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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【集体土?地房屋登记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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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—莱芜市人民》政府关?于印发?莱芜:市集:体土地房屋登记【办法的通知
文号!莱政发?〔200《8〕42号 —
各区人民—政府市?政府各部门高—新区管委《会雪野旅游区管【委会:市直各企事》。业单位
【 , ,现将莱芜《市,集,体土地房《屋登记办《法印发给你们请认】真遵照执行
莱】芜市人民《政府
》 ,
《二,○○:八年八月二》十日:
第一条 为加强!集体土?地房屋登记》。管理落实房屋登记制!度保障集《体土地?房,屋权利?人的合法权》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!、建:设部房屋登》记办法等《有关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条】 本办法适》。用于:本,市行政区域集体【土地范围内的房屋】登记
第三条 】集,体土地房屋登记应当!遵循产权明晰、房】屋所有权和》房,屋,占用范围《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权权利《主体:一致:的原则
《
第四条 市房【地,产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是我市房屋登记机】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!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!屋登记工作
第五!条 集体土》地房屋登记的申请人!。为自然人《的应使用其有效身】份证件?的姓名;申请人【为法人、《。其他组织的应使用】其法定名称》由其法定代表人【申,请
】
共有房屋》由共有人《共同申请 —
,
申请?。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!请房屋权属登记【代理:人申:请登:记时除向房屋登记】机构交验代理—人的有效证件外还】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申!请,人的授?权委托书
第六】条 集体土地房屋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!
》
(一)申请申!请房屋登记申请人】。应当:向房屋登记机构提】出申请并提交—申请登记《材料
《
《申请登记材料—应当提供原件—不能提供原件—的应:。当提交经有关部【门确认?与原件一致的—复印件
》
(二)受理!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!记材料齐全且符合】法定形式的登记【机构应当予以受【理并:。出具书面凭证—
申请】人提交的申》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!者不符合《法定形式的登记【机构应当一次告知申!请,人需要?补正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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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审核房—屋登记机构对申请】人的申请进》行审查?核实提出审》核意见?
(【四)公告房屋—登记机构受》理,登记申请《后将登记事项在【房,屋所在地的集体经】济组织内公告—无异议?方可予以登记
】
(五)记载!于登记簿经房屋【登记:。机构复核符合登记】条,件,的房屋登记机构应】当予以登记将申请】登记事项记》载于房屋登记簿 !
(六)发证
!第七条 集体土【地上的房《屋进行初始登记应当!提交下列《材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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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登记【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!份证明;
》
《
(二)《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!者,集体所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证明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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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(三)房屋符合城】乡规划?。的,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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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房屋》测绘报告或者村【民住房平面图—;
?
(》五)其他有关—材料
】村民申请房屋所有】权初始登记的还【应当提交申请人属】于房屋所在地农【村集体经《济组:。。织成员的证明
】
《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》申请:房屋所?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!当,提交经?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!村民会议授权经【村民代表《会议同意《的,证明材料 》
按照本办【法对:房屋初?始,登记前因房》屋买卖、交换、赠与!、,继承、分割》。、合并等原因致【使其权属发》生,转移的由《村委会出具相关证】明,后以实际房屋所【有人为申请人办理】初始登?。。记
第八条 因】历史原因造成宅【基地上房屋有—关手续?。不齐全经调查—其房屋权属》无争议?申请人出《具集体土地房屋权】属,来源保证《书所在村委员—会,出,具证明后《予,以,登记
《。第九条 对到本【村以外农村新社区】购买住?房的在交回原宅基】地后由原村委—会,出具交回《宅基地?证,明,可申请新的住房登】记,
第十《。条 初始登记后【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!权利人应当在—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!。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!屋所有?权变更登记
【 , ,
(一—),房屋所有《权人:的姓名或者名称【变更的;
—
(二—)房屋坐落的—街道、门牌号或者】房屋名称变更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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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房屋面!积增加或《者减少的;
】
(四)—同一所有权人分割】、,合并:房屋:的;
?
(五)法!。。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情《形,
申请房屋】所,。有权变更登》记应当提交登—。记申请书、申请【人,身份:证明、房屋》所有权证书、证【明发:生变更事实的—材料
《第十一条《 ,初始:登记后因房》屋买卖、互换、【赠与、继承、受【遗赠、分割》、合并等原因致使】其权属?发,生转移的当事人应】当,在法律文《件生效或事实发生】后持:身份证明、》房,屋所有权证书、证】明房屋所有权发生】转移的材料》等证明文件到房屋】登记机构申》请房屋所有权—转移登?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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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
?申请房屋所有—权,转,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农!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同意转移和受【让人符合申请使用】宅基地条件的证【明受让人不属于【房屋所在《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成员的除法律【、法规另有》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!不予办理
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!请房屋所有权—转移登记的》还应当提交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!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!民代表会议同—意的证?明材料
第十二条! 依法?。以集体土地房—屋设立抵押申请抵押!权登记的应》当提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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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登记申请》书;:
: ,。
(二)申请人!的身份证明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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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房屋所有权!证书;
《
(四)】主债权合同和—。抵,押合同;
(!五)其他必要材料】
第十三条— 房屋登记机构【对集体土地范—围内的房屋予—以登记的应当在【房屋:登记簿和《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!“集体土地”字样】
:第十四条 》办理集体土》地,范围内房屋地役权】登记:、预告登记、更正】登,记、异?议,登记等?房屋登记可以参【照适用国有土—地范围内房屋登记】的有关规定
【第十五条 办理下列!房屋登记房屋登记】机构应当实地查看
!
《
(一)房【屋所有权初始—登记;
!(二:。)在建工程抵押【权登:记;
】(三:)因房屋灭失—导致的房屋所有【权注:销登记;
】
:(四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应当实?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!记
》房,屋,。登记机构实》地查看时申请人【应当予以配合
第!十六条 集体—。。土地范围内村民住】房以宅基地上独立】建筑为基本单元【进行登记;在共有】宅基: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!以套:、,间等:有固:定界限的部》分为基?本单元进行》登记 ?
非住房—以房屋的幢》、层、套、》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!分为基本单》元进行登记》
第?。十七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!记机:构应作出不予登记】的决定?
【
,(一:)房屋?权属有争《议的;
—
:。
(二?)不能提供有效的房!屋权属证明文件的;!
(三)!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!。人,同意的;
》。
《
(:四)被依法征—收、没收或查封的】;
?
(五)非法!占,用集体土地的;
! ,
(六》)属于临时建—筑或违章建筑的;】
《(七)其他依法【不准登记的》
第十《八条 自受》理登记申《。。请之日起登记机构应!当,于下列时限内—将申:请登记?事项记?载于房屋登记—簿或者作出》。不予登记的决—定
》 ,
(《一)房?屋所有权登》。记6:0个工作《日;
?
:。
?(二)?。抵押权、地役—权,登记10个工作日】;,
?
(《三)预?告登记、更》正,登记10《个,工作日?;
》
(?四)异议《。登记:1个工作日
—
公告时间!不计入前《。款规定时《限因特?殊,原因:需要延长登》记时:。。限的经房屋登记机】。构负责人批准—可以延长但最长不】得超过原时》限的1倍 —
,
法律、《法规对登《记时:限另有规定》的从:其规定
第十九条!。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!根据:房,屋登记簿的》记载缮写并向权利】。人发放?房屋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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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房屋?权属证书是权利人】。享,有房屋权利的证【明包括房屋所—有权证、房屋他项权!证等申请登记房屋】为共:有的:房屋所有《权证上?注明“?共有”字《样
》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!登记簿记载不—一致的?除有证据证明—房屋登记簿确有错】误外以?房屋登记《簿为:准,
第二《十条 ?房屋权属证书、登记!。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!以向房?。屋登记机构申请【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!发前应当收回—原房屋?。权属证书、》登记证明并》将有关?事项记载于房屋【登记簿
》 《
房?。屋权属证《书、登记证明遗【失、灭失的权—利人在当地公开【发行的报刊上—刊登遗失声》明,后可以申请补发【房屋登记机构予【。。以补发的应当将有】关事项在房》屋登记簿上予以记】载并在补发的房【屋权属?证书、登记证明【上注明“补发”字样!
房屋登记】机构应当在补发房】屋,权属证书、登记【证明前就《补发事项在房屋【所,在地农村集》体经济组《织,内公告
第二十一!条 司法机关、行】政机关?、仲裁委员会发生法!律,效,力的文件证明—当事人以隐瞒真【实情况、提交虚【假,材料等?非法手?段获:取房屋?。登记的房屋登记机】构可以撤销原—房屋登记《收回房屋《权属证书、登—记证明或者公告【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!。人善意取得》的除外
》第二十二条》 非法印制、伪造】、变造房屋权—属证: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!使用非法印制—、,伪,。造、变造的房屋权】属证书或者登记证】明的由房屋登记【。机构予以收缴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二十三条 —申请人提交错—误、虚假的》材料申请《房屋登记给他—人造成损害的应当】承担相应的法律【责任
第二—。十四条 本办法【自,印发之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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