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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莱芜—市集体土地房屋登】记办法 》 , 山东省莱芜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莱芜市集《体土地?房屋登记办法的通知! 文?号莱:政发〔2008〕】。42号  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!府,各部:门高:新区管委会雪—野旅:游区管委会市直【。各企事业单》位 : ,   ? 现将莱芜》市集体土地》房屋:登记办法印发—给你:们请认真遵照执【行 莱《芜市:人民政府 》 ,   —二○○八《年八月二十》日 :。 第一条 为加强集!体土地房《屋登记管理落实房屋!登记制度保障—集体土?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!权益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物权—法、建设部房屋【。登记办?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本办法适—用于:本市行?政区域集体土地范围!内的房?屋登记? 第三条 集体土!。地房:。屋登记应《当遵循?产权明晰、房屋所】。有权和房屋占用范】围内的集《体建设用地使用【权权利主体一—致的原则《 :第四条 市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是我市房屋—登记机构负》责本市行政区域集】体土地?范围内的房屋登记】工作 第五条 】集体土地房》屋登记的申请—人为自然人的应使】用其有效身份证【。件的:姓名;申请人为法人!、其他组织的应使】用其法?定名称由其》法,定代表人申请 】。    共有】房屋:由共有人共同申请】  :。 , 申请人可以—委托代理人申请房】屋权:属登:记代理人申请登【记时除向房》。。。屋登记机构交—验代理人的有效【证,。件外还应向》登,记机构提交》申请人的授权—委托:书 第六条— 集:体土地房屋》登,。记,按以:下程序进行》   — :。(一)?申请申请房屋登【记申请?人应当向房屋登【记机:构,。提出:申请并?提,交申:。请登:记材料    !申,请登记材料》应当提?供,原件: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!提交:经有关部门》确认与原件一—致的复印件》    (【二)受理申》请人提交的》申请登记材料齐全】且,。符,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!构应当予以受理并】。出具书面凭证—    申请人!提交的申《请登记?材料不齐全或者不】符合法?定,形式:的登:。记机构应《当一:次告知?申,请人需要补正的内】容   》 (三)审核房屋!登记机?构对申?请人的?申请进行审查核【实提出审核意见【 ,    (四【。)公告房屋登—记机构受理登—记,申,请后将?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!地的集?体,经济:组织:内公:。告无异议方可予以登!记 ?   (五)记载!于登记簿经房屋【登记机构复核符合登!记条件?的房屋登记机—构,应当予以《登记:将申请?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!登记簿  》 , (六)发证 】第七条 集体—土地上的房》屋进:行初始登记应当提交!下列材料 】   (一)【登记申?请,书及申请人的身【份证明;    ! ,(二)宅基地使用】。权,。证,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!用地使用权证—明;  》  (三)房屋符!。合城乡?规划的证明》;    (】四)房?屋测绘报《告或者村民住—房平面图;》   《 :(五:)其他有关》材料: ,    村—民申请房屋所—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!当提:交申请?人属于?房屋所在地》农,村,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的证明   【 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申—。请房屋?所,有权初?始登记?。的,还应当提交经村【民会: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!议授权经《村民代表会》议同意?。的证明材料  【 按照本办法【对房屋初始》登记前因房屋买【卖、交换、赠—与、继承、分—割、合并等原因致】使其权属《发生转?移,的由村委会出具【相关:证,明后以实《际房屋所有人为申请!人办:理初始登记 —。 第八条 因历史】原因造成宅基地上】房屋有关手续—不,齐全:经调查其房屋权属】无争议申请人出具集!体土地房屋》权,属来源保《证书所在《村委员会出具证【明后予以登》记 第九条—。 对到?本村以外农村新社】区购买?住房的在交回—原,宅,基地后由原村委会出!具交回宅基地证【明可申请新》。的住房登记 第十!条 初始登记—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】一的权利人应当【在有关法律文件生】。效或者?事实发?生后申请房屋所【有权变更《登记 《    》 (一)《房屋所有权人—的姓名或者名称【变,更的; 《   ? (二)房屋坐落!的街道、门牌—号或者房屋》。名,称变更的;  】  (三》)房屋面积》增加或者减》少的; 》   (四)同】一所有权人分割、合!并,。房,屋的;? :   (五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情《形   申—请房屋所《有权变更《登,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!书、申请人身—份证明、房屋所有】权证:书、证明发生变更事!实的材料 第十一!条 初?。始登记后《因房屋买《卖、互换、赠—与、继?承、受?遗赠、分割、—合并等原因致使其】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!人,应当:在法律文《件生效或事实发生】后持身份证》明、房屋所有权【证书、?证明房?屋所有?权,发生转移《的材料等证明文件】到房屋登《。记机构申请房屋【所有权转移》登记: 《。   申》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!记还:应当提交农村—集体经济组》织,同意转移和受让人】符合申请使》用宅基地条件的【证明受让《人不属于房屋所在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成员的除法》。律、法规另有—规定:外房屋?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!  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申—请房:屋所有?权转移登记》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!会议同意或者由【村民会议授》权经村民代》表会议同意》的证明?材料 第十—二,条, 依法以集体土地房!屋设立抵押》申请抵?。押权登记的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 —    (一!)登记申请书—;    — (:二)申请人的—身份证明;   ! (三)》房屋:所有权证书; 】   (四)主】债权合同和抵押【合同;   (】五)其?他必要材料》 第十三条— 房屋登记机构【对集体土地范围内】的,房屋予以《登记的?应当在房屋登记簿】。和房屋权属证—书上:注,。明“:集体土地”字样【 第十四条 办理!。集体土地范围—内房屋地役权—登记、预《告登记、更正—。登记、异议登记等房!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!。国有土地范围内【房屋登记的》有关规?定 第十》五条 办理下—列房屋登记房—屋登记机构应当实】地查看 》  ?  (一》)房屋所《有,权初始登记; 【 ,   (》二)在建《工程抵押权登记;】    (三)!。因房屋灭《。失导致的房》屋所有权注销—登记;    】 (: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应,当实地?查看的其他房屋【登记   》 房屋登记机构【实地查看时申请人】应当予以配合 】第十六条《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!。民住:房以宅?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!本单元进《行登记;在共—有宅基地上建造【的村民住房以套【、间:等有固定界限的【部分:为基本单元》进,行登记   非住!房以房屋的幢、层】。、套、间等有固定】界限的部分》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! , 第十七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的登记?机构应作出不予登】记的决定《   — , (一)房》屋权属有争议的; !    (二【)不能?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!证明文件的;—    —(三)共《有的房屋未》经共有人同》。意的;    !(四)?被依法征收、没收】或查封的;   ! (五)非—法占用集《体土地的;》    —。(六)属《于临时建筑或违章建!筑的; 《  (七)其他】依法不?准登记的 第十】八条 ?。自受理登记》申请之日起登记机构!应当于下列》时限内将申》请登记事项记载【于房屋登记》簿,或者作出不予登【记的决定《 《   ? (一)房屋所有】权登记6《0个工作日》; :    》(二)抵押权、【地役权登记》10个工作》日;:    (三)!预告登记、更正登】记10个工作日;】 :   (四)【异议登记1个—工作日  —  公告时—间不计入前》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!。因,需要延?长登记时限》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!责人批准可》。以延长但最》长不:得超过原时限的1】倍   法律【、法:规对:。登记:时限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 》第十九条 房屋登记!机构应当根据—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!写,并向权利人发放房】屋权:。属,证书 — ,  ?房屋权属证书是权】利,人享有房屋权利的】证明包括房》屋所:有权证、《房屋他项《权,证等申请《登记房屋为共有的房!屋所有权证上—注明“共有”—字样   》 房:屋权:属证书与房屋登【记簿记载不》一致的除有证据【证明房屋登记—簿确有错误外以房】屋登记簿为准 第!二十条 房屋权属】证,书、登记证明破【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!屋登记机构申—请换发房屋登记【机构:换发前应当收回原】房屋权?属证书?、登:记证明并《将有关事项记—载于房屋登记—簿,。 :    房屋权!属证书、登记证【明遗失、灭失—。的权利人《在当地公开发—行的报?。刊上刊登《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!补发房屋登》记机构予《以补发的应》当将有关《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!予以:记载并在《。。。补发的房屋》权属证书、》登记证明上注明【“补:发”字?样,   房》屋登记?机,构应当在补发房屋】权属证书、》登,记证明前就补发【事项在?房屋所在地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! :第二十一条 司法】机关、?行政机关、》仲裁委员《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!件证:明当事人以隐瞒真】实情况、提交—虚假材?料等非法手段获取】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!机构:可以:撤销:原房屋登记》收,回房屋权属证书、登!记证明或者公—告作废?。但房屋?权利为他人善意【取得的?。除外 第二十二条! 非法印制、伪造】、变造房屋》权属证?书或者?登记证明或者使【用,非法印制、伪造【。。、变造的房》屋权属证书或—者登记证明》的由房屋登》记机构予以》收缴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 第二十三条 申!请人提?交错误、虚假—。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!给他人造成》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!。的法律责任 【第二十四条 —本办法?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