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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莱芜市集体】土地房屋登记办法】 山东省】莱芜市人《民政府关于印发莱】芜市集体土地房屋登!记办法?的通知 文—号,莱,政发〔20》08〕42号  】 各区?人民:政府:市政府各部门高新】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!管委会市《直各企事业单位【     现【将莱芜市《集体:土地房屋登记办法】印发给你们》请认真?遵照执行 》 ,莱芜市人《民政府?    二!○,○八年八月二十日 ! 第一条 为加【强集体?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落!实房屋登记制—度保障集体》土地房屋权利人的合!法权益根据》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物《权法、建设部房屋登!。记办法等有关规【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《办法 第》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集体土地范围【内的房?屋登记 第三条 !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应!当遵循产《权明晰、房屋—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!围内:的,集体:建设用地使用权权】利主体一致的原则】 第?四条:。 市房地产》行,政主管部门是我市房!屋登记?机构负责本市—行政: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!的房屋登记工作 !第五:条 集体土地房【屋登记的申请人为自!然人:的应使用其有效身】份证件的姓名;【申请人为法人、【。其他组织的》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由!其法定代《表,人申请  】  共有房屋由共!有人共同申请 【  申请人可以委!托代理?人申请房屋权—属登:记代理人申请登记】时除:向房屋登记机—构,交,验代理人的有效【。证件:外还应向登》记机构提《交申: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! 第六条 集—体土地房屋登记【按以下程《序进行 【 ,  (《一)申?请,申请房屋登》记申请?人应:当向: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!请并提交申请登记】材,料,    》 申请?。。。。登,记材料应当提—供原件不能提—供原件的应当—提交经有关部门确】认与原件一》致的复印件 【   (》二):受理申请人》提交: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!且符合法定形式的】登记机?构应当予《以受:理并出具书面—凭证  》  申请人提交的!申请登记《材料不齐全或者【不符合法《。定形式?的登:记机:构应当一次》告知申请人需要补】正的内容 — ,  (《三):审核房屋登记机构】对申请人的》申请进行审查—核实提出审核意【。见   》 (四)公—告房屋登记机构受】理登记申《请后将登记事项在房!屋,所在地的集体—。经济组织内公告无异!。议方可予以登记 】    (五【)记:载于登记簿经房【屋登记机《。构复核符合》登记条?件的房屋登记—机构应当予以—登记将?申请登记《事项记载于》房屋登记簿   !(六)发证 第】七条 集体土地上】。的,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应!当,提交:下列材料 —    (【一):登,记申请书及申请人的!身,。份证明;  【  ?(二)宅《基地:使用:权,证明或者集体所【有,建设用地《使用权证《。明;:  ?  :。 ,(三)房屋符—合,。城乡规划的证明;】    》 ,。(四)房《。屋测绘报告或者村】民住房平面图; 】 ,   (五)其他!。有关材料 》    》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!初始登记的》还应当提交申—请人属?于,。房,屋所在?地农: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的《证明   — , 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申请房屋所【。有权初始登记—的还应当提交—经村民会议同—。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!权经村?民代表会议》同意的证明》材料:   按照本办法!对房:屋初始登《记前因?房屋买卖、交—换、:赠与、?继承、分割、合并】等原因致《使其:权属发生转移的【由村委会出具—相关证明后以—实际房屋所有人为申!请人办理初》始登记 第八条 !因历史原因造—成宅基地上房—屋有关手续不齐全】经调查其房屋—权属无争《议申请?人出:。具集体土地房屋权】属来源保《证书所?在村委?员会出具证》明后予以登记— 第九条 —。。。对到:本村以外农村新社】区购买住房的在【。交回原宅基》地后由原《。村委会出具交回【宅基地证明可—申请新的住》房登记 第十条 !初始登?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!一的权利人应当【。。在有:关法律文件生效【或者事实发生—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!更登记  】  (一》。)房屋?所有权人《的,姓名或者名称变更】的;    (!二):房屋坐落的街道、】门牌号或者房—屋名称变更的;【    —(三)房屋面—积增加或者减—少的;  —  : (四)同》。一所有?权人分割、合—并房屋的; —    (五【)法律、法规规【。定的其他《情形  《 申请房屋—所有权?变更登记应》当提交?登记申请书、申请人!身份证?。明,、房屋所有权—证书、证明发生变】更事实?的材料 第—十一条 《初始登记后因—。房屋买卖、》互换、赠与、继【承、受遗赠、分割】、合:并等原因致使其【权属发?。生转移?的当事人应当在法】律文件生效或—事实发生后持—身份:证明、?房,屋所有权证书、证】明房:屋所: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!等证明文件到—房,屋登记机构申—请房屋所有权转【移登记 》    申【请房屋?所有权转移》登记还应《。当提交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同意转移和】受让人符合申请使用!宅基地条件的—证明受让人不属【于房屋所在》地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!员的除法律、法规】另有规定外房屋登】记机构不予办理【 ,  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!所有权转移登—记的还应当提—交经:村,民会议同意或者【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!民代表会议同意【的证明材料》。 第十二条— 依法以集体土【地房屋设《立抵押申《请抵押权登记的【应当:。提交下列材料 】 :   (一)登】。记申请书;》。    (【。二)申请《人的身份证明;【。    (三】)房屋?所有权证《书;:    》 (四)主》债权合同和抵—。押合同;   (!五)其他必》要材:料 第十三条【 房屋登《记机:构对:集体土地范围内【的房屋?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!屋登记?簿,和房屋权《属证书上注明“【集体土地”字样 】。 第十四《条 办?理集体土地范—围内房屋《地役权登记、—预告登记、更正登】记,、异议登记等—。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!用国有土地范围内】房,屋登记的有关—规定 ? ,第十五条 办理下列!房屋登记房屋登【记机构应当实—地查看?  》  (一》)房屋所有》权初始?登记;   【 :(二)?在建工程《抵,押,权登记; —   (三—),因房屋灭失》导致的房《屋所有权注销登记】;,    (四)!法律:、法规规《。定的应?当实地查看的—其他房屋登记—   房》屋登记?机,。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!应当予以配合 【 第十?六条 集《体土地范围内村【民住房以《宅基:地上独立《建筑为基本单元进】行登记;在共有宅基!地上建造的村民住】房以:套、间?等有固定《。界限的部《分为基本《单元进?行登记   【非住房以房屋—的,幢、层、《套、间等有固定界限!。的部分为《基本:单元:进,行登记 第十七条!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登记机构应作出】不予登记《的,决定: 《   《(一)房屋权属有】争,议的;    】 (二)不能—提供:。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!文件:。的;    (!三,)共有的房》屋未:经,共有:人,同意的; 》    》(四)被依法征收】、没收或《查封的;  【  ?(五)非法占用集体!土地的; 》 , ,  (《。六,)属于临《时,。。建筑或违章建—筑的;   — (:七)其他《依,法不准?登,记的 第》十八条 自受理【登记申请之日起登记!机构应当于》。下列时限内将申【请登记事项记载于】房屋登记簿或者作】出不予登记》的决定 —    (一)】房屋所有权登—记60?个工作日;   ! (二)抵—押权、地《役权:登记1?0个工作《日,;   》 (三)预告登记!。、更正登记1—0个工作日; 】。   《(四)异议登—记1个工《。作日    【 公告?时,间不计入前款—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!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!经房屋登《记机构负《责人批准《可以延长《但最:长不得超过原—时限的1《倍   》法律、法规》对登记时限》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,定 第十九条 房!屋登: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!登,记簿的记载缮写【并向:权利人发放房—屋权属证书 —    【房屋权?属证书是权利—。人享:有房:屋权利?的证明包《括房屋所有权证、】房屋他项《权证等申《请登记房屋为—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!上注明“共有—”字样   房屋!权属证书与房屋登】记簿记载不一致的】。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!记簿确有错误外以】房屋登记《簿为准 》。第二:十条 ?房屋权?属证书、登记—证明:破,损的权利人可—以向房屋登记—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!。记机构?换发:前,应当收回原房屋【权属证书《、,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!项记载?于房屋登记簿 !    房—。。。屋,权属:证书:、,登记:证明遗失、灭—失的:权利人在当地公【开,发,行的:报刊上?刊登遗失声明—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!登记机构予》。以补发?的应:当将有关事项在房】屋登记簿《上予以记载并—在补发的房屋—权属证书《、登记证明上注明】。“补发?”字样   房屋!登记机构应当在补发!房屋权属《证书、登《记证明前就补发事项!。在,房屋:所在:地农村?。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! 第?二十一条 司法机关!、行政机关、—仲裁:委,员,会发生法律效力的】文件证?明当事人以隐瞒真】实,情况、提《交虚假?材料等非法手—段获取?房屋:登记的房屋登—记机构可《以撤销原《房屋登记收回房屋】权属证?。书、登记证明或者】公告作废但房屋【权利为?他人善?意取得的除外 【 第:二十:二,条 非法《印制、伪造、—变造:。房屋权属《证书或者登记证明】或者使用非法印制】、伪造、变造的房】屋权属?证书或者《登记证?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!予以收缴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二十《三,条 申请人提交错】误、虚假的》材料申请房屋登记】给他人造成》损害的应当承担相】应的法律责任 【 第二十《四条 本办法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