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, —山东省城市橙线【管理办法(试行) ! 第》一条 为》了,加强城市公益性公】共设施用地和保障】。性住房用地管理保障!城市公共设施—。的正常、高效运转】维,护,公共利益推进—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!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》法等有关法律—。、法规和技术规【范制定本办法 ! :。 : ,第二条?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:内设市城市和县【人民政府所在地镇】的规划区《范围内?制定和实施城市规】划确定城市橙线范围!适用本办法 】 《 第三条 》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橙线是指对城市!发展全局和》公共利益有》影响的?、城市规划中确定】的、:必须控?制的城市公益性公共!设施用地和保障性住!房用地?的控制界线》 , ? 第四条【。 本办法所称城】市公益性公共设【施指居住区及—居住区级《以上的?行政、文化、教育、!卫生、体育》等,公益性公共服务【设施:以及居住小区中【独立设置的公—益性公共《服务:设施:具体包括 【    《 (一)《市属机关如人大、人!民政府、政协、【法院、检察》院,、各党派和》团等行政《办公机构; 【     (二】),农贸市场《; ?     (【三)省、市、—区属文化艺》术团体各级广—播电台?、电视台和转播台、!差,转台:公共图书馆、博物馆!、,科技馆、展览—馆和纪念《馆电影?院、剧场、音乐厅】、,。杂技场文化宫—、青少年宫、老年】活动中心等文化【设施; —     》。(四)高等院—校中等?。专业学校《聋、哑、盲人学【校及:工读:学校等教育设施【; 《     (五【。)医院、卫生防【。疫等医疗卫生—设施:;     !(,六):体,育场馆和体》育训练基《地等:体育:设施:;, ?    《 (七?。)养老、殡葬、救助!等社会福《利设施; 【     (八)】居住小区中独—立设置的高中、九年!一,贯制学校、初—中、小学、幼托、】老年:公寓、行政管理等公!。益性:公共服务设施;【     】(九)?其他对城市》发展全局有影响【的城市公益》性公共设施 】 第五【条 本办法—所称城市《保障性住房》。指廉租住房》和经济适《用,住房 【 : 第六条《 省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】省城市橙线管—理工作 《 :   ?  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?城市规划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负责本?。行政:区域内城《市橙:线的管理工》作 ? 第七条!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》保护城市公益性公共!设施和保障》性住房?用地、?。服从:城市橙线管理的义】务,有监督城《。市橙线管理、对违】反城市橙线》管理的行为进行检】。举的:权利 》 : 第八》。条 城市橙—线是城市《规划的强制性内【容应当在编制城市】总体规划《和城市?详细规?划时划?定与城市规》划一并?报批 ! 第九条 城【市规划组织编制【单位应当根据—不同规划阶段的规】划深度要求负责组织!划定城?市橙线?的,具体:。工,作城:市橙:线的划定应当遵循以!下原则 《     【(一:),与同:阶段城市规划—内容:及深度保持一致【;     !(二)控制范围界定!清,晰,;  —   (三)符合】国家有关技术标准、!规范 【 第十条 编!制城:市总体规划应当【根据规划《内容和?深,度要求合理布置城】市主要公益性公共设!施,和保障性住房用地】确定:。其用地?布局标定橙线 ! 》第,十一条 》编制城市控制性详】。细规划应当》依,据,城市:总体规划落实—城市公益性公—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!用地的益和面积划】定橙线规定城市【橙线范围内的控【制指标和要求 】     —编制城市《控,制性详细《规,划应对城市橙线内】的用地提《出兼容性控制要【求确定适建》、不: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!许建:设的用地类型 ! 《 第十二《条, 编制《。城市修?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!据城市控制性—详细规划具体落实】城市公益性公共设】施和保障《性住房的用》地控制界线并标【明城市橙线的地理坐!标,和相应的界址地形】图作出城《市公益?性,公,共设施?和保:障性住房的规划【布局方案 ! 第十三条 !城市橙线报送审【批前城市规划组【织编制单位应—当依法将城市规【划草:案予以公告并采【取论证会、听—证会或者其他方式】征求:有关部门和专家、】公众:的意见公告》的时间不得》少于三十日 【  ?   规划组织【编,制单位应当充分考】虑有关部门》和专家、公众的【意见并在报送审批】的材料中《附具意见采纳情况】及理由? 第!十,四条 城市橙线经!批准后应当与城【。市规划一并》由,规划组织编制—单位:予以公布;》但法律?、法规规定不—得公:开的除外 ! 第十》五,条 城市橙线一】经批准不得擅自【调整 《 ,     因城市】发展:和城市功能、布局变!化等确需调》整城市橙线的应按】以下规定《进,行 《 , ,。  : (一)取消城市】橙线、?缩减橙线内用地【规,模的应当依法修【改城市规划并按照法!定程序报批; 【    — (二)调整城【市总体规划》阶段:。城市橙线《的应当依法修—改城市总《体规:划并:按照法定《程序报批; ! ,   (三)按照城!市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关于城《市橙线内用地兼【容,性控制要《求调整为不适建用】地类型;或者—虽然调整《为适建或者有条【件地允许《。建设的用地》。类型但在本街坊【内不能满足橙线内用!地,规模占?补平衡?的应当依法修改城市!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!照法定程序报批;】 ?   ?。  (四)按照城市!。控,制性详细规划关于城!市橙线内用地的兼】容,性控制要求调整【为适:建建筑类型或者有】条件:地,允许建设的用地类】。型且在本街坊内满足!橙线内?。用,地规:模占补平衡的可由城!。市,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在《街坊内调整城市橙】线 《 ,    街坊在编】。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!划时:划,定 ? , 第—十六:条 ?在城市橙线内进【行建设活动应当【贯彻安全、》高效、经济的—方针处理好近远【期关系根据城市发】展的实际需要—分期有序实施 【 — ,第,十七条 《。 在城市橙线范围】内禁止进行下列活】动  —   (《一):违反城市规划要求】进行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及—其他:设施的建《设;  【  : (二)违反—国家:有关技术规范—和,标准进行建设;【   —  (?三)未经批准—改变橙线内土地用途!或建筑?物、构?筑物及其他设施【使用性?质的;? ?     (四)】未经批准拆除—、迁:建、:扩建和改建原有建筑!物、构筑《。。物及其?他设施; 》     (五!)其他损坏或影响城!市公益性公共设施】和保障性住房安全】和正常使用的—行为 《 : 第十八【条 ?。县级以上地》。方人民政府城—市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定期对城》市橙线管理情况【进行监督检查 【 , 》 第十九《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依据城乡规》划法等法律》。。、,法规予以处罚 】     (【一)对依法应—当划:定城:市橙线而未》组织划定或者未按】法定程序划定—、审批、调》整城市橙线的; 】 :     (二)】。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!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!规划:划定城市橙线的;】     】(三)违反城市橙线!管理和?控制要求做出规【划,许可的; 【     (四)擅!自改变城市》橙线内土地用途或】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及其他设施的【。使用:性质:的; —    《(,五)擅自拆除、迁】建城市橙线内—建筑物、《构筑物?及其他设施的;【 ,。     (】六):未依法取得规划许】可或者未按规划许】可在橙线内进行【建设的;《     (!七):其他违反城市—规划法律、法—规的行为 【。 第二十—条 本《办法自200—。9年5月1日起【试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