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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日照市小型水库!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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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《。8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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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日照《市小型水库》管理办?法已经2013年】1月17日市政府】第8次常务会议【。研究:通,过,现予发布《自发布?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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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?长 ?
? 201》3年1?月23日
—第一条? , 为加强小》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!水库的功能和效【。益保:障人民群《众,生,。命财产安全》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水法、山东省【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法〉办法、山【东省小型《水库管理办》法等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结?合本市实际》。制,定本: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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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在本市行政》区域内?。从事小?型水库建设》、运行管理、防汛安!全、工程维护、开】发经营及其监—督管理等活动—的应当遵守本办法】
》 :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!。库,是指总库容》为10万立方米以上!、不足1000万立!方米的水库分为小(!1)型水库和小(2!)型水库其中—总库容100—。万立方米以上、不】足1000万立方】米的为小(1)型水!库;总库容1—0万立方米》以上、不足10【0万立方米》。的为小(2》)型水库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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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》应,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!益事业范畴落实【管护经费统》筹,解,决小型水库管—。理体制协调》有关部门《做好小型水》库安全管理工作划定!管理范围与》保护:。范围组织重大安【。全事故?应急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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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条 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,政区域内小型水库】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!导负责国有小型水】库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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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财政、发改、国】。土资:源、海洋《渔业、环《保、农业《、林业、《司法行政、公安等】部门:应当按照职》。责分工做好小—型水:库监:督管理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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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】镇人民?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所辖小型水【库的管理《工作农?村集体经济组—织负责?属于本?村,的小型?。水库的管理工作【。有关企业负责—属于本企业管理【的,小型水库的》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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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小》型水库的安全管理】实行行政《首长负责制区县【、乡镇?人民: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!理原:则和隶属关系对【每座小型水》库确定一名政府领】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!。
》 按照“谁管理!、谁负责”》的原则小型水库的】安全由水库管—理单:位直接负责;—未设立水库管理单】位的其?安,全由行使《管理权的乡镇人【民政府或者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—、企业直接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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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!。水库所在地的乡【镇人民政府应当与】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!经济组?织、企业签订安全】管理责任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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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—。新建、?改建、扩《。建小型水《库应当符合土地【利,用总体规划、防洪】。规,划、水资源综合【规划和城乡》规划及相关技—术标准并按照下列】规,定报批
《
— (:一)新建小(1【)型水库或者由小(!。2)型水库》扩建为小(》1,)型水?库的报市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;
!。 (二)—新建小(2)型【水库的报区县人民政!府水:行,政主管部门审—批;
】 :(三)改建小型水】库的报原批准机关】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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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符合降】低等级运行或者【报废条件《。的小型?水库应当《按照水利部水库降】等与报废管理办【法(试行《)规定履行报批【手续并做好》善,后处理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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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条 新建【、改:建、扩建小型水【库应当按照基本建】设程序的规定办理】审批:、核准或者备案【手续;?涉及新建《建设用地的应当依】法办理?土地审批《手,续;需?要,移民的应当根据【县域村镇《体系规划《引导农民向小城【镇驻:地或者新型农村社】。区,集中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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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第八条 》小型水库工程勘测】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符合招标条件的】应当通过依》法招:。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!。。的单位承担》。。并接受水《。行,。。政主管部门的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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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小,型水库应当具备【到达其枢纽主—要建筑?物的必要交通—条件配备必要—的,工程和水文观测【设施、管理用—房和通信、电力设】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!开展:
《
:。 第十条》 小型水库工程】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:进行:竣工验收未经—验收或者《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!入使用
— , ?。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!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!按,照规定?向所在区县人民政】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!。。册,登,记建立大坝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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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? 小?型水库所在区—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】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!水库的管理和保护】范,围并埋设界》桩,
【。。 管:理范围为大坝及【其附属建筑物、管】。理用:房及:其他设施;设—计兴:利水位线以下的库】区;大坝《背水坡脚外》。。延伸30米》至5:。0米的?区域;坝端外—延伸3?0米至100米的区!域;引水《、泄水?。等各:类建筑物边线—向外延?伸10?米,至50米的区域【
《。 保》护范围为水库设计】兴,利水位线至校—核洪:水,位,线之间的库区;大坝!管理范?围向外延伸7—0米至10》0米的区域》;引水、泄水等各类!建,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!50米的区域
】 《 水利、国—。土,资源、财政》、农业?、,林业、司法行—政、公安等部门和乡!镇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职责分》工做好?小型水库确权划界的!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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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《国有小型《水库管理《。范围:内除未经征用的农】民集体土地外的土地!属国有其他小型水库!管理范围内的土地】属所:在乡镇或者农村【。集体:经济组织所有由管】理小型水库的水库】。管,理单位、乡镇—人民政府、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!者企业管《理和使用其他单【位和:个人不得侵》占,
— 小型水》库保护范围内—的土地权属》不变仍由原》使用者使用但水【库管理单位、乡镇人!民政府应《当,与,所,在地农村集》体,经济组织或者—使用者签订保护协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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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,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!围内建设工程项【目其工?程建设方案应当经】有管辖权的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并在《建设过程中接受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的监督;需要!。扩建、改建或—者,拆除、损坏原有小】型水库工程设施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承担:扩建:、改建?费用:或者损失补》偿费用
【
第十—四,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从事下列危》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!的活动
! (一)》在小型?水库管理范围内【设置排污口》倾倒、?堆放、排放有毒【有害物质和垃圾【、渣土等废弃物【;
【 (二)》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!者,。填占水库《;
》。 《(三)侵占或者损毁!、破坏小型水—库工:。程设施及其附属【设施和?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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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在坝《。体、溢洪道、输【水设施上建设建【。筑物、构《。筑物或者《进行垦殖、堆放【杂物等;
! (五》)擅自?。启闭水库工程设施】或,。者强行从水库中提】水、引水《;
— ?(,六)毒鱼、》炸鱼、?。。电鱼:等危害水库安全【运行的活动;
】 (【七)在小型水库管理!和保护范围内从【。事影:响水库安全运行【的爆破、钻探、采石!、打井、采砂、【。取土、修坟等活动;!
【。 (八)其他妨碍】小型水库安全—运行:的活动
》。
第【十五条?。 水库《管,理单:位应:当建立调度运—。用、巡视检查—、维修养护、防汛】抢险、闸门操作【、技术档案等—管理制度加强水【库安全监测和检查】组织做好工程养【护、:水库调度、水毁【工程修复等工作发】现,异常情况《。应当及?时上报县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并《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】
【 第十六条 —未设立管理》单位的小型》水库:所在地乡镇人民【。政府应?当按照每座小(1】)型水库不少—于2人?、小(2)》型水库不少于—1人的标《准聘用安《全管:。。。护人员负《责水:库日常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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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小型—水库安全管护人员】应当按照《有关规?定开展日常》巡视检查重点—。检,。查,水库水位《、渗流和主》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!工程安全检》查,记录、分析和—存档等工作发现问题!及时处理不》能处理的《。及,时报告当地人民政】府和:县,级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
】 :第十七条 区县人民!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对小型》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!安全管?护人员进行岗位技】术和安全培训—并进行技术指导【
《
第》十八条 区—县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、乡镇?人民政?府、: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!照规定做《好小型水库防—汛物资储备和防汛】抢险队?伍,建设等工作
】 区县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、乡镇人民政府】、水库管理单—位应:当根据防汛抢—险和大坝安》全管理要求组织制】定相应的应急预【案,分别报经上级—防汛指挥机》构和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后执行—
— 第十九条—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和《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在汛:前、汛后对》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小型水库进】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!和排除安全隐患【;发现重大》安,全隐患时《应当立即向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报告【
【 ,。。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!或者安全管》护人员应当按照批】。准的水库汛期调【。度运用?计划开展水库调【度运行加强水库巡】查发现?险情必?须立即采取抢护【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!挥机构?和水行政主》管部门、乡镇—人民政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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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小《型水库应当按—照国家?规定定期进行安全】鉴定经?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!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!;在未加固前—应当采?取必要的控制—运用或?者其他措施确保安】。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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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— 对承担城乡—生活供?水的小型水库—。。由区:县人:民政府提出饮用【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!案报省人民》政府批准《并在饮用水水源【保护:区,。边界设立明确—的地理界标和明显】的警示标志保护【区内禁止从事—污染水体《的活动并逐步实【。施,退耕(果)还林涵养!。水,源
— 对承担农【田灌溉?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!区县和?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:建设配?套的农田灌溉—设,施
!第二十二条 小】型水库通过租赁、承!包、:股份合?作等形式开》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!订相应的经营合【同;属于《县级:人民政府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、乡镇人民政—府、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管:理的小型水库应【。当通过公开竞标的】方式确定经》营,人
【。 小型水库经营】合同应当包括—经营项目、》期限、?。费用:或者收益分》配、汛期调》度运用、抗旱灌溉】用水、水《质保护、险情报告】等内容并对安—。全管理、工程维修】养护等事《项,做出:约,定
《 《 小型水库经营合】同应当经所在区【县人民政《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。审,查同意后方》可,。签订:并于签订合同后1】。个月内报所在—区县人民政府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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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小型水库经营活!动不得影响水—库的安全运》行、防汛抢险调度】和抗旱灌溉用—水不得污染水体和破!坏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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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三条 区县人民!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和乡镇人民政—府管理?的,小,型,水库其运《行管理、防汛—。安全:、维修养《护、除险《加固等?经费按?照隶属关系由同【级人民政《府承:担上级人民政府【适当予以补助;农】村集体?经,济组: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!运行管理《、,防,汛安全、维修—养护、除《险加固等费用主要】由,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承担上级【人,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!
— 依?法收取的水费以及】承包费、租赁—费等收入应当优先】用于小型《水库的?运行管理《
】第二:十四条 》区县:人民: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小!型水库监《督管理制度组—织实施安全监督【检查监督制》定并落实水》库安全管《理各:项制度督促水库【管理单位和安全管护!。。人员履行职》责掌握辖区内小型水!库机构人员、工程】设施、安全总体状】况等情况对存—在问题提出整改【要求:对重大?安全隐患实行—挂牌督办《
》 市、县—级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应当建立健—全小型?水库考核管理—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!水库管理工作进行】考核具体考核按山】东,省小型水库》管理考?核办法(《试行)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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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五条 违》反本办法《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!办有关手《续;逾期不补—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!的责令限期》拆除;逾期不拆除】。的强行拆除所需费】用由违法单位或者】个人负担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、山东省小型水!库管理办法有关规】定,处以罚款
》
(】一)未经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!型,水,库的;
《
? 《(二)未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查同意《擅自在小型水—库管理范围内兴建】建,设项目的
】
第》。。二十六条《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!理范围?。内,设置排污口的由县】。级以:。上人民政《府责令限期》。拆,。除、恢复原状;【逾期不拆除、—不恢复原《。状的强行《拆除、恢复原状【按照中华《。人民:共和国水法》、山东省实施〈【中华人?民共和?。国水法〉办法有【关规定处以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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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七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、:限,期采:取补救?。措施并按照山东省小!型水库管理办法有】关规定?处以罚款构》成,犯罪的移交》公安机?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— ? (一)在小型!水库内筑坝》或者填占水库的【;
【 (?二)侵占或者损毁】、破坏小型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!属设施和《设备的?;,
— :(三)在《。坝体、溢洪道、输】水,设施上建《设,建,筑物、构筑物—、垦:殖、堆放杂物—等;:
— (四)擅自启】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!强行从水库中提【水、引水的;
】 : ? (五)在小型【水库:内毒鱼、《炸鱼、电鱼等—危害水?库,安全运行活动的【;
【。 (六)在小【型,水库管理和保护【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!安全运行的爆破、】钻探、?采石、打井、—采砂、取土、修坟】等活动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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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条 !违反本?办法规定未》设立水库管理单【位的小型水库未【按规定聘用安全管护!人员的由县》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,;逾:。期不改?正的给?予批评教育;造【成水库工程损毁或】者安全责任事故【的依法追究有关【人员的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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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九条《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?门、乡?镇人:民,政府:以及水库管》理单位的工作人【员在小型《水库管?理工作中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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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!。 总库容《1万立方米以上、】不足10万》立方米的塘坝工程可!参照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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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一条》。 :各区:。县人:民政:府,可,以根据本办法制【定,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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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二条》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—。起施行有效期—至2018年1月2!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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