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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莱芜市》城区住宅小》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!用管理办法(试行)! ? , 莱政发[》201?2]21号 】 莱芜市《人,民政府关于印发【莱芜: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!幼儿园建设使用【管理办法(试行)】的通知 各区【人民政府市政—府,各部门高新区管委】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!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!     现】将莱芜市城区住宅】小区配套幼》儿园建设使用管理】办法(试行)印【发给你们请》认真遵照执》行 莱芜市—人民政府 — 二○一》二年六月一日— 第一条为规范城!区,住宅小区配》套幼儿园的》建设使用优化城【市学前?教育:。资,源配置确保》城市幼?儿园规划建设与城】市发展、人口—增长相适应促进城】市学:前教育均《衡,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:。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国务》院关于当前》发展学前教育—。的若干?意见、城市》居住区?。规划设计规范(【2,002年版)和山】东省城市幼儿—园,基本办?园条件标准(试【行,)等有?。关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本】市城市规《划区范围内》房地产开发小区和城!中村改造(安置)】小区(以下统称住宅!小区)配套》。幼儿园的《。建设使用《管理适用《本办法 ! 第三《条市、区人民—政府应加强对配套】幼儿园建《设使用?的管理  】   教育、发展改!。革、财?政、国?土资源、住》房城:乡建设、规》划、房地产》管理等部《门应:按照各自职责共【同做好配套》幼儿园建设使用的相!关,管理工作 】 第四—。条,配,套幼儿园《应与住宅小区—同步规划、同步【建设、同步交付使用! ?。 ? , ,第五条按照“谁开】发,建设、?谁配套完善”的原】则配套幼儿园—由建设单《位按照以下标准建设! 】    《(,一)5000100!00人口的住宅【小区应?配建1所《规,模为6-8个班【的幼儿园; —  《   (《二)1?。0000人口以【上的住宅小》区应配建1所规【模为1?2-15个班的幼】儿,园,。。 : , ,   ? 对5000—人口:以下的住宅小区未配!套建设幼儿园的由国!土资源、规划和教育!部门根据《教育:。专项:规划结合实际另行安!排,幼儿园教《育,用地: 》 : 第六条规划—部门在出具住—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!时应明确配套幼【儿,园,的用地位置》、用地面积和—建设规模对》未按规定安排配【套幼:儿园建设的住宅小】区规划不予审批【国土资?源、住房城乡建设】、房地产管理等部】门不予办理》相关手续  !   教育部门【应参与配套幼儿园修!建性详细规划设【计方案的论证、【审核 》 第七条配!套,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!确定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变更;》确需变更的应由原】批准机关批准并【就近补还补还的幼儿!园建设用地》不得少于原有面积】 ? 第—八条:建设单?位应:把配套幼儿》园纳入首批建—设项目?计划并?向,规,划部门?申请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未】。按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建设】配套:幼儿园的《由相关部门依—法进行处《罚 !。第九条配套幼儿园应!严格按照建筑—抗,震设计规范重—点设防类进行设计】。禁止采用预制—。楼板、?悬挑:梁板、砌体结构(包!。括内:框架房屋)》和,单跨框架体系—建设: : 《   《  配套《幼儿园建设应采【用列入国家推广【使用目录的新—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材料、新—设,。备使用无污》染环保型《装饰材料 】 ? 第十条《配套幼儿园建—成后教?育部门应参与幼【儿,园单体工程竣工验收!工作 【 : 第十一条房—地,产开发住宅小区的】。配套幼?儿园建成后由所在】区教育部门作为【公共教育资源统筹】安排城中村改—造(安置)》小区:配套建设《。的幼儿园《建成后交付》村,(社区)集体管理】使用 《 第十二!条住: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!当用于举办公—办幼儿园或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】未经相关《部门批准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拆》除,不得改变《其用途不得》出租:、出售、《转,让、抵押 【 ? 第十三条本办法!自2012年—6月1?日起施行有效期【至2014年5月】31: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