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威海市区经—济适用住房销售【和退出管理》办法 ?
威海—市人民政府》关于修?改,威海市区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】和退出管理》。办法的决定
】 威政发〔20【11〕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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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区》人民政府《高技术产业开发【区、经济技术—开,发,区、工业《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!部门、单位
【 市【政府决定对》威海市?区经济?适用: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!办法作如下修—。改
!一、将第六条第【一款第?二项修?改,为“(二)申请【人及:其家庭?成员均无自有—房,屋所有权的住—房或:家庭人均《住房建筑面积小于】15平方《米均未购买》过房改房等保障【政策性住房申请之】日前:5年:内均未?转让过自有住房【”
!二,、将第六条第一【款第三项修改为【“(三)家庭—人,均,。收入低于市统计部】门公布的上》年,度城镇居《。民,人均可?支配:收入的8《0%”
【 三》、将第?六条第二款》。修改为“年满28】周岁的未婚、离【异或:丧偶者符合前款条】。件的也可申请购买】经济适用住》房”
《 —另外对?个别文字作相—应的:调整和修改
【 , 本—决定自?2,0,1,1年1月25—日起:。。。施行威海市区经济】适用住?房,销售和退《出管理办《法根据本决》定作相应修改重【。新公:布
二〇一一年一!月二十?。五日
第》一章 总则
【。
第一?条 为《规范经济《适用住房销售和退】出管理工作完善经】济适用住房保障制】度根据有关法律法】规和规?定制:定本办法
—。
—第二条 《 ,威海市区(包括环】翠区和高技术产【业开发区、经济【技术开发区)—范围:。内经济适用住房【的销售和退出—。管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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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市住—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!负责市区经济适用】住房销售和退出的】管理工作
》
市】物价主?。管部门负责经济适】用,住房销售的价格【管理:
: , 市民政部!。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!城市低收入家庭的】资格认定《工作
! 市:监察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应按《照,各自职责负责—经济适?用住房?销售和退出管理【的相:关工作
【
第二《章 价格》
第四—条, 经: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!指导价政《府指导?。价,包括:基准价?格和楼?层浮动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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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准价格!由开发建设》单位测?。。算并提出书面—定价申请在销—售前:报市物价主》管部:门由市?物价主管部门会【同市住房保》障房产管理部—门核:准,经济适用住》房基准价格》、楼层浮动比例经】核,准后应向社会公【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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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!。价格和楼层》浮动比例公》布后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改变销售—时实行明码标价在销!售场所公《布主管部门批准【的,。。价格:及批准文号接受【社会监督
—。 :。 《开发建设单位预收】或代收的《前期物?业服务费、水费【、,电费、燃气费、暖】气费、有线电—视费和装修损—坏修复保证》金等:费用须在购房价款之!外另行收取并将【收取的项目、用途和!标准:予,。。以,公布
《 :
第》五条 ? 经:济适用住房销售【应当遵循公》开,公,正的:原则实行申请、核】准,。和公示制度》
: , : 市《住房保障房产—管理部门应通过【网站、报《纸、电视等媒体将经!济适用住房》的开发建设单位、项!目名称、《项目:位置、房屋数量和】申请方式《等,向社会公布
】 , 应通—过公开摇号》的方式在取得准购】资格的申请人中【确定购房人和选【房顺序
】 第三章《 :申请和核准
—
:。 第六条 申【请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的家】庭应当?同,时符合?下列条件《
】(一)申请人取得市!区城镇居民户—口3年?(含:)以上(不含—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成员)—;
— (二)申请人!。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!。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!或家:庭,人,均住房建筑面—积小:于15平方米均【未购买过房》改房:等保障政策性住房】申请:。之日前5年》内均未?转,让,过,。。自有住房《。;
? (三)!家庭人均《收入:低于:市,统计:。部门:公布的上《年,度城镇居民人—均可:。支配收入《的8:0%
— (四)【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!件
》 年满28周!岁的未婚、》。离异或丧《偶者符?合前款条件的也【可申请?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》
》 申请人及其家!。庭成员应《当以城市居民最低生!活保障证或城—市低收?入家庭资格证—载明的为准其中申】请人应?。当为城市《居民最低《。生活保障《证,或城市?低收:入家庭?资格证载明的—户主
! 第七条《 申?。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。时应当提交下列【材料
】。 (一)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《申请表;
】 (二)民政!部门核发的》城市居民最低—生活保障证》及,复,印件:或城市低《收,入家庭资格》证及复印件;
【
? (三)申请!。人及其家《庭成员身份》证、户口簿及—复印:。件;
》。 (四【)市住房保》。障房产管理部—门规定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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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每个家庭只能】有一个申请人填写一!份申请表《申购一套经济—适用住房;家庭成员!重复提出申请或者申!请,表内容填写》不真实的其申请无效!
? 购买经】。济,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!保障不能同时申请】
》
?第八条 购—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!请,应向户籍所在地的】街道办事处或—镇人:民,政府(以下简称【受理机关)提出
! 受理机!关委托申请人所在】社,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人!提交的材料社—区居委会应查验申】请,人家庭人口、—经济收?入等情况《连同申请人提—交的材料送受理机】关申请人提交材料】不齐全或《不符合规定形式【条件的应通》知其予以补》正,
【 受:理机关应就申请家】庭是否符合》购,买经:济适:用住房?的条件提出初—审意见符合条件的】自受理之日起2【0日:内将申请材料和【初审:意见移交所属区住房!。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并!张榜公?布不符?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!人
【。 第九条 环】翠区、开发》区住房保障》房产管理《部门收到移交的申】请材料和《初审意见后应在1】0日内完成》复审复?审时应?。。查验核实《申请材料《。和初审?意见的相关情况【并提出复审意见经复!审符合条件的将【申请:材料:和复审?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!房,产管理部门;不【符合条?件的通知申请人
!
【
第《十条 《市,住房保障房产—管理部门《应自收到申请材【料和复?审意见?之日起15日内完成!有无自有住房和【5年内?是否转让住房等【住房状况的》。查验提出《审核意见《
: —经审核符合购买经】济适用住《房条件的予以公示公!示期限为1》5日公示无》异议或异《议不:成立的由市》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登记准》购资格签发准—购证明并《向社会公开登—记结果经公》示有异议的》。市,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:应组织?相应区住房保—障房产管理部—。门会同有关部门【在15日《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!议成立的不予—登记通知申请人
! —经,审核不符合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》条件的通知申请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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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准购资格】有效期为2年有效】期自准予登记、签】发准购证明之—日起计?算期满后需重新申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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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销售管理
— 第十《。二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:应按项目《建设布局、建设进度!、申请人数》量,等因素分期分阶段】。组织:公开销?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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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: 经济适用住房】符合预售条件—的可实行预售—。预售前开发建—设单位应按》。规定向市住房保障房!产管:理部门?。申请预售许》可取得预售许可证自!预售合同签订—之日起30日内【开发:。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!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办!理预售合同登记【备案手续
【 , ,
? ? 第十四条 开发!。建设:单,位在经济适用—住房项目具备—销售:价格、预售许可、楼!号,室,号等:销,售条件后经》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同意发》布销售公告公告要】说明:销售:经济适用住房—的项目名称》、楼号、套数—、基准价格、销售】对象范?围、报名《地,。点,和报名时间等—同时要在项目所在地!公布小区规》划布局、公用—设施位置、》户型面?积、楼层浮动比【例、储藏室等—附属面积《的销售价格、预【售交款数额、预定】交房时间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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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市—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组织建》设的经济《。适用住房《向,取得准?购资格的市区居民出!售环翠区《、开发区住房保障房!产管理部门》组织建设的经济【适用住房向取—得,准购资格的本—辖区居民出售经【。环翠区政府、—开发区管《委同意也可》向取得准购资格的区!外居民销售》居民属地《的界定以户籍为【准
】
第十六】条 : ,。取得准购《资格的申请人根【据自身情况选择购房!项目持准购证明到】。。该项目开发建设单】位办理报名手续;报!。名时准购证》。明交开?发建设单位保管
! , 报—名结束后由住房保障!房产管理部门—依,据报名名单》组织实施公开摇【号以确定购房人和选!房顺序
】 公开摇号时应!有,住,房保障房产管—理部门?。、监察部门等有【关部:门及工会、购—房人、新闻记者等社!会各:界人士现场监督并办!。理公:证公开摇号可—委托中介机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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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七条 通】过公开摇号确定的】购房人姓名、身份证!。号码、中《号顺:序要在销售现场和网!站公布;《开发建设单位要【严格按照中号名【单,和中号顺序定—时定点分批组—织选房?选,房后双方应》签订购房(预售)】合同并就遵守前【期物业服务临—时管理?规约签署书面—承诺交纳购房款【和预:收、代收的费用
】
第】十,八,。。条 确《定购房?人后开发建设单【位应将准购》证明和销《售明细表报市住房保!障,房产管理部门未中】号或中号后放弃的】准购证明退还申【请人在有效期内申请!人可继续持准购【证明报名购房
】 :
第十九条 !。。 购:买经济适用住房可】一次性付款也可【按工程进《度分期付《款购房款不足时可】以购:买,的经济适《。用住房作抵》押,申,请贷:。款;已缴纳住房公】积金的?可申:请住房公《积金贷款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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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经!济适用住房的购【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!。房后应按照规定【办理房屋和土—地权属登记
】 《 市:住房保障房产管【理部门、国土资源】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!登记:时应:当分别注明“—。经济适用《住房”、《“划拨?土地”字样房屋所有!权证还应注明“有】限产权”和》购买时的经济适【用住房政府指—导价
《
第二】十一条 购买经】济适用住《房的情况应纳入住房!档案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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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享受城镇廉租住房!保障的家庭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《后其廉租住房保障】资格随之停止
【
《 租住公有住】房的家庭《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后应》将租住的公有—住房退?还产权?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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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准购资格】有效期内购》买其他住房的其【购买:。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!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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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》二条 《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受!理未:取得准购资》格人员的购房报名】不得将未办理报【名手续?的申请人《纳入公开摇号范【围,不得向未取得准购资!。格、未参加公开摇】号的任何《人员以任何方式提供!经济适用住房—不得向单位》成批或整幢销售经济!适用住房
】 ? 房:地,产开发?企业自?主,。开发和?定价的商品房不【得冠以“经济适【用住房”《的名称进行销—售
:
— 开发建设单位擅】自提高?经济适用住房销【售,价格:的由物价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:并,依法进行处罚— :
《第五章?。。 上市和退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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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 《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!房自房屋所有权【证发证之日起不满5!年的不?得上:市转让或用于—抵押、担保、出租满!5年的按《照届时同地段普通】商品住房《平均市场价与—经济适用住房政【府指:导价之间差》价的60%向—市政府?或环翠区政府、开发!区,管委:交纳土地《收益等?价款后?经,济,。适用住房可》以,上市转让或用于出】租、抵押、担保【。
: 上市】转,。让时市政府或—环翠区政《府、开发区管委【有优先购买》权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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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四条 因【购房:人个人的原》因未满5《年而确?需提前转让经济【适用住房的由市政】府或环翠区政府、开!。发区管委按照届时经!济适用住房政—府,指,导价计算折》旧后回购
— 购【买经:济适用住房未—满5年的家》。庭又购买其他—住房的原经济适用】住房:须退出由市政府【或环翠区政》府,、开发区管委按前】款,规定价格回购—
《 市政府或环!翠,区政:府、开发区》管委回购的经—济适用住房重新向具!备准购资格的—家庭出售
— ,
?。 第二十五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转让!、退:出或:。用于出租、抵押、担!。保后购房人及其家】庭成员不得再申请经!济适:用住房、《廉租住房等》其,他,具有保障性质的政】。策性住房
【
第二十六!条 : 本办法实施前已】销售的经济适—用住:房的上市年限—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!
《 第六章 罚则】
第》二十七条 对弄虚!作假、隐瞒经—济,收入和住房条—件等情况《骗,取经济适用住房的由!市或环翠区、开发】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!部门限期按届时的经!济适用住房》政府指导《价并:考虑折旧等因素作】价收回?所购住房或由—购房:人按市场《价补足购房款—;,对违法转《让的不得为其办【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!地使用权证变更手】续
【
第二十!八条 《参与经济《适用住房销售—和退:出管理?工作的部门和单【位工:作人员?在,工,作中有下列行为的】由有关部门》。依法给?予,行政:处分;情节严重构成!。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!。 ? (一)未》按规定程《序和条件《对申请人资格进行】审查的;
— , , (二)【协助当?事人弄虚作假隐瞒真!实情况的《;
— (三》)索:取、收受他人—财物或牟取其—他非法利益的;【
: (四)!违反规定办理—准,购证明、预售许可】证、退出或上—市证明、《房产:。证,、土地证等手续的】;
】 (五)不》依法:。履行监督《管,。理职责的其他行【为
第】七章 附则
!
第—二,十九条 本办法由!威海市?住房保障房》产管理局负》责解释
》 —
第》。三十: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》之日:。起施行?以,前我市关于经济【适用住房销售和退】出管理的有关规定与!本办法不一》致的以本办》。法为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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