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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威海市区城—。市居住?小,区配套公共》服务设?施建设管理》。规,。定 威【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!。小区配?套公共服务设—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!知 威《。政发:〔201《1〕24号 — 各:市、区人民政—府高技术产》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!开发区?、工业新区管委会市!政府各部门、单位】     现!将威海市区城市居】。住,小,区配套?公,共服务设施》建设:管理规定印》发给你们请认—真遵照执行 — 二○一一》年五月?二十六日 》 第一章 总则 】 第一条《 为规范城市—。居住小区、》居住组团及零星住】宅(以?下统称居住》小区)?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!设管理依《。法维护业主和开发】建设单位的合—法权益创造》良好的居住》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物》权,法、: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房地【产管理法和城—市房:。地产开发经营管【理条例、物业管理】条例等?法律法规结合—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 : —第二条 本规定【适,用于:本市:城市规划《。区及工业新区—苘山:镇、汪疃镇范围【内新: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居住?小区配?套公共服务设施的】建设管理 — 第三条! 本规定所称—居,住小区配《套,公共服?务,设施是指根据—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规定进行《配套:建设的教育、医疗】卫生、文化》体育、社区服务【、行政管理、市政公!用、:商业服务等》公共服务设施 】 , 第四条】 本规定《所称居?住小区配套公共【。服,务设施接收单—位是指市政府和区政!府(管委)指定的公!有资产管理机—构, ? 第五条 !居,住,小区配套公共服务】设施按属性分为【非营利性《和营利性公》。共服务?设施 —    《非营利?性公共服务设施是】指,不以:。营利为目的》建设成本宜列入【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成!。本或由政《府,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! ,   —  营利性公共服务!。设施:是指以营利》或提供公《益,。性专业化服务为【目,的宜进?行市场化运作—或专业化《运营的公共服务设施! , 第】。六条 发展改革、】财政、教育、公【安、:。民政、国土资源、城!乡建设、规划、文】化、卫生、贸易、住!房保障房产管理等主!管部门按照》各自职?责依:法做好居住小区【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】的建设管理工作【 : 第七条! ,居住小区配套公共】服务设施《建设:坚持统筹规》划、可持续发展和节!能省地的《原则使用《性质相近或功—能可兼容的公—共服务设施应综【合设置 — 》第八条 居住—小区配套公》共,。服务设施应与—住宅建设《项目同步规划—设,计同步配套建设【。同,步交付?使用 第二章 !。规划与建设 第九!条 :居住小区配套—公共:服务设施由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《按照有关规定确【定 ? ? 第十条 【居住:小区配套公共服务】设施的性质、建筑】规模、用地》面积:、,用,地位置?。等应在修建性详【细规划中具体—规定 —。 : 第?十一条 幼》儿园、社区居委会】、社区服《务中心、警务室【和社区?卫生服务站等用房在!土地出让时》应当作为招拍挂的】前置条件《在,。土地出让《合,同书:中,应当明确需要配建】的,设施及位置、面【积等内?容由开?发建设单位》统一代建 】 第十—二条 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!。同签订之日起30日!内将:出让:地块需配建的—公共服务设施—。情况书?面告知相关接收单】位接收单位应—当在3?0日内书面》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包!括接收内容、基本】设计条件等事—。项 ? ? : 第十三条 分【。。期建设的居住小区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审查修建《性详细规划、建筑】方案以及核发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时应对每期工【程的公共服务—设施:项目的名称、功能、!位置、指标等进行核!定 《     居住小区!配套公共服务—设施应尽量》安,排在首期《建设 《 《 第十四条 【居住小?区配套公《共服务设施》工程达到下列—要求后开发建设【单位方可申》请居住小区建—设工程竣工》综合验收《 : : ,   (一)按照规!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!。服务设?施建设并且经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验收】合格;   ! , (二)具》备,投入使用《条件已?经明确产权、—管理权并且》以书面形式明确管】。理责任 《 , 第十】五条 开发建设单】位应将?居住:小区配套公共服【务设施建《设计划?在销售场所予以公】示,公,示,内容:包括: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!建筑面积、建设【地点、建设时序【、交付时《。间并书面告知—购,房人开?发建设单位在—进行居住《小区:前期:物业:。管,理招投标时应将配套!公,共服务设施的—建设计划作为—招,投标:书的内?容告知?投标人 【 第十—六,条 房屋登》。记机构应当在居住小!区配套公共服务【设施的房屋所有【。权证: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!途依法属《于全体业主共—有的公共场所、公用!。设施和物业服务用】房等由?房屋:登记机构在房屋登】记,簿上予?以,。记载不颁《发房屋?权属:证书 第三章权属!界定 第十七条 !下列居住小》区配套公共》服,务设施建成后由开发!建设单位按》各级政府《(管委)的城建管理!范围移交给规定的】接收单位产权归接】。收,单位所有《     !(一)幼儿园;【 ,     (二!)社区?卫生服务站》; 》。。    (三)【社区:居委会用房; 】   《 ,。 (四)社区—服务中心; —     【(五:)警务室; 【。     (【六,)垃圾分类》投,放站;   !  (七)其他法】律,、法规规定归政府所!有的:。配套公?。共服务?设施: 》 第十八条 居!。住,小区配套公共服【务设施由相关公【共服务机构使用和】维护产权单位应与】使用单位签订委托】管理:协议:书明确权利》和义务 《 ? ? 第:。十九条 下列设施】应列入开《发建设成《本,建成移交后》产权归全体业—主共有 【    《(一)占用业主【共有的?道,路、绿地或者其他】地面建设的汽—车停车位; !    (二)【。居住小区内的道路但!属于城市《市政道路的除外【; 》    (》三)居住《。小,区内的绿地但属于】城市公?共绿地?或者明示属于个人】的除外?; 《     (四)】物业服务用房—。;     !(五)公《共厕所(由政—府投资建设的归政府!。。所有:);:    【。 (六?)根据规划配建【。的,仅供:居住小区内》业主使用的》户外健身《运动场所; !    (》七)物业管理—区域内封闭》运行的集《中式太?阳能:热水、?中水:处理、?直饮水、地源热泵等!。成本:由全体业主》分摊的设《施设备但由其他【投资人投资建—设的除外 》 ,。     鼓励开!发建设单《位统一配《建小:区标识牌、路标指】示牌等?便民服务设施— ? 第二十】条,。 农贸?市场、超市、商店】。、会所等营利性公】。共服务?设施由开《。发建:设单位投资统一【建设其产权归开【发建设单位或者【买受人所有但交付使!用后应?当纳入居住小区【物业管理 】 第二十一】条 物?业管理?区域内规划》用于停放汽车的【车库(?包括专用《车库和共用》车库内的车》位,)的归属《由开发建设单—。位与物业买受人【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!约定属于《开,发建设?单位所有或》者,相关:业主共有约定—属于开发《建设单?位所:有的开发《建设单位应当提供】产权归?其,所有的证明文—件并可以附》赠、出售或者出租】给,业主 第》四章 交付 】。 第二十二》条 开发建设—单位应?在居住小区工程综合!验收备案《之日起90》日内书?面通知接收单位接收!非营利性配套公共服!务设施 【    接收单位应!在接到书面》移交通知之日起【30:日内书面反》馈移交意见明—确移交时间、方【式等 》 》第,二十三条 居住小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!应按:规划:设计要求建》。设并具?备通水、通电、通】气、供热、通—信、通有线》电视等条件》达到基本使》用要求后移交接收单!位不得以任何理由】增加额外的接收条件!  》   开发建设单位!应将配套公共—服务设施的土地【资料、工程报建【、建筑?施工图纸验》收等有?关文件移《交接收单位》并将:移交资料清》单作为移交协议附件!。 】第,二十四条 》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!的居住小区配—套,公共服务设》施由市?。或相关区《政府(?管,委)接收《单位接?收接收单《位向:房屋登?记机构提出登—记申请后房屋登记机!构直接?。将上述房屋登—记,在接收单位名下 】     房】屋交付过程中产生】的相关?费用由接收》单位承担 】 第二十【五条 ?产权归属市》或相关?区政府(管委)【接收单位所有的【配套公共《。服务设施土地—可单:独划宗的单宗—确权;?不,能单独划宗的按照公!用,宗确权? 第五章》 监督管理 第二!十,六条 产权归市或相!关,区,政府(管委》)接收单位所—有的居住小区—。配套: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!有资产进行管—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改变其使】。用功能不《得擅:自,转让或变相转让给】其他单位使用 【 — 第二十七》。条,未按本规定完成【居住小?区配: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!或擅自变更居住小】区配套公共服—。务设施使《用性质?的由主管部门责令】改,正 — 第二十—八条各职能》部门有关人员不【按本规定履行居住】小区配套公共服【务设施管理职责【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上》级主管?部门责令限》期纠正并追》究有关责任人的责】任构成?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 》第六章 附则【 :第二十九条》 保障性住宅用地】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!建设、?确,权和移?交参照本规定—执,行 》 第三十条本!规,定自2011—年6月1日起施行】本规定实施前—已经取?得土地使用权的【居住小区建设项【目按照?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!划设计条件、配套公!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!以,及相关法律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】和管:理配套公共服务设】施的权?属按照当时的—规,定或者约定办理 ! 第三十!一条 荣成市、文登!市、乳山市的—居住小区配套—公共服务设》施建设、确权、【移交和管理可—参照:本规定执行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