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日?照市:机动车排《气污染防治办法(试!行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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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9年【7月18日》。日政发〔2009】。〕3:9号发布 》根据2012年【8月10日日照市】人民政府《令第75号》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!修改和废止〈日照市!统一企业职》。工基本养老保险【制度实施《。办法〉等8件市【政府规范《性文:件的决定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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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—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!污染保护和》改,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!健康促进经》济社:会可持续发展—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大—气污染防《治法、山《东省:实施〈中《华,人民共?和国大气污》染防治法〉办—法等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: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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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 在本市注》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!以及在本市》行政区域内行驶【的外地?机,动车的排气污染【防治: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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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 《 ,市,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?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:门,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!车排气污《染防:。治工作实施统—一监督管理》。
】公安交管《、交通、工商、物价!、质监、发改—、建设等《部,门按照?各自职责配合环【。。保部:门对机动《车排气污染防治【实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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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— 机动车《所有人应当》保证机动车排放污染!物达到国家、省【规定:。标准在用机动—车不:符合制造当时的在】用,机动车污染物排【放标准?的不得上《路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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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五条 机动【车排气定《期检测应当与安【全技术定期检验同】步进行排气检—测不合格《的公安?机,关交通管《。理部门不予核—。发机动?车安全技《术检验?合格标志《
】第六条 在用机】动车排气《检测适用以下—方法和标准
【 (一】)轻型汽油车(指】最大总质量不超过】3.5吨的车—辆)采用简易瞬【态工:况法执?行点燃式发动机轻型!汽车:排气污染物》排放限值《(简易瞬态工况法D!B37?。/657《_2006);【
】(二)对配有AB】。S(EBD)—装置且检测时—无法拆除并致使【车辆无法完成简易瞬!。态,工况法检《测的、全时四—驱动的以《及重型汽油车(指】最大总质量超—过3.5吨的车【。辆)采用双》怠速法?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!车排气污染》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!法,(双怠速法及简易】工况:法GB18285_!2,0,05-)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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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 (三)柴油车】采用自由加速法【。执行车用压燃式发动!机和压?。。。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!烟度排放限值及【测量方法(》GB:3847_2—005-)
!。 国家—和省出台新标准【的按新标《准执行?
第!七,条 机动车排气】检测收费按现行【有关收费管理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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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从事机动车排气【检测的单《位应当经省级—以上质?监部门资格许可并】。获得省环《境保:护行政主管》部,门的委托方》可开展检测业务【
— 机动车》排气:检测单位应按行政】区域进行合理—布,局设点机动车—安全技术检测—线和排气检》测线同地建设、同步!检,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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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以环保检【测委托管理为基【。础对:。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!定期检验《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排!气检测合格》的由环?保行政主管部—门发放?机动车环保》“黄”、“绿”标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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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管?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!放,。地对在用机动车【进行排气污染监督】抽测被抽测机动【车的:所有:人和使用人不—得拒绝
! 第?十一条? 机动车排气检【测不合?格,的机动车所有—人,应当:委托取?得相应资质的机动车!维修单位维》修,在,规定的期限内进行】排,气复:测逾期不复测—或者复测《。达,不,到规定排放标准【的,不予核发环》保,检验标?志;已经取得的【撤销其相应的环保检!验标志
! 第?。十二条 环境保护】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会同公安》、,交通等部门》建立机?动车: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传!输系统以及共享数】据库:
《 机》动车排气检测单位】应当建立检测数【据信息传输网络与环!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—门机动车排》气,污染网络监控系【统,对接按照《规定报送机动车排】气污染数据信—息,接,受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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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三条 环】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定期向】社会公布机动车【排气:污染监测情况和有关!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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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,十四条? 未取得省环境】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委托进行机动车【排气污染《检测的?或者在检测》中弄:虚作假?的,由县:级以上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采取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、限期改正!。等处罚?措施:;情节?。严重的由负责—资质认定的部门取】消承担机《动车年检的资—格,
第!十五:条 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或其—他依法行使监督管】理权的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私,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!机关:或者监察机》关责令改《正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《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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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 拖拉!机排气?。污染防治按照国家】。和省有关规定—执行不执行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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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。 本办法》自颁布之《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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