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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—。市区经济适用—住房销售和退—出管理办法
!
威海市人民政府关!于修改威《海市区经济适用【住房销售和退出【管理办法的决定
】。
?威政发〔2》011〕3号
各!市、区人民》政府高?技,术产业开《发区、经《。济技术开发》区,、工:业新区?管委会市政府各【部门、单《位
】 市政府决定对威】海市区经济适用【住房销售和退—出管理办法作如下】。修改
— ? 一、将第六条【第一款第二项—修,改为“(二)—申,。请人及其家庭—成员均无自有房屋所!有权的住《房,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!面,积小于15平—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!房等保?。障政策性住房—申请之日前》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!。有住房”
— 》 二、将第六条【第一:款第三项修改为“】(三)家《庭,人均收入低于—。。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!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!支配收入的8—0,%”:
三!、将:第六条第《二款修?改为“年《满28?周岁的未婚、—离异或丧偶者符【。合前款条《件的也可申》请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”
】 另外《对个别文字作—。相应的?调,整和修改
— 本【决定:自2011年1月】25日起施行威海市!区经济适用住房【销售和退出管理【办法根据本决定作】。相应修改重新公布】
二〇《一一:年一月二十五日
!第一章 》总则
《第一条 为规【范经济适《用住房销售和退【出,管理:工作完善《经济适用住房保【。障制度根据有关【法律法规和规定【制定本办法
【 :
第二—条 : ,威海市?区(包括环翠区和高!技术产业开发—区、经济技术开发】。区)范围《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!。售和退?出管理适用本办【法
》
第三—条 ?市住房保障房产【管理:部门负责市区经济】适用住房《。销售和?退,。出的管理工作
】 市物价!主,管部门负责经—济适用住房销售的】价格管理
【 《 ,市,民政部门《会,同有关部门》负责城市低收入家】庭的资格认》定工作
《
》 , 市监察、》。国土资源等部门应】按照各?自职责负《责经济?适用住房销售—和退出管理的相关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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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 价格
!第四条? 经:济适:用,住,房实行政《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!包括基准《价,格,和楼层浮动比例【
《 基准价格由开】发,建设:单位测算《。并提出书《面定:价申请在销售前报】市物:价主管?部门由市物》价主:管部门?会同市住房保—障房产管《理部门核准》经济适用住》房基准价格、楼层】浮动比例《经核准后《应向社会公布
! : 经济适用住】房基:准价格和楼层浮动】比例公布《后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不得改《变,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!在销售?场所公?布主管?部门批准《的价:格,及,批准文号接受社【会监督
! 开发建设单位预!收或代收的前—期物业服务费—、水费、电费、燃气!费、暖气费、有【。线电视费和装修损】坏修复保《。证金等费《用须在购房价款之外!另行收?取并将收取的—项目:、用途和《标准予以公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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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经济适用住—房销售应当》遵循公开公正的【原则:实行申?请,、核准和《公,示制度
! 市住房保障房产!管,理,部门应通《过网站?。、报纸、《电视等媒《体将经?济适用住房》的开发建设单位、】项目名称、》项目位置、房屋数】量和申请方式—等向:社会公布
!。 , 应通过》公开摇号的方—式,在取得准购资格的申!请人中确定购房人】和选房顺序
! , 第三章 》 ,申请:和核准
【第六条? 申请购》买经济适《用住房的家》庭,应当同时符合下列】条件:
】(一)申请人取得市!区城镇居民户—口3:年(:含)以上(不含【农,。村集体经《济组织成《员);
】 (二)申请人!及其家庭《成员:均无: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!房或家庭人均住房】建筑面积《小于15平方米【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!保障政?策性:住房:申请之日前5年内】均未转让过自有住】房;:
【 (三)家庭人均收!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!布的上?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!支配收入的80【%
【。。 , (四)市》政府规?定的其他《条件
?
年】满28周岁的未【婚、离异《或丧偶者符合前【款条件的也可申【请购:买经济适用住房
】
《 , 申请人及—其家庭成员应—当,以城市?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!或城市低收入家庭】资格证载明的—为准其中申请—人应当为城市居民】最低生?。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!入家:。。庭资格证《。载明:的户主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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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时应《当,提交下列材》料
【 (一)》。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申?请表:;
】 (二?)民政部门核发【的城市居民最低生】活保障?证及复印件或城市】低,收入家庭《资格证及《复印件;
【 (三)申!请人及其《家庭成?员身份证、户—口簿及复印件—;
《 : (四)—。市住房保《障房产?。管理:。部,门规定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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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每个家?庭只能有一个申请人!填,写一份申请表申【购一套经济适用【住房;家庭成—员重复提出申请【或者申?请表内容填写不【真实的?其申请无效
—
— 购买?经济:适用住房和廉租【住房保障不能—同时申请
—
—第八条 《。 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向!户籍所?在地:的街道办《事处或镇人民—政府(以下简称受理!机关)提出
! 受理机【关,委托申请人所—在社区居委会—受理申请《。人提交的材料社区】居委会应《查验:。申请:人家庭人口、经济】收入等情况连—同申:请人提交的材料送受!理,机关申请人》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!符合规定形式—条,件的应通知》其予以?补正
》 《 受理机关应—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!购买:经济适?用住房的条》件提出初审意见符】合条:。件的自受理之—日起20日内将【申请材料和初—审意见移交所—属区住房保障—。房产:管理:部门并张《榜公:布不符合《条件的应通知—申请人
《
— 第九?条 ?。环翠:区、开发区住房【保障房产管》。理部门收到移交的】申请材?料和初审《意见后应在》10:日内完成复审复审时!应查验核实》申请材料和初审意】见的相关《情况并提出复审意】见经复?审符合条件的将申】请,材料:和复审意见报送市】住房保障房产—管理:部门;不《符合条件的》通知申请人
【 ?
【第十:条 市住房保障】房产管理部门应自收!。。到申请材料》和复审意见之日起】15日?内完成?有,无自有住房和5【。年内是否转让住房】等住房?状,。况的查?。验提出审核意—见
《 经审核符!合购买经《。济适用住房条件的】予以:公示公示《期限为1《5日公示无异议【或异议不成立的【由市住房保障房【产管:理部门登记准购资】格签发准购证—。明,并向社会公》开登记结果经—公示: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!。。房,产管理部门》应组:。织,相应区?住房保障《房产管理《部门:会,同有关部《。门在15日内完成核!实经核实异议成【立的不予登记通知】申请人
】 , 经审核不符合】购买经济适用—。住,房条件的通知—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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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 准购资格】有效期?为2年有效期自【准予:登记、签发》准购证明《之,日,起计算期满后—需重新?申请
】
第四】章 销售管理【
第十二【。。。条 : 经济适用》住房应按项目—建设布局、建设进】度、申请人数量【等因素分期分阶【段组织?公开:销售
【
《 ?第十三?条 经济适用住房!符合预售条件的可】实行预售预》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!按规定?向,市住房保障房产【管理部门申》请,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!可证自预售合同【签订之日起30日内!开发:建设单位《应向市住房》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办!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!。手续
?
【 第》。十四条 开发建设!。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!。项,目具备销售价—格、预售《许可、楼号室号等销!售条件后经住房保】障房产管理部门同意!发布销售公告公【告要说明销售经济】适用住房的项—目名称、楼》号、套?数、基准价格、销售!对象范?围、报名地》点和报?名时间等《同时要在项目所在】地公:布小区规划布局【、公用设施位—置、户型面》积、楼?层,浮动比?例、储?藏室等附属面—积,的销售价格、—预售交款数额、【预定交房时间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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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五《条 市住房保障房!产管理?。部,门,组织:建,设的经济适用住【房,向取得准《购资格的市区居【。民出售环翠区—。、开发区住房保【障房产管理部门组】织建设?。的经:济适用住房向—取得:准购:资格的本辖》区居民出售经环【翠区政府《、,开发区管委同—意,也可向取得准购资】。。格的区外居民销【售居民属地》的界定以户籍为准】
!。 第《十六:条 ?取得准购资格—的,。申请人根据》自,身情况选择购—房,项目持准购证明【到该: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办!理报:名手:续;报名时准—购证明交开发—建设:单,位保管
— 报名结】束后:由住房保障房—。产管理部门》依据报名名单组织实!施公开摇号以确定购!。房人和?选房顺序
! 公《开摇号时应有住【。房保障房产管—理部门?、,监察部门等有关【部门及工会、—购房人、新》闻记:者等社会各界人【士现场监《督,并办理?公证公?开摇号可《委托:中介机构实》施
【 第?。十七:条 通过公—开摇:号确:定的:购房人姓名》、身:份,证,。号码、中《号顺序要在销售【现场和网站公布【;开发建设单位【要严格按照中号名单!和中:号顺:序定时定点分批组织!选,房选房后双方应签订!。购房(预售)合【同并就遵守前期物业!服务临时管理规约签!署书面承《诺,交纳:购房款和预收—、,代收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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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八条 确定】购,。房人后开发建设【单位应将《准,购证明和销》售明细表《报市住房保》障房产?管,理部门?未中号或中号后【放弃的?准购证明退还—申请人在《有,。效期内申请人—可继续持准购—证明报名《。购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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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? 购买经济适用住】。房可一?次性付款也可—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!购房款?不足时可以购买【的,经济适用住房—作抵押申请贷款;已!缴纳住房公》积金的可申请住房】公积金贷《款
【 第二十条 】经济适用住》房的购房《人拥有有限》产权购房《后应按照规定办【理房屋和土》地权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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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住房保障房—产管:理部门、国土资源管!理部门在办理权【属登记时应当分【别注明“经济—适用住房”》、“划拨土地”【字样房屋所有—权证还?应注明“《有限产权”和—。购买:时的经济适用住房】政府指导价》
第!二十一条《 :。购买经济《。适用住房的》情况应纳入住—房档:案管理
】 ,。 享受《城,。镇廉租住房保障【的,家庭购?买经济适用住房【后其廉?。租住房保障资—格随之停止
! 《租,住,公有住房的家庭购买!经济适用住》。。房后应将租住的【公有:住房退还产权—。单位
《 : ? 准购资格有—效期:内购买其他》住房的其购买经【济适:用住房的《资格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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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二条 》开发建?设单位不得》受理未?取得准购资格—人员的购房》报名不得将未—办理报名手》续的申请《人纳入公《开摇号?范围不得《向未取得准购资【格、未参加公开摇号!的任何?人,员以任何方式提供经!济适用住房不—得,。向单位成批或整幢】销售经济《适用住?房
— 房地产开【发企业?自主开发《。和,定价的商品房—不得冠以“经济适】用住:。房”的名称进行销售!
》 开发建设【单位擅?自提:高经济?适用住房销》。售价格的由物价【主,管部门责令限—期,改正并依法进行【处罚
— 第五章 【上市和退出
!第二十三《条 购买的经【济适用住房》自房: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!起不满5年的—不,得上市转让或用于抵!押、担保、出租满】5年的按照》届时同?。地段普通商品—住房平均《市场价与经济适【用住房政府指—。导价之间《差价的60%向【市政府?或环翠区政》府、开发区管委【交纳土地收益等【价款:后经济适用住—房可以上市转让或用!于,出租:、抵押、担保
【
》 上市转让时市政!府或环翠区政府【、开发区管委有【。优先购买权
【
第二十!四条: 因购房人个人的!原,因未满?5年而确《需提前转让经济【适用住房的》由市政府或环—。翠区政府《、开发区《管委按?照届时经《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!。价计算?折旧后回购
! ? 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未—满5年的家庭又购买!其他住?房的原经济适—用住房须退出由市政!府或环翠区》政府、开发区管委】按前:款规定?价格回购
》
》 市?政府或环翠区—政府、开发区—管委回购的经济适】用住房重《新,向具:备准购?资格的家庭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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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。五,条, 经济《适用住房转让、退】出或用于出租、抵】押、担保后购房【人及其家庭》成员不得再》申请经济适用住【房、廉?租住房等其他—具,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!住房
! 第二?十,六条 本办法实】施前已销售》的经济适用》住房:的,上市年限《仍,按原有规定执行 】
第—六章 罚》则
》第二十七条 对弄!虚,作假、隐瞒》经济收入《和住房条件等—情况骗?取经济适用住房的由!市,或环翠区《、开发区住》房保障房产管理【。部门限期《按届时的经济适用】住房政府指导价并考!虑折旧等因素作【价收回所购住房或由!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!购房款;对》违法转让的不得为】其办理房屋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】用,权证变更手》续
? ,。
!第二十八条 【。参与经济适用—住,房销:售,和退出管理》工作的部《门和:单位工作人员在工】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!有关部门依法给【。予行政处分;情【节严重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,任
》。 《(,一)未按规定—程,序和条件对申请人】资,格进行审查的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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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协助当事人弄虚作!假,隐瞒真实《情况的?;
!(三)索《取、收受《他人财物或牟取其】他非法利益》的;
【 : (:四)违反规》定办理准购》。证明、预售许可证、!退出或上市证明、】房产证、土地证等】手续的;
【 (五)不!依法履行《监督管理《职责的其他行为【 ,
第—七章 附则
】。
第二十!九条 本办法【由威海市住房保障房!产管理局负》。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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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
第三十【条 本办》法自发?。布之日?起施行以《前我市关于经济【适用住房销》售和退出管理的【有关规定与本办法】不,一致的以本》办,。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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