》。异常情况需》要复:核的 【
】第十六条 采用其】。。他招标方式招标【招标人编制的工程】预算控?制价可?在开标时公布—
? :
第》十七条 投标人【应,当根据招标》人提:供的招?标文件、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及相—关资料、《工,。程量清单《及国家和省有关【工程量清《单计价?规定结合《施工现场情况—和投标人自身实力】综合考虑多种风险因!素编制投标报价但不!得低:于本企业成》本不得减少工程造】价的构成
!
,
?第十八条 投—标报价?中,的规费、税金为不可!竞争费用应》按相应?规定足?额计取;环》境保护费、》文明施工《费、:临时设?施,费的:报价:不应低于莱招办发】[2006]2【号文件规定》的费用标准;安【全施工?费应按?莱招办发[2—006?]2号?文件规定执行 【
》
违反本条规—定其投标《无效投标价不参与第!七条评标基准价两次!平均的计算 !
:
《
第十九条 】建设工程定额人【工最低工《日单价及《人工费有关》问题应执行山—东省建设厅关于【发,布我: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!最低单价及有关问】题的:通知:及莱芜市有关规【定
【
第二十—条 投?标单位清单报价即】为综合?各,种优惠让利后的【。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!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!工程价款方面的投】标内:容进行再次优惠
!
投标【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做!出的其它优》惠不作为评》标依据 》。
! :第二十一条》 使用计算机辅【助评标的《招标:人应当使用符合“】。山东:。省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《施,工程项目《施工工程量清单计】价招标投标智能化评!标系统数据标准【”的计算机辅—助,评标系统 》。
— 第二十二条 】使用计算机辅助【评标的招标》人应当在招标—文件中?详细载明投标—。文件:电子文本的填报【要求并?向所有?投标:人提供?招标文件《电子:文本
! 第二十三条 使!用计算机辅》助评标的《投,标人应当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!提交:书面投标《文件和投标文件【电子文本
【 ,
书面投标【文,件和投标文件电子】文本不?一致的或者投标文件!。电子:文本无?法复制或者进行【数据:导入的依据招标【文件的约定可不予评!审,。。 ?
?。
第二!十,四条 ?使用计算机辅助【评标的投标文件电】子文本应当在—开标会议上当—众,进行复制或者数据】导入:供评标时使用
】
》。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!当密封保存》至招标文件》规定:。的投标有效期满 】。 《
,。
,
《 第二十五—条 :投标人参加》开标会?人,员应能?够对本单位投—标报价当场做出解】释否则?评标委员会有权做】出不利于该投—标人中标的裁决 】。
?
:
第二十六【条 招标单位应按】照,。最高不超过》工程:估,算造价2%收取投】标保证金《投标保证金最—高不超过80万元】。人民币
》
?
第二—十七条 组成联【。合体:投标:的,投标文件《。中必须附联合体【各方共同投标的【协议协议中必须明】确主:投标人实行综—合评分的招标—工,程企业业绩、项目】经理业绩、国—际,管理体系认证—等计分项以》主投:标人为主联合—体其他各方不计分 !。
第三章 —工程:量清单计价》招标评?标,程序
第二【十八条? 评标?按,照下列程序》进行
【。
(一)实—行资格后审的—对投标人进行资【格审:查; 【
—。
(一《),组建:评标委员会》; 《
—
(》二)评标准备及清标!; —
?
(三)初!。。步评审; 【
!
(四)详》。细评审; 》。
】。
《(五)推《荐,中,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!。告 :。 《
《
第【二十九条 评—标委员会由》招标人依法》组建其中评标委员】会中工?程造价类评委—。应不少于评委—总数的三分之—一;评标委员会【中招标人的代—表应当具备规定的评!标,专家的相《应条件
—
?
评标委员会—。可分为技术组—、商务组各自—独立评标 【
】
第三十条 !。清标工作由招—标,人依法组《建的评标委》员会进行
—
:
第三十一!条 :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! ,
《
(一《)按:照,投标:总价的高《低或者招标》文件规?定的:其他:方法对投标文件【进行排序;》
!
(二—)按:照招标文件规定【的方法和标准—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!; 【
(】。三)对投标报价【进行校核列》出投标文《件,存在:的,算术计算错》。误; ?
】
《。。。(四:。)根据招《标文件规定的标准】对投:。标报价?进行比较、审—查并列出过高或【过低的?投,标,价格; 】 :
(五】)形成书面的—清标情况报告 ! 《
,。
— 第三十二条 清】标情况报告应当【包括以下内容
!
(一)对投!标报价?。进行换?算的依据和换算结】果; ? : 《
(二)!投标文件存》。在的算术计算—错,误,和修正结果》; 【
【(,三)列出投标价格】过,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!的,序号、?项目:编,码、项目名称、【项目特征、工程内容!。; 】
(四)!在清标?过程中?发现的?其它问题 》
】
第三】。。十三条 初步评【审阶段?评,标委员会应当按【照,下列:程序:对投:标文件的《内容进行初步评【审
】(一)听《取招标?人或者招标》。人委托的招标—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!对招标工程项目的】。情况介绍阅读、【研,。究招标文《件,和清标工作》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!告获:取评标所需要的【重要信?息和数据了解—和熟悉?评标的要求;— —
—
(二?)核对并《。确认: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!。。文件进行换算的依据!和结:果,;, 《
—
(三)核对】并确:认清标情况报告【提出的对投》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!的修正方法、标准】和结果?;
!
(—四)根据招标文件的!规定列出投标文件在!符,合性:。、响应性《和技术方法、技术措!施、技术标准等方】面存在的《所有:偏差并确认重大【偏差、细微偏—差,和对细微偏差—进行补正的方—法和标准; 【
!
(五)对算术计!算错误的修正、【细,微偏差的补正及投】标文:。。件中:其他含义《不明确、对》同类问题表述—。不一致?的内容向投标人提】出书面?澄清、说明或者【补正要求; — 《 , ,
—。(六)分析》。投标人对《澄清、说明或者【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!材料并予以认定【;
!
(—七)对过低投—。标报价的投标人提】。出书面澄清要求分】析其做出的》书面说明和提供【的相关证明材料并】认定其投标报价【是否低于成本; 】。
!
(八》)评标委员会形成初!步评审?结果 【。
《
《 第三十四条 评!标委员会应》当,依据相关法》规和招标文》件的: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!得,随,意认定?投标文件《无,效
?
:
相关法规【和招标文件未规定】为重大偏差》的应:视为细?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!要求投标人补正【。 【
【 第:。三十五条 评标【委员会要《求投标人对相—关内容进行澄清【、说明或者补—正、修正的投—标人应当《按照要?。求,进行澄清《、说明或者》补正:、修正;投标人【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!以做出不《利于投标人》的评审 《
:
第【三十六条 当—投标报价或经—算术错误修正的【。投标报价低于公【布的预算《控制价的投标人【少于3家时》招标人可以依—法重新招标
】
第【三十七条《 初:步评审完成》后评标委员》会应当根《据招标文《件确定的《评标标准和方—法对投标文件进【行详细的评审—。和比:较
—
(一《)投标文件未通过初!。步评审的不》得进行详细评审 ! :
《
:
(《二)在详细》评审阶?。段对投标报价—的评审应当》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!评标:价为依据 !
(!三)采用经评—审的:最低投?。标价法?的评标委员会应【当按:照初步评审》后得出的评标总价从!低,到高的顺序对投标】文件进行《。评审采用综合—评估法的《评,标委员会应当—对所有通过初步评】审的投标《文,件进行详细》评审 ? ?
《
第三!十八条 评标—委,员会在详细》评审过程中发现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否!决其投标《
《
(一)投标】报价或者经算—术错误?。修正的?投标报?价高于预算》控制价?的; ? ? :
?
《。(二)没有》按照招标文件要【求报价增减》或修改招标》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!。单的; 【
】
(三?)未按?招标文件要求提供】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或!者,投标人所提供—的投标文件》电子文本与书面【投标文件存在重【。大偏差的; — ?
—
?(四:)降低本《规定不可竞争费用】的;: : ,
】
,。。
(五)投标人拒绝!对评标委员会提出】的,澄清、说《明或者补正、修正进!行说: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!材料的?以及说明理由不【成立或者所提供的证!明材料?。不,属实的?;,
!
(六)【施工方案与报—价不一致投标—人不:能做出合理说—明,的; ? , 《 ,
(【七)投标人的—投标报价被评标委】员会认定为》。低,于其:成本价的 【
!
: 第三十《九,条 评标委员会【完成评标后》。应向:招标人提出》书面评标报告—。评标:报告:应载明如《下,内容 ?
《
,
(一)评》标委员会成员名单】; ?
】
(二》)基本情况和数据表!。; 】
《
(?三)开标记》录 :
! ,
(四)符合要】求的投标《一览表;《
!
《(五)废标情—况说明; 】。 ,
《
(》六)投标文件重【大,偏差:的情形和相关认定】依据;? 》
《 ,
(七)中标】候选人投标价—格过高?或者过?。低的清单项目的【序号、项目》。编码、项目名称、项!目,特征、工程内—容与招标文件—规定的?标准之间存在的【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!的技术?、经济等方面原因】摘录; ! ,
(八)!经评审的价格或【者评分?比较一览表》; 【
(九!)推:荐的中标人名单或】者经评审的投标人】排序; 【
!(,十)招标人与中标】人,。。签订合同前》应注意的《。事宜;? ,
!
(十》一)澄清、说明、】补正事项纪要 ! 《
【 第:四十条 招标人向招!投标:管理机构提交的招】。标投标?情况书?面报告应当》包括清标《报告以及相》。关法规规定的—内容
《
第】四十一条 实行定额!计价招标的工—程评标?。程序应按照评标委员!会和评标方法暂行】规定(国家》七部:委第12号令—)等法律《法规和招标文件的】规定执行
第】四章 合理》范围低价中标
!第四十二条 采用合!理,范围低价《中标的评标办—法应当?按,。照下列步骤进行 】
》
(一)按照本办法!第三章规定的评标程!序进行资格审查【、清标、初》审根据工程》实际情况对各—投标人的技》术标书部《分进行合格性审查】对于初审和》技术标书审》查合:格的:标书:进入详细评审阶段】 !
—评标:委员会对于认定为不!合格的?技术标书应在书面】评标报告中说明对于!不违:反法律法规及招标】文件明?确规定且施》工工:艺,、技术?按照国?家规范?能满足招标项目【施,工,要求的?。技术:标书不?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! — ,
(二!)详细评审阶段 ! :。
【
确定评【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!第七条第一》款的规定确定投【标有效报价范—围 ! ,
》
投标单位排序【在投标有效报价范围!内按照报价由—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!行,排序 !
?
《。
(三)确》定中:标候选人评标委【员,会,应对排序第一的投】标人的报价进行【详细评审或运用【工程:量清:单计:算,机辅助评标系统评】审如无重大偏差则该!投标人中标;否则可!对排序第二的投标】人的报价进行—评审以确定中标人】依次类?推当两家投》标人报价相同—且排序并列第—一时招标《人可任选其一—做为中标单位— 《 ?
《第五:章, 有关解释
第!四十:三条 为加强投【标单位和项目负责】人员的投《。标资:格管理根据〈—莱芜市建设工—。程投标备案登记【证书〉(以下简称〈!投标备案《证书〉)和〈—项目负责人投标手】册〉(?以下简称〈投标手】。册〉)管理办法【(,莱建发[2》0,。05]40号文)】的有关规《定凡在我市境内参加!投标(包括外地进】。莱单位)《的投标单位及—其项目负责》人均应?在投标资《。格审:。查前办理《。投标备案证》书和投标手册否则不!能参加投标》。活,动
?
投标资】格审查时投标—人,应持投标备案证【书、拟派遣的项目】负责人?员的投标手》册和其?他要求的资料—参,加资格审查否—则资格审查不合格】不能:参加投标活动 ! 《 《
: :
,
开标时招标人根据!投标备案《证书所?登记的企业》信誉、?业绩和投《标手册登记的项目】负责人员的信誉、】业绩进行计算信【誉业绩得《分 【
—
《
第四十四条 !招标工程实行项【目经理押证制度投标!人中标后由市招【标办工作人员登【。记备:案,并,将,投标手册押在市【招标办?未登记的《工程所获《得的业绩和荣誉在】今后的投标》中不予加分》 ,
项【目经理?每完成一个工程应】在提:交竣工验收申请后】持竣工验收》申,请书、建设单位证】明、:。质量监督《部门证明等有关【资料到市招标办办】理登记经市招标办核!准后方可领》回,投标手册 】 《
!工程施工中因特【殊原因需要更—换,。项目经理人员的施工!单位须征得建设单】位同意?并报市招标办—登记:备案后方可更换工程!业绩归更换后的项目!经理项目经理调动工!作单:位,时应持?。调动:证明及时到招—标办将原投标手【册注销、办理新册】项目经理《业绩、荣誉》不受影响 !
】 ,
项目经—理获得?的荣誉?和项目经理负责【承建的工程质量【、管:理等方面的荣—誉应在?颁发或表彰后—10日内持工程中】标通知书《、施工合同、—证书、?表彰文件、竣工验收!证明等有《关资料(内》容必须相符)到市】招标办办理登记未登!记入册的工程质量、!安全:。文明:工地等荣誉》评标时不予》记分 ! :
》 ,
第四—十五条 《本办:法中同类型工程【按下列?方法划分:
】 :
(1《)一般砖混结构; ! 】
《
(2)【框架或?框架剪力墙结—构(层数 — ? <】14层)《;
(3!)框架剪力墙—结构:(层数?≥14层)》; 》。 》。
《
(4)【大空间、大跨度(】12 M≤跨度 】 《 — <21《M);
— ,
(5)大—空间、大跨度(【跨度:≥21M《); —
!
(》。6)市政《基础:设施工程按其工程所!属专业类《别划分; 》 : 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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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装修装饰、!地基与基础工程、】钢结构?等专业工程按建筑】业企业资质管—理规定(建设部【[2001]87】号令)规定的所【属专业类别划分【 【 ,
!在同类型工程记分中!。招标工程属一般砖】混结构时框架或框架!剪力墙结《构业绩可得分;【。招,标工程属《。框架或?框架剪力墙结构【(层数 》 , 【 <14》层)时框架剪—力墙结构(层数≥1!4层)业《绩,可得分?;,招标工程属大空【间、大跨度(—12 ?M≤:。。跨度<2《1M)时大空—间、大跨度(跨度≥!2,1M)?。业绩可得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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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建筑》工程业绩、》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业绩、】专业工程业绩分别适!用于各自《的业绩标准》不得:混用 《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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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六条:。 上一年度是—指从上一年1月1】日至工?程招:标公告发布》之日:上两年度是指从【。上两年1月1—日至工程招标公【。告,发布之?日以此类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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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七条 评》标委:员会推荐的中标候】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!三名招标人应—。当从:评标委员会推荐的】中标:候选人中确定中标】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!评标委员会》直,接确:定中标人 》。
依法】必须进?行招标?的项目招标人应【当确定排名第一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】标人排名第一的中】标候选人放弃中标】、因不可抗力等【原因提出不》能履行合同或者【。未能按照招标文件】的要:求,提交履约保证金【招标人可以确定排】
:名第二的中标—候选人为中标人排】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!因同:样原因?不能签订合》同的招标人》可以确定排》。名第三的中标候【选人:为,中标人 】 《 :
中标人!不得:。向,他人转让中标项目】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!解后分别向他人【转让 《。 ,。 ? :
! 第四十八条 本!办法由莱芜市招【标投:标管理办公室—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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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十九条 本办【法,自2007年—3月1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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