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威【海市城市市容和【环,境卫生管理规定【 : ?发布时间《1994-10-1!7 : 实施时间1】9,9,5-1-1 】发布文号 威海市人!民政府令《。第14号《 第一章 总 则! : 第一条为了—加强城市市》容和环境卫》生管理?创造:清洁、优美》的城市?环境根?据国务院城市市【容和环境卫》生管理条例、山东省!城市(镇)》。建,设管理暂行》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!法,规,结合本?市实:际制定本规定— ?。。 ? 第二条—本规定适用于—威,海市市?。区及:城市规划区内经国家!和省批准设立的各】类开发区 》   】。 第:三条威?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!是,市人民政府的城建行!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!市容和环境卫生【工作环翠《区人民?政府:。和威海高技术产业开!发区:。、威海?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!理,委员会的城建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管?理权限和《分工负责本》。辖区内的市》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! ,   威!海市人民政府其【他有: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!责协同搞好市容【和环境卫《生工作? 》  — 第四条城建行【政,主,管部门?应建立健全城—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监察队伍—城市市容和环境【。卫生监察人员—执行公务时应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】标志: 【   ? 一切单位和个人】都,应服从市容和环境卫!生工作人《员的管理不》得妨碍、阻挠—市容:和环境?卫生:工作人员履行职责】   !。 第:五条城?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》工作贯彻“人—民城市人民建人【民城市人《民管”的方》针实行专业队伍【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!合对在?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理工作中成绩【显著的单位和个人】由市人民政府给予】表彰和奖励 ! 第二章 城市市容!管理 ? :第六条一切单位【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城!市建筑物的整洁、】美,观 —  》   在市人民政】府所规定的主要街道!两侧的建筑物顶部、!阳台或窗外》、墙外不得堆放摆】设或吊挂在碍市容的!物品;未经》批准不得封闭—阳台 》    《市人民?政府所规定》。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建!筑,物、构筑物的粉刷】、喷:涂必须经城建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;临街墙面新开门】窗改换、装修门面必!须经城建行政—主管部门同意后【方可办理有关审批】手续 ? 《   ! 第七条》户外:。广告、?标语:牌、画廊、橱窗、】霓虹灯等设施的设置!必须征得城建行政】主管部门同意并【按照有关《。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!。道路上设置上述【设施:的,必须经?公安交通《管理机关《批准 !  ?。 前款所列】设施的维修、粉【刷、:更换:或拆除必须接受【城建行政主管—部,门的:监,督管:理 《。   ! 《第八条临街》。树,木、绿篱、花—。池,、草坪的《管理单位《或,权属单位应当保【持其整洁、美观对】。栽培、整修或—进行其他作》业留下?的渣土、《枝叶等应在当日内】清除 《 》   《 ? :第,。。九条沿?街两侧的单位—和个人必须》遵守:下列规定 】 《。   (一【)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不得在街道—两侧和?公共场?所乱堆乱放、乱【搭乱建及在本单位】院内:临街一侧设置—、堆放有《碍观瞻的构》筑物及物《料、物?品等 【   ! 因城市建设—等特殊需要必须在】街道两侧和公—共场所?及在本单位院内临街!一侧临时《堆放物料《。、物:品搭建非 永久性】建,筑物、构筑》物或者其他设—施的应经《城建行政主管部门】同,意后方?可办:理有关审批手续 】 ?   【 (二)在市人】。民,政,府规定的主》要街:道两侧不得设置临】时性摊点在其他街道!两侧设置临时性【摊点必须经城建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后?方可办?理其他有关手续 ! —   (—三)经城《建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堆》放的:物品、物料搭建的】临时性?建筑物构《筑物:及,设,置的临时摊点因【城市建设需迁移【、拆除?设,置单:位或个人必》须在限期《内无:条件迁移、拆除【 】   》 , 第十?条在:城市行驶的交—通,运输工具必》须,遵守下列《规定: ? 《 ,   》(一)公共汽车内】要设置废物箱不【得沿街?。抛撒废票、废弃物等!; 》 》  (二)货运!。车辆运?输液体、《。散装货物必须—密封、包扎》、覆盖不《得,沿街漏撒; ! , ,   (】。三)禁?止,各种:机动车车轮带—泥行驶; —  】 : (四)机动车【、自行车要按城建、!规划、公安等部门】规定:的地点和要》求停放 【 :  《 , 《第十:一条:城市:的工程现场必—须,符合下列规定 !   】 (一)临—街施工现场》必须进行围挡并设置!明显标志; — ? : :   ? (?二)施工现》场的材料和》机具必须堆》。放整齐?; : —  ? , , (三)施》工,建筑渣土《必须在限期内清除】; :。  ! (四》)施工废水经沉淀】后方可排入雨水管道!不得妨碍原有—管道设?施,的,畅通; 《。 ,  】 (五》)工程?停建期间施工—现场要按要求—进行整理不得影响市!容 : :  【 第十二条!一,。。切单位和个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】筑物、构筑》。物、电线《杆、公共汽车—站,点等设施及树—木上乱贴、乱—画、乱刻、乱—拉、乱挂《确需张挂、张贴【的须经?城建行?政主管部门批—准按:指定的?位置和时《间张挂、张贴—并在限?期,内清除 【 第三【章 城市环境卫生】管理  《 第十三条城市】环,境,卫生设施按下—列规定设置》和,管理   】 (一)》市人民政府规定主】要街道?两侧的环境卫生【设施由环卫部门设】置,;  【 (二)新】区开发和旧城改造】所形成生《活小:区内的环境卫生设】施由开发或建设单位!按照城市环境卫生】设施:规划的要求》配套设置与》。主体工?程同时规划》、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验收; !   (三)】飞,机场、火车站—、公共汽车》始末站、码》头、公园《。。。、文化体育》场所、集贸市—场等:公共场所的》。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!部门或?单位:按照城建行政—主管部门的规定设】置; 》   —(四)单位》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!按照城建行政主管】部门的规定》自行设置; —  》 (五》)施工单位》应在:施工现场设置—垃圾箱?、厕所等环境卫生】设施; 】  (》六)沿街开设—的,饮食店应按》城,建行政?主管部门的要求【设置环境《卫,生设施?经城建?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环境保护、【卫生防疫等》部门验收合格—后方可开业 — ,   (】七)环境卫生—。设施经?城建:行,政主管部门和规划】管理部门批准定点后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拒绝或阻挠设置; ! 《  《(八)未经城建行】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?得拆除、损毁—、迁移、封》闭环:境卫:生设施或改作—他用因城市》建设或其他》原因必须拆除、【迁,移的原设《置单位必须》事先提出拆》迁方案报城建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并负责】。重建或补偿 !   第十!四,条城建行政主管部】门应会同规划—管理部门制定公厕】建设规划按》照城:市公共厕《所规划?和设计标准》城,市公共?厕所管?。理办:法建设?、改造、管理公共厕!所 ? ,   城市公!共厕所?要设置?明显标志《实行:每,日2:4,小时开放 【   — :。第,十五条城建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会同有关《部门发展城市煤【气,、液化气改变—燃料结构《。;组:织净菜、净石、净】砂进城和回收废旧物!。资减少?城,市垃圾 《 , , ,   》城建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在城乡【。结合部组织》协调建立车》辆冲洗站对可—能造成道路》污染的车《辆进行清洗》污水经沉《淀后就近《排入污水管网 】。   》。 《第十六条城市环境】卫生的清扫》保洁按以下》分工:实行责?任制  】。 (一)—市人民政府》规定的主《要街道?、广场、居住区、公!。共水域的清扫保洁】。由环卫部门》负责其他《街巷、居住区—由街道办事》处负责?组织专人清扫保洁】   !(二)飞机场、火车!。站、公共汽车—始末:站、港口、影剧院、!博物馆、展览—馆、纪念馆、体【育馆、公园、海滩、!河道等场所由管理】单位负责清》扫保:洁 —  (》三)集贸市场—由工商部门组—织专人清扫保洁; ! :   —(四)各种摊点【、货亭?。由,经营者?负责其占有》地段周?围5米以内的—清扫保洁《;   】 (五《)港口?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!的水面、路面由【港口客货码头—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!清扫保洁;》 《   (—。六)公共厕所由环卫!专业队伍《保洁;  ! (七》)机关、团》体、部队、学校【、企事业单位—负责卫生《责任区?的清扫?保洁 !    《前款规定《的具体实施办法由】城建行政主管—部门另行《制定   】 第十七条】城市垃圾的收集【。、运输和处理必须】遵守:下列:规定   ! (一)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必须按—照城建行政》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!、地点、方式—。倾倒:垃圾;? :   【(二:)居民以《及中小学《、幼儿园、》社会福利院》的生活垃圾、粪便由!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清!运和处?。理;   ! (三)医疗单位!产生的粪便和医院、!疗,。养院:。、屠宰场、生化【制品厂等单位产【生的含有病》毒,、病菌和放射—性,。物质的废弃物按国家!。有,。关规定自《行消毒处理严禁【倒入生?活垃圾容器或—随,意,排,放遗弃?;   ! (四?)生:产,、,营业、建设、修缮】垃圾不准倒入生活垃!圾,容器应自行运输到指!定地点 —   》  环境》卫生管理实》行社会化服务各【单位内部的》垃圾:、粪便及卫》生责任区可委托【。环,。境卫生专《业单位或专》业化服务公》司实行有《偿清运保洁 】   》 第》十八条公民应当【爱护公?共环境卫生不得【随处吐痰、便溺、】。乱扔污物、乱—倒污:水等禁止在露—天场所或公》共垃圾容器》内焚烧树《叶、:纸张和其他垃—。。圾 ?   》 第—十九条市区》内禁止饲养鸡、【鸭,。。、鹅、兔《、,羊、猪等家畜家禽;!因教:学、科研《以及其他特殊需要】饲养的须经城—建行政主管部—门批:准 ?  《 《在市区养狗》的须经公安部门批】准 第【四章 罚 》则 第二十条】有下列行《为之一者城建行政】主管部门或其委【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!正违:法行为、采取补【救措施外《。并可处?每次:。5元以上50元以】下罚款?  】 ?(一)在公共场【所随:地吐痰?、便溺乱扔果—。皮、纸?屑和烟头等废弃【物的; 【   】 (二)在建筑物】、构:筑物、道路、线杆、!公共:汽车站点等》设施及树《木上乱贴《、乱画、乱写、乱】刻,、乱拉、乱挂—的;: ? : , ,  ? (三》),。在市人民政府—所规定的主要—街道临街建筑物的】顶部、阳台或窗外、!墙外堆放、》。摆设或吊挂有碍【市容物?品的; 》。 《  《 (四)—。不按规定的时间、】地,。点、方式倾倒垃圾】、粪:便的; 》   ! (五)在露【天,场所和公共垃圾【容器内焚烧树—叶、纸张和》。其他垃圾《的, : ? 《 : 第二十【一,条有:。下列行?为的城建《行,政主管部门或其委】托,的单位可按下列规定!处罚   】 (一)不按—规,定对沿街建》筑物:、设施?粉刷、喷涂的责令限!期,改正并按《粉刷:、喷涂面积处—以,每平方米50元罚】款; 《 , :   (!二)未经批准设置户!外广:告、:标语牌?、画廊、橱窗—。、霓:虹灯等设施的责令其!限期拆除并处以50!0元以下罚款—。; 【  《。 (三)临【街树木、绿蓠、花】池、草坪的管理单】位或权?属,单位未及时》。清理栽培、整修或】进,行,。其他作业留下的渣】土、:枝叶等的处》以每次5元》以上:50元以下罚款【; !。   《 ,(四)擅自》在街道两侧、公共】场所及在本单—位,院内临街一侧—乱堆乱放、乱搭乱】建的责令限》期清:理或拆除并按占【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!20元?。罚,款; !  ?。。 (五)擅自在!街道两侧设置临【时性摊点的责令限期!迁,移,。或拆:除;拒不迁移或【拆除的可没收其【作业工具和设施【; 《 —  (六)擅】自,新开门窗改换—、装修门面在禁止封!闭阳台的地段擅自封!闭,阳台的责令限期恢复!原状:采,取补救措《施并可处以2—000元《以下罚款; — ? :   【(七)施工场地建】。筑渣土不及时—清,除临:时停工场地不—及时整理竣工场地不!及时清?理的责令限》。期改正并《处以每平方米1【0元罚?款; 《  】 , , (八)临街—工程建设工地不设】围档的责令限期【设置并按应设围【。档每:米处以50元罚【款; 《 【  (九)货】运车辆不作》密,封、包扎《、覆盖造成》泄露、遗撒的机【动车车轮、车身带】泥行驶造成》污染的责令采取补】救措施并按被污【染,路面:每米5?元,处,以罚款?; 《   】 (十)机动【车,、自行车不按规定】地点停放的责令【改正并可处以—5元罚款《 :   ! (十一》)乱倒污《。水造成路面污染的】责令其采取补救【措施并可按被污染】路面每平方米5【元处以罚款》; 】   《 ,。 (十二)》生产、营业、—修缮、建筑垃圾倒入!生活垃圾容器或任】意排放、遗》弃,。的责令限期运送到】指定:地点并可处以—每立方米10—0元罚?款; — ?。  ? (十三)有毒!、,有害垃圾倒入生活】垃圾容器或任—意排:放、遗弃的》责,令其按规《定进行处理》。并处以每立方米50!00元?以下罚款;》 】   ? (十四)不【按,规划要?求设置?。环境: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!的,拆迁方案进》行拆迁的《给予通?报批评责令采取【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!000元以下罚款】; — ,  《 (十五)【未经批准《擅自拆除、毁—坏环境卫生设施【的责令采取》补救措施并》可处2000元以】下罚款; ! 《  《(十六?)不履行《清,扫保洁责任制的【给予通?报批评并《可处:以5000元以下】罚,款;:。。。摊点的经营者不保持!周围环境整洁的责令!其清扫?保,洁并可按其清扫保】洁责任范围处以每】平方:米2元罚款;— 】   (十七)!擅自饲养家》畜家禽的责》令,限期:处理或予以没—收,并可按每只禽—10元、每》只畜5?0元罚款未》经批准养狗的由【公安机关按》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置第二?十二条侮辱、殴【。打市:容和环境卫生—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!执行公务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治?安管理处罚条例【的规定?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 ?   ! , : 第二十三条执】法人员实施》罚款处罚必》须使用财政部—门,统,一印:制的罚款收据—罚款收入必须全【部上缴同级》财政 【   【 《第二十?四条当?事人:。对行政处《罚决定不服的可【自接到处罚》通知之日起》15日内向作—出处罚决《。定,机关的上一级机关】或市人民政府申请】复议;对复》议决定不服的可以】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!日起:15日内向》人,民法院?起诉当事人也可自接!。到,处罚通知书之—日起15日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】。。期满:不申请复议、也不】。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又: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?罚决定的机》关申: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: —   — , , 第二十《五条市容和》环境:卫生管?理工作人员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?上级:主管机关给》。予行政处《分;:。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】 第《五章 附 》则 《第二十六条》各县级市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管理可参照》本规定执行 】 : ?   — ?第二:十七条本《规定由威海市城【乡建设委员会负【责解释 ! —。   ? 第》二十八?条本规?定自19《95年1月》1日起施行市政【府,过去:发布的有关》。规定与本规》定不一致的按本规】。定执行? : , 【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