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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威海市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管理规定 】 发布时间1—。994-10-17! : :。实施时间19—95-1-1 】 发布文号 —威海市?人民:政府:令第14号》 , 第一章 总 则】 第《一条:为了加强城》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!理创造清洁》、优:美的城市环境—根据国务《。院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、!山东省城市(镇)】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和!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!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规定 】。 第—二条本规定适—。。用,于威:。海市市区及城市规划!。。区内经国家和—省批准设立的各【类开发区   ! 》第三条威海》市城乡建《设委员会《是市人民政府的城建!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!市市容?。和环境卫生工作环翠!区人民政府和—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!区、威海市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!委员会的城》建行政?主,管部门按照管理【权限和分工负责本辖!。区内的市容》和,环境卫生工》作   !。 威海市人民政】府其他?。有关部门《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!搞好市容和》环,境卫生工作 !   — ,。 第四?条城建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建立健全城市市!容和环境卫生—监察队伍城》。市市容和环境卫【。。生监察人《员,执行公务时应—着装整齐佩戴统【一标志 【 : ,    一切—单位:和个人都应服从【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!人员的管理不—得妨碍?、阻挠市容》和环境卫生工—作人员履行职责 !   】。第五条?城市市容《。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!贯彻“人民城市人】民建人民《城市人民管”的方针!实行专业队伍管【理与:群众管理相结合对在!城市市?。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】。单位和个《人,由市人?民政府给予表彰【和,奖励 ?。 : 第?二章 ?。城市市容管理—。 第六条一切单!位和个?人都应当保持城【市建筑物的整洁【、美观 ! ?    在》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!主要街道两》侧的建?筑,物顶部、阳台或窗】。外、墙外不得堆放摆!设,或吊:挂在:碍市容的物品;【未,经批准不得封闭【阳台: ,    》 市人民政府—。所规定的主要街道两!。侧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的粉【刷、喷涂必》须经城建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批:准;临街墙面—新开门?窗改换、装修—门面必须经城—建行政?。主管部门同》意后方?可,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! 】 , 第七条!户,外广告?、标语牌、画廊、橱!窗、霓虹灯等设施的!设,置必须征得》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并按照有关规定】办理审批手续在道】路上设置上述设【施的必须经公安【。交通管理机关—。批准: , ,   ! 前款所列【设施的维修、粉【刷、更换或》拆除必?须接受城建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的监督管理— !  — 第八条临》街树木、《绿,篱、:花池、草坪的—管理单位《或,权属单位应当保持】其整洁、美观对【栽培、整修》或进行其他作业留】下的渣?土、枝叶等应在当日!内清除 《 ?   】 第》九条沿街两侧的单位!和个人必须》遵守下列规定—。 ? :   (!一)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都不得?在街道两《侧和公共场所乱【堆乱放、乱搭—乱建及在本》单位院?内临:街一侧设置、堆放有!碍观瞻?的构筑物《及物料、物品—等 》。  — 《 因:城市建设《等特殊需要必—须在街?道两侧和公共—场所及在本单位院】内临街?一,侧临时堆放》。物料、物品》。搭建:非 永久性建—筑物:、构:筑,物或者?其他设施的应—经,城建行政主管部【。。。门同意后《方,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! ,  ! ,。 (二)在市人】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!道两:侧不得设置临时性】摊点在其他街道两】侧设置临时性—摊点必须经城—建行政?主,。管部:门,批准后方可办—理其他有关手续 ! ?   (!三)经?。城,建行政主《管部:门批准堆《放的物品《、物料搭建的—临,时性建?筑物构筑物及—设置的临时摊点因城!市建设需《迁移、拆除设置单】位或:个,人必须?。在限期内无条件【。迁移、拆除 !   】 第《十条在城市行—驶的交通运》输工具必须遵守下列!规定 》 , 》  (一)公共!汽车内要《。。设,置废物箱不得—。沿街抛撒废票、【废弃物等; 【  】 ?(二)货运》车辆运输液》体、散装货物—必须密封《、包扎、覆盖不得沿!街漏撒; —  】 : (三)禁止各【种,机动车车轮带泥行】驶; 》 : ?。   》(四)机动车—、自行车要》按城建、规划、公】安等:部门规定的地点和要!求停放? , :   ! 第十》一条城市的工程现】场必须?符合:下,列规定? — :   ? (一)》临街施?工,现场必须进行围挡并!设置明显标志—; 】 ,  : ?(二)?。施工现场的材料和】机具必须堆放整【齐; 【 , ,  ? : (三)施工建筑】渣土必须在》限期内清《除,; 《 《   》 (四)《施工废水经沉淀后】方可排入雨》。水管道不得》妨碍原有管道设【施的:畅通;? !  (五)【工程停建期间—施工现?场要按要求进—行整理不得影响市】。。容 —。   【 ,。 第十二条一切】。单,。位和个人都不得【在,城市建筑物、构【筑物、电线杆—、公共汽车站点等】设施及?树木上乱贴、乱画、!乱刻、乱拉、—乱挂确?需张:。挂、张贴的须—经,城建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按指定—的位置和时间张挂】、张贴并《在限期内清除 【 第!三章 城《市环境卫生管理【   第十—三条城?市环境卫生设施按】下列规定设》置和管理 【 , (一—)市:人民政府《规定主要街》道两侧的环境卫生】设施由?环卫部门设置; !   【 (二)新》区开发和《旧城改造所形成【生,活小区内《的环境卫生设—施由开发或建—设单位?按照城市环境—。卫生设施《规划的要求》配套:。设置与?主体工程同时—规,。划、同时设计—、同:时,施工、同时验收【;   !。 ,(,三)飞?机场、火《车站、公共汽车始末!站、码头、公园【、文:化体:育,场所、集贸市场等公!共,场所的?环境卫生设施—由管理部门或—单位按照城》建行政主管部门的】规,定设置?; —  (四)单】。位内:部的环境卫生设施】按照城建行》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自!行设置; 】   《 (五)施工单【位应在施工现—场设置垃圾箱—、厕所等环境—卫生设施; 【  《 (六)—。沿街:开设的?饮食:店应按?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的!要求设置环境卫【生,设施经?城建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!保护、卫生防疫等部!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!业 《   》 (七)环境卫生】设,施经城建行政主【。管,。部门和规划管理部】门批准?定点后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。得拒绝?或阻挠设《置; —   《 (:八)未?经城建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拆除、—损毁:、迁移、《封闭环境卫生设施】。或改作他用因城【。市建设或其他原因】必须拆除、迁移的】原设置单位》必须事先提》出拆迁方案报城建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!责重建或补偿 ! ,   【第十四条城》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会!同规划管理部—门制定?公厕建设规划—按,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!和设计标准城—市公共厕所管理【办法建?设、改造、管—理公:共厕所 《   】。城市公共厕所—。要设置明显标志实行!每日24小时开放】 : ?  ? 第十五—条城建?行,政,。主管部门应会同【有,关部门发展》城,市煤气?、液化?气改变燃料结构;组!织净菜、净石、净砂!进城:和回收废旧物—资减少城市》垃圾 ?  》 ?城建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在城乡结合—部,组织协调建立车【辆冲洗?站对可能造成道路污!染的车辆进》行清洗污水经沉淀后!就近排入污水管网】   ! , 第十六条城市环】境卫生?的,清扫:保洁按?以,下分工实行》责,任,制 《 :  : :(一)市人民政府规!定的主要街》道、广场、居住区】、公共水域的清【扫保洁由环卫部门负!责其他街《巷、居住区由—街道办?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!扫保洁 《 :。 :  《(二)飞机场、【。火车:站,、公共汽车始—末,站、:港口、影剧》院、博物馆》、展览馆、纪念【馆、体育馆、公园、!海滩、?河道等场《所由管理单位负责】清扫保?洁, 《   (三)】集贸市?场由工商部门组织】专人清扫保洁;【   】 ,(四)各种摊点【。、货亭?由经营?者负责其占有地【段周围5米以内的】清扫保洁; 】   (五)!港口:客,货码头作业范围【内的水面、路面【由,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!位责:成作业者清扫—保,。洁; 《。 ,   (【六)公共厕所—。由环卫专业队伍保】洁;   ! (七)机关【。、团体、《部队、学校、—企事业?单位负责卫生—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!    ! 前款规定》的,具体:实施办法由城建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另行制定—   — 第十七条】城市垃圾的收集【、运:输和处理必须遵【。守下:列规:定, , :   (一】)任何?单位和个人都必【。须按照城建行政主管!部门规定《的时间?、地点、方》式倾倒垃圾; 】。   (】二)居民以》及中小学、》幼儿园、社会福利】。院的生活垃圾、粪】便由:环卫专业《队,伍负责?清运和?处理; 》   (】三)医疗《单位:。产生的?粪便和?医院、疗养院、【屠宰场、生化—制品厂等单》位产生的含有病毒、!病菌:和放射性《物质的废《弃物按?国,家有关规定自行消毒!处理严禁倒》入生活垃圾容器【或随意排放遗弃; ! :   —(四)生产》、营业、建设、修】缮垃圾?不,准倒入生《活垃圾容器应—自,。行运输到指定地【点   !  环境卫生【管理实行社会化服务!各单位?内部的垃圾》、粪便?及卫生责任区可【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!。位或专业化服务公司!实行有偿清运保【洁, 》  第】十八:条,公民应?当爱护公共环境【卫生不得随处—吐痰、?便溺、乱扔污物、】乱倒污水《等禁止在《。露天场所或公共垃圾!容器内?焚烧树叶、纸—张和其他垃圾 !   】 第十九条市区内禁!止饲养鸡、鸭、【鹅、兔、羊》、猪等家畜家—禽;因教学、科【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!饲养的须《经城建行政》主,管部门批准 【   】在,市区养狗的须—经公安部门批—准 第四章! 罚 则 》 第二《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!者城建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。或其委托的单位除】责令其纠正》违法行为、采取【补救措施外并可处每!次5元以上》50元?以下罚款 】  《 , (一)在—公共场所随地吐痰】、,。便溺:乱,扔果皮、纸》屑和烟头等废弃【物的; 】   】(二)在建筑—物,、构筑物、道路、线!杆、公共汽车站【点,等设:施及树木上乱贴【、乱画、乱》写、乱刻、》乱拉、乱《挂的;? —   (】三)在市人民政【府所规定的主要街道!临街建筑物的顶部】。、阳台或窗外、墙】外堆放、摆设或吊】挂有碍市《容,物品的; — 【  (》四,)不按?规定的时间》、地点、方式—倾倒垃圾、粪—便的; 《 】  : , (:五)在?露天场所和公共垃】圾容器内焚烧树叶】、纸张和其他垃【圾的 — — 第二十】一条有下列行为【的城建?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!托的单位可按下列】。。规定处?罚, ?。  (一)【不按规定对沿街建】筑物、设《施粉刷、喷涂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!粉刷、喷《涂面积?处以每平方米—50元罚款; 】 【。  (二)未】。经批准设置户—。外广告、标》语牌、画廊》、橱窗、《。。霓虹:灯等:设施:的责令其限期—拆除并处《以50?0元以下罚款; 】 【 ,  : :(三)临街》树木、?绿蓠、?。花池、?草坪的管理单—位或权属单》位未及时《清理栽培《、整修或《进,行其他作业留下【的渣土、枝叶等的】处以每次5元以【上50元以下罚款】; : :   】 (四)》擅自在街《道两侧、公共场所】及,在本单?位院内临街一侧【乱堆乱放、》乱搭乱建的责—令限期清理或拆除】并按:占地面积处》以每平方米2—0元罚款; — 《  》 (五》)擅自在街》道两侧设置》临时性摊点的责【令限期迁移》或拆除;拒不—迁移或拆除的可没】收其作业工具和设施!; !   》(六)擅自新—开,门窗改换《、装修?门面在禁止封闭阳】台的地段擅》自,封闭阳台的责—令限期恢复原状采】取补救措施》并可处以2000】元以下?罚款; 《。 》   》 (七)施工【场地建筑渣土不及】时清除?临时停工场地不及】时整理竣工场地不】及时清理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并处—以,每平方?米,10:元罚款;《 — ,   —(八)临《街工程建设工地不设!围档的责令》限期设置并按—应设围档每米—。处以5?0元罚款; !  — (《。九)货运车辆不【作密封、包扎、覆盖!造成泄露、遗撒【的机:动,车车轮、车》身,。带泥行驶造成污染的!。责令采取补救—措,施并按被污染路【面每米5元处以罚】款; 《 ?。   【 (十?)机动车、自—行车不按规定地点停!放的责令改正并【可处以5元罚款 】 ? ?   (十】一)乱?倒污水造成路面污】染的责令其》采取补救《措施并可按被污染路!面每平方米5—元处以?罚款; 】   (!十二)生产、营【业、修缮《。、建筑垃圾倒入生活!垃圾容器或任—意排放?、遗弃的责令—限,期运送到指定—地点并可处以每立】方米100元罚【款; 【   】(十:三)有毒、有害【垃圾:倒,入生活?垃圾容器或任意【。。。排放、?遗弃的责令其按规】定进:行处:理并:处以每立《方米500》。0元以下罚款; ! 【  (十四)不!按规划要求设置环】境卫生设施或—未按批准的拆迁方】案进行拆迁的给予通!报批评责令采取【补救措施并可—处以5?000?元以下罚款》; : 》   — ,(十五)《未经批准擅自—拆除、毁坏环境卫】生,设施的责令采取【补救:措施并可处2—000元以下罚【款; !   (【十,六):不履行清扫保—洁责任制《。的,给予通报批评—并可处以5》000元以下罚款】;摊点的经营者不保!持周围环境整洁【。的责令其清》扫保洁并可按其清】扫保洁?责任范围《处以每平方米2【元罚款?; 【  《 (十七)擅】自饲养家畜家禽的】责令:限,期处理或予以没收】并可按每只禽—10元、每只—畜50元《罚款未?经批准养狗的—由,公安:机关按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置第二十二条侮!辱、殴打市容和【环境卫生工作人【。员或:者阻挠?其,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理处罚条—例的规定处罚—;构成?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任 !  【 : 第》二十:。三条执法人》员实施罚款处罚必】须使用?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!罚款收据罚》款收入必须全—部上缴?同级财政 》 , , ,   】 第》二,十四条当事》人,对行政处罚》决定不?服的可自接》。到处罚通知之—日起15《日内:向,作出处罚决》定机关的上一级【机关或?市人民政府》申请复议;对—复议决定不服的【可,以,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!日,起15?。日内向?人民法院起诉当【事人也可《自接到处罚通—知书之日起15日内!向人民法院》起诉期满不申请复】议、也不《向人民法院》起诉又不执行处罚】决定的由作出处罚】决定: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, !  第二!十五:条市容和《。环境卫生管理—工,作人员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构《。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 】 第五章《 附 则 【第二十六条各县级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!。。定执行 — 【   — 第二十七条本【规定由威海市城乡建!设,委员会负责解释 ! 】   》 : , 第二十八条—本规定自199【5年:1月1日《起施:行市政?府过去发布的—有关规?定,与本规定不一—致的按?本规定?执行 《 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