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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日照城市】建,设档案管理办法 】
第 —47 号
日!照城市建设》。档案管理办》。法已经市政府研【究,通过现予《发布自?发布之日起施行
!市 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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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二OO八年二月【。三日
第一【条, 为加强城市【建设档案(以下简称!城建档案)管—理,充分《。发挥城建档》案在城市规划—、建设、管理和城市!应,急公共安全体系【中的作用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档案:法、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规:定、: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管理办】法,等法: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结合本?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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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本市行【。。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!形成、?报送、接收》、,收集:、,保管:、利用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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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本?办法所称城建—档案是指在城市规】划、建设及其管理活!动中直接形》成的对国家》和,社会具有保》存价值?的文字、《。图纸、图表》、声像等《各种载体的文件材】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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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应,当加强对城》建档案工作的—领导把城建档案【事业:的,建设纳入城市建【设发展规划保—障城建档案》事业与城市发展【相适应?
【 第五条 》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全《市城建档案的—统一管理《市城建档案》馆负责全《。市,城建档案的日常【管理工?作;县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建!档案管理工》作
》 《市、县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所属:的城建?档,案馆:(以下?称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)《按照职责分工—负责: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!接收、收集、保管、!利用和?管理:
— 市、县档案行】。。政主管部门对城【建档案管《理工作进行》。监督和指导
】
第六【条 城建《档,案管:理,机构应当组织开展】城,建,。档,案,管理人员的业务【培训和继《续教:育
】 ,第七:条 城建档案【。管理机构负责接【收下列城建档案资】料,
【。 ,(一)各类城市建设!工程(含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)!档案
《 1【.工业、民用建筑工!。程档案包括》工矿企业《、办公、商》住、学校、医院【、,。文化体育场》所及住宅楼》等建筑工程》。档案;
! 2.城市市政】基础:设施工程《档,案包括道路、—桥,涵、给排水、污水处!理厂、垃圾》处理厂、大型—垃圾转运《站、:照明和市容、环卫设!施等工程档》案;
— ,。 , 3.《城市:公用基础设施工【程档:案,包,括,。供水、供气、—供,热、供电、通信、广!播电:视等:工程档案;》
: 4.】交通: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!括铁路客运站、【铁路货运站、—长途汽车站、机场】、码头等工程档案】;
【 5.《园林:绿化、?广场、风景》名胜建?设工程档案》包括公园、绿地、苗!。圃、名人故居、名胜!古迹、纪念性建筑、!古建筑?。、有代?表性:的城市雕塑等—工程档案;
—。
? , 6.城市防洪!。、抗震、地铁工程档!案结:合民用建《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档!。。案和人?民防空档案与城【市建设?有联系?的部分?;
— 7《.军:事工程档案包括除军!事禁区和军事管理】区以外穿越》市区的地下管线走】向和有关《隐蔽工程的位置【图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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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】.镇、乡《规划和建设工程档案!包括镇、乡》的市政公用》设施:、公共建筑工程【档案
?
【(二)建设系统内各!专业部门形成的【档案包括城》。市规划、勘测、建】管、市政公用—、招:投标、房《管、园林、环—卫等专?业管理部门形—成的业务管》。理和技术《档案
】。 (三)各—有关单位在城市建】设方面形《成的方针政》策、规范性文—件、:科研成果以及与城】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!。史、自然、》经济等方《面,的基础资料》
【 (四)其》他具有保存价—。值的城建档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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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 本办法第七条【第(一)项规定的城!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!设单位会同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》。。、监理单位按工【程进度同《步编制并于工—程竣工验收后三【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!。及时向所属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!送
? : 本办法【。第七条第(二)【项规定的建设系统】内各专业部》。门形成?的,档,案在本单位保管使】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!法规定向所属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房!产权属档《案由房产《管理部门管理业【务,上受同?级城建档案管—理部门监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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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本办法》第,七,条第(三)》项、第?(四)项规定的【各有关单位》。。在城市建设中形成】的,基础资料《及其他?城建档案由》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负责收集有关单】位,应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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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地下管【线工程?覆,土,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!具有相应《资质:的工:程,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!下,管线:探测技术《规程(CJJ—61)进行竣—工测量形《成准确的竣》工测量数据文件【。和管线工程测—量图
》
第—十,条 建设单位在】。地下管线工程—竣工验收备》案,前应当向所属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移交下】列地:下管:线资料
【 ? (一)地下管线】工程项目准备—阶段文件《、监理文件、施工文!件,。。、竣工验收》文件和?。竣工图;
】 (》二)地下管线竣【工测量成果;
【
—。 (三?),。其他:。。应当:归档:。的文:件资料(电子文件、!。工程照?片、录?像等)
【 住宅小区、!厂矿区、校》区,及机关单位区域【。。内的地下管线—工程由建设单—。位或产权单位—。汇总后?。。与房屋建《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!所属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
《
第十!一条 《城,市,供水、排《水、: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】、电讯等《地,下管线专业管理单】位应当及时向城建】档,。案,。管理机?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!。图
—。 对更改—、报废、漏测部分的!地下管线工程地【下管线专业》。管理单位应当—。及时修改补充本【单,位的:地下管线专》业图等?有,关工程档案并—及时向?所属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移交
—
第【十,二条 工程测量】单位应当及时向城】建档案管理》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!线工程的1∶5【00城市地形图【和控制成果
】
》第十三条 城建】档案:管理机构应当绘【。制城市地《下管线?综合图建立城市【地下管线动态管理】。系统并及时接—收普查和补》测,、补绘所形成的【地下:管,线成:果
】 城:建档案管理》。机构应当《依据地下管线专业】图,等有关的地下—管,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!程测量单位移交【的,城,。。市地形图和控制【成,。果及:时修改城《市地下管《线综:合,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!线信息?系统
【
?第,。十四条 》 对改?建、扩建和重—要部位维修的工【程建:。设单位应《当组:织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,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!完,。善建设工程档案凡结!构和平面《布置等改变的—应当重新编制—建设工程竣工—。档案并在工程—竣工验收后三个月】。内向所属城建—档案管理机构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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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停建、缓建工程的】档案暂由建设—单,位保管撤销》单位的建设工程【档案应当向上—级主管部门》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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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 》。编制和报《送建设工程档案应】当遵守下列规定
! —(一)建设》工程: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工!程准:备阶段?文件、?监理:文件、施工文—件、竣?工验收文件和—竣,工图;?
》 : (二)建》设工程档案资料【应当真实、准—。确并按?建设工程《文件归?档整理规范(—G,B/T50》328)《进,行整理;《
? (三)绘!制工程竣工》图应:当采用统一坐标系】。。、高:程系实测数据工【程竣工图与工程【实体相符并加盖【竣工图章《;
》 ? (四)《隐蔽:。工程档案《附,有重要部《位状况的《。图片或录像且图物】相符建设《单位应当《委托具有测》绘资质的单》位进:行竣工测量并形成】竣,工测量?资料;
【 , (五)建设工!程档案完整、系统、!字迹清楚、图面【整洁纸张优良规格】统一并有《编制:单位:技术负责人》签字;
! (六)编制【。和报送的城建档案】应当是原件》并符合国家档案案】。卷质量标准
】
《。。 第:十六条 列入【。城建:档,。案接收范围的建【设工程?建设单位在》办理规划许可证【前应当与《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签?。订日:照市建设工》程竣工?档案报送合同—书
? 》 没:有签订合同的城市规!划管理部门不予核】发建设工《程规划?许可证建筑管理【、工程质量》监督部门不予办理】有关施工许可—手续
《 《 签订《。合同:时城建档《案管理机《构应当将需报送的工!程档案内容和要【求告知建设单—位
【 第十七条—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!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前应当提请城建【档案管理《机,构对工程档案—进行预验收预验收】合格的?由城:建档案管理机—构出:。具建设工《程档案预验收意见】书作为?工程档案预验收认】可文件
》 工程】竣工验?收备案机《关在办理竣工验收备!案时应当查验—工,程档案?。预验收认可》文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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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建设工程竣工—后建设单位应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!规范要求移交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!领取:山东:。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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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山【东省建设《工程档?案合格证作为办【理,房屋权?属登记的依据—之一
?。
— 第十九《条 凡在城市道】路、道?沟、:各种地下管线附【近进行?开挖、爆破》、钻探等《施工活动《的建设单位》在申请领取》建,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前应当—。到城:建档案?管理机构查》询施工地段的—地,下管线工程档案【取得该施工》地段地下管线—现,状资料
【 《建设:单位在?申,请领取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!向城市规划管理【部门报送地》下,管,线现状资料
】
第—二十条 《 施: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!程施工前应当—取得施工地段—地下管线现》状资料;施工—中发现未建档—的管线应当》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!当地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报告
! 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接到报【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!管线的性质、权属】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!位,测,定其坐标、》标高:。及走:向地下?管线产权单位应当】及时将测量的—材料向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报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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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一条》 城建档案馆的设!计应当?符合档案馆建筑【设计规范要》求,。。保管城建档》案,应当具有专》门库房配备》防盗、防火、—防晒:、防渍、防尘—、防有害生物的必】。要设施对损坏—和变质?的档:案应当及时抢—救、修复确》保城建档案的安全】完好
! 第二十二条 城】建档案管《理机:构应当建立健—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!法做好城建档案的】接收、整理、鉴定、!统计、保管、—利用:和保密工作》
? 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应当—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!字化技术《不断提高城建档【案管理数字化水平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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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三条 城—建档案管理》机构对馆藏》的,城,建档案资源应当【依照城建档案的【。。有,关规定积极》。开,发利用为《城市规划、建设、】。管理和城市应急公】共安全?。提供服务
【 , 城建档案管!理机:构,向社会提供利用的】档案复印件经—该城:。建,档案管理机》构法定?代表人的签》名或者加盖该城建档!案管理机《构法:定代表?人的印章后与原件】具,有同等法《律,效,力
!第二十四条》 ,。 提供?社会利用的城建档】案可:。按国家?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!用
》。 各级政府】机关:因计划、规划、【预测:、决策所《需和:公、检、法》部门办案查》阅档案凭有效—证明可无偿利用城】建档案资《料
【。 , 利用本单位—档,案或者利用》本单:位捐赠、寄存—的城建档案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不得收】取费用
》 :
? ,。第二十五条》 在城市发生【。洪水、地震、爆炸等!突发性事件时城建】档案管理机》构应当根据需要【在1小时《。内提:供馆藏城《建,档案资料《
】第二十六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建—设工程竣《。工,验收后?。建,设单:位,未按规定移》交,建设:工程档案的按照【建,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!九条的规《定,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处1万元【以上10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。
第!。二十七条 》。 建设?单位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未《移交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的按照城市【地下管线档案管理】办法:。第十:七条:的规定由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》处1万元以上10】万元以下《的罚款对单位直【接负:。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:。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!。数,额5:。%以上10%以下】。的,罚款;?因建设单《位,未移交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造《。成施:工单位在施》工中损坏地下管线】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!相应: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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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二:十八条 《 地:下管线专业管—理,单位:未按本办法规—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?的按:。照城市地下》管线档案《管理办法第十八【条的规定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责令:改,。正处1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—因,地下管线专业—管理单位《未移交?地下管线《工程档案造成施【工,单位在?施工中损坏》地下管线的》地下管线专业管【理单位依法承担【相应的责任
【
—。第二十九《条 建设单—位和施工单位未【按照规定查》询和取?。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!线资料而擅自组【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!给他人造成损—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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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【。 工程测》量单:位未按照规定提【供准确的地下—管线:测量成果致》使施:工时损坏地下管【线给他人造成损失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】。 第三十一条 【 城建档案》管理工作人员滥用】职权、玩忽职守【,泄露城建档案中涉!。及国家秘密或—造成档案损失的【按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规定依法《给予:行政处分;》构成: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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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!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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