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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 :威海市城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!理规定 《 发布时【间1994-10-!17 《 , ,实施时间1》995-1-1 】 :。。发布文号 威—海市人民政》。府,令第14号 第一!章 总 《则 第一条【为了:加,强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管理创】造清洁、优美的【城市环境根据国【务,院城市?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条例、》山东省城市(镇)】。建设管理暂》行条例?和其他?有关法律法规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 — , 第二条本规】定适用于威海市市】区及城市规划区内】经国:家和省批准设立【的各类开《发区 》  ? 第三条威】海市城乡《建设委员会是市人】民政府的城建—行政主管部门—主管城市市容—。。和环:境卫生工《作环翠区人》民政府和威海高技术!产业:开发区?、威海市经济技【术开发区《。管理委员会的城建行!政,主管部门《按照管理权限和【分工:负责本辖区内的【市,容和环境《卫生工作 】   》 威海市人民政府其!他有关?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!协同搞好市容和环】境卫生工《作, 《  : 第四条!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!建立健全城市市容】和环:境卫生?监察队伍《城市市?容,和环境?卫生监察《人员执行公务时【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!标志 》 ,  《 ,  一切单位和【个人:。都应服从市容—和环境卫生工—作人员的管理不【得妨碍、阻挠市【容和:环境卫生工作人【员,履,行职责  【 : 第》。五条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理工【。作贯彻“人民城市】人民建人民》城市:人民管”的方针【实行专业队伍管理】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对!在城市?市,容和环境《卫生管理工作中【成绩显著的单—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!。府给予表彰和奖励】 第二章】 城市市容管理 】。 :。第六条一切单位【和个人都应当—保持:城,市建筑物的》整洁、美《观 : ?  —   在市人民政】府所规定的主要【街道两?侧的建筑物顶部、阳!台,或窗外、《墙外:不得堆放摆设或吊挂!在碍市容的物品;未!。经批准不《得,封闭:阳台 》  :  市人民政府所规!定的主要街》道两侧的建筑物、】。构筑物?的粉刷、喷涂必须】经城建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批准;临街墙面新】开门窗改换、—。装修门面《必须经城建行—政主管?部门同意后方—可办理?有关审批手》续 —   — : 第七条—户外广?告、标语牌、—画廊、橱窗、霓虹】灯等设施的设—置必须征得》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并按照有关规定】办理审批手续在道路!上设置上述设施的】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!机关批准《。 !  :。 前款》所列:。设施的维修、粉刷】、更换或《拆除:必须接受城》建行政?。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! —   》 ? 第八条临街【树木、绿篱、花池】、草坪的《管理单位或权—属单:位应当保持》其整洁、美观—对栽培、整修或进】行其他作业留下的渣!土、枝叶《等应在当日内清【除 】   — 第九》。条沿街两侧的—单位和个人》必须遵?守下列规定 — , 》   (【一)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都不得在街道两】侧和公共场所乱堆】乱放、乱《搭乱建及在本单位】院内临?街一侧设置、堆【放有碍观瞻的—构筑物及物料、物品!等 ? 》 :   因城市!建设等特《殊需要必须在街道】两侧和公共场所及】在本单?位院内临街》一,侧临时堆放物—料、物品搭建非【 永: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者其他设施的【应经城建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同意后方可办—理有关审批》手续 》   ! (二)《在市人民政府规【定的主要街道两侧不!得设置临时》性摊点在其他街道】两侧设置临时性【摊点必须《经,城建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后《方,可办理其他有关【手续 】   》 , (:三,)经:城建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堆》放的物?品、物料搭》建的临时《。性建筑物构》筑物及?设置的临时摊点因】。城市建设需迁移、】拆除设?置单位或个人必【须在:限,期内无条件迁移、拆!除 】   【 第十?条在城?市行驶的交》通,运输工?具必:须遵守下列规定 】 —   《。 (一《)公共汽《车内要设置废—物箱不?得沿街?抛撒废票《、废弃物等; 】   ! (二)》货运车辆运输液体、!散装货?物必须密封、包扎】。、覆盖不得》沿街漏撒; 】 《  ? ?(三)禁止各种【机动车车轮带泥行驶!; 》   】 (四)机动—车、自?行车要按城建、规划!、公安等部门规【定的地点和要—求停放 》 : ,   — 第十一【条城市的工程—现场必须《符合下列规定 】 《 ?  《。(一)?临街施?工,现场必?须进行围挡并设置明!显标志;《 《 ?。 :  (二)施】工现场的材料和机】具必须堆放》整齐; !  《 (《三)施工建》筑渣土必须在限期】内清除?; 《 》   (四【)施工?废水经沉淀后方【可排入雨《水管:道不得妨碍》原有:管道设施的》畅通; — 《 ,   (五)】工程:停建期间《施工现场要按—要求进行《整理不得《影响市容 【   ! 第十》二条一切《单位和个人都—不得:在城市?建筑:物,、构筑物、电线杆】、公:。共汽车?站点等设施及—树木上乱贴、乱画、!。乱刻、乱《拉、乱挂确》需张挂、张贴的须经!城建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按指定!的位置和时间—张挂、张贴并在限】期,内清除 【 ? 第三章 城市】环境卫生管理 【。  : 第十三《条城市环境卫生【。。设,施按下列《规定设置和管理 】 , ,。  《 ,(,一)市人民政府【。规定主要街》道两侧?的环境卫生设施【由,环卫部门设置; 】   】 (二)新区开发】和旧城改造所—。形成生活小》。。区内的?环境卫生设施—由开发?或建设?单位按照城》市环:境卫生设施规划的要!求配套?设置与主《体工程同时规划、同!时设:计、同时《施工、同时》验,收; ? ?   (三)】。飞机场、火车站【、公共汽《车,始,末站:、码头、公园、文化!体,育场所、集贸—市,场等公共《场所的环境》卫,。生设施由管》。理部门?或单位按《照城建行《政主管部门的规定】设置; 【   (四)】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!设,施按照?城建行政主管—部门的规定》自,行设:置; 》   —(五)施《工单位应在》施工现场设置垃【圾箱、厕所等环境卫!生设施; 【   》 (六)沿街开设的!饮食:店应按城《建行政?主管:部门的要求设置环境!。卫生设施经》城建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:环境保护、卫生防疫!等部门验收合—格后方可《开,业 —  (七)环境!卫生设施经》城,建,行政主管部门和规】划管理?部门批准定点后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拒绝或—阻挠设置; 【   (】。八)未经城》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。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拆除】、损毁、《迁移、封《闭环:境卫生设施或改作他!用因城市《建设或其《他原因必须拆除、】迁移的原设置单位】必须事先提出—拆迁方案《报城建?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并负责》重建或补偿 】  ? 第十四条!城建行政《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!管理部门制定—公厕建设规划按照】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!设计:。标准城市公共—厕所管理办法建设】、改造、管理—公共厕所《   !城市公共厕》所要设置明》显标志实行每日【24小时开放 !   第!十五条城建行政主】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!门发展城市煤气【、液化气《。。改变燃料结构—;组:织净菜、净石、净砂!进城和回收废—旧物资?减少:。城市:垃圾   ! 城建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在城乡结合》部,组织协调建立—车辆:冲洗站对可能造成道!路,污染的?车辆进行清洗—污,水经沉淀后就近排】。入污水管网 !  :。 第十【六条城?市环境卫生的—清扫保洁按以下【分工实行责任制 】   — (一)》市人民政《府规定的主要街道、!广场、居住区、公共!水域的清扫》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!其他街巷、居—住区由街道办事【处负责组《织专人清扫保洁【 ?   《 :。。(二)飞机场—、火:车站、公共汽—车始末站、港口、】影剧院、博物馆、】展览馆?、纪念馆、体育【馆、公园、海滩、河!道,等场所由管理—单位负?责清扫保洁 —  》 (三)—集贸市场由工商部】门组织?专人清扫《保,。洁;   !。 , (四)各种摊【点、货亭由经营【者负责其占有地段周!围5米以内》的清扫保洁;— : ?  《(五)港口》客货码头作业范【围内:。。。。的水面、路面由港】。口客:货码头经营单位【责成作业者》清扫保洁; 【 ? , :。。 (六)公》共厕所由《环卫专业队伍保洁】; ? :。。   《 (七)机》关、团体、部队、学!校、企事业单位负责!卫生:责任区的清扫—保洁 》  》   前款规—。定的具体实施—办法由城《建行政主管》部门另行制》定   】 ?第十七条城市—垃,圾的收集、运输【和,处理必须遵》守下列规《定 ?   》 (一)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都必须按照城—建行政主管部—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!、方式倾倒垃—圾;: 《  : (二)居民以!及中小学、幼—儿园、社会》。福利院的生活垃圾、!粪便由环卫专业【队伍负责清运—和处:。。理;: 》  (三)医】疗单位产《生的粪便和》医院、疗养院、【。屠宰:场、:生化制品厂》等单位产生的含有】病毒、病《。菌,和放射性《物,质的废弃物按国【。家有关规定自行消】毒处理严禁》。倒入生活垃圾容器】或,随意:排放遗弃;》   !(四)?生产:、营业、建设、【修缮垃?圾,不准倒入生活垃圾容!器应自行运》输到指?定,地点   !  环境卫生管!。。理实行社会化服务各!单位内部的垃圾、】粪便及?。卫生责任区可委托环!境卫生?专业单位或》专业化服务公—司实行?有偿清运保洁—   【。 》第十八?条公民应《。当爱护公《共环境卫《生不得随处吐—痰、便溺、乱扔污】物、乱倒污水—等禁止?在露天场所或公【共垃圾容《器内焚烧树叶、纸】张和其他《垃圾  】 第十九!条市区内禁止—。饲养鸡、鸭》、鹅:、兔、羊、猪—等家畜家禽;因教学!、科研以及其他特】殊需要饲养的须【经城建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 】 :  在市区】。养狗: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! 第—四章 罚 则 !第二十?条有下列行》为之一者城建—行,政主管?部门或其委托—的单位除责》令其:纠正:违法行为《、采取补救措—。施外并可处每次5元!以,上50元《以下罚款《 》   (一)!在公:共,场所随地吐》痰、便?溺乱扔果皮》、纸屑和《烟头等废弃物—的; ? — ,   (二【)在建筑物、构【筑物、?道路、?。线杆、公共》汽车站点《等设施及树木上乱】贴、:乱画、乱写、乱刻】、乱拉?、乱挂的《; !   (三)在!市人民政《府所规定的》主要:街道临街建筑—物的顶部、阳台【或窗外、墙外—堆放、摆设或吊【挂有碍市《容物品的;》 ?  【 (四》)不按规《。。定的:时间、地《点、方式倾倒垃圾、!。粪便的?; 》 《。  : (五)在露天!场所和?公共垃圾容器内【焚烧树叶、纸—张和:其他垃圾的 — — 】第,二十一条有》下列行为的城建行政!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!单,。位可按下列规—。定处罚 《  ? ,。 (一)不—按规定对沿》。街建筑物《、设施粉刷、喷涂】。的责令限《期改正?并按粉?刷、喷涂面积—处以每平《方米50元罚款; ! 《。   — (?二)未经批准设置】户,外,广告、标语牌、画廊!、橱窗、霓虹—灯等设施的责令其限!期拆除并《处以500元以下】。。。罚款;? ?。   ! (:三)临?。街树木、绿》蓠、花池《、草坪?的管理?单位或权属单位未】及时:清,理栽培?、整修或《进行其他作》业,。留下的渣土》。、枝叶等《的处:以,每次5?元,以上:50元?以下罚款; 【。 : ?   (四】)擅自在街道两侧、!公,共场所及在本单位院!内临街?一侧乱堆乱放—、,乱搭乱建的责—令限期清《理或拆除《并,。按占地面积》处以:每平方米20元罚款!; 【 ?  《(五)擅自在街道两!侧设置临时性—。摊点的责《。令限期迁移或拆除;!拒,不迁移或拆除的可】没收其作业工—。。具和设施; — 】  《。(六)擅自新开门窗!改换、装修门面在禁!止封闭?。阳台的?。地段擅自封闭阳台】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!采取补救《措,施并可处以》20:00:元以下罚款;—。 , 《。 : ,   》(七)?施工场?地建筑渣土不及时清!除,临时停工场地不及】时整理竣工》。场,地不及时清》理的责令限期改【正并处以每平—方米10元罚款【; !   》(八:)临街工程建—设工地不设围—档的责令限期设置并!按应设?。围档每米处以—50元罚款;— ? 《   —(九)货运车辆不】作密:封、包扎、覆—盖造成泄露、遗撒】的机动车车》轮、车身带》泥行驶造成污—染的:责令采取补》救措施并按被—污染路面每米—5元处?以罚款; 】 》  (》十)机动车、自行】车不按规定地点停】放的责令改正并可】处以5元《罚款 !   》 (:。十一)乱倒污水【造成路面污》染的责令其采取补】救,措施并可按被污染】。路面每平方米5元】处以罚款; 【   ! (十《二)生产、》营业、修缮、建筑垃!圾倒入?生活垃圾《容器:或任意排放、遗弃的!责,令限期运送到指定地!点并可处《以每立方《米100元罚款;】 — :   (十三】)有毒?、有害垃圾倒入生】活垃:圾容器或任意排【放、遗弃的责令【其按规定进行处理并!处以每立《。方米500》0,元以下罚款; 】 ?   【 (十四《)不按规划要求【设置:环境卫生设施—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!案进行拆迁的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】采取补?救措施并可处—以5:000元《以下罚款; —  ! : (十五)未经批准!擅,自拆除、毁坏环境】卫,生,设施: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!并可处2000元】。以下罚款; 】 ,   !。。(十六)《不履行?清,扫保洁责任》制的给予通报批评】并可:处以5000元【以下:罚,款;摊点的经营【者不保持周围环境整!洁的责令其清扫保洁!并可按?其清扫保《洁责任范围处以【每平方米2》元罚款; 【 ,   】 (十七)擅—自饲养家畜》家禽的责令限期处理!或予以没收并可【按每只禽10元、每!只畜50元罚款【。未经批准养狗的【由公安机关》按有关规定予以【处置第二《十二条侮辱》、殴打市容和环境卫!生工作人员或—者阻挠其执行公务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!规定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 【   !。第二:十,三条执法人员实施】罚款处罚《。必须使用财》。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!款,收据罚?款收入必须》全部上缴同》级财政 — ,   【 第二十】四条当事《人,对行政处罚》决定不服的可自【接到:处罚通知之日起15!日内向?作出处罚决》定机关的上一—级机关或市》人民政府《申请复议;对复议】决定不服《的,可,以自接到复议决【。定书之日起1—5日内向人民法【院起诉当事人—也可:自接:到处罚通知》书之:日起1?5日内向人》民法院起诉期满【不申:请复议?、也不?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!的,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!关申:请人民?法院:强,制执行 】 :   【 第?二十五条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》。工,作人员滥用》。职权:、徇私舞弊的由【其所在单《。位或者上《级,主管机关给予—行,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 , , , ? 第五章 附 !则 第》二十六条各县级【市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可参照本规定执【行 》  】 第二【十七条本《规定由威海市城乡】建设委员会负责解】释 《。 , :。 【。  —第二十八条本规定】自1995》年1月1《。日起施?。行市政府过去发【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!定不一致的按本规】定,。执行 — , 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