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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威,海市区经《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!出管理?办法 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!。于修改威海市区经】济适用住房销—售和:退出管?理办:法,的决定? ,。 威政》发〔2?0,11〕3号》 各市、区人【民政:府高技术产》业开发区、经济技】术,开发:。区、工业新区管委】会市政府各部门、】。单位 ? ?   ? 市政?府决定?对威海市区经济适用!住房:销售和退出管—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!    — 一、?将第六条第》一款:第二项修改为—“,(二:)申请人及其家庭】成员均无自有—房屋:。所有权的住房—或家庭?人均住?房建筑面积小于1】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!房改房等保障政策】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!。年,内均未转《让过自有住房” ! ,。     二—、将第六条第一款】。第三项修改为“(】三)家庭人均收入】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!的上:年度城镇居民人【均可支配收入的80!%” ?   》 , ,。三、将第六条第二款!修改为“年满—28周岁的未婚、】离异或?丧偶者符《合前款条件的—也可申请购买经【济适用?。。住房” 《 ?    另》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!的,调整和修《改 》    本决定【自2:011年《1月25日》起施行威海市区经】济,适用住?。房销售和退出—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!作相应?修改重新公布 【。 二〇一一年一【月二十五日 — 第一章 总【则 第一条 】。为规范经《济适:。用住房销售》和退出管《理工:作完:善经济适用住房【保障制度根据有关法!律法规和《规定制定本》办法 《 ? 第二》条 威海》市区(包括环翠【区和高技术产业开】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!区)范围内经济【适用住房《的,销售和退《出管理适用》本办法? 【 第三条 —市住房?保障房产管》。理部:门负责市区经济【适用住房销》售和退出的管—理工作  】   市物价主【管,部门负责《经,济适用住房销售【的价:格管:。理 :     市民!政部门会《同有:关部门负责城—市低收入家庭的资】格认:定工:作     !市监察、国土资【。源等部?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!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和退出管理的相【关工作 【 第二章 【价格 第【四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实行政府指导【价政府指导价包【括基准价格和楼【层浮动比例 —     基准价格!由开发建设单位【测算并提《出书面定价申请【在销售?前报市?物价主管部门—由,市物价主《管,。部门:会同市住房保—障房产管理部门核】准经济适《。用住房基准》价格、?楼层浮动比例经【核准:。后应向社《会公:布     !经济适用住房基准】价格和楼《层浮动比例公—布后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!销售时?实行明码标》价在:销售场所《公布:主管部门批》准的价格《及批:。准文号接受社会监】督    】 开发?建设单位预》收或代收的》前期:物业服务费、水费】、电费、燃气—。费、暖气费、有线电!视费:和装修损坏修复【保证金?等费用?须在购房价款之外另!行收取并《将收取的项目—、用途和标》准予以公《布 《 第五条 !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应当遵循公开—公正:的,原,则实行申请》、核准和公示制度】    【 市住?房保障?。房产管理部门应【通过网站、》报纸、电视》等媒体将经济适用】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!、项目名《称、项目位置、房】。。屋数:量和申?请方式等向社会【公,布 :。 :  :。   应通过—公开摇号的方式在取!得准购资格的申请人!中确定购房人和【选,房顺序 !第三:。章 申《请和核?准 第—。六条 申请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家庭应当同》时符:合下列条件 !    (一)【申请人取得市区城】镇,居民户口《3,年(含)以上—(不含农《村集体经《济组织成员);【  》   (二)申请】人,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!有,房屋所?有权的住房》或家庭人均住房【建筑面积小于1【5平方?。。米均未?购买过房改房—等保障政策性—住房申请之日前5】。年内均未《转让过自《。有住房?;  —  : (三)家庭人均】收入:低于:市统计部《门,公布的上年度—城镇居民《人均可?支配收入的》80:% 《   ?  (四《)市政府规定的其他!条件 《 :   ? 年满28》周,岁的未婚、离异或丧!偶,者符: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!请购买经《济适:用住房 《   》 , ,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!应当以城《市居民?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!市低收入家庭—资格:证载明的为准其【中申请人应当为城市!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!或城市?低,收入:。家庭资格《证载明的户主 【 第七!条 : 申:请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时应当提》交下:列,材料 》  :   (一)—。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申?请表;  】 ,  (二)民—。政部:门,核发的城市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】。证及复?印件或城市低收【入家庭资格证及【复印件; 【  :   ?(,。三)申请人及—其,家庭成员身份证【、,户口簿及《复印件;  !  : (四)市住—房保障房产管—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!料    】 每个家庭只能有一!个,申请:人填写一份》申请表申购一—套经济?适,用住房;家庭成【员重复提出申—。。请或者申请表内容】填写不真实的其申】请无效  】   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!障不能同《时,申请 【。 第八条 【 购买?经,。济适用住房的申请】应向户籍所在地的】街,道办事?处或:镇人民政《府(以?下简称受理机—关):提出  【   受理机关委托!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!。会,。受理申?。请人提交的材—料社区居《委会应查验申请人家!庭人口、经济—收入:等情况连同申请人提!交的:材料送受理机—。关申请人提交材【料不齐全《或不符合规定形式】条件的应通知其予】以,补正 》     受理机关!应就:申请家庭是否符【合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的:条件提出初审意见】符合条件《的自:受理之日起2—0日内?将申请材料和—初,审意见移交所属区住!房保障房产管理部】门并张榜公布不符】合条:件,的应通?知申请人 !。 第九条 环!翠区:、开发?区住房保障房—产管理部门收到移】交的申请材料和初】审意见后应在—10:日内完成复审—复审时应查验核实】申请材料和初审【意见的?相关情况并》提出复审《。意见经复审符合条】件的将申《请材:料,和复:审,意见:报送:市住房?保障房产管理—部门;不符合条【件的通?知申请人 【 ,     》 ?第十条 《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!。理部门应自》收到申请材料和【复审意见之日起15!日,内完成有无自有住房!和5年?内,是否:转让住房等》住房状况的查验提】出审核意见》 ?     》经审核符合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!期限为15日公示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】立的:由市住房保障—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准!购资格签发准购【证明并向社会公开登!。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!。的市住房保》障房产管理部门应】。组,织相应区住》房保:障房产管《理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在15日】内完成?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!的不予?登记通?知申请人 【 ,    经审核不】符合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《条件的通知申请【人 : : 第十【一条 准购资格有!效,期为2年有效—期自准予《登记:、签:。发准购证明之日起】计算期满后需重【新申请 】 , 第四】章 销售管理 】 : ,第十二条《 :经济:适用住房应按项目建!。设布局、建设进【度、申请《。人数量等因》素分期分阶》段组织公《开销售 》。。 《 : 第十—三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符合预售条【件的可实行预售预售!前开发建设单位应】按规定向《。。市,住房保障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!售许可取得》。预,售许可证自》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!30日内开发建设】单位应向市住房【保障:房,产管理部《门办理?预,。售合同登《记,备,案手续 ! 第【十四条 开—。发建设单位在经【济适:用住房项目》具备销售《价格、预售许可、楼!。号室号?等销:售条件后经住房保障!房产:管理:部门同意发布销【售公告公告要—说明销售经济适【用住房的项目名称、!楼号、套数、基准价!格、销?。售对象范围》、报名地点和报【名时间?等同时要在项目所】在地:公布小区规划布局】、公用?设施位置、户型【面积、楼层浮动【比例、储《藏室等附属面积【的销售?。价格、?预售交款《数额、?预,定交:房时间等《 【 》第十五条 市住房!保障房产管》理部门组《织建: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向!取得:准购资格的市—区居民出《售环:翠区、开发》区,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组织建设的经】济,适用住房向取得准购!资格的本辖区—居民出售经环翠区】。政府、开发区管【委,同,意也可?向取得准购资格的区!外居民销售》居民属地的界—定,以户籍为准 】 : : 第—十六条 取—得准购资格》的申请人根》据自身情《况选择购房项—目持:准购证明到该项目开!发建设单位办—理报名?手续;报名》时准购证明交—开发建?设单位保《管    】 报名结束后—由住房保《障,房,产管理部门》依据报名名单—组织:实施:公开摇号以确—定购房人和》选房顺序《  》   公开摇—号时应有住房保障】房产管理部门—、监察部门等有【关部门?及工会?、,购房人、新闻—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!现场监督并办—理公:证公开摇《号可委托中》介机构实施 【 第【十七:条 通过公—开摇:号确定的《购房人姓名、身份】证号码、中号顺序】。要在销售现场和网站!公,布;开发建设单位要!严格按照中号名【单和中号顺序定【时定点分批》组织选?房选房?后双方应签订购房】。。。(预售)合同—。。并就遵守前》期,物业:服,务临时管理规约签】署书面承诺交纳购房!。款和:预收、代收的费【用 》 第十八条】 确定购房人后开!。发建设单位》应将准购《证,明和销售明》细表报市住房保【障房产管理》部门未中号或中号后!放弃的准《购证明退还申请人】在有效期内申—请人可继续持—准购证明报》名购房? 》 第十九条【 :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》可,一次性付款也—可按:工,。程,进度分期付款购【。房,款不足时可以购买的!经济适用住房作抵】押申:请,贷款;已缴纳住房】公积金的可申—请住房?公积金贷款 【 《 第二十条 】经济适用住》房的购?。房,人拥有有限》产权购房后应按【照规定办理》房屋和土地权—属登记 》    》 市住?房保:。障房产管《。理部门、国土资【源管:理部门在办理权属】登记时应《当分别?注明“经济适用住房!”、“划拨土地”】字样房屋所有—权证还应《。注明“有限》产权”和购》买时的经《济适用住房政府指】导价 ! 第二十一条 购!买经济适用住房【的情况?应纳入?住房档案管理 】 ,。     》享受城镇廉租—住房保?障的家庭购》买经济适用》住房:后其廉租住》房保障资格随之【停止 —    租住公有】住房的家庭购买【经,济,适用住?房后应将《租住的?。公有住房退还产权单!位   【  准购资格有【效期内购买》其,。他,。住房的其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的》资格失效 》 》 第二十二条 !开发建设单位不【得受理未取》得准购资格人员的】购房报名不得—将未办理报名—手续:。的申请人纳入公【开摇号?范围不得向未—。取得准购资格—、未参?加公开摇号的任【何人员以任何方式】提供:经济适用住房—不得向单位》成批或整幢》销售经济《适用:住房 ? ,   《  房地《产开发企《业自主开发》和定:价的商品《房不得冠以“经【济适用住房”—。的名:称进行销售 【 , ,  :  开发建》设单位擅自提—高经:济适用?住房:销售价格的由—。物价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!进行处罚 【 ?第五章? 上市和退出【 , 第二十三条 !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!。房自房屋所有—权证发?证之日起《不满5年《的,不得:上市转让或用—于抵押、担保、【出租满?5年的按照届—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!。房平均市《场价与经济》适用住房政府—指导价之间差—。价,的60%向市政府或!环翠:区,。政府、开发区管【。委交纳土地收益等】价款后经济》适用住房可以—上市:转让或用于出租、抵!押、担保 —    》 上市转让时—。市,政,府或环翠区政府【、开发区管委有【优先购买权 】 ? 第二《十四条 因—购房人个人》的原因未满5年而确!需提前转让经济适用!住,房的由市政府—或环翠区政》府,、开发区管委—按照届时经济适【用住房政府指导【。。价计算折旧后回【购     !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未满5—年的家庭《又购买其他》住房的原经济—适用住房须》退出由?市政府或环翠区政】府、开发区管—。委按前?款规定价格回购 ! :    《市政府或环翠区政】府、开发区管委回购!的,经济适用住房重新】向具备准《购资格的家》庭出售 — , 第二十【五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:。转让、退《出或用于出租—、,抵押、担保后购房】人及其家庭》成员不得再》申请经?济,适用住房、》廉,租住:房等:其他具有保障性【质的政策性住房 】 ? 第二—十六:条 本办法实施前!已销售的经济适用】住房的上市年—限仍:按原有规定执行【 第【六章 罚则 【 第二十—七条: 对弄虚》作,假、隐?瞒经济收《入和住房条件等情】况骗取经济》适用住?房的由市或》环,翠区、开发区住【房保障房产管—理部门限期按届【时的经济《适用住房政府指【导价并考虑折—。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!购住房或由购房【人按市场价补—足购房款;对违法转!。让的不得为其—办理:。房屋所有权证和土】地使用权证变更手】。续 》 】第二十八条 【参与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和退《出管:理工作?。的,部门和单位工作人】员,在工:作中有下列行—为的由有关部门依】法,给予行政处分;【情节严重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》   《 ,。 ,(一)未按规定【。。程序和条件对—申,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的!;    】 (:二)协助当》。事人弄虚作》假隐瞒真实情况的】;   【  (?三)索取、收受他人!财物:或牟取其《他,非法利益的;— 《 ,   (四)违【反规定办《。。理准购证明、预售许!可证、退出或上市证!明、房产证、土【地,证等手?续的;?     (!五)不依《法履行监督管理【职责的其他行为 ! 第七章【 附?则 — : ,第二十?九条 本办—法由威海市》住房:保,。障房产?管理局?负责解释 —     —。 ? 第三十《条 本办》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以前我市关于经济适!用住房销售》。和退出管理的—有,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!致,的,以本:办法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