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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集体】土地房屋《。。登,记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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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莱芜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莱芜市集体土地【房屋登记《。办法的?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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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文号莱政《。发〔2?008〕4》2号
各区人民!政府市政府各—部门:高,新区管委《会雪野旅《游,区,管委会市直》各企事业《单,位
》 现将莱芜市【集体土地《房屋:登记: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遵照执行
莱芜!市人民政《府
】 ,二○○八年八—月二:十日
《第一条? 为:加强集体土地房【屋登记管理落实房屋!登记:制度保?障集体土《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!权益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物:权法、建设部房屋登!记办法等有》关规: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—。
第二条》 ,本办法适《用于本市行政—区域集体土地范围】内的:房屋登记
第三】。条 集体土地房屋】登,记应当遵《循产权明晰》、房屋所有》权和房屋《占用范?围内的集《体建设用地使用【权权利主体一致的】原则:
第四条 —市房: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!我,。市房:屋登记机构负责本市!行政:区域:集体土?地范围内的房—屋登记工作
【第五条? 集体土地房屋登】记的申请人为自【然人的应使》用其有效身》份证件的姓名;申】请人为法人、其他】组织的应《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!法定代表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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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】房屋由共《有,人共同申请
!申请人?。可,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!屋权属登记》代理人申请登记时】除向房?屋登记?机构交验代理人的有!效证件外还应向【登记机构提交—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!
第?六条 ?集体土地房屋登记】。按以下程序进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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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。)申请申请房屋【登记申请人应当【向房屋登记机构提】出申请并提交申【请登记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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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登记!材料应当《提供:原件不能提供原【件的应?当提交经《有关部门确认与原件!。一致的复印件
】
(二)受理!申,请人:提交的申请登记材】料齐全且符合法定】形式的登《。记机构应当予以受】。理并出具书面凭证】
—申请人提《交的申请《登记材料不》齐全或者不符合法】定形式?的,登记机?构应当一次告知申】请人需要补正的内】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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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:审核:房屋登记机构对申】请人的申请进行审】查核实提出审核意】。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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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四)公告房屋登记机!构受:理登记申请》后将登记事项在房屋!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!织内公告《无异议方可予以登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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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记载!。于登记簿经房屋登】记机构复核符合【。登,记条:件的房屋《登记机构应当予以】登记将?申请登?记事:项,记,载于:房屋:登记簿
【(六)发证
第七!条 集体土地上的房!屋进行初始登记应当!提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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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登记申请书及!申请人的身份—证明;
》
(二—)宅基地使用—权,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!设用地使用权—证明;
!(三)房屋符合城乡!规划:。的证明;
!
(四)房屋测绘】报告或者村民住【房平面图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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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(五—)其他有《。关材料
【
村民申请房屋】所有:权,初始登记的还应【。当提:交申:。请人属于《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!经济组?织成员?的,证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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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集《。体经济组《织申:请房屋所《有权初始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!村,民会:议同意?或者由村民》会议:授权经村民代—表会议同意的证明】材料:
按》照本办法对》房,屋初始登记前因【房屋买?卖、交换、》赠与、继承、分割、!。合并等原因致使【其权属发《生转移的由村委会出!具相关证《明后:以实际房屋所有【人为申请人》办理初始登记—
第八《条 :因历史原因造成宅】基地上房屋有—关手续不齐全—。经调查其房屋权【属无争?议申请?人出:。具集体土地》房屋权属来源—保证书所在村—委员会出具证明后予!以登记?
第九条》 对到本村以—外农村新社区购买】住房的在交回原宅】基地后由原村委会出!具交回宅《基地证明可申请新】的住房登记
第】十条 初始》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!之一的权利人应【当在有关法律文【件生效或《。者事实发生后—申请房屋《所有权变更登—记
【。
(一)房屋所有!权人的姓名或者名】称,变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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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房屋坐落【的街道、门牌号或】者房屋名《。称变更的;》
?
?。(三)房《屋面积增加或—者减少的;
】
(四)—同一所有权人分割】、合并房屋的;【
(【。五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,形
申—请房: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!当提交登记申请书】、申请?人身份证明、—房屋所有权证—书、证明发生变更】事实的材料
第十!一条 初始登—记后因房屋买卖、互!换、赠与《、继承、《受遗赠、分割、合并!等原因?。。。致使其权属发生转】移的当?事,人应当在法》律文件生效或—事实发?生后持身份证明【、,。房屋所有权》证书、证明房屋所有!。。权发生转移的—材料等证明文件到房!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!。所,有权转移登记
】。。 《
申请房屋所有权!转移登记还》应当提交《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》同意:转移和受《让人符合申请—使用宅基地》条件的证明受—让人不属于房—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成员》的除法律、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!。登记机构不予—办理
—农,村,集体经济组》。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!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!经村民会议同—意或者?由村民会《议授权经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!证,明材:。料
第十二条 依!法以集?体土地房《屋设立抵押申—请,抵押权?登记的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
》
(【一)登记《申请书;
!
(:二)申?请,。人的身?。份证明;
!
(三)房》屋,所有权证书;
】
(四)主债!权合同和抵押合同】;
(五)】其他必要材料—
第十《三条 房屋登记【机,构对集体土地范【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!的应当在房屋—登记簿和《房屋权属《证书上注明》“集体土地”字样
!
第:。十四条? 办理集体土地范】围内:房屋地役权登记、】预告登记、更—正登记?、,异,议登记等房屋—登记可以参》照适用国《有土地?。范围内房《。屋登记的有》。关,。规定
《第十五条 办—。理下列房屋登记【房屋登记机》构应当实地查—看
【
(一)房屋所】有权初始登记;【
《
(二)在建【工程抵押权登记;】
,
(三)】因房屋?灭失导致的房屋【。所有:权注:销登:记;
》
(四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!他房屋登记
】
房:屋登记机构实地【查看时申请人—应当予以配》合
第十六—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!村民住房《以宅基?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!单元进行登记;【在共有?宅基:地,上建造的村民住【房,以套、间等有固定】界限的部分》为基本单《元进行登记 —
非住房以房】屋的幢、层、套【、间等?有固定界限》的部分为基本单【元进行登记
【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登记机构应【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!
《
(一)【。房,屋权属有争议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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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不能】。提供:有,效的房屋权》属证明?文件的;《
,。
(三)共!有的房屋《未经共有人同意的;!
》
,(四)被《。依法:。。。征收、没收或查封的!;
:
(五)非!法占用集体土地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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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属—于临时建筑或—违章建筑《的;
》
(七)其他依法不!准登记?的,
:第十八条 》自受理?登记申请之日起【登记:机构应?。当于下列《时限:内,将申请登《记事项记载于房屋】登记:。簿或者作出不予【登记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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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(一)房《。。屋所有权登记60】个工:作日;
》 ,
(二》)抵押权《、地役权登记10个!工作日;
【。
(三)—预,告登记、更》正登记?10个工作日—;
(四!)异议登记1个【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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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时间【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!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!登记时限的经—房屋登记机构负责】人批准可以延长但】最长不得超过原时】限,的1倍 《
法律、—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!规定的从其规定
!第十九条 房屋登记!机,构应当根《据房屋?登,记簿的记《载缮:写并向权利人发【放房屋权属证—书
【
房屋权属证书】是,权利人享有房屋【权利:的证明包《括房屋?所有:权证、房屋他项权证!等申请?登记房屋为共有【的房屋所有权证上】注明“共有”字样】
房》屋权属证书》。与房屋登《。记簿记载《不一致的除有证【。。据证明房屋登记【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!登记簿为准
【。第二十条《 房屋权属证—书,、登:记证:明破损的权利—。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!。。构申请换发房屋【登记机构换发前应】当收回原房》屋权属?证书、登记》证明并将有关事项】记载于房屋》登记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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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屋权属证书、登记!证明遗?失、灭失的权—利人在当《地公开发行的报刊】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!以申请补发房—屋登记机构予以【补,发的: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!屋,。登记簿上予以—。记载并在补发—。。的房屋权属证书、】登记证明上注明“】补发”字样》
《房屋:登记机构应》当在补发《。房屋:权,属证书、《登记证明《前就补发事项在【房屋所在地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!
第二十一条 】司法机关、行政【机关、仲裁委员会】发生法律效》力的文件证明当事】人以隐瞒真实情【。况、提?交虚假?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!房屋登记的》房屋登记机构可以】撤销原?房屋登?记收回房屋权属证】书、登记证明或【者公告作废但房屋】权利:为,他人:善意:。取得的除外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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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非法!印制、伪造、变【造房屋权属证书【或者登记证》明或:者使用非法印—制、伪造、》变造:的房:屋,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!明的:由,房屋:登记:机构予以收缴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二十【三条 申请人—。提交错误、虚假【的材料?申请房?屋登记给他》人造:成损害的应》当承担相《应的法律责任—
第二十四条 】本,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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