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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!市城: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管,理规定
发!布,。时,间199《。4-10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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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》时间1995-【1-1
发【布文号 《威海市人《民政府令第14【号
第一章— 总: ,则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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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了—加强城市市》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创造清洁》、优美的城市环境】根据国?务院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管—理条例、山》。东省城市《(镇)建《设管理?暂行条例和其他有】关法律法规结合【本,市实:际制定本《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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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本规定适用于—威海:市市区及城》。市规:划区内?经国家和省批准【设立的各类开—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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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条威海市城乡—。建,设委员会是》市人:民政府的城建—行,政主管部门主管城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工作环翠《区人:。。民政府?和威海高《技术产业开发—区、威海市经—济技术开发》区管理?委员会的城建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!权限和分工负责本辖!区,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!工作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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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—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!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!协同搞好市容和环境!卫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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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城【建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建立: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监察队伍—城市市?容和环?境卫生监《察人员执行》公务时?应着:装整齐佩《戴统一标志 —
【 一切单位【。。和个:。人都:应服从市容和环【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管!理不:得,。妨,碍、阻挠市》容和环境卫生工作】人员履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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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城市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工作贯彻》“人:。民城市人《民建人民城市—人民管”的方—针实行专《业队伍管理》与群众管《理相结合对在—城市市容和》环,境卫生管理工—作中成绩显著的【单位和个人由市人】民政: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!
第二章 城!市市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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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!。人都应?当保持城《。市建筑物的整洁、】美观 《
【 《在市人民政》府,。所规定的《主要街道两侧—的,建筑物顶《部、阳台或窗外【、墙外不得》堆放摆设《或吊挂在碍》市容的物品》;未经批准不得【封闭:阳台:
— 市人民政府所规定!的主要?街道两侧《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粉刷、—喷涂必须经城建行政!主管部门批》准;临街墙》面新开门窗》改换、装修门面必须!经城建行政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!办理有关审》批手续?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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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七条户外广告、】标语牌、画》廊、橱窗《、霓虹灯等设施【。的设置必须征—得城建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同意并?按照有关《规,定办理审批手—续在:道路上设置上述【。设施的必须经公【。安交通管《。理,机关批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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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》款所列设施》的维修、粉刷、更】换或拆除必须—接受城建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的,监督:管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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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条临街树—木、绿篱《、花池、草坪—的,管理:单位:或权属单位应当【保持:其,整洁、美观对—。栽培、?整修或进行其他作业!留下的渣土、—枝叶等应在当日【内清除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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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九:条沿街两侧的—单位:和个: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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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任何!单位和个《。人都不得在街道两】侧和公?。共场所乱堆乱放【、乱搭乱建及在本】单位院内临街一【侧设置、堆》放有碍?观瞻的?构筑物及物料—、物品等 】 , :
】因城市建设等—特殊需要必须在街道!两侧和公《共场:所及在本单位院内】临街一侧临时堆放物!料、物品搭建非 】永久性建筑物—、构筑?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!经城建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《同,意后方可办理有【关审:批手:续 】
—(二)?在市人民政府规【定的主要街》道两侧?不得设置《临,时,性摊点?在其他街道》两,侧设置?。临时性摊点必须经城!建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方可》办理其?他有关手《续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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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。三,)经城?建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堆放的物》品,、物:料搭建的临时—性建筑物《构筑物及设》置的临?时摊点因城市—建设需迁《移、拆除设置单位或!个人必?须,在限期内无条件【迁移、拆除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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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条在城市行》驶的交?通,运输工具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】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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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:)公共汽《车内要设《置,废物箱不得沿街【抛撒废票《。、废弃物等;— 》。 ,
(】二)货运车辆—运输液体、散装货】物必须密封、包【扎、:覆盖:不得沿街漏撒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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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)禁止各》种机动车车轮带【。泥行驶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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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机动!车、自行车要—按,城建:、规划、《公安等?部门规定的地点和要!求停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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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城市的】工,。程,现场必须符合下列】规定 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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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临街施工》现场必须进行围挡】并,设置:明显标志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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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施工现场的材料和!机具必须堆放整齐】; —。
(!三)施工建筑渣土】。。必须在?限期内清除; 【 —
》
(四)施工废【水经沉淀《后方可排入雨水管】。道不得妨碍原有管道!设施的畅《通,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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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工程停【建期间施《工现场要按要求进】行整:理不得影响市容 】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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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一切单!位和个人都不—得在城?市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《、电线杆、公共汽车!站点等设施及—树木:上乱:。。。贴、乱画、乱刻【。、乱拉、乱挂—确需张挂、张贴【的须经城建行政主】管部:门批准按指定—的位置和时间张挂】、,张贴并在限期内【清除 —
第三【章 城市环》境卫生管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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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:条城市环境卫—。生设施按下列—规,定设置?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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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市人民政府!规定主要《街道两侧的环—境卫:生,设,施由环卫部门设置】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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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新区开【发,和旧城改《造所形成生》活小区内的环境【。卫生设施由开发或】建设: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!生设施规划的—要求配套设置与主体!工程同时规划、【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?。时验收; 》
(!三)飞机《场、火车站、公共】汽车始?末站:、码头、公园—、文化体育》场所、集贸》市场:等公共场所的环【境卫生?设施由管《理部门或单》位按照城建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的规定设置—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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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四):单位内部的》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城!建,行政主管部》门的规定自》。行设置; 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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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施工单位应在—施,工现场设置垃圾【。。箱、厕?所,等环境卫生》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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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沿街开设的!饮食店应按城—建行政?主管部门的要—求设置?。环境卫?生设施经《城建: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!境保护、卫生防疫等!部门验?收合格后《方可开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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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环境卫】生设施经城建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和规:划管理部门批准定】点后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不得拒绝或阻挠设】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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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《)未经城建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》任,何,单位和?个人不得拆》除、损?毁、:迁移、封闭环境卫生!设施或改作》他,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!原因必须拆除、【迁移的原《设置单位必须事先提!出拆迁方案报城建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并】负,责重建或补偿 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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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条?城建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会同规划》管理部门制》定公厕建设规—划按照城《市公:共厕:所规划和设》计标准城市公—共厕所管理办法建设!、,改造、管理公共【厕所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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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《。市,公共厕所要》设,置明显标志实—行每日24小时【开放
】
》第十五?条城建行政主管部门!应会同有关部门发】展,城,市煤气、液化气【改变燃料结构—;组织净菜、—净石:、净砂进城和回收】废旧物资减》少城市垃圾 】
城建行!政主管部门应在【城乡结合部组织【协调建立车辆冲【洗站:对可能造成道—路污染?的车辆进行清洗【污水经?沉淀:后就近排入污—水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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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六:条城市环境》卫生的清扫保—洁按:以下分工实行—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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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。)市:人民政府《规定的?。主要街?道、广场、居住区、!公共:水域的清扫》保洁由环《卫部门负《责其他街巷》、居住区由街—道办事处负》责组:织专人清《扫保洁
】
(二)飞】机场、火车站、公共!汽车始末《。站,。、港口?、,影剧院、博》物馆、展览馆、纪】念馆、体《。育馆、公园、海滩、!河道等场所由管理单!位负:责清扫保洁 — ,
(】三)集贸《市场:由工商?部,门组:织专人?清扫保洁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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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各种【摊点:、,货亭由经营者负责其!占有地段周围5【米以内的清扫保洁;! ,
】(五)?港口客货码头—作业范围《内的水面、》路面由港口客货码】头经:营,单位:责成作业者》清扫保洁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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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六)公共《厕,所由环卫专业队伍】保洁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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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机关、团】体,、部队、《学校、企事业—单位负责卫生—。责任区的清扫—保洁 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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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前款规定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城!建,行政主管部》门另行制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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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七条城市垃—圾的收集、运输【和处理必须遵守下】列规:定 :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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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(一)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必?须按照城建行—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!间、地?点、方式倾倒垃圾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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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居!民以:及中小学、幼儿园】、社会福利》院的生活垃圾、粪便!由环:卫专业?队伍负责清运和处】理; 》
—。(三)医疗单—位产生的粪便—。和医院?。、疗养院、屠宰场、!生,化制品?。厂等单位产生的含有!。病毒、病菌和放【射性:物质的废弃物按国】家有关规《定自行消毒处理严禁!倒入生活垃圾容【器或随意排放遗弃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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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生产、!营业、建设》、修缮垃圾》不,准,倒入生活垃圾容器应!自行运输到指定【地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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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卫生管理实!行社会?化服务各单》位内部的垃圾—、粪便?及卫生责任》区可委托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!专业化服务公司实行!有偿清运保洁—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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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公民应当!爱护公共《环境卫生不得—随处吐痰、便—溺、乱扔污》物、:乱倒污水等》禁止在露天场所或公!共垃圾容器内焚烧】树叶、纸张和—其他垃圾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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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市《区内:禁止饲养鸡、鸭【、鹅:、兔:、,羊、猪等家》畜家禽;《因,教学、科研以及其】他特殊?需要饲养的须经城建!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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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市区养狗】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!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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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,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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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有下列行为之【一者城?建行政主《管部门或其委托【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!违法行为、采取补救!措施外并《可处每次5元以上5!。0元以下罚》款 ? ?
(一】)在公?共场:所随地吐《痰、便溺《乱扔:果皮、纸屑和烟【头等:废弃物的;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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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在建:筑物、构筑物、道】路、线杆、》公共汽车站点等设施!及树木上《乱贴、乱画、—乱写、乱刻、乱拉、!乱,挂,的; 】
》
(三)在市人】民,政府所规定的主【要街:道临街建筑物的顶部!、阳台或窗外、墙】。外堆放、摆设或吊挂!有碍市?容物品的; ! :
(四!)不按规定的—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倾!倒垃圾、粪便—的;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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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在露天场】所和公共垃》圾容器内焚》烧树叶、纸张—和其他垃《。圾的 《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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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一条有》下列:行,。为的城建行政主管】部门或?其委托?的单位可按下—。列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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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不按规?定对沿街《建筑物、设施粉刷】。、喷涂的责令限期改!正并按粉刷、喷涂】。面积处以每平方【米50元罚款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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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【经批准设置户外广】告、标语牌、画廊、!橱窗、霓虹灯等设施!的责令?其限期拆《除并处?以5:00元以下》罚款;?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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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临【街树木、绿蓠—。、花池、草坪的管】理单位或权属单位】未及时清理》栽培:、,整,修或进行其他—作业留下的渣土、】枝叶等的《处以:。每次5元以上50】元以下?。罚款; 》 《
【(四)擅自》在街道两侧、公【共场所及在》本单:位,院内临街一侧乱堆】。乱放、乱搭乱建的】责令限?期清理或拆除并【按,。占地面积处以每平】方米20元罚款;】 — ,
(五)!擅,。自在街道两》侧设置临《时性摊点的责令限】期迁移或拆除—。。;拒不迁移》或拆除的可没收【其作:业工具和设施—。;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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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擅自】新开门窗改换、装修!。门,面在禁止封闭阳【台的地段擅自封【闭阳台的责令限期恢!复原状采取》补救措施《并可处以2000】元以下?罚款; 》
【
(》七)施?工场地建《筑渣土不及时—清除临?时停工场地不及时】整理竣工《场地不及时清理的责!令限:期改正并处以每【。平方米1《0元:罚款; — ,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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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八)临街工》程,建,设工地不设围档的责!令限期设置并按应】设围档每米》处以50元罚款; ! :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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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货!。。运车:辆不作密封》、包:扎、覆盖造成泄露、!遗撒的?机动车车轮、车身】带泥行驶造成污染的!责令采取补救—措施并?按被污染路》面每米5元处以罚款!; — :。
—(十)机动》车,、自行车不按规定】地点停放的责令【改正:并可处以5》元罚款 【 ?
—(十一)乱》倒污水造成》路面污染的责令其】采取补救措施—并,可按被污《染路面?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!款,; 【
【(十二)生产、营业!。、修缮、建筑—垃圾倒入生活垃【圾容器或任意排放】、遗:弃的责令限期—运送:到指定地点并—可,处以每?立方米10》0元罚款;》 ?
【
?(十:三,)有毒、有害垃【圾倒入生《活垃圾容器》或,任意排放、遗—弃的责?令其按规定进行【。处理:并处以每《立方米5000元以!下,罚款; !
《
(十》四):不按规划要求—设置环境《卫生设施《。或未按批准的拆迁】。方案进行拆迁的给】予通报批评》责令采取补救措【施并可处《以5:。00:0元以?下罚款;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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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十五:)未经批准擅自【拆除、毁《坏环: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采!取补救措施并可处】2000元以下罚款!;, : 《 ,
(十六!)不履行清扫保洁责!任制的?给予通报批评—并可:处以5000元以】下罚:款;:摊点的经营者不【保持周围环境—整洁的责令其清扫保!洁并可按《其,清,扫保洁责任范围【处以每平方米2元】罚款; 】。
】(,十,。七)擅?自饲养家畜家禽的责!令限期处理或予以没!。收,。。。并可按每只禽—10:元、:每只畜?50:。元罚款未经批准养】狗的由公安机关【按有:关,规定予以处置第二】十二条侮辱》、殴打市容和—环境卫生工》作人员?或者阻?挠其执?行,公,。务,的,依照中?华人民?。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条例的规定处—罚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事责任 【 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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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执!法人员实施罚—款,处罚必须使用财【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!款收据罚款收入【必须全部上缴同级财!政,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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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四条》当事人?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可自接—到处罚通知》之日起15日内【。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!。的上一级机关或市人!民政府申请》复议;对复议决定】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!议决定?书之日?起15?日内向人民》。法,院起诉当《事人也可自接到【处罚通?知书之日起15日内!向人民法院》起诉期满不申—请,复议、也不》向,人民法院《。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!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定—。的机关申《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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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—市容:和,环境卫生管理工【作人员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: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?机关给?。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?任 :。 《 :
第五章 附 】则
《第二十六条各县级市!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,理可:参照本规定执行 】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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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》条本规定由威海市】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!解释 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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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二十八条本规定】自1995年1月】。1日起施行市—。政府过去发布的【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!一致的按本规—定执行 《 》 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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