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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城区住!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!设使用管理办法(】试行)
】。莱政发[20—12]?2,1号
莱【芜市人民政府—。关于印发《莱芜市城区住宅小区!。配套幼儿园建设【使用管理《。办法(试行)—的通知
各区【人民政府市政府【。各部门高新》区管委?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!市直各企事业—。单位
】 现将莱芜市【城区住宅小》区配套?幼儿园建设使—用管理办法(—试行:)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遵?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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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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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【年六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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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规范【城区住?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!建设:使用优化城市学【前教育资源配—置确保城市幼—儿园规划建设与城市!发,展、人口增》长相适应促》进城市学《前教育?均衡发展《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《规划法、国务—院关于当前发展学】前教:育的若干意见、城市!居住区规划设计【规范(20》02年版)和—山东省?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!条件标准《(试:行,)等有关规定—结合本?市实际制《定本:办法
!。 第二条《。本市城?市规划区范》围内房?。地,产开发小区和城【中村:。改造(安置)小区】(以下?统称:住宅小区)配套幼儿!园,的建设使用管理适用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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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市、区—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配!套幼儿园建设使【用的管?理
】 教育、发展改【革、:财政、?国土资源、住房【城乡建设《、,。规,划、房?地产管理《等部门应按照各自】职责共同做》好,配,套幼儿园建》设使:用的相关管理工作】
第!四条配?套幼儿园应与—住宅小区同》步规划、同步—建,设、同?。步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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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?条按照“谁开发建】设、:。谁配套完善”—的原则配套幼儿【园由建设《单位按照以下标【准,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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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(一)5000!10000人口【。的住宅小区应配建】。1所规模为6—-8个班的幼儿园】;
— (《二):10000人口以】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建!1所规?模为12-1—5个班?的,。。幼儿园
【 对50【00人口以》下的住宅小区—未配套?。建设幼?儿,园的由国土资源【、规划和教育—部门根?据教育专《项规划结合实—际另行安排》幼儿园教育用—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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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规划部门【在出具住宅小—区规划?设计:条件时?应明确配套幼儿园】的用地位置、用地面!积和建设规模对未按!规定安排配》套幼儿园《。建设:的,住,宅小区规划不—予,审批国土资》源、住房城乡—建设、房地产—管理等部《门不:予办理?相关手续
! 教《育部门应参与配套】幼儿园修建性详细】规划:设计:方案的论证、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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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七条配?。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!经确定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变更—;确需变更的应【由原批?准机关批准并就近】补还补还的幼—儿园建设用地不【得少于原有面积【
— 第?八条建设单位应把配!套幼儿园纳入—首批建设《项目计划并向规【划部门?。申请建设工程规划】。许可未按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建设配套《幼儿园的由相关【部门依法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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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配套幼儿—园应严格按照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重!。点,设防类进行设计【禁止:采,用预制楼板、—悬,挑梁板、《砌体结构(包括内】框架:房屋)和单跨框【架体系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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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配—套幼:儿,园建设应采用列入国!家推:广使用目录的新【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材料》、新设备使》用无污染《环保:型装:饰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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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配套幼儿—园建成?后教育部门应参与】幼,儿园单体工程竣工验!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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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条房地产开》发住宅小区的—配套幼儿园建—成后由所《在区教育部门作为】公共教育资源—统筹安排城中村改】造(:安置)小区配—套建:。设的幼儿园建成后交!付村(社区)集体】管理使用《
】第十二条住》宅小: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用!于,举办公?办幼儿园或》普惠性民办幼—儿园未经《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拆除不《得改变?其用途不得出租、】出售、转让》、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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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本办法】自2012年6【月1日起施行有效】期至2014年【5月31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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