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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, , 山东省城市】橙线:管理办法(试行)】 ? 第一《条 为了加—强城:市公益性公共设施用!地和保障性》住房用地管理保【。障城市公共设施的】正常、?高效运转维》护公共利益推进【科学发展构建和【谐社会根据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城,乡规划?法等: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技术规范制定本办】法 《 第二条】 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设市城【市和县人民政府所】在地镇的规划区范围!内,制,。定和实施城市规【划确定城市橙线范围!适用本办法 ! ? 第三?条 本办法所称城!市橙线是指对城市发!展全局和公》共利益?有影响的、城市【规划中确《定的、必须控制的城!市公益性公共—设,施用地和《保障性住房用地【的控制界线 【 —第四条 本办法】。所称城市公益性公共!设施指居住区及【居住区级以》上的行政《。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!、体育等公益—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!居住小区《中,独立设置的》公益性公共》服务设施具体包括 !     (】一)市属机》关如人大、》人民政府、政协、】法院、检《察院:、各党?派和团等行政—办公机构;》     (!二)农贸《市场; 《     (】三)省、市、区【属文化艺术团体【各级: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和!转,播台:、差转?。。台公共图书馆、博物!馆、科?技馆、展《览馆和?纪念馆电《影院、?。。剧,场、:音乐厅、杂技场文】。化宫、青少年宫、】老年活动中》心等文化设施; 】     (四!)高:等院校中《等专业学《校聋、哑《、盲人学《校及工读学校等【教,育设施;  ! , , (五)医院、卫生!防疫等医疗卫生【设施; 》。  ?  : (六)体育场馆】和体育训练基地【等体育设施》; : ? ,   (七)养老】。、殡葬、救》助等社会《福利设施; 】  :   (八》)居住小区中独立】设置的高中、九年一!贯,制学校、《。初中、小学、幼托】、老年公寓、行政】管理等公益性公共】服务设施; —    — ,(九:)其他对城》市,发展:全局有影《响的:城市公益性》公,共设施 】 第五条— ,。。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保障性》住,房指廉租住房—和经济适《用住房 】。 第六条 省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负?责全省?城,市橙线管理工作【 ?    《 县: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?府城:市,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城市橙【线的管理工作 ! 》第七条 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城市公益性公共【设施和?保障性住房用地、服!从城市橙线管—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!橙,线管理、对违反【城市橙线《管理的行为进行【检,举的权利《 【 第八条 》 城:市橙线是《城,市规划的强制性内】容,应当在编制城—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!。细规划时划定与城】市规划?一并报?批 】 第九条 城市】规划组织编制—单位应当根据—不同规划阶段的【规,划,深度要求负责组织】划定城市橙》线,的具:体工作城《市橙线的《划定应当遵循—以下:原则 》     》。(一)与《同阶段?城市规划内容及深度!保持一致《; 》 ,   (二》)控制范围界—定,清晰;?     (!三)符?合国家有关技术标】准、规范 】 第十条 !编制城市总》体规划应当根据规】。划内容和深》。度要求合理布—置城市主要公—。益性公共设》施,和保障性《住房用地确定其用地!布局标定橙线 ! 第—十一:条 编制城市控】。制性详细《。规划应当《。依据城市《总体规?划落:实城市公《益,性,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!房用地的益和面【积划定橙线规定城市!橙线:范围:内的控?制指标和《要求   】  编制城市控制】性,。详细规划《应对城?市橙线内的用地提】出兼:容性控?制要:求,确,定适建、不适—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】许建设的《用地类型 】 第十二条】 编制城市修【建性详细《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控!制,性详细规《划具体落实城市公】。益性公共设施和保障!性住房的用》地控制界线并—标明城?市橙线的地理—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!形,图作出城市公—益性公共《设施和保障性住【房的规划《布局方案 【。 第十三条! 城市橙线—报送审批前》城市规划组织编【。制,单,位应当?依法将城市》规,。划草:。案予以?公告并采取》论证会、听证会或者!其他方式征》求有关部门和专【家、公?众的:。意见公告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】十,日     !规划组织编制单【位应当?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和!专家、公众》的,意见:并在报送《审批的材料中附【具意见采纳情况及】理由 !。 第十四条 城】市,橙,线经批?准后应当与城市【规划一并由规划【组织编制《单位予以《公布;但法》。律、法规规》定不得公开》的除外 — 第—十五条 城市橙线!。。一经批准《不得擅自调整 !    《 因城市发展和城】市功能、《布局变化等确需调】整城市?橙线的应按以下【规定:进行  【   ?(一)取消城市橙】线、缩减橙线—内用地规模》的,应当依法《修改城市《规,划并按?照法定程序报—。批; 》   ?。  (二《)调整城市》总体规划阶段城市】橙,线的应当依法修【改城:市总体规划并按照法!定,程,序报批;《 :     (三】)按照城《市控:制性详?细规划?关于城市橙线内【用地兼容性》控制要求《调整为不适建用地类!。型;或者虽》然调整为适建或者有!条件地允许》建设的用《地,类型:但在本街《坊内不能满足—橙线内用《地规模占补平衡的应!当依法修改城市控制!性详细规划并—按照法定《程序报批《;    】 (四)按照城市控!制性:。详细规划关于城市橙!线内用地的兼容性】控制:要求调整为适建【建,筑类:型或者?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!用地:类型且在本街坊【内满足橙线内用地规!模占补平衡的可由】城市规划行》。政主管?部门在街坊内调整城!市橙线  】   街坊》在编:制城市控制性详【细规划时划》。定 《 》第十六条 在【城市橙线《内进行?建设:。活动应当贯彻安【全、高效、》经济的?方针处理好》近远期关系》根据城市发》展,的实际需要分期有】序实施 】 第十七条【 :。在城:市橙线范围内禁止进!行下列活动 【     —(一)违反城—市规划?要求进行建筑物、】构筑物?及其他设《施的建设;》 :     (【二)违反国》家有关技《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建!设; ?    — (三)未经批准改!变橙线内土地用【途或建筑物、构筑物!。及其他设施使用性质!的; 《 :    (》四)未?。经批准拆除》、迁:。。建、扩建和改建原】有建筑物、构筑物及!其他设施; — ?。    (五)【其他损坏或影响城市!公,。益性公共设》施和保障性住房安全!和正常使用》的行:为 : —。。 第十八条》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:民政府城市规划主】。管部门?应当定期对城市橙线!管理: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 《。 ? ? 第:。十九条? 违反《本办法规《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依据城乡规划法!。等法律、法规予以处!罚  —   (一)对【依法应当划定城市】橙线而未组织—划定或者《未,按法定?程序:划定、审批、调整城!市橙线的; !   ? (二)委托不具有!。相应资质等》级的单位编制城市】规划:划定城市橙线的【;  —   (三)—。违反城市《橙线:管理和控制要求做】出规划许可的; 】     【(四)?擅自改变城市橙线】内,土地用途或建筑【物、构筑物及其【他设施的使用性质的!;,。  》。   (五》)擅自拆除、迁建城!市橙线内《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!他设施的; 】     (六)】未依:法取得规《划,许可或者未按规划许!可在橙线《内,进行建设的》; 》  :  (七)其他【违,反城:。市规划法《律、法?规的行为 】。 第二十条 】本,办法自?20:09年5月》1日:。起试: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