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】 日照《。市小型水《库管理办法
【
第 7—8 号?
日!照市小?型水库管理办法已】经2013年—1月17日》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!议研究?通过现予发布自【发,布之日?起施行?
市 《长
》
2013年】1月23日
【第一条 为—加强小型水库管理】。发挥小型水库的【功能:和,效益保障人民群众】生命财?产安全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、山?东,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水法〉办法》、山东省小》型水库管理办—法等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结合本—。市实际制定》本,办法
《。
?
第《二条 ?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从事小型《水库建设、》运行管理、防汛安】全、工程维》护,、,开发经营及其监【督管:理等活动《的应当遵守本办法
!
《 :。。 本:办法所称小型水【库是:指总库容为10万】立方米以上、—不足1?000万立方—米的水库分为小【(1)型水库和【小(2)型水—库其中总库容100!万立方米以上、【不足:1000万》立方米?的为小(1)型水库!;总库容《10万立方米以【上、不足100【万立方米的为小(2!)型水库
】。。
第三条【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将小型水库—纳入公益事业范【畴落实?管,护经费统筹解—决小:型水库?。管理体制协》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!水库安全管理工【作划定管理范围与】保护范围组》织重大安全事故应】。急处:置
—
第四条 【 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:政区域内小型水库】的监督管《理和业务《指导负责国有—小型水库《的,管,理,工作
【 财政》、发改、国土资源】、海洋渔业、环保、!农业、林业、—司法行?政、公安等部—。门应当按《照职责分工》做好小型水库监【督管理的相关—工作
》 》乡,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所辖小型水!库的管理工作农【村集体经济组—织负:责属于?本村的小型水库的】。管理工作有关—企业负责属于本【企业管理《的小型水《库的管理工作—
:
—第五条 小型水】库的安全管理实行】行政首长《负责制区县、乡镇】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!地管理?原则和隶属关—系对每座小型水库】确定一名《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!责任人
! 按照“谁管【理、谁负责”的【原,则小型水库》的安:全由水库管理单【位直接?负责;?未设立水库》管理单位的其安【全由行使管理权【的乡镇人《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、企业直】接负责
】 小型》水库:所在:地,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!。与管理水库的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、【企业签订安全—管理责任状
!
: 第六条 —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小型水库应】当符:。合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—、防:洪规划、水》资,源综合规划和城乡】。规划及相《关技术标准并按【。照下列?规定报批
— (一】),新建小?(1)型《。。水库或者由小(【2)型水《库扩建为小》(1:。)型水库的报市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;
! (二》)新建小(2—)型水库的报区县人!。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审》批;:
— (三《)改建小型水库【的报原批准机关【批准:
【 符合降低等—级,运行或者报废条【件的小型《水库应当按照水利】部水库降等与报【废,管理办法(试行)规!定履行报《批手续并做》好善后处理工作【
— 第七条》。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小型水》。库应当按照基—本建:设程序的规定办【理审:批、:核准或?者备案手续》;涉及新建建—设用地的《应当依法办理土【地审批手《续;:需要移民的应—当根据县域》村镇体系规划引【导农民向小城镇驻】地或者?新,型农:村社区集中安置【
【 第:八,条 小型水库【。。工,程,勘测、设《计,、施工、《监理符合《招,标条件?的,应当通过《依法招标确》定具有相应》资质的?单位承担并接受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的监督
】
《
第九条 小!型水库应当具备【到达其枢纽主要【建筑物的必要交通】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!。和水文观测设施【、管:理用房和通信、电力!设施保证管》理工作正常开展【
:
《 , 第十条 小型水!库工:程竣:工后:应当按?照,有关:规定进?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!。或者:验收不合《格的不?得投入?使用
【 小型水库【工程验收《合格后3个》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!所在区县人民政府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!登记建?立大:坝,档,案
【 第十一条 】小型水库所》在区县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?。下列标准划定小【型水库?的管理和保》护范围?并,埋设界桩
— 管理范!围为大坝及其—附,属建筑物、管—理用房及其他设【施;设计兴利—水位线以下》的库区;大》坝背水坡脚外延【伸30米《至50米《的,区,域;:坝端外?延伸30米》至100米的区域】。;引水、泄水等各】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!。伸,10米至《50米的《区域
【 , 保护范围—为水:库设计兴利水—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!之间的库区;大坝】管理范围《向外延伸7》0米至100米的】区域;引水》、泄水?等各类建筑物—管理范围以》外2:50米的区域—
【 水利、国土—资源、财《政、:农业、?林业、?司法行政、公安【等,部门和乡镇人民【政,府应当按《照职责分《工做好小《型,水库确权划界—的相关工作
【 ,
第—十二条 国有小型】水库管理范围—内除未经征用的农民!集体土?地外的土地属国有】其他小型水库管【理范围内的土—。地属所在乡》镇或者?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所有由管理小型!水库的水库管理单】位、:乡镇人民政府、农】村集:体经:济组织?或者企业管理和【使,。用其他?单位和个《人不得侵占》
《 小》型水库保护》范围内?。的土地权《属不:变仍由原使用者【使用:。但水库管理单位【、乡镇人民政—府应当与所在地【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或者使用】者签订保护协议【
— 第?十三条 在小【型水库管《理范围内建》设工程项目其工【程建:设,方案应当经有—管辖: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:。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!接受水行政主—管部门的监》督,;需要扩《建、改建或者拆除】、损坏?原,有小:。型,水,库工程设施的建设】单位应当承担扩【建、改建费用或者】损失补偿费》用
:
《
第十四条 】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!列危害小型》水库安全运行的【活动
》。 (一)在!小型水库管理—范围:内设置?排污口倾倒、—堆放、排放有毒【有害物质和》垃圾、渣土等废弃物!;
— : (二?)在:小型水库《内筑坝?或者填占水》库;
》 》(三)侵《占或者?损毁、破坏小—型水库?工程设施及其—。附属设施《和设备;
》
《 (四)在【。坝体、溢洪道、输】水,设施上建《设建筑物、构筑物或!者进行垦殖、堆放杂!物,等;
《 :。 (五)擅】自启闭水库工—程设:施或者强行从—水,库,中提水、引》水;
《 ? (六)毒【鱼,、炸:鱼、电鱼等危害水】库安全运《行,的活动?;
!(七)在小型—水库管?理和保护范围—内从事影响水库安】全运行的爆破、【钻,探、采石、打井、采!砂、取土《。、修坟等活》动;
】 (八《)其:他妨:碍小型水库安全运】行的活?动
《
第—十五条 水库管】。理单位应当建立调度!运,用、巡视检》查、维修《养护、防汛抢险、闸!门操:作、技术档案—等管理制度加—强水库安全监测【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!养护、水库调—度、水?毁工程修复》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!应当及时《上,报县级水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并《采取相?应,处,理措施
》
—。。第十六条 》未设立?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!所在地?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按:照每座?小(1)型水库不少!于2人、小》(2)型水库不【少,于1人的标准聘用】安全管护人》员负责水《库日常?管理工作
—。 小型水!库安全管护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开展?日常巡视检查重【点检查水库水—位、渗流和主要建】筑,物工况等做好—工程安?全检查记录、分【析和存档等工作【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!能处理的及时报告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】级,水,行政:主管部门
】
第》十七条 区县人民政!。府,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小型?水库管?理单位?人员和安全》管护人员进行岗位技!术和安全培训并进行!技术指导
》。
— ,第,十八条 区县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、乡镇—人,民政:府,、水库管理单位应当!按照规定做好—小,型水库防汛》物资储备和防汛抢】险队伍?。建设等工《作
?。 区【县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、乡!镇人民政《府、水库管理单【位应:当根据防汛抢险和】大坝:安全管理《要求组织制定相【应,的应急预《案分别报经上级【防汛: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!管部:门批准后执行—
【 第十?九条 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和?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在,汛前、汛后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小型水?库进行安《。全检查?及,时发现和排》除安全隐患;发现】重大安全隐患时【应当立即《向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报告
—
? 《。在汛期?水库管理单位—或者安全《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批!准的水库《汛期调度运用计划】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!强水库巡查》发现险情必须—立即采取抢护措【施并:。。及时向防《。汛,指,挥机构?和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、《乡镇人民政府报告】
《
《第二十条 小型水!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定期进行安全鉴定】经鉴定为病》险水库的应》当限期进行》除险加固;在未加固!前应当?采取必要的控制运】用或者?其他:措,施确保安全
!
第二十一】条 对承担—城乡生活供水的【小型水库由区县人民!政府提出饮用水【水源保护区划定方】案报:省,。人民政府批》准并在饮《用水水源保护区【边界设?立明确的地》理界标?和明:。显的警示标》志保护区内》禁止: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!并逐步实施退耕(果!)还林涵养》水源
! 对承?。。担农田灌溉供水【的小型水库所在区县!和,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,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!灌,溉设施?
— 第二《十二条 《 小型水库通—过租赁、承包、股份!合,作等: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!应当签?订相应的《经营合同;属于县】级,。人民政府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、乡镇人】民政府、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管—理的小型水库应当】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!确定经营人
】 , 小型水库】经营合同应》当包括经营项目【、期限、费用或【者收益分《配、:汛期调度运用、抗旱!灌溉用水、水质保】护、:险情报告等内容【并,对,安全管理、工—程维修养护等事【项做出约定》
】小型水库经营—。合同应当经所—。在,区县人民《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!。方,可签订并于签订【合同:后1个月内报所在区!县人民政《。府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
《
—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!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!运,行、防汛抢险—。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!不得污染水》体,。。和破坏生态环境
】
第二!十三条? :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和乡镇人】民政:府管理的小型水【。库其运?。行管理、防汛安【全、维修养护、【除险加?固等经费《按照隶属关系—由同级人民政府承】担上级人民政府适】当予以补助;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!的小型水库其—运,行,管理、防汛安—全、维修养护、除】险加固等《费用主?要由农村集体—经,济组织承担》上级人?民政府适当》予以补助
! , , 依法收《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!、租赁费等收入应当!优先用于《小,型水库的运行管理
!
【第二十四《条 ?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,管部门?应当建?立小型水库监—督管理?制度组织实施—安全监?督检:。查监:督制定并落实水【库安:全管理各项制—。度督促水库》管理单位和》安全管护人员—履行职责掌握—辖区内小《型水库机构人员、工!程设施、《安全总体状况等情】况对存在问题—提,。出整改要求对—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!牌督办?
—。 市、县级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小型水库考核管【理制度定期组—织,。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!进行考核具体考核】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!。理考核?办法(试行)执行】
第!二十五?条, 违?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:政,。主管部?门责令停《止违:法行为限期补办【有,关手续;逾期—不补办或者补—办未被批准的责【令限期拆除;逾期不!拆除的强行拆—。除所需?。费用由违《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!按照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法《、山东省小型水【库管理办法有关规】定处以罚《款
!(,。一)未经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擅【自建设小型水库的】;
? (二)!未经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!擅自在小型水库管】理范围内兴建—建设项目的
【
《 :第二十?六条 《违反本办法规定在】小型:水,库管:。理范围内设置排【污口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责》令限期?拆除、恢复原状【;逾期不《拆除、不恢》复原状的《强,行拆除、《恢复原?状按照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水法?、山: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!共和国?水法〉办法有关规】定处以?罚款
【
第二》十七条 违—反本:办法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?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、限期采—取补救措《施并按照山东—省小: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!规定处以《罚,款构:成犯罪的《。移交公安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任
! (一)在小型水】库内筑?坝或:者,。填占水库的;
! , 《(二)侵占》或者损毁《、破坏小型水库【工程设施《及其附属设》。施和设备的;—
【 (三)在坝体、溢!洪道、输水设施上】建设建筑物、构【筑物、垦殖》、堆放杂《物等;
》。 (【四):擅自启闭《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!行,从水库中提水、【引水的;
】 (五)【在小型水《库内:毒鱼、炸鱼》、电鱼等危害水库】安全运行活动的;】
《 , (六)在小型!水库管理和保护【范围内从事影响水】库安全运行》的,爆破、钻探、采石、!打井、采砂、取土】、修坟等活动的
】
?
? 第二十八》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》定,。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!的小型水库》未按:规定:聘用安全管》护人员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。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给予—批评教育;造成【水库工?程,。损,毁或者安全责任【事故的?依法追究有关人【员的责任
!。
第二十—九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及《。其有关部门、乡镇】人民政府《以,及水库管理》单位的工作》人员:在小型?水库管理工》作中玩忽《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依法给予》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?
第三【十条 总库容1】万立方米以上、不】足10万《立方:米的塘坝工》程可参照本办—法执行?
,
【第,三十一条 各【区县: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!办法制?定实施细则》
第三】十,二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《有效期至《2018《年1月2《2日: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