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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日照市农村宅基地管!理暂行办法 【 : 日政发〔2【00:8〕62号 — ?关于:印,发日照市农村宅基】地管理暂行办法【的,通知 各区—县人民政府》日照经济开发区、山!海天:旅游度假《区管委?市政府?各部门各高等院校】市属各企《事业单?位国家、省属—驻日照各单位 !     》日照市农村宅基地管!理暂:行办法已经》2008年12【月9日市《政府第13》次常务?会议研究通》过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遵照执行— , 日:照市人民政》府,。 二○—○八年十二月—三十一日 第【一章 总 【则, 第一条》。 为加强农村宅基】地管理切实保护【耕地维护农村村民】的合法权益促—进社会主《义新农村建设根据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、山—东,省实施?〈,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】等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结合—我市实?际制定?本办法 》 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农!村宅基地的管理 ! : ? ,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农村宅》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!人经依法批准用于】。建造住宅(包括住】房、附?属用房和庭院等【)使用的本村集体所!有土地 】。 第《四条 市《。。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市?农村宅基地的管【理监督工作》各县(区)土地行】政,。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!监督:工作    ! 乡级人民政府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农村】宅基地的具体—管,理工作 《 第】五条 农村宅基地!。属,于集体所有》宅,基地的使《用,。权人依法对集—体所有的土地享有】占有:和使用的权利有权】。依法利用该土地【建造住宅及其附属】设施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不得侵》占、买卖《或者以其他形式【非法转?让宅基地 — 》 第六条 》。。 农村宅基地—使用权?有争议的由当事人】。协,商解决;协商不成】。的由乡级人民—。。政府或者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处:理 ?   《  当事人对处【理决定不服》的可:以自:接到处理决定通知】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!民法院起诉》 , ,     在争】议,未解决之前任何【一方不得改变宅【基地现状 》 ? 第》七条 农村—村民新建《。、改建、扩建住宅】应当充分利用村【内空:闲地、原有》宅基地凡村内—有空闲?地、原有宅基地未】利用的不《得批准新占用—农用地建造住宅【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!建造住宅严禁—占用基?本,农田 ?    — ,在符合?城乡建?设规:划,。的前:提下鼓励有条—件的:。村,民建:。设二层以上住宅【 》 , 第八条 农村!宅,基地占用农》用地应当纳入—年度计划实》行占用农用地的计划!指标与农村》建设用地整理新增】加的耕地面积相挂钩! 第二《章 宅基地使用】权的申?请,与,审批 第九条【 符合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本村村民可以】申,请使:用宅基?地 :     (一!)因结婚等原因【确需建新房》分户的; 》 ?    (》二,)原住宅影》响城乡?规划或因进行公共设!施和:公益事业建设需【要搬迁的; — :     (—三)宅基地因—自,然,灾害等原因灭失【需要重新《分配:宅基地的; 【 :    (四)外】来人口落《户,成为本?村成员没有宅—基地的;  ! ,  (五)》经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批准】回原籍落户农村【确,无住房的; 【 ,     (六)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! 【第十条 《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!拥,有一处宅《基地新建《宅基地面《积限额为  !   (一)—城市郊区及乡(【。镇、街道《)所在地每户面积不!。得超:过一百六十》六平方米; —。 , :    (》二)平原地区—每,户面积?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!;     !(三)山地丘岭区村!址,在山坡薄地上的每】户面积不《得,超过二百《六十四平方米 【     【人均占有耕地六【百六十六平方米【以下的?每户宅基地面积【。可低于前款规—定限额  】   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可《以根据本地》具体情况在本条规】定的限额内制定本】行政区域内的宅【基地面积标准 ! : 第《十一条 农村村民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申请宅【基,地不予批准 【     (一】)年龄未满》二,十周岁的《; 《   ?。  :(二)原有宅—基地面积已》达到规定标准或【者能:够解:决分户需要》的,;     !(三)户口已迁出本!村不在当地》居住的;《     】(四)本《村村民将原宅基【地及其地上建筑物】出,。卖、:出,租、赠与或改—。作,它用又申请宅基地的!。; 》。    (五)村】内有空闲地、原【有宅基地又》申请占用农》用,地的; 》    》。 (六)不符合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!总,体规划的; —   》  (七《。)其他不符》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!定的情形 ! ?第十:二条 ?。在已批准使用的【。土地上建《造的:住,宅楼只能《用,于安置符《合规定条件》的本村村民安—排楼房的视为—拥,有一处宅基地—不再批准《使用其?他宅基地《 ? 第十三】条 ?符合申?。请宅基地条件的村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!或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提—出申请并提交身【份证、户口》本等身份《、年:。龄证明材料 【 :    村民—委员会或农村集体】。经济组织应》当,及时组织召开会议】经村民?会,议或者农村集体经】济组:织全体成《员讨论同《意后在本村张榜公示!拟划定?的宅基地公示期【限为十日公示—内,容包括户《主名单、用地—位置、面《积和四至等 !。。 第十四条 !。。 公示期满无—异议的?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报【乡级:人民政府审》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! ?    (》一)宅基地申请审】批表;?     】(二)?申请人的《户籍证明及》身份:证复印件;》    【 (三?)拟划定的》宅基地宗《地图;?。     】(四:)村民会议或农【村集体经《济组织?讨论结?果公示情况的—书面材料和说明;】。 《 ,  : (五)城乡规划主!管,部,。门核发的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》或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; 】     (六)其!它需要?提交的?资,料, 第!十五条 宅基【地申请经《乡级:人民政府审》查后报县级》人民政府审》批 : ?。    《县级人民《政,府批准后由》。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!由乡:(镇、?街,道,)国土资源》。所放线划《定宅基地 【 》第十六条 宅基地涉!及占用农用地的在】批准宅基地》。前应当依法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!手续 第》三章: 宅基《地使用权的》登,记、收回及》转让 第》十七条 宅基地】使用权人应》当在房屋建成后六十!日内持批准》。文件等资料到—所在乡(镇》、街道)国土资【源所申请土地登记经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!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!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!     前款!规定的?土地登记应当自【。受理申请《。之日起六十日—内办结 【 第十八【条 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 由村》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报经原批】准,用地的人《民政府批准可以【收回宅基《地使用权 【     》(一)为实施—村庄: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!要调整住宅新房建成!后逾期无正当理【由不:拆除旧房、退出【原宅基地的; !  :   (二)—因,公共设施和》公益事业建设、国家!建设征收或》征用土?。地等原因确需占用】。。宅基地的;》 :     (【三,)因:迁移等原因》。而停止使用》宅基地的; 】     (四)】。未,按照批准用》途使:用宅基地《的 ?     由【于本条?第(一)、(二【)、(?三):项规:定的原因收回—宅基地使用》权,的,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应—当根据?地上附着物》。的评估价格对—原宅基地使用权【人给予?相,应补:偿 】。 第十九条 —对符合?第十八条第(—一)、(三)—项规定宅基地由村集!体,依,法收回而拒》不交回的经》县级:人民政府《批准:可以由村民》委员会或农村—。集体经济组织—实行有偿使用有偿】使用:费标准为每年—每平:方米15元但影响村!。庄规划实施》的必须依《法拆:除地上?建筑物和其他附【着物腾出《宅基地? :。 :    《除前款规定情—形外不得随意扩【大宅基?地有偿使用范—围 — ?第二十条《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经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批准撤销【用,地,批准文件或注销土地!使用证并《书面通知当》。事人 》     (一)】无权批准使用—宅基地的单位—。或者个人非》法批准占用土地的】;, 《    (》二)超越《批准权限非法批【准,占用土?地,的;:    【 (三)不按照城】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确定的—。用,途批准用地的; ! ,     (四)违!反法律?法规规定《的程序批准占用土】地的;?。 ?   ?  (五)采取隐】瞒事:实或者伪造证件【、,文件资料等欺—骗手段获得用地批】准文件或土地—登,记的; 》   《  :(六)非法转让【。宅基地的 》   》  :非法批准使》用宅基地给当事人造!成损失?。的应当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 !。 ? 第二十一条 ! 因自然《灾害等原因造成【宅基地灭失的原【。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!自土地权利终止事】实发生?之日:。起三十日内持原土地!权利证书及相关证】明材料向土地—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!记 — 第二十二条 ! 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土地登记机》关可以直接办理宅基!地使:。用权注?销登记并自注销【之,日起:十五日内《书面通知原土—地权:利人   】  (一)依法收】回宅:基地使?用权:的,;,     (!。二)土地被依—法征收或者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全部成员《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!的; 》     (—三)因人民法—院、仲裁机构—的生:效法律文《书致使原土地权利】消灭当事人未—办理注销登记的;】  》   (《四)依法可以—直接办?理注销?登记的其他情形 ! 第二十!三条 当事人未【按照本办《法第二十一条—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!的土:地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责令当事人限—期办理;逾》期不办理的进行【注销:公告公告期满—后可以直《接办理注销登记 !。 第【二,十四条 由于【房,屋依法转让》、继承等原因—致,使,土地使?用,权变更当事人应当自!导致权利变更的【行为或事实发生之日!起三十日内》到所在乡(镇、【街道)国土资源【。所,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!用,权,变更登记经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土地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!民政府换发集体【土地使用证 —   》  前款规定的土地!变更登记《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?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! : 》第二十五条 【符合申?。请宅基?地条件的《农村村民经》。村,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!经济组?织,全体成员讨论同【意后可以购买本村或!村集:体经济组织》内部他人《多余的房屋并按照】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!规定:办理集?体土:地,使,用权变更登记— ?     》禁止城镇居民在【农,村购买宅基》地,;禁止利用》集体所有的土—地进行房地》产开:发经:营 第四章 】法律责任 第二】十六条 农村村【民未经批准或—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!批准非法占用土【地建设?。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!地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退还非法占用【的土地?限期拆除《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!新建的房屋构成【犯罪的由《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】 :    超过—批,准的宅?基地面积标准多占的!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!论处 【 第二十七条】 农村村》民私自买卖或者【以其他形式非法【转让土地《建,房的由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府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没—。收非:法所得?对违反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!。农用:地改为建设用地的】限期拆?除在非法转让的【土地上新《建的建筑物和其【他设施恢复》土地原?状,;对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的没收—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!新建的建筑》物和其他设施—可以依法《并处罚款 【 第—二,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!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以自接?到处:罚决定?之日起六十日内向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!上一级?行政机关或同级【人民政?府申请行政复—议也:可以直?接向人?民法院?提起行政诉讼—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!的由作出处》罚决定的机关—依,法申请?人,民法院强制执行 ! ? 第二十—九条 土地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工作人员在农村】宅基地管《。理,工作:中玩忽职守》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—舞,弊给当事人造成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】第,五章 附 则 !第三:十条 日照经济【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!度假区管辖》范围内?的农村宅基》地由市人民政府审批! — 第三十一条 县!(,区)人民政》府可以根据本办【法制定实施细则 】 第】三十二条 本办法!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