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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》威海市区经济适【用住:房销售?和退出管理办—法 》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!于修改威海市区【经济适用住》房销售和退出—。管理:办,法的决定 威!政发〔2011【〕3号 》。。。。各市:、区人民政》。府高技术产业开发】区,、经济?技术开发区、工业新!区管:委会市政府各—部门、单位 【     市【政府决定对威—海,市区:经济适用住》房销售?和退出?管理办法作如下【修改  【 ,  :。一、将第《六条第一款第二项】修改为“《(二)申请》人及其家庭成员均】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!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!。建筑:面积小于15平方米!均未:购买过?房改房等保障政策】。性住房申请之—日前5?年内:均未转?让过自有住》房” — ,   二、将第【六条第一款第三项】修改为“《。(三)家庭人均收】入低于市《统计部门《公,布的:上年: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!配收入的80%”】 ,。 :    《 三、将第六—条第二款修》。改为“?年满28周》岁的未婚、》离异或丧偶者符合】前款条?件的也可申请购买】经济适用《住房” 《    —。 另外对个》别文字作《相应的调整》和修改 》     本决定!自2011年—。1月25日起施行威!海市区经《。济适用住《房销售和退》出管理办法根据本】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!公布 二〇—一一年?一月二十五》日 第一章 【。 总则? 第一条 为】规范经济适用—住房销售和退出管】理工作完《善经济?适用住房保》障制:。。度,根据有关《。法律法规和规定【制,定本办法 — 第二】条 ?威海市?区,(包括?环翠:区和高技《术,产业开发《区、经济技术—开发区)范围内【经济适用住房—的销售和退》出,。管理适?用本办法 — 《 :第,三条 市住房保障!房产管理部门—。负,责市区经《济适用住《房销售和退出的管理!工作   】  :市物价主管部—门负责经《济适用住房销售的】价格管理 【  :   市民政部门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!市低:收入家庭的》资格认定工作— , ?    《市监察?、国土资源等部门】应按照各自》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!房销售和退出—管理的相关工作 】 第二章 ! 价格 第】四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实行政府—指导价政《。府指导价包括基【准,价格:和,楼层浮动比例 【     基准价格!由开:发建设单位测—算并提出书面定价】申请在销售前报市】物,价主管部门由市物价!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!保障:房产:管,理,部,门核准经济适用【住,房基准价格、楼【层浮动比例》经核:准,后应向社会》公布 》     经济【适,用住房基准价格和】楼层浮动《比例公布后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改变】销售时实《行明码标价在销【售场所公布》主管部门批准—的价格及批准文【。号接受社会监督【    【 开发建设单位预收!或代收的前期物【业服务费、》水费、电《费、燃气费、暖【气费、有线》。电视费和《装修损坏修》复保证金等费用须】在购房价款之—外另行收取》并将收取的项目、】用途:和标:准予:以公布 !。 第五条》 :经,。济适用住房销售【应当遵?。循公开?公正的原则》实,行申请、核准和【公示制度 》  《。   ?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!部,。门应通过网站、报纸!、电视等媒体将经】济适用住《。房的开发建》设单位?、项目名称》。、项目位置、房【屋数量?和申请方式等向社会!公,布 》  :  应通过公开【摇号的方式在—取得准购《资格的申请》人中确定购房—人和选房顺序 】。 , 第《三章 ?。 申请和核准 】 第六条 —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的家《庭应当同时》符,合下列条件 】 , ,   ?(,一)申请人》取得市区城》镇居民户口3—年(含)以上(不】含农村集体》经济组织成员)【; 》    (二—)申请?人及其家《庭成员均无自—有房屋所《有权的住房或家庭】人均住房建筑面【积小于15平—方米均未购买过房】改房等?保障:。政策性住房申请【之日前?5,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!住房; —     (—三)家庭人》均收入低于》市统:计,。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!镇居民?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!0% —。    (四)市政!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】    【 年满?28周?岁的未婚、离—异或丧偶者符合【前款条件的也可申请!购买经济适用—住,房 : ,     申【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!当以城?市居民最低》生活保障证或城市】低,收入家庭资格—证载明的为准其【中申请人《应当为城市》。居民: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!市,低收入?家庭资格证》载明的?户主 《 ? 第《七,条 申请购—买经济适用住—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!料  —   (一)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申—请,表; —  :  (?二)民政部》门核发?的城市居《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】及复:印件或城市低收【入家庭资格》。证,及复印?件;    ! (三)申请—人及其?家庭成员身份证、】户口簿及复》印件; 《 , :  :  (四)市—住,房保障房产管理部】门规定的其他材【料     !。每个家?庭只能有《一个申请人填写一】份申请表申购一套经!济适用住《房;家庭成》员,重复:提出:申请或者申》请表内容填写不真】实的其申请》无效 ? ,     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和【廉租住?房,保,障不:能同时申请 ! :。。 第八《条 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的申】请应向户《籍所在地的》街,道办事处或镇—人民政府(以—下简称受《理机关)提出 【     受理!机关:委托申请人所—在,社区居委会受—理申请人提交的材】料社区居委会应【查验申请《人,家庭人?口、经济收入—等情况连同申请人】提交的材料送受【理,机关申?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!或不符合规定形【式条件的应通—知其予以补正—    【。。 受理?机关应就申请家庭】是否符合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!条件提出初审—意见符合条件的【自受理之日起—。20日内将申请材】料和:。初审意见移》交所:属区住房保》。障房:产管理部门》并张榜?公布不符《合条件的应》通,知申请人 【 《 第九条 》 环翠区、开发【区住房保障房产【。管理部门收到—移交的?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!。后应在10日内【完成复审复审时【应查验核实申请材】料和初审意见的相】关情况并提出复审】意见经复审符—合条件的将申请【材,。料和复审意见报送】。市住房保《障房产管《理部门;不符合【条,件的通知申请人 】      】 第十条 】市住房保障》房,产管:理部:门应自收到》申请材料和复审意】见之日起15—日内完?成有无自有住房和】5,年内是否转让住房】等住房状况的—查验提出审核意见 !    — 经审核符合购买】经济:适用住?房条件的予以公示】公示期?限为15日公—示,无异议或异议—不成立的由市住房】保,障房产管《理部门登记准购【资,格签:。发准购证明并向社】会公开登记结—果经公示有异议的】市住:房保障房产管理【部门应组织相应区】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会同有关部【门在15《日内: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!成,立的不予《登记通知申请人【  》  : 经审?核不符合购买经济】适用住?房条件的通知—申,请人 ? ? 第》十,一条 准购—资格有效期为2年有!效期:自,准予登记、签发准】购证明之日起计【算期满后需重新【申请 《 ?。 》。 第四《章, 销售管理 】 第十二条 经!济适用住《房应按项目建设布局!、建设进度》、申请?人数量等《因素分期分阶—段组织公开销售 ! : 】。第十三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符合预【售条件的可实—行预售预售前开发】建设单位《应按:规定向?市,住,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!申请预售许可—取得预售许可—证自预售合》同签订之《日起:30日内开发建【设,单位应向市住—。房保:障房产管理部门办】理预售合同登—记备案手《续 — — 第十四《条 开发建设【单,位在经济适用—。。住房项目具备销售价!格、:预售许可、楼号【室号等销售条件后经!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!门同意发布销售公】告公告要说》明销售经济适—用住:房的项目名称、【楼号、?。套数、基准价格、销!售对象?范围、报名地点和】报名时?间,等,同时要在项目所【在地公布小》区规:划布:局、公用设施—位,置、:户型:。面,积、楼层浮动比例、!储藏室等《附,属面积的《销,售价格、预售交款数!额、预定交房—时间等? 【 》第十:五条 市住房保障!房产管理部》门组织建设的经济适!用住房向取得准【购资格的市》区居民出售》环翠区、开》发区住房保》障房:产管理部门组织建】。设的经济适用—。住房向取得准购资】格的本辖《区居民出售经环【翠区政府、开发【区管委同意也—可向取得准购—资格的区外居民【销售居民属地的【界定以户籍为准【 ? — 第十六条 】 取得准购》资格的申请人根据自!身情况选择购房项目!。持准购证明到该【项目开发建》设单位办理》报名手续;报—名时准购证明交开】发建设单位保管【     报!名结:束后由住房》。保障房产管理—部门依据报名—名单组织实施公【开摇号以确定购房】人和选?房顺序   !  公开摇号时【。应有住房保》障房产管理部—门,、监察部门等有关】部门及工会、—购,房人、新闻记者【等社会各界》人,士现:场监督?并办理公证公开摇】号可委托中介机构实!施 — 第十七—条 通过》公开摇号《确定:的购房人《。姓名:、,身份证号码》、中号顺《序要:在销售现场》和网站公布;开发建!。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!号名单和中号顺序定!。时定点分批组织【。选房选房后》双方应?签订购?房(预售)合同并】就遵守前期物业服】务临时管理规约签】署书面?承诺交纳购房款和】预收、?代收的费用》 【 第十八条 确定!购房人后开发—建,。。设,单位应?。将准购证《明和销售明细表【报市住房保障房产】管理部门《未,中号或中号后放【弃的准购证明—退,还申:请人在有效期内【申请人可继》续,持,准购证明报》名购房 】 第《十九:条 ?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可一次性》付款也?可,按工:程进度分期付款购房!款不足时可》以购买的经济适【用住房作《抵押申请贷款—;已缴?纳住房公积金的可】。申请住房公积金【贷款 — 第二十条 ! 经济?适用:住房的购房人—拥有有限产权购房】后,应,按照:规定办理房屋和【土,地,权属登记 【   ?  市住房》保障房产《管理部门、国土【资源管理部门在【办理权属登记时【应当分别注明“【经济适用《住房”、“划拨【土地”字样房屋【所有权?证还应注明》“有限产权”和购买!时的经济适用住房政!府指导?价 :。 【第二十?一条 购买—经济适用住房的【情况应纳入》住,房档:案管理 》     享【受城镇?廉,租住房保障》的家庭?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后其廉租住房保!障,资,格,随,。之停止  】   租住公—。有住房?的家:庭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后:。应将租住的公有【住房退还产权单【位     !准购资格有效期【内购买其他住房的】其,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的资格失《效 !第二十二条 开】发建设?单位:不得:。受理未取《得准购资格》人员的购房报名不】得将未?。办理报?名手续的《申请人纳入公开【摇号范围不得向【未取:得,准购:。资格:、未:参加公开《摇号的任何人—员以任何方式提供经!济,适用住房不得向【。单位成批《或整幢?销售经济适用住【房 :   》 , 房地产开发—企业:自主开?发和定价的商品【房不得冠以“经济】适用住房”的—名称进行销售—   —  开发建设单位】擅自提高《经济适用《住,房销售价格的—由物价?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并:依法进行处》罚 【第五章 上市和退!出 第二十三!条 购买》的经:济适用住《房,自房屋所《。有权证发《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!不得上市转让或用于!抵,押,、,担保、出《租满:5年的按照届时【同地段普通》商品住房《平均市场《价与经?济适用住房政—府指导价《之间差价的》60%向《。市政:府或环翠区政府【、开发区管》委交纳土《。地,收益等价款后经济】适用住房可以上市转!让或:用于出租、抵—押、担保 》  《   上市转让【时,市政府?或环翠区政府、开】发,区管委有优先—购买权 【 第二—十四:条 : 因购房人个—人的原?因未满5年》而确需?提前转让经济适【。用住房的《由市政?府或环翠《。区政府、开发区【管委按?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!政府指导价计—算折旧后《回购    !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未满5年的家庭【又购买?其他: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!房须退出由市政府】或环翠区政府、【开发区?管委按前款规定【价格:回,购 《    《 市政府或环翠区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】回购的经济适用【住房重新向具备准】购资格的家庭出售 ! , , 第二十】五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《转让、退出或用于】出租、抵押》、担保后购房人及其!家,庭成员不得》再申请经济适—用住房、《廉租:住房等其他具—有保障?性质:的政策性住房 【 第二!十六条?。 本?办法实施前已销售】的经济适用住—房的:上市年限仍按—原有规定执》行 第六!章 罚则 !第二十七条 对弄!虚作假、隐瞒—经,济收入和住房条件等!情况骗取《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!或环翠区、》开发区?。住房:保障房?产管理部《门限期按届时—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!指导价并考虑折【旧,等因素作价收—回所购?住房或由购房人按市!场价补足《购,房,。款;对违法转让的不!得为其办《理房屋所有权证和】土地使用权》证变更?手续 《 —。 第二十八】条 参与经济适】用住房销售和—。退出管理《工作的部《门和单位工作—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!行为的?由,。有,关部门依法》给予行政处》分;情节严重构成】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。刑事责任《  》   ?(一)未按规—定程序和《条件对申请人资【格进行审查的;【  》 ,  (二)》协助当事人弄—虚作假隐《瞒真:实情况的; 】    《 ,(三)索取》、收受他人》财物或牟取其他非法!利益的;  !  : (四)违反规【定办理准购证明、预!售许可?证、退出或上—市证明?、,。房产证、土》地证等手《续的; —     》(,五):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!。职责的其他行—为 : 《 第七章 附则 ! : 第二十】九条: , 本办?法由威海市住房保】障房产管理局负责解!释,   —   ?。 : 第三十《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以前我市关【于经济适用》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!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!不,一致的以本办—法为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