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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【区建筑垃《圾管:理办法?
威海市人!民政:府关于印发威海市】区建筑垃圾》管,。。理办法的通知
威!政发〔2010〕】27号
各—市、区人民政府【。高技术产业开发【区,。、经济技术开发【区、工业新区管委】会市政府《。各部门、单位
】 威海】市区建筑垃圾管理】办法已经《。市政府同意现印【发给:。你们请认真》遵照执行
二○一!○年:五月三十一日
第!一章 《总 则
第一条! 为加强城市【建筑垃圾管理维护】城市市容《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!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理?条例(国务院令第】101号)、—城市建筑垃圾—管理规定(建设部令!第139号)和山东!省城镇容貌》和环境卫生管理【办法:(省政府令第218!号,)等: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的:规定结?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》法,
】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威海市城【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!。的产生、《。倾倒、运输、—中转、回填、消【纳和:。利用等活动
! : 本办法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】建设:单,位、:施工:单,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和拆除各《类建筑物、》构筑物、市政道路、!桥梁、管网等以及居!。民装饰?装修房屋过程中【所产生?的弃土、弃料—。及其它废弃》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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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市—城,乡建设委是威海市区!建筑垃圾《管理工作的行政【主,管部门并具体—负责:市直:城建:管理区范围内的【建筑垃?圾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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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环翠?区、高技术产业【。开,发,区、经济《技术:开发区?、工业?新区市容环境卫【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!各自辖区内市直城建!。管理:区以:。外区:域的建筑《垃圾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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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济和信息化】、公安、国土资【源、:规划、交通运—输、林业《、,环保、城《管执法等部门—按照:各自:职责:共同做好建筑—垃圾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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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 建—筑垃圾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“属地!负责、合《理安排、统一管【理、资源《利用”?的原则会同规划【、,林业、国《土资源、环保等部】。门合理?确定建筑垃圾临时消!纳处:。置场:所单位或者》个,人申请利用建设【工地、规划开—发用地及《其它需要《回填的基坑、洼【。地、矿坑等场地作为!建筑垃圾临时—。。消纳场的《应当:经建筑垃圾》主管部?门批准
! 第五条 — 建筑垃《圾临:。时消纳场的设置应当!。符合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!体,规,划并具有相》。。应的摊铺、碾—压、除尘、照明等机!械和:。设,备有:排水、消防等设施有!健全的环境卫—生、:安,全,管理制度《和生态保护措施并】得到有效执行
】 : 建筑垃【圾临时消纳场—达到:预定:容量后应当按照【规划要求《及时采?取开发建设、复【垦或者绿化等措【施,进行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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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 :建筑:垃,圾处置实行减量化、!资源化、无害化和】谁产生、谁承担处置!责,任的原则
】 《鼓,励建:筑垃圾?综合:利用鼓励《建设:单,位、施工单位—优,先,采用:建筑:垃圾综合《利用产品
第二章! :施工:现场建筑垃圾—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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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 房屋、市政建】设项目的土》石,方工程应当依法【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!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!土石方工程不得施工!。;投资额《50万元以上的土石!方工程应当依法进行!招,标
】 第:。八条 产生建筑垃!圾的单位《在施: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
》 (一—)在临街施》工现场周《围设置硬质围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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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对车辆进》出道路进行硬化;】
: (三】)施工时采取—防尘:措施;
— (四)保!持驶离?施工现场车》辆的清洁;
—
, 》 (:五)按规《定排水?。不,得,污染:路,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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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六)!工程:停工、竣工后及时】清理和平《整场地?
— 第九条 施】工单:位,应,当及时清运施工过】程中产生《的,建筑垃圾;因特【殊,原因不能及时清【运的应当妥善堆【放并:采,取防溢漏、》防扬尘等措施防【止污染环《境
第三章 建】筑垃圾处置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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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产生!建筑垃圾的》单位:和个人应当》按照本办《法规定?履行处置建筑垃【圾的义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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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?处置建筑垃》圾的单位应当按照】本办法第三条规定】的管辖?范围向?建筑垃圾主》管部:门提出申请》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!置核准后方可处【置
【 :第十二条 》 申请处置建筑垃】圾应当?具备下?列条件
! (一)提交书面!申请(包括建筑【垃圾运输《的时间、《路线和处《置地点名称、施工单!位与运输《单位签订的合同)】;
《 : (二)具有】合法的道路运输【经营许可《证、车辆行驶证; !
: 》 (三)《运输车辆具备—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!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!装行驶及装卸记录】仪
】。 第十《三条 建筑垃圾主!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!请,后,10:个工作日内作—出是否予以核—。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!颁发威海市城市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】证并根据《实,际参与营运车辆的】数,量按照一车一证的】原则配?发威海市城》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!证副:本;不予《核准的应当书面【告知申请《人并说明理由
【
》 第十四条 【 ,威海:市城市?建筑垃?圾,处,置核准证应当载【。明以下事项》
》 (一)建筑】垃圾:处置单位的》名称、住所、法【定代表人;》
【 (二)运输单【位的名称、住所【、,法定代表人;
】 ? (三》)建筑垃圾》的,种类、数量》;
? (四】)运输车辆类型【和核定载质量、机动!车号:牌;
《 ? (五)—建筑垃圾《产生地点和》倾倒地点《;
— (六》)运输车辆的—行驶路线和时—间;
【。 ?(七)核准证—的有效期限
!
,
第十五条 !禁,止涂改、倒卖—、出租、出借—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!让城市建筑垃圾【处置核准证件—
— 第十《六条 处》置建筑垃圾的单【位应:当随车携带建筑垃】圾处置核准证件【并按照?规定的时间、路线、!地,点运:。输和倾倒不》得超出核准范—围,承运:建,。筑垃:圾,
》
, :第十:七条 建筑垃圾】应当:倾倒于建《筑垃圾?主管部门确定的【建,筑垃:圾临时?消纳场或者运送【至建筑垃圾综合【利用企业
!
第十八条 !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将《建筑垃圾混入生【活垃圾不得将危险】废物混?入建筑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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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。条 居民》应当将装《饰装修房屋》过程中产生的建【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!别收集并堆》放到指定地点—
第四章 【建筑垃圾综合—利,用
第二》十,条 : 市建筑垃圾主管】。部门应?当会同有《关部门根据》市区建筑垃圾存量】及增量预测情况结】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!制定建?筑垃圾科学治理【和综合利用长—期,规划:合理规划建》筑垃圾综合利—用企业布《局
? ,
? :第二:十一条? 建筑垃圾综【合利用企业使用建筑!垃圾作为原》料生产建材产品符】合税收减免优—惠条件的在取—得资源综合》。利用认定证书—后可按照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向税务机关申请【相应的税收减免【
《
? 第二?十二条 鼓励【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积!极,。引,进以建筑垃圾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】新型墙体材》料生产技术和设【备促进建筑垃圾的再!生利用
! :第二十?三条 加大建筑垃!圾,综合利用产品推广】。力度将建筑》垃圾:综合利用《产品纳入政府采购】目录财政、城乡【建设:部,门在城市《公用:设,施,和公共?建筑建设《中在同等条件下【应当:。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!合利用产《品
《 , , , ,。 在保证建筑质量和!。相关要求的前—提下任何单位—、个人?不得以任何理由【拒绝采用建筑—垃圾综?合利用产品
!
第二十【四条: ,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建》筑垃圾处置信息平台!通过新闻媒体、【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!公布建筑垃圾—处置场地、工程回填!、建筑垃《圾综合利用等—信息:及时:合理:地调配和处置各【类建:筑垃圾?
》
第二十五【条 单位或者【个人需要收纳建筑】垃圾回?填,基坑、?洼地及其它场地的】可以向当地建—筑垃圾主管》部门提出申》。请由建筑《垃圾主管《部门审核后通过建】筑垃圾处《置信息平台公布【
第五章》。 , 罚 ? 则
《第二十六条 — ,建设单位《违反:本办法第七条—规定未?取得施工许可证【擅自进行土石方工】程施工的《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依照?建,设工程质量》管,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规章的规】。定予以处罚》
【 第二?十,七条 《施工单位违》反本办法《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城!管执法局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限期清【理或者采取》其他补救措施—;逾期未清理—。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!施,的,可以处10》00元?以,上2万元《以下罚款
!。
第二十八条】 , 施工单位未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!。程中产?生的建?筑垃:圾造成环境污染的】由市城管执法—。局责令限期》改正给予警告—处,5000《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罚款
! 第二十九条 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违反本》。办法规?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。由市城管《。执法局责《令限期改正》给予警告处》以罚款
【 (》一)将建筑垃—圾混入生活垃—圾的;
《。
(】二)将危险》废物混?入建筑垃圾的—;
》 《(三)擅自设—。立弃置场受》纳建筑垃圾》的
?。 —单位有前款第一项】、第二项《行为之?一的处3000【元以下罚《。款;有前《款第三项《行为的?处5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罚款—个人:有前款第一项、第】二项行为之一的【处20?0元以下罚款;有前!款第三项《行为的处3000元!。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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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】建筑垃?圾储运消《。。纳场受纳工》业垃圾、生活垃【圾和有毒有害—垃圾的由市城—管执法局《。。责令限期改正给【予警告处50—。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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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一—条 处《置建筑垃圾的—单位在运输建—筑垃圾过《程中沿途丢弃—、遗撒建筑垃圾【的由:市,城,管执法局责令—限期:改正给?予警:告处5000元以上!。5万元以下罚款
】
【第三十二《条 涂改》、倒卖、出租、【出借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非法转让城【市建筑垃《圾处置核准文—件,。。的由市?城管执法局》责令限期改正—给予警告处50【00元以《上2万元以下—罚款
】 第三《十三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由—市城管?执法局责令限期【改正给予《警告对施工》单位处 1》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罚款对建设单】位、运输建筑—垃圾的单位》或者个人处50【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
》 , (一【。)未:经核准擅自处置建】筑垃圾的;
【 ,。 : (二》)处置超出核—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!
— 第三《十四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随意倾【倒、抛撒或者堆【放建筑垃《圾的由市城》管执法?。局,。责令限期改正给【予警告?并,对,单位处500—0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罚款对》个人处20》0元以?下罚款?
第!三十五条 》。 建筑垃《圾运输?车辆未采取覆盖、密!闭措施防止建筑【垃圾泄漏、遗—撒的由公安机关【交通管?理部门、城管执【法,部门或道《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!。各自职权依法进行处!。罚
】。 ,第三十六条》 建筑《。垃圾主管部门—核发:城市建筑垃圾处置】核准文件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对直接负《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【。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】 ? (一?)对不符合》法定条件的申请人】核发城市建筑垃【圾处:置核准文件或者【超越法?定职权核发城—市建筑垃圾处置核】准,。文件的;
— (【二)对符合条—件的申请《人,不予核发城市建【筑垃圾处置》核准文件或》者不在?法,定期限内核》发城:市,建,筑垃圾处置》核准文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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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 【 建筑垃圾行政管】理部门?的,工,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《权、营私舞》弊的依?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,成犯: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六章 附! 则
》第三十八《条 本办法所【称市直城《建,管理区范围为—西,起古寨东路〔自古寨!东,路与环山《路交界处(》不,含环山路)沿古寨】东路西?侧路沿石向北—至AC3道路—〕东至海边南起【平,度路海滨南路—清华街〔将平度路】。向西延伸至环山路】自平度路与环山路交!界处(不含》。环,山路)沿平度路北】侧路沿石向东与海】滨南路交叉沿海滨南!路东侧?路沿:。石向南至清》华街沿清华》街北侧路沿石—向东至海边〕—分界线?。北至环翠区》。孙家疃镇与环—翠区鲸园办事处、高!区怡:园办事处交界处【之间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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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九条 — 本:办法由市城乡—建设:委负责组《织,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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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【 本办法自20】10年6月1—日起施行本》市,以前有关《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!的以本办法为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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