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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【区建筑垃《圾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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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?海,。市人:。民政府关于印发威】海市:区建筑垃圾》管理办法的通知
!威政发〔2》010〕2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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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区》人民政?府高技?术产:业开发区《、经济技术开发【区、工业新》。区,管委会市政府—各部门、《单位
【 , 威?海市区建《筑垃圾管理》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!。现印发给你们—请认真遵照执—行
二○一○【年五月三十》一日
第一—章, 总? , 则
《。第,一条 为加—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!维护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根据—城市: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理条【例(国务院令第【1,01号)、城—。市建筑垃《圾管理规定(—建设部?令第:139号)和山东】省城镇容《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!法(省政府令第21!8号)等有》关法:律、法?规和规章的》规定: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,法
!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:用于威海市城市规】划区内?建筑:垃圾的产生》、倾倒、运输、中转!、回填、《消纳和利用等—活动
【 , 本办法所称建】。筑垃圾是指建设【单位、施工单位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和拆除?各类建筑物、—构,筑,物、:市政道?路、桥?梁、管网等以及居民!装饰:装修房屋过》程中所产生》的弃土、弃料及其】它废弃?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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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—市,城乡建?。设委是威《海市:区建筑?垃圾管理工作的【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!负责市直城建管【理区范围内的建筑垃!圾管理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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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环翠区、!高技术产业开发【区、经济《技术开发区、—工,业新区市容》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具体负责各自辖区!内市直城建管理【区以外?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!工作
! ,经济和信息化、【公安、国土资源、规!。。划、交?通,运输、林《业、环保、城—管执法等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共【同做好?建筑垃圾《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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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《 :建筑垃圾主管部【门应:当按照“属地—负,责、合理安》排、统一管理、【资源利用《”的原则会同规【划、:林业、国土资源、环!保等部门合理确定】建,筑垃圾临时消—纳处置场所单—位或者个人》申请利?用建:设工地、规划开发用!地及其它需要回填的!基坑、洼地、—矿坑等场地作为建】筑垃:圾临时消纳场的应当!经建筑垃圾主管部】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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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建筑垃》圾临时消纳》场的设置《应当符合土》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和城?市总体规划并具有相!应,的摊:铺、碾压、除—尘、照?。明等:机械和设备》有排水、《。。消防等设施有健【全,的环境卫生、安【全管理制度和生态保!护措:施并得到有效执【行
? 》 建:筑垃圾临时消纳场】达到预定容量后【应当按?照规划要求及时【采取开发《建设、复垦》。或者绿?化等:措施进行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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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。条 ?建筑垃圾处置实【行减量化、资源【。化、无害化》和,谁产生、谁承—担处:置责任的原则
! : 鼓励建筑垃圾!综合:。利用鼓?励建设单位、—施工单?位优先采用建筑垃】圾,。综合利?用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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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 施工现场】建筑垃圾《管,理
第七条 】。房屋、市政建设项目!的土:石方工程应当依法】办理施工许可手续】。未办理施工许可手】。续的土石《方,工程不得《施工;投资额—50万元以上的土】石方工?程应当依法进—行招标
》
第【。八条 产生建【筑,垃圾的单位》在施工时应当—遵守下列规定—
(!一)在临街施工【。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!挡;
》 》。(二)对车辆进出道!路进行?硬化;
】 (三)施【工,时采取防尘措施【;
!。(四)保《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!的清洁?;
!(五)按规定排水不!得污染路《面;
】 , (:六)工程停工、【竣工后及时清理【和平整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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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施工【单位应当及时—。清运:施工过?程中:产生的?。建筑垃圾;因特【。殊原因?不能及时清》运的应?当妥:善,堆放并采取防溢漏】、,防,扬尘等措施防止污】染环境
》第三章 建筑—垃圾处置核准—
第十条 】产生建筑垃圾的【单位和个人》应当按照本办法【规定:。履行处置建筑—垃圾的义务
】 ,
第十一【条 处置》建筑垃圾的单—位,应当按照本办—法第三条规定的管】辖范围向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】提出申请《获得城市建筑—。垃圾处置核准—后方可处置
】。
? 第十二》条 : 申请处置建筑【垃圾应?当,具备下列条件—
】(一)?提交书面申请(【包,括建筑垃圾运输的】时间:、路线和处置地【点名称、施》。工单:位与运输《单位签订的合同);!
】(二)具有合—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!可证、车辆行驶【证,;
》 (三)运!输车辆具备全密【闭运:输机械装《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!安装行驶及装—。卸记录仪
!
第十三【条, ,。 建筑?垃圾主?管部门应当自—接到申请后》10个工作日内作】出是:否予以核准的决定】予以核准的颁发威海!市城市建筑垃圾处】置核准证并》根据实际参与营【运车辆?的数量按《照一车?一证的原则配—发威海市城市—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!副本;?不予核准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】。请,人并说?明理由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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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?条, , 威海市城市建筑】垃圾处置核》准证应当载》明以下?。事项
!。 (:一):建筑垃圾处置单【位的名称、住所【、法定代表人;
! , (二【)运输单《。位的名称、住所、法!定代表人;
! (三—。)建筑?。垃圾的?种类、数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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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运输!车,。辆类:型和:核定载质《量、机动车号牌;】
【 (五)建筑垃圾】产生地点和倾倒地点!。;,
(!六)运输《车辆的?行驶路线和》时间;?
【 (七)核》准证的有效期—限
】 第十五条 禁止!涂改、倒《卖、出租、出借或】以其他?形式非?法转让城《市建筑垃圾处—。置核准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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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,条 处置建筑垃】。。圾的单位应当随车】。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!。准证件?并按照规定的时间】、,路线:、地点运输和倾【倒不得?超出核准范围承运】。建筑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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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十七?条 建筑垃圾应】。当倾倒于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确!定的建筑垃圾—临,时消纳场或者运送】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!企业
! 第:十八条 任—。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!筑垃圾?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!危险废?物混入建筑》垃圾
》
? 第十九条— :居民应当将装饰装】修房屋过程中产【生的建筑垃圾—与生活垃圾分别【收集并堆放》到指定地点》
:第四章 建筑垃】圾综合?利用
第二—十条 市建筑【垃圾主管部》门应当?会同有关部门根【据市区建筑》垃,圾,存量及增量预测情】况,。结合城乡《环境综合整治—制定建筑垃》圾科:学治理和综》合利用长《期规划合理》规,划建:筑垃圾综合利用企】业布局
! 第二十一—条 建筑垃—圾综合利用企—业,使用建筑垃圾作【为原:料生产建材产品符】合税收减免优—惠条件?的在取得资源—。综合利用认定证书】。后可:按照国家和省—有关规定向税—务机关申请相—应的税收《减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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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二条 鼓励—墙体材料生产企业】积极:引,进以建筑《垃,圾,。为,主要生产原料—的新型墙体》材料生产技术—和,设备促进建筑垃圾的!再生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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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【 加大建筑垃圾综】合利:用产:品推广力度将建【筑垃圾综《合利用?产品纳入政府采【购目录财政》、城乡建设部门在城!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!筑建设中在同等【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!建筑垃圾综合—。利用产品《
? ?。 在保证建筑质】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!下任何单位》、个人不得以任何】理由拒绝采用—建筑垃圾综》合利用?产品
《
《 第?二十四?条, 建筑垃圾主【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!。垃圾处置信息—平台通?。过新闻?媒体、政《府,网站等载《体及时公布》建筑垃圾处置—场地、工《程回:填、建?筑,垃圾综合《利用等信息及—。时合理?地调配和处置各【类建筑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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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】条 单位或—者个:。人需要收纳》建筑垃圾回填基【坑、洼地《及其它场地的可以向!当地建筑垃圾主管】部门提?出,申请由建筑垃圾主】管部:门审核后通过建【筑垃圾处置信息平】。台公布
第—五章 《罚 则
第二十!六条 建设单位】违反本办法第七条】规定未?取得施?工许可证擅自进行】土石方?工程施工《的,由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依照建设工程质【量管: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?规章的规定予以处】。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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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七条 《 施工单位违—。反,本办法第八》条,规定的由《市城管执法局—。责令停止违》法行:为限期清《。理或者采取其—他补救措《施;逾期未清理或】。者采取其他》补救:措施的?可以处100—0,元以上2万》元以:。下,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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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八条 施【工单位未《及时清运工程—施工: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!圾造:成环境污染的由市】城管执法局责—令限期改正给予【警告:处50?00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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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由市城管》执法局责令限期【改正给予《警,。告处以罚款
【 ? , (一)将建筑】垃,圾混入生《活垃圾的;
! : , (二)将危—险废物混入建筑垃】圾的;
】 (三)擅自】设立弃置场受纳【建筑垃圾的
【 :。 《单位有前款第一项】。、第二项行为之一的!处3000元以下】罚款;有前款第【三项行为的处50】00: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?罚款个人有》前款第一项、第【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!00元以下罚—款;:有前:款第三项行》为的处30》00元以下罚—。款
!第三十条 》 建:筑垃:圾,储运消纳场受—纳工业垃圾、生【活垃圾和有毒有害】垃,圾的由市城管执【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!予警告处5000】元,以上1万元》以下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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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十一条 】 处置建筑》垃圾:的单位在运》输建筑垃圾过—。程中沿途《丢弃、遗《撒建: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!法局责令限》期改正给予》警告:处5:。00:。0元以上5万元以下!罚款
》
第三【十二条 涂改、】倒卖: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!。其,他形式非法转让城】市建筑垃《圾处置核准文—件的由市城》管执法局《责令限?期改正给予》。警告处5《000元以上—。2万元以下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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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: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由市城管执法【局责:令限期改正》给予警告《对施工单位处 【1万元以上10万】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!位、运输《建筑垃圾《。的单位或《者个:人处5000—元以上3万》元,以下罚款《
】(一)未经核—准擅自处置建筑垃】圾的;
】 (二)处置】超出核准范围—的建筑垃圾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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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【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随意倾倒、抛!撒或者堆《放建筑垃圾的由【。市城管?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!给予:警告并对单位处5】0,00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罚款对》个人处?200元以下—罚款
】 第三十五—条 建筑垃圾运输!车辆未采取覆盖、】密闭措施防》止建筑垃圾泄—漏、:。遗撒的由《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、城管执法!。部门或道路》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各!自职权依法进行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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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六—条 : 建筑垃圾主管部】门核发城市》建筑垃圾处置核【准文件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对直接负《。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《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《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
】 (一)对不符【合法定条《件的申请人核发【城市建筑垃》圾处置核《准文件或者》超越法定职权核发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】核准文件的;
! (二【)对符合条件的申请!人不予核《发城市?。建筑垃圾处置—核准文件或》者不在法定期—限内核?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!。核准:文件的
《
【第三:十七:条 ?。建筑垃?。圾行政管理部—门的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营私《舞弊的依法给—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,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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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章 附 则【
第三十八条 !本办法所《称市直城建管理区范!围为西起《古寨东路〔》自古寨?东路与?环山路交界处—(不含?环山路)沿古寨【东路西侧路沿—石向北至AC3道路!〕东:至海边南起》平度路?海滨南路清华—街〔将平度》路向西?延,伸至环山《路自平度《路与环山路交界【处(不?含环:山路)沿平度路北侧!路沿石向东与海滨南!路交叉沿海滨南【路东侧路沿石—向南至清华街沿清】华街:北侧路沿石》向东至海边》〕分界线北至—环翠:区孙家?疃镇与环翠区鲸园办!事处、高区怡园办】事处交界处之间【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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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九条 本—办法由市城乡建【设委负责组织实施】
】。第四:。。。十条 本办法【自2010年6月】1日起施行本—市以前有关规定与】本办:法,不,一致的以本办—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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