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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山?。东,省城市橙线管理【办法(试行》。) 第一】条 : 为了加强》城市公?益性公共《设施用地和保障性】住房:用地管理保障城【市公共设施的—正常、?。。高效运转《维护公共利》益推进科学发展【构建和谐社会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》划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技术》规范:制定本办《法 】 第二条《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设《市,城市: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!镇的规划区范围内】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!确定城?市橙:线范围适用本办法 ! 《 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《。。城市橙线《是,指对城市发展全【。局和公共利》益有:影响:的、城?市规划中确定的、】必须控制的城市【公益性公共设—施用地?和保障性住房—用地的控制界线 !。 第四】条 本《办法所称《城,市公益性公》。共设施指居住区【。及居住区级以上的】行政、文化、教育】、卫生?、体育等公益性【公共服务设施以【及居住小《区,中独立设置的公益】性公:共服务设施具体【包括 《  ?   ?(一)市《属机关如《人大:、人:民政府、政》。协、:法院、检《察院、?各党派和团》等行:政办公?机构:;,。 《   ? (二)《。农贸市场; 【。     (三】),省、:市、区属文》化艺术团《体各级广播电台、】电视台和转播台【、差转台公共图书】馆、博物《馆、科技馆》、,展览馆和纪念—馆电影院、剧—场、音?乐厅、杂技场文化宫!、青:少年宫、老年活动】。中心等文化设施; !   》  (四)高—等院校中等》专业学?。校聋、?哑、盲人学》校及工?。读学校等《教育设施; 】  :   (《五)医院、》卫生防?疫等医疗卫生—设施:。;  — ,  :(六)体《育场馆和体》育训练基地等体育】设施;   ! , (七)养老、【殡葬、救助》等社会福利设施;】。 :   《  (?。八):居住小区《中独立?设置的高中、九【年,一贯:制学校、初中、小】学、幼托、》老年公寓、行政【管理等公《益性公共服》务设:施;  【。  : (九)其他对【城市发展全局有【影响:的城:市公益性公共设施 ! 【。。第五条 本—办法所称《城市保障性住房指廉!租住房和经》济适用住房 ! 《。第六:条 省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全《省城市?橙线管理工作 !  :   县《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城市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城,市橙线?的管理工作 — ? 第七—条 ?。任何:。单位:和个人都《有保护?城,市公益性《公共设施和保障【性住:房,用地、服从城—市橙线管理的义务有!。监督城市橙线—管,理,、对违?反城市?橙线管理的行为【进行检?举的权利《 : ? 第八条 【 城市橙线是城【。市规划?的强制性内容应当】在编制?城市总体规划和城】市详细规划》时划定与城市规划一!并报批 — 《 第九条 城【市规:划,组织编制单》位,应,当根据不同》规划阶段的》规,划深度要求负—责组织划定城市橙】线的:具体工作城市—。橙线的划定应当遵循!以,下原:。则     !(一)与同阶段城市!规划内容及深—。度保持一致;—  》   (二)—控制:范围界定清晰; 】   》  (?三)符合《国家有关技术—标准、规范 【 ? 第十条— 编制城市总体规!划应当根据规划内容!和深度要求合理布置!城市主要公益性公】共,设施和保障》性住房用地确定其】用地布局标定橙线 !。 — 第十一条 编】制城市控《制性详?细规:划应当依据城市总】体,规划落实城市—公益性公共》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用!地的益和面积—划定橙线规定城市】橙线范围内的控【制指标和要》求  —   编制城市控】制性详细规划应对】城市橙?线内的用地提出兼容!性,控制要求确定适【。建,、不适建或者有条件!。地,。允,许建设?的用地类型 】 ? , 第十二条 —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!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!控制性详细规—划,具体落实城市公益】性公共设施和—保障性住房的用【地控:制界线并标明城市】橙,线的地理坐标和【相应的界址地—形图作出城市公益】性公:共设施和《保障性?。住房的?规,划布局方案 】 第十【三条 ? 城市橙线报—送审批前城市—规划组织编》制单位?。应当依法将城市规】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!取论:证会、听证会—或者其他方式—征求有关部》门,和专家、公众的【意见公告的》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!   —  规划组织编制单!位应当充分考虑【有关:部门和专家、公众】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!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!纳情况及《理由 ? , 第十四!条 城市橙—线经批准后应当与】城市规?划一并由规》划组:织编:制单位予以公布;】但法律、法规—规定不?。得公开的除外— 《 第》十五条 城市橙线!一经批?准不得擅自调—整 《。 ,    因城—市发展和《城市功能、布局变】化等确需《调整城?市橙线?的应按以《下规定进行 —     (】一)取消《城市橙线、缩—减橙:线,内用:地,规模:的,应当依法修改城市】规,划并按?照法:定程:序,报批:;     !(二)调整城市总体!规划阶段《城市:橙线的?应当依法修》改城市?总体规划《并按照?法定:程序报批;》  》   (三)按【照城市?。控,制性详细规划关于】城市橙线内用—地兼容性控制要求调!整为:不适建用地类—型;或者虽然调【整为适建《或者:有条件地《允许建设的用—地类:型但在本街坊内【不能满?足橙线内用地规【模占补平衡的应当】依法修改《城市控?制性详细规》划并按照法》定程序?报批;  】 ,  (?四)按?。照,城市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关于城市橙线内用!地的兼容性控—制要求调整》为适建建《筑类型或者有条【件地允许建设的用】地类型且在本街坊内!满足橙线内》用地规模占补—平衡:的可由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在,街坊内调《整城:市橙线 【    街坊—在编制?城市控制性》详,细规划时划定— ? , , , 第十六条 】在城市橙线内—进行:建设活动应当—贯彻:安全、高效、—经,济的方针《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!据城市发展》的实际需要》分期有序实施 】 : 《第十七条 在城市!橙线范?围,内禁:止,进行下列《。活动 ?     (】一)违反城市—规划要求《进行建筑物、构【。筑物及其他》。设施:的建设; —    》 (二)《违反:国家有关技术规范】和,标准进行建设;【     (!三)未?经批准改变橙—线内土地用途或【。建筑:物、构筑物及其他设!施使用性质的—;     !(四)?未经批准拆除、迁】建、扩建和改—建原有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及其》。他设施;  !   (五)其【他,损坏或影《响城市公益性公【共设施和保》障性:住房安全和》正常使用的行—为 》 《第十八条 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定?。期对城市橙》线管理情况进行【监督检查 — , 第十九】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!城,乡规划法等法律、】。法规予以《处罚 ? ,     (一】)对:依法应当划定—城市橙线而》未组织划定或—者未按法定程序【。划定、审《批、调?整,城市橙线的; 【     (】。二,)委托不具有—相应资质《。等级的单位编—制城市规划》划定城?市橙:线的;  】 ,  (?三):违反城市《。橙,线管:理和控制要求做出】规划许可的》;   【 , (四)《擅自改变城市橙【线,。内土地?用途或?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!性,质的;? 《   ?。 (五)《擅自拆除《、迁建?城市橙线内建筑【物、构筑物及其他】设施的?;     !(六)未依法取得规!划许可或者未按规划!许可在橙线内进行建!设,的;: ? ,    (七—)其他违反城市规划!法,律、法规《的行为 —。 第二十条【 本办法》自200《9年5月《1日起试《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