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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】。散,装,水泥发展应》用管理办《法
(【20:11年10月13日!日,政发〔2011〕】38号发布 —根据201》2年8?。月10日日照市人】民政:府令第75号—日照市人民政—府关于修改》和,废止〈日照市统一企!业职工基本》。养老保险制度实【施办法〉等8件市政!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!修订:)
第一条 ! 为推动散》装水:泥的发展《和应用促进循环【经,济发展节约资源和能!。源保护和改善环境】。。提高经?济和社会效益根【。据散装水泥管理办】法、山?东省促进散装水【泥发展规定及—。有关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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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。 在本市》行政区域内从事水】泥、预拌混》凝,土和预?拌砂浆生产、—经营、运输》、使用和《管理的?单位和?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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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本办法?所称散?。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!直,接通过专用设—备出厂?、运输、储存和使】。用,的,水泥:。
】本办法所《称预拌混凝》土是指?由水泥、《集,料、水以《及所需的外加剂【和掺合料等在—搅,拌站按一《定比例计量、—拌制后通过专—用设备?运输、使用的拌【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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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办法《所称预拌《砂浆是?指由水泥、砂以【及所需的外加—。剂和掺合料等在【搅拌站按一定—比例计量、拌制后通!过专用设《备运输、使用—的拌:合物预拌《砂浆包括干混—砂浆和湿《拌砂浆
! 第?四条 各级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!装水泥工作的领导将!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划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目!标和:措施促进散装水【泥的: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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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 各?级人民政府》经济和信《息化部门《是本行政区域的【散装水泥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?散,装水泥?的监督管理工作【
【 散装水《泥行政主管部门【所属的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承《担,散装水泥《。管理的具体工作【其工作?经费列入《同级财政预算—
《 发展改【革、公安《、财政、交通—运输、?住房城乡规》划建设、审计、环】保、统计等有关部】门应:当按照?职责分?工,做,好发展散装水泥【。的相关工作
! 建材等【。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!业自律规范行业【行为为会员提供【信,息,、技术、《。培,训等服务依法维【护会员和行业—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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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《 :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当地】。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:。展规划会同》发展改革、住房【城乡:规划建设、》环保等行政》主管部门《编,制本行政区》域内散装水泥的【发展规划和年度【计,划并由散《装水泥?管理机构组织实【施
? 散【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!为散:装水泥的生产—、经营和使用提供信!息咨询、业》务培:训等服务推广应用】新技:。术、新工艺、新产】品
】 ,第七:条 : 各级人民政—府及其?有关部门应当支【持、引导散装水【泥、预拌《混凝:土和预拌《砂,浆现代物流体—系建设发展第三【方物流?提高物流《的社会?化、专业化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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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?条, 新建、扩建【和改建水泥生产企】业,(包括粉磨站和配制!厂下同)应当按【。散装:比例70《%以: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!。行设计和《同步建设按期—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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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建!成的水?泥生产企业》。应当通过技术改【造、增加设施设【备等方式逐》步提:高,散装水?泥发放能力并达【到70%的》要求
】 第九条 —。 鼓励发展预拌混凝!土和预拌砂浆
】 市【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应当根据散【装,水泥:发,展规:划按照以市场为导】向、总?量控制的《原则进?行布:局设:点编制预《拌混凝土、预拌【砂浆企业建设发展规!划,
《 , 新建、扩建】和改建预拌混凝土、!预拌砂浆项目应【当符合散装水—泥发展规划》
《 对于符【合规划的预拌混【凝,土和:预,拌砂浆项目有—关部门?应当在?用,地、:资金等方面给予【支持
! 第十条《 水泥生产企【业以:及预:拌,混凝土?、预拌?砂浆: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!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!理体系保证散装水泥!。、预拌混凝土—、预拌砂浆和水【泥,制品的质量符合国家!。规定的标准
! 预拌混凝土!。、,预拌砂浆和水—泥制品生《产企业?应,当全部使用散—装,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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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市规划区、县人民政!。府,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以!及国家和省批准的开!发区范围内限期【禁止建设工程—现场搅拌混凝土、砂!浆
— 市、区县【散装水?泥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部门按照】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结,合本地预拌》混凝土、《预拌砂浆《发展的实《际情:况提:出或:者调整禁止现场【搅拌混凝土、砂【浆区域和建设工【程规:模以及起始日期报】。本级人民《政,府批准后实》施并向?。社会公告
】 禁止现【。场搅拌混凝土—。、砂浆区域》外的交通、能源、水!利、港口《等,建设工程以》及其他政府投资【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!的应:当使用预拌混—凝土和预《拌砂浆
! , 第十二条 【散装:水泥、预拌》混凝土、预拌—砂浆的运输应当使】用专用车辆并保持】车况:良,好、车貌整洁并采取!必要的防《。洒漏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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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装载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、!预拌砂浆《。的,专,用车辆和混凝土泵车!需要进?入城市市区的应当凭!当地散装《水泥管理机构开具】。的证明事先到—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办》理特定时间和—路线行驶《的,通行手?续公安机《关交:通管理部门应当【及时办?理
!装载预拌混凝土、】湿拌砂浆的专用车】辆和混凝《。。土泵车发生交通违法!行为的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!从快处?理处理时间需要1小!。时以上的应当先予】记录放行待》卸载后?再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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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:条, 从事水泥、预】拌混凝土、预拌砂】浆和:水泥:制品生?产、经营《、运输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采取有—效措施确《保生产、运输、储存!等设施设备以及生】产经营场《所,。。符合国?家有关?安全生产和》环境保?护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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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条 水泥、预!拌,混凝土?、,预拌砂浆和水泥制】品生产企业应当【。按,照统:计法:律、法规和统计制度!。的规定真实、—准确、完《整,、及时地向散—装水泥管理》。机构提供散装—水泥:生产:和使用统《计数据不得虚报、瞒!报和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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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》。应当在农村》规划建设散》装,水泥销售《网点建立健全—散装水泥配送和服务!体系并鼓励农—村居民使用散装水泥!、,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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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水》泥,生产企业和使—用单位应当按照规】定缴纳散《装水泥专《项资金
》 散装水!泥专项资金由—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负责征《收散装水泥管—理机构也可》以委:托其他部《门,、单位代征代征【手续费按实际—代征缴入国库数额】的2‰计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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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七条 水泥生【产企业销售袋—装(包括纸袋、复】膜塑编袋、》。复合袋等)》水泥的应《当按照每吨1元【的标准缴《纳散装水泥》专项资金使用袋装】水泥的单位》按照每吨3元的【标准缴?纳散装?水泥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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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年》设,计生产能力》100?万吨以上的水泥生】。产企业散《装水泥专项资金由】市散装?水泥管理《机构负责《征,收年设计《生产能力达不—到100万吨的【水泥:生产企业《散装水泥《专项资金由区县散装!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!收
】 道路?。、桥梁、《水利等工程应当缴纳!的散: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市!散装水泥管理机【。构征收水泥》制,品生产企业应当缴】。纳的散装水泥—专项资?金由区县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征收工业民!用建筑工程、市【政建设工程应当缴纳!的散装水泥》专项资金《由建设工程施工【许可机关的同级【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!收
》。 未设县级】散,装水:泥管:理机构的由市散装水!泥管理?机构负责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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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条 》 ,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应当在当地【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】设立窗?口在建设单位—办,理开工报告或者【施工:许可证前按照规定预!征散:装水泥专项资—金
》 《工业民用《建,筑工程按工程—。建筑面积《每平方?米,预,缴2元不能用—建筑面积计算的道】路、:桥梁:、水利、《市,政等工程按工—程建:设概算水泥用量【每吨预缴3元
】 ? ?自工程竣《工之日起30日内】。缴款单位凭有关部】门批准的工程—决算以?及购进袋《装水泥?原始凭证、》预,缴专项资金凭证等资!料按照袋装》水泥实际《使用量每吨3元的标!准到原?预收单位办理散装水!泥专项资金》。清算手续实行—。多退少补《。
预!征的散装水泥专项资!金具体的清》算,程序:和清算方式由市经济!和,。信息:化部门会《同财政?、,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!门制定
》。
第【二十条? ,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违反国家规定】擅自减免或》者批准缓缴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不得改变散装—水泥专项资金征收】对象或者提》高征收标准
】 散—装水泥专项资—金属于政府性—基,金应:当专项用于发展散装!水泥事业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截,留、:坐支、平调》或,者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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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】违反本办《法建:设单:位在禁止现场搅拌混!凝土、砂浆的区【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!、砂浆的由住房【城乡规划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依,据山东省促》进散装水《泥发展?。规定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?改正的处1万—元,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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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:二十二条 》 违反本办法—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、!预拌砂浆《和水泥制品生产【。企业虚报《、瞒报或者拒报【。散装水泥生产—和使用?统计数据《的由散装水》泥行政主管》。部门依据山东省【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!定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》。的处2?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的罚款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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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三?条 违反本—办,法水:泥,生,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未!及时、足《。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!资金:。的由散装水》泥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缴纳拒不】缴纳的依《法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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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,。 违反本办法擅】自减免或《者批准缓缴散装【水泥专项资金改【。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!征收对象或》者,提高征收标准或者】。截留、坐支》、平调、挪用—。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的由财政《部门:或者:散装水泥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。依法: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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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! 经济和》信息:化行:政主管部门可以委】托其所属的散装【水泥管理《机构依?法,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!为
!第二十六条 政府!及,其,有关部门的》工作人员在散装水泥!监督管理工作—中滥用职权、玩【忽职守、徇私—舞,弊的依?法,。给,予,。处分; 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【 第二十七条【 日照?经,济技:术开发?区,。按照区?县进行管理山海天】旅游:度,。假区由市经济和信息!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及其所属的散装水泥!管理机构直接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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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八条 本办法自】2011年12【月1日起施行有【。效期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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