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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威海市城市市容和环!。境卫生管理规—。定 发布时!间1994-10】-17 实施!时间199》5-1?-1 发布【文号 威海市人民】政府令第《14号? 第?一章 总 则 】。 第一条为了加强】城市市容和》环境:卫生:管理创造清洁、【优,美的城市环境根据】。国务:院城市?市容和环《境卫:生管理条例、山【东省城市(镇)【建设管理暂》行条例和其他有【关法律?法,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, !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!威海市市区及城市】规划区内经国—家和省批准设—立的各类开发区【   》 《 第三条威海市【。城乡建设《委员会是《市人民政府的城【建行政?主管部门主管城【。市市: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环!翠区人民政府和【威海:高技术产业》开发区、威海市【经济技术开发—区管理委《员会的城建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管【理权限和分》工,负,。责本:。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!卫生工作 】   威海市!人民政府其他—有关部门《按照各自的》。职责协?同搞好?市容和环境卫—生工作 《 :   !第四条城建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!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监察队伍】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,生,监察人员执》行公务时应着—装整齐佩戴》统,一标:志 《     一!切单位和个人都应】服从:市容和?环境卫?生工作人员的管【理不得妨碍、阻挠】市容和?环境卫生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!  ? , 》第五条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贯彻?“人民城市人民建人!民城市人民管”的方!针实:行专业队《伍管理与《群众管理相结合对】在城市市容和环境】。卫生管?理工作?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!。个人由市人》民政:府给:予表彰和奖励 【 ?。 第二章 城—市,市,容管理 第六条!一切单?位和个人都应当【保持城?市建筑物的》整洁、?。美,观 — ,   》 , ,在市人民政府所【规定的主要街—道两侧的建筑物顶部!、阳台或窗外、墙】外不得堆放摆设或吊!。。挂在:碍市容的物品;未经!批准不得封闭阳台 !     市人】民政府所规定的【主要街道两侧的建】筑物:、构筑物的粉—刷、喷涂必须—经城建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;》临街墙面新开门窗改!换、装修门面必【须经: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后方可办理—有关审批《。手续 】   》 第七【条户外广告、标语】牌、画廊、橱—窗、:霓虹灯?等设施的设置必须征!得城建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同意并按照—有关规定办理审批】手续在道《。路上设置上述—设,施的必须经公安交】通管理机关批准 ! 《   前!款所列设施》的维修、粉刷、【。更换或拆《除必须接受》城建行政主管部门】的监督管理 — 》  《 第八条!临街树木、绿篱、】。花池、草《坪的管理单位或权】属,单位应当《保持:其整洁?、美:观对栽培、整修【或进行其《他作业留下的渣土】、枝叶等《应在当日内清除 】  ! 第【九条沿?街两侧的《单位和?个人必须遵》守下列?规定 ! ,   》(一)任《。何单位和《个人都?不得在?街道两侧和公共场】所乱堆乱放》、乱搭乱建及在【本单位院《内临街一侧》设置、堆放有—碍观瞻的构筑—物及物?料、物品等 —  ! ,  因城市建】设等特殊需》要必须在街道两【侧和公共场所及【在本单位院》内临街一侧临时【堆放物?料、:物品搭建《非 永久性建筑【物、构筑物》或,者其:他设施的应经城建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有!关审批手续 】   】 (?二,。)在市人民政府规定!的主要街道两侧不得!设置临时《性,摊点在其他街—道两侧设《置临时性摊点必须】经,城建行?政主管?部门批准后方—可办理其他》有,关手续 【   】 (:三)经城《。建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堆放的物—品,、物料搭建的临时】性建筑物构筑—物及:设置的?临时摊点因》城市建设需》迁移、拆除设置单位!或个人必须在—限期内无条件迁【移、拆除 》 ?   【 , 第十条在城】市行驶的交》通运:输工具必须》遵守下列规定 】 ? 《。 , ?(一)公共汽车内要!设置废物箱不—得,沿,街抛撒废票、废【弃物等; — ?   】(二)货运车—辆运输液《体、散装货物必须】。密封、?包扎:、覆盖不得沿街【漏,撒; 】   (三!)禁止各《种机动车车》轮带泥行驶; 】 ?   【 (四)机动车、自!行车要按城建、规】划、:公安等部门规定的地!点和要求停放 】 , 《 , ,  —第十一?条城市?的工程现场必须【符合下?列规定 《 :。 ?   — (一)临街—施工现?场必须?进行围挡并设置【明显:。标志; 】   【 (二)施》工现场的材》料和机具必》须堆放整齐;— 《  — (三)施工】建筑:渣土:必须在限《期内清除; 【 》   —(四:)施:工废水经沉淀后【方可排入《。雨水管道不得妨碍】原有管道设施的畅通!; 【 ?  (五—)工程停《建,期间:施工现场要按—要求进行《整理不得影》。响市容 !   !。第十二条《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!得在城市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》。、电线杆、公共汽】车站点等设施及【树木上乱贴、乱画、!乱,刻,、乱拉、乱挂确【需张挂?、张贴的须经城建】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批准按指定—的位置?和时:间,张挂、张贴并在限】期内清除 ! , 第三章 城市!。环境卫生《管理:   第十三条城!市环境卫《生设施按下列—规定:设置和管理》   【 (一)《市人:民政府?规定主要街道—两,侧的环?境,卫,。生设施由环》卫,部门设置; ! ,  : : ,(二)?新区开发和旧城改】造所形成生活—小区内的环境卫【生设施由开发或建】设,单位按照《城市环境卫生设【施规划的要求—配套设置《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规划、同时—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验《收; 》   (三)!飞机:场、火车站》、公共?汽车始末站、码头】、,公园、文《化体育场所》。。、集贸市场等公共场!所的环境卫生设施】由管理部《门或单位按照城建行!。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!置,。;   】 , (四)单位内【部的环境卫》生设施按照城建【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!自行设?置; 【  (》五)施工单位应在施!工现场设置垃圾【箱、厕所等环—境卫生设施》; 《   》。 ,(六)沿街开—设的饮食店应—按城建行政主管部门!的要求设《置环境卫生设施经城!建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环境?保护、卫生》防疫等部门验—收合格后方可开业】 ?。   (七】)环境卫生设—施经城建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和规划管理—部门批准定点后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拒绝或【阻挠设置《; 《   —。。(八)未经城—建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不得拆除》、损毁、迁》移、:封闭环?境卫生设施或改【作他用?因城:市建:设或其他原因—必须拆除、迁移的】原设置?单位必?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!报,。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并负责重建或【补偿 【  : : :第十四条城建行政主!管部门应会》同规:划管:理部门制定公厕【建设:规划按照城市公共厕!所规划和设计标准】城市公?共厕所?管理办?法建设、改造—、管:理,公共厕?所,  —。 ?城市:公共:。。。厕所要?设置明显《标志实?行每日24》。小时开?放   】 : 第十五》条,城建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!。。。门发:展城市?煤气:、液化气改》变燃料结构;组织净!菜、净石、净砂【进城和回收废旧【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!   【 城建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应在城乡结合【部组织协调建立车】辆冲洗站对可能造成!。道路污染的车辆进行!清洗污水《经沉:淀后就近排入污水管!网 :   ! 第十?六条城市环境卫生】的清扫保洁按以下分!工实行责《。。。任制 》 :  : (一)》。市人: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!道、广场、居住区】、公共水域的清【扫保洁由环》。卫部门负责》其他街巷、居住【区由街?道办事处负责组织】专人:清扫保?洁, 《   (—二,)飞机场、火—车站、公共》汽车始末站、港【口,、影剧院、博物【馆,、展览馆、纪念馆】、体育馆、》公园:。、海滩、河道等场所!由管理单位负责【清扫保洁 — ?  《(三)集贸市—场由工商部》门组织专人清—扫保洁; —   (四!),各种:摊点、货亭由经营者!负责:其占有?地段周围5》米以内的清》扫保洁; 》   — (五)港—口客:货码头作业范—围内的水《面、路面由港口客货!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!业者清扫保洁;【 》  《(六)?。。公共厕?所由环卫《专业队伍《。保洁; 】。。  《(七)机关》、团体、部队、【学校、企《事业单位负责卫生】责任区的清扫—保洁 !    《前款规定的具—体实施办法》由城建行政主管【部,门另行制定 —  ? 第十】七条城市垃圾—的收集、运输和【处理必?须遵守?下列规定 【  ? (一)任【何,。单位和?个人都必须》按照城建行政主管】部门规定的时间【、地点、方式倾【倒垃圾; 》 ,   》 (二《)居民以《及,。中小学、幼儿园、】社会福利院的生活】垃圾、粪便由环卫】专业队伍负责清【运和处理; !   》(,。三)医疗单位—产,生的粪便《和医院、疗养院【、屠宰场《、生化制品厂等单】位产生的含有—病毒、病菌和—放射性物质》的废弃?物按国家有关—规定自行消毒—处理严禁《倒入生活垃圾容【器,或随:意排放遗弃; 【 ,   —。 (四?),生产、营业、建【设,、修:缮垃圾不准倒入生】活垃圾容器应自【行运输到指定地点 !  》  》环境卫生管理实【行社会化服务各单】位内部的垃圾—、,粪便及卫《生责:。任,区可委?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!或专业化服务公司】实行有偿《。。清运保洁 】   《 第》十,八条公民应当—爱护公共环》境卫生不得随处吐痰!、便溺、乱扔污物】、乱倒污水等禁止在!。露天场所或公—共垃圾容《器内焚?烧树:叶、纸张《和其他垃圾》。  — , 第十九条!市区内禁止饲—养鸡、鸭、鹅、兔】。、羊、?猪等:家畜家禽;因教学】、科:研以及其他》特殊需要饲养的须】经城建行政主—管部:门批准  ! , 在市区—养狗的?须经公安部门批【准 ? 第四》章 :。罚 则 》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!为之一者城建行政主!管部门或其》委托的单《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!行为、采取补救措】施外并可处每次5】元以上50元以【下罚款 【   (一!),在公共?场,所随地吐《。痰、便?溺,乱扔果皮、纸屑和烟!头等废弃物的; 】 : 《   (二)!在建:筑物、构筑物、【道路、线杆、公【共汽车?站点等设施及树【木上乱贴、乱画、乱!写、乱刻、乱拉【、乱:挂的; 《 《。 ?   (—三)在市人民政府】所规定的《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!的顶:部、阳台或窗外、墙!外堆放、《摆设或吊挂有碍市】。容物品的; 【 , —。 , : (四?),不按规定的时—间、地点《、方式倾倒垃圾【、,粪便的; !   — (五)在露天】场所和公共垃圾【容器内焚烧树—叶,、纸张和其他垃圾】。的 《 《 【 第:二十一条有下列【行为的城建行政【主,管部门或其委托的】单位:可按下列规定—处罚   】 (一)不按规定】对沿街建筑》物、设施粉刷、喷】涂的责令限》期改正并按粉—刷,、喷:涂面积处以》每平方米50元【罚款;?。 】   (二)未!经批准?设置:户外广告、标语【牌、:画廊、橱窗、—霓,虹灯等设施的—责令其限期拆除并】处以500》元以下罚款; 】 》 :  ? (三?)临街?树木、绿《蓠,、花池、草》坪的管理单位或权属!。单位未及时清—理栽培、整修或进】行其他作业》。留,下,的渣土、枝叶—等的处?以每次5元》以,上50元以下—罚款; 《 —   (【四)擅自在街道两侧!、公共场《。所及在本单位院内】临街:。。一侧乱堆乱放、乱搭!乱建:的责令限期清—理或:拆除:并按:占地面积处以每【平方米20元罚款;! , 》   (】五,)擅自在街道两【侧设置?临时性摊《点的责令限期—迁移或拆除;—拒,不迁移或拆》除的可没收》其作:业工具?和设施;《 , , —   》(六)擅《自新开门窗改换、】装修门?面在:禁止封?闭阳台的地段擅自】。封闭阳台的责—令限期恢复原—状采取补救措施并】可处以2000元】以下罚款; 】   】 (七)施工场】地建筑渣《土不及时《清除临时停》工场地不及时整理】竣工:场地不及时清理的】责令限期《改正并处《以每平方米10元】罚款;? 【   —(八)临街》工程建设工地不设】围档的责令限—期设置并按应设围】档每米处以》。50元罚款》; — : ,   (九【)货运?车辆不作密》封、包?扎、覆盖造成泄【露、遗撒的机动【车车轮、车身带泥】行驶造成污染的【责令采取补救措施】并按:被污染路面每—米5元处以罚—款; 【   (!十)机动车、自行车!不按:规定地点停放的责令!改正并可处以5元】罚,款 !。。   《 (十一)乱—倒污:水造:成路面污染的责令其!采取补救措施并【可按被?污染路面每平方【米5:元处:以罚款; 》 ?  — , (?十二)生产、营业、!。修缮、建筑垃圾【倒入生活垃圾—。容器或任意》排放、遗《。弃的责令限期运送】。到指定地点并可【处以每立方米100!元罚:款,; 【   》 (?十,三)有毒、有害【垃圾倒入生活垃圾】容器或任意排放、】。遗弃的责令》其按规定进行处【。理并处以《每,立方米5000元以!下罚款;《 , 《 :   (【十四)不按规划要求!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!未按批准的拆迁方】案进行拆《迁的: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采!取补救措《施并可处以5000!元以下罚款》; 《 , ,   】(,十五)未经》批准擅自拆》除、毁坏环境—卫生:设,施的责令采取补救】措施并?可处20《00元以下罚款; ! 《   (!十六)不履行—清扫保洁责任—制的给?予通报批《评并可处以5—000元以下罚【款;摊点的》经营者不保》持,周围环?境整:洁的责令其清扫保洁!。。并,可按:其清扫保洁责任范】围处以?每平方米2》元罚款;《 — , :  (十—七)擅自《饲养家畜家禽的【责令限期处理或予】以没:收并可按《每只禽1《0元、每《。只畜5?0元罚款未》经批准养狗的—由公安?机,关按有关规》定予以处置第二十】二条侮辱、殴—打市容和环境—卫生工作人员—或者阻挠其执行【公务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条例的规定—处罚:。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,事责任?。 ? 《  ? 第【。二十三条执法人员实!施罚款处罚必须使用!财政:部,门统一印制的罚【款收据罚款收入必须!全,部上缴同级》财政 》 ?   【 , 第?二十四条《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的可自接【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!5日内向《作出处罚《决定:机关的上一级机关】或,市人民政府申—请复:议;对复议决定【。不服:的可以自接到—复议决?定,书之:。日起1?5日内向《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!也可自接到处罚【通知书?之日起15》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!期满不申请复议、】也,。。不向人民法院起诉】又不执?行处罚决《。定的由作出处—罚决定的《机关:申请人?。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 《 ,   】 :。第二十?五条市容和环境【卫生管理工作—人员滥用《职权:、徇私?舞,弊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主管机】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《 第—五,章 附 则 】。第二十六条各县【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?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! 》 :。   】 :第二:十七条本规定由威】海市:城,乡建设委员》会负责?解释: : : —   【 第二十八—条本规定自19【95年1月》1日起施行市—政,府,过去: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!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!定执行 》 : ? ?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