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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【农村公共供水—管理办法《
威海市人!民政府关于印—发,威海市农村公共供水!管理:办,法的 通《 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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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政发〔》201?。。0〕58号
各市!、区人民政府—高技术产业开发【区、经济技术—开发区、工业新区】管委会市政府—各部门、单位
! 《 威海?市,农村公共供水管【理办法已经》市政府同意现印【。发给你?们望认真贯彻执【行
二○一○】年十二?月十:四日:
第一《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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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,一条 为了加强农】村公共供水管理保】障农村供《水用水安全改—善农:村居民的《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!社会主义新农村【建,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,水法、山东省农村】公共供水管理—办法(省政府令第】2,12号)等法律【、法:规,、规章和有关规【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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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本办法】所称农村公共供【水是指利用》公,共,供水管道及其附属】设施向农村》居民:和单位提《供生活和生产用【水的活动《
!第三条 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》从事农村公共供【。水规划、建设、【经营、使用、管【理及其他相关活动】的均需遵守本—。办法:
】第四:条 农村公》共,供水应当《遵循:政府引导、》市场运?。作、社会《参与、统一规—划、安全卫生—和节约用水》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!行规模化发展—、标准?化建设、市场化运】作、企业化经营、】专业化管理》逐步实现城乡供【水一体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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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市和县?级,人民政府《。。(,含高区、经区、工】业新区管委》下,同)应当将农—村公共供水事业纳】入当地?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!效措施?扶持农?村公共供水事业【发,展保障农村公—共供水工程长效运行!
: ,。 镇人【民政府?(街道办《事处)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!。作的组?织、协调和》指导
【。
第六条 【市和县级人民政府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》内农村?公共供水的项目规】划、建设管理—。、技术指导》等管理工作具体工】。作由其?所属的农村公共【供水管理机构承担】
》 : 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国土资源、》城乡建?设、:农业、卫生》、,环,境保护、价格—、审计等有关—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:分工做好与农村公共!供水管理相》关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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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鼓励】单,位,和个人研究》开发:、推广应用农村【供水用水的新技【术、新?工,艺、新材料、—新设:备为节约用水和【。安全供水提供—。技术支持《
】第八条?。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,农村公共供水—水,源,、供水工程及其附】属设施的义务有【权制止、检举—和控告破坏或—者损坏供水》水源、供水工程【及其附属设施的【。。违法行为
第二】章 规划与建设【
第?九条 市和县级【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水资源综》合规划、城乡建设规!划会同?有关部门组》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!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后组—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!民政: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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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编制农—村公共供水》发展规划应当统【筹城乡社会》。经济发?展优先?。建,设规模化集中—供水工程充分—利用和整合现有供水!资源和供《水设施加快城—市自来水管网延伸和!镇集中供水工程的】扩网、?。联,网力度提高》供水工?程的规模效益
】 经【批准的农村公共【。供水:发,展规:划需要修改的应【当按照本《。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!报经:批准和备案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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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,条 农?村公共?供水工程《采取政府投资、【群众筹资《筹劳:和社会投资相结【合的方式进行—建设
《 : 鼓励—。单位和个人投资农】村公共供水》事业支持《城市供水企业发挥】人员、技术、设【备优势参与农村公】共供水工程建设和】。运营管理《
【 第:十,一条: 农村公共供水【工程村内部》分可以由村民—委员会按照国—家和省有关规定【在遵循?村民自愿《、量力而行的原【则,下采取“一事—一议”筹资筹劳等】方,式进行建设》
? 《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!入户部分《由农村居民自行【筹资建设单位统一】施工建设
》
【第十二条 》农村公共供》水工程建《设用地作《。为公益性项》目建设用地应—。当统一纳入当地【年度建设用》。地计:划优先安《排;占用农用地【的应当依法办理【农,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!
【 第十三条 新建、!改建:、扩:建农村公共供水【工程应当符合当地】农村公共供水—发展规划经水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审查?同,。。意并按?国家和省、》市有关规定》办,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!可建: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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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需要进行【招标的农村公共【供水工?程,应当依法进行招【标
!第,十四条 农村—公共供水工程的【设计、施工应当符】合国家和《。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!范;供?水工程使《用的管材和设施【设备等应当符合【国家产品质量标【准的要求
【 农村公】。共供水?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应当由具【备相应资质》的单位承担
【
第【十五条 农村公共供!水工程项目》竣工后应当按国【家和省有关规定进】行验收未经验收【。或,者经验收《不合格的不》得投入?使用
【 农村公共供】水工程项目验收【合格后相关部门应当!及时进行清产核资】明晰工程产》权并办?理资产交接》手续
! 第十六《条 :农,村公共?供水:工程建设《单位应当《及时汇集整理工程】资料建立工程档【案并在?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后3个月内将—工程档案资》。料,报送:。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
第三章【。 供水管理
【 第十七条 农】村公共供水工程按照!下列规?。定确定所有权
! (一)由!政府投资建设的供】水,工程其所有权归国】家所有;
》
, 》 (:二)由集体》筹资筹劳为主、【政府:依法予以《补助建设《的供:水,工程其所《。有权归集体所—有;
【 , (三)由企业】或个人投资》为主、政府依法【予以补助或者以股】份制形式《投资建?设的供水工程其【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!
【 前款?第,(一)项规定的供水!工,程可以依法》通过拍卖《、租赁或者转让等形!式进行产权改—革所得收入》应当:用于当地《。农村公共供水事【业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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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农【村公共供水》工程可以《按照所有权》和经营权分离的原】则由所?有权人确定经营【模式:和经营者(以—下统称供水单位)
!。
《 , :供水单?位依:法自主经《营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干》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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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九条?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
【 : (一)有稳】定的供水水》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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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(二)有符!合设:。计要求的供水设施;!
(!三,。)供水水《质符合国家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】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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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 (四)有卫生【行政主?管部:。。门核发?的卫:生许可证《;
】 (五)有》合格:的从业人员》;
】 (六)有保—证安全、《稳定:供水的规章制度;
!
? (七)【。符合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,其他条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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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。供水单位应当—在实施供水1个【月前向当地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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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条 《 供水?单位:应当:优先保证农村居【民生活用水统筹兼】顾工业用《水及其他《用水
》
第—二十一?条 供?水单位应《当采取措施保证供水!设施的?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!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!水
《 《 因工程施》工、维修等确需停止!供,水的供水单位应当】提前48小时通【知用水单位和个【人;因发生自然灾】害,或者其它突发性【事,件而不能提前—通,。知,的应:。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!及时通知用水—单,。位和:。个人
《
—第二十二条 —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,有,关部门?划定供水主管道【。和其他供水》。。设施安全保》护范围?经本级人民》政府批准《后公布供水》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!范围内设置警—示标志
【 ?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!助做好村内》供水:工,程,设施的维护
!
? 第:二十三条 在供【水主管道《和,其他供水设》施安全保护》范围内禁《止,下列行为
】 (一)【挖坑、取土、—挖沙、爆破;
! 《 (二?)排放有毒有—害物质;
—。 , (三【)修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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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)》堆放垃?圾,、粪便;
【 , (五—)从事其他危害供】水设施安全的活动
!
第:四章 用水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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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:。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!偿使用制度》
农!村公共供水水价按】照补偿?成本、合理收—益、公平负担的【原则:实行农村居民—生活: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!分类计?价生活用水按照保】本微:。利的原则《核,。。定工:业生产用《水按照成本》加合:理利润的《原则核定政府补【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!分,不参与利润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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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农村【公共供水《水价按照下列规定】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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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一)供水—人口在1000【0人以上的供水工】。程其供水水》价实行政府定价【由供水单位编制【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!。人,民政府价《格行政?主管部门《会同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准;《。
(!二)供水《。人口不足10—000?人的:联村供水工》。程其供水《水价可以实》行政府定价或者政】府指导价具》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!府根据当地实际情】。况确定;
! ?(,三)单?村供水工程的供【水水价?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!水用水双方》在价格行《政主管部门确—定的浮动范围—内协:商确:定
? —跨县级行政区—域,的供:水工程其供水—水价由市人》民政府价《格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!主管部门核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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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】 供水水价》。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!示,。
:。 《 经核准的供水水!价需:要变更的《应当按照法定的【权限和程序重新【报批
! 第二十七条 县级!人民政府对》农村低保户实行水费!定量减免每户—。每月减?免数量一般为2【至3立方米减免的】水费由县级人民政】府承担
【
? 第:二十八?条 供水单位—应当与用水》单位或?者个人?。签订供水用》水合同明确》双方权利《义务
《 《 用水单》位和个人应当—。按时:缴纳水费;逾期不】缴纳的供水单—位有权按《照合同约定收—取滞纳金《
第!二十九条 》农村公共《供水工程应当安装】质量合格的户外计量!设,施;需?要安装、改造用水】。设施的应当征得【供,水单:位同意
】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自改动】、拆除?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!自在公共供》水管网上接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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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:十条 对农》村公共供《水,工程向农《。。村,居民生活提供的实】际,水量经当《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实:后不征收水资源【费,和污水处理费
【
《 : 农村公共供—水工程调引水库【水的执行《农业用水价格—
: :
第三十【一条 市和县【级,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公!。共维修专《项资:金的归?集、使用、管理【和监督具体办法由市!。财政部门会同市【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根?据省财政部门和【省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制定的办法另行【制定:
第五章 供水安!全管理
》第,三十:二,条, 市和县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划定【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农村公共供】水水源保护区
! , 水源保护】区由县级人民政【府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会:同水利、国土资源、!。卫生、城乡建设等有!关部门提出划定【方案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公布;跨县级】行,。政区域的水源保护】区,应当由?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共!同商:。定并经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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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:。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!设立明确的地理界】标和明显《的警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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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】。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!府环境保护、卫生】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按照职责分工】加强对农《村供水水《源、:供水水质的》保护和监督管理定】期组织有《关监测?机构对水源水质进行!化验:。、,检测并?公布结果
》
《 水《源水质化验、—检测所需费用由本】级人民政府承—担不得向供水单位】收取
!。 第三十四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,得,在农:村公共供水》水源地从事下—列活动
【 : ,。 (一?)以地表水为供水】水源的在取》水点周围100米的!水域内从《事养殖、捕捞—或者倾倒废》渣、生?活垃:圾;
【 (二》)以地下水为—供水水源的在—水源:。点周围10》0米:范,围内:设置渗水厕所、渗水!坑、粪坑、垃圾场】(站);
】 (》三)以泉水为供【水,水源的在《保护区范围内开【矿、:采石、取土;
】 ? (四》)其他可能破坏水】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!的活:动
:
— 第三十五条 在】供水工程的沉—淀池、蓄《水池、泵站外围50!米范围?内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修建【畜,禽,饲养场、渗》水厕所、《渗水坑、污水沟道】以及:。其他生?活生产设施》不得堆放垃圾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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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《十六:条 供水单位应【当加强对供水水【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!保护定期进行检测、!维修:、养护并建》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!设,施正常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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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。十七条 《供水单位应当—建立健全水》质检测制度确保【供水水?质符合国家》规定的?。饮用水卫《生标准日供》水1000》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!10000人以上】。的农村公共供水【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!。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!专业检验人员和【仪,器设备负责供水【水质的?日,常检验工作
! 供》。水,单位的日常水质检测!资料应当报县级人】。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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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八条 供水单位】从事直接《供水的人员应当【建立健康档案定期】进行健康检查—符合健康标准—的方可上岗工作【
《
第三十九】条, :供水单位应当制定农!。村公:共供水安全应急预】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!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
! 因:环境污?染,或者其他突》发事件造成水—质,污染的?供水单位《应当立?即,停止供?。水及时向当地—环境保护、卫生和】水,行,政主管?部,门,报告并?。适时启?动农村?公共供水《安全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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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条 农》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!坏或者水质被污染】。的应当按照谁破坏】、谁恢复和谁污染】、谁治理的原则由】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!;给他人造成损失的!应当承担《赔偿责任
第【六章 法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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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— 违反?本,办法规定《未经:批准擅自《建,设农村公共》。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建设对符合】。供水发?展规划的责令补办】有关手续;不符合】。供水发展规划—的责令限期拆—。除;逾期不》拆除的?强行拆除所需—费用由?责任单?位或者个人》承担:并可处以20—000元以下的罚款!
— 第四《十二条 《。违反本办《。法规定有第二十三条!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采取补】。救措施;《。情节严重的可处【以200元》。以上5000元以】下的罚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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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:。。 第四十三条 违反!本办法规《。定擅自改动、拆除公!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!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!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,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采—取,补救措施;情节【严重的可处》以10?00元以上200】00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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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四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有第三十】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!由,水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:处以500元—以上30000【元以下的罚》款
!第,四十五条《 ,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!水工程的《。沉淀池、《蓄水池、泵站外围】5,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!饲养场、渗水厕所】、,渗水坑?、污水沟道以及【其,他生活?生产设?施或者?堆,放垃:。圾的由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责《令,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!200元以》上2000元—以下的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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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十《六,条, ,。违反本办法规定供】水,单位:有下列行《为,之一的由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可处以3000元以!上10000元【以下的罚款
【 —(一)擅自停止【供水或?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!务的;?
— :(二)未按照规定】检修供水设施—或,者供水设施发—生故障后未及时【组织抢修《的;
《 (三】)发生水质》污染未及《时上报的;
【 —供水单位擅自向【用,水单位和个》人加价收取水费的用!水单位?和个人有《权拒:绝缴纳;情节严重】的由价格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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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《七条 对》违反本办《法的: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!处罚外属于违反治】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!机关依法给予治【安管理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:事责任;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!当依法?。承担赔偿责任—
】第四十八条》 市和县级人—民政府及《。其有: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!农村公共供》。水管理工作中玩【。忽职守、《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依?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任?
:第七章 附》 则
第四十九条! 本办法》由威海市水利—局负责解释
】。
》第五十条 本办法!自,。2011年1月1日!起施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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