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:
日《照市小型水库—管理办法 》
:
第? 78 号》
日!照市小型水库—管,理办法已经2013!年1:月17日市政府第】8次常?务会议研《究通:过现予发《。布自发?布,之日:起施行
市 长】
20!13:年1月23日
【
第一条 —为加强?。小型水库《管,理,发挥小型水库的【功能和效益》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】财产安全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、?山,。东省: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《法〉办法、山东省小!型,水库管理办》法等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
》 第二条》 在?本市行政区域—内从事小型水—库建设、《运行管?理、防汛安》全、工程《维护、开发经营及】其监督管理》。等活动的《应当遵守本》办法
》 本办法所!称,小型水库是指总【库容为10万立方】米以上、不》足1000万立方】米的水库《分,为小(1)型水库和!小(:2)型水库其中总】库容10《0万立方《米以上、不足100!。0,万立方米的为小【(1)型水库—;总:库容10万立方米】以上、不足》100万立方米的】。为小(2)型水库】
》
第《。三条 《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将》。小型水库纳入公【益,事业范畴落实管护经!。费统筹解决小型水库!管理体制协调有关】。。。部,门做好小《型水库?安全管理《工作划定管理范围】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!安全事故应急处置
!
— 第四?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—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!和,。业务指导负责国有小!型水:库,的管理工作
【。 —财政、发《改、:国,土资源?、海洋渔《业、环保、农业、林!业,、司:法行政、公安—等部门应当》按照:职责分工做好—。小型水库《监督管理的相—。关工作
》 》 乡镇人《民,政府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所辖小型【水库的管理工—作农村集体》经济组织《负责属于本村的小型!水库的管理工作有】关企业负责属于本】企业管理的小型水库!的管理工作
【
第五条! :小,型水库的安全管【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!制,区县、乡镇人—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属地管《理原则和隶属—关系:对每座小《型,水库确定一名政【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!任人
! 按照“谁管理、谁!负责”的原则—小型水库《的安全由水库管理】单位直接负责;【未设立水库》管理单?位的其安全由行使】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!府或者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》、企业直接》负责
】 小型《。水库:所在地?的乡镇人民政府应】当与管理水》。库的农村集》体经:济组织、企》业签订安全》管理责?任状
】。 第六条 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小!型水:库应当符合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、防洪规划》、水资源《。综合:规划和城《。。乡规划及《相关技术标准并按】照下:列规定报批
】 : (一)—新,建小(1)型水库】或者由小(2)型水!库扩建为小(—1)型水库的报市人!民,政府:水行:政主管部门审批;
!
《 (二)—。新建小(2)型水库!的报区县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《;
— (三)改建小!型水库的报原—批,准机关批准
—
符合!降低等?级运行或《者报废条件的小【型水库应当按照【水利:部水库降等与报废】管,理,办法:(试行)《规定履?行报批手续并做好】善,。。后,处理工作
!
, :第七条 新—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小型《水,库应当按照》基本建设程》序,的规定办理审批、核!准或:者备:案手:续,;涉及新建建设用地!的,应当依法办》理土地审批》手续;需要移民的】应当: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!划引导农《。民向小城镇驻地或】者,新,型农村社区集中【。安置
?
第】八条 ? 小型水《。库工程勘《测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!应当通?过依: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!资质的单位承—担,并接受水行政—主管部门的监—督
:
第九!条 小型水库应当!具备:到,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!。的必要交《通条件配《备必:要的工程和水—文观:测设施、管理用房】和通信、电力—设施保证管理工【作正常开展
】
:
?第十条 》小型:水库工?程竣工后应》当按照有关规定【进行:竣工验收未经验【收或: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!投入使用
【 : 小型水—库,。工程:验收合格后3个月】内应当按照规定【向所在区县人民政】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注册登记建》。立大:坝档案?
第!十一:条 ?小型:。水库所?在区县人民》政府应当《按照下列标准划【定小:型水库的管理—和保护范《围并:埋设界桩
— : 管理范【围为大坝《及其附属建筑物、】。管理:用房:及其他设施;设计】。兴利水位线以—。下的库区;大坝背水!坡脚外延伸30米】至50米的区域;坝!端外延伸30—米至:100米的区域【;引水、《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!线向外延伸10米至!50米的区域—
》 保护范围为】水库设计《兴利:水位线至校核—洪,水位线之间的库区】;大坝管理范围向外!延伸70米至100!米的区?域;引水、泄水【等各类建筑物—管,理范围以外2—50米的《区域
《 —。。水,。利,、国土资源、财【政、:。农业、林《业、司法行政—、公安等部门和【乡镇人民《政府应当《按,照职责分工》做好:。小型水库确权—划界的相关工作
】。
》 第?。十二条 《国有小型水库管理范!围,内除:未经:征用的?农民集体土地外【的土:地属:国有其他小型水【。库管理范《围内的土地属所在】乡镇或者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所有—由管理?小,型水:库的:水,库管理单位》。、乡镇人《民政府、《农村:集,体经济?组,织或者企业管理和使!用其他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侵,占
— 小型水库保护!范围内的土地权【。属不变仍由原使用者!使用但水《库管理单位、乡镇人!民政府应当与所【在地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?或者使用者》签订保护协议—
《
第十三【条 在小型水【库管理?范围内建《设工程?项目其工程建—设方案应当经有管】辖权的?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查同?意并在建设》过程中接受水行【。。政主管部门的监督;!需要扩建、改—建或者?拆除、损坏》原有小?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!设单位应当承担【扩建、改建费用或者!损,失补偿费用》
《
第十—四条: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,得从事下列》危害小型水库安全】。运行的活《动
《 (一)在!小型水库管理范【围内设置排污—口倾倒、堆放、排放!有毒有害物质—和垃圾、渣土等【废弃物;《
? ? (二)》在小:型水库内《筑坝或者填占水库】;
【 ,。 (三)侵占或者损!毁、破?坏小型水《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!设施和设备;
【
: (四)】在坝体、溢洪道、】。输水设施上》建设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或者进行垦殖、】堆放杂物《等;
【 (五)—擅自启闭水库工【程设施或者》强行从水库中—提水、引水;
! (六)毒!鱼、炸鱼、电—鱼等危害水库—安全运行的活动【;
:
? (》七)在小型水库【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!事影:响水:库安全?运行的爆破、钻【探、采?。石、打井、》采砂、取《土、修坟等》活动;
《
— (八)其他妨【碍小型水库安全运】行的活动
【
第十五】。条 水库管理单】位应当建立调—度运用、巡视检查】、维修养护》、防汛抢险、闸门】操作、技术》档案等管理制度加】强水:库安全监测和检查】组,织做好?工程:养护、水库调—度、:水毁工程修复—等,工作发现《异常情况应当及时】上报县级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并采【取相:应,处理措施《
《
: :第,。十六条 未设立管理!单,。位的小型水库所在】地乡镇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每座—小(1?)型水库不少于【2人、小(2)【型,。水库不少于1—人的标?。准聘用安全管护人员!负,责水库日常管—理工作?
】小型水?库安全管护人员应】当按照有关》规定开?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!检,查,水库水位、渗流和】主要建筑物工况【等,做好工程《安全检?查记录、分析—和存档?等工作发现问题【及时:处理不能处理—的,及时报告《当地人民《政府和县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
】
第十七条 区!县人民政《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!人员和?安,全,管护人?员进行岗位技术【和安全培训并进行技!术指导?
【 第:十八条 《 区县人民政府水】行,政主管部门、乡【镇人民政府、—水库管理单位应当】按照规定做》好小型水库》防汛:物资储备和防汛抢】险队伍建《设等工?作
— 区县人民政】府水:。行,政主管部门、乡镇】人民政府、水库管理!单位应当《根据防汛抢险和大坝!。安,全,管,理要求组织制定【相应的应急预—案分别报经》上级防汛指挥机【构和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批《准后执?行
》
第》十九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!府应当在汛前、【汛后对本行政区【域,内的小?型水库?进,行安全检《查及时?发现和排除安—全隐患;发现重【大安全?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报告—。
《 ? 在:汛期水?库管理单位或者【安全管护人员应当按!照批准的水库—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!展,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!库巡查发现险情必】须立即采取》抢护措?。施并及时向防汛【。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!管部门、《。乡镇人民《。政府报告
【 ,
第二—十条 小型水库应!当按照国家规—定定期进行安全【鉴定经鉴《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!限期进?行除险加固;—在未加固《。前应当?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!或者:其他:措施确保安》全,
第!。二十一条 对承】。担城乡?生活供水《的小型水库》由,区县人?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!源保护区划定—方案报省《人民政府《批准:并,。在饮用水水源—保,护区边界设立—明确的地《。理界:标,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!护区内禁止从事【污染:水体的?活动并逐步》实施退耕(果)还林!涵,养水源
《
对】承担农?田灌溉?。供水的?小,型水库所在区县【和乡镇人民政府【应,当组织?建设配套的》农田灌溉《设施
》
:
第二十二条 ! ,小,型水库通过租赁、】承包、?股份合?作,等形式开展》经,。营活动的应当签【订相应的经营合同】;属于县级人民政】府水:。。。行,政主:管部门、《乡镇人民政府、农】。村,集,体经济组织管理【的小型水库应当通】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!定经营?人
《。 《 小型水库经营合】同应当包括经—营项目、期限、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】、,汛期:调度运用、抗—旱灌溉用水、—水质保护、险情【报告等?内容:并对:安全:管理、?工程维修养》护等事?项做出约定》
【。 小:型水库经《营,。合同应当《经所在区县人民政】。。。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审查同意后方可【。。签订并于签订—合同后1个月内报】所,在,区县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
】 小《型水库经《营活动不《得,影响水库的》安全运行、防汛【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!用水不得污染水【体和:破坏生态环》境
?
—第二十三《条 区县人民政】。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和乡镇》人民: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!。其运:行管理、防》汛安:全、维?修养护、除险—加,固,等经费按照隶—属关系由《同级人?民,政,府承担上级人民【政府:适当予以补助;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!理的小型水库其【运行管理、防汛安全!、维修养护、除险】。加,固等:费用主要由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承担上】。。级人民政府适—当予:以补助
》 : 依法—收取的水费以及承】包费、?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!先用于小型水—库的运行管理
!
:。
第《二十四条《 区县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建立小型!水库监督《管理: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!督检:。查,监督制定并落实水库!安全管理各项—制度督促《水库管理单位和安】全管护人员履行职责!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!机构人员、工—程设施、《安全总?体状况等情》况对存在问》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!。大安:全隐患实行挂牌【督办
?
【市、县级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小型水库考核管【理制度定期组—织对小型《水库管理《工作进行《考核具体考核按山】东省小型水库管理考!核办法(试行)执行!
《
第二十【五,条 违《反,本办法?规定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限期—补办:有关手续;逾期【不补办或者补办【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!拆除;逾期不拆除】的强行拆除所—需费:。用,。由违法单位》或,者个人负担按—照,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,水法、山东省小型水!库管理?办,。法有关规定处以【罚款
! (一)未经—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批准擅自【建设小型水库的【;
!(二)未经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擅:自在小型水库管理】范围内兴建建设项】目的
—
第二十六条! 违反本办法规定!在小型水库》管理范围内》设置排污口的由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责令限期拆除】、恢复原状;逾【期不拆?除、:。不恢复原状的强【。行拆除、恢复原状按!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、山《东,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法—〉办法有《关规定处以罚款
】
,
《 第二十七条 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有下列行为》。之一的由《县级:以上: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、》限期:采取补救措施—并按照山《东省小型水》库管理办法》有关:。规定处以罚款—构成犯?罪的移交《公安机?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【 (一)在小型!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!水库的?;,
,
: , , (二)侵占】。或者损毁、破坏【。。小型水库工程设【施及:。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!;
【 (三)在坝体、!溢洪道、《输水设施《上建设建筑物、【构,。筑物、垦殖、—堆放:杂物等?;
《 , (四)【。擅自启闭《。水库工程设施或【者,强行从水库》中提水、引水的;】
,
, 》 (五?)在小型《水库内毒《鱼、炸鱼、》电鱼等危害水—库安全运《行活动的《;
《 (六【)在小型水》库管理?和保护范围内—从事影响《水库:安全:运,行的爆破、钻探【、采石?、打井、《采砂、取土、修坟等!活动的
】
第二十八【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,。未设: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!型水库?未按规定聘用—安全管护人员的【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?期,。改正;?逾期不改正》的给予批《评,教育;造成水库【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!任事故的依法—追究有关人》员的责?任
?。
第【二十九条《。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、乡镇—人,民政府以及水库【管理单位的工—作人员在《小型水?库管理工作》中玩忽?职守、滥用》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依】。法给予?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,任
:
第】三,十条 总库容1万!立方米?以,上、不足10万立方!米,的塘坝?工程可参照本办【法执行
—
:
, 第三十一条 】 各区县人》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!法制定实施细则【
,
《
第三十二条— 本办法》自发布之日》。起施行有效期至20!。18年1月2—2日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