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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 《 威海市区经济】适,用,。住房销售和退—出管理办《法 ? 威海市人【民政府关于修改【。。威海市区经济适【用住:。房销售和《退出管理办法—的决定 威】政,发〔20《11〕3号 【各,市、区人民政府【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、!经济技术开发区、】工业:新区管委会市政府】各部门、单位 !。     市政【府决定对《。威海市?区经济适用住—房销售和《退出管?理,。办法作如下修—改  —   一、》将,第六条?第一款?第,二项修改为“(【二,)申:请人:及其家庭成员均【无自有房屋所有【权的住房或家庭人均!住房建筑面》积小于15平—方米:均,未,购买:过,房改房?等保障政策性—住房申?请之日前5年内【。均未转让过自—有住房”  !   二《、将第六条》第一款第三》项,修改为“《(三)家庭人均收】入低于市统》计部门公布的上年】度城:。镇居民人《均可支配收入—的80%” 【 , ,    三》、将第六条第—二款修?。改为“年《满28周岁》的未婚、离异—或丧偶者《符合前?款,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” 】 :     另外对个!别,文字作相《应的调?整和修改 【 ,   ? 本决定自》2011年1—。月25?日起施行威海市区经!济适用住《房销售和退出管【理办法根《据本:决定作相应修—改重新公布》 二〇《。一,。一年一月二十五【日 ?第一章 总则 !第一:条 ?为规范经济适用【住,房销:。售和退出《管理工作完善经济适!用住:房保障制度根据有】关,法律法规和》规,定制定本办法 ! 第—二条 威海市【区(包括环》翠区和高技术产业】开发区、经》济技术开发区)范围!内,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】售和:退出:管理适用本办—法 — 第《三条 市住房保】障,房产管理部门负责】市区经?。济适用?住房销售和》退出的管理工作【   —  市物《价主管部《。门负责经济适用住】房销售的价格管理 ! :     市民政】部门会?同有关部门负—责城市低收》入家庭的资》格认定工作 】  :   市监察—、,国土:资源等部《门应按照各自职责】负,责经济适用》住房销售《和退出管理的相关工!作 》 第二《。章, ,。 价格 【第四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实行】政府指导《价政府指导价包括】基,准,价格和楼《层浮动比《。例,     基【准价格由开发建设单!位测算并提出书面定!价申请在销》。。售前报市物》价主管部门》由市物价《主管部门会同—市,住房保障房产—管理部门《核准经?济适:用,住房基准《价格、楼层浮动比】例经核准后应—向社会公布 】     经济【适,用住房基准价格和】楼层浮动比》例,公布后任何单位【和,。。个人不得《改变销售时实行【明码标价在销售【场所公?布主管部门批—准的价格《及批准文号接—受社会监《督 ?   《  开?发建设单《位预收或代》收的前期物业—服务费?、水费、电费—、燃气费、暖气费】、有线?。电视费和装修—损坏修复保证金等费!用须在购房价—款之外另行》收取并将收取的项】目、:用途和?标准予以公布—。 《 《第五条? 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应当遵》循公开公《。正的原则实行申请、!核准和?公示:制度   】  市住房保障房产!管理部门应》通过网站、报纸【。、电视等《媒体:将经济?适用:住房的开《发建设单位》、项目名称、项目位!置、房?屋数量和《。申请方式《。等向社会公布 【 :     应通过公!。开摇:号的方式在取得【准购资格的》。申请人中确定购房人!和,选房顺序 》 第三章 ! ,申请和核准 — 第《六条: 申请购》买经济适《用,。住房:的家庭应当同—时,符合下列条》件    】 ,(一:)申请人取》得市区城《镇,居民户口3年(含】)以上(不含农【村,集体经?济组:织成员); —  《 ,  (二)》申,。请人及其家庭—成,员均:无自有房屋所有【权的住房《或,家庭人均住房建筑】。面积小于15平【方米均未购买过【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!住房申请之日前5】年内均?未转让过自有住房】;,。 ?  :。   (三》)家庭人均收入低于!市统计部门》公布的上年度城镇】居民:人均可支配收入【的80% 】    (四)【市政府?规定的其他条件【    【 年满?28周岁的未婚、】。。离异或丧偶》者符合前《款条件的也可申请】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 《。   ?  申请人》及其家庭成员应【当以城?市居民最低生活保】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!庭资格证载明的【为准其中申》请,人应当为城市—居,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!城市低收《入家庭资格证—。载,明的:户主 !。 第七条 —申请购?买经济适用》住房时?。应当提?。交下列材料 】   ?  :(一)购买经—济,适用住房申》请表;  】。 ,  (二《)民政部门核发的】城市居民《最低生?活保障证及复印件】。或,城市:低,收入家庭资格—证及复印《件; 《  ?。   (《三,)申请人及其家庭成!员身份证、户—口簿及复印件;【    【 (四)市住房保】障,房产管理部门规【定的其他材料 !     每个【。家庭只能《有一:个申请人《填写一份《申请表申购》一,套经济适《用住房;家》庭成员重复》提出申?请或者申请表内容】填写不真实的—其申:请无效 》 ,   ?  :购买经济《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!保障不能同时—申请 》 : 第八条 】购买经济适》用住:房的申请应向户籍】。所在地?的街道?办事:。处或镇人《民政府(以》下简称受理机关【)提出 —     受理机】关委托申请人所【在社区居委会—。受理: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社!区居委会应查验【申请人家《庭,人口、?经济:收入等情《况,连同申请人》提交的材料》送受理机关申请人提!交材料?。不,齐全或不《符,合规定形《式条件的应通知其予!以补:正  — , , 受:理机:关应:就申请?。家庭是否《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的:条件提出初》审意见符合》条件的?自受理之日起2【0日内将申请材【料和初审意见移【交所属区住房保【障房产管理部门【并,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!的应通知《申请人 】 第九条 【 环翠区、开发【区住:房保障房产管理【部门收到《移交的申《请材料?和初审意《见后应在《10日内完成复审】复审时应《查验核实《申,请材料和初审意见】的相关情况》并提:出复审意见经复审】。符合: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!复审:意见:。报送市住《。房保障?房产管?理部门;不符—合条件?的通知申请人 【     【 : , 第:十条 ? 市住房《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!自收到申《请材料和复审意见之!日起15日》内,完成有无《自有住房和5年内】是否转让住房—等,住房状况的查验提】出审核意见》     】经,审核符合购》买经济适用住房条】件,的予以公示公示【期限为1《5日公示无》异议或异议》不成立的由市住【房保障房产管理部】门登记准购资格【签,。发准购证明并—向,社会公开登记—。结,果经:公示有异议的市住】房保障房《产,管理:部门应?。组织相应区住—房保障房产管理部】门会同有关部门在】15日内《完成核?实经:核,实异议成立的不【予登记通知》申请人 》     经【审核不符合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条件—的通知申请》人 【 第十一条— 准购资格有效】期为2年有效—期,自准予登记、签【发准购证明之日【起计算期满》后需重新《申请 ? , 》。 》第四章 销售【管理 《 第十二条 经!济适用?住房应按《。。项目建设布》局、建设进度、【申,请人数量《等因素分期》分阶段组织公—开销售? 》 , ? 第十三条【 经济《适用住房符》合预售条件》的,可实行预售预—售前开发建》。设单位应按规—定向市?住,房保障房《产管理部《门申:请预售许可取得【预售:许可证自预》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!0,日内开发建》设单位?应向市住《房保障房产》管理部门办》理,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!续 — : 》。第十四条《 开发建设单位在!经济:适用住房项目具备销!售价格、《。预售许可《。、楼号室号》等销售条件后经【住房保障《房产管?理部门同意发布【销售公告公告要【说明销售经济适用住!房,的项:目名称、楼号、套数!、基准价格、—销售对?。象范围?、报名地《点和报名时间—等同时要在项目所在!地公:布小区规划布局、公!。用设施位《置、:户型面积、楼层浮动!比例、?储藏室等附》属面积的销》售价格、预售交款】数,额,、预定交房》时间等 【 【 第十五条 市】住房保障房》产管理部《门组织?。。建设的经济适用【住房向取得准购【资格的市区居—民出售环翠区、开发!区住房保障房—产管理部门组织【建设的经济》适用:。。住房向取得》准购资格的本—。辖区:居,民出售经《环翠区政府》、开发?区管委同意也可【向,取得准购资格的区】外,居民销售居民属地】的界定以户籍为【准 ! 第十六【条, 取得准购资格的!申请人根据》自身情况选》择购房项目持准购证!。明到该项目》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报!名手续;报》名,时准购证《明交开发《建设单位保》管 :     【报名:结束后由住》房保障房产管理部】门依据报名名—单组织实施》公开摇号以》确定购房人》和选房顺序》 ?     公开摇号!。时应有住房保—障房产管理部门、监!察部:门等有关部》门及工会、购房人、!新闻记者等社会各】。界人士现场监督并办!理公证公开摇—号可委托中介—机构实施 【 《。 第十七《。条, 通过公开摇【号确定的购房人姓名!、身份证号码、中号!。顺序要在销售现【场和网站公》布;开发《建设单位要》严格按照中号—名单和中号顺序定时!定,点分批?组织:选房选房后双—方应签?订,购房(预售》)合同并就遵守前】期物业服《务临时管理规—约签署书面承—诺交纳购房款和预收!、代:收的费用 》 《 第十八—条 确定购—。房人后开发》。建设单位应将准购】证,明和销售明》细表报市《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未中号或—中号后放《弃的准购证明退还】申请:人,在有效期《内申请人可继—续持准购证明报名购!房 !第十九条 购【买经济适用住—房可一次性付—款也可按工程进度分!期付款?购房款不足》时可以购买的经济适!用,。住房作?抵押申请《贷款;已缴纳住【房公积金的可—申请住?房公积金贷款— , 第】二十条? 经济适用住房的!购房人拥有》有,限产权购房后应按照!规定办理房屋和土】地权属登记 】     市住房】保障房产管理—部门、国土资源【管理部门在办理【权属登记时应—当分:别注:明“经济适用住房”!、“划拨土地”字样!房屋所?有权证还应注明“】有限产权”和购买】时的经济适用住房政!府指导价 — 第【二十一条 购买经!济,适用住房的情况【应,纳入:住房档案管理 !。。。  : ,  :。享受城镇廉租住【房保障的《家庭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后其廉租【住房保障资格随之】停止   】 , 租住公有住—房的家庭购买经济】适用:住房后应将》租住的公有住房【退,还产权单《位    】 准:购资格有效》期内购买其他住房】的,其购:买经济适用住—。房的资格《失效 《 第【二十二条 —开发建设单位不得】受理未取得准购资】格人员的购房—报名不得将未—办理报名《手续的申《。请,人纳:入公开摇号》范围不得向》。未取得准购资格、未!参,加公开摇号》。的,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!提,供经济适《。用住房不《得,向单位成批或整【幢销售经《济适用住《。。房 《     房地【。产开发?企业自主开发和定价!的商:品房不得冠以“经济!适用住?。房,”的名称进行销【售,   —。  :开发:建设单位擅自提【高经济适《用住房销售价格的】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并依法【进行处罚 》 第五章】 上市《和退:出 ? 第二十》三条 《购买的经济适—用住房自房屋所有权!证发:。证之日?。起不满5年的—不得上市转》让或用于抵》押,。、担保、出租满【5年:的,。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!商,。品住房平均市场【。价与: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!导价之间差价的60!。%向市政府或—。环翠:区政府、开发区管】委交纳土地收益等】价款后经济》适,用住房可以上—市转让或用于出【租、抵押、》担保  【 ,  上市转让时市政!府或环翠区政—府、开发区管委【有优先购买权— ? 第二【十四条 因购【房人个人的》原因未?。满5年而确需提【前转让经济》适用住房的》由市政府或环翠区政!府、:开发:区管委按照届—时经济适《用,住房政府指导价【计算折旧后回购 ! ,    《 购:买经济适用住房【未满5年的家庭又】购买其他住房—的原经济适用住房须!。退出由市《。政府或环翠区—政府、开《发区管委按前款规定!价格回购  !   市政》府或环?。翠区政府、开发【区管委回购》的,经济适用《住房重新向具—备准购资格》的家庭?出售 【 : 第二十五条 】经济:适用住房转让、退出!或用于出租、抵押、!担保后?购房人?。及,其家庭成员不得【再申:请经济适《用住房、廉租住房等!其他具有保》。障性质的政策性【住房 《 第二十!六条 本办法实施!。。前已销售的经—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年!限仍按原有规定【执行 】第六章 》罚则 —第二十七条 — 对弄虚作》假、隐瞒经》济收入和住》房条件等情况骗取】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!。或环翠区、》开发区住房保障房】产管理部门限期【按,届时的经《济适用住房政府【指导:价并考虑《折旧等因素作价【收回:所购:住房或由购房人按市!场,价补:足购房款;》对违法转《让的不得为其办理房!屋所有权证和土【地使用权证》变更:手续 — — 第二十八条 !参与经济适》。用住房?销售和退出管—理工作的部门和【单位工作《人员在工作中—有下:列行为?的由有关《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情节严重构成犯!罪,。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:    【 (一)未按—规定程序和条件对申!请人资格进行审【查的; 《     (二!)协助当《事人弄?虚,。作假隐瞒真》实情况的; 】  :   (三)—索取、?收受他人财物或牟取!其他非法利益的; ! : ,。。    (》四)违反规定办理准!。。购证明、预售许可】证、退出《或上:市证:明、房?产证、土《地证等手续》的;: ?    《。 (五)不依法【履,。。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!他行:为 — 第七章《。 附?。则 【 第二十》。九条: 本办法由威【海市:住房保?障,房产:管理局负责解—释    】  第三【十条 本》办法自发布》之日:。起施行以前我市【关于经济适用—。住房销售和》退出管理的有关规定!与本:办法:不一:致的以本办法为【准,。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