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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 , : 山东省城市橙线】管理办法(试行【) 第一条! 为了加强—城市公益性》公共设施用》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!管理保障城市公【共设施的正》常,、高效运《转维护公共利益推进!科学发展构建和谐】社会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等有关—。法律:、法规和技术规范】。制定本?办法 ? 第】二条 ? 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设《市城市?和县人民《政府:。所在地镇的规划区范!围内制?定和:实施城市规》划确定城市橙线范】围适用本办法— 【 第三条 本办】法,所称城市橙线是指】对,城市发展全局和公共!利益有影响》的,、,城市规划中确定的、!必须:控,制的城市公益性公】共设:施用:地,和保:障,性住房用地的控制界!线 》 第四条 !本办法所称》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!指,居,住区及居《住区级以《上的行政、》文,。化、教育、卫生【、体育?等公益性公共服【务,设施以及居住小区中!独立:设,置的公益性公共服务!设施具体包括 】  ?   (一)市【属机关如人大、【人民:政府、政协、法【院、:检察:院、各党派和—。团等行政办公机构】;    】 ,(,二)农贸市》场; ?     【(,三)省、市、区属】。文化艺术团体—各级广播电台—、电视台《。和转播台、差转台公!。共图:书馆、博物馆、科】技馆、展《览馆和纪念馆—电影:院、剧场、音乐厅、!。杂技:场文:化宫、青少》年宫、老年活动【中,心等文?化,设施;  】   (四)高等院!校中等专业学校聋】、哑、盲《人学校及工读学【校等教?育设施;  !   (五)—医院、卫生防疫【等医疗?卫生设施《;   【  (?六,)体育?场馆:和体育训练基地等体!育设施; 【     (七)】养,老、殡葬、》救助等?社会福利设施;【     (!八)居住小区中【独立设置的高中、】九年一贯制学校【、初中、小学、幼】托、老年公寓、行】政管理等公益性公共!服务设施;》   —  (九)其他对】城市发展全局有【影,响的城市公益性【公共设施 【 第五条 ! 本:办法所称城》市,保障性住房指—廉,。租住:房和经济适》用住房 — 第六条 ! 省城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负责全—省城市橙线管理工作! : :    县级—以上地方人》民,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城市橙线】的管理工作》。 【 第七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护城市公益性【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!房用地、服从—。城市橙线管》理的义务《有监督城市橙线管理!、对违反《城市橙?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!举的权利 ! : 第八条 城【市橙线是城市—规划:的,强制性内容应当在】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!城市详细规划时划】定与城?市规划一并》报批 《 》。 第九条 》 城市规划》组织编制单位应当】根据:不同规?划阶段的规划深度要!。求负责组织划定城】市橙线?的具:体工作城《市橙线的划》。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! ?     》(一)与同阶—段城市规《划内容及深度保持】一致:;   【  :(二)控《制范:围界定清晰》;   【  (三)符合【。国家有关技术标准】、规范 《 : ? 第?十条 编》制城市总《体规划应当根据规划!内容和深度》要求合理布置城【。市主要?公益性公共设施和保!。障性住房用地确定其!用地布局《标定:橙线 — , 第十一条 !编制城市控制—性详细?规划应当依据城【市,总体规划落》实城市?公益性?公共:设,施和保障性》住房用地的益和【面积划定橙线—规定:城市橙线范围内的控!。制指标和要求 !     编制城市!控,制,性详细规《划应对城《市橙线?内的用地提出兼容性!控制要求确定适建、!不适建?或者有条件》地允许?建设的用地类—型 ? 第十二!。条 编制城市修】建性详细规》划应当依据城市控】制性详细《规划具体落》实城市公益性—公,共设施和保障性住】。房,的,用地控制界线并标】。。明城市橙《线,的地理坐标和相应的!界址地形图作出城市!。公益性公共》设,施和保障《性住房的规划—布局方案《 : ? 第十三条 】 城市橙线报送【。。审批前城市规划【组织编制单位应当依!法将:城市规划草》案予以公告并采取】论,证会、听《证会或者其》他方式征求》有关:部门和专家、公众】的意:见,公告的?时间不?得少于三十》日     !规划组织编制单位】应当充分考虑有关部!门和专?家、公众《的意见并在报—送审批?的材料中《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!理由 《 第十】四条 《城,市橙:线经批准后应当与】城市规划《一并由规划组织编】制单位予以公布;但!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不得公开》的除外 》 : : 第十五条 【 城市?橙线一经《批准不得擅自调整】   —  因城市发展和】城市:功能、?。布局变化等确需【调整城?市橙线的应按以下规!定进行 【    (一—)取消城市橙—。线、缩减橙线—内用地规模的应当】依法修改城》市规划?并按:。照法定?程序报?批; ?  《   (《二,)调整城市总体规】。。划阶段城《市橙线的应当—依法修改城市—总体规划并按—。照法:定程序报批》;   【 , ,(三)按照》城市控?制性详细《规划关于城市橙线】内用地兼容性控制要!求调整为不适—建用:地类型?;或者虽《然调整为适建—或者有条件地—允许建设的用地类型!但在本街坊内不能】。满足橙线内用地【。规,模占补平《衡,的应当依《法,修改城市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!照法定程序报批【;    】 (四?。)按照城市控制性详!细规划关于城—市橙线内用地的【。。兼容性控《制要:求调整为适建建【筑类型或者有—条件地允许建设的用!地类型且《在本街坊《内满足橙线内用【地规:模占补平衡的可由】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在?街坊内调《整城市橙线 】     街—坊在编制城市控制性!详细规划时划定 ! ,。 》第十六条 —。。在城市?橙线内进行建—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!、高效、经济—的方针处理好—近远:期关系根据城市【发展的实际需—要分期有序》实施 》 》第十七条 》 在城?。市,橙线范围内禁—。止进行下《列活:动 :。   》  (一《)违反城《市规划要《求进行?。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及其他设》。施的建设;》    【 (:二)违反国家—有关技?术规:范和标准《进行建设; 】 ,    (三)未经!批,准改变橙线内土【地用途或建筑物、构!筑物及其他设施【使用性质的; !  :   ?(四)未经批准拆】除、迁建、扩建和】改建原有建》。筑,物、构筑《物及其他设施;【     (!五)其他损坏或影】响城:市公益性公》共,设施:和,。。保障性住房》。安全和正常使用【的行为? — 第十八条—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,民,政府:城市:规,划主:管部门应当定—期对城市橙线—管理情况《进行:。监,督检查 】。。 ?第十九?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》。一的依据城乡规划法!等法律、法规予【以处罚  】   (一)对依】法,应当划定城市橙【线而未组《织划定或者未—按,法定程序划定、审】批、调整城市橙【线,的;    ! (二?)委托不具有相应】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!城市:规划划定城市—橙线的; — ,     》。(三)违反城市橙】线管:。理,和控制要求做出规划!许可的;《    【 (四)《擅自改变城市橙线内!土地用途或建筑物】、,构筑物及其他设施】的使:用性质的《; ?   《。  (五)》擅,自拆除、迁建城市橙!线内建?筑物、?构筑:物及其他设施的; !     (六!)未依法取得规【划,许可或?。者未按规划许可在】。橙线内?进行建设《的;   】  (七)其他违】反城市规划法—律、法规的行为 】 第二十条! 本办法自2【009年5月1日起!试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