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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威海市》。区建筑垃圾管理【办法 威】海,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印发威海市【区建筑?垃圾管理办》法的通知 》 威:政发〔2《010〕27号 !各市、区人民政府】高技术产业开发区】、经济技术》。开发区、工业新【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!门、单?位,     威!海,市区建?。筑垃圾管理》办法已经市政府同】意现:印,发给你们请》认真遵?。照执行 二—○一○年五月三十一!日 第一》章 总《 则 第一条 ! 为加强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】维护城市市》容和环?境卫生根《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条例(国【务院令第101号)!、城市建《筑垃圾管理规—定(:建设部令第139号!。)和山?东省城镇容》貌和环境卫生—。管理办法(省政府】令第218号—)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的《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》法 — 第二》条,。 :本办:法适用于威海市【。城市:规划区内《建筑垃圾的》产生、倾倒》、运输、中转、回】填、消?。纳和利用等活动【。 《    《本办法所称建—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!、施工单位新—建、:改,建,、扩建和拆除各【类建筑?物、构筑物》、,市政道路、桥梁、管!网等以及居》民装饰装修》房屋过程中所—产生的?弃土、弃料及其它废!弃物 【 : 第三条 市城乡!建设委是威》海市区建筑垃—圾管理工作的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并具体负责市直城建!管理区范围》内的建筑《垃圾管理工作 【     【环翠区?。。、高技术产业—开发区、《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工!业,新区市容环》境卫生主管部门具体!负责:。各自辖区内市直城】建管理区《以外区域的建筑垃】圾,管理工作 】   ? 经济和信息化、】公安、国土资源、规!划、交通运输、林】业、环保《、城管执《法等:部门按照《。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!筑垃圾管理工作【。 ? 第四【条 建筑垃—圾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“属《。。地负责、合》。理安排?。、统一管理》、资源利用》”的原则会同规【划、林业、国土资源!、环保等部》门合:。。理确定建筑垃圾【临时消纳《处置场所单位或【者个人申请》利用建设工地—、规划开《发用地及其它需要】回填:的基坑、洼地、矿】坑等场地作为建【筑垃圾临时》消纳场的应》当经建筑垃》圾主:。管部:门批:准 》 : 第?五条 ? 建筑垃圾临时【消纳场的设置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】。总体规划和城市总】体规划并《具有:相应的摊铺、碾【压、除尘《、照明等机械和【设备:。有排水、消防等设】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!、安全管理》制度和生态保—护,。措施:并得到有效》执行   】 , 建筑垃圾临时消】纳场达到《预定容量后应当按】照规划要求》及时采?取开发建设》、复垦或《者绿化等措施进【行处理 ! 第六条 建筑!垃圾处置实行—减量化、资源化【、无害化和谁产生、!谁承担处置责任的】原则   】  鼓励建》筑垃圾综合利用鼓】。励建设单位》、施工单《位优先采《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!产品 ? 第二章《 施工现场—建筑:垃圾管理《 第七条 —。 房屋、市》。政建设项目的土石】方工程应《当依法办理施—工许可手续未办理】施工许?可,手续的?。土石方工程不得【施工:;投资额50万【元以上的土石方工】程应:当依法?进,行招标 ! 第八条 【产生建筑垃圾的【单位在施工时—应当:遵,。守下列规《定   【  (一)在临街】施,工现场?周围设置硬质围挡】;,。     】(二)对车辆进【出道路?进行硬化; !    (三)施】工时:采取防?。尘措施; 》 ?    《。(四)保持驶离【施,工现场车辆的—清,。洁,; 》  :  (五)按规【定排水不得污染路】面; ? ?    (六)工】程停工、竣工后【。及时清理和平整场】。地 : 第】九条 施》工单位应当及时清】运施工过程中产【生的建筑《。垃圾;因特》殊原因?不能及时《清运的应当妥善堆】放并采取防》溢漏、防扬尘等【措施:防止:污染环境 第【三,章 :建筑:。垃圾处置核准—。 , 第:十条 产生建】筑垃:。圾的单?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!。办,法,规定履行处》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! : 》第十一条 处置建!筑,。垃圾的单位应当【按照本办法第—三条规定的管—辖范围向建筑垃【圾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获得城—市建筑垃圾处—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! — ,第十二条 —申请处置建筑垃【圾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 【     (【一)提?交书:面申请(包括—建筑:。垃圾运输《的时间?、路线和处置—地点名称、》施工单?位与运?输单位签订的—。合同); 【。     (二【)具有合法的道路】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车!辆行:驶证; 》 ?。  :  (三)》运输车辆具备—全,密闭:运输机?械装:置或密?闭苫:盖装置并安装—行驶及装《卸记录仪 【 —第十三条 建筑垃!圾主管部门应当自】接到申请后1—0,个工作日内》作出是?。否,予以核?准的: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!威海市城市建—筑垃:圾处置核准》证并根据《实际参与营运车【辆的数量按照一车】一证:的原:则配发?威海市?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!准,证副本;不予—核准的应当书面告】知,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! 《 , , 第十四条 【威海:市城:市,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】证,应当载明以下事项】   — , (一?)建筑垃圾处置单】位的名称、住所、法!定代:表人; —     》。(二)运输单位的】名称、住所、法定】代表人; —  ?   ?(,三)建?筑垃圾?的种类、数量; !     —。(四:)运输?车辆类?型和核定载》。质量:、机动车《号牌; 【   ? ,(五)建筑》垃圾产生地》点和倾倒地点—。; 》。。    《。(六)运输车辆的】行驶路线和时间; ! ? , ,  (七)核—准证的有效》期限 【 第《。十五条 禁止涂改!、倒卖、出租、出】借,或,。以其他形式》非法:转让城市建筑垃圾】处置核准证件 【 第】十六条 处—置建筑垃圾的单【位应当随车携带建筑!垃,圾处置核准证件并按!照规:定的时?间、路线、地点运输!和倾倒?不得超出核准范【。围承运?建筑垃圾 】 第十七条】 建筑垃圾应当】倾,倒于建筑垃圾主管部!门确:定,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!场或者运送》至建筑垃《。圾综合利用企—业 《 ? 第?十八条?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将建:筑垃:圾混:入生活垃圾》不得将危《险,。废,物混:入建筑垃圾 ! ? 第十九条》 居?民应当将装饰—。装修房屋过》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!与生:活垃圾?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!定地点 》。第四章 建—筑垃圾综合利用【 第?二,十条 市建—筑垃圾?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》根据市区建筑垃圾】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!结合城?乡环境综合整治制】定建筑垃圾》科学治理和综合利】。用长:期规划合《理规划建筑垃—圾,综合利用企业布【。局 : — 第二十一条 建!筑,垃圾综合《利用企业使用—建筑垃圾作为原料】生产建?材,产品符合税收减免优!惠条件的在取—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!证书:后可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《规,定向:税务机关《申请相应的税—收减免 《 —。 第二?十二:条 鼓励》墙,体,材料生产《企业积极引进—以建筑垃圾为主要】生产原料的新型【墙体材料生产技术】和设备促进建筑垃】。圾的再?生,利用 《。 : 第二十【三条 加大建筑】垃,圾综合利用产品【。推广力度将建—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!纳入:政,府采购目录财—政,、城:乡建:设部门在《城市公?用设施?和公:共建筑?建设中在同等条【件下应当优》先采用?建筑垃圾《综合利?用产品 【   ? 在:保证建筑质量和相】关,要求:的前:提下任?何单位、个人不【得,以任: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!垃圾综合利》用产品 《 : : 第二》十四条 建—筑垃圾主管部门应】。当建立建筑垃圾处】置信息平台》通过新闻媒体—、政府网《站等载?体及时公《布建筑垃圾处—置,场地、工程回填【、建筑垃圾综—合利用等《信息及时合理地调配!和处置?各类建筑《垃圾 《 《 第二十五条【 单位或者个人】需要收纳建筑垃圾】。回填基坑、洼地及】其它:场地的?。。可以向当地》建筑垃圾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由建筑】。。垃,圾主管部门审核后通!过建筑垃《圾处置?信息平台公》布, 第五章 【罚 则 第【二十六条 》 建设单位违—反本办法第》七,条规定未取得—。施工许可证擅自【进行:土石方工程施—工,。的由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依照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的,规定予以处罚— : 》 第二十《七条 施工单位】违反本办法第八【条规定的由市城【。管执法局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清理《或者采取《其他补救措施;逾期!未清理或者采取其他!补救:措施的可以处1【。00:0,元以上2《万元以下罚款 【 — 第:二十八?条 施工单位【未及时清运工程施】工过程中产生—的建筑垃圾造成环】境污:染的由市城》管执法局《责,令限期改正给—予警:告处5000元以上!5万元以下罚款 ! , ? 第二十九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违反本办法规】。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市城管执》法局:责令限期改正给【予警告处以罚款【 ,     (】。一)将建《筑垃圾混《入生活垃圾的—; ?   《  (二)将危险废!物混入建筑垃圾的;! :     —(三)擅自设立弃置!场,受纳建筑垃圾的 !     单位】有,。前款第?一项、第二项行为】之一的处30—。00:元以下罚款;—有前款第三项—行为的处50—00元?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个人有—前款第一项、第【二项行为之一的【。处200元以下罚款!;,有前款第《。三,。。项行为的处》300?0元以下罚款 】 第三十!。条 建筑垃圾储】运消纳场受纳—工业垃圾、生活【垃圾和有毒有害【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!局,责令限期改正给【予警告处《5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罚款 !。 , 第三》十一条 《 处置建筑垃圾的】单位在运输建筑垃】圾过程?中沿途丢弃、—遗撒建筑垃圾的【由市:城管:执,法局责令限期—改正给予警告处【5000元以—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 【。。 第三十二条 【 涂改、倒》卖、出租、出借或】者,以,其他形式非法转【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!核准文件的由市城管!执法局责令》限期改正给予警【告处50《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罚:款,。 , ? 《第三十三条 — 违:反本:办法:规定有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的由市—城管执法局责令限】期改正给予警—。告对施工单位处 1!万,。元以上1《0万元以下罚—款对建设《单,位、运?输,。建筑垃?圾的单位或者—个人处5000元】以上3万元以下罚】款   【  (一)未经核】准擅:自处:置建筑垃圾的; !。    》 (二)处置—超出核?准范围的《。建筑垃圾的 】 第三十】四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随意】倾倒、抛撒或者【堆放建筑《垃圾的?由,市城管执法局责令限!。期改正给《予警告并对单位【。处50?00元以上5万【。元以下罚款对—个人处200元以下!罚款 ?。。 《 ?第三十五《条 建筑垃圾运】输车辆未采取覆盖】、密闭?措施防止建筑垃圾】泄漏、遗撒的—由公安机《关交:通管理部门、城【管执法部门或—道路运?输管理部门依照各】自职权依法》进行处罚 — 》 第三?十六条 》。建筑垃圾主》管部门核发城市建】筑垃圾处置核准文】件有下?列,情形: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?。  ?   (一》。。)对不符合法定条件!的,申请人核《发城市建筑》垃圾处置核》准文件或者超越【法定职权核发—城,市建筑垃圾处—置核准文《件的:; ? ,     》(二)对符合条【。件的申请《人不予核发》城市建筑《垃,圾处置核准文—件或者不在》法定期限《内核发城市建—筑垃圾处置核—准文件的 》 》 第三十七条 】 建筑?垃圾行?政管理部《。门的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权《、营私舞《弊的依法给》。予行政?处,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 第六章 附 ! 则 第三—十八条 本办【。法,所称:市直城建管》理区范围为西起【古,寨东路〔自古寨东路!与环山?路交界?处(不含环山—路)沿古寨东路【西侧路沿石向北至】AC3道路〕东至海!边,南起平度路海滨南】路清华街〔将平【度路向?。西,延伸至环山路自【平度路与环山—路,交界处?(不含环《山路)沿《平度:路北侧?路沿石向《东与海滨南路—。交叉沿海滨南路东侧!路沿石向南至清【华街沿清华街北侧路!沿石向东至海边【〕分界线北》至环翠区孙家—。疃镇与环翠区鲸【园办事处、高区【怡园办事处交界处之!间区域 【 ,。 第三十九【条 本办法由【市,城乡建?设委负责组织实施 ! 第】四十:条, 本办《法自2010年6】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!前,有关规定与本办法】不一致的以本办法】为准 【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