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【 山?东省城市橙线—管理办法(》试行) 】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城市公益性】公共设?施用地和保》障性住房用地管理】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的!正常:。、高效?运转维护公共利益推!进科:。学发展构建和—。谐,社会根据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等》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技术:规,范制定本办法— ? : : 第二条《 在本《。省行政区域内设【市城市和县》人民政府所在地【镇的规划区范围【内制定和实》施城市规划确定城市!橙线范围适用本办法! 【 第: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城市橙线是【指对城?市发展全局和公【共,利益有影响的、城】市规划中确定的、】必须:控制的城市公益【性公共?设施用?地和保障《性住房用地的控【制界线 【 , 第四条— 本办法所—称城市公《益性:。公共:设施指居住区—及居住区级》以上的行政、文化】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!等公益性公共—服务设?施以及居《住小:区,。中独:立设置的公益性公共!服务设施具体包【括    】 (一)市属机【关如人大、》人民政府、》。政协、法院、检【察院、各《。党派和团《。等,行政办公机构—。;   【  (二)农—。贸市场;  !   (《三)省、市、—区属文化艺术团【体各级广播电台、电!。视台:和转播台《、差转台公共图【书馆、博物》馆、科技《馆、展览《馆和纪念馆电影院、!剧场、音乐厅—、杂:技,场文化宫《、青少年宫、老年活!动中心等文化设施;! 《 , ,  (四《)高等院《校中等专业》学校:聋、:哑、盲人《学校及工读学校【等教育?设施; 》    》 (五)医院、【卫,生,防疫等医疗卫—生设施; 》 :     (六)】体育场馆和体育【训练基地《。等体育设施; 【   》  :。。(七)养老、殡【葬、救助等社会福】利设施;  ! ,。  (八)居住小】区中:独立设置的高中、九!年一贯制学校、初】中、小学、幼托、老!年公:寓,、行政管理等公【益性公共服务设施】;   【  (九)其他【对城市?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!市公益性公共设施】 — 第五条 【本办法所《称城市保障性—住房指廉租住—房,。和经:济适用住房 ! , ?第六条 省城市规!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,负责全省《城市橙线管理—工作  【  : 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城【市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城:市,橙,线的管理工作 】 —第七: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?保护城?市公:益性:公,共设施?和保障性住房用地、!服从城市橙线管理的!义务有监督城—市橙:线管理、对违反【城市橙线《。。管理的行为》进行检举的》权利 《 , 第八条 !。 城市?橙,线,是城市规划》的,。强制性?内容应当在编制城市!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!规划时?划定:与城市规划一并报】批 !第九条? 城市规划组织】编制:单位应当根据不同】规,划阶段的规》划深度要《求负:责组织划定》城,市橙:线的具体《工作城市橙线的划定!应当遵循以》下原:则  —   (一)—与同阶?段城市规划》内容:及深度?保持:一致:; :     【(,二,)控制范围界定清晰!;     !。(三:。)符合国家有关技术!标准、规范》 — :第十:条 编制城—市总体?规划应当根据—规划内容和》深度要求合理布【置城市主要公益性】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!房用地确定其用地】。布局:标定橙线《。 ? ?。 第十一条— 编制城》市控制性详》细,规划应当依》。据,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城!市公益?性公共设《施和保?障性住房用》地的益和面积划定橙!线规:定城市橙线》范围内?的控制指标和要求】。 ?     编制城市!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!城市橙线内的用【地提出兼容》性控制?要求:确定适?建、不适建或—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!的用地类型 【 第十二!条 编制城—市修建性详细—规,划应当?依据城?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具!体落实城市》公益性公共设—施和:保障性住房》的用地控《制界:。线并标明《城市橙?。线的地理坐》标和相应的》界址地形图作出城】市公益性公》。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!的规划布《。局方案 — 第十三】。条 城市橙线报】送审:批前城市规划组【织编制单《位应当依法将城市规!划草案予以公—告并采取论》证会、听证会或【者其他方式征求有】关部门和专家、【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!间不:得少于?三十日? ? ,   ? 规划组织编—制单位应当充分【考虑有关部门—和,。专,家、公众的意见【并,在,报,送审批的材料中附】具意见采纳情—况及:理,由 — 第十》四条 城市橙线经!批准后应当与城【市规划一《并由规划组》织,编制单位《予以公布;但—法律、法规》规定不得公开的【除外 》 ? 第十五条— :城市橙线一》经批:准不得擅自调—整   【。  因城《市发展和城市功能、!布,局变化等确需调整】城市橙线的应按【。以下规定进行 !  :   (一)取消】城市橙线《、缩减橙线内—。用地规模的》应当依法修改—城市:规划并按照法—定程序?报批; 》     (二)!调整城市总体—规,划,。阶,段城市?橙线的应《当依法修改城市总】。体规划并按照法定程!序报批; 》     (三!),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!规划:关于城市橙线—内用地兼容性—控制要?求,调整为不适建用地类!型;或?者虽然调整》为适建或者有条件地!允许建设的》用地:类型但在本街坊内】不能满足橙线—。内用地规模占补【平衡的应《当依法修改城—市,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并按照法定程【。序报批; 】  :  (四)按照城市!。控制性详《细规划?关于:城市橙线内用地的】兼容性?控制:要求调整《为适建建筑》类,型或者?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!用地类型且》在本:街坊:内满足橙线内—用地规模占补—。平衡:的可由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在】街坊:内调整城市橙线【 《 ,   街坊》在编制?城市控制《性详细?规划时划《定 】 第十?六条 《在城市橙线内进【行建设?活动应当贯彻—安全、高效、—。经济的方针处—理好近远期关—系根:据城市发展的实【际需要?分期有序实》施 【 第十七条 【 在城市橙线范围内!禁止进?行下列活动 !    (一)违反!城,。市规划要求进—行建筑物、构—。筑物及其他设施的】建设; 【    (二)违】反,国家: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!进行建设; 】。。  :   (三)未经批!准改变橙《线内土地用途或【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!他设施使用性—。质的; 》   《  (四)》未经批?准,拆除、迁建、扩建】和,改建原有建筑物【、构筑?物及其他设施—;     !(五)其《他损坏或《影响:城市公益性公共设】施和保障性住房【安全和正常使用的】行为 【 第十》八条 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城【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定期对?城市橙线管理—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 — : ? 第十九条 【违反本?办,法规定?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!乡规划法等》法律、法规》。予以:处罚    ! (一)对依法应当!划定城市橙线—而,未组织划定或者【未按法定程》。序划定?、审批、调整—城市橙线的; 】   《  :(二)委托不—。具有相?应资质等级的单位】编制:城市规划划》。定城市橙线的; !     (三)!违反城市《橙线管理和控—制要求做出规划许】可的;   !。  (四)》擅自改变城市—橙线:内土地用《途或建筑物、—构筑:物及其他设施—的使用性质》的;   】  (五)擅—自,拆除、迁建城—市橙:线内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及其他设—。。施的; 《     (】六)未依法》取得规划许可—。或者未按规划许可在!橙线内进《行建设的; 【。    》 ,(七)?其他违反《城市规?划法律、法规的行】为, 第【。二十条? , 本:办,法,自2009年—5,月1:日起试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