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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— :莱芜市城《市绿化管《理,办法 【莱芜市人民》政府:关于印发莱芜市城市!绿,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! 文号莱政发〔2】006〕《62:号 各区人民【。政府市政府各部【门高新?区管委会市直各企】事业单位《 ,  莱芜》市城市绿化管理办】法,已经市政府》研究同意现》印发给你们望—认真:遵照执行   莱!芜市:人民政府  ! , 二○○六】年八月二十八日 !第一章 总则 】第一条?。 ,为加强城《市绿化管理促—进城:市绿化事业发展根】据国务院《城市绿化条》例,和山东省城市—绿化管理办》法等有关《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!。。。际制定本《办法 第二条【。 ,本办法?适用: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!种植和养护》树,木花:草等:城市绿化的规—划、:建设、保护和管【理 第三条 市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主管《全市城市《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!城市绿化的》具体工作由市城市】园林:绿化:管理机?构,负责 ?  市规划、城管!、国土资源、财政】。、,物价等?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会:同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做好城市绿【化,的相关工作 第四!条 城市绿化—应当注重景观设计坚!持因地制宜、节【约用: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!突出风貌《特色坚持统一规划、!配套建设、建—设与养护管理并【重的:原则 《第五条 市、—。。区人民政《府,应将城市《绿化:纳,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计划【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在城市建设维护!资金中?。安排城市绿》。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!金 ?第六条 《市、区人《民政府应当推动和加!强城市绿化的科学】研究增加城市—绿化的科研投入【推广先进《技术:提高绿?化水平 第七条 !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】、学:校、企事业单—位和有?。劳动能力《的,公民均应依照国家有!关,规定履行植树和其】他绿化义务  【 鼓励单位和【个人栽植纪念—性林木 》第八条 任》何,单位和个人都应【。当爱护绿《化成:果和绿?化设施?对损害绿化成果或绿!化设施?的行为?都具有制止、检举】和揭发的权》利 第九条 对】在城市绿《化工: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!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!表,彰和:奖励 ? 第:。二章 规划和—建设 第十条 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,并纳入城市》总体规划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变?更城:市绿地系《。统规划确《需变更的应当按【照,法定程序审》批   《 市:建设行?。政,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!市绿地?系统规划编》制分期实施计划报】市政府批准后实施】 第十一条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,会同市?。。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对已建成的绿地和】规划确定《的绿地划定城市绿】线经市政府批准后】向社会公布未经【。法,定程序不得调—整城市绿线任何单位!和,个人不得在》城,市绿线内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! 第十二条 城市规!划区内建设项目【绿化用地面》积占用总面积的【比例应当符合下列】规定 》    (一)新!。建居:住区不低于3—5%其中公共绿地人!均面积不《低于:2平方米;   ! (?二)旧城改造居住区!不低于?30:%其中公共绿地【人均面积不低于【1.5平方米; !   ? (三)《新建:学,校、机关、疗养院】、文教、卫生—、科研、大型—体育场(馆)等【单位及?部队营区不低于【40%;改建—不低于30》%;:  ?  ?(四)产生》有毒、?有害物质污染—环境的单位不低【于35%并设立防】护林带?宽不低于50—米,;其他工业区、【交通枢纽及专—业市场等绿地不低于!15%;  【  (五)—新,建,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!内,。不低于35%次干道!规划红线内不—低于:30%?;    —。 (六)城市规划】区内的?河、湖?等水体及铁路的防】护林带宽度不低于3!0米:   城市绿化】。所用树种在》。适应当地《的情况下应坚持选取!景观效果好》。的树种其中常绿树】种应达到50—%. 第十三【条 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!的绿化用地面积标准!审批建设用地规划 ! 第十四条》 ,建设项目确因建【设工程用地》紧张等特殊》原因:绿化面积低于本【。办法:第十二条规定比【例10个百分—点以内的经市规划和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!位应当就近异地【建设:与不足部分》同等面积的绿地【不就近异地建设的建!设,单位应向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缴纳所《缺,绿,地面积?的易地补建绿地代】建费由城市园林绿化!管理机构代为建设】 , ,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!附属绿?化工程应当按照批】准的规划设计—与,主体工程同步规【划、:同步设计、同步【建设、同步完成确】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!的应:当在:主体工程竣工后的】下,一年度?4月底前完成— 第十六条 城市!公,园、绿化广场应当以!植物造景为主—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!总面积的70%.】 第?十七条 市建设行】。政主管?部门应?当会同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优化城市绿化资源】实,行道路?绿化与单位》庭院绿化《。统,一,。。规划设计和建设逐】步组织拆《除,主次:干道两侧的围—墙扩展?绿化空间实现绿化资!源共享 》。第十八条 城市绿】化工程的规划设【计和建设施工建设单!位应当委托具有相】应资质的单位承担】承担城市《绿,。化工程的规划设计、!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!者违法分包 — 第十九条 城【市绿地?建设的责任分工 】    (】。一)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中确定的公】共绿地、防护—绿地、风《景,林地:和主、次《干道绿化由城市园】。。林绿:化管理机构负责建】设;  》  (二)新【建、扩建《、,改建工程项目和综】合开:发项目的配》套,绿化工程由项目建设!单位负?责建设; 》 , (?三)单位的附属绿地!、,防,护绿地、《风景林?地及单位《管理的责任》地段:的绿:地由单位负责建设 ! 第三章 》保护:和,管理 第二十条 !城市绿化管》理责:。任分工 【   (一)【政府:投资建?设的公共绿》地、:生产绿地《、防护绿地》、风景林地、道路绿!。地由城?市园林绿化管—理,机构负?责; ?    》(,二,),单位和?个人投资《建设的绿地由投【资者负责; —  (三)—居住区绿地》由其:管理单位或产权单】位负责 第二十一!条 城市绿地管理】单位应当建立健【全绿化?。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!地养护规范做好责】任范围内的绿—地养护工作保证【园林植物生长良好及!绿化设施完好 第!二十二?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占用【已建成绿地确因建】设或特?殊需要?临时:占用绿地的》应,经市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同意按【照规定办理临时占用!绿地手续并缴纳【临时占用《城市绿地补偿费  ! 临时占》。用,绿地时间最》长不得超过一年【使用:期满应当《及时退出《恢复原貌 第【二,十三条 禁止下【列损:坏城市绿化的行【为 :    【(一)挖掘攀—折花木采摘花—果,、树籽在树木上【钉钉:、刻扒树皮》借用树木搭》盖、围?圈损:伤树木?根系;    !(,二)在?城市绿地内擅自挖】。坑取土倾倒垃圾【排放污水堆》放杂物晾晒》。物品:停放车辆;》    —(三)?在树:冠,下或者草《坪内:焚,烧物:品设置煎、烤—、蒸、煮等摊点在树!木根部封砌、封固】地面;    !(四)损伤致死【树木;  》 , (五)其他损坏】绿化成果及设施的行!为 : 第二?。十四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,砍伐城区树木确【需,砍,伐树木的应经—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同《意,并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经批准砍—伐的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向砍伐者收取补!偿费:并在指定的地点补】栽相应数量和—质量的树木且保【活3年?对不能?在,指定的地点》补栽的?市,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还?应向砍伐者收取补栽!树木的代植费由城】市园林绿化管—理机:构代植   【政府: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!内的树木和行道【树,、单位管《。理的胸?径10厘米》以上的树木》需要移植的应当经】市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:。批准 第》二十五条 》敷设管线、建设公】用设施可能损害城市!绿化的?建设单位应》当在施工前会同城市!绿化管理机构—确定保护措》施造成?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   — 生产、生活等设施!产生的物质》危害城?市绿化的所有权【单位或者个》人应当及《时维修造《成损失的由所有权】单位或个人负—责赔:偿 : ,第二十?六条 城市园—林绿化?管理机构应当及【时组织修剪公共绿】地和道?。路,上的树木其他单位和!个,人不得擅自修剪 !第二十七条 因【。不可抗力致使树木】倾倒危?及人身安全、房【屋、交通管线及【其他设施安》全的有?关单位?或个人?可以先行修剪、扶】正,或者砍伐但必须在】48:小时内报告城市园】林绿:。化管理机构   】 因生?产或交?通事:故损:坏城市绿化的由【事故责任单位—或个人负责赔偿【 , ,第二十八条 城市】园,林绿化?管理机构应当—对城市古树名木【进行调查鉴定建【立档案和标》志划定保护范—围确定养护管—理技术规范 — ,    —城,市,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内!的古树名木由城市】园林绿化管理机构】负责管护;》风景名胜《区内的古树》名木由风景》。。名胜区管理单位负责!管护:;单位管界》内或者居民庭院内】的古树名木由单【位或者居《民负责?管护:古树名木树》干边缘外应当—设置保护设》施   禁止【损,。毁、砍伐、擅—自,移植古?树名:木因特殊需》要,移植古树名木—的应当经市建设行】政,主管:部门:审查按?照有关?规定报本级或者上】级,人民:政府批准 》 第四章 》法律责任 第二】十,九条 ?对违反本《办,法规定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城市管】理,行政执?法部门?按照山东省》。城市绿化管》理办法?第三十一条的有【关规定处罚造成损】失的:依法承?担,赔偿:责任;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?。。任 ?    —(一)?损,坏树木花《草,的处以?。。赔偿费1至3倍的罚!。款;   — , (二)擅自修剪树!木的处以2》00元以《上100《0元以下罚款;因】擅自修?剪造:成,树木死亡的处以【树木赔偿费3至5】倍罚款; —   (》三)擅自砍伐—树木的处以树木【赔,偿费3?至5倍罚款;—    (四)!砍伐、擅自移植【古树名?木或者?因养护不善致使古】树,名木受到损》。伤或死亡的处以每】株,1万: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!罚款; 》   《(五)损坏绿—地,。设施的?处以赔偿费》1至3倍的罚款;】   (》。。六)未经批准擅【自占用城市绿化用】地的责令限期—退还恢复原状并可】处1万元以上—10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造成损】失的应?当承:担赔偿责任 【第三十条《。 城市?管理行?政执法部门实施罚】款,处罚时?应按照国务院罚款】决定与罚《。款,。收缴:分离:实施办法《的规定执行 第三!十一条 《当事人对行》政处罚决《定不服的可》以依法申《。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起行政诉讼当—事人逾期不》申请复议《也不:向人民?法院起诉又不履行】处罚决定《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!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 第三十二!条 :。行政机?关、城?市园林绿化管理【机,构,及,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!。。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部门《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—犯,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五章 附—则 : 第三?十,三条 本办法—规定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收取的易地补建绿地!。。。。代建费?、,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!偿,。费、树木补偿—费和代植费应—实行“票《款分:离”和?“收支两《。条线”制度全额上】缴同级财政专户【专项用于城市绿化】建设具体收取标【准由市财政、物【价部门按照省财政厅!、,省物:价局鲁财综(2【006)20号文】件的:规定制定并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:第三十四条 本【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