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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日照市农村宅基!地管理暂行办法 ! 日政发〔】2008〕62号】 《关于印发《日照市农村宅—基地管理暂行—办,法,的通:知 各区县人民】。政府日照经济—。。开发区?、山海?天,旅游度假《区管: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】高等院校市》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!、省属驻《日照:各单位 【    日照—市农村宅《基地: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!。008?年12?月9日?市政府第13次常务!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!给你们请认真遵照】执,行 ?日照市人民》政府 二○】。○八年十二月三十一!日 ?第一:章 总 则 !第一:条 为?加强农村宅》基,地管理切实保护【耕地维护《农村村民的合法权】。益促:进社会主义新农【村建设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《、山东省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—〉办法等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 ! ? 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行?政区域内《市城:市规划?区以外农村宅基地的!管理 》。 《 ,第三条 本—办法:所称:农村宅基《地是:指农村村民个人经】依,法批:准用于建造住—宅(包括《住房:。、附:属用房和庭》院等)使用的本村】集体所有土地— 《。 ,。。 ?第四条 市土地行】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。本,市农村宅基地的管】理监督工《作各县(区》)土地?。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农村宅基地的【管理监督工作 【 :   ?  :乡级人民政府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农】村宅基地的具—体管理?工作 】 第五条》 农村宅》基,地属于集体所有宅】基地的?使用权人依法—对集体所《有的土地享》有占有和使用的权】利有权依《。法利用?该土地?。建造住宅及其附属】设施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:侵占、买卖或者【。以,其,他形式?非法转让宅》基地 【 , 第六《。条 农村宅基地】使用权有《争议:的由当事《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!。成的由乡级人—。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处理 》     【。当事人对处理决【定不:服的可?以自接到处理—决定通知《之日起?三,十日内向人》民法院起诉 !。    在》争议未解决之前任】何一:方不得改变宅—基地现?状 : 》 , ,第七:条 农《村村民新建、—改建、扩《建,住宅应当充分—利用村?内空:闲地、?原有宅基地凡村【内有空?闲地、原《有宅基地未利—。。用的不?得批准新占用农用地!建造住宅严格控制占!用农用地建造住宅严!禁占用?基本农田 【  :   在符》合城乡建设规划的前!提下鼓?励有条件的村民【建设二层以》上住宅 — ? 第?八条 农村宅基】地占用?农,用地应?当纳入年《度计划实行占—用,农用地的计划指标】与农: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!。。加的耕地面积相挂】钩 第二章 【 宅基地使》用权的申请与—审批 第九条 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本:村村:民可以申《请使用?宅基地 》     (一】)因结?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!分户的; 】    (二)【。原住宅?影,响城乡规划或—因进行公共设施和公!。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!的;    ! (:三)宅?基地因自然》灾害等原《因灭:。失需要重新分—。配宅:基地的; —   《  (四)外来【人口落?户成为本村成员【没有宅基地的; 】     【(五)经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批】准回原籍落》户农村确无住房的】; ?。    》 (六)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】 第十条 农】村村民一《户,只能拥有一处宅【基地新建宅基地面】积限额为 》 ?    (》一):城市郊区及乡(镇】、街道)所在地每户!面积不?得超过一百六—十六平方米》; 》    (二—)平原地区》每,户面积不《得超过?二百平方《米; ? :     (三【),山地丘岭《区,村址在山坡薄地上的!每户:。面积不得超过—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! ?    人均占【有,耕地六百六十六平】方米以下的》每户宅基地面积【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!    【 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可《以根据本地具—体,情况在本条》规定的限额内制定】本行政?区域内的宅基地【面积标?准 !第十一条 》 农村村民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申请?宅基地不《予批:准 《     》(一)?年龄未满《二十周?岁的:; : ,。。     (二】)原有?宅基地面积已达【到,规定标准或者能够】解,决分户需要的—;     !(,三)户口已迁出本村!不在当地居》住的; —     (—四)本村村》民将原宅基地及其】地,上建筑物出卖、出租!。、,。赠与或改作它用又】申请宅基《地的; 【    (》。五,)村内有空》闲地、?原有宅基地又申请占!。用农:用地的; 》 ,    》。。 (六)不符合城乡!规,划,和土地利《用总:体规划的;》 :    》 (七)其他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】有关规定的情形 ! 第十】二条 在已批—准使:用的:土,。地上建造的住宅楼只!能,用于安置《符合规定条件—的,。本村村民安排—楼房的视为拥—有一处?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!。其他宅基地 【。 《。 第十三》条 符合申请宅】基地:条件的村民应当向】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提—出申请并提交身份】证、户?口,本等:身份、年龄证明材料! : :    村民委【员会或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应当【及时组织召开会【。议经村民《会议:或者农?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全体?成员讨论同意后【。在本村张《榜公示拟划定的【宅基地公示期限为】十日公示内》容,包括户主名单、【用地位置、》面积和?四至等 】 ?第十四条 公示】。期满无异《议,的由村?。民委员会或农村集】体经:济组织?报乡:级人民政府审查【并提交以《下材料  】   (一)—宅,基地:申请审批表;—  》  : (二)申请人【的户籍证明及身份】证复印件《; 《     (三【)拟划定《的宅基地宗地图;】。    【 (四)村民会议或!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《讨论结果公示情况的!书面材?料和说明《;    】 (五)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!地,规,划许可证《或乡村?。建设规划许》可证:。;     !(,六)其它《需要提交的资料 ! , 第十五条! , ,宅基地申《请经乡级《人民政府审查—后报县级人民政【府审批 【    《。县,级人:民政府批准后由村民!委员会或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张榜公布】。由乡(镇《、街道)国土资源】所放线?划定宅基地 ! 第十六【条 宅基《。地涉:及占用农用》地的在批《准宅基地前应当依】法办理农《用地转用《审批手续 第三章! 宅基地使用权】的登:。记、:收回及转《让 第十七条【 :。宅基地使《用,权人应当在》房屋:建成后六十日内【持,批准:。。文件等资料到所【在乡(?镇、街道)国土资源!所申请土地》登记经?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!地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》后,由同级人民政府登】记造册颁发集体土】。地使用证 【   ?  :前款规定《的,土地登记应当自受】理申:请之日起六十—日内办?结, 】第十八?条 有?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 由村《民委员会或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!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!批准可以《收回宅?基,。地使用权 》  《   (《一):为,实施村庄规划进行】旧村改造需要调整住!宅新房建成后—逾期无?正,当理由不《拆除旧房《、,退出原宅基地的; ! :     (二)因!公共设?施和公益事业建设】、国家?建设征?收或:。征,。用土地等原因确需】占用宅基《地的;   !  (三)因迁移】等,原因而停止使用宅】基地的?;  —   (四)—未按:照批准用途使用【。宅基地的 —     —。由于本条第(一)】、(二)《、(三)《项规定的《原,因收回宅基地使用】权的村民委员会或】农村:集体经济组》织应当根《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!价格对原宅》基地使用权人—。给予相应补偿 】 第【十九条 《对符:合第十八《条第(一《)、(三)项—规定宅基地由村集】体,依法收回《而拒不交《回的经县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可以由村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实行有偿!使用:有偿:使用:费标准为每年每【平方米15元但【影响村庄《规划实施的必须依】法拆除地上建筑【物和其他附》着物腾出宅基地 ! ,。  :   除《前款规?定情:形外:不得随意扩大宅【基地有偿使用—范围 】 第二《十条 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经:县级:以上人民《。政府批?。。准撤销?。用地批准文件或注销!土地使?用证并?书面:通知当事人 —     (】一)无权批准使用】宅基地的单》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!。占用土地的; 】 :   ? (二)《超越批准《权限非法《批准占用土地的【; : ,。 ,     (三)不!按照城乡《规划及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确《。定的用途批》准用地?的; 《   《  (四)违反【法律法规规》定的程序批》。。准占用土地的; 】 ,。    》 (五)《采取隐瞒事实或者伪!造,证件、文件资料等】欺骗手段《获得用地《批准文件《或土地登记的; 】     (】。六)非法转》让宅基地的 —     非】法批准使用宅基地】给当事?人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 第】二十一条《 因自然灾害等】原因造成宅基—地灭失?的原宅基《。地使用权《人应:当自:土地权利终止—事实发?生之日起《三十日内持》原土地?权利证书及相—关证明材料向—土地登记机关申【。。请,注销登记 ! ?第二十二条 有下!列,情形之一的土—地登:记机关可以直接办】理宅基地使用权注】销登记并自注销之日!起十五日内书面【通知:原,。。土地权利人 — :     (一)】。依法收回《。宅基地?使,用权:的;   】  (二)》土地被依《法征收或者》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!员,。成建制?转为城镇居民的【;    】 (三)因人民法】。院、仲裁机构的生效!法律文书致》使原土地权利—消灭:当,事人未办理注—销登记?的; 》    《 ,(四)?依法可以《直接办理注销—登记的其《他情形 【 第二—十三条 当》。事人未按照本办【法第二十一条的规】定,申,请注销登记》的土: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责令当》事人限期办理;逾期!不办理的进行注【销公告公告期—满后可以直接办理】注销登?记, , — 第二?十四条? 由?于房:屋依法转让、继承】等原因致使土—地使用权变更当【事人应当自导—致权利?变更的行《。。为或事实发生—之日起三《十日内?到所在?乡(镇、街道)【国土资源所申请【。。办理集体土地使用】权变更登记经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!行政主?管部门审《核后由同级人—民政府换发集体【土地使用证 —     前款!规定的土地变—更登记应当自受【理申:请之日?起三十日内办结 ! , 《 第二?十五条? , ,。符合申请宅》基地条件的农村【村,民经:村民委员会或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!成员讨论《同意后?可以:购,买本村或村集—体,。经济组织内部他【人多余的房》屋并按?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!的规定办理集体【土地:使用权变更登记 ! ,     禁止【城镇居民在农村【购买宅基地;—禁止利用集体所有】的土地进行房—地产开发经营— 第?四章 法律责任 !。 第二十《六条 农村》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!。取欺骗?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!用土地建设住宅的】由,县级以上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退:还非:法占用的土地—限期拆除在》非,。法占用?的,土地上新建》的,房屋构?成犯罪的由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,责任   】  超过批准的【。宅基地面《积标准多《。占的:土,地以非法《占,用土地论处 —。 ,。 《 第二十》七条 《农村村民私自买卖】。或者以其他》形式非法转让—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!。上人: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没【收非法?所得对违《反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擅自将农用【地改为建设用地【的限期拆除在非法】转让的土地》上新建的建筑物和】其,他设施恢复》土地原状;对符合】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的没—收在非法转让的【土地上新《建,的建筑物和其他【设施可以依》法并处罚款 】。 第二十八!条 :当事人对处罚决【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!处罚决定之日—起六十日《内向作出处》罚决定?机关的上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!人民政府申请行【政复议也可以直接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!诉讼逾期不履行【处罚决定的由作【出处罚决定的机【关依法?申请人民法院—强制执?行 】 第二十九》条 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在农村宅基地】管理工作中玩—。忽职:守、:滥,用职权、徇》私舞:弊给当事人》造成损?失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构【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【第,五章 ? 附 ?则, 第?三十:条 日照经济开发】。区和山海天》旅游度假区管辖范围!。内的农村宅基—地由市人民政府审】。批, 第!三十一条 》县(区)人》民政府?可以根据本办法制】定实施?细则 — : :第三:十二条 本办法自!发布之日起施行【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