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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山东省城市橙线】管理:办法(试行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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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城市公【益性公共《设施用地和保障性住!房用地管《理保障城市公共【设施的正常、—高效运转维》护公共利益推—进科学发展构—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!人,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《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技术规范制【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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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《设市城市《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!镇的规划区范围内制!定和:实施城市规划确定】城市:橙线范围适用本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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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城市橙—线是指对城市发【展,全局和?公共:利益有影响》的、城?市规划中确定—的、:必须控制的城市公益!性公共设施用地【和保障性《住房用地的控—制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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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,条 本办法所【称城市公益性—。公共:设,施指居住区及—居住:区级以上的行政【、文化、教育、卫】生、体育等公益性】公,共,服,务设施以及居住小区!中,独立设置的公益【性公共服务设施具体!。包括:
(!一,),市属:机关如人《大、:人民政?府、政协、法—院、检察院、—。各党:派,。和团等?。。行政办公机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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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?农贸市场《;,
】(三)省、》市、区?属文化艺术团体【各,级广播电台》。。、电视台和》转播台、差转—台公共图书馆、【博物馆、科技馆【、展览馆和纪念馆电!影院、剧《。场、音乐厅》、杂技?场文化宫、青—。少年宫、老年活动】中心等文化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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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高等【院校中等专业—学校聋、哑、盲【人,学校及工读学校等】教,育设施;
】 :。 (五)》医院、卫生》。。防疫等医疗》卫生设施;
【 》 (:六)体育场馆和【体育:训练基地等体—育,设施;?
》 (《七,)养老、殡葬、救】助等社会福利设施;!
《 (》。八)居?住小区中独立—设置:的高中?、九年一贯制学【校、初中、小学【。。、幼托、老年公【寓、行政管理等公益!性,公共:服务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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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九)】其他对?城市发展全》局有影响的城市公】益性公共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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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》 本:办法所称《城市保?障,性住房?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!用住房
! , 第六条《 省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!省,城市橙线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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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城市规划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负,。责本行?政区域内城》市橙线的管理工作】
【 第七?条 : 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都有保《护城市公益性—公共设施和保障【性住房用地、—服,。从城市橙线管理的义!务有监督城市橙线】管理、对《违反城市橙线—管理的行为进行【检,举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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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城市橙线是【城市规划的》强制性内容应—。当,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!和城市详细规—划时划定与城市【规划一并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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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九:条 城市规划【组织编制单位—应当根据不同—规划阶段的规划【。深度要求负责—组织划定《城市橙线的具—体工作城市橙线【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!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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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与同阶段城市规!划内容及深度保持一!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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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控制】。范围:界定清晰《;
【 :。(三)?。符合国?家有关技术标准、】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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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编制城市总》体规划?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!深度要求合理布置】城,市,主要公益性公共设】施和保障性住房用】地确定其用地—布局标定橙》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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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编制》城市控?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!据城:市总体规划落实城市!公益性公共设—施和保障《性住房?用地的?益和面?积划定橙线规定城市!橙线范围内的控【制指标和要求
! ? 编制城》市控制性《。详细:规划应对城市—橙线内的用地提出兼!容性控制要求确定】适建、不《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!许,。建设的用地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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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 》 编制城市》修建:性详细规《。划应当?依据城市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具体落—实城市公益性公【共设施?和保障性住房的【用地控制《界,线并标?明城市橙《线,。。的,地,理坐标和相应的界】址地:形图作?出城市公益性—公共:设施和保障性—住,。房,的规划?布局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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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三条 城市!橙线报送审批前城】市规划组织编制【单,位应当依法将城市】规划草案予以公告】并采取论《证,会、听证会或—者其他方式征求【有,关部:门和专家、公众的】意见公告《的时间不得少—于三十?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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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!组,织编制单位应当充分!考虑有关部门—和专家、公众的意见!并在:报送:审批的材料中—附具:意见采?纳,情况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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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四条 城》市橙线经《批准:后应:当与城市《规划一并由规—。划组:织,编制单位予以公【布;但法律、法规规!定,不得公开《的除: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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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五条》 城市橙线一【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!
《 因城市【发展和?城市功能、》。布局变化等确—需调整城市》橙线的应按》以下规定进》行
》 : (一《),取消城市《橙线、缩减橙—线内用地规模的应】当依法修改》城市:规划:并按照法定程—序,报批;
【 (二)调整!城市:总体规划阶段—城市橙线的应当【依法修改城市总【。体规划?并按照法定程序【报,批;
—。 (三—)按照城市控制性】详细规划关于城【市,橙线内用地兼—容性:控制要求调整为不】适,建用地类《型;或者虽然—调整为适建或—者有条件《地允许建设》的用地类型但在本街!。坊内不能满足—橙线内用《地规模占补平衡的】应当依法修改城市控!制性详?。细规划并按照法【定程序报批;
【
【(,四)按照城市控制】性详:细规划关于城市橙】线内用地的》兼容:性控制要求调整为】适建建?筑类型或者有—条件地允《许建设的用》地类型且在》本街坊内满足橙线】内用地规模占—补平衡的可由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街!坊内调?整城市橙线》
— , 街坊?在编制城市控制【性,详细规划时划定【
【 第十六《条 在城市橙线】内进行建设活动应】当,贯彻:。安全、高效、经济】的,。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!系根据城市发展的】。。实际需要分期—有序:实施
【
: 第十七条 【在,城市橙线《范围内禁《止进行下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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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违反城市规划!。要求进行建筑物、构!筑物及其《。他设施的建设—;
? ? (二)违【反国家有《。关,技术规范《和标准进行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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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《三)未经批准—改变橙?线内土地用途或【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。及其他设施使用性质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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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未经批《准拆除?。。。、迁建?、扩:建和改建原》。有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及,其他设?施;
》 (五【)其他损坏》或影响城市公—益性公共设施—和,保障性住房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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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县级以上【地,方人民?政府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定期【。。。对城市橙线管理情况!。进行监督检》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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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九条: :违反本?办法规定有下—。列行为之一的依据】城乡规划法》等法律、《。法规予以处罚
!。 (一)】对依法应当划定城市!橙线而未组织划定】。或,者未按法定程序划定!、审批?、调整城《市橙线的《;
》 (》二)委托不具有相应!资质等级的单—位编制?城市规划划定—城,市橙线的;》
(!三)违反城市橙线管!理,和控制要求做出【规划许可的;
! , : (四《)擅自?改变城市《橙线内土地》用,途或建筑物、构筑物!及其他设《施的使用性质—的,;
? (五】)擅自拆除、迁建】城市:橙线内建筑物、构筑!物及其他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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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未依法取得—规,划,。许可或者未按规【划许可?在橙线内进行—建设的?;
《 (—七)其他违反城市规!划法律、《法,规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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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条 本办】法自2009年【5月1日起》试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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