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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》市农村公共》。供水管理办法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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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】发威海市农》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!的, 通 知《。
威政发〔—2010〕》5,8号:
各市、区人民政!府高技术产》业开:发区、经济技术开】发,区,、工:业新区管委会—市政府各部门、单位!
《 ? ,威海市农村公共供水!管理办?法,已经市政府同意【现印发?给你们望认》真,贯彻:执行
二○一】○年十二月》十四日
第—一章 ?。总 则
第—一条 为了加强【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保!障农村供《水用水安《。全改善农村居民【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!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!设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水法、山东省】农村公?共供水?管理办法(省政府】。令第:212号)》等,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有关》规定结合本》。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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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《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!公共供?水是指?利用公共供水管道】及其附属设施向农】村居民和单位提【供生活和生》产用水?的活:动 :
》
?第三条 在本—市行:。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!共供水规划、—建设、经营、使【用、管理及》其他:相关活动的均需【遵守本?办法
】 :第,四条: 农村?。公共: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!导、市场运作、【社会参与、统一【规划、安全卫生和节!约用水?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!行规模化发》。展、标准化建—设,。、市场化运作、企】。业化经营、》专业化管理逐步实】现城乡供水一体【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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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《条 市和县》级人民政府(—含高区、《经区、工业新区管委!下,同)应当将农村公】共供水事业纳—入当地国民》经济和社会》。发展规划采取有【效措施扶持》农村公?共供水事《业,发展保?障农村公共》供水工程长效运行】
? ? :镇人民政《府(街道办事处)负!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!公共供水工》作的组织《、协调?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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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农村公共【供水的项目规划、建!设管理、技》术指导等管》理工作具《体工作由其所属【的农村公共供—。水管理机构承—担
?。 发展改!革、财政、国土资源!、城乡建设、—农业、卫生、—环境保护《、价格、审计等有关!部门:按照:各自职责分工做好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】理相:关,的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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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 鼓《励单位和个人—研究开发、》。推广应用农村供水】用水的新技》术、新工艺》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】为节约用水和安全】供水提供《技术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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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保护农村公】共供:水水源?、供水工程及—其附属设施的义务】有权制止《、检举和控告破坏或!者损坏供水水源、供!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!的违法行为
第】二章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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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市和【县级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根据—水资源综合规划、城!乡建设规划》会同有关部门组【织编制?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!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组?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!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》 《 编制农《。村公共供水发展【规划:应当统筹《城乡社?会经济发《展优先建《设规模化集中—供水工程充》分利用和整》合现:有供水资源和—供水设施加快—城市自来水》管网延伸《和镇集中供水工程】的扩网、联》网力:度提高?供水工程的规模效】益
】 经批准的农村公共!供水发?展规划需要修—改的应当按》照本条第一款—规定的程序报经批】准和备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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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条 ?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!取政府投资》、群众筹资筹劳和】社会:投资相结合》的方式进《行建设?。
:。 《 鼓励单位和个人!投资农村《公共供水事业支【持城:市供水企《业发挥人员、技术】、,设备优势参与农村公!共供水?工程:建设和运营》管理
》 ,
? 第十一条 —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!内部分可以由村【民委员会按》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在遵循村《民自愿、量力而【行的原则《下采取“一事一议”!筹资筹劳等方—。式进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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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农村公共供】水工:程入户部分》由农村居民自行筹】资建设单《位统一?施,工建设
】
第《十二条 《农村公共供水—。工程建设用地作【为公益性项目建【。设用地应《。当统一纳入当地【年度建设用地计划】优先安排;占用农用!地的应当依》法办理农用地—转用和使《用手续?
》
第十三—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》。农,村公共供水工程应】当符合当地农—村公共供水发展规】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同意并》按国家和省、市有关!。规定办理相关批【准手续后方可—。建设
《 , ? , 按照?国家和?。省有关规定需—要进行招标的农村公!共供:。水工程应当依法进行!招标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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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,条 农村公共供水】工程:的设:计、施工应当符合】国家和省有关技术】标准和规范;—供水工程使用的管】材和设?施设备等应》。当符:合国家产品质量标】准的:。要求
?
:。 农村公】共供水工《程的设?计、施?工、: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!资质:的单位承担》
】第十五条 农—村公共供水工程【。项目竣工后应当按】国,家和省有关》规定进?行验收?未,经验收或者经验【收不合格《的不得投入使用
】
: 农村公】共供水?。工程项目验》收合格?后,相,关部门应《当及时进行清产核】资明晰工程产权并】办理资产交接手【续
!第十六条 农—村公共供水工程建】设单:位应当及时汇集整】理工程资料》建立工?。程档: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!。。合格:后3个月内将工【程档案资料报送当】地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《
第三章 供水管!理
第十七条! 农村公共供—水工程按照下列规】定确:定所有权
— —。(一)?由政府投资建—设的供水工程—。其所有权《归国家所《有;
【 (二)由集】体筹:资筹劳为主、政府依!法予以补助》建设的供水工程【其,所有权归《集体所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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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三)由企业》或个:人投资为主、政府】依法:予以补助或者以【股份制形式投资建】设的供水《工程其所《有权归投资者—所有
》 前款第(!一):项规定的供水工程可!以依法通过拍—卖、租赁或者转让等!形,式,进行产权改》革所得收入应当用】于当地农村公—共供水事业发展
!
第十】八条 农《村公:共供:。水工程可以按照【所有: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!则由所?有权人确《定经:营模:式和经?营者(以下统—称供水?单位)
】 供水单位【依法自主经》营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不得干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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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!当具备下列条件
】
》 :(一:)有稳定的》供水水源;》
(!二)有符合设计要求!的供水设施;
【
【(三)供《水水质符合国—家生活饮用水卫生】标准;
》 (四)!有卫生行政主管【部,门核:发的卫生《许可证?。;
— (五)有合格!的从业人员;—。
— (?六)有?保证安全、稳定供水!。的规章制度》;
? , 》(七)?符合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条件《
— 供水《单位应?当在实施供》水1个月前》向当地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
!。
《 :第二十条 供水】单位应当优先保证】农村居民生活—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!水,及其他?用水
】 :第二十一条》 供水单位应—当采:取措施保证供水设施!的正:常运转并定》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!正常供水
— ,。 》因工:程,施工:、维修等确需停止供!水的供水单位应【当提前48》。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!个人;因发》生,自然灾害《或者其它突发—。性,。事件而不能》提,前通知的《应当在组织》抢修:的同时及时通知【用水单位和个—人,。
,
,
第【二十:二条 市和县级【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?关部门划定供水主】管道和其《他供:水,设施安全保》护范围经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公布供水!单位应当《。在安全?保护范?。围,内设置警示标志
! : 村民委【员会:。应当协助做好村内】供水:工程设施的维—护
】 第二十三条 【在供水主管道—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!保护:范围内禁止下列行】为
》 (一)【挖坑、取土、挖沙】、,爆破;
! :(,二)排放有毒有害】物质;
》 (三)!修建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;:
》 , , (四?)堆:放,垃圾、粪便;
! , (五)从事!。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!全的活动
第【四章 用水—管理
第二—十四条 农村公【。共供水实行有—偿使用制度》
,
? 农村公共供!水水价?按照补偿成本—、合:理收:益、公平《负担的原则实行农】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!。业生产用水分—类计价生活用水【按照保?。本微利的原》则核定工业生—产用水按《照成本加合理—利润的原《则核定?政府补助和群众筹】资筹:劳部分不参与利【润计算
》
—第二十五条 农村】公共供水《水价:按照下列规定—确定
《 (一】)供水人口在100!00人?以上的供水工程【其供水水价实行【政府定?价,由供水单《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!报,县级人民政府价格】行政:。。主管:部门:会同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核准;
【。。
: ? :(二:)供:。水人:口不足10000】。人的联?村供水工程其供【水,水价:可以实行《政府:定价或者政府指【导价具体《办法由县级》人民:政府:根据当地《实际情况确定;
! —(三)?单村供水《工程的供水水—价实:行政府指导价—由供:水用水双《方在: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,确定的浮动》范围:内协商确《定
【 , 跨县级《行政区域的供—。水工程?其供水水《价由市人民政—府价格?行政主管部门会【。同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准
】
》第二十六条 供水】。水价确定《后应当向社会公示】
》 : 经核准的供水【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!按照法定的权限【和程序重新报—批
】 第二十七》条 县级人》民政府对农村—低,。保户实行水费定量减!免每户每月减—免数:量一般为2至3立】。方米减?免,的水费由县级—人民:。政府承担
》。
第二!十八条 供水单【位应当与用》水单位或者个—人签订供水用水合】同明确双方权利【义务
》 , : 用?。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时缴纳水费;逾【期不缴纳的供水【单位有?权按照合同约定收】取滞纳金
】
《第二十九条 农村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】安装质量《合格的?户外计量设施;需】要安装?、改造?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!供水单位《同意
》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改】动、拆除公共—供水设施《或者擅自在公—共供水管网上—接水
!。。 ,第三十条 对农【村公共供水工程【。。向农村居民生活【提供的实际》水量经当地水—行政:。主管: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!资源费?和污水处理费
【
【农村:公共供水工程调【引水库水的》执行农业用》水价格
! , 第:三十一条 市和】县级:。人民:政府应当《加强农村公共供【水工程公共》维修:。专项资金的归集、】使用、?管理和监督具体【办法由市财政部【门会同市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根据省【财政部门《和省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制定的办法【另,行制定
第五章】 供:水安全管理》
第三十二—条,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!应当: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农村公共《供,水水源保护区
! 水源保】护区由县级人民政】府环境保护》。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水利?、国土资源、卫【生,、城乡建设等有关部!。门提出划《定方案报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后公布;跨县级行政!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!当由: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共!同,商定并经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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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县级人民政府环!。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在:水源保护区设立明】确的:地理界?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!
? ,
第三十【三条 市和县级人】民政府环境保护、卫!生和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职责分工加—强对:农村供水《水源、供水水—质,的保护和监督管理】定期组织有关监【测机构对水源水质进!。行,化验、检测并公布结!。。果
!水源水质《化验、检《测所需费用》由本级人民政府【承担不得向供水单】位收取
《
— ,。第三十四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在】农村公共供水—。。水源地从《事下列活动
】 ,。 (一—),以地表水《为供水水源的在【取水:点周围100米【的水域内从事养殖、!捕,捞或:者倾倒废《渣、生活垃》圾,;
!(二:)以地?。下水为供水水源的】在水源点周围1【00:米,。。范,围内设置《渗,水厕所、渗》水坑、粪坑、垃【圾场(站)》;
【 (三)以—泉水为供《水,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!内开矿、采石、取土!;
? (四】)其他可《能破坏水源或者【影响:水源水质的活动【
【 第三十五条 【在,供,水工程的沉》淀池、蓄水池、泵】。站外围50米—范围:。内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修建畜》禽饲养场、渗水厕所!、渗水坑、污水沟道!以及其他生活—。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!圾
》
第三—。十六条? 供水?单位应当加强—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!的管理和《保,护定期进行检测、维!修、养护并建档登记!确保水源《工程设施正》常,运行
》
》第三十七《条 :供水单位应当建立】。健全水质检测制度】确保:供水水质符》合,国家:规定的饮用水—卫生标准《日供水1000【立方米或者供—。水人口10000人!以上的农村公—共供水工程供水单】位应当设立》水,质检验室并》配备专业检验—人员和?仪器设?备负责供水》水,质,的日常检验工—。作
— 供水单位的】日常水质检》。测,资料应当报县级人民!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—
】。。第三十?八,条 供水单位从事】。直接供水的人—员,应,当建立健康档案【定,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!健康:标准的方可上—岗工作
! 第三十九条 !。供水单位应当制定】。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!急预:案并报县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
》 《 因环《境污染或《者,其他突?发事件造成水—质污染的供水—单位应当《立即:停止供水及时向当】地环境保护、卫生】和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报告并适】时启动?农村公共供水安全】应急:预案
【
第《四十条 农村公共供!水水源被《破坏或者水》。质被污染《的应:当按照谁破》。坏,。、谁恢复《和谁污染、谁治【理的原则由》责,任者负?责治理恢复;给【他人造成损失的【应当承?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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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》 法律责任
第】四十一条 》违,反本办法规定未【经批准擅自建—设农村?公共供水工程的【由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责令停止—。建设对符合供水【发展:规划的责令补办有】关手续;不符合供】水发展?。规划的?。责令:限期拆除;》逾期:不拆除的强》行拆除所需》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!个人承担并》可处以?20000元—。以,下的罚款
》
《
第四十—二,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有《第二十?三条规定行为之一】的由水行《。政主管部《。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采取补救《。措施;情节严—重的可处以》200元以上—500?。0元以下的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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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擅自》改动、拆除公共供水!设施或者擅》自在公共供水管【网,。上,接水的由《。。水行政主管》部,。门责:令停止?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!施;: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!000元以上200!00元以下的罚【款
》
? ,第四十四条》 违: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!十四条规定行—为之:。一的由水《行政:主,管部:门责:。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正【。的处:。以5:00元以上》30000元以下】的罚款?
《
第》四十五条 》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在供水工程的!。沉淀池?、蓄水池《、泵站?外围50米范—围内修?建,畜禽饲养场、渗水】。厕所、渗《水,坑、污?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!生产设施《或者堆放垃》圾的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!200元以上2【0,00元以下的罚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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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供》。水单位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《并可:处以3?000元以上100!0,0元以下的罚款【
【 (一)擅》自停止供水或者未】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!;
— (二)未【按照规定检修—。供水设施或者供【水设施?发,生故障?后未及时《组织抢修的;
! (—三)发生水质污【染未:。及时上报的;
】 , 供水【单位擅自向》用,水单位?和个人加价收—。取水费的用水单位和!个人有权拒绝—缴纳;情节严重【。的由价格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依法予以《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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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七条 对】违反:本办法?的行为除《依法给予行》政处罚外属于—违,反,治安管理规定的由】公,安机关?依,。法给予治安管—。理处:罚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;给他人!造成:损失的应《当依法承担》赔偿:责任
》
第四十】八条 市和县级人民!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的工【作人员在农村公【共供水管理工作【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:徇私:舞弊的?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
第七章— ,附 则
《。
第四十九》条 本办》法由威海市水—利局负责解释
】
—。。第五十?条 ?本办法自《2,011年《1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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