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》
》莱芜市建设工程施】工招:。标评标、定》标暂行办法
】。
关?于印发莱芜市建设工!程施工?招标评标《、定标暂行办—法的通知
各【区建设局、》高,新区规?划建设局、各建【设,单位、施《工企:业、各招标》代理机构
— , 为规范房屋建!筑和市?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施: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!的,公平、公正维护招标!投标活动当事人的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法、关于《加强房屋建》筑和市政《基,础设施?工程项目《招标投标行》。政监督工作》的若干意见、山东】省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基?础,设施工程《施工工程量清—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!规定:等有关法律、—。法规:及规章、规定特制】定莱芜市建设工程施!工招标评标、定标】暂行办法现予以【印发请?贯彻执行
— 二○○七年!二月二十六》日,
,
! 》 》 第一章 总【 则
?
第一条 为了规范!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,础设施?工程施工评标—活动保证评标的公】平、: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!动当事人的合法权】益依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,招,标投标法、关—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!招标:投标行政监督工作】的若干意见、—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《施工程施工工—程量清单计价招【标投标暂行规定【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及规章、》。规定制定本办法
!
《
第二条 本】办,法适用于莱芜市行】政区域内《。的房屋建筑和—市政:。基础设?施工程?施工招?标投标活动 —。。
:
本办法所】称房屋建筑》工程是指各类房【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!和,与,其配套的线路、【管道、设备安—装工程及室内外装】饰装修工程
【
本办法所!称市:。政基础设《施工程是指城—。市道路、公共交通】、供:水、排水、》燃气、热力、园林、!环卫、?污水处理、垃—圾处理、防洪、【地,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!施的土建、管道【、设备安装工程
!
具体的招!标范围、《规模:标准、?招标投?标监管工作》分工仍执《行关于进一步加强】建,设工程招投标管理】的,意见(莱建发[2】00:4,]24号《。文)有关规定—建,设工程?进入:有形建筑市场—交易执行关于—进一:步加强建设》工程进?场交易管《理,的通知(莱建发[】20:05]45号文【)有关规定 —
第三条 工!程评标?由依:法组建的评标委【员,会负责评标》委员会成《员必须严格》按照招标文件确【定的评标、》定标办法有》记名的对《投标:文件进行评审和【比较否则《该成员?评审结果无效
】
评标报】告由评标委员—会,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!结论持有异》议的评标委》员会:成员可?以书:面方式阐述其不【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!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!报告上签《字且不陈述》其不同意见和—理由的视《为同:意,评标结论评》。标委员?会应:当对此作《出,书面说明并记—录在案
—第二章 通用—。评,标标准
第四条! 莱芜市行政区域】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!或,国有投?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!位的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项目—其施工招《标投标活动应采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!形式进行《公开招标投标
!
其它项【目的施工《招标优先采》用工: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!
】。
第五条 !本办法采用》的工程类别划分依据!山东:省建筑安《装市政工程费—用组:成及计算规则(鲁建!标[2?006]2号文)】规定的工程类别划】分,标,准 :
工程类!。别为Ⅱ类、Ⅲ类的】。全部使用国有—投,资或国有投资占【控股或者主》导地位的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础设【。施工程可以采用合理!范围低?价中标的评标—定标办法 【。
《
第【六条:。。 本:办法附件一莱芜市房!屋建筑工程施工工】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综!合评分?标准适?用于全部使用国【有投资?或国有投资》占控股或者主导地】位的房屋建筑工【程;:附件二莱芜市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和专业工《程施工工程量清【单,计价招?标综合评分标—准适用?于全部?使用国有投资或国】有,投资:占控股或《者主导?地位的市政》基础:设施:工程和专《业,工程;附件三莱芜市!建,设工:程施工定额计—。价招标综合评分标准!适,用于:非国有投资占控【。股或:者,主导地位的房屋建】筑和市?政基础设施工程【以及专业工程—
【 评?分标:准详:见附件?
》
【 第七条 本—办法评标《基准价采取二次平】均法进行计算—
《。 第一】步确定投《。标,报价有效范围计【算各有效标书最终】报,价中去掉《最高:和最低?价后的算术平均值】。。(以下称报价均值】)若:有,效标书少于或—等于五?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!低价房屋建筑工【程(不包含单—独招标的专业工【程)的报价有效范围!。为报:价均值的93%【至10?5%(?含93%和》1,05:%)、?其它工程投标—报,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!值的90%》至,。1,10%(《含90%和1—10:%)超出报》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!件做废标《处,理 :
— 第《二步计算评》标基准价去掉超【过有效范《围的投标报价后【将剩下的投标报【价去掉最《。高和最低报》。价后再次进行平均】(若剩余投标报价少!于或等于《五家则不去最高【最低)所得到的算】。。数平均值做》为评标?基准价
】
第八条 资!格审查分为资格【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!使用合格制的—资,格审查方《。式
?
:
在工程项目的!施工招标中》。除技术特《别复杂或者具有【特殊专业技术要求】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!后审实?行资格预审的提【倡招标人邀》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!的潜在投标人(【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!)参加投标 !。 ,
,。
依法必】须公开?招标的工《程项目的施工招标】实行资格预审并且】采用经评审的最低】投标价?法评标的招标人【必须邀请所有合【格申请人参》加,投标不?得对投?标人的数量进—。行限制 】
—依法必须公》开招标的工程项目】的施工招标》实行资格预审并【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!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!量过多时一般—采用: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!情况也可《以,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!选择规定数量的【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!其中工程《投资额1000万元!以上的?工程: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!人应当不少于9【。个;工程投资—额1:。000万元以下的工!。程项目?邀请:的合格申《请人:应当:不少于7个 【 ,
?
》 第?九条 工程量—清单是?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!部分应当《由具有编制招标文】件能力的招标—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!应资质?的工:程造价咨询机构【。、招标代理机—构编制
—
?
第十条 工程!量清单应《。当,根据施工图》设计文件、施工现】场条件、工》期和质量《要求、建设工程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】范(以下简》称计价规《范)、山东省建筑】、装饰装修、安【装,、市政?及园林绿化工程工】程量清?单计价办《法,(以下?简称计价办法)编制!
?
》 第十一条 编制】工程量清《单时应详细说明【施工的特殊工艺要】求主要材料的品【牌,。、质量、产地和【数量新材料》及,未确:定档次材料的暂定】价格拟使用商—品砼情况以及其他需!要说明的情况并【在工程量清单—中列明
【
:
第十二—条,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!单进行?质疑的可以在投标】截止:日,10日前以书面形】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!标人予以解释—或更:正
》
第十三条!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!。无标底招标》
:
,。
本办法【采用无标底招—标凡采用工》程量清单计价方【式进行招标投标的】提倡招标人设立预】算控制价其他—招标方式《招标人?可视工程实际情【况自行决定是否编】制工程预算》控制价 【
?。
?
预:算控制价是反—映招标人对》招标工程期望—的最高限价》
—
第十!四条: 工程?预算控制《价应当由具有编制招!标,文件能?力的招标人或受【其,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工程造价—咨询机构、招—标代理机构编制
!
预—。算控制?。价应当依《据,招标文件、施工【图设计文件、施工】现,场,。条件、工期》和,质量要求、计价规范!、计价办法》以及材料市场价格】或参照工程造价管】理机构发布的材【料信息价《并结合工程》项,目实际询价后编【制其成?果文件?应当明?确所采用的主要材】料、设备《的,品牌或厂家以—及质量等级》。
!
,
一个招《标项目只《能设立?一个预算控制价 】
》。
《
招标人和工程【预算造价编审单【位不得违反有关【。规定压?低或抬高预算造价 !
】
: 第十五条 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】价方:。式,招,标招标人设立预算】控制价的应当在招】标文件中载明—预算控制价的设立方!法、公布的内容【和时间
》
预—算控制价应当—在投:标截止日1》。5,天前公?布招标人在公布【预算控制《价的:同时应报招标投标监!管部门?备案 【。
预【算控制?价公布的内容应当包!括工:。程项目?。总价:表、单?项工程费汇总表【、单位?。工程费汇总表、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!计价表、措》施项目清单计—价表、其他项目【清单计价表、规费分!析计算表、主要【材料设备《价格表以及相关说】。明等 》 :。
,
》投,标人的投标报价不】得高于预《算控制价投标人投】标报价高于预算控】制价:的,应作废?标处理 》
!投标人?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!本企业成《本的可放弃》投标并向《招投标?监督部门《以,及招标单位书面提交!放弃投?标说明 《 ,
】
投标人对》。招标人公布》的预:算控:制价有异议的—应当在投标截止【日10天前向招【标人:书面提出招标人应】当及时核实经核【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!应当调整《预算控制价在投标截!止日5天前通知所】有投标人《
【
出现—下列情况之一—。的监督部门要求【招标人?。重新编?制并发布工程预算】控制价?1、投标企业因【。。预,算控制价低于企业】成,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!人少于3家的2、预!算控制价中主要人、!材、机单价明显背】离工程?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!布的市场指导—价格的3、预算【控,制,。价低于近一个—月来同等规》模、结构形式、装修!水平的招《标工程平均中—标价格的4、监【督,管理部门认为存【在其它异常情况【。需,要复:。核的: ?
】 第十六条 采用!其他招标方式—招标招标人编制【。。的工程预算》控制价可在开标时公!布
《
第十七!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!招,标人提供的招标【文件、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及相关资料、!工程量?清单及国家》和,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!价规定结合施—工现场?情况和?投标人?自身实力《综合考?虑多种风险因素编制!投,标报价但《不得低于本企业成】本不得减少工程造】价的构成
【
第【。十八条 投标—。报价中的规费、【。税金为不《。。可,竞争费用应按—相应规定足》额计取;《环境保护费、—文明施工费》、临时?设施费的报价不应低!于莱招办发[2【006]2号文【件规定的费》。。用标准;安》。全施工费《应按莱招办发—[2:006]《2,号文件规定执行 】
,
,
违反—本条:规定:。其,投标无效投标—价不:参与:。第,七条评标基准价两次!平均的计算》
—
第】十九条 建设工程】定额人工最低工【日单价及人工费【有关问题应》执,行山东省建设—厅,关于:发布我省建设工【程定额人工最—低单价及有》关问题的通》知及莱芜市有—。关规定
【。
第二十条! ,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!为综合各种》优惠让利后的最终】报,价在此基《础上投标《单位:不得对?涉及工程价》款方面的《投标内容《进行再次优惠
! ,
投标单位违反!本条规定《做出的其它》优惠不作为评标【依据 》
—
第》二十一条 使用【计算机辅助》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使!用符合“《山东省房屋》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》程项目施工工—。程,量清单计价》。招,标投标智能化评【标系统数据》标,。准”的计算机—辅助:评标系?统
?
第】二,十二条 使用—计算机辅助评标【的招标人应当在【招标文件中》详细载明投》标,。文件电?子文:本的填?报要求并《向所有投《标人提供《招标文件电》子文本 《
— 第二十三条 】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!的投标人应当—按照:招标文?件的要求提交书面投!标文件和《投标文件电子文【本
?
?
:书面投标文》。件和:投标文?件电:子文本不一致的或】者投标?文件电?子文本无法复—制或者进行数据【。导入的依据招标文件!的约定可《不予评审 !
】第二十?四条 使用计—算机辅助评标的【投标文?件,电子文本应当—在开标会议》。上当众进《行复制?或者数据导入—供评标时使》用
【
投标文件电—子文本?。应,当,密封保存至招标文】件规定的投》标有效?期满
!。 :
第》。二十:五条 投标人参【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!对本单位投标报价】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!标,委员会?有权做出不》利于该投标人—中标的裁决
【。
第二!十六:条 招标单》位应按照最高不超过!工程估算造价2%收!取投标保证金投标】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!0万元人民》币
?
— 第二十七条— 组成?联合体投标的投【标文件中必须附联】合体各方共同投【标的协议协》议中必须《明确主投《标人实?行综合评分的—招标工程《企业业绩、项目【。经理业绩《、国际管理体系【认,证等计分项》以主投标《人为主联合》体其:他各:。方不计分 》
第三章 工程量!清,单计价招标评标程序!
:
第二十八》条 评?标,。按照下列程序—进行:
《
(一》)实行资《格后:。审,的对投标人》进行资格审查; 】。 : ,
》 ,
:
,(一:)组建评标委员会】; ? 》。。
《
(二)》评标准备及清标【; 【
—
(三)初步评审】; :
!。
:
(四)详》细评审; 】
》
(》五)推荐中标候选】人撰写?评标报告 】
》 :
第二十九条! 评标?委,员会由招标人依【法组建其《中评标?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!评委应不少于—评,委总:数的三分《之一;评标委员【会中招标人》的代表应当具—备,。规定的评标专家的相!应条件
—
《评标委?员会可?分为:技术组、商务组各】自独立评标 !。
》
第【三十条 清标—工作由招标人—依法组?建的评标委员会进】。行
】 :。第三十一条 清【标工作?的主要内容
】
?
(一?)按照投标总—价,的,高低或者招标—文件规定的其—他方法对《。投,标文件?进行排序;》
】
(二【)按照招《标,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!准对投标报价—进行换算《;, 【
(三】)对投标报》价进行?。校核列出投标文【件存在的《算术计算《错误; !
:
》(四)根《据招标文件规定【的,标准对?。投标报价进行比【较,。、审:查并列?出过高或过》低的投标价》格; 》 ?。
《 ,
(五)》形成书面的清—标情况?报告 ? : , ,
《
第【三十二?条, 清标?情况:报,告应当包括》以下内容
【
(一—)对投标报价进行】换算的依据和换算】结果; 【
《
?
(二《)投标文件存在的】算术计算错》误和:修正结果; 【 , ?。
(三!)列出投标价格过高!或过低?的清:单项目的序号、项】目编:码、项目名称、项】目,特征:、工程内容》。; 】
:
?
(四)在清标过程!中发现的其它问【题
!
:。
第三【十三条 初步评审阶!段评标委《员,会应当按照下列【程序对投标文件【的内:容进:行初步评审》
【(一)听取招标人或!者招标人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!。的工作人员对招【标工程?项,。目的情况介绍阅读、!研究:招标:文件和清标工作组】提交的清《标情况报告》获取评?标所需要的重要【信息和数据》。。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!求; 】
:
》。(二)核对并—。确认清标情》况报告对投标文【件进行换算的—依据和结果》; —。
?
?
:(,。三)核对并确认【清标情况报》。告提出的对投标【文件算术计算—。错误的修正方法、标!准和结果; 】
】
(四《)根据招标文件的规!定列出投标文件在】。符合:性、:响应:性和技术方法—、技术措施、技术标!准等方面存在的【所有偏差并确认重】大偏差、细微偏差】和对细微《偏差进行补正的【方法和标准; 】 《
《
(《五)对算术计—算错:误的修正《、,细微偏?差的:补正及投标文—件中其他含义不【明确、对同》。类,问题:表述:不一致的内》容向:投标人提出书面【澄清、说明》或者补正要》求; !
—(六)?分析投?标人对澄清、说明】或者补正要求所【作的书面《材料并予以》认定:;, ?
【 ,
(?七):对过低投标》报价的?投标人提出书—面澄清?要求分?析其做出的书—面说明和提供—的相关?证明材料《并认定其投标报【价,是否低于《成本; —
》
?
(八)评—标委员会形成—初,步评:审结果 《
】 ,
:
第《三十四条 评标【委员会应当依—据相关法规和招【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!大偏差不得》随意认?定投标文件无效【
相】关法规和招标文件】未规定为重大偏差的!应视为细微偏—差评:标委员会应要—求投标人《补,正
!
:
:
第三十五条】 评标委员会—要求投标人对—相关内?容进行澄清、说【明或者补正、修正的!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!进行澄清、》说明或者补正、【修正;投标人—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!以做出不利于投标】人的评审《
《。 ,
第三—十六条 当投标【报价或经算术错误】修正的投标报—价低于公布的预算】。控制价的投标人少于!3家时?招标人可以依—法重新招标
【
第】。三十七条 初步评审!完成:。后评:标委:员会应当根》据招:标文件确定的—评标标准和方法对】投标文?件进行详细的评审】和比较
【。
(一)投标文!件未通过初步—评,审的不得进行详细】评审 !
》
(:二):在详细评《审阶段对投标报【价的评审《应,当以初步评审—后得出的《评标价为依据 】
—
:
(三)采【。用,经评审的最低投标】价法的评标》委员会应当》按照初步评审—后得出的评标—总价从低到高—的顺序对投标文件】进,行评审?采用综?合评:估法的评标委员会】。应当对所有通—过初步评审的投标】文件进?行详细评审 】 《
— :第三十八条 —评标委员会在详【细评审过程》中发现下《列情形之一》。的可否决其投—标,
《
(一)投标报!价或者经算》术错误修正的—投标报价高于预算】控制价的; — , 《 ,
》
(:二)没?有按照招标文—。件要求报价增减或】。修改招标文》件提供的工程—量,。清单的; 》 《
【
(三)未按招【标,文件要求提供投标】文件电子《文,。本,。或者投标人》。所提供的投标文【件电子文本与—书面投标《文件存在重大偏差】的; —
!(四)?降低本规《定不可竞《争费:用的;? : :
—
(五》)投标人拒绝对评标!委员会提《出的澄清、说明或】者补正、修正进行说!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!材料的以及说—明理由不成》。立,或者所提供的证明】材料不属《。实,。的; ?。 《
—
(?六)施工方案与报】价不一致《投标人不《能做:出合理说明的; 】 —
(【七)投标人》的,投标:报价被评《标委员会《认定为低于其成本】价,的
!
,
—第三:。十九条 评标—委员会完《成评:标后应向招标—人提: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!报,告应载明如下内容 !
:
?。
,(一)评标委员会】成员名单; —
!
(二)基【本,情况和数《据,。表; ? :。 ?
(】三)开标记录 【 ?
—
(四)符合】要求:的投标一览表; 】
【
(五)】废标情?况说明; !
(!六)投标文件—重大偏差的情形和】相,关认:定依据; —
—
》(,七,。)中标候选》人投标价格过高或】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!序号、?项目编码、项目名】称、项目特征—、工程内《容,与招标文件规定【的标准?之间存?在的偏差幅度和产】生偏差的技术、【经济等方《面原因摘录;— 》。
(!八)经评审》的价:格或:者评分比《较一览表; —。 , : :
(】九)推?荐的中标人名单【或者经评审的投【标人排序; 】 :
【
(:十)招标《人与中标人签—订合同前《应注意的《事,宜;: 【
—(十一)澄清—、说明、补》正事项纪要 【。
【
—第,四十条 招》标人向招投》标管理机构提—交的招标投标情况】书面报告应当包括】。清,标报告以及相关法规!规定:的内容
》
?
第四—十一条 实行定【。额计价招标的—工程评标程》序应按照评标—。委员:会,和评标方法暂行规】定(国家七部—委第12号》令)等?。法律法规和》招标文件的规定执】。行
《第四章? 合:理范围低价》中标:
:
,第,四十:二条 ?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!标,的评标?办法应当按照下【列步:骤进行
!
(一)按照本【办法第三章规—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资!格审查、清标—、初审根据工程实际!。情,。况对各投《标人的技《术标:书部分进行合格性审!。查对于?初审和技术标书审】查合:格的:标,书进入详《细评审阶段 】 :
】
评?标委员会《对于认定为不合格】的技术标书》应在:书面评?标,报,告中说明对于不违】。反法律?法规及招标文—件明确规定》且施工?工艺、技术》按照:国,家规范能《满足:招标:。项目施工要求的技】。术标:书,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! 《
—
(二)详!细,评审阶?段 《 —
确定评!标基:准价按照《本办法第七条第【一款的?规定确定投标有【效报价范围 】
!
?投标单位排》序,在投标有效》报价范?围内按照报价由【低到高对《投标单位进行—排序 !
(!三)确定中标候选人!评标委员会》。应对排序第一的【投标人的报》价进行详《细评审或运用—工程量?清单计?算机辅助评标系统】评审如无《重大:偏差则该投标—人中标;否则可【对排序第二的投标人!的报价进行评审以确!定中标人依次—类,推,当两家投标》人报价相同且排【序并列第一时招【标人可任《选其一?做为中标单位 【 :
】第五章 有关—解释
第四【十,。。三条 为加强投标单!位和:项目负?责人员的投标资格】管理根据〈莱—芜,市建设工程投标【。。备案登记证书〉(以!下简称?。〈投标备《案,证书〉)和〈项目】负责人投《标手册〉(以—下简称〈《投,标手册?〉)管理办》法(莱建《发[:20:0,5]40号文—。)的:有关规定凡在—。我市境内参加—投,标(包括外地进莱】单位)的《投标:单位及其《项目负责《。人均应?在投标资《格审查?。前办理投《标备案证书和投【标手册?否则不能《参加投标活动
】
》投标资?格审查时《投标人应持投标备案!证书、?。拟派遣的项目—负责人员《的投标手《。。册和其他要求—的资料参加资格审查!否,则资格审《查不合格《不能参加投标活动 ! ? : :。
】
开标时《招标人根据投标备案!证书所登记》。的企业信誉、—业绩和投标手册登记!的项目负责》。人员的信《誉、业绩进行计算信!誉业绩得分 【 】
《
第四十】四,条, 招标?。工,程实行项目经理押证!制度投标人中标后】由市招标《办工作?人员登记《备案并将《投标:手册押在市招标办未!登记的工程所—获得的业《绩和荣誉《在,今后:的投标中不予加分】
【项目经理每完成一个!工程应在《提交竣?工验:收申请后《持竣工验收申—请书、建设单位证明!、质量监《督部门证明》等,有关资料到市招标办!办,理登记经市招标【办核准后方》可领:回投标手册 】。 ,。。。
!
工程—施,工中因特殊原—因需要更《。换项目经理人员的】施工单位须》。征得建设单位同【意并报市招》标办登记备案后方可!更换工程业绩归【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项!目经理调动工作【单位时应持调动【。证明及时到招—标办将原《。投标手册《注销、办理新册项】目经:理业绩、荣》誉不受?影响 》 ? ?
》
?。项,目经理获得的荣【誉和项目经理负【责承建的工程质量、!管理等方面的荣【誉应:在颁发或表彰—后10日内持工程中!标通知书、施—。工合同、证书、表】彰文件、竣》工验收?证明等?有,。关资料(内容—必须相符)》到,市招标办办理登记未!登记入册《的工程质量、—。安全文明工》。地等荣?誉评标时不予—记分: !
【
第四》十五条 本办法中同!类型工程按下—列方法划分: 【
《
:。(1)一般砖混结构!; !
》
?
(2)框架或【框架剪力墙结构(】层数 ! <—14层?);
(!3,)框:架剪力墙《结构(层数≥—14层); 】 《 《
—(4)大空》间、大跨度(1【2, M≤跨度 】 ? 》 <2?。1M);
】
(5)》大空间、大跨度(】跨度≥21M);】 》
!
(6)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工!程所属专业类—别划分; 》 —
》
(—7)装修装饰、【。地基与基础工程、钢!结构等专业工程【按建筑业《企业资质《。管理规定《。(建设部[2—001]8》7号:令,)规定的所属专业】类别划分 》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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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同类型工程记!。分中招标工程—属一般砖混结构时框!架或框架《剪力墙结构业绩【可得分;《招标工?程属:框架或?框架剪力《。墙结构?(层数 】 <】14层)时框架剪力!墙结构(层数≥【14层)业绩—可得:分,;招标工程属大空间!、,大跨:度(12 》M≤跨度<21M】)时大空间、大跨】度(跨?度≥21M)—业绩可得《。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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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》建筑工程业绩、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—业绩、专业》。工程业绩分别适用】于各自的业绩—标,准不:得,混,用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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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六条— 上一?年度:是,指从上一年1月1】日至工程招标—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!度是指从上两—年1月1日至工程】招标公告发布之【日,以,此类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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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七条【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!中标:。候选人?应当限定《在一至?三,名招: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!会推荐的中标候选】。。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!人也可以授权评【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!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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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—必须进行招标的【项目招标《人应当确定排—名第:一,的中标候选人为中】标人排名《第一的中《标候选人放》弃中标?、因不可抗力等原】因提出不能履行合】同或者未能按照招】标文件的要求提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!可以确定排
【名第二的《中标: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!第二的中标候选【人因同样原因—不能签订合同—。的招标人可》以,确定排?名第:三的中标候选人为】中标人 》。 !
中标】人,不得向他《人转让?中,标项目也不得将中】标项目肢解》后分别向他人转【让 《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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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】。 本办?法由莱芜《。市,。招标投?标管理办《公室负责解》。释
】。 , 第四十《九,条, 本办法自20【07年3月》1日起执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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