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威】。海市农村公共—供水管理办法—
威—海市人民政府关【于,。印发威海市农村公】共供水管理办法的】 通 知
威【政发〔201—0〕58号
各】市、区人民政—府,。高技:术,产业开发区、经【济技术开发》区、工业《新,。。区管委会市政—府各部门、单—位
》 ? 威:海市农村公共—供水管理办法已经】市政府?同意现印发给你们】望认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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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○年十二】月十四日
—第一章? ,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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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农》村,公共供水管理保【障农村?。供水用水安》全改善?。农村居民的》生活:和生:。产条件推进社会主】义新农村《。建设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水法、山!东省农村公》共供水管理办法(省!政府令第212号)!等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市,。实际制?定本办法
】
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农村【公共供水是》指利用公共供—水,管道及其附属—设施: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!供生:活和生产《用水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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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条 :在本市行《政区域内从事农【村公共供水规划、建!设、经?营、使用、管理【及其他相关》活动的?均需遵守本办法
! ,
第—四条 农村公共供】水,应当遵循政》府引导?、市场运作、社【会参与?、统一规划》、安全?卫生和节约用水【的原则统筹水—资源实行规》模化:。发展、标准化—建,设、市场《化运作、企业—化经营、《专业化管理逐步【实现:城乡:供水一体化》
】第五条 市和—县级人民政府(【。含高区、经区、工】业新区管委下同)】应当:将农村公共供水事】业纳入当《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采取》有效措施扶持农村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】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!。程长效运行
】 : 镇人民政府】(街道办事处)负】责本行?政区:域内农村《公共供水工作的【组织:、协调和指导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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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市和县级】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农村公?共供:水的项?目规划、建设管理、!技术指导等管—理工作具体工—作由其所属》的农村公共供水【管,理机构承担
! , 发展》改革、财政、—国,土资源、城乡建设】、农:业、卫生《、环境保护、价格】、审: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分《工做好与农村公共供!水管理?相关的工《作
】 第七条《 鼓励?单位和个《人研究开发、—推广应用农村供水用!。水的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材【料、新设备为—节约用水《和安全供水》提供技术支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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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 ?。任何:单位和?个人:都有:保护农村公》共供水水源》、供水工程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!有权制止、检举和控!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!水源、供水工—程及:其附属设《施的违法《行为
第二章 】规划与建设
第】九,条, 市:。和,县级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根》据水资源综合规划】、城乡建设规划会同!有关部门组织编【制农:村公共供水发—展规划?经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组》织实施并报》上一级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【。管部:门备案
— 编制农】村公共供水发展规】划应当统筹城乡社会!经济发展优先—。。建设规模化集中供】水工程充《分,。利用和整合现有【供水资源和供水【设施加快城市自来水!。管网延伸《和镇:集中供水工程的扩】网、联网力度提高供!水工程的《规模效益
— ? 经批准—的农村公共供水【发展:规划:需要修改的应—当按照?本,条第一款规定的【。程序报经批准和【备案
】 第十条 —农村公共《供水:工程采?取,政府投资《、群:众筹资筹劳和社会】投资相结合的—方式进行《建设
【 鼓励单—位和个人投》资农村公共供水事】业支持?城市供水企》业,发挥人?员、技术、》设备优势参与农【村公共供水工—程建设和运营—管理:
:。
第【十一条 《农村公共《供水工程村内—部分可以由村民【委员会按照国家【和,省有关?规定在遵循村民自】愿,、量力而《行的原则下采取【“,一,事一议?”筹资筹劳等方【式进行建设》
农!村公共供水工程入户!部分由农村居民自】行,筹资建设单位统【一施工建《设
:
【。第十二?条 农村《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!地作: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!地应:。当统:一纳入当《。地年度建设用地【计划:优先安排;占用农用!地的应当依法—办理农用地转—用和使?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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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农村公共供】水工程应当符合当地!农,村,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!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同?意并按国《家和省、市有关规定!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!方可建设
! , 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定需要进【行招标?的农村公共供—水工程?应当依法进行—招,标
:
【第十四条 农村公】共供水工程的设【计、: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!省有:关技术标准和规范;!供水工?程,使用的管材和设【。施设备等应当—符合国家《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!。
: :。。 : 农村公共供水工!程的设计、》施工:、监理应《。当由具备相应—资质的?单位:承担:。
第!。十五条 农》村公共供水》。。工程项目《竣工后应当按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!未经验收或者经验】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入使用
! ?农,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!验收合?格后相关部门—应当及时进行清产】核资明晰工程—产,权并办?理资产?交接手续
》
第】十六条? 农:村公共供水工—程建设?单,位应当?及时汇集整理工程】资料建立工程档【。案,并在工程竣工验收】。合,格后3个月内将工】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!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
第三章 供水】管理
?。
: 第十七条》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!按照:。下列规定确》定所有权
【 (一)由!政府投资建》设的供水工程—其,所有权归国家—所有;
》 《 (二)由—集体:筹资筹劳为主、政】府依法予《以,补助建设的供水【工程其所有权—归集体所有;
! (三)由!企业或个人投资为主!、政:府依法?予以补助或者以股份!制,形式投资建设的供】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投!资者所有
— ? 前款第(一)!项规:定的:供水:工程可?以依法通过拍卖、租!赁或者转让》等形式进行产权改】革所得收《入应当?用于当?地,农村公共供水事业】发展
《 :
第》十八条 《农村公共供》。水工程可以》按照所有权和经【营权分离的原—则由所有《权人确?定经营模式》和经营者(以下统称!。供水单位)
【 》 供水单位》依,法自主经营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干预
】 第十九条 【供水单?位,应当具?备下列条件
! (一)有】稳定的供水水源;】
: : : (二)》有符合设计要求的】供,水设施;
【 , ? (三)供水水【质符: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!生,标准;
— : (四)有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!发的卫生许可证【;
《 (五)有!合格的从业人员;】
: (六】),有保证安全、稳定】供,。水的规章制度;【
(!七)符?。合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规定的其—他条件
《
? , 供水单位【应当在实施供—水1个月前向当地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:
第】二十条 供水单】位应当优先保—证农村居民生活用】水统:筹兼顾工《业用水及其》他用: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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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 供水单位】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!。水设施的《正,常运转并定期进【行检查维修确保【正,常供水
! :。因工程施工、—维修等确需停—止供水的供水单【位应当提《前4:8小时通知用水单位!和个人;因发—生自:。然灾害或者其—它突发性事件而【不能:。提前通知的应当在组!织抢:修的:同时:及时通知用水单【位和个?人
? ,
《 ,第二:十二条 市和县【级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!定供水主管道—和其:他供水?设,施安:全保: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《。公布供水《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!。范围内设置警—示标志
】 , 村民委员会【。应当协助做》好村内供水工程设】施的维护
》
《
?第二十三条 —在供水主管道和其】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!范围:内禁止下列》行为
《 (【一)挖坑、取土、】挖沙、爆破;
! 》(,二,)排放有毒有害物质!;
《 (三)】修建建筑物、构筑】物;
【。 ?(四)堆放垃圾、】粪便;
【 (五)从】事其他危《。害供水设施安全的】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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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用水管!理
:
第二十《四条: 农村公共》供水实行《有偿使?用制度
— 》农村:。公共供水水价—按照补偿《成本、合理收—益,、公平负《担的原?则实行农村居民生】活用水和工》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!生活用水按照保【本微利的原则核定】工业:生产用水按照成【本加合理利润的【原,则核定政府》补助和群众》筹资筹劳部分不【参与利润《计算
】 第二《十五条? 农村?公共供水水价按【照下列规定》确定
》 ? (一)供—水人口在10—000人以上—的供水工程其供水】水价实?行政府定价由—供水单位编制供【水水价?方案报县级人民政】府,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会?。同水:行政:主管:部门核?准,。;
— (《二)供?水人口不足1000!0人的联村供水【工程其供水水价可】以,实行政?府定价或者》政府指?导,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!民政府根据》当地实际情况确定;!。
: (三)!单村供?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!行政府指导》价由供水用》。水双方?在价格?行政主?管部门确定的浮动】范围内协《商确定
《
— ,。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!水工程其供》水水价由市》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核准
—
第二】十六条 供水水价确!定后:应当:向,。社会公示
【 : , 经核《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!。更的应?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!程序重新《报批
—
《第二十七条》。。 县级人民》政府对农村低保户】实行水费《定量减免每户—每月减免数量一【般为2至《3立方?米减:免的水?。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!担,
第!二十:八条 供《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!位或:者个: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!明确双?方权利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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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用【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时缴纳水《费;逾期不》缴纳的供水单位【。有权按照《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!。
《
第二十九】条 :农,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!安装质量合》格的户外计》量设施;需》要安装、改造—用水设施的应当【征得供水单》位同意
】 ,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擅【。自,改动、拆《除公共供水》设施或?者擅:自在公共供》水管网上接水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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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三十条《 对:农,村公共供水工—程向:农村居民生活提【供的实际《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!管部门核《实后不?征收水资源费和【。污水处理费》
《 农村公【共供水工程调引【水库水?的执行农业用—水,价格
?
— 第三十《一条 市和县【级人民政府》应当加强农》村公共供水工—程公共维修专项资金!的归集、使》用、管理和监督具】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!。会同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省财政部】门和省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制定?的办法?另行制定
第五章! 供水安全》管理
第三十【二条 ?市,。和县级?人民:政,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!域,内的农村公》共供水水《源保:护,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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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源!保护区由《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水利—。、国土资源》、卫生、城乡建【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!定,方案报本级》人民政?府批准后公布;跨】县级:行政区域的水—源保:护区应当《由相关?县级人?。民政府?。共同商定并》经市人民《政府批?准后:公布
《 —县级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在水?源保护区设立明【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!的警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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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三条《 市:和县级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、卫生和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!对农村供水水源、供!水水质的《。保护和监《。督管理定《期组织有关监测机】构对水?源水质进行化验、】检,测,并公布结果
】。 水源水】质化验、检测所需费!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!担不得向《供,水单位?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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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!水源地从事下列【活动
】 (?一):以地表?水为:。供水水源的在—取水点周围》100米《的,水域内?从事养殖、》捕捞或者《。倾倒:废渣、生活垃圾;】
》 ?。(二)以地下水为】供,水水源的在水源点】周围100米范围内!设置渗水厕所、【渗水坑、粪坑、垃圾!场(站)《;
【 (三)以—泉水为供《水水: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!。开矿、采《石、:取土;
— (四【),其他可能破》。坏水源或者影响【水源水质《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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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条 】在供水工《程的沉?淀池、蓄《水池、泵《站外围50米范围内!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不得修建—畜禽饲养场、渗水】厕,所、渗水坑》。、污水沟《道以及其《他生活生《产设施不得堆放【垃圾
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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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三:十六条 《供水单位应》当加强对供水—。水源:工程:设施的?管理和保护》定期进行《。检测:、维修、养》。护并:建档登记确保—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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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七条 —供水单位应》当建:立健全水质检测【制,度确:保供水水《质符合国《家规定的饮》用,水卫生标准日—供,水1:0,。00立方《米或者供水人口1】0000人以上的农!村公共?供水工程供水—单位应当设立水质】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!验人员和仪》器设备?负,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!验工作
—。 ? ,。 供水单位的日常】水,质检测资料应当【报县级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备:案
!第三十八条 供水单!位从事直接供水的人!员应当建立健康【档案定期进行健康】。检查符?合健康标《。准的:方可上岗工作
】 :
:。 :。第三十九条》 供水单》位应当制定农村【。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!案并报县级》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备《案,
? , 因环境【。污染或者《其他突发事件—造成:水,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!。当立即?停止供水及时向当地!环境保护、卫生和水!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!适,时启动农村公共供】水,安全应急预案—
】第四十条 农村【。公,共供水水源被破【坏或者水质被污染】的应当按照》谁破:坏、谁恢复和谁污】染、谁治理的原【则由:责任者负《责治理恢复;给【他人造?成损:失的应当承担赔【偿责任
第—六章: 法律责任
【
第四十一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未经【批,。。。准擅:自建设农村公—共供水工程》的由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停止【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!。规划的?责令补办有》关手续;不符合【供水发展规划的【。责令:限期拆?除;逾期不拆除的】强行拆除所》需费:用由责任单位或者】个人承担《并可处以20000!元以下的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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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二条 违反本—办,法规定?有第二十三条规定】行,为,之一的由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采取【补救措施;情节严重!。的可处以2》0,。0元以上50—。00元以下的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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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三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擅自?改动、拆除公共供水!设施或者擅自在公】共供水管《网上接水的》由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停止违法》行为采取补救措施】;情节严重的可【处以1000元以】上200《00元以《。下的罚款
!
: 第四十四条— ,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!三,十四:条规定行为之一【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以500元以上【30000元以【下的罚款
》
,
?
, 第四《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在供水工程的沉!淀池、?蓄水池、泵站—外围5?0米:范围:内修建畜禽饲养【场、渗水《厕所、渗水坑—、污水沟《道,以,及其他生活生—产设施或者堆放【垃圾的?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《为并处以2》00元以上2—0,0,0,。元以下的罚款
!
》 第四十六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。规定供水单位有【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水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,责令改正并》可处以300—0元以?上10000元以】下的罚款
【 ? (一)擅自【停,止供水?或者未?履行停水《。通知义务的;
! 《 (二)未按照【规定检修供水—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!生故障后未及—时组织抢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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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发生水质【污染:未及时上报的—;
? —供水单位《擅自向?用水单位《和个人加价收取水费!。的用水单《位,和,个人有权拒》绝缴纳;情节严【重,的,由价格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法予以】处罚:
《。
第四十七】条 对违反—本办法的行》为除依法给》予行政处罚外属于】。违反:。治安管理《规,定的:由公安机关依法【给予治?安管理?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!他人:造成损?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!偿责:任,
:
第四】十八条? 市和县级人民政】府及其有《关部门的工作—人员在农村公—共供水管理》工作中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?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七章 附 】则,
第四十》九条: :本办法由威海市水利!局负责解释》
?
第五十】条 本《办法:自20?1,1,年1月?1日起施《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