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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城】市基础设施配套【。费征收管理》办,法 :
莱》。芜市人民《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!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征收管理】办法的通《知
文《。号,莱政发〔200【6〕47号 【
各?区人民政《府市政?府各部门高新—区管委会市直各【企,事业单位
莱!芜市城市《基础设?。施配:套,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!。市政:府研究?同意现印发》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!。行
莱芜【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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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《○○六年八月—一,日
第一条 为】加强城市《。。基础设?施,配,套费的征收管理【促进城市《基础:设施建设根据国家、!省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?制定:。本办法
第二条 !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(含—新征用土地配套费】)是各级人》民政府对城市进行】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!财政性资金》用于建设项》。目规划红线以外的】。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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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凡在本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】建,、扩建和改建各【类建设?。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!。应缴:纳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
《第四条 莱城—中心城区(不—。含高新区《)范围内的城市基础!设施配?套费由市建委负责征!收,中心:城区以外的城市基础!设施配套费分—。别由莱?城区、钢城》区按照各《自的管辖范》围参照本《办法:征收:。高新区按照本—办法规定《的收:费,。标准:自行征收《新征用土地加收【的土地配套费由市】国土资源局负—责征收凡未》按规定交纳城—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的?项目不得核》发建:设工程施工》许,可,证(新征用》土,地不得核发土地使用!证)
第五条【 ,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费【按建设项目的建【筑面:积征收征收标准为】每平方米1》50元新征》用土地按用地面积】每平方米加收15元!土地配套费
第】六条 下列建设项】目,经审查批《准可实行先缴后返的!扶持政?策(一)学校、【幼儿园的教学建设工!程,;(二?)医疗卫生》机构的?医疗建设工程(三)!社会福?。。利,、社会公益建设工程!;(:四,)城市市政公—用基础设施建设工】程;(五)工业【企业的厂房;—。(六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:项目
《第七:条 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减:。征、免征的项目【依照有关规定执【行
第八条 对】符合减征和》实行先?缴后返扶持政策【的项目应先按—规定全额缴费然【后由项目《建设单位申》。报建设部门》或国:土资源部门会同【财政部?门审核?联合报同级人民【政,府行文批复再由【财政部门按照—政府:的批准意见给—予返:。。还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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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已享受扶持政策!的,设施:改变原批准用途【的违:法,建设项目经》市规划、建设—、城:管执法等部》门查处后《批准保留使用—的应按?规定补?缴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并【。加收应缴总额10】%,的滞纳金《
第?十条 各级建—设部门、国土资源】部门应当加强—。城,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征收管理【确,保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足【额征收对《应当征收而不征收】或者未?足额征收的要—依法追究有关—责,任人的责任
第】十一条 收费单【位应当到《物价部门办理—收,。费许可证使用省【财政厅?统一印制的》山东省?非税收?入缴款书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费要严格实!行“:收支:两条线”和“票款分!离”管理办法纳入财!。政专户?管理:严禁截留、挪—用
第十二条【 ,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的使用【实行项目《计划管理建设部门】应当会同财政部门】。根据城市发展规划】和要求统筹安排配套!资金编制具体—的城市基础设施【建设项目计》划报:同,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实施
第十】三条: 审计、财》政,、物价?部门应当《加强对城市基础设】施配:套费征收、使用和管!理的:监督:检查确保城》市基础设《施配套费专项用于】城市基?础设: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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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,当事人对建》设部门、国土资源部!门在征收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工作—中作: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!服的可?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?提起行政诉讼—。
第?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!。作人员?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、弄】虚,作假:的依:法给:予行:政处分;造成损【失的: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: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十六条— 莱城区《、钢城?。。区可根据各》自实际情况由物【价、财政部门在本】办法规定的》收费:标准:。以内提出具体收费】标准经同《级人民政府审—核后报市物价局、】市财政局审批
】第十:七条 本《办,法自2006—年8月1日》起施行以《前有关?规定: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!按本办?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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