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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日!照市农村宅》。。基地管理暂》行办法 】 ,日政发〔2》00:8〕6?2号:。 关于—印发日照市》农村宅基地管理暂】行办法?的通知 各区县】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!发区、山海天旅游】度假区管委市政【府各部?门各高等院校市【属各企事《业单位国《家、: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!。     日照!。市,农村宅?基地:管,。理暂行?办法已经200【。8年12《月9日市政府第1】3次:常务:会议研究《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! 日照《市人民政府 !二○:○八年?十二月三《十,一日 《第一章 《 总 《则, 第一条 为加强!农,。村宅基地管》理切实保护耕地维】护农村村民的—合法权益促进社会】主义:新农村建设》根,。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、山—东省:实,施〈: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法〉《办法等法律、法规的!规,定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 ! : 第二—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本《市行政区域内市城】市规划区以外—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! 【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,农,村宅基地是指—农村村民个》人经依法批准—用,于建造住《宅(包括住房、附属!用房和庭院等)使用!的本村集体》所有土地 】 《。第四条 市土—地,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!宅,基地的?管理监督工作各县】(区)土地行—。。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农》村宅基地的管理监督!工,作    】 乡级人民政—府负责本《。行政: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!具体管理工》。作 《 第五【条 农村宅基【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!地,的使用权人》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!地享有占有和—使用的权利有—权依法利用》该,。土地建造《。住宅及其附属设施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侵》占、买卖或者以其】他形式?。。非法:转让宅基地 !。 , : ,第六:。条 农村宅基地】使,用,权,。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!商,解决;?协商不成《的由乡级人民政【府,。或者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处【。理 ?     当事人!对处理决定不服【的可以自接到处【理决定通知之日【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!院起诉 》   《  在争议未—解决之前《。任何:一方不得改变宅基】地现状 — 第七【条 农村村民新】建、改?建、扩建住宅应【当充分利用》村内空闲地、原有】宅基地?。凡村内有空闲地、】原有宅?基,地未利用的不得【批,准,新,占,用农用地建造住宅严!格控制占用农—用地建造《住宅严禁占用基本】农田 —  :  在符合》城乡建设《规划的前《。提下鼓?励有条件的村民【建设二层《以上住宅 —。 第【八条 ? 农村宅基地—占用农用地应当【纳入年度计划实行】占用农用地的计【划指标?与农村建设用地整】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!相挂钩 第二【章 ?。宅基地?使用权的申》。请与审批 第【九条 ?符合: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本村》村民可?以申请使用宅基【。。地 《   ?  (一)因结婚等!原因:确需建新《房分户的;》  》   (二)—原住:宅影:响城乡规《划或因?进行公共《设施和公《益事业?建设需?要搬迁的; —     【(三)宅基》。地因自?然,灾,害等原因灭失需要】重新分?配宅:基地的;  !   (四》。),外来人口落户—成为本村成员没有宅!基地的?;  —  : (五)《经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批准《回原籍?落户:农村确无住房—的;   】。 , (六)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! 第!。十条 农村村民】一户只能拥有—一处: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!积限额为 —  ? , , (一)城市郊区】及,乡(镇、街》道)所在地每户面积!不得超过一》百,六十六平方》米; 《。     (二】)平:原地区每户面积不】得超过二百》平方米; —  ? ,  (三)山地【丘岭区村址在—山坡薄?。地上的每户面积【不得超过二百—六十四平方米 !。     人—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!六平:。方米以下的每户【宅基地?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!限额   】  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可:以根据本地具体【情况在?本,条规定的限额内【制定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宅基—地面积标准 【 《 第十一条 【。 农村村《民有:下列情?。形之:。。一,的申请宅《基地:不予:批准 》   ?  (一)年—龄未满二十周岁的】; 》    (二)【原有宅基地面—积已达到规定标准】或者能?够解决分户》需要的;  !   (《三,)户口?已迁出本《村不在当地》居住的; —    》。 (四)本村村民将!原宅基地《及其:地上建筑物》出卖、出《租、赠与或改作它用!又申请宅基地的【;  —。   (五)村内】有空闲地、原有宅】基,地又:申请占用农用地的;!     (!六,)不符合城乡规划和!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的; 】     (七)!其他不符合法律法】。规和有关规定—的情形 《 《 第十》二条 在已批准使】用,的土地上建造—的住宅楼只能用于】安置符合规》定条件?的本村村民》安排楼?房的:视为拥有一处宅【基地不?再批准使用其他【宅,基地 ! 第十三条 【。符合申请宅》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当!向村民委《员会或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提出申请并》提,交身:份证、户《。口本等身份、年【龄证明材料》 ,     村民!委员会或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应当及时】组,织召开会议经村民会!议,或者农村集》。体经:济组织?全体成员讨》论同意后在》本村张榜公示拟划】定的宅基地公—示,期限为十日公示内】容包:括户主?名单、用地位置、面!积和:四至等 】 第《十四条 公—。。示期满无异议的【由村:。民委员会《或农村?集体经济《组织报乡级人—。民政:府审: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!  《   (一》),宅基地申请审批【表;:。 :     —(二)申请人的户籍!证明及身份证复印】件;    ! (三)拟划定的】宅基地宗地图; !  ?  : (四)村民会【议或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讨?论结果?公示情况的》书面:材料和说明; 】 ,  :   (五)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核发的建》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!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;    】 (六)其》它需要提交的—资料 《 : 《第十五条 —宅,基,地申请经乡级人民政!府审查后报县级【人,。民,政,府审批  】   县《。级,人,民政府批准后—由村民委员会或【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张榜公布由乡(】镇、街道)国土【资源所放线划定【宅基地 — 《 第十六条 宅基地!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!批准宅基地前应【当依法办《理农用?地转用审批手—。续 ?第三:章 宅《基地使用权的登【记、收回及转让 】 第十七条》 宅基地使—用权人应当在—房屋建?成后六十日》内持批?准,文件等资料到所【在乡(镇、街道)国!土资源?所申请土《地登记经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审核后由同级人】民政府登记造册【颁发集体土地—使用证 》     前款】规,定,的土:地登:记应当?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六十日?。内办结 【 第》。十八条? 有:下列情形之》。。一的 ?由村:民委员?会或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报经原】批准用地《的人民政府批—准可以收回》宅基地?。使用权 《 ?    (一)为实!施村庄规划》进行旧村改》造需要调整住宅【新,。房建成后《逾期无正《当理由不《拆,除旧:房、退出原》宅基地的; 】     (—二):因公共设施和公【益事业?。建,设、国?家建:。设征收或《征用土地《等原:。因确需占用宅基地的!;  —   (三》)因迁移等原因【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!; : ?。 ,  :。 (:四):未,按,照批准用途》使用宅基地的— :。     由于】本条第(一)、【(二:)、:(三)项规定的原】因,收回: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!委,。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!组,。织应当根据》地,上,附着物的评估价【格对原宅基地使用】权人给予相应补【偿 :。 : 第十【九条 对《符合第十八条第(一!)、(三)项规【定,宅基地由村集体依】法收回而拒不交回的!经县: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可以?由村:民委员会《或农村集《体经:济组织实行有—偿使用有《偿使用费标准为【每年每平方》米15元但影—响村庄?规,划实施的必须依法拆!除地:。。上建筑物和其他【。。附着物腾《出宅基地 【     除前款规!。。定情形外不》得随意扩大宅基地有!偿使用范围 】 : ,。 第二《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批?准撤销用地》批准文件或注销土】地使用证并书—。面通知当事人 】   《  :(,一,)无权批准》使用宅基地的—。单位或者个人非【法批:准占用土地的; !     (【二)超?越批准权限非法【批准占用土地的;】    【 (三)不按照城乡!规划及土《地利:用总体?规划确定的用途批】准用地?的;   】 , (四)违反—法律法规规》定,的程序?批准:占用土地的;—   —  :(五)?采取隐瞒事实—或,者伪造证件》、,文件资料等》欺骗手段获得用【地批准文《件或土?地登记的《;,  》   ?(六)?非法转让宅基—地的 —。 ,   非《法,批准使用宅基—地给:当事:人造成损失》的应当依法承—担,赔偿责任《 》 ?第二:十一条 因自然】灾,害等原因造》成宅基地灭失—的原宅?基地使用权人应【当自土地权利—终止事?实发生之日起—三十日?内持原土地权—利证书及相关证【明材料向土地登记机!关申请?注,销登:记 【 :第二十二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土地?。登记:机关可以直》接办理宅基》地,使用权注《销登记并自》注销之日起十五日内!书面通知原土地权利!。人 :。 ,     —(一)依法收回宅基!。地使用权的;—。     】。(二)土地被依【法征收或《。者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!成建:制转为城镇居民的】; 《   ?  (?三):因人民法院》、仲裁机构的生效】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!权利消灭当事人未】办理注销登记的; !。 , :   ?。 (四)《依法可以直接—办理注?销登记的《其他情形 — 第二】十三条 当事人【未,按照:。本办:法,第二十一《条的规定申请—注销登记的》土,。地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责令当事】人限期办理》;,逾期不办理》的进行注销公—告公告期满后可以】直接办理注销—登记: , 【。第二十四条 由于!房屋依法《转让、继承等原因】致使土地使》。用权变?更当事人应当自导】致权利变更的—行为或事实发生之日!起三:十日内?到,所在:。乡(:镇、街道)国土资源!所申请办《理集体?土地使?用权:变更登记经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》审核后?由同级人民政府【换发集体土地使用】证    】。 前款规《定的土地变更登记】应当自受《理申请之日起三【十日内办结 ! , : 第二十五条— 符合《申请宅基地》条件的农《村村民?经村民委员会或【农村集体《。经济组?织全体成员》讨论同意《后可以购买本村或村!集体经济《组织内?部他人多余的房屋】并,按照本办法第二十】四条的规定办理集】体土地使用》权变:。更登记  】   禁止》城镇居民在农村购】买,宅基地;《禁止利用集体所【有的:土,地进行房地产开【发经营 第—四,章, 法律责任 【 第二十六条— 农村村民》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!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!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!由县级以上》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退还:非法占用的土地【限期: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!地上新?建的房屋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—     超过】批准的宅《基地面积标准多占的!土地:以非法占用土地【论处 ! 第二十七条 【 农:村村民私自买卖或】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!让土: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土》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!非法:所得对违反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擅—自将农用地改—为建:设用: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!转让的土地上新建】。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!恢,复土地原状;—对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的》没收:在,。非法转让的土—地上新建《的,建筑物和其他设【施可以依法并处【罚,款 》 第二十八条! 当事人对处—罚,决定不服的可—以,自接到处罚》。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!向作出处罚决定【机关的上一级行政】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!。申请行政复议—。也可以?直接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行—。政诉讼?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!。。的,由,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依法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 ! 第》二十九条《 土地?行,政主管部门》工作人员在农—村,宅基地管理工作【中玩忽职守》。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给当事人》造成损失的依法给】予行:政处分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五章 — ,附 则 《。 第三?。十条 日《照经济开发区和【山海天?旅,游度假区《管辖范围内的农村】宅基地由市》。人民政府审批— ? 》第三十一《条 县(《区)人?民政府可以根据【本办法制《定实施细《则 》 : 第三十二条【 本?办法自?发布:之日起施行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