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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!市,区城市居住小区配】套公共服务设—施建设管《理规定
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威海市区—城市居住小区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!设管理规定的通【知
威《政发〔201—。1〕2?4号
各》市、区人民政府高技!术产业开发》区、: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、工业新区管—委会市政府各部门】、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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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现将威《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!配套公?共服务设施》建设管?理规定印发给—你们:请认:真遵:照执行
二○一】一年:五月二十六日
】第一章?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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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规【范,城市居?。住小区?、居住组团及零星住!宅(以下统称居【住小区)配套公【共服务设施建设管】理依法维护业主【和,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!权益创造良好的居】住生:活环境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物权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乡【。。规划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》房,地产:管理:法和城市房》地,产开发?经营:管,理条例、物业管【理条例等法律—法,规结合我《市实际制定》本规:定
】 ,第,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!本市城市规划—区,及工业新区苘—山镇、?汪疃镇?范围内新建、改【。建、扩建居住小【区配套?公共服务设施的【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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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!居住小区配》套公:共服务设施是指根】。据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和》规定进?行配套建设的—教育、医疗卫—生、文化《体育、?社区服务、行政【管理、市政公用【、商业服务等公共】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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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条 本规定—所,称居住?小区配套公共服【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!市政府和区政府【(管委)指定的公】有资产管《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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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居住!小区配套公》共服务设《施按属性分为—非营利性《和营利性公共—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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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营!。。。利性公共服务设【施是指?不以:营利为目《。的建设成本宜列入居!。。住小:区开发建设成本或】由政府投资的公【共服务设《。施
《 ,。 , 营利—性公共服《务设施是指以营利或!提供公益性》专业化服务为目的宜!进,行市场化《。运,作或专业化运营【的公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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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发展改革、—财政:、教育、公》安、民政、国土资】源、城乡建设、【规,划、:文化、卫生、贸易、!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等主管部门按照【各自职责《依法:做好居住小》区配:套,公共服务《设施:的建:设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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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》。居住小区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】建设:坚持统筹规划、可】持续发展《和节能省地的原则使!用,性,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!的,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!设,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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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》 居住?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!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!同步规划设计—同步配套建》设,同,步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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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规,划与建设
第九条! 居住小区配—套公共服务》设施由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按照有关规定确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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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第十条》 居:住小区配套公共服】。务设施的性质、【建筑规模、》用地面积《。、用地位置》等,应在修建性详细规】划中具体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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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幼儿园、社!区居委会、社区【服务中心《、警务室和社—区卫生服务站等用房!在土地出让时应当作!为招拍?挂,的前置条件在—土地出让合同—书中应当《明确:需要配建的》设施及位置》、面积等内》容由开?发建设?。。单位统一《代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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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国土资源—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】签订之日起》30日内将出—让地块需配》。。。建的公共服务—设施情况书面告知】相关接收单位—接收单位应当—在30?日内书面告知开发建!设,单位:包括接收内容—、基本设计条件等】事项
! 第十三条》 分期?建设的居住小区【规,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!查修建性详细规【划、:。建筑方案以及核发】建设工程《。规,划,许可:。。证时应?对每期工程的公【共服务设施》项目的名称》、功能、位》置、指标《等进行核定》
— 居住小区配套】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!安排在首期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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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居】住小区配套公共服】务设施工程达到【下列要求后开发【建设单位方可申请】。居住小区建设工程】竣工综合验收
! (一【)按照规划》建设方案完成—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】并且经规划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验:收合格;
】 (》二)具备投》。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!。产权、管理权并且】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!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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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开发建设单位应】将,居住小区《配,。套公共服务设施建】设计划在销售场所】予,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!配套公共服务—设施的?建筑:。面积、建《。设地点?、建设时序、交【。付时间并书面告【知购房人开发建【设单位在进》行居:住小区?前期物业管理招投】标时应?将配套?公共服务设施的建】设计划作《为招投标书的内容】告知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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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】 房屋登《记机构应《。当在居住小区配套公!共服务设施的房【屋所:有权证上《注明其规划设—计用途依法属于全体!。业主共有的公共场】所、:公用设施和》物业服务《用房等?由房屋登记》机构在房屋登—记簿上予以记载不】颁发房屋权属—。证书
第三章权属!界定
第》十七条 下列—居住小区《配套公共服务—设施建成后由开【发建设单位》按各级政府(管【委)的城建管—。理范围?移交给?。规定的接收单位产】权归接收单位所有 !
【 (一)幼儿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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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,二)社?区卫生?服务站;
】 (三—)社区居委会用【。房;
】 (四《)社区服务中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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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:警务室;
— , (六)】垃圾分类投放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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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七)其他法律、法】规规定归政府—所有的?配套公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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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—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!务设施由相关—公共服务机》构,使用和维护产权【单位应与使》用单位签订》委托管理协》议,书明确权利》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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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下》列设施应列入开【发建设成本建成移交!后产权归全体—业主共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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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,占用业主共有的道】路、绿地或者其他】地面建设的汽车【停车位;
【 , , (二)居住】。小区内的道路但属于!城市市?政,道路的?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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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?)居住小区内的绿】。地但:属于城市公共绿地】或,者明示属于个人的】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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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四)物—。业服务?用,房;
】 (五)公共厕所!(由政府投资建【。设的归政府》所有);
】 , , (六)根据规划!配建的?。仅供居住小区内业】主使用的《户外健身运动—场,所;
! ,。(,七):物业管理区域内封】闭运行的集中式太阳!能热水、《中水处理、直饮【水、地源热泵等【成本:由全体?业主分摊《的设施设备但—由其他投资》人投资建《。设的除外《
】鼓,励开发?建设单?位统:一配建小区标识牌、!路标指示牌等便【民,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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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农贸市场、】超市、?商店、会《所等营利性公共【服,务,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!投资统一建设—其产权归开发建设单!位,或者买?受人所有但交付使】用后应当纳》。入居:住小:区物业管《理
【 第二十》一条 ?物业管理区域内规】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!库(包?括专用车库和—共用车库《内的车位)的归属】由开发建设单—位与物业买受人在】。商品房?。买,卖合同中约定属于】开发建设单》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!共有约定《属于开发建设单位】所有的开发建—设单位?应当提供《产权归其所有—的证明文件并可以】附,赠、:出售或者出》租给:业主
第四章 】 交?。付
第二十—二条: 开发建《设,单位应在居住—小区工程综合验收备!案之日起90日内】书面通知接收单位接!收非营利性配套【公共服?务设施?
》 , 接收单》位应在接到》书,面,移交通知之日起30!日内书面反馈移交意!。见明确移交时间【、方式等《
】第二十三《。条 居住小区配【。套公共服务设施应】。。按规:。划设:计要求建设并具备】通水、通《电,、通气、供热—。、,通信、通有》。线电视等条》。件达:到基本使用要求后移!交接收单位不得以任!何理由增《加额外?的接收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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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开发建设单位】应将:配套:公共:服务设施《。。的土地资料、工程报!建、建筑施工图纸验!。收等有关文件移交接!收单位并将移交【。资料清?单作:为移:交,协议附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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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条 】本规定第《。十七:条规定?的居住小区》配套公共《。服务:设施由市或相—关区:政府(管委)接收单!位接收接收单—位向房屋登记机构提!出登:。记申请后房》屋,登记机构直接—将上述房屋登—记在接收单位名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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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房屋交付过程中产生!的相关费用由—接收单?位承: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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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五条: 产:权,归属市或相关—区政:府(管委《)接收?单位:所有的配套公共服务!设施土地可单独划】宗的单宗确权;不】能单独划宗》的按照公用宗确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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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—督管:理
第二十六条】 产权归市或相关区!。政,府,(管:委)接收单位—所有的居住小区配套!公共服务设施按【照国有资产进行管任!何单: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改变其使用】。功能不得擅自—。转让或?变相转让给其他单】位使用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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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七条未按本》规定完成居住小区】配套公共服务设【施建设或擅》自变:更居住小区配套公】。共服务设施使用性质!的由主管部》门责令?改,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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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二十八《条各职能《部门有关人》员不:按本规定《履行居住小区—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】管理职责的》由其:所在单?位或上级主管部【门责令限《期纠正并追究—有关责任人的—责任构成犯罪—的由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六章 — 附则
》第二十九条》 保障?性住宅用《地,的配套公共服—务设施建设、确权】和移交参照本规定】执行:
第!三十条本规》定自2011年6】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!实施前已经取得土】地使:用权的居《住小区建设项目按】照土地出让》时提:出的规划设计—条件、配套公—共服务设《施建设意见以—及相关?法律法规规》定进:行建设和管》理配套?公共服?务设施?的权属按照当时的规!定或者约定》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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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荣成市、【文登市、乳》山,。市的居住《小区配套公》共服务设施》建设、确权、移交】和管理可参照本【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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