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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威海?市城市绿线管理【规定: ? 发布文号 【。威建发[200【2]20号 — 各市?、,区建委、高技术【产业开发区》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】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!、单位 —     现将【威海市城市绿线管理!规定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贯彻《实施: 二00二—年二月二十五日 !第一条? 为维护城—市生态环《境和自然景观切实】加强城市绿化保【护管理严格实施城市!绿地系统规划推动城!市绿化工作》根据:国务院?城市绿?化,管理:条例和关于加强城】市绿化建设的通知(!国发[20》01]2《0号)等有关法律法!规特制定本规定【 第!二条 按照—城市绿?化的现状、》风景名胜《、自然地貌以及【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!划、城市《绿地:。系统:规划和?城市:。规划区内《各类绿?地及市域范》围内对城市生态和景!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!域实施?“绿线”管理明【确界定各类绿化【用地的周边线并【对“绿线”控制制】度实施“《绿,章”(即“城市【绿化规划审批管【理专用章”)管理】各级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在?对建设工《程附属绿《化项目规划》方案进行审批及【行使:。管,。。理时都须签盖“【绿章”以保》证绿线管制制—度的有效实》。施     本规!定,所,称的城市绿线是指】城市绿化《管理和城《市规划管理工—作中各类《城市绿化用地—。范围:的控制线也是在城】市绿地系《统,规划:。、有:关详细规划》和现状地《形图中界定各类【城市绿化用地的【周边线城市各类绿】化用地涵盖了城【市所有?绿,地类型?既包括?公园、街头绿地、】居民区绿地、防护】林带等也包》括,。了单:位庭园绿地以及【城市规划《。区内不宜建》设的荒地、湿地绿】线可以分《为现状绿《线和规划绿线两【种情况对现状绿线来!说它是一个保护线】绿线范围内》不得进行非》绿化建设《;对规划绿》。线来说它是一个控】制线绿线范围内将按!照规划进行》绿化建设或改造 ! : 第三条 】 威海?。市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全市城市绿—。。线的管理工作 【   》。  各市、区人民】政,府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规,定范围内的》城市绿?。。线管理工作 !    中心城【。市,城市主次干道两【侧的建设项目、【成片开发的住宅小】区、市?。重点工程、建筑面积!。1万:平方米以上的建设】项目全市《范围内占《地面积?2公顷以上》城市绿地及其—他市:属工程项《目必须?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?加盖“威海市城市】绿化规划审批管【理专用?章”;各市、区按】照各自的职责和范】围负责?本辖区内的绿—化审批工《作,其他任何部门和单】位都:无权审批 】     》。 :。 第四条 城市绿!线由:城市人民政府城【市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根据城—。市绿化的现》状、风?景,名胜:、自然?地貌以及已批—准的城市绿地系统】规,划划定草案后—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?门负:责对草案《进行审?核按规定程序纳入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!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!公布接受《社会监督 》 第】五条 ? 下列区域》应界定城市绿—线    】 (:一):、现有的公共—绿地:、居:住区绿地、防—护绿: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、生产绿地、【风,。景林地、道路绿【地; 》。。     》。(二:)、规划的公—共绿地、居住区【绿地:、防护绿地、单位】附属绿地、生产绿】地、风景林地—、,道路:绿地; 【  : , (:三):、城市规划区内【的河塘、《鱼池、?。湖泊、?山坡:、河道、海岸线、林!地以及不《宜建设的荒地、湿地!等;   】  (四)、—城市规划《区内的?风景名?。胜区、古《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!围等; 《     (五!)、其他对城市生】。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!用的区域 】 第六—条 绿《化“绿线《”与建筑“红线”具!。。有同等地位都是城市!。建设管理的》“高压线”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随:意违:反,和侵犯界定为城市绿!线范围的土地—任何单?。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】、征用和毁损不【得用变相的方式改作!他用不得进》行经营?开发 》 ? , 第七条 城【市绿线内所有树【木、绿地、植被【、绿:化设施?等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】得擅自移植、—砍伐、修剪、侵【占、损坏和挖—掘 】 第八?条 城市绿线内】不得新建《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!的各类建筑物、【。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!施现有的《不,符合规划要求的【建筑:。、构筑物及其设【施应逐步迁》出临时建筑及其【构筑:物应:限期予以拆除 】。。 第九条! 任何改》造、改建、扩建、新!建工:程,项目:必须按?规,划要求建设绿地【不得损坏《绿化及其设施—不得改变《绿化用?地性质在城市绿线】。内现:有的房屋《不得参加房改或【出,售房产、房》改部门不《。得办:理房产?、房改等《有关手续对在控【。制区内因特殊—情况需要迁出—的确有困难的应经城!市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、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、房屋管》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报城市人民政府【批准 】 , 第十条 城【市规划区内》各类建设项目—建设单位在按照基】本建设程序向规【划部门申请建设【。用地许可证前必须】在取得规划主—管部门用地范围红线!图和规划《设计条件的》同时取得城市绿化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绿化“绿线【”图和设计》条件及要求认—真搞好绿化规划方】案绿化?规划方案经城—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查《通,过发放“建设—工程绿化《规划审批书”并在】申报图纸图签处加】盖“绿章”后方可到!规划部门办理用【地许可手续;未【通过审查的规划部】门不得?发给建?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项!目在进行施工—图审查时必须同时】报审绿化施工—图纸不?经审查通过》不得:办理施工许可—。。手,续,。项,目建成后配套绿化必!。须同时验收合格方可!。办理验?收备:案手续并《投入使?用同时?。城市绿?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!绿化工程实施过程中!的,。跟踪管理及时查处变!。更,绿,化设计和无》资质绿化施》工,行为在控制区内【因重点工程建设等需!要确需占用》城市绿线内的绿地】、损毁?绿,化及其?设,施、砍伐《绿化种?植或改变其用地【性质的经市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并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方可实施 【 第】十一条 因规划调!整,和管理需要等原因】进行树木抚》育更:新绿地改造、扩建】的应经?城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审查报城》市,。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 》 第十二—条 在城市绿线】范围内?禁止下列行为 !     》(一)倾《倒废弃物; 】  :。  : (二)攀》折、损毁植物种植;! , :  :   ?(,三):擅,。自搭建临时设施【或永久性建筑物、构!筑物;  】   (四)倾倒】垃圾、排放污—水,、堆:放杂:物; —  : , (五)《擅自挖山《钻井:。。取水拦?河截溪取土采石【; ?   《  :(六)有损生—态和景观的》其他活动 ! : 第十三《条 : 违反?本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依法予【以处罚造成损失的】应给予赔偿造成树】木、植树死亡的责】令其补种并处—以3-5倍苗木补偿!费 《   ?  (一《)擅:自移植树木》;  —   (二)擅自】砍,。伐树木、《破坏植被的; ! , ,   (三)损毁花!、木、?绿化植被的; !     (—四)损毁绿化设施】。的; ?     (五!)距林木2》米,范围内挖坑取土 】 第】十四条 《 违反本《规定: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—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?门依法予《。以处罚并责令限期】退还恢复《原貌、赔偿损失 】 :     (—。一)占用、征用【和损毁绿地的; 】 :。  :  : (二)改变绿【化,用地性质的》; 【 ,。 第十五条 【违反:。本办法第十二条规】定,的由城市绿》化行政?主,管,部门责令停》止侵害行为限期【采取补救《措施予以改正并处】罚款造成损》失的责令其予以【。。赔偿 !。 第十六《条,。 临时建筑—。物、构?筑,物在规定的》时间内尚未拆—除的由城市绿—化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拆除》并处罚款《 》 第十七—条,。。 :破坏绿?地、树木及其设施违!反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,。条例的由公安机【关,给予处罚构成犯【罪的由司《法机关依法追—。究刑事责任 — 【第十八条 —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、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或其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滥用》。职权、徇私舞弊违反!本办法规定或—致使绿地《、树木损坏或者死】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!对该: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!其工:作人员给予处分; ! 情节严—。。重、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— : 第十九》。条 本办》。法由威海市建设委】员,。会,。负责解释 】 第二十【条 本办法—自2002年3月1!日起施行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