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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威》海市区经济》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!管理办法 【 :威海市人民政—府,关于修?改,威海市区经》济,适,用,住房销?售和退出《管理办法的》决定 —威政发〔《。。2011〕3—号 各市、区【人民政府高技—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!。技术开发区、—工业:新区管委《。会,市政:府各部门、单位 !     市政】府决定对威海市区】经,济适用住房销—售和退出管理办【法作如下修改— 《    一、将第】六条第一款第—二项修改为“(二)!申请: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!自,有房屋所有权—的住房或《。家庭人均住》房建筑?。面积小?于15平《方,米均未购买过房改房!等保障政策性住房】申请之日前5年内】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!”  —   二、将—第六条第《一款第三项修改【为“(?。三):家,庭人:均收:入,低于市统计部门【公布的上年度城镇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!的80%” ! ,   三《、将第六条第二【款修改为《“年满28周岁【的未婚、离异或【丧偶者?符合:前,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!买经济适用住—房,”     !另外对个别》文字作相应的—调整和修改 !   ? 本决定自201】1年1月25日【。起施行威海市区经】济适用住《房销售和退出管理】办法根据本》决定:作相应修改重—。新公布 《 ,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!五日 第一章【 总则 》。 第一?条 : 为规范经济适【用住:房销售和《退,出,管理:工作完?善经:济适用住房保障制】度根据有关法—律法规和规定制定】本办法? — 第二条》 威?海市区(包括环翠】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!。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!),范围内经济适—用住房的销》售,和退:。出管理适用本办【法 !第,三条: , ,。市住房保障》房产:管理部门负责市区经!济适用住房销售【和退出的管理工作 !    — 市物价主管—部门负责经济适用】住房销售《的价:格管理   !  市民政部门会同!有关部门《负责:城市低收《入家庭的资格认定】工作  【。   市监察、国】土资源等部》门,应,按照各自职责—负责:。经,。济适用?住房:销售:。和退出管理的相【关工作 《 第二【章 价格 【 第?四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实行政—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!包括:基准价?格,和楼层浮动比—例  《   基准》价格:由开发建设单位测】算并提出书面定价】申请在?。销售前报《市物:价主:管部门由市物—价主管部门会同市住!房保障房《产管理部门核—准经济适用住—房基准价格、—楼层浮动比例经【核准后应向》社会:公布 》  :  : 经:济适用住《房基准价格和—楼层浮动《。比,。。例公布后任何—单,。位和个人《不,得改变销售时—实行明码标价在【销售场?所公:。布,主管部门批准的价】格及批准文号接【受社会监督》     】开发建设单位预收】或代收?的前期物业服务【。费、水费、电费、燃!气费:、暖气费、有—线,电视费和装》修损坏修《复保:证金等?费用须在购房价款】之,外另行?收取:并将收取的项目、用!途和标?准,予以公布 — 《 第五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!遵循公开《公正的原则实行申请!、核准和公示制度 ! ?   ? ,市住房?保障房产《管理部门《应通过网站、—报纸、电视》等媒体将经济适【。用住房?的,。开发建设单位、项】目名称、项目位置、!。房屋数量《。和申请方式等向社会!公布 ?     应通!过公:开摇号的方式在取】得准购资格的申请】人中:确定购房《人和选房顺序— 第三章! 申请《。和核准 《 :。。 第六条 申请购!买经济?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!同时:符合下列条件 !     (一【)申请人取得—市区:城镇居民《户口:3年(含)以上(】不含农村集体经【济组:织成员?); —   ? (二?)申请人及其家庭】成员均无自》有房屋所有权—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!房,建筑面积《小于1?。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!房改房等保障政【策性住房申请之【。日前5年内均—未转让过自有—住,房,。;     !(三)家庭》。人,均,收,入低于市统计—部门公布的上—年度城镇居民人【均可支配收》入的80% !    (》四,)市政?府规:。定的其他条件—  》   年满2—8周岁的《未,婚、离异或丧偶【者符合前款条件的】也可申请购买—经济:适用住房  !。   申请人及其家!庭成:员应当以城市居【民最低生活保—障证或城市低收【入家庭资格》证载:明的为?。准其中?申,请人应当为城市【居民最低《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!收入:家庭资?格证载明的户主 ! 《 第七《条 申请购买【经济适用《住房时应《当提交下列材料 !。。    》 (一)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申请表】;,    【 (二)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!居,民,最低生活保障证【及复印件《。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!格证:及复印件; !    (三)申请!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!证,、户口簿及复印【件; 》     (四)】市,住房保障房》产管理部门规定的】其他材料《     每!个家:庭只能有一个申【请,人填写一份》申请表申《购一:套经济适用住房【;家庭成员》重,复提出申请或者申】请表内?容填:写不真?实的其申请无效 】 :     购—买经济?适,用住房和廉租住【房保障?不能同时申请 ! , 《第八条 购买经】济适用住《房的:申请:应向户籍《所在:地的街?道办:事处或镇人民政府(!以下简称受理机【关)提出 【  : ,  受理机关委托申!请人所在社》区居委?会受:理申:请人提?。交,的材料社区》居委会应查验申【请人家庭人口、经】济收入等情况连同申!请人:提,交的材料送受理机】关申请?人,。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!。符合规?定形式?。条,。件的:应通:知其予以补正 】     —受理机关《应就申请《家庭是否符合—购买经济适用—。住房的条件提—出初审意见符合【条件的自受理之日】起20日内》将,申请材料和初—审,意见移?交所属?区住房保障房产【管理部门《并张:榜公:布,不符合条件》的应通知申请人 】 第】九条 环翠区【、开发区住房保【障房:产管理部门收到移】交的申请材料—和初审意《见,后应:。。在,10日内《完,成复:审复:审时应?查验:核实申请《。材料和初审》意见的相关》情况并提出复审意见!经复审?符合条件的将申请】材料和复审意见报送!。市住房?保障房产管理—部门;不符合条【。件,的通:知申请人 【      — 第十条 【 市住房保障房产】管理部?门应:。自收到?申请材料和复—审意见?。之日起15》日内完成有无自有住!房和5年内是否转】让住:房等住房《状况:的查验提出审核意见!。   —  经审核》符合购?买经:济适用住房条件【的予以?公示公?示期限为15日公示!无异议或异议—不,成立的由《市住房保《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!准购资格签发准购证!明并向社会公开登记!结果经公示有异【议的市住房》保障房产《管理部?门应组织相应区住房!保障房产管理部门会!同有关部《门在15日内完【成核实经核实异议】成立:的不予登记通知申】请人   】  经审核不符合】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条件的通知申请人】 《 第十一【。条 准购》资格有效期为2【年有效期《自准予?登记、签发准购证明!之日起计《。算期满?后需重新《申,请, 】 , 第四》。章, 销售管理—。 第十二条 !。。 经:济适用住房应按项】目建设布《局、建设进度、申请!人数量等因素分期分!阶段组织公》开销售 》 】 第十三条 【 经济?。适用住房符合—预售条件的可实行预!售预售前《开,发建:设,单位应按《规定向市住房保障房!产管理部门申请预】售许可取得预—售许可证自预售合同!签订之日起》30日内开发建【设单位应《向市住房保障房【产管理?部门办理预售合【同登记备案手续 】 , 】 第十四》条 开发建设【。单位在?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!。备销售价《。格、预售许可、楼号!室号等销售》条件后经《住房保障房产—管理部门同意发布】销,售,公,告,公告要说明销售经济!适用住房的项目名称!、楼号、套》数、基准价》格、销售对象范围、!报,名地点?和报:名时间?等同时要在项目【所在地公《布小:区规:划布局、公用设【。施位置、户型—面积、楼《层浮动比《例、储藏室等附属面!积的销售价格、预售!交,款数:额、:预定交房时间等【 《 第!十五条? , 市:住房保障房产—管理部门组》织建设?的经济适用》住,房向取得准购资格】的市区居民出售环翠!区、开发区》住房:保障房产管》理部门组织建—设的经济适用—。住房向取得准—购资:格的本辖区居民出售!经环翠区政府、开】发区管委同意也【可向取得准购资【格的区外《。居民销?售居民属地的—界定:以户:。籍为准 【 — 第十六条 】。。取得准购资格的【申请: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!购房项目持准—购,证,明到该项目开—。发建设单位办理报名!。手,续;:报名时准购证明交开!发建设?单位保?。管  —   报名结束后由!住房保障房产管【理部门依据报—名名:单组织实施》公开摇号以确定【购房:人和:选房顺序  ! ,  公?开,摇,号时:应有住房保障房【产管:理部门、监》察部门等有关部门】及工会?。、购房人、新闻记者!等,社会各界人士现场】监,督并办理公证—公开摇号可委托中】介机构?实施 ! ,第十七条 —通过公开摇号确定】的购房人姓名、身份!证号码、中号顺序要!。在销售现场和—。网站公布《;开发建设单位【要,严格按照《中号名单和中号【顺序定?时定:点分批组织选房选房!后双方?应签订购房(预售)!合同并就遵守前【期物业服务临时【管理规?约签署书面承诺交纳!购房款和《预收、代《收的费用 !。 第十八—条 确定购房人】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!准购证明和》销售明细表》报市住房保障—房产管?理部门?未,中号:或中:号后放?弃,。的准购证明退—还申请人在有效【期内申请人可继续】持准购证明报名【购房 — 第十九条】 购?买经济适用》住房可一次性付款】也可按工程进度分】期付款购房款不【足时可以购买的【经,济适用住房作—抵押申请贷》款,;已:缴纳住房《公积金的可申请住房!公积金贷款 ! 《第二十条 经济】。适用住房的购房人】拥,有有限产《权,购房后?应按:。照规定办理房屋【和土地权属登记 !     市【住房保障房产管【理,部门、国土资—源,管理部门在办理【权属登记时应当分】。别注明“经济—。适用住房”、“划拨!土,地”字样房屋所有】权证还应注明“有】限产权”和》购买时的经济—适用住房政府指导】价 !。第二十一条 购】买经济?适用:住房的情况应—纳入住房档案管【理  —   享受城镇廉租!住房保障的》家,庭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后其廉租住房保!障资格?随之停止 】。    租住公【。有住房?的家庭购《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!。将租住的公》有住房退还产—权单位   !  :准购资?格有效期内购买其】他住房的其购买经】。济适用?住房的资格失效 ! 《 第二十》二条 ?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!受理未取得准购资格!人员的购房报—名不得将《未,办理报?名手续的申请人纳入!公,开,摇号范围不得—向未取?得准购资格、—未参加公开摇号【。。。的任何人员以任何】方,式提:供经济适用住房不】得向单位成批或整】幢销售经济》适,用住房 《。 :     房地产开!发企业自主开发和】定价的商品房不得冠!以“:经济:适用:住房”的《名称进行销售 !     开发建】设,单,位擅自提高》经济:。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!由物价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! —第五章 》上市和退出 — 第二十三【条 购买的经济】适用住房自房屋所有!权证发证《之日起不满5年【的不:得上市转让或—用于抵押《、担保、《出租满5年的按【照届:时同地段《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!场价与经《济,适用:住房政府指导价之间!差价的6《。0%:向市政府或环翠【区,政府、开发区管委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!后经: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!转,让或用于出租、抵押!、担保   ! , 上:市转让时市政府【或环翠区《政府、开发》区,。管委有优先购买权 ! 【第二十四《条 因购房人个人!的原因未满5年【而确需提《前转让?经济适用《住房的由市政府或环!翠,区政府?、开发区管委—按照届时经济适用】住房政府指》导价计?算折旧后回》购 》   ?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未满5年的家—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!。原,经济适用住房须退】出,由市政府或环翠【区政府、《开发区?管委按前《款规定价《。格回购? ? ,   ? ,市政府或环翠区政府!、,开发区管《委回:购的经济适用住【房重新向《具备准购资格的家庭!出,售 》 第》。二十五条《 经济适用住【房转让、退出或【用,。于出租、抵》押、担保《。后购房人及其家庭】成员不得再》申请经济适用—住房、廉租住房等】。其他具有保障性质的!。。政策性住《。房 !第二:十六条 本办【法实:施前:已销售的经》济适用住《房的上市年限仍按】原有规定执行 【 第六章】 罚则 》。。 : 第二十七条— 对弄虚作—。假、隐瞒经》济收入和住房条【件等:。情况骗取经济适用】住房的由市或环翠】。区、开发区》住房保障房》产管:理部:门限期按《届时:的经济适用住—房政府指《导价并考虑》折,旧等因素作》价收:回所购?住,房或由购房》人,按市场价补足—购,房款;对违法转让】的不得为其办—理房屋所有》权证和土地使用【权证变更手》续 ? : ? 第二十八!条 参与》经济:适,。用,住房销售《和退出管理工—作的部门和单—位工作人员在—工作中?有下:列行为的《由有关部《门,依,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情节严重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 ?     (】一)未按规定程序和!条件对申请人—资格进行审查—的;   】  (二)协助当事!人,弄虚作假《隐瞒真实情况的【;     !(三)索取、收受】。他,人财物?或,牟,取其他?。非法利?益的;  】   (四)—违反规定《办理准购证明、预售!许可证、退出或【上市证明《、房产证、土地【证等手?续的; 》   《 , (五)不依—法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的其他行为】。。 》 第七章 》 附则 》 , : : 第:二十九条 本办法!由威海市住房—保障房产《管理:局负:责,解释    !  第三十条! 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以《前我市关于》经济适用住房—销售和?。退出管理的有关规】定,与,本办法不一》致的以本办法—。为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