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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日照市《生活饮?用水地?表水源保护区—管理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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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?市人民政《府令 第2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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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日照:市生活饮用》水地:。表,水源: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!2004年7月1】日市政府第13次】常务会议研》究通过现予发布自】2004《年8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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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 于建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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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二〇?〇四年七月十—八日
第一条 】为加强?生活饮用水》。地表水源污》染防治保障人民群】众身体健康根据中】华,人民: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!。、山:东省水污染防—治条例?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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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全市集中式【。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地!表水源的《污染防治管理
】第三条? 市、?区县人民政府—。。环境保护《主管部门《对生活?饮用水地表水源保】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!一监督管理》水,利、建?设、卫生《、国土资源、—林业、农业、—公安等部《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!责协同环境保护部】门对:保护区的水污染防】治实施监督》管理:
:第四条 生活饮用水!地表水源保护区【包括一定《的水域和陆域—具体范围应》当根据不同水—域特点、水文—、水文地质条件、】水中长期供求计划】和供水现状、—开采方式及污—染源:的分:布等因素确定保【证,在规划设计的水文】条件、水体》的自然净化能—力和污?染负荷下供应规【划水量时保护区【的水质能满足相【应的:标准
第五条 生!活饮用水地》。表水:。源,保护: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!工作应当纳入当【地,国民经?。济和:社会发展计划及水污!染防治规划
【第六条 一切单位】和,个人:都有保护生活饮【用水:地表水源不受—污染的义务并有权】对污染水《源的行?为进行监督和—检举
第七条【。 生活饮用水地【表,水源:保护区按《照不同的《水质:标准和防《护要求划《。分为一级《保护区、《二级保护区》和准保护区 —
各级保—护区应当有明确【的地理界限环境保】。护部门应当设置永久!性的标志
第【八条 在生活饮用】水地表水源取水口】附近划定一定的【水域和陆域作为生】活,饮用水地表》。水源一级保》护区一级保护—区,的,水质标准适用—国家地表水环—境质:量,标准Ⅱ类《标准
第九条【 在生活饮》用水地表水源一【级保护区外划定一】定的水域和陆域作】为生活饮用水地【表水源二级》保护区二级保—护区的?水质适用国家地【表水环境质量—。标准Ⅲ类标准—
第十条 在生活!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!保护区?外划定一《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!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!准,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!质应当?。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!质能满足《规定的标准
【第十一条 日照市】生活: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!区为日照水库、【马陵水库、付疃河】、两:城河、绣针》河,、沭河(日照段)、!青峰:岭水库?。、小仕阳水库、却】。坡水库?。、冯家坪《水库、?石木子水库、学庄】。水库各生活饮用水】地表水源保护—区划:分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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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日照—水库一?级保护区设计最高防!洪水位线《库面范围《;二级保护》区以设计最高防【洪水位线《库,面为基准周边外延2!00: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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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付》疃河一级保护区分别!以俄庄?供水站、《曲河口供《。水站、丁家楼—供水站的虹吸井为界!上游1?0,00米、下游100!0米的河道以及此】河道两岸从堤坝各向!外延伸500米的】陆域;二级保—。护区日?照水库出口至丁家】楼供:。水,站虹吸井下》游,1000米的河道以!及此河道两》岸从堤坝各向—外延伸1《000米的陆域【范围内除一》级保护区以外—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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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)两城河一级保】护区以两《城供水站《虹吸井为界》上游10《00米、下》游1000米—的河道以及此河道】两岸从堤坝各向外延!伸500米》的陆域;《二,级保护区自》入境处至两》城供水站虹吸井下】游1000米—的,河道以?及此河道两岸—从堤:坝各向外延伸—。1000米的陆域】范围内除《一级保护区以外的】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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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绣》针河一级保护区以】碑廓供?水站虹吸井为界【上游10《00米、下游1【000米的河道【以及此河道两—。岸从:堤坝各向外》延伸500米的【陆域;二《级保护区自入—境处至?车庄:供水站虹吸》井下游10》00米的河》道以及此《河,道两岸从堤坝各向外!延伸1000米的陆!域范围内除一级保】护区以外《的区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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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沭河一】级保护区莒县—第一水厂虹吸井【上游100》。0米至莒县第三【水厂虹吸井下—。游1000米之【间的河道《以,及,此河道两岸从—堤坝各?向外延伸500米的!陆域;二级》保护区青峰》岭,水库出?口至莒县第三水厂】。虹吸井下游100】0米的?河道以及《此河:道两岸从堤坝各向外!延伸10《00米的陆域—范围内除一级—保护区以外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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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:。)却坡?水库一级保护区设计!最高防洪水位线库面!范围:;二级保护区—以设计最高》。防洪水位线库面为】基准周边外》延2000米—
(七】)冯家坪《水库一级《保护区设计最高防】。洪,水位线?库面范?围;二级保护区【。以设计最《高防洪?水位线库面为基准周!边外:延2:000?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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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马陵!水库、?青峰岭水库、小仕】阳水库、石木子水库!、学庄水库划为二】。级保:护区范围《。为设计?最高防洪水位线库】面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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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(九)准《保护:区向一、二》。级保护区汇水的各】。支流流域《为准保护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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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区的》范围如果进行调【整,以调整后的》范围为准
第十二!。条 在生活饮—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!护区内?必须遵?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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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禁!止向:水体排放污水已设】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按权限?责令限期拆除—或者限期治理—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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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禁止从事【旅游、?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!生活饮用水水体【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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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《禁,止新建、扩建与供】水设施?。和保护?水源:无关的建设项目【;
》(四:)禁止放《养畜禽?、网箱?围网养殖《
:第十三条 》在,生活:饮用水地《表水源二级保—护区内必须》遵守下列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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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禁止新?建、:。扩建向水体》排放污染《物,。的建: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!削减污染物排放【量;
(!二,。)禁止超过》国,家或者地《方规定的污染物【排放标准排放污【染物;
(】三)禁?止建:设装卸垃圾、油类】及其他有毒有—。害物品的码头
】第十:四条: 直接或者间—接向准?保,护区内水域排—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!及地方规定的废【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!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!水质满足规定的【标准时?必须削减排污—负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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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: ,在生活饮《用水地表水源—保护区内还》。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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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禁止!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!类或者有毒污染【物的车辆和容—器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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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禁》止建设工业固—。体废物集中贮—存,、处置设施、场所或!者生活?垃圾填埋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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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禁【。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!渣、城市《。垃圾和其他》废弃物?;,。
《(四)禁止》使,。用剧毒?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!用化肥不《得使用炸药、毒饵】捕杀鱼类
第【十六条 提倡—和支持在保》护区内及《周边:地区按照规划植树】造林:禁止毁林造田—非法砍?伐水源涵《养,林;禁?。止,在保护?区范围内非法开采】挖掘:河沙、石、泥—土
第十》七条 保护区—内所有排污单—位和个人必》须,按照规定如实向【环境保护部门申【报登记拥有的污染】物排:放,设施、处理设施和正!常作业条件》下,排放污染物的—种类、数量》和浓度并提供防治】水污染方《面的有?关技术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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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环境》保护部门及》有关:的监督管理部—门有权对所辖保护】区内的排污情—况,进行:检查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不得?阻,挠、拒?绝
第十八条 】在生活饮用水地【表水源受《到严重污染威胁供】水,安全:等紧急情《况下环境保护部【门应当报经同—级人民?政府批准采取—强,制性的应急措—施包括责令有关单】位和:个人减少《或者停止排放污【染,物
第十九条【。 排污单位和个人发!生事故或者其—他,突发性?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!正常排放量造成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!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!应急措施消》除污染并报告当地】城市供水、卫生防】疫、环境保护、水利!。、国土资源等—部门和本单位—主管部门《由环:境保护部门根据【当地人民政府—的要:求组织有关部门调】。查处理必要时经当】地,人民政府批》准后采取强》制性:措施以减轻损失【
第二十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按】权限依法给予—行,政处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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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生活】饮用水?地表水?源一级保护》区内:新建扩建与供水设】施和保护水》源无关的建设—。项目的责令停业或者!关,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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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在生活饮用水!地表水源《二级保护区》内,新建、扩建向水体排!放污染物的建设项】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!削减污染物排放【量的责?令停业或者》关,闭,;
(三【)在生活饮用水【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!内超过?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!规定的?污染物排《放标准排放污染物】的责:令限期治理可以处】10: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!期未完?成治理任务的责令】。停业或者关闭—
第二十一条 有!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由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环境—保,护部门?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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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在一级—保护区?内放养禽《畜、网箱围网养殖】的,责令限?期改正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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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,在生活饮用水—地表水源二级—保护区内设立装卸】垃圾、油类及其他有!毒,有害:物品码头的》责令限期拆除可以】。处1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;
(】三)在生活饮用水地!表水源?保护区水体内—。。清洗装贮过》油类、有毒》污染: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可!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!款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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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!生活饮用《水地表水《源保护区内建设【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!存、处?置设施、场所或者生!。活垃圾填埋》场的: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处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:;
【。(,五)向生活》饮,用水地?表水源保护》区水:体排放、《倾倒工业废》渣、城市《生活垃圾或》者在河?道、渠道《、水库最《高防洪水位线以下的!。滩地:和岸坡存贮固—体废弃物的》可以处1万元—。以下的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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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拒报或者谎报污】染物排放申报登记】事项的可以处1【万元以下罚款; 】
?(七:)拒绝环境保—护部门现场检查【或者弄虚作假的【可以处1万元以【下罚款?
第二十》二条 非《法破坏水源涵养【林的由林业主管【部门依法给》予行政处罚;—非法开采挖掘河沙、!石、泥土《的由水利行政主管】部门、国土资源部门!分别:依法给予行》政处罚
第二十三!条 造成《。生活饮用水》。地表水源污染危害的!单位和?个人有责任》排除危害并对直【接受到?损失的单《位或者个人赔—偿损:失赔偿责任和—赔偿金额的纠纷【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!求,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!有关部门协调处【理;当事人对处【理决定不服》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!当事人也可》以直接?向人民法《。院起诉
第二十四!条 对拒绝、—阻碍行政执》法人员依法执行职】务的由公安机关【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给?予治:安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【第二十五《条 :当事人对行》政处:。。罚决定不服》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!定之日起六十日内】。向作: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!一级:行政机关《。申请复议;对复议】决定不服的》可以在接到》复,议决定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向人民法】院起诉?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!处,罚决定之《日起三个月内—。。直接向人民法院起】诉当事人《逾期不申请复—议也不向《人民法?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!决定的?由作出?处罚决定的》行政机关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》执行:
第二十六条 本!办,。法自2004—年8月?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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