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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】海市区?建筑垃圾《管理:办法 ?
威海—市人民?政府关?于印:发威海市区建筑垃】圾管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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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政发〔201】0〕27号
各市!、区人民政府高技术!产业开发区、—经济技术开》发区、工业新—区管委会市政—府各部门、单位【
【 威: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!办法已经市政府同】意现印?发,给你们请认真遵【照执行
二—○一○年五月—三十一日
—第,一章 总 【则
第一》条 为加强城市】建筑垃?圾管理维护城—。市市容和环》境卫:生根据城市市容【和环:境卫:生管理条例(—国务院令第1—01号)、城市建筑!垃圾管理规》定(建设部令第13!9号)和山东省城镇!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!办法:(省政府令第218!号)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的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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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用:于威海市城市规划】区内建筑垃圾的【产生、倾倒、运【输、中转、回—填、消纳和利用【等活:动
《 本办法所!称建筑垃圾》是指:建设单位、》施工单位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?和拆除各类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、》市政道路、》桥梁、管网等—以及居?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!中所产生的弃土、】弃,料及其它废弃物
】
— 第三条《 市城乡建—设委是威海市区【建筑垃圾管理工作】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!体负责市《直城建管理区范围】内的:建筑垃圾《管理工作
—。 环翠区!、高技术产》业开发区、》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工!业新区市容环境卫生!主管部门具体负【。责各自辖区内市直城!建管理?区以外区域的—建筑垃圾管理—。。。。工作
】 经济和信息化、!。公安、国土资—。源,。。、规:划、交通运输、林业!、环保、城管执法等!部门按?照各自职责》共同做好建》筑垃圾管理工作【
第!。四条: :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“属地负责、!。合理安排、统—一管理、《资,源利用”的原则会】同,规划、林《业、国土资源、环保!等部门合理确定【建筑垃圾临时—消纳处置场所—单位或者个人申请】利用建设工地、规】划开发用地及—其它需要回填的基坑!、洼:地、矿坑等场地作】为建筑垃圾临—时消纳场的应当经建!筑垃圾主管部门批准!
》
:。 第五条 建筑垃!圾临时?消纳场的《设置应当《符合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和城市【总体规划并》具有相应的摊铺【、碾压、除尘、【照,明,等机械和设备有排】水、:消防等设施有—健全的环《境,卫生、安全管理制度!和生态保护》。措施并得《到有:效执行?
》 建筑垃圾【临时消纳场达到预定!容量后应当按照规】划要求及时采取【开发:建设、复垦》或者绿?。化等措施《进行处理
】
第》六条 建》筑垃圾处置实行减】量化、?资源化、无害—化和谁产生、谁承】担处:置,责任的原则
! 鼓励建筑】垃圾综合利用鼓【励建设单位、—施工单位优先采【用建筑垃圾综—合利用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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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施工》现场建筑垃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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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房《屋、市政建设项【目的土石方工程应】当依法办理》施工许可手续未【办理施工许可手【续的土石方》工程不得施工;【投资额50万元以上!的土石?方,工程应当《。依法进行招标—。
— , 第八条 —产生建筑垃圾的【单位:在施工时应当遵【守下列规定
】 ? (?一)在临《街施工现场周围设】。置,硬质:围,挡;
】。 (?二)对车辆进—。。出道路进行硬化【;
!。(三)施工时—采,。取防尘?措施;
】 (四)保【持驶离施《工现场车辆的—清洁;
! (五)按规【定排水不得污染路面!;
》 (六)【工程停工、竣工【后及时清理和—平整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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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《 施工单》位,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!程中产生的建筑【垃圾;?因特殊原因》不能及时清运的应】当妥善堆《放,。并采取防《溢漏、防扬尘—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!
第三章 建筑垃!圾,处置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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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条 产—生建筑垃圾》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按》。照本:。办法规?定履:行处置建筑》垃,圾的义?务
【。 第十《一条 处置—建筑:垃圾的单位应当【按,照本办法第三条规】定的管辖范围向【建筑垃圾主》管部门提《出申请?获得城市建筑—垃圾处?置,核准后?方可处置
【。
? :第十二条 》 申请处置》建筑垃圾应当具备下!。列条件
! (一)提交书面!。申请(包括建—筑垃圾运输的时【间、路线和处置地点!名称、?施工:单位与?运输单位签订的【合同)?;
? , ? (二)具有【合法的道《路运输?经营许?可证、?车,。辆,行驶证;
】 (—。三)运输车辆—具备全密闭》运,输机:械装置或密闭苫盖】装置并安装行驶【及,装,卸记录仪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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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— 建筑垃《圾,主管部门应当自【接到:申,。请后10个工作日】。内作出是否予以核】准,的决定予《以核准?的颁发威海市城市建!筑垃圾处置核准证】并根:据,实际参与营运车辆】的数量按照一车一证!的原则配发威海市】。城市建筑《垃圾处置核准—。证副本?;,。不予核准《。的,应当:书面告知申请人【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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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四条【 威海市城市建】筑,垃圾处置核》准证应当载明以下事!项
】。。 (一)建》筑垃:圾处置单位》的,名称、住所、法【定代表?人;
! (二)运》。输单:位的名称《、住所、法定代表】人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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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,)建筑垃《。圾,的种类、数》量;
】 (四)运输车辆!类型和核定》载质量?、机动车号牌;【
】(五:。。)建筑垃圾》产生地点和倾倒地点!。;
【。 (六)运输车辆!的行驶路《线和时间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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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—核准证的有》效期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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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: 禁止涂改、倒卖】、出租?、出借或《。。以,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!市建筑垃圾处—置核准证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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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—处,置建筑?垃圾的单位应当随】车,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!准证件并按》照规定的《时间、?路线、地《。点,运输和?倾倒不得《超出核准范围—承,运建筑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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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建!筑垃圾?应当倾倒于建筑【垃圾主管部门—确,定的建筑垃圾临时消!纳场或者运》送至建筑垃圾综【合利用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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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 任何单《。位和个?人,不得将建筑垃圾混】入生:活垃圾不得将危险】废物:混入建筑垃圾
】
》 第十九条》 居民应》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!程中产生的建筑【垃圾与生活垃—圾分别收集并堆放】到指定地点
【第四:章, 建筑垃圾—综合利用《。
:第,二十条 》市建筑垃圾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根据市区建筑垃圾!。存量及增《量预测?情况结?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!制定建筑垃》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!用长期?。规划合理规划建筑】垃圾:。综合利用企业—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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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 建?筑垃圾?。。综合:利,用企业?使用建筑垃》圾作为?原料生产建》材产品符《合税收减免优惠【条,件的在取得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!书后可按《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向:税务机关《申,请相:应的税收减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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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二条: 鼓励墙体材【料生产企业积极引】进以建筑垃圾为主要!生,产原料的新型墙体材!。料生产技术和设【备,促进:建,筑垃圾的再》生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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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! 加大建筑垃【圾综:合利用产品推广力度!将建筑垃圾综合利】用产品纳入》政府采购目录财政、!城乡建设部》门在城市公》用设施和公共建筑】建设中?在同:等条件下应》当优先采用建筑垃】圾,综合利用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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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保!证建筑质量和相【关要求的前提下【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!以任何?理由拒绝采用建【筑垃圾综合》利用: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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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四条 》 建筑垃圾主—管部门应当》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信!息平台?通过新闻《媒体、政府网站【等载体及时公布建】筑垃圾处《置场:地、:工程回填《、,建筑垃圾《综,合利用等信息—及时合理地调配和】处置各类建》筑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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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五条 单位或】者个人需要收纳建筑!垃圾:回填基坑、》洼地及其《它场地的可以—向当地建《筑垃:圾主: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!筑垃圾主管》部门审?核,后通过建《筑垃圾处置信息平】。台公布
第五章 ! 罚 则
第二!十六条 建设单】位违反本办法第七】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!可证擅自进行土【石方工程施》工的由城乡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依照建—设工程质《量,。管理条例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的规定予以【处罚
【
: 第二十七条— 施工单位—违反:本办法第《八条规定的由市城管!执法局责令停止违】法行:为限期清理》或者:采取其?他补救措施;—。逾期未清理或者采取!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!处1:000元以上—2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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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 】施工单位未及时【清,。运工程施《工过程中产》生,的建筑垃圾造成【环,境污:染的:由市城管执》法局:责令限期改正给予】警告处50》00元以上5万元以!下罚款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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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【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!。法规定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市城》管,。执法局?责令限期改正—给予警告《处以罚款
】 ? (一)将建筑垃】。圾混入生活垃圾的】。。;
》 : (二)将危【险废:物,混入建筑垃圾—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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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三)擅自设立【弃置场受《。纳建:。筑垃圾的
】 ? 单位有前款第【一项、第二项行为】之一:的处3000元【以下罚款;》有前:款第三项《行为的处5000】元,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个?人有前款第一项、】第二项行为之—一的:处200元以下罚款!;有前款第》三项行为的处30】0,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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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 】建筑垃?圾储运消《纳,场受纳工业垃圾、】生,活垃圾?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!市城管执法局—责令:限期改正给予警告】处5000》元以上1《万元:。以下罚款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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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! 处:置建筑?。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!筑垃圾过程中—沿途丢弃、》。遗撒建筑垃圾的由】市城管执法局责【令限期改正给予警】告,。处,5000元以上【。5万元以下罚款
!
《 第三十二条【 涂改、倒—卖、出租、出借【或,者,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!城市建筑《垃圾处置《核准文件的》由市:城管: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!给予警告处5000!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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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市城《管执法局责令限期】改正给予警》告对施工单位处 】1万元?以上10万》。元以下罚《款,对建设单位、—运输建筑垃圾的【单位或者《个人处?5000元》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
— (?一)未经核准擅自】。处置建?筑垃圾的;》
《 , : (二)处置超【出核准范围的建筑】垃圾的
】
第三十四条 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随意倾倒、抛!撒,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!。由,。市城管执法局责令限!。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!单位处5000【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罚款对个人处】20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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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五条 建》筑垃圾运输车辆【未采取覆盖》、密闭?措施防止建筑垃圾】泄漏、遗撒的由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、,城管执法部门或【道路运输管》理,部门依照各自职权依!法进行处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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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六条 —建,筑垃圾主管部门核发!城市:建筑垃圾处》置核准文件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:对直接负《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。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—构,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。刑事责?任
《。 》。(一)对不符合法定!条,件的申请《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!处,置核:准文件或者超—越法定职权核发城】市建筑?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!;
【。。 :(二)对符合条【件的申?请人不?予核发城市建筑垃】圾处置核准文件或】者不在法《定期限?内,核发城?。市建筑垃圾》处置核准文件的
】
《
第三十七【条 建筑垃圾行政!管,理,。部门的?工作:人员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》。、营:私舞弊?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—六章 《附 则
第【三十八条 —本,办法所称市直城建管!理区范围为西起古寨!东路〔自古寨东【路与环山路交界处(!不含环山路》),沿,古寨东路西侧路【沿石向北至AC【3道路〕东至海边】南起平?度路海滨《南路:清华街〔将平度【路向西延伸至环山路!自平度路与环山路】交,界处(不含环山【路)沿平度路—北侧路沿石向—东与海滨南路交叉】沿海滨南路东—侧,路沿石?。向南至清华》街,沿清华街北》侧路沿石向东至海】边〕分界《线北至环翠区孙家】疃镇:与环翠区鲸园办事处!、高区怡园办—事处交界处》之间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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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九—条 本办法由市】城乡:建设委负《责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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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【条 本办法—自2010年6月】。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!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!一致的以本办—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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