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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威】海市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规定 ! 发布时间1】。994-1》0-17 》 实施时间19!95:-1-1《 发布文号 威!海市人民《政府令第1》4号 第一章 】总, 则 ? 第一条为—了加: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创造清洁【、优美的城市环境】根据:国务院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管》理条例、《。。山东省城市(镇)建!设管理暂《行条例和其他—有关法?律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。。 》 第《二条本规定适—用于:威海市市区及城市】。。规划区?内经国家《和省批准《设立的各类》开发区  【 —第三条威海市城【乡,建,设委员会是市人【民政府的《城建行政主管部【门主管城市》市容和环境》。卫生工?作环翠?区人民政府和威海高!技术产业开》发区、威海》市经济技《术开发区管》理,委员:会的城建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按照管理权限和分】工负责本辖区—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!工作   !。 , 威海市人—民政府其他有关【部门按照各自的职】责协同?搞,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!作 ?  《 : ? 第四条城》建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建,立健全城《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《监,察队伍?城市市?容和:环境卫生《监察人员执行—公务时应着装整齐】佩戴:统一:。标,志 【 , , ,  一切单位和【个人:。都应服从市容和【环境卫生工作人【员的管理不得妨【碍,、阻挠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工,作人员?履,行职责   ! 第》五条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?管,理工作贯《彻,“人民城市人民建】人民城市人民—管”的方针实—行专业队伍管理与群!众,管,理相结合对在城市市!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中成绩显著的单】位,和个人由市人—民,政,府给予?表彰和奖励 】。 , 第二章 城—市市容管理 【 第六条一切—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!持城市建筑物的整】洁、美观 — , , 《     在市人民!政府所规定的—主要街?道两侧的建筑—。物顶部?、阳台或窗外、墙外!不得堆?放摆设或《。吊挂在?碍市容的物品;未】经批准不得封—闭阳台  【   市人民—政府:所规定的主要—街道两侧的》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的粉刷、喷涂必须经!城建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;临【街墙面新开门窗改】换、:装修门面《必须经城建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有!关审批手续 】。  【。 —。第七条?户外广告、标—语,。牌、画?廊,、橱窗、霓虹灯等】设施的设置必须征得!城建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并按照有—关规定?。。。办理审批手续在【道路:上,设置上述设施—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!理机关批准》 ?   ! 前款所》列设施的《维修、粉刷、—更换或拆除必—须接受城《建行政主《管部门的监督—。管理 》  【 第八条!临街树木、绿—篱、花?池、草坪的》管理单位《或权属单《位,。应,当保持其整洁—、美观对栽培、整】修,或进行其他作业留】下的渣土《、枝叶等应在—当日内清《除, —   】 , ,第,九条沿街两侧—的单位和《个,人必须遵守下列【规定 ? —   —(一)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都不得在】街,道两侧和公》。共场所?乱堆乱放、乱搭【乱,建及在本单位院内】临街一侧设置—、堆放有《碍观瞻的构筑物及】物料、物《品等 【。 《   —因城:。。市建:。设,等特殊需《要必须在街道—两侧和公共场所及】在本单位院内临街一!侧临时堆放物料、】物品搭建《非 永久性建筑【。物、构筑物》或者其他《设施的应经城建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!有关:审批手?续 : 【。   (二)】在,市人民政府规定【的主:要街道两侧不得【设置临时性摊点在其!他街道?两侧设置临时性【。摊,点必须经城建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:后,方可办理其他—有关手续 【   ! ,(三)经《城建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堆放的物—品,、物料搭建的—临时性建筑物构筑】物及设置《的临时摊点因—城市建?。设需迁移《、拆除?设置单位或个人必】须在限期内无条【件迁:移,、拆:。除 — 《 ,。 》第十条在城市行【驶的交通运输—工具必须遵守下列规!定 !   (一【)公共汽《车内:要设置废《物箱:不得沿?街抛:撒废票、废弃物等】; !   ? (二)货运【车辆运输液》体、散装货物必须密!封、包扎、覆盖不】。得沿街漏撒;— ? ?   【(三:)禁止各种机动车】车轮带?。泥行驶; !  》。 (《四)机动车、自行车!要按城?建、:规划、公安等部门规!定的地点《和要求停放 — 】  —第十:一,条城市的工程—现,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! —   (】一)临?街施工现场必须【进行围挡并》设置明显标》志; 【  》 , (二《)施:工现场的《材料和机具必须堆】放整齐; — , 《   《 :(三)施工建筑渣】土必:须在限期内清除;】 : 《   — (四)《施工:废水经沉淀后方可】。排入:雨水管道不得妨【碍原有管道》设施的畅通; 【 , 【  (五—)工程停建期间施工!。现场:要按要求《。进行整?理不得影响市容 】 】  第十二!。条一切单《位和个人都不—。得在城市建筑物【、构:筑物、电线杆、【公共汽车站点等设】施及树木上乱贴【、乱画、乱刻、乱】。拉、乱?挂确需?张挂、张贴的—须经城?建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—按指定的位置—和时间?张挂、?张贴并在限期内清】除 《 :。 第三章 城!市,环境卫?生,管理   第十】三条城市环境卫生】设施按下列规定设】。置和管理《   》 (一》)市人民政府规定主!要街道两侧》的环境卫生设施由】环卫:部门设置; !。   —(二)新区开发和旧!城改:造所形成生活小【区内的?环境卫生设施—由开发或《建设单位按照城市】环,境卫生?设施规划的要—求配套设置》与主体工《。程同时规划》、同:时设计、同》。时施工、同时—验收; 】  (三—。)飞机场、火车站、!公共汽车始末站、码!。头、公园、文化体育!场所、集贸市场等】。公共场所《的环境卫生设施【由管理部门或单位】按照城建《行政主?管部门?的规:定设置; 》   (!四)单?位内部的环境—卫生设施《按照城建行政主管】部门:的规定自行设置【; 《 :  《(五)施工单位应在!施工现场《。设置垃圾箱、厕【。所等环境卫生设施】; 》。   ? (六)沿—街开设的饮食店应按!城建:行政主管部门—的要求?设置环境卫生设【施经城?建行政主《管部门?会同环境保》护、:卫,生,防疫等部门验收合】。格后:方,可开业? ,。 ?  : (《七)环境卫生设【施经城建行》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管!理部门?。批准定点后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拒绝或阻挠设置!;   】 (?八)未经城建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拆除—、损毁、迁移、【封闭:环境卫生设施或【改作他用因》城市建设或其他【原因必?须拆除、迁移的原设!。置单位?必须事先提出拆迁】方案报城建行—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!责重建或《补偿  】 》第十四条《。。城建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会同规划》。管理部门《制定公?厕建设?规划按照城市公共】厕所规划和设计【标准城市公》共厕所?管理办法建设、改】造,、管:理公共厕所》 》  《。城市公共《厕所要设《置明显标志》实行每日24小时开!放 》   — ,第,十五条城建行政【。主,管部门应会同有关】部门发展《城市煤气《、液:化气改变燃料结构;!组,。织,净菜、净石、—净砂进城和回收废】旧物资?减,少城市垃圾 !   城—建行政?主管部门应在城【乡结合部组》织协调建立车辆【冲洗站?对可能造《成道路污染的车辆进!行清洗污《水经沉淀《后就近排入污水管网! 》  《 第十《六条城市环境卫生的!清扫保洁按以下分】工实行责任制 】 ?  (一—)市:人民政府规定—的主要街道、广场】。、居住区、公共水域!的清扫保洁》由,。环卫部门《负责其他《街巷、居住区由【街,道,办事处?负责组织专》人清:扫保:洁   ! (二)飞机—场、火?车站、?公共汽车始末—站、:港口、?。影剧院、《博物馆、展览—馆、纪念馆》、体育馆、公园【、,海滩:、河道等场所由管】理单位负责》清扫保洁 —   (三!)集贸?市场由工商部门【组织:专人清扫保洁;【   !(四)各种》摊点:、货亭由经营者负责!其占有地《段周围5米以内【的清:扫保洁; 】  : (五)港口】客,货码头作业范—围内的水面、路面】由港: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!责成:作业者清扫》保洁;? 》。  《(六)公共厕所由环!卫专业队伍保—洁; ? ?  : (七)机关、!团体、部队、—学校、企《事业单?位,负责卫生责》任区的清扫保洁 ! :    — 前款规定的具体】实,施办法由城建—行政主管部门另行】制定  — 第【十七条城市》垃圾的?收集、运输和—处理必须遵》守下列规《定 ?   》 (一)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都?。必须:按,照城:。建行政主管部门规】定的时间、地点、】方式倾倒垃圾—; :   】(二)居民以—及中小学《、幼儿园、社会福】利院的生活垃—圾、粪便由环—卫专业队伍负责【清运和处理;—  —。 , (三)医疗单】位产生的粪》便和医院、疗养院】、屠宰?场、生化制品厂等单!位产生的含》。有病毒、病菌和放】射性物质的废弃物按!国家有关规定自行】消毒处?。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!。容,器或随?意排放遗弃; 【   (!四)生产、》营业、建设、修缮垃!圾不:。准倒入生活》垃圾容器应自行运】输,到,指定地点《   !  环境卫生管理实!行社会化服务—各单位内部的—垃圾、粪便及卫生责!任区可委托》环境卫?生专业单《位或专业化》服务公?司实行有偿清运保】洁 ?  《 第十】。八条公民应当—爱护公共《环境卫生不》得随处吐痰》、便溺、《乱扔污物、乱倒污】水等禁止在》露天场?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!焚烧树叶、纸张【。和,其他垃圾 】   】第十九条市区内禁止!。饲,养鸡、鸭、鹅、兔】、,。羊、猪等家畜家禽;!因教:学,、科研?以及其他《特殊需要饲养—的须经城建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   ! 在市区养狗的!须经公安部门—。批,准 : 《第,四章 ?罚 则 》 第二十条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者城建行《政主管部门或—其委托的单位除【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!、采取补救措施外并!可处每次《5元以上5》0元以下罚款— 》  ? (一)在【公共场所随》地吐痰?、便溺乱扔果皮【、,纸屑和烟《头等:废,弃,物的; 】 ?   (二)在!建筑物?。、,构筑物、道路、线杆!。、公共汽车站—点等设施《及树木上乱贴、乱】画、乱写、乱—刻、乱拉、》乱,挂的; 》 —   ? (三)》在市:人民政?。府,所规定的主要街道】。临街建筑物的—顶,。部、阳台或窗外【、墙外?堆,放、摆设或吊挂有碍!市容物品的; ! , 《   (四【)不:按规定的时》间、:地点、方式倾倒【垃圾、粪便的;【。 ?   】 :(五)在露天场【所和公共垃圾—容,器内焚?烧树叶、纸张和其】。他垃圾的 】 】 第二十一条有!下列行为的城建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或其【委托的单《位可按下列规定处】罚   【 (一)不按规定】。对沿:街建筑物、设—施粉刷、喷》涂的责令《限期改正并按粉刷】、喷涂面积》处,以每平方《米5:0,。元罚款; 】 《   ? (二)未—经批:准设置户外广—告、标?语牌、画廊、橱窗、!。霓虹灯等设施的【责令其限期拆除并】处以:50:0,元以下罚款; ! : 《。  (三)临】街树木、绿蓠—、花池、草》坪的管理单位或权】属单位未及时清【理栽培、整修或进】行其他作业留—下的渣?土、枝叶等的处以】每次5元以上50】。元以下罚款; !   ! (四)擅自—在街道两侧、公共】场所及在本单位【。院内临街《一侧乱堆《乱放、?乱搭乱建的》责令限期清理或拆】除并按占《地面积处以每平【方米20元罚款;】 : ? 《  : (?五)擅自在街道两】侧设:置临时性摊点—的责令限《期迁移或《拆除;拒不》迁移或拆除》的可没收其作业工具!和设施; 【 》。   (六)】擅自新开门窗改换】、装修门《面在禁止封闭阳台】。的地段擅自封闭阳】台的:责令限?期恢复原状》。采取补救《措施并可处以20】0,0元以下《罚款; ! ,   (【。七)施工《场地建筑《渣土:不,及时清除临》时停工场地不及时整!理竣工场地不及时】清理:的责令限期》改正:并处以?每平:。方米10元罚款【; !   ? (八)临街【。。工程建设工地不设围!档的责令限期设【置并按应《设,。围档每米处以—50:元罚款?; 《 》   (九)货!运车辆不《作密封?、包扎、覆盖造成】泄露、遗撒的机动车!车轮:。、车身带泥行驶【造成污染的责—令采:取补救措《。施并按被污染路【面每米?。。5元处?以罚款; !   — (十)机动车】、自行车不按规【定地点停放的责【令改正并可处以5元!罚,款 】  ?。 ?(十:一)乱倒污》水造:成路面污染》的责令?其采取补救措施【并可按被污》染路面每平方米【。5元处?以,罚款; 》  】 (十二—。)生产、营业、【修缮、建筑》垃圾倒入生活垃圾】容器或任意排放、遗!弃,的,责令限期运送到指定!地点并?可处以?每立方米100【元罚款; — 【  : (十《三,。)有毒、有害—垃圾:倒入生活垃圾容【器或任意《排,放、遗弃的责令其按!规定进行处理并处】以每立方米5—。000元以下罚【款;: !  (十四)不!按规划要求设置【环,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!准,的拆迁方案进行【拆迁:的给予通报批—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!并可处?以5000元以下罚!款;: : ,   ! (十五)未经批】准擅自拆除、毁【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!令采取?补救措?施并可处2000元!以下罚?款; 》 ? , ,   (十六】)不履行清扫保【洁责任制的给—予通:报批评并可处以50!00元?以下罚款;摊点的】。经营者?不保持周围》环境整洁的》责令其清扫保—洁并可按其》清扫保洁《责,任范围处《以,每平:方米2?元罚款; 》 ,   !。 (十七)擅自饲!养家畜家禽的责令】限,期处理或《予以没收并可按每】。只禽10元》、每:只畜50元罚款【未经批准养狗的由】。公安机关按有关规】定予以处《置第二十二条侮辱、!殴打市容和环—境卫生?工作人员或》者阻挠?其执:行公务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治安?管,理处罚?条例的规定处罚;】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:。刑事责任 —   ! 第二十】三条执法人员实【施罚款处罚必—须使用?财政部门统一印制】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!必须全部上缴同级财!政 !   【 第二?十四条当事人对行】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自接到处》罚通知之日起—15日内向作—出处罚决定》机关的上《一级机关或市人民政!府申请复议;对【复,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!接,到复议决定书—之日起15日—内向人民法院起【诉当事人也可自【接到处罚通》知书之日起15【日内向人民法—院起诉?期满不申请复议、也!不向人民法院起【诉,。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!由作出处罚决定【的机关?申请: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 》 ? :。 ,   《 : 第二十五条【市,容和环境《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由其?所在:单位或者《。上级主管机关给【予,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 《 : ? 第《五章 ?。附 则 —第二十六《条各县级市城市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可参:照,本规定?执,行 】   — , 第二》十七:条本规定《。由威海?市城:乡建设委员会—负责解释 》 — 《   —。 :第二十八条本—规定自?1995年1—月1日起施》行,市,政府过去发布的有关!规定与本规》定不一致的按本【规定执行《 》 : 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