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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日:。照,市小型水库管理办】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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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 78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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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《照市小?型水:库管理办法已—经2013年1【月17日市政—府第8?次常务会议研究通】过现:予发布自《发布之日起施行【
市 长 】
20—13年?1月23日》
第一《条 : 为加强小》型,水库管理发挥小【。型水库的功》能和效益保障—人民群众生》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!人民:共,和国水?法、山东省实施〈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水法〉《办法、山东省小【型,水库管?理办法等法》律、法规《、,。规章结合《。本,市实际?制定: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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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》 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从事》小型水?库建设、运行管理】、防汛安全、工程】维护:、开发经营及其监督!管理等?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!法
【 本办法所—称小型水库是—指总库容为》10万立方》。米以上、不足10】00万立方米—的水库分为小(1)!型水库和小(2)型!水库其中总库—容1:00万立方米以【上,、不足?10:。。00万立方》米的为小(1—)型水?库;:。总库容10万立【方米以上、不—足100《万立方米的为小【(2)型水》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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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各级人》民政:。府应当将小型—水库纳入公益—事业范畴《落实管?护经费统筹解决小型!水库管理体》制,协调有关部》门做好小型》水库安?全管理工《作划定管理》范围: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!安全事?。故应急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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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条 ?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!管理和业务指导负】。责国:有小:。型水库?的管理工《作
《 : , 财政、》发改、国土资源、】海洋渔业、环保、农!业,、林业、司》法行政、《公,安等部门应当按【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!水库监督管》理,的相关?工作
》 ? 乡镇人》。民政府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?所辖小型水库的管理!工作农?。村集:体经济组织负责属】于本村的《。小型水库《的管理工作有关企】业负:责属于本《。。企,。业管理的小型水库】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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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条 小型水—库的安全管理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】制区县、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属地管》。理原则和隶属关【系对每座小》型水库确定》一名政府领导成员】为安全责任人—。
《 , 按《照“谁管理、谁负】。责”: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!全由水库管》。。理单位直接负—责;未设立水库管理!单位的?其安全由行使管理】权的乡镇人》。民政府?或者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、《企业直?接负责?
: —。小型水库所在地的】乡镇:人民政府应当—与管理水库的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—、企业签订》安全管理责任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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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小型水库》应当符合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、防—洪,规划、水资源综【合规划和城》乡规:划,及相关技术》标准并按照下—列规:定报批
》 《 (一)新—建小(1)》型水库或者由小【(,2)型水库扩建为】小(1)《型水库?的报市人民政府【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《。;
】 (二)新建—小,(2)型水库的报区!县人民政府》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?;
!(三:)改建小型水—库的报?原批:准机关批准
! 符合降低】等,级,运行或者报废条【。件的小型水库应【当按:照水利部水库降【等与报废管理办法(!试行)?规定履行报批手续】并做好?善,后处理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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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? 新建《、,。改建、扩建小型水库!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!。序的:规定办理审批、核准!或者备案手》续;涉及新建—建设:用地的应当》依法办?理土地审批手续;】需要移民《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!体系规划引导农民】向小城镇驻》地,或者新型农》村社区集《中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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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小【。型水库工程勘—测、设计、施工、】。监理:符合招标条件的应】当,通,过依:法招标确定具有相】应资:质,的,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!政主管部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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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小型水库应】当具备到《达,。其枢:纽主要建筑》物的必要《交通条?件配备?必要: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!。施,、管理用房和通信、!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!作正常开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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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小型?水库:工,程竣工后应当按【照有关规定进行【竣工验收未》经,验收或?者验收不《合格的不得投—入使:用
】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!合格后3个月—。内应当按照规—定向所在区县—。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注册登记建立】。大坝档?案
【 第十一条 】小型水库所》在,。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下:列标准划定小—型水库的管理和【。保护范围并》埋设界桩
【 管理【。范围为大坝及其【附属建筑物、—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!;设计兴利水位线以!。下的库区;大坝背】。水坡脚外延》伸30?米至5?0米的区域;坝端外!延伸30米》至10?0米的区域;引水、!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!线向外延伸1—0,米至:50米的区域
! 《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!计,兴利水位《。线至:校核洪水位》线之间?的库区;大坝—。管理范围向外延伸】。70米?至100米的区域】;引水、泄》水等各?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!外250米的区【域
!水利、国土资源、财!政、农业、》林业、司法行—政、:公安:等部门和乡镇人【。民政府应当》按照职责分工—做好小?型水库确权划—。界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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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国】有小:型,水库管理范》围内:除未经征用的农民】集体土地外的—土地属国有》其他小型《水库管理《范围内的《土地属所《在乡镇?或者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所有—由管理小型水库【的水库管理单—。位、乡镇人民政府、!农,村集体?经济组织《或者企业管理和使】用其他单位和—个人不得侵占
! 小—。型水库保护范围【内的土地权属不变】仍由原使用者使用但!水库管理单位、乡镇!。人民政府应当与所在!地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或《者使用者签订—保护协议《
【 第十三条 【在小型水库管理范】围内:建设工程《。项,目其工程建设方【案应当经有管辖【权的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审查同意并在】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!政主管部门的监【督;需要扩建—。、改建或者拆除【。、损坏原《有小型?水库工程设》施的建设单位—应当承担扩》建、改建费用或者】损失补偿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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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《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得从事下》列危害小型水—库安:全运行的活动
! ? (一)在小型水!库管:理,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!倒、堆放、排放有毒!有害物?质和垃圾、渣—土等废弃物;
】 : : (二)在—小型水库内筑坝或】者填占水库;
! : ?(三)侵占或者损毁!、破:坏小型水库工—。程设:施及其附属设施和】。设,。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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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在坝体—、溢洪道、输水【设施上?建设:建筑物、构筑物【或,者进行垦殖、堆放杂!物等;
》 (五】)擅自?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!者强行从水库中提】水,、,引水;
【 (六—)毒鱼、《炸鱼、?电,鱼,等危害水库安—全运:。行的活动;》
: (七)!在小:型水库管理和保【护范围内《从事影响水库安全】运,行,的爆破、钻探—、,采石、打井、采【砂、取土、修坟等活!动;
》。 《 (八)其》他妨碍小型水库安】全运行?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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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 水库管理单!位应当建立》调,度运用、巡》视检查、维修养护】、防汛抢险、闸门】操,。作、技术《档案等管理制—度加强水库安全【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!工程养护、水库调】度、水毁工程修复等!工,作,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!时上:报县级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!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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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六条 未《设立管理单位的小】型水库所在》地乡:镇人民?政府应当按照每【。座小(1)》型水库不少于2人】、小(2《)型:水,库不:少于1?人的:标准:聘用安全《管,护人员?负责:水库日常管理工【。作
— 小型水—库安全管护人员【应当:按照有关《规定开展日常巡【视检:查重:点检查水库》水位、渗流》和主要建筑物工【。况,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!记录、?分析和存档等工作】发现问题及时处【理不能处理的—及时报告当》地人:。民政府?和县级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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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对小型【水库管理单位人员】。和安全管护》人员进?行岗位?技术:和安全培训并进行】技术指导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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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八条 区—县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、乡镇【人民政府《、水:库,管理: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!好小型水库》防汛物资《储备和防汛抢险【队伍建设等工—作
》。 :。 区县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、乡】镇人民政府、水库】管理单位应当根【据防汛抢险》和大坝安全管理【要求组织《制,定相应的应急—预案分别报经上【级防汛指挥机—构和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批准后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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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乡镇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在汛前、《汛后对本行政—区域内的小型—水,库进行安《全检查?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!隐患;发现重大安】全隐:。患时应当立即向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报】告
— 在汛》期水库管理》单位或者安》全,管,护人员?应当按?照批准的水库—汛期调度《运用计划开》展水库调《度运:行加强水库巡查【发现险情《必须立?即采取抢护》措施并及时向—防汛指挥机构和【水,行,政主管部门、乡镇】人民政?府,报,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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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【小型水库《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定期进》行安全鉴《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!的应当限期进行【除险加固;在未【加固前应《当采:取必要?的控制运用》或者:其他措施确保安全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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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—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!的小型水库》由区:县人民政府》提出: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划定方案报省【人民政府批准并在】饮,用水水?源保护区《边界设立明确的【地理界标和明显的】警示:标,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!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!步实施退耕(果)还!林涵养水源
】 对承【担农田灌溉供水的】小型水库所在区【县和乡镇人》民,政府应当《组织建?设配套的农》田灌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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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 小?。型水库通过租赁、承!包、股份《合作等形式开展【经,营活动的应当—签订相应《的经营合同;属于】县级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、乡镇人民【。政府、农村》集体经?。济组织管《理的小型水》库应当?通,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!。定,经营:人,
【 小:型水库经营合同应当!包,括,经营项目、期限、费!用,或者收益分配、【汛期调度运用、抗旱!灌溉用水、水质保】护、险?情报告等《内容并?。。对安全管《理、工程《。维修养护等》。事项做出约定
! 小型【水,库经:营,。合同应当经所在区】县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!签订:并于签订合同后1个!月内报所在区县【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
!小型水库经营—活动不?得影响水库的安【全运行、《防汛抢险调度—。和,抗旱灌溉用水—。不得污染水》。体和破坏《生态: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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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十三条 》 ,区,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和乡镇人【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!。。库其运行管理、防汛!安全、维修养护、除!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!属关系由同级—人民政府《承担上级人民政【府适当予以补助;农!村,集,体经济组织管理的】小,型水:库,其运行管《理、防汛安全、维修!养护、除险加—固等费用《主,要由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!民政府?适当予以补助
! , 《依法:收取的?水费以及承》包,。费、租赁费等收入应!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!的运行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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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四条 【。区县:。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,立小型?水,库监督管理制度组】织实施?安全监督检查监【督制定?并落实水库安全【管理:各项制?度督促水库》管理单位和》安全管?。护人员履行职—责掌握辖区内小型水!库机构人员、工程】设施、安《全总体?。状况:等情况对存在问题】。提出: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!隐患实行挂牌督【办
》 市、县【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健全小《型水库考《核管理制度定—期组织对小型水【库管理工作进行考】。核具体考核按山东】省小型?。水库管理考》核办法(试行)执行!
【 第二十五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—有下列?行为之?。一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:违法行为限期补【办有关手续;逾【期不补办《或者补办未被—批准的?责令:限期拆除;逾期不拆!除的强行拆除所需】费用由违法单—位或:者个人负担按—。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、!山,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!法有关规定》处,以罚款
— , 《(一)未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,准擅自建《设小型水库的;
】
《 (二)未经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查同意—擅自在小型水库管】。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!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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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六条 违反本【办,法,规定在小型》水库管理范围内【设置排污口的由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责令:限期拆?除、恢复原状—;逾期不拆除、【不恢复原状的—强行:拆除、恢《复原状按《照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水法》、山东省实施〈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水法〉办】法有关?规,定处以罚《款
】。 第二?。十七条 《 违反本办》法,规定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、限期】采取:补救措施并按照山东!。省小型水库》管理办法有关规【定处以罚款构成【犯,罪的移交公安机【关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,任
:。
? (一)在小!型水库?内筑坝或者填占水】库的;
【 (二)侵占!。或者损毁、破坏小型!水库工程设施及其】附,属设施?和设备的;
】 (三)】在坝体、溢》洪,道、输水《设施上建设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、垦—。殖、堆放杂物等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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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擅】自启闭?水库:工程设施或者—强行从水《库中提?。水、引水《的,;
】 ,(五)在《小型水库内毒鱼【、炸鱼、电》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!行活动的;》。
《 (》六)在小型水库管】理和保护《范围内从事影响【水库安全运行—的爆破、钻探、【采石、打井、采砂、!取,土、修坟等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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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】条 违反》本,办法规定《未设立水库管理单】。位,。的小型水库未—按,规定聘用安》全管护人员的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?给予批评教育;造】成水库工程损—毁或者安《全责:任事故的依》法追究有关人—员的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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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九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—门、:乡镇人?民政府以及水库【管理单位的》工作人员在》小型水库管理工【作中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的依法【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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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】 总库容1万立方!米以上、不足10】万立方米的塘坝工程!。可参照本办法执【。行
!第三十一条》 各?区县人?民政府可以根据本】办法制定实》施细则
!第三十二《条, 本办法》自,发,布之日?。起施行有《效期:至20?1,8年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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