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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莱芜市城市》绿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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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?。芜市人民政》府关于?印发莱芜市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】。的通知
》文号莱?政发〔2《006〕62—号
?各区:人,民政府市政》府各:部门:。高新区管委会—市直各企事业单【位,
莱》芜市:城市绿?化管理办法》已经市政府》研究同意现》印发给你们》望认真遵照执—行,
莱芜市【人民: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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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二,○○:六,。。年八:月二:。十八日
第一章 !总则
第一条 为!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!进,城市:绿化:事业发展根》据国务院城市—绿化条例和山东省】城市绿化管理—办法等有关法律【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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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【法,适用于本市城市规】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!木花草?等城市绿《化的规划、建设、保!护,和管理
第—三条 ?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主管全《市城市?。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!城市绿化的》具体工作《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机构负责》 :
市规《划、城管、》国土资?源、:财政:、,物价等部《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!会同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做好城】市绿:化的相关工作
】第四条?。 城:。市绿化应当注重【景观设计坚持因【地制:宜、节约用地与美】化环境?相结合突出》风貌:特色坚持统一规划、!配套建设、建设【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!则
第《五条 市、区—人民政府应将城市】。绿化: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:展计划并按》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:在城市建设维—。护资:金中安排城市绿化】建设和管理养护【资金
第六条【 市、区人民政【府应当推动和加强】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!增加城市绿化—的科研投入推广先进!技术提高绿化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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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机关【、团体、部队、学校!、企事业单位和有】劳动能力的公—民均应依照国—家有关规定履行【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!
鼓励单位】和个人?栽植纪?念性林木《
第?八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应当爱】。护绿化成果》和绿化设施对—损害绿化《成果或绿化设—施的行为都具有制】止、检?。举和揭发《的权利
第—九条 对在》城市绿化《工,作中做出突》出贡献的单位和【个人应?。当,给予表彰和奖励
!第二章 规》划和建设
第十】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会同市》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编制城》市绿地系统规划并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!何单: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变更城市绿】地,系统规划确需变更】的应当按照法定【程序:审,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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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城市绿地》系,统,规,划编制分期》实施计划《。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!
:第十一?条 市建《。。设,行政:。主管:部,门应当?会同市规《。划,行,政主管部门对已【建成:的绿:地和规划确定的绿】地划定城市》绿线:经市政府批准—后,向社会公布未经法】定程序不得调整城市!。绿线任?何,单位和个《。人不得在城市绿线内!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!他设施
第十二条! 城:市规划区《。内建设项目绿化用】地面积占用》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!。合下: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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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【居,住区不低于3—5%其?。中公共?绿地人均面积不低于!2平: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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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)旧城改造居【住区不低于3—0%:其中公共绿》地,人均面积不低于1.!5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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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新建:学,校,、机关、疗养—院,、文:教、卫生、科研、】大型:体,育场(馆《)等:单位及部队》营,区不低于《4,。0%;改建不低【于30?。。。。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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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产生:有,毒、有?。害物质污染环境的】单位不低于35%并!设立防护林带宽不】低于50米;其他】工业区、交通枢纽】及专业市《场等绿地不低于15!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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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新》建城市主《干道规划《红,线,。内不低于35%【次干道规划红线内】不低于?。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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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》城市规?划区内的河》、湖等水体及—。铁路的防护》林,带宽度不《低于30米》
《。城市绿化所用树种】在适应当地的情况】下应坚持《选取:景观效果好》的树种?其中常绿树种—应达到50%—.
第《十三条 《市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本】办法规定的绿化用地!面积标准审批建设用!地规划
第十四条! 建设?项目确因建设工程】用地:紧,张等特殊《原,。因绿化?面积低于本》办法:第,十二条规定比例1】0个百分点以内的经!市规划和建设行政】主管:。。部门批准《建设:单位应?当就近异地建—设与不足《部分:同等面积的绿地不就!近异地?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!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缴纳所》。。缺绿地面积的易【地补建绿地代建【费,由城市园林》绿化管理机构代【为建设
第—十五条? 建:设项目附属》绿化工程应当按【照批准的规划设计】。与主体工程同步【规划:、同: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】、同步完成确因【季节原因不能—完,成的应当《在主:体工程竣《工后的下一年—度4月底前》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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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城市】公园、绿化》广场应?当以植物造景为主】其绿化面积》不得低?于总面积《的70?%.
《第十七条 》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市?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优化城市—绿化资源实行道【路绿化与单位庭院绿!化统一规《划设计和建》设逐步组织拆—除主次干道两侧【。的围墙扩展绿化【空间实现绿》化资:。源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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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城市绿化工程的】规划:。设计和建设》施工:建设单位应当委托】具,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!担承担城《。市绿化?工程的?规划设计、施工【单位:不得转包或者—违法分包
第【十,九条 城《市绿地建设的—责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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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城市》绿地系统《规划:中确定的公共绿地、!防护绿地、风景【林,地和主、次》干道绿化由城—市园林?绿化:管理机?构负责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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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新【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工:程项目?和,综,合,开发项目的》配套绿化工程—由项目?建设单位负责建设】。;,
(三)单】位的附属绿》地、防?护绿地、风景林地及!单位管?理的责任地段的绿】地由单位《负责建设
第三】章 保护和管理【
:第二十条 城市【绿化管理责任分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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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政府投资建设【的公共绿地》、生产?。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。、风景林《地、道路绿地由城市!园林绿化管理—机构负?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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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》。。单位:和个人投资建—设,的绿地由投资者负】责;
(三】)居住区绿地—由,其管理单位或产【权单位负责
第二!十一条 《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!。当建立健全绿化管理!制度按?照城市绿《地养护规《范做好责任》范围内的绿地—养护工?作保证园林植物生长!良好及?绿化:设,。施完好
第二【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】已建成绿地确因建设!或特殊需《要临时?占用绿地的》应经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同意按照规】定办理临时占—。用,绿地手续并缴纳【临时占用城市绿【地补偿费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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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?占用绿地时间—。最长:不,得超过?一年使用期满应当及!时退:出恢复原貌
第】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!损坏城市《绿化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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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挖掘攀折花木采!摘花果、《。。树籽在树木上钉钉】、刻扒树皮借用【树木:搭盖:、围圈损伤树—木根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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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二):在城:市绿地?内擅自挖坑取土【倾倒垃圾排放污【水堆放杂物晾晒物品!停放: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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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,在树冠下或者草坪】内焚烧物品设置煎】、烤、蒸《、煮等摊点在树木根!部封砌、封》。固地面;《
(四】)损伤致死树木;】
(五)【其他损坏绿化成【果及设施的行为
!第,二十四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砍伐城【区树木确需砍伐【树木的?应,经市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同,意,并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经批准砍伐的由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向砍伐者收【取补偿费并在指【定的地点补栽相应数!量和质量的》。树木且保活3年【对不能在指定—的,地点补栽的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还,应,向砍伐者收取补【栽树木的代植费【。由城市?园林绿化《管理机?构,代植
—政,。府,投资建设的城市绿】地内的树《木和:行道树、单位管【理的胸径1》0厘米以上的树【木需要?移植:的应当经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批,准,
第二十五条【 敷:设管线、建设公用】设施可能《。损害城市《绿,化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在,施工前会同城市绿化!管理机构确定—保护措施造成—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
生—产、生?活等设施产生的物】质危害城市绿化的所!有,权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及时维》。。修造成损失的由【所有权单位或个人负!责,赔偿
《第二:十六条 城市园【林绿化管理》机构应当及时—组织修剪公》共绿地和道路—上的树木其他单位】和个人不得》擅,自修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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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【因不可抗力》致使树木倾倒—危及人身安全、房】屋、:交通管线及其—他设施安《全的有关单位—或,个,。人可以先行修—剪、扶正或者砍伐】但必须在48小【时内报告城》市,园林绿化《管理机构 —
因生产或交【通,。事故损坏《城市绿化的由事故责!。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!偿,
第二十八—条 城?市,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!当对城市《古树:名木进行《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和!标,志划定保《护范围确《定养护管理技术规】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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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—规,划区内公共绿地内】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!林绿化管《理机构负责》管护;风景名胜区内!的古树名木由风景】名,胜区管?理单:位负:责管护;单位管【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!的古树?名木:由单位或者》居民负责管护—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!应,。当,设置保护设》施,
禁止—损毁、砍伐、擅【自,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!需要移植古树—名,木的应当经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审?查按照有《关规定报本》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!批准
第》四章 法律责任
!第二十九条 —对违反?本,办法规定具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由城市管【理行政执法部门【按照:山东省城《市绿化管《理办法第三》十一条的有关规定】处罚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赔偿责任;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。机关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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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:损坏树木花草—的处以?。赔,偿费1至3倍的罚款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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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擅自—修剪树木的处以20!0元以?上100《0元以?下罚款;因擅—自修剪造成树—。木死亡的处以—树木赔偿费3至5倍!罚款:;
(三!)擅自砍伐树木的】处以树?木赔偿费《3至:5倍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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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砍伐【、擅自?移植古树名木或者】因养护不善致—使古:树,。名木受到《损伤或死亡的处以】每株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的罚款;!
(五)!损,坏绿地设施的—处以:。。赔偿费?1,。至3:倍,的罚:款;
(【六):未,。经批准擅自占—用城市绿化用地【的责令?限期退还恢复原状】并可处1《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造成《损失的应当承—担赔偿责任
【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!行政执法部门—实施:罚款处罚《时应按照国务院罚款!决定与罚款收缴分】离实施办法的规定】。执行
第三—十一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决》定不服的可以—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者?。。提起行政诉讼—当,事人逾期不》。。申请复议《也,。不向人民《法院起诉又不履【行处罚决《定的由作出处罚的】机关申请人》民法院?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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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二条》 行政?。机关、城市园—林绿化管理机构及其!工作人员滥用—职权:、徇私?舞弊、?玩忽职守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?主管部门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。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。
第五章》 附则
第三十三!条 本办法》规定由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收取的易》地,。补建:绿地代?。建费、临时》占用城?市绿:地补偿?费,、树木补《偿费:和代植费《应,。实行“票款分离”】和,“收支两条线”【制度全?额上缴同级财政专】户专项用于城市绿】化建设具体》收取标准由》市财政、物价—部门按照《。省财:政厅:、省物价局鲁财综(!20:06)20号文件的!规定制定并报—市人民政府》。批准后实施
第】三十四条 本—。。办法:自发:布之:。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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