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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威?海市区城市》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!务设施建设》管理规定《。。
威—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,威海:市,区城市居住》小区配?套公共服务》设施建设管理—规定的通知
【威政发〔《。2011〕24【号
各市、区人】。民政府高《技,术产业开发区、【经济技术开》。发区、工业新区【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!、单位
【 现将威【海市区城市居—住小区配《套公共?服务设施建设管【理规定?印发给?你们请认真遵照【执行
《二,○一一年五》月二十六日
第】一章 总《则
第一》条 为规范》。城市居住小区、居住!组团及零星住宅(】以下统称《居住小区)》配套:公共:。服务:设施建?设管:理,依法维护业主和【开发建设单位的【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!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!华人:民共和国物权—法,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法、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城市》房地:产管理?。。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!经营:。管理条例、物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】法规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本规定【
— :第二:条 本规《定适用于《本市城市《规划区及工》业,新区苘山镇、汪疃镇!范围内新《建、:改建、扩建》。居住小区《配,套公:共,服务:设,施的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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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本【规定:所称:居住:小区:配套:公,。共服:务设施是指根—据有:关,。法律:、法规和规定进【行配套建设的教育、!医,疗卫生、文化体【育、社区服务、行政!。管理、市《政公:。用、商业服务等公共!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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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本规定所称》居住小区配套公【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!是指市政府和区政府!(管委?)指定的公有—资产管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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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居!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!。设施:按,属性:分为非?营,利性和营利性—公共服务设施
】 非营利!性公共服《。务设:施是指?不以营?利为目的建设成本宜!列入居住小》区,开发建设成本或由】政府投资的公共服】务设施 《
: : 营》利性公?共服务设施是—指以营利《。或提供?公益性?专业化服务》为目的宜《进行市场化运—作或专?业化运营的公共【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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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发展!改革、财政》、教育、公安、【民政、国土资源【、城乡?建设、规划》、文:。化、:卫生、贸易、住房保!障房产?管理等?主管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!住小区配套公共【服务设施《的建设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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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居住小区配【套公共服务设施【建设坚持统筹规【划、可持续发展和】节能省地的》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!。功能可?兼容的公《共服务?。设施应?综合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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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居住?。。小区配套《。公共服务设》施应与住宅建设项】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!配套:建设:同步交?付使用?。
第二《章 规《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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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条 居》住,小区配套公共服务】。设,施由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按照有关规定确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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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居住小区—配套:公共服务设施—的性质、《建筑规模、用地【面积:、用地位置等应在修!建性详细规划中【。具体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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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幼儿园、社—区居委会、社区【服务中心、》警务室和《社区卫生《服务:站等用房在土地出】让时应当作为—招拍挂的前置条件】在土地出让合同书中!应当:明确需要《配,建,的设施及位》置、:面积等内容由开【发建设?单位:统一:代建:
— :第十二条 国—。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!合同:签订:之日起3《0日内将出让地【。块需配建的公共【服务:设,施情况?书面告知相关—接收单位接收单【位,应当在30日内书面!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包!括接收内容、—基本设?计条件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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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分期建《设的居?住小:。区,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在审查修】建性详细规》划、建筑方案以【。及核发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时应对?每期工程的公共【服务设?施项目的名称—、功能、《位置、?指,标等:进行核定
— 居住小!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!应,尽量安排在》。首,期建: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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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四条《 居住?小区配?套公共?服务设施工》。程,达到下?列要求?后开:发建:设单位方可》申,请居住小区建设工】程竣工综合验收【
? 《 (一)按照—规划建?设方: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!建设并且经规—。。划行政主管》部门验?。收合格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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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二:),具备投入使用条【。件已经明确》。产权、?管理权并且以书【面形式明确管—理责:。任
【 第十五条 开发!建设单位《应将居住《小区配套公共服【务设施?建设计划在销售场】所予以公示公—示内容包括配—套公共服务设—施的建筑面积、建设!地点、?建设:时序、交付时间【并书:面告:知购房人开发建设】单,位在进行居住小区前!期物业管理招投【标时:应,将配套公共服务【设施的建设计划作为!招投标?书的内?容告知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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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六条 房】屋登记机构应当【在居住小区配套公共!服务设施的房屋所有!权证上注明其规划设!计,用途依法属于—。全体业主共有—的公共场所、公【用设施和物》业服务用房》等由房屋登》记机构在房屋登记】簿上予?以记载不颁发房【屋权属证书》
第?三章权?属界定
第十七】条 下列居》住小区配套》公共服务设施—建成后由《开发建设单位按各】级政府(管委—)的:城建管理范》。围移交给《规定的接收》单位产权归接—收单:位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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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:幼儿园?;
? (二】。)社区卫生服—务站;
【 (》三,),社区居委会用—房;
》 (四)社!区服务中心;—
— (五)警务室】;
? (【六)垃圾分》类投放站;》
?。 》。(七:)其他法律、法规】规,。定归:政,府所有的配套公共服!务设:施
!。第,十八条? ,居住小区配》套公:共,服务设施由相关公】共服务机构使用和维!护产权单《位应:与,。使用单?位签订委托管理协】议书明确《权利和义务》
,
第】十九条 下列设【。施应列入《开,发建设成本建成移】交后:产权归全体》业,主共有
》 (【一)占?。用业:主共有的《道路、绿地或—者其他地面建设的】汽车停车位》;
:
— (二)居住小区】内的道路但》属于城?市市政道路的除【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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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三)居住小区内的!绿地:但属于城市》公共:绿地或者明示—属于个人的除—外;
!。 (四)《物业服务用房;
! 》 (五)公共厕所(!由政府投资》建设的归政府所有)!;
!。(六)根据规—划,配建的仅供居—住小区内《。业主使用的户外【健身运?动场所;《
? , (七)物】业管理?区域内?封闭运行《的集:中,式太阳能热水—、中水处理》、直饮?水、地?源热泵等成本—由全体?。业主分摊的设施【。设,备但由其他投资人投!资建设的除外
【
? 鼓》励开发建设单位【统一配建小区标【识牌、路标指示牌】等便民服《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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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农贸市【场,、超:市、:商店、会所等营利】性,公共服务设施由开】发建设单《位投资统一建设【其产权归开发—建设单位或者买【受人所有但交付使用!后应当纳入居—住小区?物业:管理
! 第二十一条— 物业管理区—域内规划《用于停?。放汽车的车库(包】括专用车《库和共用车库内的】车位)的归属由【开发建设单位—。与物业买受人在【商品房?买,卖合同中《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!位所有或者相关【业主共有约定—属于开发《建设单位所》有的开?。发建设单《位应当提《供产权归其》所有的证明文—件并可以附赠、出售!或者出?租给业主《
第四章 交!。付
第二十二条 !开发:建设单位应在居住】小,区工:程综合验收备案之日!起90?日内书面通知—接收单位接收非营】利性配套公共服【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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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 , 接收单位应—在接:到书面移交通知【之,。日起30日内书面反!馈移交意见明确【移交时间、》方式等
》 ,
第二十三!条 居住小区配【套公共服《务设施应按规划设计!。要求建?设并具备通水、【通电、通气、—供,热、通信、》通有线电视》。等条:件达到基本使用要求!后移交接《。收单位不得以—任何理由增加额外】的接收条件
! 开发—建设单?位应将配《套公共服《务设施的《土地:资,料、工程报建—、建筑施工图纸验】。收等有关文件移交接!收单位并将》移交:资料清单作》。。为移交协议》附件:
】第二十四条 —。本规定第十七条【规定的居住》小区配套公共服务】设施由市或》相关区政府(—管委)接收单—。位接收接收单位向】房屋登记机构提【出登记申请后房屋登!记机构?直接将上述房屋登记!在接收单位名—下
!房屋交付过程中产】生的相关《费用由?接收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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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五条 产权归】属市或相关区—政府(管委)接收单!位所有的配》套,公共服务设施土地可!单独:划宗的单《宗,确权;不能单独划宗!的按照公用宗确权】
第五章 监督】管理
第二十【六,条 产权归市或相】关区政府(管委)】接收单位所有的居】住小区配套》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!有资产进行管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,擅自改变其使用功】。。能不得擅自转—让或变相转》让给其他单位—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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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》七条:未按:本,规定完成居住小【区配套公《共服务设施建设【或擅自变更居住小区!配套公共服务设【施使用性质》的由主?管部:门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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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各职能部门有】关,人员不按本规—定履行居住小区配】套公共服务设施管】。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?。。纠正并追究有关【责任人的责任构【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
第《六章 附》则
第二十九【条 保障性住宅用】地的配套《公共服务设》施建设、确》权和移交参》照本规?定执行?。
】第三十条本规定自】2011《年6月1《日起施行《本规:。定,实施前已经取得土地!。使用权的居住—小区建设项目按【照土地出让时—提出:的规划设计》条件、配套公共服务!设施:建,。设意见以及相—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!建设和管《理配:。套公共服务设施的】权属按照《。当时的规《定或:者约定办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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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一条 荣成市、!文,。登市、乳山市的居】住小区配套》公共服务设施—建设、确《权、移交和管理【可参照本规定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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