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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威海市农村公!共供水管理办—法 《 威海市人—民政府关《于印发?威海市农村》公共供水管理办【法的 通 知 【 威政发〔2—01:0〕58《号 : 各:市、区人民政—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!、经:济技术开发区、工】业新区管委会—市政府各《部门、单位 【     威【海市农?村公:共,供水管理办法—已经市政府同—意,现印发给你们望认】真贯彻执行》 二○一—○年:十二月十四日 【 第一章 》总 则 第一【条 为?了加强农村公共供】水管理保障农村【供,。水,用水安全改善—农村:居民的生活和—生产条?件推进社《会主义?新农村建设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水法、山东省农村公!共供水管理》办法(省政》府,。令,第2:12:号)等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有关规定结—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 ! , 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!供水是指利用公【共供水管道及—其附属设施》向农:。村居民和单》位提供生活和生【产用水的活》动 ?。 》 第三条 在【本市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农村公共供水【规划、?。建设、经营》、使用、管》理及其他相》关,活动的均需遵守【本办法 — 《 第四条 》农,村公共供水应—当遵:循政府?引导、?市场运作、社会【参与、统一规划【。、安全卫生和—节约用水《的原则统筹水资【源实行规模化发【。展、标?准化:建设、市《场化运作、企业化】经营、专业化管理逐!步实现城乡供水【。一体化 》 》 第五?条 市和县级人【民政府(《含高区、经区—、工业新区管委下】同)应当《将农村公共供—水事业纳入当地国】民经:。济,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!有,效措施扶《持农:村公共?供水:事业发展保障—农村公?共供水工程》。长效运行《。   —。 , 镇:。人民政?府(街道办事处【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农村公共《。供水工作的》组织:、协调和指》导 !第六条 市和县【级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农村】公共:供水的项目规—划、建设管》理,、技:术指导等管理工作】具体:工作由其《所属的农村公共【供,水管理机构承—。担 《     发展改革!、财政、国土资【源、城乡建设、农】业、卫生、环—境保护、价格、【审计:等有关部门》按照各自《职责分工《做,好与农村公共—供水管理相关的工作! 》 , 第七条 鼓【励单位?和个人研《究开发、推广应【。用,农村:供,水用水?。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】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】为节约?用水和安全供水提】供技术支持 】 第八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护农村公共】供水水源、供水工程!。及其附?属设施的义务有【权,制,。。止、检举和控告破】坏或者?损坏供水水源、【供水工程及》其附属设施的违法】行为: 第二章 —规划与建设 【第九条 《市,和县级?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!源综:合规划、城乡建【设规划?会同有关部门组【织编制农村公共【供水发展规划经本级!人民政府批准后组】织实施并报上一【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?     】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!展规划应当》统筹城乡社会经济】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!集中:供水工?程充分利用和—整合现有供水资源和!供水:设施加快城市自来】水管网延《伸和镇集中供水工】程的:扩网、联网》力,度提高供水》工程的?规模效益 【     经—批准的?农村:。公共供水发展规【划需要修改》的应当按《照本条?第一款?规,定,的,程序报经批准和【备,案, 第!十条 ?农,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!政府投资《、群众筹资筹劳和】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!式进行建设 【    》 鼓励单位和—个人投资《农村公?共供水事业》支持城市《供水:企业发挥人员、【技术、?设备优?势参与农村公共供水!工程建设和运营管】理 !第十一条 农—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内!部分可以由村民【委员会?按照国家和》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!民自愿、量力而行的!原则下采《取“一事一议”筹】资,筹,劳等:方式进行建设— : :    农村公共供!水工程入户部—分由农村居民自行】筹资建设单位统一】施工建设 — —第十二条 农—村公共供《水工程?建设:用地作为公益性项】目建设用地应当统】一,纳入当?地年度建设用地计】划优先安排;占用】农用地的应当依【法办:理,农用地?转用和使《用手续 《 — 第十三条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农村公共!。供水:工程应当符合当【地农村公《共供:。水发展规划经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!按国家和省、市【有关规定办理—相关批准《。手续:后方可?建设    ! 按照国《家和省?。有关规定需要—。进行招标的农村公】共,供水工程应当依法进!行招标? ? 第十四条! 农村公《共供水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应当符合国家】和省有关技》。术标准和规范;供水!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!施设备等应当—符合国家《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!     农!村,公,共供水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应—当,由具备相应资—质,的单位?承担 【。 第十五条 】农村公共《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后!。应当按国家》和省: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!经验:收,或者经验收不合【格,的不得投入使用 】。 ?  : , 农:村公共供水工—程项目验《收,合格后相关部—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!。核资明晰《工程:产权并办理资产交】接手续 — ? 第十六条— 农村公共》供水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!程资料建立工—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!验收合格后3—个月内将工》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备《案 第三章 【。供水管理《 ? ,第十七条 农村公】共供:水,工程按照下》列规定确《。定所有?权 》    (一)由政!府投资建设》的供水工《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!有; ?  《   (二)由集】体筹资筹劳为—主、政府依》法予以补助》建设的供水工—程其所有权归—集体所有; ! , , , (三)由企业【或个人投资为主【、,政府依法予以补助】或,者以股份制形式【投,资建:设的供水工》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!所有 —    前款第(一!)项规定的供水【。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拍!卖、租赁或》者,转让:。等,形式进行产》权改革所得收入【应,当用于当《地农村公共》供水事业发展 】 , 《 第十八条 农【村公共供水工—程,可以按照所有—权,。和经营权分离的原】则由所有权人确【定经营模式和经营】者(以下统》称供水?单,位) 《 ,   ?  供水《单位依法自主经营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干预 】 第十《九条 供水单—位,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 — ,。     》。(一)有稳》定的供水水源;【 :  ?   (二)—有符合设计要—求的供水《设施;   !  (三)供水【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!用水卫生标准; 】     【(四:),有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核发的—卫生许可证; !     (五)有!合格的从业人—员; ? ?    (六—)有保证安全—、稳定供水》的规章制度; !     (—七)符合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:其他条件《  》。   供《水单位应当在实施】供,水,1个:。月前向当地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 【 第《二十条 供水【单位应当优先保证】农,村,居民:生活用水《统筹兼顾《工业用水及其他用】水 【 :第二十一《条 :供水单位应当—采取措施保证供水】。设施的正常运—转并定?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!正常供水  !   因工程施【工、维修等确—需停:止供水的《供水单位应当提【前4:8小时通《。知用水单《位和个?人;因发生自然灾】害或者?其它突发性事件而不!能提前通知》的应当在组织抢修的!同时及时通知用水单!位和个人 【 《 第二十二条 市】和县级人《民政府?水行:政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—有关部?门划定供水主—管,道和:其他:。供水设施安全—保护范围经本—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公布供水单】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!围内设置警示标【志 《    《 村民?委员会应当协助做】好村内供水工程设】施的维护《。 》 第二十三条】 在供水主管道和】其他供水《设施安全保护—范围内禁止下—列行为   !  :(一:)挖坑、取》土、挖沙《、爆破; —    》 (:二)排放有毒—。有,。害,物质; 【   ? (三)修建建【筑,物、构筑物; 【 ,    》 ,(四)堆放》垃圾、?。粪便;   !  (五)从—事其他危害供水设】施,安全的活动 第】四章 用水管理】 第二《十,四条 农村》公共供水实》行有偿?使用制度 】   ? ,农,村,公共供水《水价按照《补偿成本、合理收】益、公?平负:担的原则实行农【村居民生活用—水和工业生产—用水分类计价—生活用水按照保本】微利的原则核定【。工业生?。产用水按《照成本?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!定政:府补助和群》众筹资筹劳部分【不参与利润计算【 ? 《 第二十五条 【农村公共供》水水价按照下列规定!确定 》     (—一)供水《人口在10》000?。人以上的供水—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!政,府定价由供水单【位编制供水水价【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!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会同:水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核准《;    】 (二)《。供水人口不足100!00人的联村供水】。工程其供水》水价可?以实行政《。。。府定价或者政府【指导:价具: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!府,。根据当地《实际情况确定—; ?   《  (三)单村供】水工程的供水水【价实行政府指—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!在价格行《政主管?部门确定的浮动【范围内协《商确定  】   ?跨县级行政区—域,的,。供水工程其》供水水价《由市人民政府价【格行政?主管部门《会同水?行政主管《部,门核准 【 第二十【六,条 供水水》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!。公,示 《     经—核准的?。供水水?价需要变更》的应当?按照法?定的权限和程序重】新报批 》 : 第》。二十:七条 县级人—民政府?对农村低保户—。实,行水费?定量减免每户—每月减?。免数:。量一般为2至3立方!米减免的水费由【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】 【 第二十八条 供水!单位应?当与用水单位或【者个人?签订供?水用水合同明确【双方权?。利义务 【    用》水单:位,和个人应当按时缴】纳水费;逾期不【缴纳:的供水单位有权【按照合同《约定收取滞纳金 】。 《 第二》十九条 《农村公共供水工程】应当安装质量—合格的户《外,计量设施;》需,要安装、改造用水设!施的应当《征得供水单位同【意 :  《。   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改动、拆除公共】供水设施或者—擅自在公共供水管】网上接水 】。 第》三十:条 对农村》公,共供水工程》向农村居民》生活:。提供的?实际水量《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!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!源费和污《水处:理费 》     》。农村公共供水工程】调引:水,库,。水的执?行农业用水价格【 第!三十一条 —市和县级人民政【府,应当加?强农村公共供水工】程公共维修专项【资金的归集、使用、!管理:和监督?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!门会:同市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省财政部】门和省水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制定的办—。法另行制定 第】五章 ?供水安全管理 第!三十二条 市和县】。级人民?政府应当划定本行】政区域内的农村【公共供水水源—保护区 【    水源保护】区由县级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水】利,、国土资源、卫生、!城乡建设等有关【部,门提出划定方—案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后—公布;跨县级行政区!域的水源保护区【应,当由相?关县:级人:民政府共《。同商定并经市—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, 《  :  县级人民政府】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在水源保护区设立】。。。。明确的?地理界标《和明显的警》示标志 《 : 《 第三十《三条 市和县级人】民政府环境保护、】卫,生和水行《政,主管部?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!加强对农村供—水水源、供水水质】的保护和监》督管理定期组织有】关,监测机?构对水源水质进【。行化验、检测并公】布结果 【。    水源—水质化验、检测所需!费用由本《级人民?政府承担不得向供】。水单位收取》 《 第三—十四条 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在农村公共供】。水水源地从事下【列活动   ! , (一)以地表水】为供水水源的在【取水点周围10【0米的?水域内从事养殖、捕!捞或者倾倒废渣、生!。活垃圾; 【   ?  :(二)以地下水为供!水水源的在水—源点:周围:100米范围—内设置渗水厕所、】渗水坑、《粪坑、垃圾场—(站);《     (!三)以泉水》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!区,范围内开矿、采石】、取土; —     (【四)其?他可能?破坏水?源或者影响水—源水质的活动 【 ? ? 第三十五》条 :在,。供水工程的沉淀【池、蓄水池、泵【。站外围5《0米范围内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修建畜【禽饲养场、渗—水厕所、渗水坑、】污水沟?道以:及其他生活》生产设施不得堆【放垃圾 《 ? ?。 第三十六条—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!对供水水源》工程设施的管理和】保护定期进行—检测:、维修、养》护并建档登记—确保水源《工程设施正常运【行 》 第三—十七:条 供水单位应【。当建立健全》水质检测制度确【保供水水质符—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!卫生标?准日供水1》000立方米或者供!水人口?100?0,0人以上的农村【公共供?。水工程供水单位【应当设立水》质,检验室?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!和仪器?设备负责供水水质】的日常?检验工作 》 ,。    》 供水单《位的日常水质检【测,资料应当报县级【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— 第》三十:。八条 供水单位从事!直接供水的人员【应当建立《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!康检查符《合健康标准的方【可上岗工作》 : 第【三十九条 供水单!位应当制定农村公】共供水安全》应急预案并报县级】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》 ,    — 因环境污染或者】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水!质污染的供水单【。位应当立即停—止供水及时向—当地环?境保护、卫生和水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【并适时启动农村【公共供水安全—应,急预:案, 【 第四十条 农村】公共供水水源被【破坏或者水》质被污染《的应当按照谁破坏】。、谁恢复和谁污染、!谁,治理的原则由责【任者:负责治理《恢,复;给他人造—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!偿责任 第六章 ! 法:律责:任, 第?四十一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未—经批准擅《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!工程的?。由,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!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!补,办有关手续》;不符合供水发【。展规划的责令—。限期:拆,除;:逾期不拆除的—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!责任单位或者个【人承担并可处以20!000元以下的【罚款: 》 第四十—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有第二十三条规】定行为之《一的由?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采取】补救措?施,;情节?严重的可处以20】0元:以上5?000元以下的【罚款 ! ,第,四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,法规定擅自改动、拆!除公共?供水设施或者—擅自在?公共供水管网上接】。水,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采取补救措施】;情节严重的可处】以1000》元以:。上2000》0元以下《。的罚款 】 第《四十四条 》违,反本办法规定—有第三?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!的由:水行: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以500元【以上300》。00元以下》的罚款? :。 —。第四十五《条 :。违反:本办法规定》在供:水工程的沉淀池、】蓄水池、泵》站外:围50米范围内修】建畜禽?饲养场、渗水厕所、!渗水坑?、污水沟道以及【其他生?。活生产?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!由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并处以20!0元以?上200《。。0元:以下的罚《款 — 第四十【六条 ?违反本?办法规定《供水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!管部:。门责令?改正并可处以30】00元以上10【000元《以下的罚款 —     (】一)擅自停止供水或!。者未履行停水通【知义务的《;    】 (二)未按—照规定检《。修供:水设施?或者供水设》施发生故《障后未及《时组织抢修的; !    》 ,(三)发《生水质污染未及时上!报的;?     供!水单位擅《自向用水单》位和个人加价收取水!费的用水《单位和个人》有权拒绝缴纳;【情,节严重的由价格行政!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!。。罚 》 第四十七】条, 对违《反本办法《的行为?除依法给予行—政处罚外《属于违反治安管【理,规定的由公安机【。。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!处罚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,;给他人《造成损失的应当【。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 ? 《。 第?四十八条 市和县】级,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》。的,工作人?员在农村公共供水管!理工作中玩忽—职守、?滥用职权《、,徇私舞弊的依法给】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 第七章 附 【则 第四十九【条 本《办法由威海市水利局!负责解释 》 : : 第五十条【 本办《法自2011年【1月1日起施—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