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】日,照,市,机动车排气污染防】治办:法(试?行,)
(2】009?年7月18日日政发!。〔2009〕39号!发布 根据2012!年8月10日日照市!人民政府令第7【5号日照市人—民政府关于修—改和废止〈日照【市统一企业职—工基本养老》保险制?度实施办法〉等【8件市政府规范性】文件:。的决定修订)
! ,
: 第一条 为】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!保护和改善大气环】境,保障人体《。。健康促?进经济社会可—持续发展根据—中华:人民:共和:。国大气污《染防治?法、山?东省实施《。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【〉办:。。法等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结合本《市实际?制定:本办法
】
第二条 】在本市?注册:登记的在用机动车】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行驶?。的外地机动车的排】气污染防《治适用本办法
!
第三条】 市、《县(区)人民政府环!。境保护行《政主管?部门:对本行?政区域?内机动车排》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!统一监督管》理
!公安交管、交—通、工商、物价、】质,监、发改、建—设等部门按照各自】职,责配合环保部—门对机动车》排气污染防治实【。施监督管理
】
第四条】 机动车所有人应!。当保证?机,。动车:排放污染《物达到国家、省规定!。标准在用机》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!的在用机动车污染】物排:放标准的不》得上路行驶 —
》
,。 第五条 【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!应当:与安全?技术定期检》。验同步进行排气【检测不合格的—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不予核发机动车】安全技术《检,验合格标《。志
:
《
?第六条 在用机动!车,排气:检测:适用以下《方法和标准》
(!。一)轻型汽油车(】指最大?总质量不《超过:3.5吨《。的车辆)《采用简易瞬态—工况法?执行点燃式发动机轻!型汽车排气》污染物排放限—值(简易瞬》态工况?法DB?37/?657_2006)!;
— , (二)》对配有?ABS(E》BD)装置且检【测时无法拆除并致使!车,辆无法?完成简易瞬态—工况法检测的、全时!四驱动的以及重【型汽油车《(指最大《总质量超过3—.5吨?的车辆)《采,用双怠?速法:。执行点?燃式发动机汽车【。排气污染物》排,放,限值及测量方—法(双怠速法及简】易工况法GB18】285_2》005-);
】 (三】)柴油?车采用自由加速【法执行车《用压燃?式发动机和压燃【式发:动机汽车排气—烟度排放《限,。值及测量《方法(G《B3847_200!5-)
】 国家》和省出台新标准的按!新标:。准,执行
! ,第七条 机动车排!气检测?收费按现《行有关收费》管理规定执行
】
《 第八条》 从?事机:动车排气检》。测,的单位应当经省级以!上,质监部门资格—许可:并获得省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的委【托方可开展检测业】务
【 机动车排气【检测单位应按行政区!域进:行合:理布局设点》机动车安全》技术:检测线和排气—检测线同地建设【、同步检测
—
【第九条? 以环保检测委】托管理为基础—对在用?机动车实《行环保定期检验合格!标志管理制度排气】检测合格的由环保】行政主管部门发放】。机,动车环保“黄”、】“绿”标志》
?
? 第十条 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在机动车停】放地对在用机—动车:进行排?气污染?监,督抽测被《。抽,测,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!用人:不,得拒绝
! 第十一》条 机动车排—气检测不合格的【机动车所有人—应当:委托:取得相应资质的【机,动车:维,修单位维修在规定的!。期限内进行排气【复测逾期不》。复测或者复测—达不到规定排放标】准的:不予核发环保—检验标志;》已经取得的撤销【其,相应的?环保检?。验标志
【
: 第?十二条? 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!、交通等部》门建立机动车—。排气污染防》治数:据传输系统以及共】享数据库
【 , 机动车【排气检测单位应当建!立检测数据信息【传输网?络,与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管部门《机动车排气污染网】络监控系统对接按照!规定报送《机动:车排气污染数据【信息接受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:监督管理《
?
? 第十三条— 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!期向社会《公布机动车排气污】染监测情《况和:有关数?据
?
—第十四条 未取得!省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的委托进行】机,动,车排气污染检测的】或者在检测中—。弄虚作假的由县【级,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采取【责令:停止违法《行为、?限期改正等处罚措】施;情节严重—的,由负责资质认定的】。部门取消承担机动】车,年检的资格
】
《。 第十五条 — 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或《其他依法行使监督】管理权的部门及其】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!。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由其上级行政机】关或者监察机关责】令,改正对直接负—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刑事《责任
! 第:十六条 》。。拖拉机排气污染防】。治按照国《家和省?有关规定执行不【执行本办法
】
第十七条 !本办法?自,颁布之日起》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