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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】小型水库管》理,办法
第】。 78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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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】小,型水库管《理办法已经20【13:年,1月17日市政府】第8次常《务,会,议,研究通过《现予发布自发布【之日起施行
市 !长 ?
2—013年1月23日!。
第一条 — 为加强小型—水库管?理,发挥小型《水库:的,功能和?效益: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!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法、—山东: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法〉办】法、山东省小型水库!管理:办法等法《律,。、法规、规章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— 第二《条 : ,在本市行政区域【。内从事小型水库建】设、运行管理—、防汛?安,全、工程维护—。、开:发经营?及其监督《管理等活动的应【当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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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—办法所称小型水库】是指总库容为10】万立方米以上、不足!1000万》立方米的水》库分为小(1)型水!库和小(《2)型水库》其中总库容100】万立方米以上、【不足1000万立】方米的为小》(1)型水库;总】库,容10万立方米以】。上、不足100万立!方米的为小(2)】型水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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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 》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将小型水【。库,纳入公益《事业范畴《落实管护《经费统筹解》决小型水库管理【体制协调有关部门做!好小型水《库,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管!理范围与保护范【围组织重大安全事】故应急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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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》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小型【水库的监督管理和业!务指导负《责国有?小型水库的》管理工作
! 财《政、发改、国土【资源、海洋渔—业、环保《、农:业、林?业、司法行政、公】安等部门应》当按照职责分工【。。做好小型《水库:监,督管理的相》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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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!人民政府负责本行】政区:域,。内,所,辖小型水《库的管?理工作农村集—体,。经济:组织:。负,责属于本村的小型水!库的管理工》作有关?企,业负责属于本企业】管理的小型水库【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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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小!型水:库的安全《管理实?行行政首长》负责制区县、—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按:。照属地?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!对每座小型》。水库确?定一名政府领导成】员为:安全责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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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,按照“谁管理、【谁负责?”的原则小》。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!管理单位《直接负责;未—设立水库管理单【位的其安《全由行使管理—权的:乡,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!集,体经济组织、企业】直接负责
— 小型】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!民政府应当与管【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、企业签订安!全管理责任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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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:新建、改《。建、扩建小》型水库应当符合【。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、防—洪规划、水资源【综,合规:划和:城乡规划及相关技】术标准并按照下列规!定报批?
— ,。 (一)《新建小(1)—型水库或者由小【(2)型水库扩【建为小(《1,)型:水库的报市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;
】 , : (二)新建—小(:2)型水库的报【区县人民《政府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;
】 (三)改!建小型水库的报原】批准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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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!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!废条件的小》。型水库应当按照【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!废管理办法(试行)!规定履行报批—手续并做好》善后处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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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新《建、改?建,、扩建小型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!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!批、:核准或者备案手续】;涉及?新建建设用地—的应当依《法办理土《地审批手《续;需要移民的应当!根据县域《村镇体系《规划引导农民—向小城镇驻地或【者新型农村社区【集中:安置:
【 第八条 —小型水库工程勘【测,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《理符合?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!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!应资质?的单位承担并接受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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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小型《水库:应当具备到达其【枢纽主要建筑—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!备必要的工程—。和水文?观测:设施、管《。理用房和通》信、电力设施保【证管理工作》正常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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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小型水库【工程竣工后》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进—行竣工验收未—经验收或者验—收不合?格的不?得投入使用》
》 小型水库工程!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!应当按?照规:定向所在区县—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申请注【。。册登:记建立大坝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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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小型》水库:所在区县《人民政府《应当按?。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!水库的管理和—保护范围并埋设【界桩
《。 》 管:理范围?为,大,坝及其附属建筑【物、管理用房及其他!设施;?。设计兴?利水位线以下的【。库区;大坝背水坡脚!。外延伸30米至5】0米的?区域;坝端外延【伸30米至1—00米的区》域;引?。水、泄水等各—类建筑物边线向【外延伸10米至5】0米的区《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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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保护范围—为水库设计兴利水】位,线至校核《洪水位?线之间的库区;【大坝管?理范围向《外延伸70米—至100米的区域;!引水:、泄:水等各类建筑—。物管理范《围以外250米的】区,域
《 ? 水利、》国土资源、财政【、,农业、林业、司法行!政、:。。公安等部门和乡镇】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职责》分工做好小型—水库确权划界的相关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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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二条 国《有小型水库》管理范围内》除未经征用》的农民集体》土地:外的土地《属国有其他小型水】库,管理范围内的土【地属:。所在乡?镇或者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所有由管理小!型水:库的水库管理单【位、乡镇人民政府】、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》或者企业《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!和个人不得侵占
! 《 小?型水库保护范围内】的土地权属不变【仍由原使用者使用但!水库管理单位、乡镇!人民政府应当与所在!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或者《使用者签订保—护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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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?在小型水库》管理范围内建设工】程,。项目其工程建设方】。案,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:同意并?在建设过程》中接受?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的监督?;需要扩《建、改建或者拆除、!损坏原有小型—水库工程设》施,的建:设单位应《当承担扩建、—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!偿,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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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【。从事下?列危害小型水—库安全运行的活【动
】 (一)在小型【水库管理《范围内设置排污【口倾倒、《堆放、排放有毒【有害物质和垃圾、渣!土等废?弃物;
【 (》二)在小《型水库内《筑坝或者填》占水库;
】 ,。 , (三)侵—占或者?损毁、破坏小型【水库工?程设施及其附—属设施和设备—;
? (四)!在坝体、溢洪道、】输水设施《上建设建《筑物、构《筑物或者进行垦殖】、堆:。放杂物等;
】 (—五):擅自启闭水库工程】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!中提水、引水;【
》 (六)毒鱼、!炸鱼、电鱼等—危害水库安全运行】的活动;《
(!七):在小型水库》管理和保护范—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!全运行的《爆破、钻探》、采石、打井—、采砂、《取土、修坟等活动;!
(!八)其他《妨,碍,。小型水库安全运【行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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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条 水库管】理单位应当建立调度!运用、?巡视检查《、维修养护》、防汛抢险、闸门操!作、技术档》案等:。管理制度《加,强水库安《全,监测和检《查组:织做好工程养护【、,水库调度《、,水毁工程《。修复等工作发现异】常情:况应当及时上报县】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!采取:相,应处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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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未设立管理单!位的小型水库所在】地乡镇人民政—府,。应当按照每》座小(1)》型水库不少于2人】、小(2)型水库不!少于1人的标准【聘用安全《管,护人员负责》水,库日:常管理工作》
】小型水库安全管护人!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开展日常《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!库水位?、渗流和主》要建筑物工况等做】好工程安《全检查记录、分析和!存档等工作发—现问题及时》处理不?能处理的及时—报告当地人民—政府和?县级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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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对小【型,水库:管理单位人》员和安全《管护人员进行岗位技!术和安全培训并进】行技术?。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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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八?条, 区?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、乡镇—人民政?府、水库管理单【位应当按照规定【。做好小型水库防汛】。物资储备《和防:。。汛抢险队伍建—设等工?作
【。 区县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、乡镇人《民政:府、:水库管理单位—应当根据防汛抢险】。和大坝安全管理要求!组织制定相》应的应急预》案分别报经上—。级防汛指挥机构和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批?准后: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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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: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和乡镇】人,民政府应当在汛前】、汛:后对本?行政区域内的小型】水,。库进行?安全检查及》时发现和排除—安全:隐患;发现重大安】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!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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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汛【期,水库管理《单,位或者安全管护人员!应当按照批》准的水库汛期调【度运用计划开—展水库调度运行加】强水库巡查》。发现险情必须立即】。采取抢护措施—并及时向防》。汛指挥?。机构和水行政主管】部门、乡镇》人民政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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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条 ?小型水库应》当,按照:国家规定定》期进:。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!。病险水库的应当【限期进?行,除险加固;在未加固!前应当采取必—要,的控:制运用或者》其他措施确保—安全
! 第二十一条— 对承担城乡生活!供水的小《型水库由《。区县人民政府提【出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划定方案—。报省人民《政府:批准并在《饮用水水源保—护区边界设立明【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!的警示标志保护区】内禁止从《事污染?水体的活《动,并逐步实施退—耕(果)《还,林涵养水源
】 ? 对?承担农田《灌,溉供水的小型—水库所在区县和乡镇!人民政府应》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!。田,灌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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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 小】。型,水库通过租》赁、承包、股份【合作等形式》。开展经营《活动的应当签订【相应:的经营合同;属【于县级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、乡镇人民政【府、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管理的小】型,水库应当《通过:公,开竞标的方式确定】经营人
— , 小型—水库:经营合同应》。。当包括经营项目、期!限、:费用或者《收益分配《、汛期调度运用、抗!旱灌溉?。用水、水《质保:护、险情报告等内】容并对?。安全管理《、工程维修养—。护,等事项做出约—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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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】型水:库经营合同应当【经所在区县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查同意后】方可签订并》于签订合同后1【个,月内报所在区县人民!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:门备案
》 小型水!库经营活动》不得影响水》库的安全运行、【防汛:抢险调度《和抗旱灌溉》用水不得污染水【体和:破坏生态环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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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, 区县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和乡:镇人民?政,府管理的小型水库】其运:行管理?、防汛安全、维修】养护、除险加—固等经?费按照隶属关—系由同级人民政府】承担上级《人民政府适当予【以补助;农》村,集体经济组》织管理的《小,型水库其运》行管理?、防汛安《全、维修养》护、除险加固—等,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!。经济组织承担—上级人民《政府适当予以—补助
】 依法收取—的水费以及》承包费、租赁费等收!入应当优《。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!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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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条 !区县人民政》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小型水库监督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】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制!定并落实水库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督!促水库管理单—位和安?全管护人员履行职责!掌,握辖区内小型—水库机构人员—、工程设施、—安全总体状况—。等情况对存在问题】提,出整改要求对重【大安全?。隐患实行挂》牌督办
! 市?、县级人《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应当:建立健全小型水库】考核管?理制度?定期组织对小型水】库管理工《作进行考核具体【考核:按,山,。东省小型《水库管理考核办法(!试行)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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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五?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?有下:列行为?之一:的,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!关手续;逾》期不补?办或者补办未—被,批准的责令限期【拆除;逾期》。不,拆除的强行拆除【所需:费用由违法单位或】者个:人负担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水法、【山东省小型水—。库管理办法有—关规定处以罚款
】。。
? (一)未】经,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!水库的;
【。 (—二)未经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同意擅【自在:小型水库管理范围】内兴建建设项目的】
【 第二十六条 】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!范围内设置排污【口的由?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责》令限期拆除、—。恢复原状;逾期不拆!除,、不恢?复原状的强行—拆除、恢复》。原状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法、【山东省实施》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〉—办法有关规定—处,。以罚款
! 第二十七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】。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?。令停止违法行为、限!期采取补救措施并】按照山东省》小型水库管理办【法,有关规定处以—罚款构成犯罪—的移交公安机关【依法:。追究刑事责任—
(!一)在小型》。水库内筑《坝或者填占》水,库的;
! (二)侵占【或者损?毁、:破,坏小型水库工—程设施及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!;
!(三)在《坝体、?。溢洪道、输水设施】上建设建筑》物、构筑《物、垦殖、堆放【杂物等?;
【 (四)擅自【启闭水库工》。程设施或者强—行从水库中提水、】引水的;
】 (五)在】小型水库《内,毒鱼、?。炸鱼:、电鱼等危害水库】安全运行活动—的;
! (六)在小型【水库管理和保—护范围内从事影【。响水库安全运行的】爆破、钻探、采【石,。、打井、采砂、【取土:、修:坟等活?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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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八条》 :违反:本办:法规定?未设立水库管—。理,单位的?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!用安全管护》人员的?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正的【给予批评教育—;造成水库工程【。损,毁或者安全责任事】故的依法追究有【关人员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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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!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及其:有关部门《、乡镇人民》政府以及水》。。库管理单位的—工,作人员在小型水库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!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的依法给!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
【 第三十条》 总库《。容1万立方米—以上、不足10万立!方米的塘坝工程可】参照本办《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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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一条 【各区:县人民政府可—以根据本《办法制定《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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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,十二条 》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有效期至201!8年1月《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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