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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】威海市区经济适【用住房?销售和退出管理办】法 威海】。市人民政府》。关于修改威海—市区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!的,决,定 :。 威政发〔2】011〕3》号 各市、区人】民政府高技术产【业开发区、经济【技术开发区》、工业新区》管委会?市政府各部门、单位!     】。市政府决定》。对威海市区经济【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!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! 《    一》、将第六条》第一款第《二项修?改为“(二)申【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!无自有房屋所—有权的住房或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】面积小于15平【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!房,等保障政策性住房】申请之日《前5年?内均未转让过自有】住房”   ! , 二:、将第六条第一款第!。三项修改为》“(三)家》庭人:均收入?低于市?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!度城镇居民人均可】支配收入《的80%《” ?     —三、将第六条第二】款修改为《“年满28》周岁的未婚、—离异或丧偶者符【合前款条件的也【。可申请购买经—济适:。用住房” 】    另外对个】别文字作相应—的调:整,和修改 《    — 本决定自2—0,11年1月》25日起施行威【。海市区经《。。济适:。用住房?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!根据本决定作相应】修改:重新公布《 二?〇一:一年:一月二?十五日 第一章】 总则 第【一,条 :。 为规范经济—适用住房销售和【退出管理工作完善经!济适用住房保障【制度根据有关—法律法规和规—定,制定:本办法 》 , 第二【条 : 威海市区(包【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!业开发区、经济技】。术开发区)》范围内经济适—用住房的销》售和退出管理适【用本办法 【 第—三条 ? 市住房保障房产】管理部门《负责市区《经济适?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的!管理工作 】    市》物价主管部门负责】经济适用住》房销售的价格管理 !  《。  : 市民政《部门:会同有?关部门负责》城市低收入家庭的】资,格认定?工作  【   市《监,察、国土资》源等部?门应按照《各自职?责负:责,经济适用住房—销售和退出》管理的?相关工作 ! 第二?章, 价?格, : :第四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!府指:导价:政府指?导价包?括基准价格和楼层】浮动比例 》     》基准价?格由:开发建设单位测算并!提出书面定价申请】在销售前报市—物价:主管部门由市—物价主管《部门:会同市住房保障房产!。管理部门《核准经济《适用:住房基准价格、【楼层浮动比例经核】准后应?向,社,会公布  】   ?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!格,和楼:层浮动比例公—布后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《改变销售时》实,行明码标价在销【售场:所公布主《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!批准文号接受社【会监督   !  开发建设单位】预收或代收的—前期物业服务—费、水费、电费【、燃气费、暖气【费、有线电视费【和装修损坏修复【。保证:金,等费用须在购房【价款之外另行收取并!将收取的项目、【用途和标准》予以公?布 !第五: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销售应当—遵循:公开公?正,的原则实行申—请、:核准和公示制度 】     市】住,房保:障房产管理》部门应通过网—站、报纸、》电视等媒体》将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开?发建设单位、项目】名,称、项目位置、【房屋数?量和申?请,方式等向社》会公布   !  应通过公开摇】。号的方式在取得准】购资格的申请人【中确定购房人和【。选房顺序 【 第三章 【。 申请和核准 【 ?第六条 》申请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的家庭【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!件 《     (一)】申请人取得市区城】镇居民户口3—年(含)以》上(不含农》村集体经济》组织成员);— : :   ? (二)申请—人,及其:家庭成员均无自有】房屋所?有权的住房》或家庭人均住—房建筑?面积小?于15平方米—均未购?买,过,房,改房等保《障政策性住房申【请之日前5年—内均未转让过自有】住,房,;  —。  : (:三)家庭人》均收入低《于市统计《。部门公布《的上:年度城镇《居民人均可》支配收入的》80%? ?     》(四)市《政,府规定?的其他条件 】     年满2】8周:岁的未婚《、离异?。或丧偶者符合前【款条件的也可申【请购买经济》。适用住房 【     申请人及!其家庭成员应当【。以,城市居民最低—生活保障证》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!。格证:载明的为准其中申】。请人应当为城—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!。证,或城市低收入家【庭资格证载》明的户主 】 第七条【 申请购买经济】适用:住房时应当》提交下列《材料 ? :    《 (一)购买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】表,;    】 (二)民政部【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!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!件或城市低收—入家庭?资格证及复印件【; 》   ? (三)申请—人及其家庭成员【身份证、户口—簿及复印《件;   】  (四)》市住房保障房产【管,理部门?规定的?其他:材料 ? ,     每个】家庭只能有一个【申,请人填写《一份申请《表申:购一套经济适—用住房;家庭成员】重复:提出申请或者申请】表,内容填写不真实的】其申请无《。效,   —  :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和廉租《住房:保障:不,。能同:时申请 】 第八条— 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的申请应向—。。户籍所?在地的街道办—事处或镇人民政府】(以下简称受—理机关)提出 】 ,     受理【机关: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!居委会受《理申请人提交的材】料社区居委》会应查验《申请人家庭人口、】经济收入《等情况连同》申请人?提交的材《料送受理机关—申请人提交》材,料不齐全或不—符合规定形式条件】。的应通知其予以补正!    【 受理机关应就【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购!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条件提出【初审:。意见符合条件的【自,受理之日起》20日内将》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!移交所属区住房保】障,。房产管理部门并张】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!应通知申请人 】 第九条! 环翠《区、开发区住—房保障房产管理【部,门收到移交的申【请材料?和初:审意见后应》。在10日内》完成复审复审时应查!验核实申请材—料和初审意见的【相关情况并提出复】审意见经复审符【合,条件的?将申请材料和复审】意见报送市住—房,保,障房产管理部门【;不符合条件的【通知:申请:人     ! 第》十条 市》住房:保障房产管理—部门应自收到—申,请材料和复审意见】之日起15日内完】成有无自有》住房:。和5年内是否—转让:住房:等住房状况》的查验提出审核【。意,见 :     经审!核符合购买经济【适,。。用住房条件的—。予以公?示公示期限为—15日公示无异【议或异议不成立【的由市住房保障房】产管理部《门登记准购资格签】发准购证明并向【社会公开登记结【果经公示有异—议的市?住房保?障房产管理部门应组!织相应区住房保【障房产管理部门会】同有关部门在15日!内完成?核实经核实》。异议成立的不予【登记通知申请—人 《     》经审核不《符合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条件—。的通知?申请:人 《 》第,十一条 准购资格!有效期为2》年有效期自准予登】记,。、签发准购证明之】日起计?算期满后需》重新申请 【 《 《 第四章 销售】管理 ? 第十二—条 : 经济适《用,住房应按项目建【设布局、建设进度】、申请人数》量等因素分期分阶段!组织公开销售 】 《 第十三!条, 经?。济适:用住房符《合预售条件》的可实行预》售预售?前,开,发建设单《位应按规《定向市住房保障房产!管理部门申请—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!可证自预《售,合同签订《。之,日起30日内开发建!设单位应向市—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!门办理预《售合同登记》备,案手续 《 》。 : ,。 第十四条 !。开发建设单位—在经济适用住房【。项,目,具备销售价格、预售!许,可、楼号室号等【销售:条件:后经住房保障房产】管理部门《同意发布《销售公告公告要说】明销售?经济适?用住房的《项目名称、楼号、】套数:。、基准价《格、:销,售对象范围、报名】地点和报名时间等】同时要?。在项目所在地公【布,小区规划布局、公用!设施:位置、?。户型面积、楼—层浮:动比例、储藏室【。等附属?面积的销售价格、】预售:交款数额、预定【交房时间等 ! 】第十五条 —市住房保障》。房产管理部门—组织建设的》经济:适用住房向取—得准购资格的市【区居:民出售环翠区、【开发区住房保障房产!管理部门组》织建设?的经济适用住—房向:取得准?购资格的本辖区【居民出售经环翠区】政府、?开发区管委同—意也:可向取得准购资格的!区外居民《销售居民《属地的界定以户籍】为准 — 》 : ,第十六条 取得准!。购资:格的申请人》根据自身《情况选择《购房:项目持准购证明到】该项目开发建设【单位办理《报名手续;》报名时准《购证:。明交开发建》设,。单位保管 】 ,   报名结束后】。由,住房保障《房产管?理部门?依据报名名》单组织实施公—开,摇号以确定购—房人和选房顺序 】     公开!摇号时应有住—房保障?房产管理部门—、监察?部门等有关部门【及工会、购房—。人、新闻记者等社会!各,界人士现场监督并办!理公证公开》。摇号可?委托中介机构实施】 ,。 第十!七条 通过公开摇!号确定?的购房人姓名、身】份证号码、中号顺】序要在销《售现场和《网,站公布;开发建设】单位要严格按—照中号名单和中号】顺,序定时定点分批组】织选房选房后双【方,应,签订购房(预售)合!同并就遵守》前期物业服务临时管!理,规约签署书》面承诺交纳购房【款和预收、代收【的费用 《 第十!八条 确定购房】人后开发建设单位应!将准购证明和销售明!细表报市住》。。房保障房产》管,理部门未中》号或中号后放弃【的,准购:证明退还申请人在有!。效期:内申请人可继续持准!购证明报名》购房 《 , 第十九】条 购买经济适用!。住房可一《次性付款也可按工】程进度?分,期付款购房款不足】时可以购买的经济】。适用住房《作抵:押,申请贷款;已缴纳】住房公积金的可申】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! 《 第《二十条 》经济适用住房的【购房人拥有有—限产:权购房后应按照规定!办理房?。屋和土地权属登记 !     市住!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!、国土资《源管理部门在—办,。理权:属登记时应当—分别注明“经—。济适用住房”、“】划拨土地”》字,样房:屋所有权证还应注明!“,有限产权”和—购,。买时的经《。济适用住《房,政,府指导价 】 《第二十一条 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的【情况应纳入》住房档案管》理     !享受城镇廉租—住房保障《的家庭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后《其廉:租住房保《障资:格随之停止 】   ?  租住公有住房的!家庭购买经》济适:用住房后应将租【住,的公有住房退还产】权单位? ?     准购【资格有效《期内购买其》他住房的其购买经】济适用?住房的资格》失效 ! 第二十《二条 开发建【设单位?不得受理未取得准】购资格人员的—购,房报名不得》。。将,未,办,理报:名手续的申请人纳】入公开摇号范围【不得向未取得准【购资格、《未参:加公开摇号的—任何人员以》任何方式《提供:经济适?用住房不得向单位成!批或整幢销售经济适!用,住房 》     房地产开!。发企业自主开发和定!。价的商?品房不得冠以“经】济适用住房”的名】称进行销售 !    《。开发建?设单:位擅:自提高经《济适用住《房,销售价格的由—。物价主管部门责【。令限期改正》。并依法进行处罚【 , 》第五章 上市【。和退出 《 : 第二十《三条 ?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!房自房屋所》有权证发证之—日起不满5》。年,。的不得上市转让【或用:于抵押?、担保、出租满5】年的按?照届时同地段—。。普通商品《。。住,房平均市场价—与经济适用住房政府!指,。导价之间差价的60!%向市政府或环翠区!政府:、开发区管委交纳】土地收益等》价款后经济适—用住房可以上市转】让或用于《出租、抵押、—担保    ! 上市转让时市【政府或环《翠区政府、开—发区管委有》优先购买权 】 ?。 第二十》四条: 因购房》人个人的原因—未满5年而确需【提前转让经济—适,。用住房的《由市政?府或环翠区政府、开!发区管委《按,照届时经济适用【住房政府《指导价计算折旧【后回购 》     购【买经济适用住—房未满5年的家【庭又:购买其他《住,房的原?经济适用住房须退出!由,市政府?或环翠区政府、开发!区管委按前款—规定价格《回购   】  :市政府或环翠—区,政,府、开发区管—委回购的经济—适用住?房重:新向:具,备准购资格的家庭】出,售 ? 第二十!五条 经济适用住!房转让、退》出或:用于:出租、抵押、担【。保后购房人及其家】庭,成员不得再申—请经济适用住房【、,廉,租,住房等其他具有【保障性质的》政策:性住:房 《 第二十六!条 本《办法实施前已—销售的经济适用【住房的上市年限仍按!原有规定执行— 第六】。章 : 罚则 》 第?二十七条 —对弄虚?作假、?隐瞒经济收入和【住房条件《等情况骗取经济适用!住房的由市》或,环翠区、开发—区住房保障房产管】理部门限《。。。期按届?时的经济适用住房政!府指导价《并考虑折旧》等因素作价》收回所购住房—或由购房人按市场价!补足购房款;对违】法转让的《不得:为其办理房屋所有】权证和?土地:使用权证变更—手续 》 ? —第二十八条 参】与经济?适用住房销售和【退出管理工作的部门!和单位工《作人员在工作中有】下列行?为的由有关部门【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情节严重构成犯!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》   》  (一《)未按规定》程序和条件对申【请人资格进行—审查的; —  ?   (二》)协助当事人—弄虚作假隐瞒真实】情况的;《     】(三)索取、收受】他,人财物或牟取其他】非,法利益的; 【     (四)!违反规定办》理准购?证明:、预售许可证—、退出或上市—证明:。、房产证、土地证等!手,续,的;   】  (五)不依法】履行监督管理职【责的其他行为 】 : 第七章 附则! — 第二《十九条 本办【法由威海市》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!负责解释  !    第三!十,条, 本办《法自发?布,之日起施行》以前我市关于—经济适用《住房销售和》退出管理的有关规定!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!本办法为准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