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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区】城市居住小区配【套公共服《务设施建设管—理规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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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人民政!府关于?印发威海市区城市】居住小区配套公【。共服务设施建—设管理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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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政发〔2011!。〕2:4号
各市—、区人民政府—高技术产业开—发区、?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、工业新《区管委会市政府各】部门、单位
【 现【将,威海市区城市居【住,小区配套《公共服务《设施: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!你们请认《真遵:照执行
》二○一一年五月二十!六日
第一—章 总则
第一】。条 为规《范城市居住》小区、居住》组,团及:零星住宅(以—下统称居住小区【)配套公《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!依法维护业主和【开发建设单》位,的合法权益创—造良好的《居住生活《环境根?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物权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、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城?市房地产管理法【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!营管理?条例、物业》。管理:条例等法律法规【结合我市《。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】 第二条》 ,本规定适用于本【市城:市规:划区及工业新—区,。苘山镇、汪疃镇【范围内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《居住小区配套公共】服务设?施的建设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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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!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!套,。。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!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和规定进行配套【建设的教育》、医疗卫生、文化】体育、社区服务【、行政管理》、市政公用》、商业服务等—公共服务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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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本规!定所:称,居住:小区配套公共服【。务,设施接?收单位是《指市政府和区政府】(管委)指》定的公有资》产管理?。机构
! 第五条 居住小区!配套公共服》务设:施按属性分为非【营利性?。和营利性公》共服务设施
! 非营利【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!不以营利为目的建设!成本宜列入居—住小区开《发建设成本或由政府!投资的公共服—务设施 《。
: 营利】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!以,营利或?提供:公,益性专业化服务为】目的宜进行市场化运!作或专业化运营【的公共服务》。设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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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发《展改革、财政、教】育、公安、民政【、国土资源、城乡建!设、:规划、文化、卫生、!贸易:、住房保障》房产管?理等主?管部门按《照各:自职责依法做好居】住小区配《套公共服务设—施的建?设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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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》 居住?小区配套公》共,服务设施建设坚持】统筹规划、》可持:续,发展和节能省地的】原则使?用性质?。相近或功能可兼容】的公共服务》设施应?综合设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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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八条 居住小—区配:套,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!宅建:设项目同步》规划设计同步配【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!。
第?二章 《规划与?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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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居—住小区配套公共【服务设施由规—划行: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!规定确?定
!第,十条 居住小区【配,。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性!质、:建筑规?模、用地面》积、用地位置等应】在修建性详细规划】中具体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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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?条 幼?儿园、社区》。居委会、社区—服务:中心、警务室和社】区卫生?。服务站等用房在土地!出让时应《当,作为招拍挂的前置】条,件在土地出》让合同书中应当明】确需要配建的—。设施及位置、面积等!。。。内容由开发建设单位!统一:代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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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: 国:土资: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在土:地出让合同签订之】日起30日内—将出让地块需配【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情!况书面告知》相关接收《单位接?收单位应当在—30日内书面告知】开发:建设单位包括接收】内容、?基本设计条件等事项!
【 第十三条 分期】建设的居《住小区?规,划行:。政主管?部门在?审查修?建性详?细规划、建筑方案】以及核发建》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!应,对每期工程的公【共服务设施项目【的名称、功能、位置!、指标等进行—核定
》 : 居住小区配】。套公共服务设施【应尽量安排》在首期建设》
【 第十?四,条 居住小区—配套公?共服务设施工程达】到,下列要求《。后开发建设单位【方可申请居住小区】。建设:工程竣工《综合验收
】 (》一):按照规划《。。建设方案《完成公共《服务设施建》设,并且经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!格;
【 ?(二)具《。备投入?使用条件已经—明确产权、管—理权并且以书面【形式明?。确管: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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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开发?建设单位应将—居住小区配套公共】服务设?施建设计划在销售】场所予以公示—公示内容包括配【套,公共服务设施—的建筑面积、建【设地点、建》设时序、交付—时间并书面告—知购房人《。开发:建设单位在进行居】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!招,投标时?应,将配套公共服务【设施的建设计划作为!。招投标?书的:内容告知《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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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?房屋登记机构—应当在?居,住小区配套公—共服务设施的房【屋所有权证》上,注明其?规划设计用途依法】属于:全体业主共有—的公共场所、公【用设施和物业服【务用房等《由房屋登记机构【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!记,载不颁发房屋—权,属证: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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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权》属界定
第—十七条 下列居【住小区配套公—共服务设施建—成后由开发建设单】位按各级政府(管委!)的城建管》理,范围:移,交给规定的接收单】位产权归《接收单位所有
! : (》一)幼儿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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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【社区卫生服务—站;
— : , (三)社》。区居:委会用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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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四)社?区服务中心;
】 (五)!警务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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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?。垃,圾分类投放站—;,
【 (七)其他法【律、法规规定归政府!所有的配《套公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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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 》居住小区《配套公?共服务?设施由?相关公共服》务机构使用》和维护?产权单位《应与:使用单位签》订委托管《理协:议书明?确权利?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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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九:条 下?列设施应列入开发建!设成本建《成,移交后产权归全【体,。业主共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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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占用业主》共有:。的,道路、绿地或者其】他,地,面建设的汽车停车】。位;
》 》。(二)居《住小区内的道路【但属于?。城市市政《道路的除外;—
? (三【)居住小《区内的绿地但属于】城市公共绿地—或者明?示属于个人》的除外;
! (《。四)物?业服务用房》;,
?。 (—五)公共厕所(【由政:府投:资建设的《归政府所有》。);:
《 (六)根】据规划配建的仅【供居住小区》内业:主使用的户外健身】运动:场,。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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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—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封闭运行的》集中式太阳能—热水、中水》处理、直饮水—、地源热泵等—成本由全体业主分】摊的设施设备但【。由其他投资》人投资建《设的除外《
: 鼓励开!发建设单位统一配】建小区标识牌、路标!指,示牌等便民服务设】。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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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农贸市!。场、超市、商店、】会所等营利性公【共服务?设,施由: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统!一建:设其:产权归开发建—设单位或者买—受人:。。所有但交付使—用后应当纳》入居住小区物业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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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!区域内?规划用?于停放?汽车:。的车:库(包括专用车库和!共用:车库:内的车?位)的?归属:由开发建设单—位与物业买受—人在商品房买卖【合同中约定属于开】发建设?单位所有或者相【关业主共《。有约:定,属于开发建设单【位所有的开发—建设单位应当提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】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!、出售或《者出租?给业:主
第《四章 交付
!第二十二《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!在居住小区工—程综合验收》备案之日《。起,。90日内书面通知接!。收单位接收非营利性!配套:公共:。服务设施《
《 接收单位应!在接到书面移—交通知之《日起30日内书面反!馈移交意见明确移交!。时间、方式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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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— 居住小区》配,套公共?服务设施应》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!。并具备通水、通电、!通气、供《热、通信、通有线】电视等条件达—到基本使用要求后移!交,接收单位《不得:以任何理由增—加额外的《接,收条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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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开发建设单位应【将配套公《共服务设《施的土地资》料、工程报建—、建筑施工图纸【验收等有《关文件移交接收单位!并将移?交资料?清单作为《移交协议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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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本》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!居住小区配套公【共服务设《。施由市或相关区政】府(管?委)接收单位接【收接:收单位向房屋登【记机构提出》登记申请后房屋【登记:机构:直接:将上述房屋》登记在接收单位名下!
?。。 ? 房屋交付过【程中产生的相关【费用由接收单位承】担
!第二:十五条? 产权归《属市或相关》区政府(《管委)?接收单位《所有:的配套公共服—务设施土地可单【独划宗的单宗确【权;不能单独—划宗的按照公—用宗:确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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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章 监》督管理
》第二十六条 —产权归市或相关区政!府(管委)接收【单位所有《的居住小区》配,套公共服《务设施?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改】变其使用《功能不得擅自转【让,或变相转让给其他】单位使用《
】第二十七条》未按本规定完成居】住小:区配套公共服务【设施建?。设或擅自变》更居住小区配—套公共服《务设施使用》性质的由主管部门】责令改?正,
— 第二十八条各职!能部门有关人员【不按:本,规定履行居住小区配!套公:共服务设施管理职】责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上?。级,主管部门《。责令限?期,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!人的责任构》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,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【第六章? :附则
第二十【九条: 保障性住宅用地】的配:套公共服务设施【。建设、确权》和移交参照》。本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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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本规定自20!11年6月1—日起施行本》。规定实施前已经取】得土:地使用权的居住小区!建设项目按照土地】出让时提出》的,规划设计条件—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!建设意见以及相关法!律,法规规定《进行建设和》。。管理:配套公共服务设【施的权属按照当时的!规定或者约定—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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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条 】。。。荣成市、文登市【、乳山市的居住【小区配套公》。共服务设施建—设、:确权、移《交和管理可》参照本规《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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