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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日照城市建》设档案管理办法 ! 第 4—7 号 — 日照城《。市建设档案管理【办法已经市政府【研究通过现予发布】自发布?之日:起施行 市 长 ! , :二OO?八年二月三日— , 第一《条 为加强—城市建设档案(【以下简?称城:。建档:案)管理,》充分发挥城建—档案在城市规—划、:。建设、管理和—城市应急公共安全】体系中的作》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档:案法、?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条》例、城市《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、!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?档案管理办法等【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。。本办法 【 《第,。二条 本办法适【用,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城建:档案的形成、报送】、接收、《收,集、保管、利用和】管理 ? 》 第三条 — ,本办法所称》城建档案是指—。。在城市规划、建设及!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!成,的对国家和社—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!字、图纸、图—表、:。声像等各种》载体的文件材料 】 — 第四条 —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对—城建档案《工作的领导把—城建档案《事业的建设纳入城】市建设发展规划【保障城建档案事业】与,。城市发展《相适应 ! 第?五条 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!案的统一管理—市城建档案馆—负责全市城建档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;!县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!建,档案管理工作 【 ?    市》。。、县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所属的城建档】案馆(以下称城【。建档案管理机构)】按照职责分》工,负责本辖区内城【建,。档案的接收、—收集、保管、利【用和管理 】 ,   市、县档案行!政主管部门对城建】档案管理工》作,进行监?督和指?。导 : 《 第六条 城建!档,案管理机构应—当组织开展城建档】案管理人员的业【务培训和继》续教育 — : 第七条 城!建档案管理机构【负责接收下列—城建档案资料 !   ?  (?一)各类《城,市建设工程(含【城市地下《管线工程)档案 】     1】.工业、民用—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!。。矿企业、办公—、商住、学校、医院!、文:化体:育,场所:及住宅楼等建—。筑工程档案;— 《    2.城【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档案:包括道路、桥涵【、给排水《、污:水处理厂《、垃圾处理厂、【大型垃圾转运站【、照明和市容、环卫!设,施等:工程档案; —   》 ,。 3.城市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!案包:括供水?、供气、供热、【。供,电、通信、》广,播电视等工程档【案;: 《 ,   4.交—通,基础设施工程—档案:包括铁路客运站、】铁路货运站》、长途汽《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】。等工程档案; !     》5.园林《绿化、广场、风景】名,。胜建设工程档案包】括公园?、绿地?、苗圃、名人—故,。居、名胜古迹、【纪念性建筑、—古建筑、有代表【性的:城市雕塑等工—程档案; 【     6.城】市防洪、抗震—、地铁工程》档案结合民用建【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档!案和人民防空档案与!城市建设有联—系,的部分; 【     》7.军事工程档案包!括除军事禁区和【。军事管理区以—外,穿越市区《。的地下管线走向【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!置图;   !  8.镇、乡规】。划和建设工程档【案包括镇、乡的市】政公用设《施、公共建筑—工程档?。案     !(二)建《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!。形成:的档案包括城市【规划、勘测、—建管:、市政公用》、招:投标、房管》、园林、环》卫,。等专:业管理?部门形?成的业务管》理和技术档案— 《    (三)各有!关单:位在城市建设—方面形成的方针政策!、规范?性文件、科研成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!关的城市历史、【自然、经济等方面的!基础资料 【  :   ?(四)其他》具有保存价值—的,城建档?案 》 第八条 !本办法第七》条第:(一)项规定的城市!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!单位会同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单【位,按工程进《度同步编制并于【工程竣工验收后三】个月内按本办法【规定及?时向所属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报送    ! 本办法第七条第】(,二)项规定的—建设系统内各专【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!本单位保管使用【一至五年后》按本办法规定向所】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房?产权属档案由房产】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!受同: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!监督和指导》     】本办法第七条第(三!)项、第(四)项】规定的各《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!中形成的《基础资料及》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!城建档?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!有关单位应当予以】配合 ! 第九条 地下管!。。线工程覆土》前建:设单位?应当委?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工程测量》单位按照城》市地下管线》探测技术规》程,。(CJ?。J61)进行—。竣工测量形成准【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!件和管线《工程:。测量图 】 第十》条 建设单位在地!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!备案前应当》向所属?城,建档案?管理机构移交下列】地,下管线资料 】     》(一)地下管线工】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!、监理文件、施【工文件、竣》工验收文件》和竣工图; 】  :   (二)地下管!线竣:工测量?成果:; :     (三!。)其他应《当归档?的文:件,资料(电子文件、】工程照片《、录像等) 【     住宅小!区,。、厂矿?区、校区《及机关单位区域内】的地下?管线工程《由,建设单位或产权【单位汇总《后与房?屋建设工程》档案一并移》交,所属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 》 : , :第十:一条 城市供【水、排水《、燃:气、热力、电—。力、电讯等》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!位应当及时向城【。建档案管理机构【移交地?下管线?专业图 【    对更改、】报废、漏测部分【的地下管线工—程地:下,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!当及时修改补充本】单位的地下》。管线专业图等—有关工程档案并及】时向所属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?移交 《 ? 第《十二条 工程【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!城建档案管理—机,构移交有关》地,下管线工程的1【∶500城市地【形图和控制成—果 《 ? 第十《三条 城建—档,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!城,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!立城市地下管线【动态管理系统并【及时接收《普,查和:补,测,、补绘?所形成的地下—管线成果 —     城【建档案管《理机构应当依据【地下管线专业—。图等有关的》地下:管线:工程档案资料和工】程测量单位移—交的:城,市地形图和控—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!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!入城市地下》管线信息系统— — 第十《四条 对改建、!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!的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组织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单位据实!修改补充和完—善建设工程档案【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!改变:的应当重新》编制建设工程竣【工档案并在》工程竣工验收后【三个月内向所属城建!档案管理《。机构:报送   】  停建、缓建工】程的:档案暂由建设单位】保管撤?销单位的建设工程】档,案应当向上》级主管部门或城【建档案管理》。机构移交《 : —第十五条《 编制和》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!当遵守下列规—定   【。  (一)建设【工程档案资料齐全】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!件、监?理文件、施工—。文件、竣工验收【。。文件和竣《工图:;,     (!二)建设工程—档案资料应当—真实、准确并按建】设工程文《件归档整理规—范(GB/》。T5032》8):进,。行整理; —   《。  (三)绘制工】程竣工?。图应当采用统一坐】标系:、高程系实测数【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!实体相符并》。加盖竣工图章; 】     (】四,)隐蔽?工,。程档案附《有重:要部位?状况的图片或录像且!图物相符建》设单位应当委—。托具有测绘资—。质的:单,位进行竣工测—量并形成《竣工测量资》料; —    (五)建设!工程档案完整、【系统:。、字迹清楚、图面整!洁纸张优良规—。格统一并有编—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!字; 《     (六)!编,制和报送的城—。建档案应当》是原件并符》合国: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! 》 第十六条【 列入城建档案接!收范围的建设工【程建设单位在办【理规划许可证前应】当与城?建档案管理机构签】订日照市建设工【程竣工档案报送合同!书  — ,。  没有签》订合同的城市规划管!理部门?不予核发建设工程】规,划许可证建筑管理】、工程?质,量监督部《门不予?办理有关施工—许可手?续 《     》签订合同《时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—应当将需《报送的工程档案【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!单位 【 第十七条 建!设单位在组织建【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前,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?对工程档案进—行,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!由,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!具建设工程档案预】验收意?见书作为《工,程档:案,预验收认《可文件 —     工程竣】工验收备案机关【。在办理竣《工验:收备案时《应当:查验:工程档案预验收认】可文件 《 , 《 第十八条 建】设,工程竣?工后建设单位—应当:将工程竣工档—案按规范要求—移,交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并领取【。山东省建《设,工程档案合格—证 《 , ,   ?山,东省建设《。工,。。程档案合格证作为】办理:房屋权属《登记的依据之一【 —。 第十九条 【 凡在城市道—路、道沟、各种【地下管线附近—进,行开挖、爆破—。、钻探等施工活动】的建设单位在申请领!取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《证前:应,当,到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查询施—工地:段的地下管线—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!地,段,地下管线现》状资料?   —  建设《单位在申请领取【建,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时应【当向城市规划管理部!门报: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! 《 《第二十条 施工单!位在地下《管线工程施工前【应当取得《施工地段地》下管线现状资料【;,施工中?发现未?建档的管线》。应当及时通过建【。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: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告  【   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!告,后应当?查,明未:建档管?线的性质、》权属责令地下—。。管线产?权单位测《定其坐标、标高【及走向地下管—线,产权:单位应当及时将测】量的材料向城建【档,案管:理机构报送 ! 第二十【一条: 城建档案馆【的设计应当》符合档案馆建—筑设计规范要求【保,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!专门库房配》备防盗、防火、防晒!、防渍、《防,尘、防有害生物的必!要设施对《损坏和变质的档案】。应当及时抢救—、修:复,确,保城建档《案的安?全完:好 : 》 第二十二条 城!建档案?管理机构应当建立】健,全科学?的管:理制度依法做好【城建档案的》接收、整理》、鉴:定、统计、保管、】利用和保密》工作 》     》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应当《积极应用纸质档【案数字化技》术,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管!理数字?化水平 】 : 第:二,十三:条 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对馆藏!。的城建档案》资源应当《依照城建档案的有关!规定积极开》发利用为城市规划、!建设、管理和城【市应急公《共安全?提供服务 】 ,   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向社会【提供利用的》档案复?印,件经该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法定代》。表人的签名或—者加盖该《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法定代表人的【印章后与原件具【有,同等法?律效:。。力 》 第二十四条! , 提供社会利—用的城建档案可【按国家和《。省有关规定收取费】用     !。各级政府机》关因计划、规划、】预测:、,决策所需和公、检】、法部?门办案查《阅档:案凭有效证明可无】偿利用城建》。档案资?料  — ,  利用本单位档案!或者利用《本单位?捐赠、寄存的城建】档案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不得收取】费用: 【 第二十五条— 在?城市发生洪水、【地震、爆炸等突发性!。。事件时城建档案管理!。机构:应当根?。据需要在《1小时内提》供馆藏城建档案【资料: — 第二十六条 】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建设—。工程竣工《验收后建《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!建设:工程档?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第五【十九:条,的规:定,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处1万】元以:上10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? 第二!十七条? 建?设单:位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未移?交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:的,按照城市地下—管,线档:案管理办法第十【七条的规定由建设行!政主:管,部,门责令?改,正处1万《元以上10》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对单位?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。人员:处单位罚款数额5%!以上10%以—下的罚款;因建【设单位未移》交地下?管线: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!。位在施?工中损坏地下管线】的建设单位依—法,承担:相应的责任 ! , : 第二十八》条 地下管线专业!管理单位《未按本?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的按】照城市地下管—线档案管《。理办法第《十八条的规定由建】设行政?主,。管部门责令》改正处1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;因地下》管线:专业管理《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造成—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!坏地下管《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!理,单位依法承担相应】的责:任 — 第二十九条 ! 建:设单位和施》工单位未《按照规定查询和取】得施工地段的地【下管线资料而擅【自组织施《工损坏地下管线【给他人?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:责任 《 第三】十条 《工程测量单位—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!的地:下管线?测量成果致使施工】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!人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—任 — ?第三十一条 城建!。。档案管?理工作人员滥用【。职权、?玩忽职守,泄露【城,建档:案中:涉及国家秘密或造】成档案?损失:的按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规定依法给》予,行政: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 : :第三十二条 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    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