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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山东省城】市橙线管理办法(】试行) 】第一条 为—了,加强城市公》益,。性公共设施用地和】保障性住房用—地管:理保障?城,市公共设《施的正常、高效运】转维护公共利益推】进科:。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!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城乡规《划,。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技术规范制—定本办?法 《 第二【条, 在本省行政区域!内设市城市和县【人民:政府所在地镇的【规划区范围内制定】和实:。施城:市规:划确定城市橙线【范围适用本办—法 — 第《。三,条 本办》法所称城市橙线【是,指对城市发展全局和!公共利?益有影响的、—城市规划中确—定的、必须控制【的城市公《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!保障性?住房用地的控制【界线 【 第四条 【 本办法所》称城:市公益性公共设【施指:居住区及居住—区级以上的行—政、文化、》。教育、卫《生、体育等》公益性公共服—务设施以及居住【小区中独立设置的公!益性公共服务设【施,。具体包括《     (!一,)市属机关如人大】、人民?政府、政协、法院、!检,察院、各《党派和团《等行政办公》机构:。;    】 (二)农贸市【场; 《   《  (?三)省、《市、区属文化艺【术团体各《级广播电台、电视台!和转播?台、差转台公共图】书馆、?博物馆、科技—馆、展览《馆和:纪念馆电影》院、:剧场、音乐》厅、杂技场文—化宫、青少年宫、老!年活动中心》等文化?设施; 《  《   (四》)高等院校中等专】业学校聋《、哑、盲人》。学校:及工读学校等教育】。设施;?  》  : (五)医院—、,卫,生防疫等《医疗卫生设》。施; — , , , (六)体育场馆】和体:育训练基地等体育】设施; —     (—七):养老、殡葬、救助】等社会福利设施;】 ?    《 (八)居》住小区?。中独立设置的高中、!九年一贯《。制,学校、?初中、小学、—幼托、老年》公寓、行政管理【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!施,; :   》  (?。。九,)其他对城市发展全!局有影响的城市公】益,性公共?设施: 【 第五条 —本办法所称》城市保障性住房指廉!租住房和《。经济适用住房 ! ,。。 第六条【 省?城,市规:。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全省城市】橙线管?理工作 》    》 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。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: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城市橙线的【管理工?作 》 ? 第七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城:市公益性公共设【施和保障《性住:房用地、服从城市橙!线管理的义务—有监督城市》橙线管理、》对违反城市橙线管理!。的行为进行》检举:的权:利 】。 第八条 》。 城市橙线》是城市规划的—强制性内容应当【在编制城市总体规】划和城市详细规划】时划定与城》市规划一并报批 ! 第九】条, 城市规划组织】编制:单位应当《根据不同规划—阶段的规划》深度要?求负责?组织划?。定城:。市橙线的具体—工作城?市橙线的划定应当】。遵循以下原则 】     (一)!。。与同阶段城市规划】内容及深度保持一致!; ?     (【二,)控制?范围界定清晰; !     (【三):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!准、规?范 : 《 ?第十条 编制【城市总体规划应当】根据规?划,内容:和深度要求》合,理布置城市主要公】益性公共设施和保障!性住房用地确定【其用地布局标定橙】线 》 《第,十一条 编制【城市控制性详细【。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!体规划落实》城市公益性公共设】。施和:保障性住《房用地的《益和:面积划?定橙线规定》城市橙线范》围,内的控制《指标和要求 —。    — 编制?城市控制性详—。细规划应对城市【橙线内的用地—提出兼容性控—制要求确定》适建、不适建或者有!。。条件地允许》建设的用地类型 ! —第十二条 编制城!市修建性详细规【划应当依据城市控制!性详细规划》具体落实城市公益】性公共设《施和保障性住—房的用地控》制界线?并标明城市》橙线的?地理坐标和相应的】界址地形图作出城市!公益性公共设施和保!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!方案 》 第—十三条 》城,市橙线报送审批【前城市规划组织编】。制单位应当》依法将城市规划【。草案予?以公告?并采取论证会、听证!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!有关部门和专家、公!众,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!得少于三十》日 》    《规划组织编制单【位应当充分考—虑有关部门和—专家、公众》的意:见并在?。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!具,意见采纳情况—及理由 】 第十四条【 城市橙线—经批准后应》当与城?市规划?一并由规划》组织编制《单,位予以公布;但【法律、法规规定不】得公:开的:除外 》 《。 第十五条 【城市橙线一》经批准?不得擅?自调整 《 ?   ? 因城市发》展,和城市功能、布局变!。化等确需调整城市橙!线的应按以下规定】进行 ?     【(,一)取?。消,城市橙线、缩—减橙线内用地—规模的?应当依法修改—城市规划并》按照法定程》序报批;《 ?     (二【)调整城市总—体规划阶《段城市橙《线,的,应,当依法修改城—市总体规划》并按照法定程—序报批; 【  :   (三》)按照?。城市控制《性详细?规划关?于城市橙线内—用地兼容性》控制要求调整为【。不适建用地类—型;或者虽然调整为!适,建或者?有条件地允许建设】的用地?类型但?在本街坊内不能满】足橙线内用地规模】占补平衡的应当【依法修改城市控制性!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!程序报批; —     (四!)按照城市控制【性详细规划》关于城市橙线内用】地的兼容性控制要】求调整为适建—建筑类型或者有【条件:地允许建设》的用地类型》且在本街坊内满【足橙线内用地—规模占?补平衡的可由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在街?坊内:调整城市橙线 !     街坊在】编制城市控》制性详细规划时【划定 ! 第十六条》 :在城市橙线内进【行建设?活动应当贯彻安全】、高:效、经济的方—针处理好近远期【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!实际需?要分期有序》实施 —。 第十—七条 在城市橙】线范围内《禁止进行下列活动】     (!。一)违反城市规【划,要求进?行建筑?物、构筑物及其【他设施的《建设; 【   ? (二)违》反国家有关技—术规范和标准进行】。建设;?     (!。三,)未:经,批准改变《橙线内土地用途或】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及其他—设施使用性质的【; 》    《。(四)未经批—准拆除、迁》建、:扩建和改《建原有建筑物、【。构筑物及其他设施;!  》   (五)其他损!坏或影响城市公【益性:公共设施和保障性】。住房安全和正常使】。用的行为 !。 , , 第:十,八条 县级以【。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城市规》划主管?部门应?。当定期对城》市,橙线管理《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 !第十九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下,列,。行为之一的依据城】乡规划法等法律【。、法规予以处罚【     (!一)对?依法应当划定城市橙!线而未组《。织划定或者未—按法定程序划定【、审批、调》整城市橙线》的; 》    《 ,(二)委托不具有】相应资质等级的单】位编制城市》规划划定城市橙【线的;   !  (?三)违反城市橙【线管理和控制要求做!。出规划许可的; 】 :     》(四)擅自改变城市!橙线内土《地用途或建筑物、构!筑物及其他设施的】使用性质的; 【     (五!)擅自?拆除、?迁,建城市?橙线内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及其他设—施的; —。   ?  (六)未—依法: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!按规划许可》在橙线内进行建设的!; :     【(七)其他违反【。城市规划法律—、法规?的,行为 》。 , 第二十条 【。。 本办法《自200《9年5月1日—起试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