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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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】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。和退出管理办—法
》
威海市人民政府】关于修?改威海市区经—济适用?住房销售和退—出管理办法的决定】
:。 威政《发〔201》1〕3?号
?各市、区人民政府】高技术产业开发区、!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、工业新区管—。委会市?。。政府各部门》、单位
【 市政府决定!对威海?市区经济适用—住房销售和退出【管,理,办法作?如下修改
! : 一、将《。第六条第一》款第二?项修改为“(二)】申请人及其》家庭成员《。均无自?有房屋所有权的住】房或家庭人均—住房建筑面积—小于1?5平方米《均未购?买过房?改房等保障》政策性住房申请【之日前5年内—均未转让过自有【住房”
》。 》。。 二、将《第六条?第一款第三项修【改为“(三)家庭人!均收入低于市统【。计部门公布的—上年度城《镇居民?人均可支配收入的】80:%”
?
— 三、将第六条第二!。款修改为“年—满28?周岁的未婚、离【异或:丧偶者符合前款条】。件的也可申请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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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另外—对个别文《字作相应的调—整和:修改
— 《本决定自2》011年《1月:25日起《施行:威海市区经济适【用,住房销售和退—出管理办法根据【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!新公:。布
二〇一—一,。年一月二十五日
】
第一章 总【则
第一条— , 为:规范经?济适用?住,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工!作完善经济适用住】房保障制《度根据有关》法律法规和》。规定制定本办—法
!第二:条 威海市—区(包括《环翠区和高技术【产业开发区、经济】技术开发《区)范围内》经济适用住房的【销售和退出管理适用!本办:法,
《
第三条 !市住房保障房产管】理部门负责》市区:经,济适用?住房销售和退出【的管理工作
—。
, ? , , 市物?价主:管部门负责经—济适用住房销售的】价,格管理
》 》 ,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!家庭的?资,格认定?工,作
《 : 市监察、国】土,。资源: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!责负:责,经济:适用:住房销售《和退:出管理?的相关工作
!
第二章 价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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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? 经济适用》住房实行政》府,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包!括基准价格和楼层浮!动比例
【 基准价格—由开发建设》单位:测算并提出书面定价!申请在销售前报市】物,。价主管部门由市【物,价主:管部门会《同,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!部门:核准经济适用住房基!准价:。格,、楼层?浮动比例经》核准后应向社会【公布
?
: :。 经济适用住】。房基准价格和楼层】浮动比例公布后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改变?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!在销售场《所公布主《管部门批准的—价格及批准文—号接:受社:会,监督:
— ,。 开发建设》单位预收或代收【的,。前期物?业服务?费、水费《。、电费、燃》气费、暖《。气费、?有线电?。视费和装修损坏修】。。复,保证金等费用须在购!房价款之《。。外另:行收取并《将收取的项目、用】途和:标准予以公》布
】 第五条 经济】适用:住房:。销,售应:当遵循公开公正【的原则?实行申请、核—。准和公示《制度
《 , , 市住房【保障房产管》理部门应《。通过:网站、报纸》、电视?等媒:。体,将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开发建设—单位、项目名称、项!目位置、《房屋数量《和申请方式等向【社,会,公布
【 应通过—公开:摇号的?方,式在取得准购资格的!申,请,人中确?定购房人和》选房顺?。序
— 第三章 》 申:请和核准
】第六条? 申请购买经【。济适用住房的家【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!。条件
《 —(,一,)申请人《取得市区《城镇:居民:户口3年(含)以】上(不含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成员);
】
? (二—)申请人及》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!房屋所?有权的?住房或家庭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!于,15:平方米均未购买过】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!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!内均未转《。让过自?有,。住房;
【 (三—)家庭人《均,收入低于市统计【部门:公布的上年》度城:。镇居民人《均可支配收入—的80%
!。 (四)—市政府?规定:的其他?条件
! 年满28周岁【的未婚、离异或丧】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!也可申?请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
】 申请人及】其家庭成员应当以】城市居民最低—生活保障证或城【市低:收入家庭资格—证载明?的,。为,准,其中:申请人?应当: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!保障:证或城?市,低收入?。家庭:资,格,证,载明的户主》
— , ,第七条 申—请购买?经,济适用?住,房时应当提》交下:列材料
! (一)购—买经济适用住房申】。请表;?
,
》 (二)民政部门!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保障证》。及复印件或城市低】。。收入家庭《资格证及《复印件;
】 (三)申请!人及其家《庭成员身份证—、户口簿及复—印件;
【 《(,四)市住房》保障房产《管理:部门规定《的其他材料
—。
【。每个家庭只能有一】个申请人填写一份申!请表申购一套经济适!用住房;家庭—成员重复提》出,。申请或者申请表内容!填写不真实的—其申:请无:效
— 购《买经济适用住房【。。和,廉租住房保障不能同!时申请?
?
第八【条 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的申请应—向,户,籍所在地的街—道办事处《或镇人民政府(以】下简称受理机关)】。提出:
】受理机关委托申【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!。受,。理申请人提交的【材料社区居委会应查!验申请人家庭—人口、经济收入等情!况连同申请》人提交的材料送受理!机关申?请人提交《材料不齐全或不符】合规定形式条—件的应通知其予【以补正?
: ? 受理机关【应就申请家庭是【否符合购《买经济?适用住房的条件提】出初审?意见符合条件的自】受理之日起》20日内将申请材】料和初审意见—移,。交所属区住房—。保障房?产管理部门并张榜】公布不符《合条件的应通—知申请人
!
第九条 环!翠区、?开发区住房保障房产!管理部门收到—移交的?申,。请材:料和初审意见—后应:在10日内完成复审!复审时应查验—核实申请《材料和初审意—见的相关情况并【提出复审《意,见经复?审符合条件的—将申:请材料和复审意【见报:送,。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!部门;不符合条件】的通知申请》人
:
? ,。 ,。
《 :第十条 市住房保!障房产管理部门【应,。自收:到申请材料和复审】意,见,之日起?15日内完成有无】。自有住房和5—年内是?否转让住房等住房】状况的查验提—出审:核意见
》 经审】核符合购《买经:济适用住房条件【的,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!15日公示无—异议或异议》不成立的由市—住房保障房产管【理部门登记准购资】格签发准购》证明:并向社会公开登记】结果经公示》。有异议的《市住房保障房产【管理部门应组—织相应区住房保障房!产管理?部门会?同有关?部门在15日—内,完成核实经核实异】议成:立的不予登记通知申!请,人,
? 经审【核不符合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《条件:的通知申请人—
,
《
第十一条【 准购资格有效】期为2年《有效期自《准予登记、》。签发:准购证明之》。。日起计算《期满后需重》新申请
!。
第四章! :销售:管理
》。 第十二条》 经济适》用住房?应按项目建设布【局、建设进度—、申请?人数量等因》素分期?分,阶段组织公开—销售
【
》 第十三条 经!济适用住房符合预】售条件的可实行预售!。预售前开发建设单】位应按规定》向市住房保障房产】管理部门申请预售】许可取?得预售?许可证自预售—合同签订之日起【3,0日内开发》建设单位应向—市,住房:保障房产管理部门】办理预售合同—登记:备案手续
【
》 第》十四条 开发建】设单位在《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具,。备销售价格、预【售,许可、楼号室号等】销售条?件后经住房》保障房产《管理部门同意—发布销售公告公告要!。说,明销售经济适用【住房的?项目名称、楼—号、套数、基准【价格:、销售对象范围、报!名地点和报》名时间等同》。时要在项目所在【地公布?。小区规?。划布局、公》用设施位置、户【型面积、《楼层浮?。动比例、储藏—室等附属面积的【销售价格、预售【交款数额、预定【交房时间等
】
》 , 第十五条【 市住《房保障房产管—理,部门组织建设的经济!适用:住房:向取得准购资—格的市区居民出售】环翠区、开发区住】房,保障房产管理部【门组织?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!向取得准购资格的】本辖区居民》出售经环翠区政【府、开?发区管委同意—也可向取得准—购资格的区外居民】销售居民属地的界】定以户籍为准
【
】 第十六条 !取得准?购资格的申请人根】据自身?情况选择《。购房项目持准—购证明到该项目开】发,。建设:。单位办理报名手续;!报名时准购证明交开!发建设单位保管【
,
【报名结束后由—住,房保障房产管—理部门依据报—名名单组织实施【公开摇号以确定购房!人,和选房顺序
】 : 公开摇号时应!有住房?保,障房产管理部门、监!察部门?等有关部门及工会、!购房人、新闻—记者等社会各界【人,士现场监督》并办理?公证公开摇号可委】托中:介机构实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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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》 :通过公开摇号—确定的购房人姓【名、身份证》号码、中号顺序【要在销售现》场和网站公》布;开发建设单位】要严:格按照中号名—单,和中:号顺:序定时?定点分批组织—选房选房后》双,。方应:签订购房(预售【)合:同并就遵守前期【物业:服务临时《管理:规约签署书面承诺】交纳:购房款和预收、【代收的费用
!
? 第十?八条 ? 确定?购,房人后开发建设【单位应将《。准购证明和销售【明细:表报市住房保障房】产管理部门》。。未中:号或中号《后放弃的准》购证明退还申请人】在,有效期内申请—人可:。继续持准购证明报】。名购房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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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九条 ? 购: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一!次性付?款也可按工程进【度分期付款购房款不!足时可以购买的经】济适用?住房作抵押申请【贷款;已缴纳住房】。公积金的可申—请,住房公积金》贷款
《
第二】十条 《经,济适:用住房的购房人【。拥有有限产权购房后!应按照规定办—理房屋和土地权属登!。。记
— ?市住房保障》房产管?理部门、国土资源】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!登记:时,应当分别注明“【经济适用《住房”?、“划拨《土地”字样房屋【。所有:权证还应注明“有限!产权”和购买时【的经济适用住—房政府指导价
】
《 第二《十一条 购买【经济适用住》。房的情况应》纳入住?房档案管理
! 享受城【镇廉租?住房保?障的家庭购买—经济适用住房后其廉!租住:房保障资格随—之停止?
》 租住公有住】房的家庭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!应,将租住的《。公有住房退还产【。权单位
《
准购!资格有?效期:内购买其《。他住:房的其购买经济适用!。住房的资格》失效
—
第二十二】条 开发建设【单位不得《受理未取得准购【资格人员的》购房报名不得将未办!理报名手续》的申请人纳入公【开摇号?范围不得向未取【得准购?资,格,、未参加公开摇【号的任何人员—。以任:何方式提供经济【适用住房不得向【。单位成批《或整幢销售经济适用!住房
《 》 房地产开发—企业自主开发和定价!的商品房不得冠【以“:经济:适,用住房”的名—称进行销售
! 开发建【。设单位擅《自提高经济适用【住房销?售价格的由物价【主管部?门,责令限期改正并依】法进行?处罚 《
? ,第五章 上市和】退出:
第》二十三条 购【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!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!日起:不满5?年的不得《上市:转让或用于抵押、担!保、:出租满5年的按照届!时,同地段普通商—品住:房平:均市场价《与经:济,适用住房《政府指导《。价之:间差价的60%向市!政府或环翠区政【府、开发区》管委交?纳土地收益等—价,。款后经济适》用,住房可?以上市转让或用于】出租、抵押、—担保:
《 : , 上市转《让时市政府》或环:翠区政府、开发区】管委有优先》购买权
《
?
第》二十四条 因【购房人个人的原因】未满5年而确—需提前转让经济适】用,住,房的由市政府或【环翠区?政府:、开:发区管委按照届时】经济:适用住房《政府指导价计算折】旧后回购
【 : , 购买《经,济适用住房》未满5?。。年的家庭又购买【其他:。住房的原经济适【用住房须退出由市】政,府,或环翠区政府、【开发区管《委按前?款规定价格回购
! —市政府或环翠区【政府、开发》区管:委回购?的经济适用住房重新!向具备准购资—格的家庭《出售
?
第二!十五条 经—。济适用住房转让【、退出或用》于出租、抵押、担】。保后购房人及其【。家庭成?员不得再申请经【济适:用住房、廉租住【房等其他具有保【障性质的政策性住】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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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《十六条 本办法】实施:。前已销售《的经济适《用住房的上市年限】仍按原有《规定:执行
第!六章 罚则
【
第二十七条】。 , 对弄虚作假、隐瞒!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!等情况骗取经—。济,适,用住房?的,。由,市或环翠《区、开发区住—。房保障房产管—理部门限期按届【时的经济适用住房政!。府指导价并考—虑折旧等因素—作价:收回所购《住房或由购房人按】市,场价补?足购房款;》对违:法,转让:的不:得为其办理房屋所】有权证?和土地使用权证变】。更,手续
】
?。 第二十—八条 参与经【济适用住《房销售和退出管【理工:作的部门和单位【工,作人员在工作—中有下列行为的【由有关?部门: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情?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!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
】 (一【。)未按规定程序【和条:件对申请人》资格进行审查的;
!
(二!。)协助当事人弄虚作!假,隐瞒真实情况的;】
》 (三)—索取、收受他人财物!或牟取其他非法【利益的;《
】(四)?违反规定办理准购证!明、:预售许可《证,。。、退出或上市证【明、房产证、土【地证等手续的;
】
(五!)不依法履》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!他行为
!第七: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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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条【 本办法》由威海市住房保障】房,产管理局负责解【释
《
【 第?三十条 》本办法?。。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《以前:我市关于《经济适用住房—。销售和退出管理的有!关规定与《本办法不一》致的以本办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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