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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日照市农村宅—基地管理暂行办【法 日政!发〔2?008〕《62号 【关,。于印发日照市农村】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!。的通知 各区【县人民政府日照【经济开?发区、山海天—旅游度假《区管委市政府各部】门各高等《院校市属各企事【业单位国家、省【属驻日?照各单位 】    日照市农村!宅,基地管理暂行—办,法已经20》08:年12月9日市政】府,第13?次常务会议》研究通过现印发【给你们请认》真遵照执行 日照!市人:民政府 《 二○》○八年?十二月三《十一:日 第一章 】总 则 第一】条 为加强农村【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!耕地维护《农村村民的合法权】益促进社会》主义新农村建设根】据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土地【。管理法、山东—省实: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土地:管理法〉办法等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我》市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 】 第二条 —本办法适《。用,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《。市城:市,规划区?以外农村《宅基地的《管理 ! ,第,三条: :。本办法?所称农村《宅,基地是指农》村村民个《。人经:。依,法,批准用于建造住【宅(包括住房、【附属用房和庭院等】)使用的《本村集体所有土【地 !第,四条 市土》地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—本,市农村?宅基地?的管理监督工作各】县(区)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,本行政区域内农村】宅基地的管理监督工!作     !。乡级人民政》府负责?本行政区域》内农村宅《基地的具体管—理工作 【。 第五条 !。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!所有宅?基地的?使用权人依法对集】体所有的土》地享有占《有和使用《。的权利有权依法【。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!及其附属设施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侵占、买卖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!转让宅基地 !。 : 第六条 农】村宅基地使用—权有争议的由当事】人协商解《。决,;,协,商不成?的由:。乡,级人:民,政府或者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处理 【     【。当事人对《处理:决定:不服的?可,。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!。知之日?起三十日内向人【民法院起诉 【    》 在争议《未解决之前》任何一方《不,得改:变,宅基地现《状 : , 第【七条 ?。 ,农村村民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住宅应—当充分利用村内【空闲地、原有宅【。基地凡村《内有空闲地、原有】宅基: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!新占用农用》。地建造住宅严—格控制?占用农用地建—造住宅?严,。禁占用基本农田【 《    在符—合城乡建设规—划的前提下鼓—励有条件的》村民建设二层以【上住宅 ! 第?八条: :农村宅基《地占用农用地应当】纳入年度计划实【行占用农用地的计划!指,标,与农:村建设用《地,整理:新增加?的耕:地面积相挂钩 】第二章? 宅基地》使用权的申请与审批! 第九《条 符合下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】村民可以《申,请,使,用宅基地  !   (一)因结】婚等原?因确需建《新房分?。。户的;  】   (二)原【住宅:影响城乡规划—或因进行公共设施】。和公益事业建设需】。要搬迁的《; :  《   (三)宅基地!。因自然灾害等原因】灭失需要《重新:分配宅基地的; 】 ? ,   (四》)外来?人口落户《成为本村《成员没有宅基地【的,; :     【(五)经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批准回原】籍落户农村确—无住房的; !   ? ,(六)?县级以上人》。民,政府规定的》其他条件《 , 《。 第十条— 农村村民一户只!能,拥,有一:处宅基地新》建宅基地面积—限额为 》 , ,    (》一)城市郊区及【乡(镇、《街道)?所在地每《户面积不得》超过一百六》十六:。平方米; 】    (二—)平原地区每—户面积不得》超过二百平》方米;   !  (三《)山地丘岭区村址】在,山坡薄地上的—每户面积不得超过】二百六十四平—方米 《     人均】占有耕?地六百六十六平方】米以下的每户宅基】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!定,限额 《 :    《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可以根据本【地具体情况在本条】规定的?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!域内:的宅基地面积—标准 — 第十一条 ! ,。农村村民有》下列情?。形之一的《申请宅基地不—予批:准    】 (一)年龄—未满二十《周岁的; 】   ? (二)原》。有宅基地面积已达】。到规定标《准或者能够》解决分户需》要的;?    【 (三)户口已【迁出本?村不在当《地,居住的; 】    (四)【本村村民将》原宅基地《及其地上建筑—物出卖、出》。租、赠与或改作它】用又申请《宅基地?的; ?。     (】五)村内《有空闲?地、原有宅基地又申!请占用农用地—的; —。    《(,六,)不符合城乡规【划和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的; !     (【。。七)其他不》符合法律《法规和?有,关规定的情形 ! 第十二】条 在已批》准使用的土地上建】造的住宅楼只能【用于安?。置符合规定条件的本!村村民安排楼房【的视为拥《。有一处宅基地不【再批准使用》。其他宅基地 — , : 《第,十,三条 ?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!件的村民应当向村民!委员会或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!请并提交身份证、户!口本等身份》、年龄证明材料 】   》。  :。。村,。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应当及时】组织召开《会议:经村:民会议或者》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全体成员讨论—同,。意后在本村张榜公示!拟划定的宅基地公】。示期限为十日公示】内容包括户主名【单,、用:地,位置、面积和四【。至等 】 第十四条 公!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!民委员会或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报乡】级,人民政?府审查并提交—以下:。材料  【   ?(一)宅基地申请审!批表; 【   ? (二)申请人的】户籍:证明及身份证复印】件; 》  :  : (三?)拟划定的》宅基地宗地图; !     (四)!村民会议或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【讨论结果公示—情况的?书,面材料和说明;【     】(五)?。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!的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《证或乡村《建设规划《许可证; 【。    《 ,(六:)其它需要提—交的资料 ! ?第十五条 》 宅基地申请经乡级!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!级人民政《府审批 》    》 县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由村》民委员会《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张榜公布由乡(【镇,、街道?)国土资源所—放线划?定,宅基:地 】 第十六条 宅基地!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!批准宅基地前—应当依?法办:理农用地转用审【批手续? , 第三章 》 宅:基地使用权的登记】、收回及《转让 第十—七条 ? 宅基地使用权【人应当在《房,屋建成?后,六十日?内持批?准文件等资料到所】在乡:(镇、街道》)国土资源》所申请土地》登记经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。。府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核后由同级人民】政府登记《造册颁发集体—土地使用证 !    前款规【定,的土地登记应—当,自,受理申?。请之日起六》十日内办结 —。 : ? 第?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 由》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!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!准可以收回》宅,基地使用权 —。     (】一)为实施村庄【。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!要,调整住宅《新房建成后》逾期无正当》理由不拆除》旧房:、退出原宅基地【的;  【   (二)—。因公共设施和公【。益,事业建设、国家建设!征收或征用土地等】原因确需占用宅【基地的;  !   (三》)因:迁移等?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!。地的; 》     —(四)?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!宅基地的  !   由《于本条?第(一)、(二【)、:(三)项规定的原因!收,回,宅基:地使用权的》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!体,经济组织《。应当根据地上—附着物的评估—价格对?原宅基地《使用:权人给予相应补偿 ! 【第十九条 》对符合?第十八条第(一)】。、(三?)项规定《宅基地由村集—。体,依法收回而拒不交回!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!准,可以由村民》委员会?或农:村集体?经济组织实行有偿使!用有偿使用费标准】为每年每平方米1】5元但影响村庄规】。划实施的必须—依法:拆除地上建筑物和】其他附着物腾出宅】。基地:    【 除前?款规定情形外不【。得随意?扩大宅基《地,有偿使?用,范围 《 —第二十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经县级以》上,人,民政府批准撤—销用地批准文件或注!销土地使用证并书面!通知当事人 !    (一—)无权?批准:使用宅?基地的单位或—者个人非《法,批准占用土地的【;    】 ,。(二:)超越?批,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!土地的; 【   ?  (三)不按照】城乡规划及》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确定?。的,用途批准用地的; ! :     (四)违!反法律?法规:规定的程序批准占】用土地的;》  》   (五)采取】隐瞒事实或者伪造】证,件、文件资料—等欺骗?。手段获?得用地?批准文件或土地登记!的; ?  《   (《。六)非?法转让?宅基地的 》 ?    非》法批准使《用宅基地给当事【人造成损失的应【当依法承《担赔:偿责任 》 —第二:十一条? , 因自然灾害等【。原因造成宅基地灭】失的原宅基地使用】权人应?当自土地权》利终:止事实发《生之:日起三十日》内持原土地权—利证书及相关—。证明材料《向土地登记机—关申请注《销登记 ! 第二十二—条,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土地登记!机关可?以直接办理宅基地使!用权注销登记并【自注销之《日起十五日内书面】通知原土地权利人】 ?     (—一)依法收》回宅基地使用权的;!。    【 (:二)土地被依—法征收或者农村集】体经济组《织全部成员成—。建制转为《城,镇居民的; !   ? (三)因人民【法院、仲裁机构的生!效法律文书致使【原土地权利消灭【当事:人未办理注销登记】的;   】  (四)依—。法,可以直接办理注【销,登记的其《他,情,形 ? 》 第二十三条 【当事人未按照本办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】定申请注销登—记的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!理;逾期不办理的】进行注销公告公告】期满后可以直接【办理注销登记 ! ? 第二十》四条 由于—房屋依法《转让、继承等原因致!使土地使用权变更当!事人:应当自导致权利【变更的行为或—事,实发生之日》起三十日内》到所在乡(镇、街】道)国土资源所申】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!权变更登记经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!。政,主管部门审核后【由同级?人民:政府换发集》体土地使用证 【 : ,    前款规【定的:土地变?更登记应当自受理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!办结 ?。 第】二十五?条 符《合申请宅基》地条件?的,农村村民《经村民委员会或农】村集体?经济组织全体成【员讨论同《意,后可以?购买本村或村集体经!济组织内部他人【多余的房屋》并按照本办法第【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!集体土地使用权【变更登记 【。     》禁,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!买宅基地;禁止利】用,集体所有的土地进】行房:地产开发经营 第!四章 《法律责任 第二】十六:条, 农村村民》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!骗手段骗取》批准非法《占用土?地建设住宅》的由县级以上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退还非法占用的】。土地限期《拆,除在非法占用—的土地上新建的房】屋,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     超过批】准,的宅基地面积—。标准多?占的:土地以非法》占用土地论处 【 : ? :第二十七条 农】村村民私自买卖或者!以其他形式非法转】让土: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。主管:部,门没收非《法所得对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!建,设用地的限》期拆除在非法—转让的土地上新【建的:建筑:物和其他设施恢【复土地?原状;?对符合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!。转让的土《地上新建《的建筑物和》其他:设施可以依法并处罚!款 — ?第二十八条》 当事人对》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!自,接到处罚决定—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!出处罚决定机—。。关的上一级行政【机关或同级》人民:政府申?请行:政复议也可以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行政诉讼逾期不】履行处罚决定—的由作出处罚决【定的机关《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行 》 第二】十九条 土》。地行政主管部门工】作,人员在农村》宅基地?管理工作《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,、徇私舞弊给当【事,人造成?损失的依《法,给予行?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五章 —附 :则 第三十—条 日照经》济开发区和山海天】旅游度假区管—辖范围内的农—村宅基地由市人民】政府审批 【 》第三十一条 县【(区)人民政—府可:以,根据本办《法制定实施细则 ! —第三十二《。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起施行 】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