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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》芜市城?市绿: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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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莱芜市城《市绿化?管理办法的通—知,
文号莱政发【〔2006〕62】号
各区》人民: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!新区:管委会市直各企【事业单位
莱!芜市城市《绿,化管理?办,法已经市政府研究】同意现?印发给你们望认【真遵:。照执行
莱】芜市: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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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—○○六年八月二【十八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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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则
第一条 】为加强城市绿化【管理促进城市绿【化事业发展根据国】务院城市《。绿化:条例和山东省城市绿!化管理办《法等有关法》律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定,本办法?
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用—于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内种植和《养护树木花草等城】市绿化的《规划、建《设、保护和管理
!。第三: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主管全市—。城市绿化的监督管】理工作城市绿化的】。。具,体,工作由?市城市?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!责 :
市规划—、城管、国土—资源:、财政、物价等部门!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会!同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做好城市》绿化的相关工作【
第四条 —城市绿化应当注重】景观:设计坚持因地—制宜、节约用地与】美化环?境相结合《突出风貌特色坚【。持统一规划、配套建!设、建设与养护【管理并重的》原则
第五条 市!、区人民政府应【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!经济和?社,会发展?计划并按照》国家和省有》关,规定在城市建设维】护资金中安排城市绿!化建设和管理—养护资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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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、【区人民政府应—当推动和加》强城市绿化》。的科学研究增加城】市绿化的科研—投,入推广先进技术提高!绿,化水平
第—七,条 :机关、团体、部【队、学校、企—事业单?位和:有劳动能《力的:公民均应依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履行【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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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单位》和个人栽植纪念性】林木
《第八条 任何—。单位和个人》都应当爱护绿化成】果和绿化设施对损】害绿化成果或—绿化:设施的行为都—具有制止、》检举和揭发的权利】
:第九条 对》在城市绿化工作中】做出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个人应当给予】表彰和奖励
【第二章 规划和建】设
第十条 市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编制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!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擅自?变更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确《需变更的应当按照】法定程?序审批
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城市—绿,地系统规划编—制分期实施》计,划报:。市政府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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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,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应当会同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已?建成的绿地和规划】确定的绿地划定城市!。绿线经市政》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!未经法定程序不得】调整城?市绿线任何单位和个!。人不得在城市绿线】内新建?、改建、《扩建: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及其他设施
【第十二条 》城市规?划区内建设项目绿】化用:地面积占用总—面,积,的比例应当符—合下列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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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新建居住区》不,低于35%其—中公共绿地人均面】积不低于2平方米】。;
(】二)旧城《改造居住区不低【于30%其中公【共绿地人均面积不低!于1.5平方米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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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新建学校、机关【、疗养院、文教【、卫生、科研、大】型体育场(馆)等】单位及?部队营?区不低?于,40%;改建不低】于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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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《)产生有毒、—有害物质污染—环境的单位不低于】35%?并设立防护林带宽不!低于50《米;其他工业区、】交通枢纽及专—业市场?等绿地不低于15%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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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新》建,城市主干道规—划红线内不低于【。35%次干道规【划红线?内不低于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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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城!市规划?区内的河、湖—等水体?及铁路的防护林带宽!度不低于30—米
城—市绿化所用树—种在:适,应当地的情况下应坚!持选取景观效果【好的树种其中常绿】树种应达《到50%《.,
第十三条— 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本办》。法规定的绿化—用地面积标准审批建!设用地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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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建:设项目?确因建设工程用【地紧张等特殊—原因绿化面积—低于本?办法第?十二条规《定比例10个百分点!以内的经《市规:。划和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批?准建设单位应当【就,近异地建《设,与不足部分同等面积!的绿地不《就近异地建设—的,建设单位应向市【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缴纳—所缺绿地面积的易地!补建绿地代建费由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!构代为?建设
《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!附属绿化工程应【当按照批准的—规划设?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规!划、同步设计、同步!建设、同步完—成确因季节原因不】能完成的应》当在主?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!年度4月底前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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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六:条 城市公园、绿】化广场应《当以植物造景为【主其绿化面积不得】低于:总面积的70%.】
第十七条 【市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!政主:管部门优化》城市绿化资源—实行道路《绿化与单位》庭院绿化统一规划设!计,和建设逐步组织拆】。除主次干道两—侧的围墙扩展绿化】。空间实现绿化资源】共,享
第十八条【 城:市绿化?。工程的规划设—计和:建设施工建设—单位应?当委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单位承担承担】城市绿化工》程,的,规,划设计、施》工单:位不得转包或—。者,违法分包
第十九!条 城市绿地建【。设,的,责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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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城市绿?。地系统规划》。中确定?的公共绿地、防护】绿地、风景林—地和主、《次干道绿化》由城市?园,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!建设;
!(二)?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工程项目和综合【开发项目的配套绿】化工程由项目建设】单位负?责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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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单位的附属绿】。地、防护绿地、【风景林地及单位管理!的责任地段的绿地】由单位负《责建设
第—三,章, 保:护和管理
—第二十条《 城:市绿:化管:理责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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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政府投资—。建设的公共绿地、】生产绿地《。、,防护绿地、风—景林地、道路绿地】由城:市园林?绿化:管理机构《负责:;
【。(二:)单位和个》人投:资建设的《。绿地:由投资者负责;【
《(三:)居住区绿地由其】管理单?位或产权单》。位负责
第—二十一条 》。城市绿地管理单【位,应当:建立健?全绿:。化管理制度》按照城市绿地养【护规范做好责任【范围:内的绿地养》护工作保《证园林植物生长良】好及绿化设施完好】
第二十二条 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,。占用已建成绿地【确因建设或》特殊需要临时—占用:绿地:的应经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同》意按照规定》办理临时占用—绿地手续并缴—纳临时占用城—市绿地补偿》费 :
临时占用【绿地:时间最长不》得超过?一年使用期满应当及!时退出?恢复原貌
第二】十,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!城市绿化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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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挖】掘攀折花木采—摘花果?、树籽在树木—上钉钉?。、刻扒树皮借用树木!搭盖、围圈损伤树】木根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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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—城市绿地内擅自挖】坑取土倾倒》。垃圾排放污水堆放】。杂物晾晒《物品停放车辆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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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树冠!。。下或者草坪内—焚烧物?品设置煎、烤、【蒸、煮等摊》点在树?木根部封砌》、封固地《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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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损伤致】死树木;
【。
(五)其他损坏绿!化成果及《设施的行为》
第二十》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:得擅自砍伐》城区树木确需砍【伐树木的应经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并报》市人民政府批准经】批准砍伐的由—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向砍伐者收取补偿!费并在指定的地点】补,栽相应数量和质【。量的树木《且保活3年对—不,能在指?定的地点补》。。栽的市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还应《向砍伐者收》取补栽树木的代【植,费由城市园》林,绿化管理《机构代植《
政府投资建!设的城市绿地内【的,树木和?行道树?、单:位管理的胸径10厘!米以上的树木需【要移植的应当经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
第二十五条】。 敷设管线》、建设公《用设:。施可能损害城—市绿化的建》设单:位应:当在:施工前会同城市绿化!管理机构确定保护】措施:。造成:损失的?依,法承担赔偿责任【
生产、【。生活:。等设施产《生的物质危害城市绿!化的所有《权单位或者》个人应当及时—。维修造成《损失:的由所有权单—位或个人负责赔【。偿,
第二《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!。化管理?机构应当及时组【织修剪公《共绿地和道路上的树!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:自,修剪
第二十七条! 因不可抗力致使】树木倾倒危及人身安!全、房?。屋、交通管线及其】他设施安全的有【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先!行,修剪、扶正或者砍】伐但必须在4—。。8小时内报》告城市园林绿化【管理机构 》。
因《生产或交通事故【损坏城市绿化的由事!故责任单位或—个人:负责赔偿
第二】。十八条 城》市园林?绿化管?理机构应当对城市】。古树:。名木进?行调查鉴定建立档】案和: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!定养护管理》技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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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划!区内公共绿地—内的古树《名木由城市园林【绿化管理机》构负:责管护;风》景名胜?区内的古树名木由】风景名胜区》管理单位负》责管:护;单?位管界内《或,者居:民庭院内的》古树名木由单位【。或者居民负责管护】古树名木树干边【缘外应当设置保【护设施 《
禁止损毁、砍!伐、擅自移植古树】名木因特殊需要移】植古树名木的应【当经: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按照有关》规定:报本级或者上级人民!政府批准
第【四章 法《律,责任
第》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!办法规定具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城市管》理行:政执法部《门按照山东省城市】绿化管?理办法第三十一条】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!损失的依法》承,担赔偿责任》;构成犯罪的—由司: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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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,一)损坏树》木花草的处以赔偿】费1至3倍的—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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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擅自修剪!树木的处以200元!以上:100?0元以下罚款—。。;因擅自修剪造【成树木死亡的—。处以树木《赔偿:费3至5倍》罚款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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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。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!树木:赔,偿费3至5倍—罚,款;:
(【四,)砍:伐、: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!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!。。树,名木受?到,损伤或死《亡的处以每株1万】。元以上3万》元以:下的罚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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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损坏绿地设施的处以!赔偿:。费1至3《倍的罚款;
!(六)未经批准擅自!占用城市绿化—。用地的责令限期退】还恢复原状并可【处1:。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造成损失的【应当承担赔》偿,责任
《第三十条 城市【管,理行政执法部门【实施罚款处罚—。时应: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!与罚款收《缴分离实施办法的】规定执行
—第三十一《条 当事《人对行政处罚—决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,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!议也不向人民—法院起诉又不履【行处:罚决定?的由作?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!民法:院强:制执行
第三十二!条 行?政机关、城市—园林绿化管理—机,构及其工作》人员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、玩忽职守的由其】。。所在单?位或:者上级主管部门给】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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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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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》。条 本办法规—定由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收取【的易地补建绿地代】建费、?临,时占用?城市绿地补偿费【、树木补偿费和代】植费应实《行“票款分离”【和“:收支两条线》”制度全额上缴【同,级财政专户》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!设,具体收取标准由市】财政、物价部门【按照省财政厅、省物!价局鲁财综(2【006)20号文】件的规定制定并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:施
第三十—四条: 本办?法自发布《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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