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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威海!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!售和退出管理办【法 威【海市人民政》府关于修《改威海?市区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和退出管理【办法的?决定 威【政发:〔2011〕3【号, 各市、区人民】政府高技术产—业开发?区、经济技术开【发区:、工:业新区?管委会市政府—各部:门、单位《    【 市:政府决定对》威海市?区,经济适?用住房销售和退【出管理办法作—如,下修改 【 ,   一、将第六条!第一款第二项修改】为“(二)申—请,人及其家《庭成员均无自有【房屋:所有权的住房或【家庭人均住房—建筑面积《小于15平方—米均未购《买过:房改房?。等保障?政策性住房申请之】日,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!自,有住房?”   【  二?。、将第?六条第一款第三项】修改为“(三)家庭!人均收入低于—市统计部《门公布的上》年,。。。度城镇居民人均可】支配收入的80%】”  —   三、将—第六条第二款修改】为“年满《2,8周岁的未婚、离】异或丧偶者符—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!。请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”?。 ,     另外!对个别文字作相应的!调整和修《改 :    — 本决定自201】1年:1月25日》起施行威海市—区经济适用住房【销售和退出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】定作相应修》改重新?。公布 ? 二〇一一》年一月二《十五:日 第一》章 : 总则 第—一条: 为?规范经济《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!管理工作《完,善经济?适用住房保障制度根!据有关法律》法规和规定》制定本办法 ! 第》二条 《威海市区(》包括环翠区和—高技术产业开发区】、经济?技,术开发区)范—围内: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】售和退?出管理适用本—办法 》 》第三条 》市住房保障》房产管理《部门负?。责市区经济》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!的管理?工作  【 ,  市物价主管【部门负责经济—适用住房《销,售,的价格管理 【 :    市民政部门!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!。市低收入家庭的资格!认定工作 》    — 市监察、国土【。。资源等部门应按照各!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!住房销售和退—出管理?的相关工作 ! 第二章 价】格 《 第四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实行政—府指导价政府指导】价包括基《准价:格和楼层浮》动比例 《     基—准,价格由开发建设单】位测算并提》。出书面定价申请【在销售前报市物【价主管部《。门由市?物价主管部门—会同市住《房保障房产管理【部门核准《经济适用住房—基准价格、楼层浮动!比例经核准后应向】社会公布 【   ?  经济适用住房基!准价格和楼层—浮动比例公布后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改变?销,售时实行明码标价在!销,售场所公布》主管部门批》准的价?格及: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!督 ?   《  开?发建设单位预收【或代收的前期物【业,服务费、水费—、电:费、燃?气费、暖《气费、有线电视费】和装修?损坏修复保证金【等费用须在》。购房价款之外另行收!取并:将收取的项目—、用途和标准予以公!布 【 第五条 经济!适用住房销》售应当遵循公开公】正的原则实行—申请、核《准和公示《制度 《 ,     》市,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应通过网站【。、报纸、电视—。等媒:体,将经济适用住房的】开发:建设单位、项目【名,。称、项目位置—、,。房屋数?量和申请方》式等向社会》公布   】 , 应: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!在取得准《购资格的《。申请人中确定购房】人和选房顺序— 第【三章: :申请和核准 — 第《六条 申请—购,买经济适用》住,房的:家,庭应当同时》符合下列条件 】     (一】)申请?人取得?市区:城镇居民户口—3年(含)以上(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成员); —   》 , (二)申请人及】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!房屋:所有权?的住房或家庭人均】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!5平:方米均未购买—过房改房等》保,障政策性住》房申请?之日前5年》。。内均未转让过—自有住?房; 《    》 (三)家庭人均收!。入低于市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!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!配收入?的80%  !   (四》)市:政府规定的其他条】件 :     年满!。2,8,周岁的?未婚、离异或丧【偶,者符合?前款条?件的也可申》请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  —   申请》人及其?家庭成?员应当以《城市居民最低生【活保障?证,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!格证载明《的为准其《。中申请人应当—为,城市居民《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!市低收?。入家庭资格证载明的!户主 ?。 【第七条? :申请购买经》济适:用住房时《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: 《。 ,   (一)购买经!。济适用住《房申请表; !    (二—)民政部门核—发的城市居民最低】生,活保:。障证及复印件或城】市低收入家庭资【格证及复《印件;   !  (三《)申请人及其家庭成!员身份证、户口簿及!复印件; 】    (四)市】住房:保障房?产管:理部门规定的其【他材料  】 , , 每个家庭只能有】一个:申请人?填写一份申请—表申购一套经济适】用住房;家》庭成员重《复提出?。申请或者申请—表内容填写不—真实的其申》请无效?   —  :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和,。廉租住房保障不能同!时申请 — 第八【条 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的申】请应向户《籍所在地的街道【办事处或《镇人民政府》(以下简称受理【机关)提出 【     受【理机:关委托申请》人所在社区居委【会受理申《请人提交的材料社】区居委会应》查验申请人家庭人】口、经济收入—等情:况连:同申:请,人提交的材料送受】理机关申请人提【交材料?不齐全?或不符合规》定形:。式条件的应》。通知其予以补正【     】受理机关应》就申请家《庭是:否符合购《买经济适用住房的】条件提出初审意见】符合条件《的自受理之日起20!日内将申请材—料和初审意》见移交?所属区住《。房保障房产管理【部门并张榜公布不】符合条件的应通知】申请人 —。 》第九条 环翠【区、开发区住—房保障?房产管理部》门收到移交的申【。请,材料和?初审意见后应在1】0日内?完成复审复审时【应查:验核实申请材料【和初审意《见的相关情况并【提出:。复审意见经复—审,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!料和复审意见报【送市住房保障房产】管理部?门;不符合》条件的通知》申请人 》  ?  :  第—十条 市住房【保障房产《管理部门《应自收到申》请材料和复》审意见之日起15日!内,完,成有无自有住房和】5年内是否》转让住?房等住房状况—的查验提《出审核意见》  》   经审核符合购!买经济?适用住房条》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!限为1?5日公示无》异议或异议不成立】的由:市住房保《。障房产管理部门【登记准购资格签发准!购证明?并向社会公开登记】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!市,住房保障房产—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应!区住房保障房产【管,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在1:5日内完成核—实经:核实异议成》立的不予登》。记,。通知申请人 【  ?  : 经审?核不符合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》条,件的通知申请人 ! 《 第十一条 】。准购资格有效期为】2年:有效期自准予登记、!签发准购《证明之日起计算【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! 】 ?第四章 销售管理! 《第十二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应—按项目建设布局【、建设?进度、申请》人数量等因素—分期分阶段组—织公开?销售 《 】 第十《三条 经济适【用,住房符合预售—条件的可实行—预售预售前》开发建设单位—应按规定向》市住:房保障房产管理部】门,申,请,预售许可取得—预售许?可证自预售合同【签订之?日起:30日内《开发建设单》位应向市住房保【障房产管理部门【办,理预售合同登—。记备案手续 【 》。 , 第十四条】 开发《建设单位在经—。。济适用住房项—目,。具备:销售价格、预售许】可,、楼号?室号:。等,销售:条件后经住》房保障房产》。管理部门同意发布销!售公告公告要说明】销售经?济适用住《房的项目名称、楼】号、套数、基准价】格,、销售对象范—围、报名地》点和报名《时间等同时要—在项目所在地公布小!。区规划布局、—公用设?施位置?、户型?面积、楼层》浮,。。动比:例、储藏室等附【。属面积?的销售?价,格、预售《交款数额、预定【。交房时?间等 《 : 《。 ? 第十五条》。 市住房保障【房,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!的经济适用住房向取!得准购资格》的市区居民》出售环翠区、—开发区住房保障房产!管,理部门组织建—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向!取得准购资格的【本辖区居民出售【经环翠区政府、【开发区管《委同意也《可向取得准购资格的!区外居民销售居【民,属地的?。界定以户籍》为准 — — 第十六条 取!得准购资《格,的,申请人根据自—身情况选择》购房项目持准—。购证明到该项目开】发建:设单位办理报名【手续;报名时准购证!明,交,开发建设单位—保,管 ?   《 , 报名结束》后由住房《。保障:房产管理部门—。依据报名名单组织】实施公开《摇号以?确定:购,房人和选房顺序 ! :    《公开:。。摇号时应《有住房保《障房:产管理部门》。、监察部门等有关部!门及工会、购房人、!新闻记者等》。社会各界《人士:现场监督并办理公】。证公开摇号可委托中!介机构实施 ! 第十—七条 ? ,通,过公开摇号确定的购!房,人姓名、《身,份证号码、中号顺】。序要在?销售现场和网站【公布;开发建—设单位?要严格按《照中号名《单和中号顺序定时定!点,分批组织选》房选房后双方—应签订购房(预售)!合同:并就遵守前》期物业服《务临时管理》规,约签署书面承诺【交纳购房款》和预收、代》收的费用 》 — 第:十八:条 : 确定?购房人后开发建设】单位应?。。将准购证明和销售明!细表报市住房保障房!产管:理部门?未中号或中》号后放弃的准购【证,明退:还,申请人在有》。效期内?申请人可继续持【准购证明《报名:购房 ! 第十?九条 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可一—次性付款也可—按工程进度分期付】款购房?款不足时可以购买的!经济适用住房—作抵:押申请贷《。款;已缴纳》住房公?。积金的可申请—住,房公积金贷款 】。 —第二十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的购【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!。房后应按照规定【办理房屋《和土地权属登记 】    —。 市住房保》障房:产管理部门、国土资!源管理部门在办【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!别注:明“经济适用住房”!。、“划拨土地—”字样房《屋所:有权证还应》。注明“有限》。。产权”和购买时【的经济适用住—房政府指导价 ! , 第二十一】条 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的《情况应纳入住房【档案管理 】    享》受城:镇廉租住《房保障的家庭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其!廉租:。住房保障资格随【之停止  】 ,。  租住公》有住:房的家庭购》。。买经济适用住—房后应将租》住的公有《住房退还产权单【位,    【 ,准购资格有效期内】购买其他住房的其购!。买经济适用住房【的资格失效 】 《 ,第二十二条 — 开发建设单位不】得,受理未取得准购资格!人员的购《。房报名不得》将未:办理报名手续的【申,请人:纳入公开摇号范【围,不得向未《。取得准购资》格、未参《加,公开摇号的任何人】员,以任:何方式?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不!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!销售经济适用住【房    】 ,房地产开发企—业自主开发和定【价的商品房不得冠】以“经济《适,用住房?”的名称进行销【售 《 ,   ? 开发?建,。设单位擅《自提高?经济适用住房销【售价:格的由物价》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并依法进—行处罚 【 第?五章 上》市和退出 — 第二十三条 !购买的?经济适用住房自房】屋所有?权证发证之日起不】满5:年的:不得上市转》让或用于抵押、担保!、出租满5年的按照!届时同地《段普通商品住房平】均市场价与经济【。适用住房《政府指导《。价之间差价的60】%向:市,政府或环翠区政府、!开发区管委交纳土】地收益等价款—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!上市转让或》用于出租、抵押【、担保 《 ?   ? 上市转《让时市政府或环翠区!政府、开《发区管?委有优先购买权【 , 第二!十四条 因购房】人,个人的?。。原因未满5》年,而确需提前》转让经济适用住房】的由市政府或环翠区!政府、开发》区管委按《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!政,府指导价计算—折旧后回购 】 ,    《购买经济适用—。住房未满5年—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!房的原经济适用【。住房须退出由市政】府或环翠区政府、开!发区:管委按前《。。款规定价格》回购    ! 市政府或环翠区政!府、开发《区管委回购》的经济适用住房重新!向具备准购》资,。格的家庭《出售 【 ,。 第二十》五条: 经济适用住房转!让、退出《或,用于出租、抵押、】。担保:后购房人及其家庭】。。成员不?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!房、廉?租住房?等其:他,具有:保障性质的政—策性住房 》 【第二十六《条 本办》法实施前已》销售的经《济适用住房》的上市年限仍按【原有规?。定执行? : : 第六章》 罚则 】第二:十七条 对弄虚】作假、隐瞒经济收】入和住房《。条件等情况》骗取经济适用住房的!由市或环翠区、开】发区住房保障—房产管理部门限期】按届时的经济适用】住,房政府指导价—并考虑折旧》等因:素作价收回所购住】房或由购房人按市场!价,补,足购房款;》对违:法,转让的不得为—其办理房《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!用权证变更手—。续 【 , 《 第二十八条 】参与经济适用住【房销售和退出管理】。工,作的部门《和单位工《作人员在工作—中有:。下列行为的由—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情节严【重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?     (】一,),未,按规定程《序,和,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!行审查的; —。 ,  ?   (二》)协助当《事人弄虚作》假,隐瞒真实情况—的,。。; :    — (三)《索取、收受他人【财物或牟《取其他?非法利益的; 】。     (四)!违反规?定办理?准购证明、预售许可!证、退出或上市证】明、房产证》、土地证等手续【的;    ! (五)不依—。。法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的其他—行为 】第七章?。 附?则,。 【 第二十九》条 本《办法由?威海市住房保—障房产管理局—负责解释 —。 :     — 第?三十条 本办【法,自发:布,之日起施行以前我市!关于经?济适用住房销—售,和退出管理》。的有关规定与—本办法不一》致的以本《办法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