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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【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】
莱芜市】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莱芜市—城市绿?化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》文号莱政发〔20】06〕62号
各!区人民政府市—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!委会市直各企—事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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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莱芜市城市绿化管】理办法已经市政府】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!。们,望认真遵《照执行
—。 ,莱芜市?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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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二○○六年八月二!十八日
第一章 !总则
第》一条: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!理,。促进:城市绿化《事业:。发展根据国务院城】市绿化条例和山【东省城?市绿化管理办法【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!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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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:条, 本:办,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!划区内种植和—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!绿化的规划》、建:设,、保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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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 :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主管全市城】市绿化的监督—管理工作城市绿化】的具体工《作由市?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】机构负责 》
市规》划、城管、国—土资源、财》政、物价等部门【。应当:按照各自职责会同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做好城市—绿化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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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,条 城?市绿化应当注—重景观设计坚持【因地制宜、节约用】地与美化环》境相结合突》出风貌特色坚持统一!规划、配套》建设、建设与养【。护管理并重的—原则
第五条 】市、区人民政府应】将城: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计划【并按照国家和省有】关规定在城》市建设维护资金中安!排城市绿化建设【和管理?养护资金
第【六条 市、》区人民政府》应当推动和》加强:城市绿化的科—学研究增加城市【绿化的科研投入【推广先进技》术提高绿化》水平
第七条 机!。。关、团?体、:部队、学校、企事】。业单位和有劳动能】力的公民均应依照】。国家:有关规定履行植【树和其他绿》化义务
鼓励!单位和个人栽植【纪念性林木
第八!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应?当,爱护绿化成果和绿】化,设施对损害绿化成果!或绿化设施》的行为都具有制止】、检举和揭发—。的,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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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!作中:做出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:个人应当《给予表彰和奖励【
第二章 规【划和建设
第【十条 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编制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并—。纳入城市总体—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不得擅自变更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确需:变更的应当按照【法定程?序审批 》
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应当按照》城市:绿地系统规划编【制分:期实施计划报市【政府批准后实施【
第十一》条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对》。已建:成的绿地和规划确定!的绿:。地划定城市绿—线经市?。政府批准《后向社会公布未经】法定程序不得调整】城市绿线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—在城市绿线内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建建筑物《。、,构筑物及其他设施】
:第十二条 》。城市规划区内—建,设项目绿《化,用地面积《。。占,用,总面积的比例应当】符合下列规定—
《。
《(一)新建居住区不!。低于35%其中【公共绿地人均面【积不:低于2平方米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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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旧城改《。造居:住区:不低:于30%《其中公共绿地人【。均,面积不低于1.5平!方米;
!(三)新建》学校、机关、疗【养院、文教、卫【生、科研、大型体】育场:(馆:)等单位及部队营区!不低:于40%;改—建不低于30%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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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产生有!。毒、有害物》质污染环境的单位不!低于35《%,并设立防护林带宽不!低于50米;其他工!。业区、交《通枢纽及《专业市场等绿地不低!于,15:%;
】(五)新建城市【主干道规划红—线内不低《于35%次干道规】划红线内《不低于3《。0%;
!(,六)城?市规划区内的河、湖!等水体及铁》。路的防护林带—宽度不低于30【米
》城市绿化所用树【种在适?应当地的情况下【应坚:持选:取景观效果好的【树种其中《常绿:树种应达到50%】.,
第十三条 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按,照本办?法规定的绿化用【地面积标准审批【。建设用?地规:划
第十》四,条, 建设项目确—因建设工程用地【紧张等特殊原因绿化!。面积低于《本办法第十二—条规定比例》10个百分》点以内的经市规划和!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批准建设单位】应当就近异地—建设与不足部—分同等?面积的绿地不就近异!地建设的建》。设,单,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缴纳所缺绿》地,面积的易地补建绿】地代建费由城市园】林绿化管理》机,构代为建设》
第十五条— 建设项《目,附属绿化《工程应当按》照批准的规划设【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规!划、同?步,设计、?同步建设、同步完】成确因季节原因【不能:完成:的应当在主体—工程竣工后的—下一:年度4月底前—完,成
?。第十六条 城市公】园,、绿化广《场应当以植物造景为!主其:绿化面?积不:得低于总面积的【70:%.
第》。十七条?。 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,同市规划《。行政主管部门优化】城市绿化《资源实行道》路绿化与《单位庭院绿化统【一规划?设计和建《设逐步组织拆—。除主次干道两侧的】围墙扩展绿》化空间实现》绿,化资源共《享
第十八条 】城市绿化《工程的规划设计和】建设施?工建设单位应当【委托具有《相应资?质的单位《承担承担城市—绿化工程的》规划设计、施工单】位不得转包或者【违法分包
第【十九条 《城市:绿地建设的责任分】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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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中确定的》公共:绿地、防护绿地、】风景林地《和主、次《干道绿?。化由城市园》林绿化管理》机构:负责建设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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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—工程项目《和综合开发项—目的配套绿》化工程由项目—建设单位《负责建设;
!(三)单位的附【属绿地?、防护绿地、风【景林地及单位管理的!责任地段的》。绿地由单位》。负责建设《
:第,。三章 保护和管【理
第二十—条,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!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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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政府投资建设的公!共绿地、生产—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风!景林地、道路绿【地由:城市:园林绿?化,管理机构《负,责;
(!二)单位和个—人投资?。。建设的绿地由投资】者负责;
】(三)居住区绿地由!其,管理单位《或产权单位负责
!第二:十一条 《城市绿地《管,。理单:位应:当建立健全绿化管理!制度按照城市绿【地养护规《范做好责任》范围内的绿地—养,护工作保证园—林植物生长良好【及绿化设施完好
!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!位,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占用已建—成绿地?确因建设或特—殊需要临《。时占用绿地的应经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!临时占用绿地手续】并缴纳临时占用【城市:绿地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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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占《用绿地时《间最长不得超—过,一年使用《期满应当及时—退出:。恢,复,原貌
第二—十三条 禁止—下列损坏《城市绿化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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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?挖掘攀折花木采摘】花果、树籽在树木上!钉钉、刻扒树皮【借用树木搭盖—、围圈损伤树木根】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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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在城市绿地内擅自挖!坑取土?倾倒垃?圾,排,放污:水,。堆放:杂物晾晒物品—停,放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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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树!冠下或者草》坪内焚烧物》品设置?煎、烤、蒸、煮等】摊点在树木》根部封砌、》封,固地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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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损伤致死】树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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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其他损坏】绿化成果及》设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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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砍伐城区【树木确需《砍伐:树木的应经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!。意,。并报:。市人民政府批准经】批准砍伐的由市建】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向砍?伐者收取补偿费【并在指定的地点【补栽相应数》量和质量《的树木且保活3【年对不?能在指定的地—点补栽的市建设行政!。主管:部门还?应向砍伐者收取【补,栽树木的代植费【由城市园《林绿化管理》机构代植《
政》府投:资建:设的城市绿地内的】树木和行《道树、单位》管理的胸径10【厘米以上的树木需要!移植的?应当经市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
第二—十五条 敷设—管,线、:建设公用设》施可能损害城市绿】化,。的,建设单位应当在施】工前会同城》市,绿化管理机》构,确定保护《措施造成损》失的依?。法承担?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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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《生活等?设施产?生的物质危害城市】绿化的所《有权单位《或者个?人应:当及时维修造成损】失的由所有》权单位或《个人负责赔偿
第!二十六条 》。城市园林《绿化管理机》构应:当及时组《织修剪公共》绿地和道路上的树】木其他?单位和个人》不得:擅自修剪
—第二十七条 —因,不可抗?力致使?树,木倾:倒危及人身安—全、:房,屋、:交通管?线及其?他设施?安全的?有关单位或个人可】。以先行修剪》、扶正或者砍伐但必!须,在48小时内—报告城市《园林绿化管理—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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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生产《或交通事故损坏【城市绿化的由事故】责任:单位或个人负责赔】偿
第二》十八条 《城市园?林绿化管理机构应】。当对城市古树—名,木进行?调,。查,鉴定建立档》案和标志划定保护】范,围确定养护管理技】术规: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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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划区内公】共绿地内的》古树名木《由城:市园林绿《化管理?机构负责管护—;,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!名木由风景》名胜区管理单位负】责管护;单》位管: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!的古树名木由单【位或者居民负责【管护古树名木—树干边缘外应当设置!保护设施《 :
禁止损毁—、,砍伐、擅自》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!需要移植古》树名木的应当经市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查按照有】关规定?报本级或者上级人】民政:府批准
第四【章 法律责任—
第二十九条【 对违?反本办?。法规: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城市管》理行政执《法部门按《照,山东省城市绿化【管理:办法第三《十一条的有关规定】处罚造成损失—的,依法承?担,赔偿责?任,;构成犯罪的由司】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!(一)损《坏树木花草的处【以赔偿费1至—3倍的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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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擅自修剪树木的处】以,20:。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;》因擅自修剪》造成树?木死亡的处以—树木赔偿《费3至5倍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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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!自砍伐树木的处以】树木:。赔偿费3至5倍【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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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砍伐、擅自!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!养护不善致使—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!死亡的处以每—株1万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的罚款—;
【(五:)损坏绿地设—施的处?以赔偿费1》至3倍的《罚款:;
(六【)未经批准擅—自占用城市绿—。化用地的《责,令限期退《还恢复?。原状并可处1万【元以上10万—元以下的罚款;【造成损失《的,。应当:承担赔偿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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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城【市管理行政》执法部门实施罚【款处罚时应按照国】务,院罚款决定与罚款】收缴分离《实施办法《的规定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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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一条 当事人对】。行,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!以依法申请行政【复议:或者:提起行政诉》。讼当事?人逾期不申请—复议也不向人民【法院起诉又》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!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
第!三十二条《 行政机《关、城市园林绿【化管理机构及其工作!。人,员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、玩忽职守的由!其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主管部门】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。刑事责任
—第五:。章, 附则
第三【十三条 本》办法规定由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收取的易地补建绿!地代建费、临时占】用城市绿地补—偿费、树木补—偿费和代植费应实】行,“票款分离”和“】收,支两条线”制度全额!上,缴同级财政》专户专项用》于城市绿化建设具体!。收取标准《由市财?政、物价部门按照】省财政厅、省物价】局鲁:。财,综(2?006)20号【文件的规定制定并】报市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实施
第三十!四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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