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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? 莱芜市城市绿】化管理办《法 —莱芜市人民政府关】于印发莱芜市城市绿!。。化管理办法的通知】 文号莱政发【〔2006》〕62号 》 各区人民政府市】政府:各部门高新区—管委会市直各企事】业,单位   莱【芜市城市绿化管【理办法已经市政【府研究同意现印【发给你?们望认?真遵照执行》 ,。。。   莱芜》市人民政府 !   二【○○六年八月二十】八日 第一章 总!则 第一条 为】加,强城市?绿,化管理促进》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】根据国务院城—。市绿化条例和—山东:。省城: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!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!实,际制定本办法 第!。。二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本市》城市规划《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!花草等城市》绿化的规划、建设、!保护和管《理 第三条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主管全市城》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!作城市绿化的具体工!作由市城市园林【绿化管理机》构负责   市规!划,、城管?、国土资源、—财政、物价》等部门应当按—照各自职责会同市】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做好城市绿【化,的相关工《作 第四条 城】。。市绿化应当注重景】观设计坚持因—地制宜、节约用地】与美化环境相结【合,突出风貌《特色坚持《统,一规划、配套建设】、建:。设与: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! 第五条》 市、区人》民政府应将城市【绿化:纳入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【。展计划并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在城】市建:设维护资《金中安?排城市绿化建设【和管理养《护资金 第六条】 市:、区人民《政府应当推》动和加强城市—绿化的科学研究【增加城市绿化的【科研:投入推广先进技术提!。高绿:化水平 》。第七条 机》关、团体、部队、学!校、企事《业单位和《有劳动能《力的公?民均应依照国家有关!规定履行植》树,和其他绿化义务  ! 鼓励单位和个】人,栽,。植纪:念性林木 第八条! 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都应?当爱护绿《。化成果和绿》化设施对损害绿化】成果或?绿化设施的行为【都具有制《止、检举《和,揭发的?权利 第》九条 对在城市【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!贡献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给予表—彰和奖励《 第二章 规划和!建设 《第十条 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并纳入城—市总:体规划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不得《擅自变更城市—绿地系统规》划确需?变更的应当按—照法定程序审—批   市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编,。制分期实施计—。划报市政府批准后】实施 第十一【条 :市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应当会同市规】划行政?主管部门《对已建成的绿—地和:规划确定《的绿地划定》城市绿线《经市政?府批准后向社—会,公布未经法定程序不!得调整城市》绿线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在城市绿线内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及其—他设施 第十二条!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!项,目,绿化用地面积占【用总面积的比—例应当符《合下列规定 】   ? , (一)新建居住区!不,。低于35%其中【公,。共绿地人均面—。。。积不低?于2平方米; 】。 ,  (二》)旧城改《造居住区不低于3】。0%其中公》共绿:地人均?。。面,积不:低于1.5平—方,米;    【 (三)新》建学校、机关、【疗养:院、文教《、,卫生、?科研、大《型,体育场(馆》)等单位《及部队营区不低【于40%;》改,建不:低于30%;  !  (四)产【生有毒?。、有害物质污染环】境的单位不低于35!%并设立防》护林带?宽不低于50米;】其他工?业区:。、交通枢纽及专【业市场等绿地不低于!1,5%;    !(五)新《建城市主《干道规划红线内不低!于35%次干道规划!红线内不《低于:30%;   】 (六)城市规】划区内的河、湖【等水体及铁路的【防护林带宽度—不低于?30米   城】市绿化?所用:。树,。。种在适?应当地的情况下应】坚,持选取景观效果好】的,树,种其:中常绿树种应达到】50%. 第十】三条:。 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按照本》。办法规?定的绿化用》地,面积标准审批建【设用地规划 — 第十四条 建设项!目确因建《设工程?用,地紧:张,等特殊原《因绿化面积》。低于: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!比例10个百分【点以内的经市规划】和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批:准建设单位应—当就近异地建设【与不足部分同等【面积:的绿地不《就近异地建设的建设!单位应向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缴,纳所缺?绿地面?积的易?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由!城市园林《绿化管理机构代为建!设 : 第十五《条 建?设项目?附属绿化工程应当】按照批准的规—划设计与主体工程同!。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】、同步?建设、同步完成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!。成的应当在主体工】程竣工后的下—一年:度4月?底前完成 第【十六条 城市—公园、绿化广场应】当以植物《造景为主其》绿,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!积的70%. 】第十七条 市建【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,同,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优化城《市绿化?资源实行《道路绿化与单位庭】院绿化统《一规划设计和建设逐!步组织拆除主次干】道两侧的围墙扩【展绿化?空,间实:现绿化资源共—享 第十》八条: 城市绿《。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!建设施工建》设单:位应当委托》具有相应《资质的单位承担【承担:城市绿化《工程的规《划,设计、施工单—位不得转包或者违】法,分包 第十九【条, 城市绿地建—设,。的责任分《工 :    (】一)城市绿》地系统?规划中确定的—。公共绿地、防护【绿地:。、风景林地和—主,、,次干道绿化由城【市园林绿化管—理机构负责建设【;,    》 (二)新建、扩】建,、改建工程》项目和综合开发【项,目的配套绿化工程由!项目建?设单位?负责建?。设;   》 (三)单位—的附属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风景林地—及单位管《理的责任《地段的绿地由单位】负,责建:设 第《三章: 保护和管理— 第二十》条 城市绿化管【理责任分《工,    【 (一?)政府投资建设的公!共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,防护绿地《、风景林地》、道路绿地》由城市园林绿化【。管理机构负》责;    【 ,(二)单位和个人】投,资建设的绿地由投资!者负责?。;,   (三—),。居住区绿地由其【管理单位或产—权单位负责 第二!十一条 《城市绿地《管理单位应当建【立健全?绿化:管理制度按照—城市绿地养护规【范做:好责任范围内的绿地!养护:。工作保?证园林植《物生长良好及绿化】。。设施完好《 第二十二条 】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!。已建成绿地确因建设!或特殊?需要:临时占?用绿:地的应经市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按照规】。定办理临时占用【绿地手续并》缴纳: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!偿费   临【。时占用绿地时间【最长:不得超过一》年使用?期满应当及时退【出恢复原《貌 : 第二十三条—。 禁止下列损—坏城市绿化的行为】 , ,    》 (一)挖掘攀【折,花木:采摘花果、树籽【在树木上钉钉、刻】扒树皮借《。用树木搭《。盖、围圈损伤树木根!。系,; ?   (二)在】城市绿地《内擅自挖《。坑取土倾《倒,。垃圾:排,放污水?。堆,放杂物晾晒物—品停放车辆; 【    (三【)在:树冠下或者草—坪内焚?烧物品?设置煎、《烤、蒸?、煮:等摊点在树》木根:部封砌、封》。固地:面;    (!四)损?伤致:死树木;  — :(五)其他损—。坏绿化?成,果及设施的》行为 第》二十四条《。。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砍伐城】区,树木确需砍》伐树:木的应经市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:门同意?并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经批—准砍伐的由市—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向砍伐者收取补!偿费:并在指定的》地点补?栽相应数量和质量】的,树木且保活3年对不!能在指定的地点补栽!的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还应向砍伐】者收取补《栽树木的代》植费由?城市园林绿》化管理机构代—植,   政府投资建!设的城?市绿地内《。的树木和行道树【、单位管理的胸【径,10厘米以上的树木!需要移植的应当经】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批》。准 第二十五条 !。敷设管线、》建设公用设施可能损!害城市绿化的建设单!位应当在施工前【会同:城市绿?。。化,管理机构确定保护措!施造成?损失的依法承—。担赔偿?。责任   —生产、?生活等设施产生【的物质危害》城,市绿化的所》有权单?位或:。者个人应当及时维】修造:。成损失的由》所有权单位》或个人?负责赔偿 》 第二十六条 城】。市园林绿化管—理机:构应当及时》组织修剪公》共绿地和道路—上的树?木其:他,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修,剪 第《二十七条 因不【。可抗力致使树—木倾倒危及人身【安全、房屋、交通管!线及:其他:设施安全的有关单】位或个人可》以先行修剪、扶【正或者砍伐》但必:须在48小时—内报告城市园林绿化!管理机构   】。因生:产或交通事》故损坏城《市绿化的由事故责】任单位?或个人负《责赔偿 第—二十八条《 ,城市园林绿》。化管理机构应当【对城市古《树名木?。进行调查鉴》定,建立档案和标志【划定:保护范围确定养护】管理技术规》范 ?    —城市:规,划区内公共绿地【内的古?树名:木,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机构负责管护;风】景名胜区内的—古树名木由风景【名胜区?。管理单位负责—管护;单位》管界内?。或者居?民庭院内《的古:树名木由单》位或者?居,民负责管护》古树名?木树:干边缘外应当设【置保护设施   !禁,止损毁、砍伐、擅】自移植古树名木【。因特殊需《要移植古树名木的应!当经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审查按照有【关规定报本级—或,者上级人《民政:府,批准 第四—章 法律《责任 第二十九条! ,对违:反本办法《。规定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城市【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!照山东?省城市?绿化管理办法第【三十:。一条的有关规—定处罚?造,成损失的依》法,承担赔偿责任;构】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  — (一)损坏树木】花,草的处以赔偿费【1至3?倍的罚款; —    《 (:。二)擅自修剪树木的!处以20《0元以上10—00元以下罚款【;因擅自修》剪造: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!木赔偿?费3至5倍罚款; !   ? , (三)擅自砍【伐树木的处以—树,木,赔偿费3至5—。倍,罚款;?    (四)!砍伐、擅自移植古】。树名木?或者因养护不—善致使古《树名:木受:到,损伤或死亡的处【以每株1万元以【上,3万:元以下的罚款;【  ?  ?(五)?损坏绿地设》施的处?。以,赔偿:费,1至:3倍的罚款》;   (六)】未,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!绿化用地的责令【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!。可处:1万元以《上,10:万,元以下的罚款;造】。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!偿责任? 第?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!政执法部门实施【罚款处罚时应—按,照,国务院罚款决定与】。罚款收?缴分离实施办法【的规定执行 【。第三十一条 当【。事,人对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提起行政诉讼【当事人逾期不申请】复议:也不:向人民法院》起诉:又不履行处罚—决定的由作》出处罚的机关—申,请人民法院》强制:执行 《第三:十二条 行》政机关、城市园林绿!化管理机构及其【工作:人员滥用《职权、徇私》。舞弊、?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!单,位或者上级主—。管,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第五!章 附则《 第三《。十三:。。。条 本办《法规定由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!取的易地补建—绿地代建《费、临时占用城【市绿地补偿》费,、树:木补偿费《和代植费《应实行“票款分离】”和“?收支两条线”制度全!额上缴?同,级财政专户专项用】于城市绿《化建设具体收取标准!由,市财政、物》价部门按《。照省财政厅、—省,物价:局,。鲁财综(200【6)20《号文件的规定制定并!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实施 !第三十四条 本【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