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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威海市城市市容和!环境:卫生管理规定 【
发布时【。间1994》-10-17
】 实?施时间1《。995-《1-1
发布】文号 威海》市人民政《府令第1《4号
第一章【。 总 则
第一!条为了加《强城:。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,管理创造《清洁、?优美的?城市:环境根据《。。国务院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》管理条例、山东省城!市(镇)建设管理暂!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!律法规?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规—定
》
》第二:条本规?定适用于威海市市区!及城市规划区内经】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!。各类开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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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第三条威海市城乡!建,设委员会是市人【民,政,府的城建行政主管部!门主管城市市容和】环,境,卫生:工作环翠《区人民政府和威【海高:技术产?业开:发区、威《海市经?济技术开发区管理】委员会的城建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》管理权限和》。分工负?责本辖区《内的市容《和环境卫生工作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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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人民】政府:其他有关部》门按:照各自的职》责协同搞《好市容和《环境卫生工作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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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《四条城建行政主管部!门,应建立健全城市【市,容,和,环境卫生监察队伍】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生监察】。人员执行公》务时应着装》。整,齐,佩戴:统一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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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切单?位和个人都应服【从市: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!员,的管理?不得妨碍、阻挠市容!和环境卫生工作【人,员,履行职责
【
第】五条城市《市,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贯彻《“人民城市人民建人!民城市人《民管”的方针实行】专业队伍管理与群】众管:理相:结合对在城》市市容和《环,境卫生管理》工作:中成绩显著的单【位和个人由》。市人民?政府:给予表彰和奖—。励
第二章! 城市市容管理【 ,。
第六条一切单位!和个人?都应:当保持?。城市建筑物的—整洁、美观 —
! 在市人—民政府所《规定的主要街—道两侧的建筑—物顶:部、阳台或窗外【、墙外?。不得堆放摆》。设,或吊挂在碍市容【的物品;未经批准】不得封闭阳台— ,
,
: , 市人民政府所】规定的主《要街:道两侧?的建:。筑物:、构筑物的粉刷、】喷涂必须经》城建行政《主管部门批》准;临街墙面新开】门窗:改换、装修门面必须!经城建行政主管部】门,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!审批手续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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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户】外广告、标语—牌、画廊、橱窗、霓!虹灯等设施的—设置必须征》得城建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并按》照有关?规,定办理?审批:手,续,在道路上设置上述设!施的必须经公安交】通,管理机关批准— 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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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《款所列?设施:的维修、粉刷、更】换或拆除《必须接受城建—行政主管部门的监】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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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临—街树木?、,绿篱、?花池:、,草坪的管理》单位或权属单—位应当保持其整【洁、美?观对栽培《、整修或进行其他】作业留下的渣土【、枝:叶等:应在当日《内清除 【 ?。
【
第九《条沿街两侧的—单位和个人必—须遵守?下列规定《 》
《。 ,
(一)任何单!。位和个?人都不得《在街道两侧》和公共场所乱—堆乱放、乱搭乱建及!在本单位院内临街一!侧设置、堆放有碍】观瞻的构筑物—及物料、物品—等 —。
》
因城市】建,设等特殊需要—必须在街道两—侧和公共场所及在本!单位院内临街—一侧临时堆放物料、!物品搭建非 永久性!建筑物、《构,筑物:或,。者其他设施的—应经城建行政主【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!理有关审批手续【 【
《
(二)》在市人民政府规【定的主?要,街道两?侧,不得设置临时—性摊:点在其他街》道两侧设置临时性】摊点必须经城建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批《。准后方可办理其【他有:关手续 【
】
(三)《经城建?行政:。主管部门批》准,堆放:的物品、《物料搭建的》临时:性,建筑物构筑物及设】置的临时摊点因城市!建设需迁移、拆除设!置,单位或个人》必须在限期内无【条件迁移、》。拆除: 《 ?
《
《。第十条在城市行【驶的交通运输工【具,必须遵守下列—。规定 !
》
,(一)公共汽车内】要设:置,废物:箱不得沿街抛撒【废票、废弃物等【;
!。
(二【。。)货运?。车辆运输液体、【散装货物《必须密封、包扎、】覆盖不得沿街漏撒;! : , ,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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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三)禁止各种机动!车车轮带泥行驶;】。
】
《
,(四)机动车、【自行车要按》城建:、规划、公安—等部门规定的地【。点和要求停放—。 :。
】。 ,
第十一【条城市?的工程?。。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规!定 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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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临街】施工现场必须进【行围挡?并设置明显标—志; 《 , ,
《
(—二)施工现场的材料!和机具必须》堆放整齐; !。
》
(三)【施工建筑渣土—必须:在限期内清除;【 【
(四】)施工废水经沉【淀,后方可?。排入雨?水管道不得妨—碍原有管道设施【的畅通; 》
【。
(五)】。工程停建期间施工】。现场要按要求进【行整理不得》影响:市,容 》
》
第十】二条一切单位和【个人都?不得在城市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、》电线:杆、公共汽车站【点等设施及树木【上乱贴、乱画—、乱刻?、乱拉、乱挂确【需,张挂、张贴》的须经?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按指定的位—置和时间《张挂:、张:贴并在限期内清除】 ?
—第三章 城市环【境卫生管理 —。
第《十,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!施按下列规定设置】和管:理
《 , :
:(一)市人民政府规!定主要街道两侧的环!境卫生设施由环【卫部门设置》;
》
,
(二)】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】造所形?成生:活小区内的环—境卫生设施》由开发或《。。建,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!卫生设施规划的要】求配套设置与—主,体工:。程同时规划、—同时设计、同时【。施,工、同时验收;【
!(三)飞《机场、火车站、公共!汽车始末站、—码头、公园、文化体!育场所?、集贸市《。场等公共场所的环】境卫生设施由管理】部门或单位按照【城,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规!定设置?;
【
?(四)单《位内部的《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城!建行政主管部—门的规定自行设置】;
【 ,
(五《)施:工单位应在》施,工现场设置垃圾【箱、厕所等环境卫】生,设施;
【
《。
,。(六)沿《街开设?的饮食店应》按城建行政主—管部:。。门的:要求:设置:环境卫生设施经【城建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环境保护【、卫生防疫》等部门验收合—格后:方可开?业,
《
(七)】环境:卫生设?施经城建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和规划《管理:部门批准定点—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拒绝?或,阻挠设置; 】
: :。
(八)未经城】建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拆》除、损毁、迁移、】封闭环境《卫生设施或改作他用!因城:市建设或《其他原因必须拆除】、迁移?的,原,设置单位必须事先】提出拆?迁方:案报城建行》政主:管部门批准并负责】重,建或补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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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城建行政!主管部门《。应会同规划管理部】门制定公厕建—设规划按照城市公】共厕所规划》和设计?标准城市公共—厕所管?理办法建设、—改造、管《理公共厕所
!。
城市【公共厕所《要设:置明显标志实行每日!24小时开》放
】
第》十五条城建行政主管!部门应会同有关部】门发展城市煤气、】。液化气改变》燃料结构;组—织净菜、《净,石,、净砂进城和回【收废旧物《资减少城市垃—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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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行政主管部门!应在城乡结合部组】织协调?建立车辆冲洗站对】可能造成道路污染的!车辆进行清洗污水】经沉淀后就近排入】污水管网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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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城市环】境卫生的清扫—保,洁,按以下分工实行【责任制 》 ,
—(,一)市人民政府规】定的主要街道、广场!、居住区、公—共,水域的清扫保洁由】。环卫:。部,门负责其他》街巷、居住区—由街:道办事处负责组【织专人清扫保洁【 :
【(二)飞机》场、火车站、公共汽!车,始末站、港口—。、影剧院、博—物馆、展《览馆、?纪念:馆、:体育馆、公园、海滩!、河道等《场所由?管理单位《负责清扫保》洁
》
(三【)集贸市场》由工:商部门组织专人清】扫保洁?;
【
(四》)各种摊点、货【亭由经营者负责【其占有地段周围【5米以内的清—扫保洁;
!
(五)港】口客货码《。头作业范围内的水】面、路面由港口客货!码头经?营,单位责成作业—者清扫保洁; 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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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六):公共厕所由环卫专业!队伍保洁; — ,
(】七)机关、团体【、部队、学校、【企事业单位负责卫生!。责任区的《清扫:保洁 《
? ? 前款规定的】具体实?施办法由《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另!行制定?
!
第十七《条城市垃圾》的收集、运输和【处,理,必须遵守《下列规定
! :
(一)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》必须按照城建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规定的?时,间、地点、方式【倾倒垃圾;
!
》(二)居民以及中】。小学、幼儿园、社会!福利院的生活垃圾、!粪便由环卫专业【。队伍负责清运和处】理; ?
—。
(?三)医?疗单位产生》的,粪便和医院、—疗养:。院、屠宰场、—生,化制品厂《。等单位?产生的含有病毒【、病菌和放》。射性物质《的废弃物按国—家有关规定自—行消毒处《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!容器:。或随意排《放遗弃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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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生产、营业、建设】、修缮垃圾不准【倒入:生活垃圾容器应【自行运输到指定地】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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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卫生管】理实行社会》。化服务各单位—内部的垃圾、粪便】及卫生责任区可【委托环?境卫生专业》单位或专业》化服务公《司实行有偿》清运保洁 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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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:公民应?当,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!得随处吐痰、—便溺、乱扔污物、】乱倒污?水等禁止在露天场】所或公共垃圾—容,器内焚?烧树:叶、纸张和》其他垃圾
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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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九条《市区内禁止饲养【鸡、鸭、鹅、—兔、羊、猪》等家畜?。家禽;因教学、科】研以及其他特—殊需要饲养的—须经城建行政—主管部门《。批准 ?
《。
在—市区养狗的须—经公安部门》批准 ?。
第四章 】罚, ,则
第》二十条有下列行【为之一者《城建行政主》管部门或《其委托的单》位除责令其纠正违】法行为、采取—补,救,措施:外,并可处每次》5元以上50元【以下罚?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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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在:。公,共场所随地吐痰、】便溺乱扔果皮、纸】屑和:烟头等废弃物—的; ? 》
(】二):在,建,筑物、构《筑物:、道路、线杆—。、公共汽车站点等】设施及树木上乱贴】、乱画、《乱写、乱《刻,、乱拉、乱挂的【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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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市人】。民政府?所规定的《主要街道临街建筑】物的:顶部、阳台或窗【外、墙外堆放、摆设!或吊挂有碍市容【物品的; —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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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不按】规定:的时间、地点、方】。式倾倒垃圾、粪便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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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五)在露天场所!。和公共垃圾容器内】焚烧树叶、纸张和】其他垃圾的 !
【
第》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!的城建行政主管部】门或其委托的单位】。可按:下,列规定处《。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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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不按规定对沿街【建筑物、设施—粉刷、喷《涂,的责令限《期改正并按粉刷、】喷,涂面积处以》每平:方米50元罚款; ! —
—(二)未《经批:准设置户外广告、】标语牌、画》廊、橱?窗、霓虹灯等设施】的责:令其限期《拆除并处以》5,00元以下罚款【; 【。
(三!)临街树木》、绿蓠、花池、草】坪的管理单位或权属!单位:未及时清理栽培、】。整修或进行其—他,作业:留下的?渣土、枝叶等的处以!每次5元以上5【0元以下罚》款; !
(【四)擅?自在街道《两侧、公共》场所:及在:本单位院《内临街一侧乱堆乱】放、乱搭《乱建的责令》限,期清:理或拆除并按占地面!积处以每平方米【20元?罚款; 》
】
(五)擅【自,在街道两《侧设置?临时:性摊点的责令—。限,期迁移或拆》除;拒不迁移或拆除!的可:没收其作业工具和设!施; 《 》
》
(:六):擅自新开门窗改【换、:装修门面在禁止【封,闭阳台的《地段擅自封闭阳【台的责令《限期恢复原状—采取补?救措施?并,可处以20》0,0元以下罚款; 】
】
(七—)施工场《地建:筑渣土不及时—。清除临时停工—场地不及《时整理竣工场—地不及?时清理的《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处以:每,平方米10元罚款】。。; 》。
—。。
(八)临街】工程建设工地不【设围:档的责?。令限期设置并—按应设围档每米处以!50元?罚款; !
》
(九《),货运车辆《不作:密封、包扎、覆盖造!成泄:露、遗撒的机动车车!轮,、车身带泥》行驶造?成污染的责》令采取?补救措施并按被【污染路面每米5【元处以罚《款;: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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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机》动车、自行》车不按规定》地点停放的责令改】正并可处以5元【罚款 】
【。(十一?。)乱倒污水造成路面!污染的责《令其采?取补救措《施并可按被污染路】面每:平,方米5元处以罚【款; —。
【
(十二)—生产、营业、修缮】。、建筑垃圾倒—入生活垃《圾容器或任》意排放、遗弃的责令!限期运送到》指定地点并可处以】每立方米100【元罚款; !
》。
?(十三)有毒、有害!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!器或任?意排放、遗弃—的责令其《按规:定进:行处理并处以—。每立方米50—00元以下罚款;】 :
】
(十四)不按!规划要求《设置环?境卫生设施》或,未按批?准的拆迁《方案进行拆迁的给予!通报批评责令采【取补救措《施,并可:处以5?000元以下罚【款; 《 《
?。
(十五)未!经批:准,擅自拆除、毁坏环】境卫生?设施的责令采取【。补,救措施并可处2【000元以》下罚款; !
】(十六)《不履行清扫保洁【责任:制的给予通报—。。批评并可《处,以5000元以下】罚款:;摊点的经》营者不?保持:周围环境《整洁:的责令?。其清扫保《洁并可按其清扫【保,洁责任范围处以【每平方米2》元罚款; !
(!十七)擅自饲—。养,家畜家禽的责—令限期处《理或予以没收并可按!每只禽10》元、每只畜50元罚!款未经批准养狗的由!公安机关按有关规】。定予以?。处置第二十二—条侮辱、殴打—市容和环《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!阻,挠其:执行公务的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的规定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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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三条执法人员】实,施罚款处罚必须使】用财政部门统一印】制的:。。罚款收据罚款收入必!须全部上缴同级财】政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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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当事人对—行政处?罚决定?不服的?可自接到处罚通知】之日起?15日?内向作出处罚决定】机关:的,上一级机关》或市人?民政府?申请:复议;对复议决【定不服的《可,。以自接到复议决【定书之日起15日】内向:人,民,法院起诉当事人【也,可自接到处》罚通知书之日起【15日内向人—民法院起诉期—满不申请复》议,、也不向《人民法?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!。决定的由作》出处:罚决定的机》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《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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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—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工作》人员滥用职》。权、: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机关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,任 — :
第?五章 附 》则
第二十【六,条各县级市城市【。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可参照?本,规定:执行: —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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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七条本规定由威【海市城乡《建,设委员会负》责解释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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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】条本规?定自199》5年1?月1日起施》行市政府过去—发布的?有关规定与本—规定不?一致的?按本规定执行 】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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