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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—城市:绿化:管理办法 》。
莱芜市【人民政?府关于印发莱芜市】城市绿?化管理办法的通【知,
文号莱政—发〔20《06〕?。62号
》各区人?民政府市政府各【部门高新区管委【会市直各《企事业单位
!莱芜市城市绿化【管理办?法已经市政》府研究同《意现印发《给你们望《认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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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《芜市人?。民政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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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六年!八月二?十八日
第一【章 总则
第一条! 为:加,强城市绿化管—理促进城市绿—化事业发展根—据国:务院城市绿化—条例和山东》省城市?绿化管理办法等【有关法律法规—结合:本市: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第二【条 本?办,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!划区内种植和养护】树木花草等城市【。绿化的规划、—建设:、保护和管》理
第《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主管全市【城市绿化的监督管】理,工作城?市绿化的《具体工作由市城【市园林绿化管理【机构负?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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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划、城—管、国土资源、【财政、?物,价,等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会同市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做—好,城,。市绿化的相关—工作
第》四条: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!景观设计坚持因地制!宜、节约《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!合突出风貌特色坚持!统一规划、配—套建设、建设与养护!管,理,并重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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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市、区人民政府【应将城市《。绿化纳?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计划《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在城市建设维护!资,金中安排城》市绿化建设和管理】养护资金
第六】条 市、区人民【政府应当推动和加强!城,市绿化的科》学研究增加》城市绿化《的科研?投入推广先进技术提!。高绿:化水平
第七条 !机关、?团体、部队》、学校?、企事业单位和【有劳动?能力的公民均应【依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履行植树—和,其他绿化义》务
鼓—。励单位和个》。人栽植?纪念:性林木
第—。八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都应当爱护绿—化,成,果和绿化设施对【。损害绿化成果或绿】。化设施?的行为都具有制【止、检举和揭发的】权利
第九—条 对在《城市绿化工》作中做出《突出贡献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给予】表彰和奖励》
第二章 —规划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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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 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市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,门编制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并纳入—城市总体规》划任: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变更城市绿】地系统规《划确需变更的应当】按照法?定程:序审批?
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》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编制?分期实施计划报市政!府批:准后实施
第十】一,条 市建设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会》同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对已建成的绿!地和规划《确定的绿《。地划定城市绿—线经市?政府批准后向社会】公布未经法》定,程,序不得调整》城,市绿线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不得在城市】绿线内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筑物、构【。筑物及?其他设施《
第十二条 城市!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绿!。化用地面《积,。占用总面《积的比例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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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。一)新建居住区【不低于?35%其中公—共绿地?。人均面积不低于【2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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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旧城!改造居住区》不低于30%其中公!共绿地人均》面积不?低,于,1.5?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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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新建学校、机】关、疗养院、文教、!。。卫生、科研、大【。型体育场《(馆)等单位及部队!营区不低于40%】;改建不低》于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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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产生有—毒、有害物质污【染环境的单》位不低于《35%并《设立:防护林带宽》不低于5《0米;其他工业区】、交通枢纽及专业市!场等绿?地不低于《15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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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新建城市!主干道?规划红线内不—低于3?5%次干道规划红线!内不低于30%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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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六)城市规划区【内的河、湖》等水体及铁路—。的防护林带宽—度不低于30—米
城—市绿化所用树种在适!应,当地的情况下应坚持!选,。取景:观效果?好的树种其中常【绿树种应达到50】%.
第十—三条 市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本办—法规定?的绿化用地面积标】准审批建设》用地规划
—第,十四条 建设项【目确因建设工—程用地紧张等特【殊原因绿化》面积低于本办法第十!二条规定比例10】个百分?点以内的经市规划】和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批:准建设单位应当就近!异地建设《与不足部分同等【面积的绿地》不就近异地建设的建!设单位应《向市建设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缴纳《所缺绿地面积—的易地补建绿—地代建费由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】机构代为建设—
:第十五条 建—。设项目附属绿化工】程应当按《照批准的规划—。设计与主《体工程同步》规划、同步设计、】同步建设、同步完成!确,因季节原因不—。能完成?的应当在主体—工程竣?工后的下《一年度4月》底前完成
第十】六条:。 城市公园》、绿化广场》应,当以植物造景—为主其绿化面积不】得低于?总,面积的7《0,。%.
第十七条 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市规—划,行政主?。管部门优《化城市绿化》资源实行道路绿化与!。单,位庭院绿化统一【规划设计和建设逐步!组织拆?。。除主次干道两侧的围!墙扩展绿化空间实】现绿:化,。。资源共享《
:第,十八条 城》市绿化工程的—规划设计和建设【施工建设单位应【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:。的单位承担承—担城市绿化工程的】规,划设计、施工单【位不得?转,包或者?违法分?。包
第十九条 城!市绿地建设的责任分!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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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城市绿地系统】规划中确定》的公共绿地、防护】绿地、风景》林地和主、次干道】绿化由城《市园林?绿化:。。管理机构负责建设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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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。)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工?程项目和综合开【发项目的配套绿化】工程:由项目建设单位【负,。。责,建设;?
(三—)单位的附属绿【地、防护《绿地、风景林地及】单,。。位,管理的责《任地段?的绿地由单位负责建!设
第三章 保】护,和管理
第二十】条 :城市绿化管理责任】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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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政府投资建设的】公共:绿地:、生产绿地、防护绿!地,、风景林地》。、道:路,绿地由城市园—林绿化管《理机构负责;—
(【二)单位和》个人投资建设的【绿,地由:投资者负责;—
(三)居】住区绿?地由其管理单位或产!。权单位负责
第】二十一?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!位应当建立健全【绿化管理制度按【照城市绿地》养护规范做》好责任范围内的绿地!养护工作保证园林植!物生长良好及绿化设!施完好?
第二《十二: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得擅自占用已【建成绿地确》因建设或特殊需要临!时占用绿地的应经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!临时占用《绿地手续并缴纳【临时占用城市绿【地补偿费 》
临《。。时占用绿地时—间最长不得超—过一年使用期满应当!及时退出《恢复原貌
—第二十三条 禁【止下列?损坏城市绿化的行】为
!(一)挖《掘攀折花木采摘花】果、树籽在》树木上钉钉、刻【扒,树皮借用树木搭【盖、围圈《损伤:树木:根系;?
(二】。)在城市《。绿地内擅自挖坑取土!倾倒垃圾排》放,。污水堆放《杂物晾晒物品—停放:车,辆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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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在树:冠下或?。者草坪内焚烧物品设!置煎、烤、蒸、煮】等摊点在《树木根部封》砌、:封固地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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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。)损伤致死树木【;
(—五):其他损坏《绿化成?果,及设:施的行为
第二十!四,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!伐城区树木确需砍】伐树木的应》经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!民政:府批准经批准砍【伐的:由市建设行》。政主:管部门向砍伐者收取!补偿费并《在指定的《地点补?栽相应?数量和质量的树木】且保活?3年对不能在指【定的地点补栽—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还应向砍伐者收】取,。补栽树?木的代植费由城市】园林绿?化管理机构代植【
政府投【资,建,设的城市绿》。地内的树木和行【。。道树、?单位管理的胸径【10厘米以上—。的,树木需要移植的应】当经市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批准
第】二十五条 敷设管】线、:建设公用设施可【能,损害城市绿化的建设!单位:应当在施工前会同城!市绿:化管理机构》确定保护措施—造,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《任 ?。
生产、生活等】。设施产生的》物质危?害城市绿化的所有】权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及时维修造成】损失的由所有—权单位或《个人负?。责,赔偿
第二—十六条 城市—园林绿化管》。理,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!剪公:共绿地和道》路上的树木》其他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》修剪
第二十七】条 因不可抗力致】使树:木倾:倒危及人身》安,全、房屋、交通管】线及其?他设施安全的有关】单位或?个人可以先》行,。修剪、?扶正:或者砍?伐,但必须在48小时内!报告城市园》林绿:化管理机构 【
因生产或交通事!故,损坏:城市绿化的》。由事故责任》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!
第二十八条【 城:市园林绿化管理机】构应当对城》市古:树名木进《行调查鉴定建—立档案和标》志划定保护范—围确定养《护管理?技术规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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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划区内【公,共绿地内的》古树名木《由城市园林绿—化管理机构负责管护!;风景名胜》。区内的古树》。名木由?风景名胜区管理单】位负责管护;单位管!界内或者居民—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!单位或者居民—负责管护古》树名木树干边—缘外应当设置保护】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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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损毁、—砍伐、擅自》。移植古树名木因特】殊需要移植古—树名木的应当—经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查按【照有关规定报—本级或者上级—人,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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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【责任
第二十【九条 ?对,。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:的,由城:市管理行《政执法部门按照山】东省城市绿》化管理办法第三【十一条的有关规定】处罚造成损失—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;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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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损坏:树,木花草的处以—赔偿费1至3倍【。的罚: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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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擅自修剪树木的处】以200元以上1】000元以下罚【。款,;因擅?自修剪造成树木死】亡的处以树木—赔偿费3至5倍罚款!;
【(三)擅自砍伐树】木的:处以树木《赔偿:费3至5倍》。。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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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砍伐、擅】。自移植古树名木或】者因养护不善致使】古树名?木受到损伤或死亡】的处:以每:。株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的?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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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损坏绿地】设施的处以赔偿【费1至3《倍的罚款; —
?(六)未经》批,准擅自占用》城市绿化用》地的责令限》期退还恢复原状【并,可处1万元以上1】。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造:。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!偿责任
》第三十条 城—市管理行政执—法,部门实施《罚款处罚时应—按照国务院罚—。款决定与罚》款收缴分离实施办】法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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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当事!人对: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:以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,提起行政诉讼当事】人逾期不申请复【议也不向人民法院】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!定的由作出处罚的】机关申请人》民法院?强制执?行
?第三十二条 —。行政:机关、城市园林绿化!。管,。理机构及《其工作人员滥用【职,权、徇私舞弊、【玩忽:职守的由其所在【。单位或?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: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
第五章 附则!
第三十三条 】本办法规定由—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收取?的易:。地补建绿地代—建费、临时占用【城,市绿地补偿费、树】木,补偿费?和代植费应实行“票!款分离”和“收支两!条线”?制度全额上缴同级】财政专户专项用【于城市绿化建设具】体,收取标准《由市财政、》。物价:部门按照省财政厅、!。省物价局鲁财综【(2006》)20号文件的规定!制定并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
第三十—。四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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