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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莱芜市城市路灯管理!。暂行办法《
》第一条 》为加强城《市路灯的管理保障】城市路?灯正常运行》改善:城市照明《环境根据《住房和城《。。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!理规定(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》部令第4号)—和山东?。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!结合我市实际—。情况:制定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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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城市路灯的规划、建!设、维护和监督【管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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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城市路—灯是指城市规划【区内主次道路的【路灯:及其配电室》、变:压器、配电》箱、灯杆、灯—具、地上地下管【线、检查井等附属设!施
!。第四条 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委,员会:是我市城《市路灯管理的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市照明管理处负责有!关具体?工作并?负责:城,市规划区莱城中【。心城区范《围内城市路灯的【建设、?管理和维护工作两区!、高:新区:、雪野旅《游区及?各,工业园区负责所管】辖区域?。内,的城市路《灯建设?、管理和维护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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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五条 城市路!灯管理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》依据城市《总体规划组织编制】城市路灯专项规划】报本级人民政府(管!委会)批准后—组织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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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条 新】建,、,改建城市路灯应当】符合城市《路灯照明设施专项规!划并符合城市—照明技术规范、强】制,性标准、合》。理用能?标,准、节能设》计规范?、安全技术规范【等标准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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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七条 城市路灯!管理部门应当依据】城市路灯照明—。设施专项规》划组:织制定城市路灯照】明,设施建?设年:度计划报同级人民】。政府(管委会)【批准后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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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从:事城市路《灯工程?勘,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《。的单位应《当具备相应的资质】;,相关专?业技:术人员应当》依,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!格
【 , 第九条《 :城,市,路灯应当与城—市道路主体工—程同时设计、—同时施工、同时【验收、?同时交付使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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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 城市路!灯管理、维护单位】应当:建立严格《的巡查制度》和考:核,。制度对?城市路灯《照明设施进行—经常性巡查》及时修复损坏的【城,市路灯照明》设施保证城市路灯】照明设施的完好和】。正常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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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 》 城市路灯管理、维!。。护单位应当建立【和完善分区、—分时、分级的照【明节能控制措施【严禁使?用高耗?能灯具积极采用高】效的光源和照明【灯具、节能型的镇流!器和控制电》器,以及先进《。。的灯控方式优—先选择通过认—证的高效节能—产,品,
】第十二条 》 城市路灯》管理、维护单位应】当定期对照》明,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!明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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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,三条 非政府【。投资建设的城市路】灯,其产权归业主—所有由产权单位负】责管理、《维护;符《合下列条件的办【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!以移交城市》路灯管理、维护单】位管理、维护—
: (一)!。符合城市路灯照明】设施专项规划及【有关标准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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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?)提供必要的维【护,、运行条件》;,
【 (:三)提供完》整的竣工《验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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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《条 因工程建【设确需拆除、迁【。移、改动城》市路灯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征得《城市路灯管理部【门,同,意并由城《市,路灯管?理部门负责实—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!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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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十五条 —。因,自然生长而》不符合?安全距?离标准的树木由【城市路灯管理—部门通知有》。关单:位及时修剪;因不】可抗:。力,致使树木《严重危及城市路灯】安全运行《的城市路灯管理、】维护单位可》。以采取?紧急措施进行—。修剪并及时》告知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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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,都应当保护城—市路灯不《得实施?下列:行为:
? : ?(一)在城市路【灯上刻划、涂污;】
: (二)!在城市路灯安—全距离内擅自植树、!挖坑:取,。土,或者:。设,置其他物体或—者倾倒含酸》。、碱、?盐等腐蚀《。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!废渣、?废液;
】 (三)擅自】在城市路灯上张【贴、:悬挂、设置宣传品、!广告;
— 《 (四)擅自在城市!路灯上架设线缆、】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!用,电源;
—。 , (五—)擅自迁移、拆【除、利用《城市路灯;
! , : (六)其他可能】影响城市《路灯正常运行的【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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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损!坏城市路灯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立即保护】事故: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!时通知城市路灯管】理、:维护:单位组织检修并承担!相应的维修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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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不具备相【应资:质的单位和不具备】相应:执业:资格:证,书的专?。业技术人员》从事城市路灯工程】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的由城市》路灯管理部门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予以处》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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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违反本—办法有第十》六条规定行为—之一的由城市路灯管!。理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移?。交城:市管理行政执—法部门?依法给予行政处【罚;:造成损失的依法赔】偿损失?
— :第二十条 》 本办法由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委员会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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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一条 本办!法自2010年10!。月1日?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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