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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】省,城市橙?线管理办法》(试:行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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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!加强城市《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!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管!理保障城《市公:共,设施的正常、高效运!转维护?公共利益推》进科学发展》构建和谐社》会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:乡规划法等》有,关法律、法规和【技术规范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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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在本省行!政区域内设市—城市和县人民—政府所在地镇—的规:划区范?围,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!划,确定城市橙线—范,围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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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本:办法所称《城市橙线是指对城】市发展全《局和公?。共,利益有?。影响的、城市规划】中确定的、必须【控制的城《市公益性公》共设:。。施用地和保障—性住房用地的控制】。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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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本—办法所称城市公益】性公共设施指—居住:区及居住区》级以上的《行政、文化、教育、!。卫生、体育等公益】性公:共服务?。设施以及居住小区】中独立设置的—公益性公共服务设】施具:体包括
】 : (一)市属机关】如人大、《人民政?府、政协、》法院、检《察院、各党派—和团等行政办公【机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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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农贸市》。场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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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三,)省、市、区—属文化艺术》团体:各级:广播电台、电视【台和转播台、—差转:台公:共,图书馆、博物—馆、科?技馆、?展览馆和纪念—馆电影院、剧—场、:音乐厅、杂技场文】化宫、青少年宫【、老年活动中—心,等文化设施;
】 《。 (四《。)高等院《。校中等专业》学校聋?。、哑、盲人学—校,及工:读学校?等教育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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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医:。院、卫生防疫—等医疗卫《生设:施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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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)【体育:场馆和?体育训练基地等【体育:设施;?
: 《 (七)》。养老、殡葬、救助】等社会福利设—施;
》。 , (八)【居住小区中独立【。设置的高中、九年】一贯:制学校、初》中、小学、》幼,。托、老年公寓、行政!管理等公益性—公共服务设施;
! (【九,),其他对城市发展全】局有影响的城—市公:益性公共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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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本【。办法:所称城?。市保障性住房指【廉,租住房和经》济适: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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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省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全省城市橙【线管: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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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城市:规,划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》城市橙?线的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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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?保护城市《公益性公共设—施和保障《性住房用地、—服从城市橙线管理】的义务有《监督城?市橙线管理、对违反!城市橙线管理的行】为进行检举》的权利
! :第八条 城市【橙线是城市规划的强!制,性内容应《当在编制城市—总,体规划?和城市详细规划时】划定与城《市规划一并报—批
【 第九《条 城市规划组】织编制单位应当【根据:不同规划阶段的规】划深:。度要:求负责组织划—定城市橙线的—具体工作城市橙线】的划定应《当遵:循以:下原则
》 —(一)与《同阶段城市》规划内?容及:深度保持一致;【
】(二)?控制范围界》定清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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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】)符合国家》。。有关技术标准、规范!
第!十条 编制城市】总体规划应当根据】。规划内容和深度要】。求合:理布置城《市主要公益性—公共设施和保障【性住:房用地?确定其用地布—局标定橙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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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 编制城市!控制:。性详细规划》应当依据城市总体】规划落?。实城市?。公益性公共》设施和保《障,性住房用地的—益和面积划定—橙线规?定城市橙线》范围:内的控制指》标和要求
— 编制】城市控制性》详细规?划,应对城市橙线—内的用地提》出兼:。容性控制要求—确定适建、》不适建或《者有条件地》允许建设的用—地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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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编《制城市修《建性:详细规划应当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具体》落实城市公益性【公共设施《和保障?性住房的用地控制界!线并标明城》市橙线的地理坐标】和相应?的,。界址地形图作出城】市公益性公共设施和!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!局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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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三条— :城市橙线《报送审批前城市【规划组织编制—。单位应当依法将城】市规划草案》予以公告并采—取论证会《、听证会或者其【他,方式征求有关部门】和专:。家、公众的意见公告!。的时间不得少—于三十日
— : 规划—组织编制单位应【当充:分考虑?有关部?门和专?家、公众的意见【并在报送审批的【材料中附具》意,见采纳情况及—理由
》。
《 第十四条 — 城市?橙线经批《准后应当与城市【。规划一并《由规划组织》编制单?位予以公布;但法律!、法规?规定不得公》。开,的除外
》
第十五!。条 城市橙线一】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!
? , 《因城市发展和城市】。。功能、布《局变:化等:。确需调整城市橙线的!应按以下《规定进行
【 ,。 《(一)取消城—市橙线、缩减—橙线内用地》规模的?应当依法修》改城:市规划并按照—法定:程序报批;
】 (二)】调整城市总体规【划阶:段城:市,橙线的应当依法【修改城市总》体规划?并按照法定程—序报:批;
】 (三)按照城市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关于:城市橙线《内用地?兼容性控制要求调】整,为不适建用》地类型;《或者虽然《调整为适建》或者有条《件地允许建设的用地!类型但在本街坊【内不能满足橙线内用!地规:模占补平衡》的应当依《法修改城《市,控制性详细》规,。划,并按:照,。法,定程序?报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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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四)按!照城:市控制性《详细规划关于城市橙!线内用?地,。的兼容性控制要【。求,调整为适建建筑【类型或?者有:条件地?允许:建设的用《地类:型且在本街》。坊内满足橙线内用】地规:。模占:补平衡的可由城【市规划行政主—管,部,门,在街坊内调整城【。市,。橙线:
《 街》坊在编制城市控【制性:详细规划时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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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? 在城市《橙线内进行建设【活,动应当?贯彻安全《、高效、经济—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!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!实际需要分期有序】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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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在城市橙【线范围内《禁止:进行下列活动
】 (一】)违反城市规划要求!进行建筑物、—构筑:物及:。其他设施的建设;】
(!二)违反国家有关技!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建!设;
【 , (三)未经【批准改变橙线内土】地用途或建》筑物:、构:筑物及其他设—施使用性质的—;
《 《 (四)未经批准】拆除、迁建、扩建】和改建?。原,有,建筑物?、,构,筑物及其《他设施;
— (五)!其他损坏或影—响城市公益性—公共设施和保障【性住房安全和—正常使用的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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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条 》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,民政府城《市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定期》对,城,市橙线?管理情?况进行监督检—查,
【 第十九条 违】反本办?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,的依:据城:乡,规划法等法律、法】规予以处罚》
】(一)对依法应【当划定城市》。橙,线,而,未组织划定或者未】按法定程序划—定、审批、》。调整:城市橙线的;
! (二【)委托不具有相【应资质等《级的单位编制—城市规划《。划定城市橙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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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违反城市橙线【管理和控制》要求做?出规划许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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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四—)擅自改变城—市橙线?内土地用《途或建筑《物、构筑《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!性质的;
! (《五)擅自拆除、迁】建城市橙线》内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及其他设施!的;
! (六)未》依法取得规划许【可,。或者未按规》划许可在橙线内进行!建设的;
— : (七—)其他违反》城市规划法律、【。法规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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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。条 : 本:办法:自2009年5月1!日起试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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