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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? 日照城《市,建,设档案管理办法 】。 , :。 第: 47 《号 日照城】市建:。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!市政府研究通—过,现予发布自发—布之日起施》行 市 长 ! 二OO八年二月三!日, 第一条—。 :为加强城市》建设:档案(?。以下:简称城建档案)【管理,充分发—挥城建档案在城市】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!城市应?急公共安全体系中】的作用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档:案,法、建设工程—。质,量管理条例、城【市建设?档案管理规定、城市!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管理办法等—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结合本市!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: 《第二条 《本办:法适用于本市行【政,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!成、报?送、接收、收集【、保管、利用和管】理, 【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称【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!规划:、建设及其管—理,活动中?直接:形成的?对国家?和社会?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!。、图纸、图表、声像!等各种载体的—文件材?料 】 第四条 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!加,强对:城建档案工作的领】导把城建《档案事?业的建设纳》入,。城,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!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!发展相适《应 【 第五条 市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负责全市—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!市城建档《。案馆:负责全市城建—档案的日常管理【工作;县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,辖区内的城》建,档案管理工作 】    》 市、县建设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所属的城建档】。案馆(以下》称城建档案》管理机?构)按照职责—分工负责本辖区【内城建档《。案,的接收?、收集、《保管、利用和管理】  》。   市、县—档案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对城建档《案管理工作进—行监督和指导 【 》 第六《条 城?建档案管理》机构:。。应,当组织开展城—建档:案管理人《员的业?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! 第】七条 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负责接【收下:列城建?档案资料 【     》(,一)各类《城市建设《工,。程(含城市》地下管线《工程)档案》 :    》 1:。.工业、《。民用建筑工》程,档,案包括工矿企业、】办公、?商住、学校、医【院、文化《体育场所及住宅楼】等建筑工程》。档案;   !  2.《城市市政基础—设施:工程档案包括道路】、桥涵、给排水、】污水处理厂、垃【。圾处理厂、大型【。垃圾转运站、—。。照明:和市容、《环卫设施等工程【档案; 》   《  3.城市公用】。。基础设?施工程档案包括供】水、供气、供热、】供电:、通信、广播电【视等工程档》案; 《     4.交!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!。包括:铁路客运站、铁路货!运站、?长,途汽车站、机—场、码头等工程档案!; :    — 5.园《林绿化、广场、风】景名:胜建设?工程档案《包括公园《、绿地、《苗,圃、名人故居、名胜!古迹、?纪念性建筑、—古建:筑、有代表性的城市!。雕塑等工《。程档案; 》   》  6.城市防【洪、抗震、地铁工程!档,案结:合民:。用建筑修建防空【。地下室?。档案和人民防—。空档案与城市建【设有联系的部分【; :     【7.军事《工程:档案包括除军事【。禁区和军《事管理?区以外穿越市区的】地下管线走向—和有关隐蔽工—。程的:位置图; 【。  :   8.》镇、:乡规划和建》。设,工程档?案包括镇、》乡的:市政公用设》施,、公共建筑工—程档案? ,  《   (《二)建设系统内各专!业部门形成》的档案包括城市规】划、勘测、建管、市!政,公用、招投》标,、房:管、园林、》。环卫等专《业,管理部门形》成的业务管理—和技:术档案 【    (三)各有!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!。面形成的方》针政策?、规范性《文件、科研成果【以及与城市建—设相关的城市历史、!自然:、,经济等方面的基【础资料 —   ?。  :(四)?其,他具有保存价—值的城建《档案 《 第八】条 本办法第七】条第(一)项—规定的城《。。。市建设工程档—案,。由建设单位会—同勘: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单【位按工程《。进度同步编制并于】。工程竣工《验收后三个月内按】本办:。法规定及时向所属城!建档案管《理机构?报送 — ,   本办法第七条!第(:二)项规定的建【设系统?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!档案在本单位保【管使用?一,。至五年后《按,本办法?规定向所《属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移交房产权属档!案由房产管理部【门,管理业务《上受同级《城建:档案管理部门—监督和指导 — :    《 ,本办:法第七条第》(,三)项、第(四)】项规定的各有关单位!在城:。市建设?中形成的基础资料】。及其他城《建档案由《各级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负责收【集有关单位》。应当予以配》合 《 》第九条 地下【管线工程覆土前【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!有,相应:资质:的工程测量单位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!测技术规程(CJJ!61)进《行竣工测《量形成?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!文件:和管:线工程测量图— , , ?。 :。 第十条 建设单!位在地下管》线工程竣工验—收备案前《应当向?所属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移交【下列地下管线资料 ! ,。 ,     (—一)地下管线工【程项目?准备:阶段文件《、监理文件、施工】文件、竣工》验,收文:件,和竣工图; 】    《 (二)地下—管线竣工《测,量成果;《。 ?     (三)】其他:应当归?档的文?件资料(电子—文件、工程照片【、录像等《) 》    住宅小区】、厂矿区、校区及机!关单:位,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!程由建?设单位?或产:权单位?汇总后与房》屋建设工程档案一】并移交所《属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: 【 第十一条 城市!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!热力、电力、电讯等!。地,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!。应,当,及时向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移》交地:下管线专业图 【     对】更改:。、报废、漏测—部分的地下管线工】程地下管线专业管理!。单位应当及》时修改补充本单位的!。地,下管线专业》。图等有关《工,程档案并及》时向所属城》建档案管理》机构移交 — 》 第十二条》 工程《测量单位《应当及时向城建【档案管理机构—移交:有关地下管》线工程的1∶50】0城市地形图和【控,制成果 《 《。 第十》三条 《城,建档案管理》机构:应当绘制城市—地下管线综合图建】立城:市,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!统并及时接收普查】和补测、补绘所形】成的地下《管,线成果 》     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—应当依据地》下,管线专业图等有关】的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:资料和?工程测量单位移交】的城市?。地形图和控》制成果?及时:修改城市地下管线】综合图并输入城市】地下管线信息—系统 — 第》十四条 《。。。 对?改建、扩建和重要部!位维修的工程建设】单位应?当组织?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单》位据实修改补充和】完,善,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!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!应,当重新编制》建设:工程竣工档》案并:在工:。程竣:工,验收:。后三个月《内向所属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?报,送 : ,     停建、!缓建工程的档案【暂由建设《单位保管撤销单位】的建设工程》档案:应当:。向上级?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移交 ! ? 第十《五条 编制和报】送建设工《程档案?应当遵?守下列规定 — ?    《。(一)?建,。设工程档案资料【齐全包括工程准备】阶,段文件、监理文件、!施工文件《、竣工?验收文件和竣工图;! ?  :   (二)建【设工:程档案资《料应当真实》。、准确并按》建设:。工程文件归》档整理规范(GB】/T5?0,328)进行整理;!    【 (三?)绘制工程竣—。工图应当采》用统一坐标系、【高程系实测数据工】程竣工图与工程实】。体相符并加盖—竣工图章;》 《 ,   (四)隐【蔽,工程档?案附有重要部—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!。且图物相符建—。设单位应当委托【具有测绘资质—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!并形成竣工测量资】料; ?。。 ?    (》五)建设《工程档案完整、系】统、字迹清楚、图面!整洁纸张优良规格】统,一并有编制单位【技术:负责人?签字;  】  : (六)《编制和报《送的城建档案—应当是原件并—符合国家档案案卷】质,量标准 ! 第十六条 】列,入城建档案接收【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!单位在办理规划许】可证:前应当与城》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!日照市建设工程竣工!档案报送合同—书  — ,  :没有签订合同—的城市规划管理部】门不予核《发建设工程》规,划许可证建筑管【理、工程质》量监督?部门不予办》理有关?。施工:许,可手续  】 ,  签订合》同,。时,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应当将《需,报送的工程档案内容!和要求告知建—设单位 — 》第十七条 》建设单?位在组织建设工程】竣,工,验收前应当提—请,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对工》程档案进行预—。验,收预验收《合,格的由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》出具建?设工程档案预验【收意见书作为—工程档案预验—收认可文件 【   《  工?程竣工?验收备案机关在办】理竣工验收备—案时应当《查验工程《档案预验收认可文】件 《 第十八】条 建设工程竣【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!工程竣工档案—按,规,范要求移《交城建档《案管:理机构?。并领取山东省—建设:工程档案《合格证 《。    —。 ,山东省建设工程档】案合格证作为办理】房,。屋权属登记的依据之!一 】 ,。第十九条 》 凡在?城市道路、》道,沟、各种地下管【线附近进行开挖【。、爆破、钻探等【施工活?动,的建设单位在申【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前《应,当到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查询施》工地段?的地下管线工—。程,档案取得该施工地】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!     】。建设单位《在申请?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时应当》向城市规划管—理部门报送地下【管线现状资料 ! 第二十】。条, 施工单位在地下!。管线工程施工前【应,当取得?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!状,资料;施工中发【现,未建档的管线应当】及时通过建设单位】向,当地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!    — 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接到报告后应当【。查,明未建档管》线的性质《、权属责《令地下管线产权【单位测?定其坐标、标高【及走向地《下,管线产权单位—应当:及时将测量的材料】向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报送? : 第二】十一条 城建【档,案馆:的,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!建,筑设计规范要求保】。管,城建档?案应当具有专门【库房配?备防盗、防火—、防晒、防渍、防尘!。、防有害生物—的,。。必要设?施对损坏和》变质:的档案应《当及时抢救、修复确!保城:建档案的安全—完好 》 《 第二十二条—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应当:建立健?全科学的《管,理制度依法做好城】建档案的接》。收、整理、》。鉴定、统计、保管、!利用和保密工作【 《   ? 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应—当积极应《用纸质档案数字化】技,术不断提高城—建档案管理》数字化水平 【 第二】十三条? 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对:馆藏的城建》档案资源应当依【照城建?档案的有关规定积极!开发:利用为城市》规划、?建设、?管理:。和城市应《急公共安全提供服】务 《。    《 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向社》会提供利用的档案复!。印件经该城》建,档案管理机构法定代!表人的签名或者加盖!该城:建档案管理机构法】定代表人的印章后】与原件具《有同等法律效力 】。 : ?。 第二十》四条 提供社会利!用的城?建档案可按国家和】省有关规定收—取费用 —     各级政】府机关?因计划、《。规,划、预?测、:决策所需和》公、检、《。法,部门办案查阅档案凭!有,效证明可无偿利用】城建:档案资料《。   —  利用本单位【档,案,或者利用《本,单位捐赠《、寄存?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不得—收取费用《 ? 》第二十五条 【在城市发生洪—水、地震、爆炸等突!发性事件时城建档案!管,理机构应当根—。。据需要在1小时【内提供馆藏城—建档案资料 ! : 第二《十六条? 违反本办—法,。规定建设工》程竣工验收后建【。设单位未按规定移】交建设工程档案【的,按照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》条例第?五十:九条的规定由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,正处1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, 第!二十:七条 建》。设单:位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未移交地》下管线?。工程档案的按照城】市,地,下管线档案管理办】。法第十七条的规【定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!上,10万元以下—的罚:款对单位直接—。负责的主《管人员?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处单【位罚款数《额,5%以?上10%以下—的罚款;因建设单】位,未,移交地下《管,线,。工程档案造成施工】单位在施工中损【坏,地下管线的建设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】的责任 】。 第《二十八条 —地下管?线专业管《理,单位未按本》办,法规定未移》交地:下管线工程档案的】按照:城市:。地下管线档案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】的规定由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:门责令改正处1【万,元以:下的罚款;因地下管!线专业管理单位【未移交地下》管线工程档案—造成施工单位—在,施,工中损?坏地下管《线的地下管》线专业管理单位依】法,承担相应《的责任 】 第二十九【条 建《。。设单位和施工单【位未按照《规定: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!的地:下管:线资料而擅自组织】。施工损?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!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,偿责任 》。 —第三十条 工程】测量单位《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!的地下管线测量【成果致使施工时损】坏地下管《线给他?。人,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?偿责任 《。 — 第三十一条 】。城建档案管》。理工: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,泄露—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!。秘密或造成》档案损?失的按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规》定依法给予行政【处,分;构成犯》罪的由?。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 —第三十二《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起施—行 :  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