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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莱芜市城区】住宅:小区配套幼儿园【建设:。使用管理办》法(试行《) 》 莱政发[2—。012]21号【。 莱芜—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莱芜市城区住—宅小:区配套?幼儿:园建设?。使用管理办》法(试行《)的通知 各区人!民政府市政府各【部门高新区管委会】雪野旅?游区: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!单位  【  : 现将莱《芜市城区住宅小区配!套幼儿园建》设使用?。管理办法(试—行)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遵照执行 【莱芜市?人民政府 》 二○一—二年六月《一日 第一—条为规范城》区住宅小区配套幼】儿园的建《设使用优《化城市学前教—育资源?配置确保城市幼儿】园规划建《设与:城,市发展、人口增长】相适应?促进城市学前教【育均衡发展根据【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:城,乡规划法、国—务院关于当前发展】学前教育的若干【意见、?。城,市居住区规划设【计规范(2002】。年版:)和山东省城—市幼儿园基本办园】条件标准(试行)】等有关?规,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《 】第二条本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房地产开发—小区和城中》村改造(安置)小区!(以下统称住宅小】区):配套幼儿园的建【设使用管理适用【本办法 ! :第三条市、区人民】政府应加《强对配套幼》儿,园建设?使用的管理 !    教》育、发展改革、财】政,、国土资源、住房】城乡:建设、规划、房【地产管理等部门【应按照?各自职责共同—做好配套幼儿园【建设使?用的相?关管理工《作 : 第四!条配:套幼儿园应与—住宅小区同步规【划、同?步建设、同》。步交付使用 ! 第五条按照!“,谁开:发建设、《谁配套完善”的【原则配套幼》儿,园由建设单位按【。照以下标准建—设 》 ?     》(一)500010!000?。人,口,的住宅小区应配建】1所:规模:。为6-8个班的幼】儿园; 《 :     (—二)1?0000人》口以上的住宅小区】应配建1所规模为】12-15个班【的幼儿园 【     对50】00人口以下—的住宅小区未配套建!。设幼儿园的》由国土资源、规【。划和:教,育部门根据教育专项!规划结合实际另【行安排幼儿园教【育用地 】。 第六条规【划部门在出具住宅小!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!明确配套幼儿—园的用地位》置、:用地面积和建设【规模对未按规定安】排配套幼儿园—建设的住宅小区规】划不:予审批国土资源、】住房:。城,乡建设、房》地产管理等部门不予!办理:相关手续 】    教育部【门应参与配》套幼儿园修建性详】。细规:划设计方《案的论证《、,审核 — , ?第七条?配,套幼儿园建》设用: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!和个人?不得擅自变》更,;确需?变更的应由》。。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就!。近补还补还的幼【儿园建设用地—不得少于原》有面积 !。 第八条》建设单位应把配套幼!儿园纳入首》批建设项目计划并】向,规划部门申》请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建设配套幼【儿,。园,。的由相关部门依【法进行?处罚 》 , : 第九条配套幼儿!。园应严格按照建筑】。抗震设计规范重【点设防类进行设计】禁止采?用预制楼板、—悬挑梁板《、砌体结构(包括内!框架房屋)和单跨框!架体系建设》 】    配套幼儿】园,建设应采用》列入国家推》广使用?目录的新技术、新】工艺:、新材料《、新设备使用—无,污染环保《型装饰材料 】。 : ?第十条配套幼儿园建!成后教?育部门应参与—幼儿园单体》工程竣工验》收工作 《 》 第十一条房地】产开:发住宅小区》的配:套幼儿园建成—后由所在《区教育部《。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!统筹安排城中村改造!(,安置)?小,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!建成后交《付,村(社区)集体管理!使用 — 第十二条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】园应:当用于举办公办幼儿!园或普?惠,性民办幼儿园—未经相关部》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拆除【不,得改变?其用途不《得出租、出售、转让!、抵押? ? : ?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!。0,12年6月1日起】。施行有效期》至,2014年》5月31日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