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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威海市区—建筑垃圾管理—办法 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!于印发威海市区【建筑:垃圾:管,。理办:法的通知 威政】发〔2010〕2】7号 ? 各市、区人民【政府高技术产业【开发: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!、,工业新区管委—会市政?府各部门、》单位  【   威海市—区建筑垃圾管理办】法已: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!给你们请认真遵照】执行:。 :二○一○《年五月三《。十一:日 第《一章 总 则】 第一条 为加!强城市建《筑垃圾管《理维护城《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】。(国务?院,令第:1,01号?)、城市建筑—垃圾管理规定(【建设部令《第139号》)和山东省城—镇容貌和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(!省政府令第218号!)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和规章的—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《。。法 【 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?用于威海市城市规】。划区:内建筑垃圾的产生】、倾:倒、运输、》中转、回填、消【纳,和利用等活动 【    — 本办法所称建筑】垃圾是指建》设单位、《施,工单位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和拆【除各类建筑物、构】筑物、市《政道路、桥》。梁、管网等以及居民!装饰装?修房屋过程中所产】生的弃土、》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! , 第【三条 市城—。乡建设委是》威海市区建筑垃圾】。管理:。工作:的行:政主管部门并具体】负责市直《城建管?理区:范围内的建筑垃【圾管理?工作    ! 环翠区、高技术】。产业开?发区、?经济技术《开,发区、工业新—区,市容环境卫生—主管:部门具体负责各自】辖区内?市直城建管》理区:以外区域的建筑【垃圾管理工作 ! ,    经济和【信,息,化、:公安、国土资源【、规划、交通运输】、林业?、环保?、城管执法等部门】按照各自《职责共同做好建筑】垃圾管?。理工作? : —第四条 《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!应当按照“》属地负责、》合理安排、统一管】理、:资源利用《”的原?则会同?规划:、林业、国土资源】、环保等《部门合理确定建【筑垃圾临时消纳【处置场所单位或者个!人,申请利用建》设工:地、规划《开发用地及其—它需:要回填的基坑—、,洼地:。、矿坑等场地作为建!筑垃圾临时消—纳场的应当经—建筑垃圾主管部【门批准 】 第五条— 建筑垃圾临时消!纳场的设置》应当符合土地利【。用总:体规:划和城?市总体?规划并具有》相应的摊铺、—碾压、除尘、照【明等机械和设备有】排水、消《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!境卫生、安全管理】制度和生态保—护,措施并得《到有效执行 【     建筑】垃圾临时消纳场【达到预定容量后应当!按照规划要求—及时采取《开发建设、复垦【或者绿化等措施进】行处理? 》 第六条 】建筑垃圾处置—实行减量化、资【源化、无害》化和谁产生》、谁承担处置—责任的原则 】     鼓励建筑!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!设单位、施工—单位优先采用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】产,品 第二章 施!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! 第七条 房屋!、市政建《设项目的土石方工】程应当依法办—理施:工,许可手?续未办理《施,。工许可手续的土石方!工程不得施工;投】。资额50万元以上】的土:石方工?程应当?依法进行招标 ! 第八条】 产生《建筑垃圾的单位在】施工时应当遵守下】列,规定:     】(,一)在临街施工现场!周围设置硬质—围挡; 《     【(二)对车辆进出】道路进行硬化—;    】 (三)施工时采取!防尘措施; 【     (四)!保持驶离施工现场】车辆:的,清洁;? 《 ,   (五)—按规定排水》不得污染路》面;  【   (六)工程】停,工、竣工后及时【清理和?平整场?地 !第九:条 施《。工,单位:应当及时清》运施工过程中产【。生的:建筑垃圾;因—。特殊原?因,不能:。。及,时清:运的应当《妥,善堆放并采取防溢】漏、防扬《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!境 第三章— 建:筑垃圾处置核—准 第十条 【。 :产生建筑垃圾的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!。本办法规《定履行处置建筑垃】圾的义务《 ? 第十一条! 处置建筑—垃圾的单位应当【按照本?办法第三《。。条规定的管辖范围】向,建筑:垃圾主管《部门:提出申请获得城【市建筑垃圾处置核】。准后方可《处置 】 , ,第十二条 申【请处置建《筑垃圾?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   —  (一)提交书】面申请(包括—建筑垃圾运输的时】间、路线《和处置地点名称【、施工单位与运输单!位签订的合同); ! :     (二)】具有合法的道路【运,输经营许《可证、车辆》行,驶证; —     (【三)运输《车,辆具备全密》。闭,运输机械《装置或?密闭苫盖《装置并安装行驶【及装卸记《录仪: ? —第十三条 —建筑垃圾主管部门】应当自接到》申请后10个工【。作日内作《出是否予以核准的】决,定予以核准》的,颁,发威:海,市城市建《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并!根据实际参与营【运车辆的数》量按照一车一证的原!则配发威海市城【市建筑垃圾》处置核?准证副?本;不?予核准的应当书面】告知申请人并说明】理由 《 《 :第十四条《 威海市城—市建:筑垃圾处置核准【证应当载明以—下事项 》 :    (一)建】筑垃圾处置》单位的名称、住【所、法定《代表人; —     (二】)运输单位的—名称、住所、法定】。代表人?;   【  (三)建筑垃圾!。的种类、《数量; 【  :  (四)》运输车辆《类型和核定载质【量、:机动:车号牌; 》     【(五)建筑垃圾产生!地点和倾倒》。地点; 》     —(六)运输车辆的】行驶路线和时间;】 《    (七—)核准证的有—效,期,限, 】第十五条《。 禁止涂改—、倒卖、出租、【出借或以其》他形式?非法转让《。城市建筑垃》圾处置核《准证件 】 第十六条【 处置《建筑垃圾的单—位应当?随车携带建筑垃圾】处置:。核准证?件并按照规定的时】间、路线、地点【运输和倾倒不得超】出核准范围承—运建:筑垃圾 ! 第十七条 建!筑,垃圾应当倾倒于建筑!。垃圾主?管部门确定的建筑】垃圾:临时消纳场》或者运送《至,建筑垃?圾,综合利用企》业 【 :第十:八条 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不得将—建筑垃圾混入—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!废物混入《建筑:垃,圾 】 第十九《条, 居民应当将【装饰:。装修房屋过》程中产生《的建筑垃《圾与生活垃圾分【别收集并堆》放,到指定地《。点, 第四章》 建筑垃》圾,。综合利用 》 第二十条 市建!筑垃圾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有关—部门:根,据市区建筑》垃圾存量及增量预】测情况结合城乡环】境综合整治制定建筑!垃圾科学治理—。和综合利用》长期规划合理规划建!筑垃圾综合利用企】业,布局 ! 第二十一条 【 建筑垃圾》综合:利用企?业使用建筑垃—圾作为原料生产建材!产品符合税收减【免优惠条件的在【取,。得资源综合利用【认定证书后可按照】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。。向税务机关申请【相应的税《收减免 【 , , 第二十二条【 鼓励墙体材料】生产企业积》极引进以建筑垃【圾,为主要生产原料【的新型墙《体材料生产技术【和设备促进建筑【。垃圾:的再生利用 — 第】二十:三条 加大建【。筑垃圾综合利用产】品推广力度将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!。。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!财,政,、城乡建设部门【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!共建筑建设中在同等!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!建筑垃圾综》合利:。用产:品  —。 ,  在保证建筑质量!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!任何单位、》个,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】拒绝采用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!。品, 】第,。二十四条 —建筑:。垃圾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建筑垃圾处置】信息平台通过新闻】媒,体,、政府网站等载体】及时公布建筑垃【圾处置场《地、工程回填、建筑!垃圾:综合利用等信息及】时合理地调》配和:处置各类建》筑垃圾 !。。 第二十五条【。 单位或者个人】需,要收纳?建筑垃圾《。回填基坑、》。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可!以向当地建筑垃圾主!管部:门提出申请由—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审!核后通?过建筑垃圾处—置信息平《台公布? :第五章 《 罚 《则 第二十六条】 建?设单:位违反本《办法第七条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!。证擅自进行土石方】工程施工的由—城乡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依照建】设,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!定予以处罚》 ? 第二【十七条 》。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!第八条规定的由【市,城管执?法局责?令停止违《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!采取其他补救措【施,;逾期未清理或【者采取其他补—救措施的可》以处1000元以】上2万元以下罚【款 — 第二十—八条 施工单【位未及时《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!产生的建筑垃圾【造成环境《污染的由《市城管执法局责令】限期改正《给予警告处》5000元以—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 , 》 第二十九条 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!反本办法规定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市城管执法局责令】限期改正《给予警告《处以:罚款:   —  (一)》将建筑垃圾混入生】活垃圾的; !   ? (二)《将,危险废物混》入建筑垃《圾的;  】   (三)擅【自设:立弃置场受纳建【筑垃圾的 】    单位有前】款第一项、第二项】行为之一的处—3000《元以下罚款;有前】款第三项行为的【处5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下罚款【个人有前款第—一项、第二项行【为,之一的?处200元以下【罚款;有前款第三项!行为的处3》。00:0,元以下?罚款 》 第三十】条 ?建筑垃圾储运消纳】场受纳工业》。垃圾、?生活: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!的,。由市城管《执法:。。局责令限期改正给】予,警告:处5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罚》款 》 《第三十一条 处置!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!输,建筑垃圾过程中【沿途丢弃、遗撒建筑!垃圾的由市城—管执: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!予警告?处5000》元以上5万》元以下罚款 ! :。 第三《十二条 涂改、倒!卖,、出租、《出借或者以》其他形式《非法转让城市建筑】垃圾处置核》准文件的由市—城管执?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!予警告?处5000元以【上,2万元以《下罚款 】 : 第三十三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】。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市城《管执法局责令限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】。施工单位处 1【。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罚款对建设单位】、运输建《筑垃圾的单位或者】个人处?5000元以上【。3万元?以,下,罚款 》。 ,    (》一)未经《核准:擅自处置建筑垃【圾的; 【    (二—)处置超出核准范围!。的建筑垃圾》的 》 ? 第三十四条 任!。何,单,。位和:个人:随意倾?倒、抛撒或者堆放】建筑垃?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!责令限期改正—给予:警告并对《单位处50》00元以上》5万元以下罚—款对个人处200】元以下?罚款 【 第三十—五条 建》筑垃圾运输车—辆未采取覆》盖、密闭《措,施防止建筑垃圾泄漏!。、遗撒的《由公安机关交通【。管理部门《、城:管,执法部门或道路运输!管理:部门依照各》自职权依法进行处罚! : 第三十!六条 建筑垃圾】主管:部门:核发城市建筑垃圾】处置核准文》件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对?直接:。负责的?主,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—     (一!)对:不符:合法定条件的申请】。人核:发城市建筑》垃圾处?置,核准文件或》者超越?。法定职权核发—城市建筑垃》圾处置核《准文件的; !    《(二:)对符合条件的申】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!筑垃圾处置核—。准文件或者不—在法定期限内核发】城市建?筑垃圾处《置核准文件的 】 : 《第三十七《条 建筑》垃圾行政管理部门】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、滥:用职权?、营私舞弊的—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?;构: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究?刑事责任 第六章! 附 则 【 第三十八条 】。本办法所称市—直城建管理区—范围为西起古寨【东路〔自古寨东路】与,环,山路交界处》(不含环山路—)沿古寨东路西侧路!沿石向北至AC3】道路〕东至》海边南起《平度路海滨》南路清华街〔—将平度路《向西:延伸至环山路自平】度路与环山路—。交界处(不》。含环山路《)沿:平度路北侧路沿【石向东?与,。海滨南?路交叉沿海滨南路东!侧路沿?石,向南至清华街沿清】华街北侧路沿石向东!至海边?〕分界线北至环【翠区:孙家疃镇《与环翠区鲸园—办事处?、高区?怡园:办事:处交:界处之间《。。区域 】 第三十》。九条 本办法【由市城乡《建设委?负责组织实施 【 ? 第四十条 ! 本:办法自?。2010年》。6,月1:日起施行本市以【前有关规定与—本办法不一致的【以本办法为准— 》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