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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【市城市?基础设?施,配套费征收管理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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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】莱芜市?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征收管【理,办法的通知》
文号莱政发〔2!006〕4》7号 ?
各区人—。民政府市《政府:各部:门高新区管委—会,市,直各企事业》单位
莱芜】市城:市基础设《施配套费征收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】府研究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!行,
: 莱芜市人民政】府,
二》○,○六年八月一—日
第一》条,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的征—收管理促进城—市基础设施建—设根据国家、省有】。关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《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(含新【。征用土?地配套费)是各级】人,民政:府对:城市进行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】的财:政性:资,金用于建《设项目规划红—线以外的公共设【。施配:。套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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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凡在本】市城市规划》区内新?建、扩建和改建各类!。建设项?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!缴纳城市《基础设施《配套费
第—四条 莱城中心城】区(不含高》新区)范围内的城】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!。建委负责征收中心城!区以外的城市基【础设施配《套费分别由莱城【区、钢城区按照各】自的:管辖范围《参照本办法征收【高新区?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!费标准自行征收【新,。征用土地加收的土】地配套费由市国土】资源局负责征收【凡未按规定交—纳,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的《项目不?。得核发?建设工程施》工,许可证(新征用【土地不得核发土【地使用证)
第五!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按建设项目【的建筑?。面积征收征》收标准为每》平方米150元新】征用:土地按用地面积每】平方米?加收15元》土地配套费》。
第六条 —下列建设项》。目经审查批》准可实行先缴后【返的扶持《政策(一)学—校、幼儿园的教学】建,设工程;(二)医疗!卫生机构的医—疗建设工《程(三)《社会福利、社会【公益建设工程;(】四)城市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!设工程;(五—。)工业企业》的厂房;(》六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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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减征、免征的—项目依照《有关规定执行
第!八条 对符》合减征和实行先缴后!返扶持?政策的项目》应,先按规定《全额缴费然后由【项目建设单》位申:报建设部门或国土资!源部门?会同财?政,部,门审核联合报同级】人民政府行文批【复再由财政部门【按照政府的》。批准意见给予返还】扶持
第九条 已!享受扶持政策的设】施改变原批准用途的!违法建设项目—经市规划《。、建设、《城管执法等部门查】处后批准保留使用的!应按规定《补缴城市基础设【施,配套费并加收应缴总!额10%的滞—纳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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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各—。级建设?。。部门、?国,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!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费【征收管理《确保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足】额征收对应当征收】而不征收或者未足】额征:收的要依法》追究有关责任—。人的责任
第【。十一条 收费—单,位,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!收费许可证使用省】财政厅统一》印制的山东省非【税收:入缴:款书城市《基础设施《配套费要严格实行】“收支两条线”【和,“票款分离”—管,。理办法纳入财政专】户管理严禁截—留、挪用
—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!设施配套《费的使用实行项【目计划管理建—。设部门应当会同财政!部,门根据城市》发展规划《和要求统筹》安排配?套资金编制具—体的城市基》础,。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报!同,级,人,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
第?十三条 审计、【。财政、?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!城市基础设》施,配套费征收、使【用和:。管理的监督》检查确保城市基础】设施配?。。套费:专项用?于城市基础》设施建设
第十】四条 当事人对建】设部门?、,国土资源部门在【征收城市基础—。设施配套费工作中】作出:的具体行政行—为,不服的可依法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!行政诉讼
第十】五条 行政机—关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:滥用:职权、?徇私舞弊《、弄虚作假的—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造成损】失的依法《承担赔?偿责任;《。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事《。责任
第十六条】 莱城区、》钢城区可根据—各自:实际情?况由物价《、,财政部门在本办法规!定的收费《标准:以,内提出?具体收费标》准经同级人》民政府审核》。后报市物价局—、,市财政局审》批
第十七条【 本办法自200】6年8月1日起施】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!本办法不一致的按】本办法?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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