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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城】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
第 【47 号
— , 日照?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:已经市政《府研究通过现予【发布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
市— 长
二【OO八年二月三日】
第一条 为!。加强城市建设—档案(?以,下简称城建档案【)管理,《充分发挥城》。建档案在城市规【划、建设、管理和城!市应急公共》安全体系中》的作用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档—案法、建设工—。程,质量管理《条例、城市建设档案!管理规定、城—市地下?管线工程档案—管理办?法等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: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》
《
第二—。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城建《档案:的形成、报送、【接收、收集》、,保管:、,利用和?管理
】 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城建档—案是指在城》市规划、建设及其】管理活动《中直接形成的对国】家和社会具有保存】。价值的文字、图【纸、图表、》声像: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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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市、县人!。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》城建档案工作的领】。导把城建档》案,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!建设发展规划保障】城建档案事业与城】市发展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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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。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!案的统?一管理市城》建档案馆负责全市】城建档?。案的日常管理工【。作;县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本辖【区内的城建档—案管理工《作
】 市、县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所属的【城建:档案馆(以》下称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)按照》职责分工负责本辖】区内城建档案的【接收、?收集、?保管:、利用和管理
】 —市、县档案行政【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!管理工作进》行监督和指导
【
第六!。条 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应当组织—开展城建档案管理人!员的业?务培训?和继续?教育
】 第?七条: 城建档案—。管理机?构,负责:接收下列《城建档?案,资料
【 (一)—。各类城市《。建,。设工:程(含城市地—下管线工程》)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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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!。工业、?。民用建筑工程档【案包括?。工矿企业、办公、】商住、学校》、医院?、文化体育场所及】住,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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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2.城市市政基础设!。施工程档案》包,括道路、《桥涵、给排水、污】水处理厂、垃圾处】。理厂、大型垃圾转】运站、照明》和市容、环卫设施】等工程档《案;
】 , 3.城市公用【基础设施工程档【案包括供《水、供?气,、供热?、供电、通信、广播!电视等工程档—案;
】 :4.交通基》础设施工程档案包】括铁路客运站、【铁路货运站、长途】汽车站、机》场,、码:头等工程《档,案;
【 : 5.园林绿—。化、广?场、风景名》胜,建设工程《。档案包括公园、绿】地、苗圃、名人故】居,、名胜古《迹、纪念性建—筑、:古,建筑、?有代表性的》城市雕塑等工程档】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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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6.?城市防?洪、:抗震、?地铁工程档》案结合民用建—筑,修建防空地下室档案!和人民防空》档案与城市建设【有联系?的部分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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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7.】军,事工程档案包括【。除军事禁区和军事】。管理区以外穿越市】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!有关隐蔽工程的【。。位,置,图;
》 8.【镇,、乡规划和》建设工?。程档案包《括镇、乡《的市政公用设施、】公共建?筑工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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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建设系统内各!。专业部门形》成的档案《。包括城市规》划、勘测、建管、】市政:公用、招投》标、房?。管、园林、环—卫等专业《。管理部?门形成的业务管【理和技术《档案
— : (?三)各有《关单位在《城市建设方》面形:成的方针《政策:、规范性文件、科研!成果以?及与城市建设相【关的城市历史—。、自然、经济等【方,面的基?础资料
】 (四)其他具!有保存?价值的城《建档案
【
第》八条: 本办法第七条】第(一)项》规定:的城市建设工程【档案由建设》单,位会:同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单【。位按:工,程进度?同步编?制并于工《程竣工验收》后三个?。月内按本办法规定】及时向所属》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报《送
】 本:办法:第七条第《(,二,)项规定《的建设系《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!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!使用一至五年—后,按本办法规》定向所属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?移交房产《权属档案由房产管】理,部门管理业务上【受同级城建档—。案管理部门监—督和指导
【 》本办法第七条第(】三)项、第(四)项!规定的各《有关单?。位在城?市建设中形成的基】础资料及其他城建档!案由各级城建档【案管理机《构负责收集有—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!
《。
第九条 !。地下:管线:。工程覆?土前建设《单位: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工》程测:量单位按照城市地】下,管线探测技术规【程(CJJ61)】进行竣工测量形成】准确的竣《工测:量数据文件》和管线工程测量【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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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条 【。建设单位《在地下管线》。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前应当《向,所属:城建档?。案管理机构移交下】列,地下管线资料—
? (一【)地下管线》工程项目《。准备阶段文件—、监:理文件、施工文件】、,竣,工,验,收,文件和竣工图;
】。
《 (《二)地下管线竣【工测量?成果;
】 : ,(三)其他应当归】档的文件《资料:(电子文件、工【程照片、录像等)】
— 住?宅小区、厂矿区、】校区及机关单位【区域内?的地下管线工—程,由建设单《位或产权单位—汇总后与房屋—。建设工程档案—。一并移交所属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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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】 :城市供水《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!、电力、电》讯等地下管》。线专业管理单位【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!管理机?构移交地《下管:线专业?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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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。更,改、报?废、漏测部分的地】下管线工程》地下管线专》业管理?单位应?当及时修改补充本】单位的地《。下管线?专业图?等有关工程档案【并及时?。向所属?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!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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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二条? :工程:测量单位应》当及时向城》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!有关地下《管线工程的1∶5】00城?市地形图和控制成】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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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》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应当绘?制城:市地下管《线综合?图建立城市》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!统并及时接》收普查和《补测、补绘》所形:成的地下管线成【果
!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?应,当依据?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!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资料?。和工程测量单位移】。交的城市地》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!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!合图并输《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!系统
! ,第十:。四条 对—改建:、扩建和《重要部位维修的【。工程建设单》。位应当组织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据实《修改补充和完善建】设工程档案凡结【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!的应当重新编制建】设工程竣工》档案并?在,工程竣工验收后【。三个月内向所属城】建档案?管理机构《报送
》 , : 停建、缓—建工程的《档案暂?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!单位的建设》工程档?案应当?向,上,级主管部门或城【建,档案管理机构—移,交
】 第十五条 编制!和,报送建设工程—档案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
! ? (一)建》设,工程档?案,资料齐全包括工程】准备:。阶段文?件、监理文件、【施,工文件、竣工—验收文?件和竣工《图;
?。
— (二)建设—工程档案资料应【当真实、准确并按】建设工程文》件归档整《理规范(GB/T】50328)进【行整理;
【 , (》三)绘制工程—竣,工图应当采用统一坐!标,系、高程系实测数】。据,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!体,相符并?加盖竣工图章;
! (四)!隐,蔽工程?档案: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!图片或录《像且图物相符建设单!位,应当委托具有测绘】资,质的单位进行竣【工测量并形成竣【工测量?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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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建设工程档—案完整、《系统、字迹清楚、图!面整洁纸张优良【规格统?一并有编制单—位技术负责人签字;!
: —(六)编制和报送的!城建档案《应当是原件》并符:合国家档案案—卷,质量标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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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列—入城建档案接—收范围的建》设工程建设》单位:在办理规《划许可证《前应当与城建档【案管理机构签—订日照?市建设?工程竣工档案报送】合同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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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没有签订—合同的城市规划管理!部门不?予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!、工程?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!理有关?。施工许可手续
】 —签订合?同时城建《档案管理机构应当】将需报送的工程【档案内容《和要求告知建设【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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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!在组织建设工—程竣工验收前应当】提请城?。建,档案管理《机构:对工程档案进—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!的由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!程档案预验收意【见书作为《工程档案预验收认】可文件
】 ?工程:竣工验?收备案机《关在办理竣工验收备!案时应当查验工程】档案:预验收认可文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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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建设工程竣工后建】。设单位应当将—。工,程竣工档案》按规范要求移—交城建档《案管理机《构并领取山东省建设!工程档案合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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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山东省建设》工程档案合》。格证:作为办理《房屋权属《登记的依据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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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凡在城市道】路、道沟、》各种地下管线附近进!行开挖?、爆:破、钻探《等,施工活动的》建,设单位在《申,请领取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可证?前应当到《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查询施工—地段的地下管线【。工程:档案取?。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!。线现状资料
【 建设单!位在申请领取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!应当向城市规划管】理部门报送地—下管线现状资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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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施工单!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!工前应当《取得施工地段—地下管线现状—资料;施工中发现未!建,档的管线《应当及时通过建设】单位:向当地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报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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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接—到报告后《应当查明未建档【管线的性质、—权属责令地下管线】产权单位测定—其坐标、标高及走向!地下管线产》权单:位应当及时将—测量:的材料向城建档【案管理机构》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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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。 :城建档案《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!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!求保管城建档案应当!具有专门库房配备】防盗、防火、防晒】、防渍、防尘、【防有害生《物的必要设施对损】坏和变质《的档案?应当及时抢救、修复!确保城建档案的安】全完好
》
第二】十二条?。 ,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!的管理?制,度依法做好城建档】案的接收、整理【、,鉴定、统计、—保管、利用》和保:密,工作
【 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应当积—极应用纸质档案数】字化技术不断提高】城建档案管理数字】化,水平
《
—第二十三条 城】建档案管理机—构对馆藏的城建档案!资,源应当依照城建档案!的,有关规定积》极开发利用》为城市?规,划、建设《、管理?和城市应《急公共安《全提:。供服务
! :城,建档:案管理机构向社会】提,供利:用的档案《复印:。件经该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—法,。定代表人的签名【或者加盖该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定!代表人?的印章?后,。与,原,件具有同等法—律效:力
》
: 第二《十四条 提供社】会利用的城建档案】可按:国家和省《有关规定《收取费用
【 各级政】府机关因计》划、规划、预测、决!策,所需和公、检、【法部门办案查—阅档案?凭有效证《明可无偿利用城建】档案资料
! 利用本—单位档案或者利用】本单位捐《赠、寄?存的城建《档案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?不,得,。。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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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十五?条 在城市发生】洪水、地震、爆炸】等突发性事件—时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应当【根,据,需要在?1小:时,内提供馆藏城建【档案资料
【
第—二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建】设工程竣工》验收:后,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!交建设?工,程档案的按照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!十,九条的规《定,由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【。处1万元《以上10《万,元以下的《罚款
】 第二《十七条 建设单】位违反?本,办法规定未》移交地下管线工【。。程档:。案的按照城市—地下管线《档案管理办》法第:十七条的《规定由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处1万》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:的罚款对单位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。责任人员处单—位罚款数额5%以上!10%以下的罚【款;因建设单—位,未移交地下管线【工程档?案造成施工单—位,在施工中损坏地下】管线的建《设单位依法承—担相应的责任
!。
《 第二十八》。条 地下管线专】业管理单位未按【本,办法规定未移交【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的按照城—市地:下管:线档案管理办—法第十八《条的规定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!的罚款;因》地下管?线专业?管理单位未》移交地下管线—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!位在施?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!地下管线专》业管理单位依—。法承担?相应的责任
【
第二】十九条 建设【单位和施工》单位未按照规定查】询,和,取,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!线,资料而?擅自:。组织:施工损坏地》下管线?给他人造成》损失:的依法承《担,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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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】 工程测量单位未】按照规?定提供准确》的地下管线》测量成果致使施工】时损坏地下管—线给他人造成损【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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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【条 ?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!员滥用职《权、玩忽《。职守,泄露城—建档案中涉及国【家秘密?。或造成档案损失的按!照有关法《。。律、法规规》定依法?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《依法:追究:刑事责任
】
第?三十二条 本办】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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