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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日照市小型水库【管理办法《 ,
第 —78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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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日照市小型水—库管理办法已经20!。13:年1月1《7日:市政府第8》次常:务会议研究通—过现:予发布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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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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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2013年1月【。23日?
第一条 【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!发,。挥小型水库的—功能和效《益保障人民》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、—山东: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法〉》办法、山《东省小?型水库管理办法【。等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: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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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在本市行政区域【内从:事,小型:水库建?设、:运行管?理、防汛安全、工程!维护、开《发经营及其监督管】理等活动的应当遵】守本办法
【 ? 本办法所—称小:型水库是指》总库容为10—万立方米以》上、不足100【0万立方米的水库】。分为小(1)型【水库和小(2)【型,水库:其中总库容10【0万立?方米以上、》不足100》0万立?方米的为小(1【)型水库;总—库容10《万,立方:米以上、《不足1?00万?立方米的为》小(2?)型水?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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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将小—型水库?纳入公?益事业范《畴落实管护经—。。费统筹?解决小型水》库管理体制协调有关!。部门做好小》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!。划定管理范》围与保护范围组织】重大安全事故应【急处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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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四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《小型水库的》监督管理和业务【指导:。负责国有小》型水库的管》理工作?
财!政,、发改、国土资源、!海洋渔?业、环保、农业【、林业?、司法行政、公安】等部:门应: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!小型水?库监:督管理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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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镇人—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所?辖小型水库》的管理?工作农?村,。集体经济组织—负责属?于本村的小型水【。库的管理工作有关企!。业负:责属于本企业管【理的小型《水库的管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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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小型水库—的安全?管理实行行政首【长负责制《区县、乡镇人民政府!应当按照《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!关,系对每座小型水库】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!。员为安全责任人
! 按照“!谁管理、谁负责”】的原则小型水库【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!位直接负《责,;未:设立: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!全由行使管》理权的乡镇人—民政府或者农—村集体经济组—织、企业《直接负责
】。 《小型水库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】库的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、企《。业签订安全》管理责任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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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小型水!库应当符合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、防洪规划【。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!城乡:规划及相《关技术标准并按【照下列规定报批
! ? , (一)新建小(!。1,)型水库或者由【小,(2)型水库扩【建为小(1》)型水库的报—市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—;
《。 , , (二》)新建小(2)型】水库:的报区县《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;《
(!。三)改建小型水【库,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!
》 符《合降低等级运—行或者报废条—件的小型水库—应当按照水》利部水库降》等与报废管理—办法(试行)规定】履行报批《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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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?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小:型水库应《当按:照基本?建设程?序的规定办》理审批、核准或者】备案手?续;涉?及新:建建设?用地的应当依—法办理土地》审批手续;需要【。。移民的?应当根据县》域村:镇,。。体系: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!镇驻地或者新型农】村社区集《中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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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 小】型水库工《。程勘测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符合招标【条,件的应当通》过依法招标确定【具有相应《资质的单位承担并】接受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的监【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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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九条 小型水库】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!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!通条件配备必要的】工程和?水文观测设》施,、,管理:用房和通信、电力设!施保:证,管理:工作正常《开展
】 第十条 小型!水库工程竣》工后: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进行竣【工验收?未经验收或者—验收不合格的不得】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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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小型水库工程验收】合格后3个月内【应当按照规定向所】在区县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注册登【记建立大坝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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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一条》 小型水》库所在区《县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:下列:标准划定小型水库】的管理和保护范【围并埋设界桩
】 管理范!围为大?坝及其附《。属建筑物、管理用房!及其他设《施,;设计兴利水位线】以下的库区;大【坝背水坡脚外—延伸30米至50米!的区:域,;坝端?外延伸?。30米至100【米的区域《;引水?、泄水等各类建【。筑物边线《向外延?伸10米至5—0米的区《域
? ? , 保护《范,围为水库设》计兴利水《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!之间的库区;大坝管!理范围向外》延,伸70米至100】米的区域;引水、】泄水等各类建筑【物管理?范围以?。。外,250米的区域【
】水利、国《土资:源,、财政、农业、【林业、司法》行政、公安等部门】和乡镇人民》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!工做好小型水库【确权划界的》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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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国有小型水库—管理范围内除—。。未经征?用的农民集》体,土地外的《土地:属,国有其他小型水库】管理:范围:内的土地属所在乡】镇或者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管!理小型水《。库的水库《管理:单位、乡镇人民政】府、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或者企业!管,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和!个人不得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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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小型水库—保护范围内的土地】权属不变仍由原使用!者,。使,用但水库管理单位、!乡镇:人,民政府?应当与?所在地农村集—体经济组《。织或:者使用者签》订保:护协议?
】第十三条《 在小型水库【管理:范围内建设工—程项目其工》程建设方案应当【经,有管辖权的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!。并在建设过程中【接受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的监督;需—要扩建、改建或者拆!除、损坏《原有小型水库—工程设?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!担扩建、改建费【。用或:者损失补偿》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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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四《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,不得从事下列—。危害小型水库—安全运行的活动【。
: (一】)在小型《水库:管理范?围内设置《排污口倾倒、堆放、!排放有毒《有害物质和垃圾、渣!土等:废弃物;《
《 : (二)在小型水!库内筑坝《或者填占水》库;
— , : (三)侵占—或者损毁、破坏小】型水:库,工程设施及其附【属,设施和设《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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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四?)在坝体、溢洪道、!。输,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!、构筑?物,或者进行垦殖、堆放!杂物等?;
!(五)擅自》启闭水库工程设施】或者强行从水—库中:提水、?。引,水;
【 (《六)毒鱼《、炸鱼、电鱼—。等危害水库安全运】行的活?动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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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)在小型【。水库管理和保护范】。围内从事影响水【库安全运行的爆破】、钻探、采石—、打:井、采?砂、取?土、修?坟等活动;》
? (—八):其,他妨碍小型水库【安全运行的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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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水库管理】单位应当建立—调度运用、巡视检查!、维修养护、—防汛抢险、闸门操作!、技术档案等管【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!监测:。和检查组织做—好工程养护、水库调!度、水毁工程—修复等?工作发现《异常:情况应?当,及时上报《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并采取相应—。处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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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未《设立管理单位的小】型,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!政府应当按照每座】小(1)型水—库不少于2人—、小(?2,。)型水库不少于【1,人,的,标,。准聘用安全管护人】员负责水《库,日常管理工作—
? 小型【水库:安全管护人员应当】按照有?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!。检查:重点检查水库—水位:、渗流?和主要建筑物工况】等做好工程安全检】查记:录、:分,析和存档等工—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!不能处理《的及时报《。告当地人民》政府和县《级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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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?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:部门应当对小型水】库,管理单?位人员和安全管【护人员进行》岗位:技术和安全培—训并进行技术指导】
— 第十《八条 区县—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、乡镇人【民政府、水库管理单!位应当?按照规定做好小型】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!。防汛抢险《队伍建设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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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县!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、乡—镇人民政府、水库】管理: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!险,和大坝?安全管理要求组【。织制定相应的应急】预案分别报经—上级防?汛,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后执【行
】 第十九条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和乡镇人民政府应】当在汛前、汛—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小型水库进行—安全检查及》时发现和排除安【全隐患;发现重【大安全?。隐患时?应当立即向县—。级以:。上人民政《府报告
》 》 在汛期水》库,管理:单,位或者安全》管护人员应》。当按照批准》的水库汛期调—。度运用计划》。开展水?库调度运《。行加强水库》巡查发?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!。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!汛指挥机构》和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、乡镇人民政—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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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小!型水:库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定期进行安全鉴】定经:鉴定为?。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!进行:除,险加固;《在未:。加固前应当采取必】。要的控制运用或者】其他措施确保—安,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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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条 对】承担城乡生》活供水的小》型水库由区县人民】政,府提出饮《用水水源保护—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!政,府批准并在饮—用水水源保护—区边界设立明确【的地理界标》。。和明显?的警示标志保护【区,内禁止?从事污染水体的【活动并?逐步实施退》耕(果)还林涵养】水源
《 对承担!农田灌溉供水—的小型水库所在区县!。和乡镇人《民政府应当组—织建设配套的农【田灌溉设《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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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二条 小型—水库通过租赁、承包!、股份合作等形【式开展经营活动【的应当签订相—。应的经营合同;属】于县级人民》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、乡—镇人民政府、农【。村集体经济组织【管理的小型水库【。应当通过公》开竞标的方式确定】经营人
— ? 小?型水库经营合—同,应当包括经营项目、!期限、费《用或者收益》分配、汛期》调度运用《、抗旱灌溉》用水、水质保护、】险,情报告等内容—并,对安全管《理、工程维修养【护等事项做出—约定
】 小型《水库经营合》。同应:当经所在区县人【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:后方可签订并于签订!合同后1个月内报所!在区:县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备案:
— 小型《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!响水库?的安全运行、—防汛抢险调》。度和:抗,。旱灌溉用水不—得污:染水体和破坏—生态环?。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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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。十三:条, :区县人民政》府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和?乡镇:人民政府管理—的小型水库》其运行管理、—防汛:安全、维修养护【。、除险加固等—经费按照《隶,属关:系,。由,同级人民政府承【担,上级人民《政府适当予以补助;!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管理《的小型水库其—运行管理、》防汛:安全、?维修:养护:、除险加固等—费用:主,要由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!级人民政府适当予】以补助
【 ? 依:法收取?的水费以及承包【费、租赁费》等收入应当优先【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!管理:。
第!二十四条 区县】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建立小型!水库监督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!全监督检查监督制】定并落实水库—安全管理《各,项制度督促水库【管理单位和安全【管护人?员,履行职?。责,掌握辖区内小型【水库机构人》员、工程设施、安全!总体:状况等?情况对?存在问题提出整【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!患实行挂《牌督办?
】市,、县级人民政府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健》全小型水《。库考核管理制度【定期:组织对小型水—库管理工作进行【考,核具体考核按—山东:省小型?水库管理考》核办法(试》行)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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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五条 违—反,本办法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》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!;,逾期不?。。补办或者补》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!期拆除;《逾期不拆除的强【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!。法,单位或者个人负担按!。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、山东】省小型水《。库管理办《法有关?。。规定处以罚款
】 , 《 (一)《未经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擅自建【设小型?水库的;
! (二)—未,经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!小,型水库管理范—围内兴建建设项目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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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六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在【小型水库管理范围】内设置排污口—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责令限?。期拆除、恢》复原状;逾》期不拆除、不恢复原!状的强?行拆除、《。恢复原状按照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水法、山东省实!施〈中?华人:民共和国水法—〉办法有关》规定处以罚款
】 :。
第二十七】条 :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!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!并按照山东省小【型水库?管理办法有关规定】处以罚款构》成犯:罪的移?交,公安机关依法—。追究刑事《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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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》)在:。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!填占水?库的:;
? —。(,二)侵占或者损【毁、破坏小》型水库工程设施【及其附属设施和【设备的?;
》 (三)在】。坝体、溢洪》道、输水设施—上建设建筑物、构筑!物、垦殖、堆—。放杂:。物等;?
》 , (四)》擅自启闭水》库,工程设施或者—。强行从水库中—提水:。、引水的;
】 《 (五)在小—型水库内毒鱼、【炸鱼、电鱼》等危:害水库安全运—行活:动,。的;
《 —(六)在小型水【库,管,理和保?护范围内从事—影响水库安》全运行的《爆破、钻探、采石、!打,井、采砂、取土、】修坟等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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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,八条 违》。。反本办法《规,定未设立水》库管理?单位的小型水—库未按?规定聘用《安全管护人员的由】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!教育;造《成水库工《程损毁或《者安全责任事故【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!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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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部》门、乡镇人》。民政府?以,及,水库:。管理单位的》工作人?。员在小?型水库管《理工作中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依法给予【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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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 】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!上,、不足10万立【方米的塘坝工程【可参照本办法—。执行:。
第!。三,十一条 》各区县人民政府【可以根据本办法制】定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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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【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起》施行有效期至20】18年1月2—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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