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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】。小型水库管理办【法
第 7!8 号
! 日照市》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已!经20?13:年1月?1,7日市政府第8次常!务会:议研究通过现予发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
市 长—
20!13年1《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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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加强小型水库!管理发挥《小型水库的》功能:和效益保障》人民群?众生命财《产安:全根:据中华?人民共?和国:水法:、山东省实施〈中】华,人民共?和国水法〉办法、山!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!法等法律《、法:规、规?章,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:
】第二条 》在本市行政》区域内从事小—型水库建设、运【行管理、《防汛安全、工程维】护、开发经营及其监!督管理等活动—的应:。当遵守本《办法
《 《 本?办法所称小型—。水库是指总库容【为,10万立方米以上、!。不足1000万立方!米的水库分为小【(1)?型水库和小(2【)型水库《其中总库容10【。。0万立?方,米以上、不足10】00万立《方米的?为小(?1)型水库;总库容!10万立方米以【上、不足100万】立方米的《为小(2)型水【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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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》。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将小型水库【纳入公益事业范畴】落实管护《经费统筹解》决小型水库管理【体,制协调有关》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!。全,管理工作划定管理范!围与保护范围组织】重,大安全事故应急处】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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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?负,责,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!。库,的监督?管理和业务指导负】责国:有小:型水库的《管理工作《
— 财政《、发改、国土—资源、海洋》。渔业、环保》、农:业、林业《、司:法,行政、公安》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!分工做?好小:型水库监《督,管理的相关工—作
!乡,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所辖—小型水库《的,管理工作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负责属—于本村的小型水【库的管理工作有【关企业?负,责属于本企业管理】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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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小型《水库的安《全,管理实行行政—首长负责制区县、】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属地》管理原?则和隶属关系对【每座:小型水库确》定一:名政府领导成—员为安全责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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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按:照“:谁管:理,、谁负责《”的原则小型水库】的安:全由:水库管理单位直【接负责;未设立水】库管:理单位的其安全【由行使管理权的乡】镇人民?政府或?者,农村:集体经济《组织、企业直接【负责
【 小型水库所在!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!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!。集体经济《组织、企《业签:订安全管理责任【状
!第六条? 新建《、,改建、扩建小型水库!应当符合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、防洪!规划、水资源—综合规划和城乡【规,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并!按照下列规定报【批,
: 《 (一)新建小】(1)型水库—或者由小(2)型水!库扩建为小(—。1)型?水,库的报?市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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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:)新:建小:(2)型水库的【。报区县人民》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审批?;
? , (三)】改,建小型?水库的报原批准【机关批?准,
《 符合降低等!级运行或者》报废条件的小—型水库应当》按,照水利?部水库降《等与报废管理办【法(:试行)?规定履行报批手续】。并做好善后处—理工:作
【 第七条 新】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小型?水库应当按》照基本建《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!批、:核准或者备案—手续;涉及新建建设!。用地的应《当依法办理》土,地审批手续》;需要移民的—应当根据县域—村镇体系规划引【导,农民: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!型农村社区集—。中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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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小型:水库工?程勘测?、设:计、施工、》监理符?合招标条件的—应当通过依法招标】。确定: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单位承?担并接受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的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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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!到达其枢纽主要【建筑物的《必要交通条件—配备必要的工程和】水文观?测设:施、管理用》房和通信、电力【设,施保证管理工作正】常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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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!应,当按照有关规定【进行:竣工验收未》经验收或者验收不】合格的?不得投?入使用
【 小型水库】工程验收合格—。后3: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!向所:在区县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注册登【记,建立大坝档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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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 小型水库!所在区县人民政府】应,当按照下列标准划】定小型水《库的管理《和保护范《围并:埋设界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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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!范围为大《坝及其附属建筑【物、:管,理用房及《其他设施;设计兴利!水位线以下的库区;!大坝背水坡》脚外延伸《30米至50米【的区域;坝端外延】伸,30米?至100米的区域;!引水、泄水等—各类建筑物》边线:向外延?伸10米至5—0,米的区域
》
》 保护范围—为水库设计兴—利水位线至校核【洪水位?线之间的《。库区;大坝管理范】围向外延伸70米至!10:0米的区域》;,引,水、泄水等各类【建,。筑物管理范围—以外250米的区域!
【 水:。利、国土资源、财】政、农业、》林业、司法行政【、公安等部门和【乡镇人民政》府,应当: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!型,水,库确权划界》的相关?工作
《
第十二!。条 国有小》型水库?管,理范围内除》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!土地外的土地—属国有其《他小型水《库管:。理范:围内:的土地属《所在乡镇或》者农村集体》经济组?织所有由管理小型】水库的水库管理单】位、乡镇《人民政府、农—村,集体经济组织或者】。企业管理和使用其】他单位?和个人不得侵占【
小!型水库保护范围内】的,土地权属不变仍由原!使用者使用但水【库管理单位、乡【镇人民政府应当与】。所在地农《村集体?经济组织或者使用】者签:订保护?协议
《
《。 第十《三条 在小型【水库管?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!目其工程建设方案】应当经有《管辖权的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同意并在建设过【程中接受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;:需要扩建、改建或者!拆除、损坏原有【小型水?库工程?设,施,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承担扩建、改—建费用?或者:损失:补偿费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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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:十四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从事》。下列:。危害小?型水:库安全运《行的活?动
!(一)在《小型:水库管?理范:围内:设置排污口倾倒【、堆放、排放—有,毒有害物质和垃【圾、渣土等废弃物;!
》。 , (二)在—小型水库内筑坝【或者填占水库;【
: 《 (三)侵占或】者损毁、破》坏小型水《库工程?设施及?其附:。属设施和设备;
! (四)!在坝体、溢洪道、输!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!、构筑?物,或者进行垦殖、堆】放杂物等;
】 , ? (五)《。。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!施或者强行从水【库中提水、引—水;:
? ?。 (六)》毒鱼、?炸鱼、?电鱼等危《害水库?安,全运行的活动;
】
— (七)在小型水】库管理和《。保护范围内从事影】响,水,库安全?运行的爆破、钻【探、采石、打井【、,采砂、?取土、修坟等活动】;
— :。 (八?)其他?妨碍小型水库安【全运:行的活动《。
】第十:五条 水库管理单!。位应:当建立调度》运用、巡视》检查、维修养—护、防汛《抢险、闸门操—作,、技:术,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!水库安全监测和【检查:组织做好工》程养护、水库调度】、水毁工程修复等】工作发现异常—。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县!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!采取相应处》理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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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六条— 未设立管理单位的!小型水?库所在地乡镇—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!座,。小(1)型水库不】少于2人、小(2)!型水库不少于—1人的标准聘用【安,全管护?人员负责水》库日:常管理工作》
《 : :。小型水库安全管【护人员应当按照有】关规定?开展日常巡视检【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!、渗流和主要建筑物!工况: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!记录、分《析和存档等工作发】现问题?及时:处理不能处》理的: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!府和: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
《。
第》十,七条 区县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!人员和安全管护人员!进行岗位技术—和安全培《训并进行技术指【。导
】 第十八条 区县!。。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、乡镇人民》政府、水库》管理单位应当按【。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!。防汛物?。资储:备和防汛抢》险队伍建设》。等工作
》。 —。区县: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、乡镇人】。民政府、水库管理】单,位应当根据防汛抢】。险和:大坝安全管理要【求组:织制定相《。应的应?急,预案分别报》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!和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?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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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九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!人民政?府应当?在汛前、汛后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!型水库进行安全【检查及时《发现和排除安全隐】患;发现重大安【全隐:患,时应: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报告
— 在汛期【水库管理单位或【者安:全管护人员应当按】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!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!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!查发现?。。险情必须《立即采?取抢:护措:施并:及,时向防汛指挥机【构和水行政主管【部门、乡镇人民政府!报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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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 小型水—库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定期进《。行安:全鉴定经鉴》定为病险水库的应】当限期进《行除险加固;—在未:加固:前应当采取必—。要的:控制运?用或:者其他?措施确保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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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。条 ?对承担城乡》生活供水《的小型?水,库由区县人民—政府提出《饮,用水水?源保护区《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!府,批,。。准并在?饮用水?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!明确的地理界标【和明显?的警示标《志保护区内禁—止从事污《染,。水体的活动并—逐,步实施退耕(果)还!林涵养水源
】 《 对承担《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!水库:所在区县《和乡镇?人,民政府?应,当组织建设配套的】农田灌溉设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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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,二十:二,条 小《型水库通过租赁、承!包、: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!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!相应的经《营合:同;属于县》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、,乡镇:人民:政府、农村》集体经济《组织管理的》小型:水库应当通过公开】。。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!人
【 小型水库经【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!。项目:。、,期限:、费用或者收—益分配、汛期—调度:运用、抗旱灌溉用水!、水质保护、险情报!告,等,内容并对安全管【理、工程维修养护】等事项做出》约定
! 小型水库经营【合同应当经所—在区县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审查同意后方可】签订并?于,签订合同后》1个月内《报,所,在区:县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备案?
小!型水库经营活—动不得?。影响水?库的安全运行、防汛!。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!用水不?得污染?水体和?破坏: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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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。二十:三条: 区县人民政府水!行,政主管部门和乡镇】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!水库其运《行管理、防汛—安全、维修养护、除!险加固等经费按【照,隶属关系《。由同级人民政府【承担上级人民政【府适当予《以补助;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管《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!管理、防汛安全、维!修养护、除险—加固等费用主要【由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承【担上级人民》政,府适当予以补助【
》 依法收取的水!费以及承包费、租赁!费等收入应当优【。先用于小型水库的】。运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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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 区县人民政府【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小型水!库监:督管理制度组—。织实施安全监—督检查监督制定并】落实水库安》全管理各项制度督】促水库管理单—位和安全管》护人员履行职责掌握!辖区内?小型水?库机构人《员、工?程设施、《安全总体状》况等情况对存在问】题,提出整改要》求对重大安全隐【患实:行挂牌督办
! 市、县【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当建—。立健全小型水库【考核管理制度定期】组织对小型水—库管理工作进行考】。核具体考核按山东省!小型水库管理—考核办法(试行)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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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?法行为限期补—办有关手《续;逾期不》补办或者《补,办未被批准的—责令限期拆》除;逾期不拆—除的强行拆除所【需费用?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!。负担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水法【、山东省小型水库管!理办法有关规定【处以罚款
】 (一)【未经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批?准擅自建《设小型水库的;【
》 (二)未经】。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查同意《。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!范围内兴建建—设项目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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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十六条 《 违:反本办法规定—。在小:型水库?管理:范围内?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责,令,。限期拆除《、恢:复原:状;逾期不拆除、】不,。恢复:原状的强行拆除【、恢复原状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水—。法、山东《。省,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水法?〉办法有关》规,定处以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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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条—。 , 违: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行,为之一?的由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责令停《。止违法行为、限期】采取补救措施—并按照山东省小【型水库?管理办法《有,关规定处以》罚款构成犯》罪的移交公安—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— : : (一)》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!者填占水库》。的;
! (二)侵占或【者损毁?、,破坏小型水》库工:程设施及其附属【设施和设备的;
】。。
? ? (三)《。在坝体?、溢洪道、》输,水设施上建设建筑】物、构筑物、—垦殖、堆放杂—物等:;
— : ,(四)擅自启闭水】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!从水库?中提水、《。引水的;
【 (—五)在?。小,型水库内毒鱼、炸鱼!、电:。鱼等危害水库安全】运行:活动的;《。
》 (《六,),在,小型:水库管理和保—护范围?内从事影响水—库,安全运行的爆破【、钻探?、采石、打井、采砂!、取土、修坟等活】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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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?八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未设立】水库:管理单位的小型【水库未?按规定?。聘用:安全管?。。护人员的《由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,。。;逾期不改正—的给予批评教育【;造成水库工—程,损毁或者《安全责任事故—的依法追究有关人】。员,的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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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【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、—乡镇人民政》府以及水库管理单】位的工作人员在【小,型水库管理工作【中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的依法!给予处分;构—成犯: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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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《十条: 总库容1万【立方米以上、不足】10:。万立方?米的塘坝工程—可参照本办》法执行
! ,。 第三十《一条 ? 各区县人》民政府可以根据【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!
—第三十二条 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。施行有?效期至2018年】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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