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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【市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!收,。管理办法《
莱—芜市人民政》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城!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!管理办法的通知
!文,号莱:政发〔200—6〕47号》
各区人民】。政府市?政府各?部,。门高新区《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!单位
莱芜】市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征【收管理办法已经市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】发给你们请》认真遵照执行—。
? 莱芜市人民—政府:
二○○【。六年八月一日
】第一:条 为加强城市基】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!管理促进《城,市基础设施建设【。根据国?家、省?有关规定结》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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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 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(含!新征用土《地配套费)》是各级人民政—府对城市进行城市】。基础设?施配套建设》的财政性资金用【于建设项目规划红】线以外的公共设【施配套建《设
第三》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!划区内新建》、扩建和改》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!位和个人均应缴纳】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
第四条! 莱城中心城区(】不含高新区》)范围内《的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由市建委负责!征收中心城区—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分别》由,莱,城区、?钢,城区:按照:。各自的管辖范围参照!本,办法征收高新—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!收费标准自行征收新!征用土地加》收的土地配套—费,。由市国土资源局【负责征收凡未按【规定:交,纳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的项目不【得核发建设工—程施工许可》证(:新征用?土地不得核》发土地使《。用证)
第五【条 城市基础—设,。施配套费按建设项】目的建筑《面积征收征收—标准为每平》方米150》元,新征用?土地按用地面积每】平方米加收1—5元土地《配套费?
第六条 下列建!设项目经审》查批准?可实:行先缴?后返的扶《持政策(一)学校、!幼,儿园的教《学建设工程;(【二)医疗卫生机【构的医?疗建设工程》(三)社会福利【、社会公益建设工】程;(四)城市市】政公用基础设—施建设工程》;(五)工业企业的!厂房;?(六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项目
第【七条 法律、法规】规定减征、免—征的:项目依照有》关规定执《行,
第八条》 对符合减征和实行!先缴:。后返:扶持政?策的项目应先—按规定全额缴费【。然后由?。项目建设单位—申报建设部门或国】土资源部《门会同财政部—门审核?。。联,合报同级人民政【府行文批复再由【财政部?门按照政府的—批准意?见给予返还扶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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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, 已享受扶持—政策的设施改—。变原批准用途的违】法建设项目经市规划!、建设、城管执法】等部门查处后—批准保留使》用的应按规》定补缴城市基—。础设:施,配,套费并加收应缴总】额10?%的滞纳金》
第?十条 各级》建设部门《。、国土资源》部门应当加强—城,市基础设《施配套费征收—管理确保《城,市基:础设施配套费足额征!收对应?当,征收而不征收或者未!足额征收《。的要依?法追究?有关:责任人的责任—
第十一条 收费!单位应当到物价部】门,办理收费许可证【使用省?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!东省非税收入缴款】书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要》严格实行“》收支两?条线”和“票款【分离”管《理办法纳入财—政专户管理严禁截】。。。留、挪用
第十】二条 城《市基:础设施配《套费的使用》实行项?目计划管理建—设部门?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!据城:市发展规划和—要,求统筹安《排配套资金编制具体!的城:市基础设施建—设项目计划》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实施
第!十三条 审计、财】政、:物价:部门应当加》。强对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征收》、使用和管理的监】督,检查确保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费》。专项用?。于城:市基础设《施建设
第十【四条 当《事人对建设》部门、?国土资源部门在征】收,。。城市基础设施—。配套费工《。作中作?出的具体行》政行为不服的可【。依法:申,请,行政复议或提起行】政诉讼
第—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!作人: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、弄虚《作假的依法》给予行政《处分;造《成,损失:。的依:法承担赔偿》责任;构成》犯罪:。的依法?追,究刑事责任
【第,十,六条 莱城区、钢】城区可根据各自实际!情况由物《价、财政《部门在本《办法规定的收—费,标准以内《提出具体收费标准】经同:级人民政府审核后】报市物?价局、市财政局【审批
第十七条】 本:办法自2006年8!月1日?起施行?以前有关规》定凡与本办》法不一致的》按本办法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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