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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山东《省城市?。橙,线管理办法(—试行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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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!了加:强城市公益性—公共设施《用地和保障》。性住房用地管理保障!城,市公共设施的—正常、高效》运转:维护公共利益推【。进科学发展构—建和谐?社会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。法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技术—规范制定本办—法
【 第二条 — 在本?省行政区域内设市】城,市和县人民政府【所在地?镇的规划《区范: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!规划确定《城市橙线范围适用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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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 本办法所称城市】橙线是指对》。。城市发展《全局和公《共利:益有影?。响的、城市规划【中确定?。的、:必,须控制的城市—公,。。益性公共设施—用地和保障性—住,房用地的控》制界: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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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:条 本办》法所称城市公益【性公共?设施指居住区—及居住区级以上【的行政、文化、教】育、:卫生、体育等公益】性公共服《。务设施以及居住小区!。中独:立设:置的公益《性公共服《务设施具体》包括
》 《 ,(一)市属》机关:如人大、人民政【府,、政协、法院、检】察院、各《党,派,和团等行政办—公机构?;
? 《 (二)》农,贸市场;
】 《。(三)省《。、市、区属》文化艺术团体各【级广播电《台、电视台和—转播台、差》转,台公共图书馆、博物!馆、科技馆、展览】馆和纪念《馆,电影院、剧场、【音乐厅、杂技场文化!宫、青少年宫—。、老年?活动中心等文化【设施;?
(!四,)高等院校中等【专业:学校聋、哑、—。盲,人,学校及工读学校【等教育设《施;
《。 ? (五)医院、!卫生防疫《等,医疗卫生设》施;
! (六?。)体育场馆》和体:育训练基地等体育设!施;
】 (七)养—老、殡葬、救助【等社会福利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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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八)居?住小区中独立—设置的高《中、:九年一贯《制学校、初》中、小学、》幼托、老年公寓、】行政管理等公益【性公共服务设施【;
】 (九)其他—对城:市发展全《局有影响的城市公】益性公共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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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【。本办:法所称?城市保障性住房指】。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!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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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 省城市规—划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全】省城市橙线管—理工作
! , 县: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,。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城市《橙线的管理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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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。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城,市公益性《公共:设施和?保障性住房用地、】服从城市橙线管【理的义务有监督【城市橙线管》理、对违反》城市橙线管》理的行?为进:行检举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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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城市橙】线是城市规》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!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!和城市详细》规划时划定与城市规!划一并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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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城—市规:划,组,织编制单位应当根】据不同规划阶段【的规划深《度要:求负责组织划定城市!橙线的?具体工作城市橙线】的划定应当遵—循以:下原则
! (一《)与同阶段城市【规,划内容及《深度保持一致;【
: 》 (二)控制—范围界定清晰;
! (三】),符合国家有》。关技术标《准、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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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 编制城《市总体规划应当【根据规划内》容,和深度要求合理【布置城市主》要公益性公共设施和!保障性住房用地确】。定其用?地布局?标定橙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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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。 编制城市》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应当依《据城市?总体规划落实城【市,公益:性公共?设,施和保障性住房用地!的益和?面积划?定橙线规定城市橙线!范围:内的控制指标和【。要求
《 编制】城市:。控制:性详细规划》应对城市《橙线内?。的用地提出》兼容性控制》要求确定适建、不适!建或:者有:条件地?允许建设的用地类型!
第!。。十二条? 编制城市修建性!详细规划《应当依?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!划具体落实城—。市公益性公》共设施和保》障性住房的用地【控制界?线并标明城市—橙线的地理坐—。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!图作出城市公益性】公共设施和》保障性住房的规【划布局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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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。条 : ,城市:橙线:报送审批前》城市规?。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!依法将城市规—划草案?予以公?告并采取论证会、听!证会:或者其?。。他方式征《求有:关部门?和,专家、公众的意见公!告的时间不得少于】三十日
》 —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!当充分考虑有关部】门和专家、公众的】意见:并在报?送审批的材料中附】具意:。见采:纳情况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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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, ,城市橙线《经批:准后应当与城市规划!一并由规划组—织编制单位予以公布!;但法律《。、法规规定不—得公开的《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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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城市橙线一经批准】。不得擅自《调整
《 —。因城市?发展和城市》功能、布局变—化等:确需调整城市橙【线的应按以》下规定进行
】 》(一)取消城市橙】线,、缩:减橙线内用地—规模:的,应,当依法修改城市规】划并按?照法定程序报批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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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调整!城,市总体规划阶—段城:市橙线?。的应当?依法修改城》市总体规划并按【照法定程序报批【;
— (三》)按照城市控制性】详细规划关于城【市橙线?内用地兼容》性控制要求调整为不!适建用地类型;【或者虽然调整为【适,。。建或者?有条件地允许建【设的用地类型但在本!街坊:内不能满足》橙线内用地规模【占补平衡的应当依法!修改城市控制性【详细规划并按—照法定程《序报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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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按《照城市?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!城市橙线内用地的兼!容性控?制要求调《整为适建《。。建筑类?型或者有条件—地,允许建?设的用地《类型且在本街坊【内满足?橙线内?用,地规模?。占补:平衡的可由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在】街坊内调整城市橙】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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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街坊在编》制城市控制》。。性,。。详细规?划时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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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在城市橙线!内进行?建设活?动应当贯彻安—。全、高效、经济的方!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!根,据城市发展的实际】需要分期有序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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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七条 在》城,市橙线范《围内禁止进》行下列活动》
》 , (一)违—反,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!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!设施的建《。设;:
《 , ?。(二)违反国家有】关技术规范和标【准进行?建设;
【 (三)未经!批准改?变,橙线内土地用途或建!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!设施使用性质—的;
《 ? ?(四)未经》批准拆除、迁建、扩!建和改建原有—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及其他》设施;
》 (【五)其他《损坏或影《响城市?公,益性公共《设施和保障性住【房安全和正常—使用的行为
】
第—十八条 县—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城市》。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!对城市橙线管理情况!进行监督检查
】 , ,
? 第十九条 —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有《下,列行为之一的依据】城乡规划法等—法律、?法规予以《处罚
《 (【一)对?依法应当划》定城市橙线而未【组织划?定或者?未按法?。定程序划定》、审批、调》整城市橙线的—;
》。 : (二)委托不具!有相应资质等级【的单位编制城市规】划划:定城市?。橙线的;
— —(三)违反城市橙线!管理和控《制,。要求做出规划许可】的;
! ,(四)?擅自改变城市橙线】内土地?用,途或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及其他设!施的使?用,性质的;
【 (—五)擅自拆除、迁】建城市橙线内—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!他设:施的;
— 《 (六)未依法取】得规划许可或—者未按?规划许可《在橙线?。内进行?。建设的;《
【。 (七)《其,他违反城市规—划法律?、法规的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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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: 本办法自20【09:年5月?1日起试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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