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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威海市》农村公?共供水管理办法【。 威海市】。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威海市农【村公共供水管—。理办法的 通 知】 威政发〔201!0〕58号 【各市、区人民政【府高: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!。济技术开发区、工】业新区管委会市政】府各:部门、单位》 , ?    威海市农】村,公共供水管理—办法已经市政—。府同:意现印发给你们望】认,真贯彻执行 — 二○一》。○年十二月十四日 ! 第一章 总— 则 第一条【 为:了加强农村公共【供水管理保障农村供!水,用,水安全改善农村居】民,的生活和《生产条件推》进社会?主义: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,。水法、山东》省农村公共供—水管理办法》(省政?府令第212号)等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有关规定结合本市】实,际制定?本办法 《 》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称农村公共】供,水是指利《用公共供水管道【及其附属设施向【农村居民和》单位:提供生活和生产用】。水的活动 】 , 《第三条? 在:本市行政《区域内从事》农村:公共供?。水规划、建设、【经营、使用、管【理,。及其他相关活动的】均需遵守《本办法 》 第【四条 农村公共供】水应当?遵循政府引导—、市场运作》、社会参与、—统一规划、》安,全卫:生和:节,约用水的原则—统筹水资源》实行规?模化:发展、?标准化建设、市场化!运作、企业化经【营、专业化》。。管理逐步实现城【乡供水一体》化 ? 第五】。条 市和《县级人民政府(【。含高区、经区、【工,业新区管委》下同)?应,当将农村公共供水】事业纳?入当地国《民经济和《社会:发展规划《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!村,公共供水事业发展保!障,农村公?共供水工程长—效运行  】   镇人民—政府(街《道办事?处,)负责?本行政?区域内?农村公共供》。水工:。作的组织、协调【和指导 》 : 第六条【 ,市和县级《。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农村公共供水】的项目规划、建设】管理、技术》指导等管《。理,工作具体工作由其】所属的农村公共【供水管?理机构承担 !  : , 发展改革、财【政、国?土资源、城乡—建设、农业、—卫生、环境保护【、,价格、审计等有关部!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分工做好与农村】公,共供水管《理相关的工作 【 — 第:七,。条 鼓励《。单位和个人研究【开发:、推广应用》。农村供水用》水的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—材料、新设备为节】约用水?和安:全供水提供技—术支:持 】。 第八条 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《有保护农《村公共供《水水源、供水工程】及其:附属设施《的义务有《权制止、检举—和控告破坏或者【损坏供水水源、【供水工?程及其附属设施【的违法行为 第】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 第九条 市和县!级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?当,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!、城乡建设》规划会同有关—部门组织编制农【。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!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组织实施并报上】一级人民政府—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备?案 《  : ,  编制农村公【共供水发展规—划应当统筹》城乡社会经济—发展优先建设规【模化集?中供水工程充分利】用和整合现有供水资!源和供?水设施加快城市自】来水:管网延伸和镇集中】。供水工程的》扩网:、联网力度提高供】水工程的规模效益 !   》  经批准的农村公!共供水发展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】当按照本条第一【款规定的程序报【经批准和《备案 】 第?十条 农村》公共供水工程采【取政府投资》、,群众筹?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!结合的方式》进行建设 —。 :  :  鼓励单位—和个人投资》农村公共供水事【。业支持城市供—水企业?发挥人员、技术、】设备优势参与农村】公,共供水工程建设和运!营管理? 《 : 第十一条— 农村公共供水工】程村内部《分可以由村民—委员会?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,在遵循村民自愿【、量力而《行的原则下采取【“,一事一?议”:筹资筹劳等》方式:进行建?设 ?   《  农村公共供水工!程入户部分》由农: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!单,位统一施工》建设: 《 第十二条 !农村公共供》水工程建设用地【作为公?益性:项目:建设用?地应当统一》纳入当地年》度建设用《地计划优先安排;占!用农用?。地的应?当,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!和,。使用手续 】 : , 第十?三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农村】公共供水工》程应当符合当地农】村公共供水》发展规划经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审查同意并】按国家?。。和省、市有》。关规定办理》。。相关批准《手续后方可建设 】。    —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需要进行招【标的农?。村公共供《水工程应当依—法进行招《标 ? 第十】。四条 农村公—共供水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应?当符合国家》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!规范;供水工程使用!的管材和设施设备】等应当符《合国家产品质量【标准的要求 — ,     —农,村公共供水工程的】设计:、施工、《监理应?当由具备相》应资质的单位承担】。 》 第十五条 农!村公:共供水工《程项目?竣工后应当按国【家和省有《关规定进行》验收未?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!合格:的不得投入使用 !。 :    《。农,村公共供《水工程项目》验,收合:。格,后相关?部门应当及》时进:行清产核资明—晰工程产权》并办理资产交接【手续 ! 第:十六条 农村公共】供水工程《建设单位应当及【时汇集整理》工程资料建立—工程档案并在工【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!个月:内将:工程档案资》料报:。送当地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备?案, 第三章 —供水管理 】第十七条《 ,农村公?共供水工程按照下】。列规定确定所有【权    】 (一)《由政府投资建设的】供水工程其所有权】归国家所有; !。。     (二)】由集体筹资筹劳【为主、政《府依法予以补—助建设?的供水工程》其所:有权归集体所有【;   【  (?三):由企:业或个?人投资为主》、政府依法予以补助!。或者:。以股份?制形式投资建—设的供水工程其所】。有权归投资》者所有 —    《 前款第(一)项】规定的供水工—程可以依法通过拍卖!。、租赁或者转让等】形式进行产权改革】。所,得,收入应当用于—当地农村公》共供水事业发—展 : 第十!八条 农村公—共供水工《程,可以按照所有权【和经营权分离的【。原则由所有》权人确定经营—模,式和经营者(以下】统称供水《单位) 》     供水】单位依法自》主经营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干【预, 【 ,第十九条 》供水单位应当具备】下列:条件 —    (一)有】稳定的供水》水源:;, :     (二)!有符合?设计要求《。。的供水设施; 【 ,     (【三)供?水水质符合国家生】活饮用水卫生—标准;  】 ,  (四)》。有卫生行政主—管部:。门核发的《卫生许可证;—     】(五)有合格的从】业人员;《     (!六,)有保证《安全、稳定供水的】规章:制度; 《     (】七):符合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《的其他条《件 :  《   供水单位应当!在实施供水》1个月前向当地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? 》 第二十《条 ?。供水:单位应?当优先?保,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!统筹兼顾工》业用水及其》他用水 【 第》二十一?。条 供水单位应当采!取措施保证》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!并定期进行》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!水     !因工:程施工、《维修等确需》停止供水的供水【单位应当《提前48小时通【知用:水单位和个》人;因发生自—然灾害或者其它【突发:性事件而不能—提前:通知的?应当在组《。织抢修的同时及时】通知用水单位和个】人, 《。 《第二:十二条 市和县【级,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。部,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《划定供水主管—道,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!保护范围《经本: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!布供水单位应当【在安全?保护范围内设置警】示标志 》。    》 村民?委员会应当协助做】好村内?。供水:。工程设施的维—护 !第二十三条 —在,供水主管《道和其他《供水设施安全保护】范围内禁止下列行】为 :     (】一)挖坑、取—土、挖沙、》爆破; — ,。 ,。。   (二)排【放有毒有害物质【;,  》  : (三)《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; 》    《(四)堆放》垃,圾、粪便《; ?。     —。(五)从事》其他危害供》水设施安全的活【动 第四》章 用水管理【 第二《十四条 农村—公共供?水实行有偿使—用制度   !  农村公共—供水水?价按照补偿成本、合!理收益、公平负担】的原则实《行,农村居民生活用【水和:工业生?产用水分类》计价生活用水按照】。保本微利的原—则核:定,工业生产用水按照成!。本加合?理利润的原则核【定政府补助和群众】筹资筹劳《部分不参与利—润计算 】 第二十—五条 农村公—共供水水《价按照?下列规定确》定 ? : ,   (一)供【水人口在1000】0人以?上的供水工程其供】水水价实行》政府定价由》供水单位编》。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!级人民政府价—格,行政主管部门—会,同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核准; !     》(二)?供水人口不足1【0000《人的联?村供水工程其—供水水价可以实行】政府定价或》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!法由县级《人民:政府: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!定;  【  : (三)单村供水工!程,的供水?水,价实:行政府?指导价?由供水用水双—方在价?格行政主《管部:门确定的浮动范【围,内协商?。确定  【   跨《县级:行政区域的》供水工程其供水【水价:由市人民政府—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核准 ! 第二十六【条 供水水价确定】。后应:当向:。社,会公示 《 ,   《  经核准的供【。水水:价需要变更》的应:当按照法定的—权限和?。。程序重新报批 】 第【二,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!府对农村低保户【实行水费定量减免】。每户每月《。。减免数?量一般为《2至3立方》。米减:免的水费由》县级人民《政府承担 》。 , : 第二—十八条 供水单【位应:当与用水单》。位或者个《。。人签订供水》用水合同明》确双:方权利义务 【     用【水,单位:和个人应当按—时缴纳水费;逾期不!缴纳的?供水单位《有权:按照合同约定—收,取滞纳?金 【。 , 第二十九条 农村!公共供水工程应当安!装质量合格的户外计!量设施;需要安【装,、改:造用水设施的应当】征得供水单位同【意 :     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改动、?拆除公共供水—设施或者《。擅自在?公共供水《管网上接《水, 【 第三十条 对【农村公共供水工程】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!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核:实后不征收水—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!   —  农村《公共供?水工程调《引水库水的》执行农业用水价格】 《。。 第三十【一条 《。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农村公共供水!工程公共维修专项】资金的?归集、使用、—管理和监督具—体办法由市财—。政部:门会:同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根据省财政部!门和省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制定的《办,法另行制定 第五!。章 :供水安全管理 】第三十二条 —市和县级人民政府】应,当划定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农村公》共供水水源》保护区 【    水源保护】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:水利、国土资—。。源、卫生、城乡【建设等有关部门提】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后—公布;?跨县级行政区域的】水源保护区》应当由相关》县级人民政府共【同商定?并经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公《布   【  :县级人民《政府环?。。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在水源《。保护区设立明确的】。地理界标和明显【。的警示标志 】 第三十】。三条: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、卫生和水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职责分》工加强对农》村供水水源》、,供水:水质的保护和—监督管?理定期?。组,织有关监测机构【。对,水源水质进行化【验、检测《并公布结《果  —   水源水质化】验、:检,测所需费用》由本级人民政—府承担不得向供【水单位收取 ! 第三十四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:。在农村公共供—水水源地从》事下列活《动 ?     (【一)以地表水—为供:水水源的在取水【点周围100米的】水,域内从事养殖、捕】捞或者倾《倒,废,渣、生活《垃圾;   ! , (二)以地下水为!供水水源的在—水源点?周围1?00米范《围内设置《渗水厕?所、渗水坑、粪【坑、垃圾场(站)】; ?     (三)!以泉水为供水水【源的在保护区—范围:内开矿?、采石、《取土;?   —  (四《)其他可能破—坏水源?或者:影响水源《水质的活动》 【 第三十五》条 在供《。水工程的沉淀池、】蓄水池、泵站外围5!0米范?围内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修建畜禽饲养场】、渗水厕所、渗水坑!、污水?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!产设施不得堆—放垃:圾,。 — 第三十六条 供!水单:位应: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工!程,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!期进行检测》、维修、养护并建档!登记确保水源工程】设施正常运》行 !第三:十七条 供水单【位应当建立健全【水,质检测制度确保供】水水质符合国—家规定的饮用水卫】生标准日供水100!0立方?米或者供水人口10!000人以上的农】。村公共供水工程【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!质检验室并配备专】业检验?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!供水水质的》日常检验工作 【  《   ?供水单位的日—常水质检测资料【应当报?县级: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? 》 第三》十八条 供水单位】从,事直接供水的人员】应当:建立健康档案—。定期:进行:健,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!的方可?上,岗工作 【 第三—。十九:条 供水》单位应当制定农村公!共供水?安全应急预》案并报县级》人民政府《水,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 》。  ?   因环境污染】或者其他突》发事件造成水质污】染的供水《单位应?当立即停止供水【及,时向当地环境保【护、:卫生和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报告并适时】启,动农村公共供水【安全应?急预案 【 , , 第四十条 农】。村公: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!者水质被污染的【应当按照谁破坏、】。谁恢复和谁污染、谁!。治理的?。原则由责任者负【责治理恢复;—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!当承担赔偿责任 】 第六?章 法律》责,任 第四十一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!村公共供水》工程的?。。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停止建设《对符合供水发展规】。划的责?令补办有关手续;不!符合供水《发展规划的责令【。限,期拆除;逾期不拆除!的强行拆除所需【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!个人承担《并可处?以20000元【以下的罚款 】 第—四十二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有第?二十三条规定行为】之一:的由水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》为采:取补救?措施;情节严重的】可处以20》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的罚款 ! 第—四十:三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》擅,自改:动、拆除公共—供水设施或者擅【自在:公共:供水管网上接水的由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采取补救】措施:;情节严《重的可处《以1:000元以上—20000元以【下的罚款 》 ? : 第四十四—条, 违反本《办法:规定有第三十四【条规定行为之—一,的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《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的处!以,500元以上—30000元以下】的罚款 】 第四》十五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在供水工!程的沉淀池、蓄【水池、泵《。站外围50米范围】内修建畜禽》饲养场、渗水厕所、!渗水坑、污水沟道以!及其他?生活生产设施或者】堆放垃圾的由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并】处,以200《元以上?。2000元以下的】罚款 ? 【 第四十六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供水单】。位,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《改正并可处以—3000元》以上100》00元以下的—罚款  【。   (一)擅【自停止供水或者未】履行停水通知义务】的,;    】 (二)未》按照规定《检修供?水设施或《者供水设施发生故】障后:未及:时组织抢修的—。; 》    (三)发】生水质污染未—。及时上报《的;   】  供水单位—。擅自向用水单—位和个?人加价收取水—费的用?。水单位和个》人有:权拒绝缴纳;情【节严重?的,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予以处罚 【 《 第四》十七条 《 对违反本办法的】。行为除依法给予【行政:处罚外属于违—反治安管《理规:定的由公安机关依】法给:予治安管理处罚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;给他人造成损】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 》 : 第四十八条! 市和县《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有:关部门的工》作人员在农》村公共供水》管理工作中》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。、徇私舞弊的—依法给予《。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 第七章 附 则! 第?四十九条 本【。办法由威海市—水利局负责》。解释 — ? 第五十《条 ?本办法自《2011年》1月1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