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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威海》。市农村公共供水管】理办法 威!。。海市人民政府—关于:印发威海市农村公共!供水:管理:办法的 通 知 】 威政发〔20【10〕58号 】各市、区《人民政府高技—术产业?开发区、经》济技:术开发区、工业【新区管委会市—政府各部门、单【。。位,。 ? , ,   威海》。。。市农村?公共供?水管理办《法已:。经市政府《同意现印发》给你们望认真贯【彻执行 二○】一○年十二月十【四日: , 第一章 》。。总 则 《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,农村公共供水管【理保:障农村供《。水用水安全改善【。农村居民的生活【和生产条件推进社】。会主义新农村建【设根据中《华,人民共?和国:水法:、山东省农村公共】供水管?理办法(《。省政府令《第21?2,号)等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有关规!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。定本办法 【 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》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利!用公:共供水管道及—其附:属设施?向农:村居民和单位提【供生活和生产—用水的?活动 — 《 第三条《 在:本市行?政区域内从事农村】公共:供水规划、建设【、经营?。、使用、管理及其他!相关活动的均需【遵守本办法 — — 第四条《 农村?公共供水应当遵循】政府引导、市—场运作、社会—参与、统《一规:划、安全卫生—和节:约用水的原则统筹】水资源?。实行规模化》发展、标准化建设】、市场化运作、企】业化经营、专业化管!。理逐步实《现,。城乡供水一体化【 》。。 第五条 【市和县级人民政府】(含高区、经区【、,工业新区管委—下同)应当将农【村公共供水事业纳入!当地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?规划采取有》效措: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!事业发展保》障农村公共供—水,工,。程长效运行 ! ,   镇人》民政府(街道办事】处):负责:本行政区《域内农村公共供水】工作的组《织、协调和指导 ! 《 第六条》 市和县级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农?村公共供水的项【目规划、建设管理】、技术指导等管【理工作具体工作【。。由其所属的》农村公共供水管理】机构承担 》     【。发展改革、财—政、国土资源、城】乡建设、《农业、?卫生、?。环境保护、价格、审!计等有关部门按【照各自?职责分工《做,好与农村《公共供水管》理相:关的:工作: 【 第七条 》鼓励:单位和个人研究【开发、推广》应用农?村供水用水的—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、新材料、新设【备为节?约用水和《。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!持 》 第八—条 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都:有保护农村公共供】。水水源、供水工程及!其附属设施的—义,务有权制止》、检举和控》告,破坏或者损》坏供水水源、供水】工程及其附》属设施?的违:法行为 《 第二章 规划【与建设 第九【条 市和县级人民】政府水?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应当根?据水:资源综合规划—、城乡建设规—。划会同有关》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公!共供水发展规划经】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组织实施并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 ?    《 编:制农:村,公共供水《发展规划应当统【筹,城乡社会《经济发展优先建设】规模化集中供水【工,程充分利《用,。和整:合,现有供水资源和【供水:设,施加快城《市自来水管网延【伸和镇集中》供水工程的扩网、】联网:力度提高供水工程的!。规模效益  !   经批准—的农:村公共供水发展【规,划需要修改的应【当按照?本条第一款规定的】。程序报经批》准和备案 》 【第十条 农村公共供!水工程采取》政府投资、群众筹】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!结合的方《式进行建《设 》 ,   鼓励单位和个!人投资农村》公共供水事业—支持城市供水企【。业发挥人《员、技术、设—备优势参《与农村公共》供水工程建设和运】营管理 《 第十!一,条 农?村公共供水工程【村内部分可》以,。由村民委员会—按照国家《。和省: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!自愿、量力而行【的原则下采》取“一事一议”筹资!筹劳等?方式进行建设—   —  农村公共供水】。工程入?户部分由农村居【民自行筹资建设单】位,统一施工《建设 ! 第十二条》 农村公共供—水工程建设用—。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!设用地?应,当,统一纳入当》地年度建设用—地计划优先安—排;占用农用地【的应当?依法办理农用地转】用和使用《手续 】。 , 第十三条 —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农村公共供水!工,。程,。应当符合当地农村】公共供水发展规【划经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审查同?意,并按:国家和省、》市有关规定办—理相关批《。准手续?。后方可建设 !    按照国【家和省有关规—。定需要?进行招标的农—村公共供水工程应】当依:法进行招标 ! 第十—四条 农村》公共供水工程的【设计、施工应—当符合国家》和省有关技术标准】。和规范;《供水工程使》用的管材《。。和设施设备》等应当?。符合国?家产品?质量标准的》要求 》     农村【公共:供水工程的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应当由具】备相应资质的单【。位承担 — 第十【五条 ?农,村公共供水工程【项目竣工后》应当:按国家和省》有关规定进行验【收未:经验收或者》经验收不《合格的不得投—入使用 —    《 农村公《共,供水工程项目验收】合格后相关》部门应?。当及时进《行清产核《资明晰工程》产权并办理资—。产,交接手?续 《 第十【六条 农村公—共供水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!理工程资料》建立工程档案并在】。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后3?个月内将工程档案】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 【 第三章 》供水管理 】第,十七条 《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按!照下列规定确—定所有权  !。  :。 ,(一:)由政府《。投资:建设的?供水工程其所有【权归国家《所有; —   ?  (二)由集体筹!。资筹劳为主、政府依!法予以补助》建设的供水工程其】所有权归集》体,所有; 【   ? (三)由企业【或个人投资为主、】政府依法予以补助或!者以股份制》形式投资建》设的供水《工程其所有权—归投资?者,所有  【   前《款第:(一:)项:规定的供水工程【可以依法《通过拍卖《、租赁或者》转让等形《式进行产权改—革所得收入应当【。用于当地农村公共】供水:事业发展 》 第】十八条 《农村公共供水工程】可以按照所》有权和经营权—分离的?原则由所《有,权人确定经营模【式和经营者》(,以下:统称供水单位)【     供!水单位依法》自主经营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! — 第十九条 【供水:单,位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   】 , ,(一)有《。稳定的供水水源【;,  》   (二)有【。符合设计要求的【供水设施; !    (三)【。供水水质符合国【家生活饮用水卫【生标准;《 ?     (四)有!。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发的—卫生许可证;— :     (【五)有合格》的从业人员; 】     (六)!有保证安全、稳【定供水的《。规章制度; !    《。(七)符合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《其他:条件 ?     【。供,水单位应当在实【。施供水1个》月前向当地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备》案 】 ,第,二十条 《 供:水,单位:应,当优先保证》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统!筹兼顾工业用—水及其他《用水 】 , 第二十一条 供】水单位?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!水设施的正常运【转并定期进》行检查维修确—保正常?供,水 ? ,     因工程施!工、:。维修等?确需停止供水的供】水单位应当》提前48小时通【知用水单位和个人;!因发生自《然灾:。害或者其它》突发:性事件而不》能提前通知的—应当:在组织抢修的同时】及时通知《。用水单位和》个人 》 第二十二!条 市和县级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?会同有关《。部门划定供水主【管,道和其他供》水,设施安全保护范【围经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公布供水单位!应当在安全》。保,护范围内设置警示】标志 ?。 :     村民【。委员会应当协—助,做好:。村内供?水,工程:设施的维护 【 第二十!。三条 在供水主管】道和其他供水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!禁止下列《行,。为 《    《 (一)挖坑、取土!、挖沙、爆破;【     】。(二)?排放有毒有害物【质;:。   — ,。 ,。(三)?修建建筑物、构筑】物;    ! ,(四)堆放垃圾【、,粪便;?   —  (五)》从事其他危害供水】设施安全的活动【 :第四章 用—。水管理? 第二十》四条 农村》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!用制度  】   农村公共供水!水价按照补偿—成本:、合理收益、公平负!担,的原则实行》农村居民生活用【水和工业《生产用水分类计价】生活用?水按照保《本,微利的原则核定【工业生产用水按照】。成本加合《理利润的原则核定】。政府:补助和群《众筹资筹劳部分不】。参与利润计算 【 《 第二十五条 !。农村公共供水水价】按照下列规定—确定  【   (一)供水人!口在100》。00:人以:上的:供水工?程,其供水水价实行政】府定价由供水单位】编制供水水价—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!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水》行政主?。管部门核准; 【。  《   (二》)供水人口》不足10《000人的》联村供?水工程其供》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!定价或者政府指导】价具体办法由县级】人民政府根据当【。。地实际情况确定【;,   —  (三)单村供】水工程的供水水【价实行政《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!双方在价《格行政主管部—门确定的浮动—范围内?协商确定  !  : 跨县级行政—区域的供《水工:程其供水《水价由?市人民?政,。府价格行《。政主:管部门会《。同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核准 — : ?第二十六《条 供?水水价确定后应当】向社会公示 】     经核准的!供水水价需要变更】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!限和程序重新—报批 》 第—二十七条 县级人】民政府对农》村低保户实行水【费定量减免每户每月!减,免数量一般》为2:至3立方米减免【。的水费由县级人【民政府?承担 》 《 第二十八条 供】。水单:。位应当与《用水单?位或者个人签订【供水用水合同—明确:双方:权利:义,。务, 《    用水—单位和个人应—当按:时缴纳水费;逾期】不缴纳的供水单【位有权按照合—同约定?收取滞纳《金 — ,。 第二十九条 农!村公共供水工程【。应当安装质》量合格的户》外计量设施;需要安!装、改造用水设施的!应当征得供水单位】同意    ! 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改—动、拆除公共供水】设施或者擅》自在:公共供水管网上接】。水 》 ? 第三十条》 对农村公共供【。水工程?向农村居民生活提】。供的实际《水量经当地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核实后不征【收水资源费和污【水处理费 》    — 农村公共供—水工程调引水库水】的执行?农业用水《。价格 》 第三【十一条 市—和县:级人:民政:府,应当加强农村—。公共供水工程公【共维修专项资—金的归集、》使用、管理和监督具!体办法由市财—政部门会同市水行】。。政主管部《。门根据省财》政部门和省水行政】。。。主管部门《制定:。的办法另《行,制定 第五章 供!水安全管理 第三!十,二条 市和县级人】民政府应当划定【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农村公共供】水水源保护区 【 :    《 水源保护区由县】级人:民政:。府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会同水】。利、国土资源、【卫,生、城乡建设—等有关部门》提出划定方案—报本级人《民政府?批准后公布;跨县】级行:政区域的水》源保护区应当—由相关县级人—民政府共同商定并】。经,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公布 《。     县】级人民政府》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:部门: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设!立明确?的地理界标和明【显的警示标志 ! : ?第三十三条》。 市和?县,级人民?政府环境《保护、卫生和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职责分工加—强对农?村供水水源》、供水水质的保护】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!有关监测机》构对水源水质进行】化,验,、检测并《公布结果《   —  水源水》质化验、检测所需】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!承担不得向供水单】位收取? ? 》第三十四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在农村公共供水水】源地从事《下,列活动 》     —(一)以地》表水:为供水水《源的在取《水点周围1》0,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!殖、捕捞或者倾倒】废渣、生活垃圾【; ?     —(二)以地下水【为供水水源的—在水源?点周围100米范】围,内设置?渗水厕所《、渗水坑、》粪坑、垃圾场(站】);  【 ,  (三)》以泉水为供水水源】。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!矿,。、采石?、取土; 》。    — (四?)其他可能破坏水】源或者?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! —。 第三十五条 在!供水工程的》沉淀池、蓄》。水,池、泵站《外围50米范—围内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修建畜】禽饲养场、》渗水厕所、渗水坑】。、污水沟《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!设施不得堆放—垃圾 【 第三十六条 !供水单位《应当加强对供水【水源工程设施—的管理?和保护定期进—。行检测、维修、养】护并建档《登记:确保水?。源工程?设施正常运行 【 第三!十七条 供水单位】应当建立健》全水质?检测制度确》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!规定:的饮用水卫生标【准日供水1000立!。方,米或者供《。水人口10》0,00:。。。人以上的农村—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单!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!室,。并配备专业检—验人:员和仪器设》备负责供水水质【的日常检验》工作    ! ,供水单位的日—常水:。质检测资料》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备案 《 — 第三十《八条: 供水单《位从事直接供—水的人员《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!期进行健康》检查符合《健康标准的方—可,上,岗工:作 !第三十九条 — 供水单位应当制】。定农村公共供水【安全应急《预案并报县级—人民政?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备,案     !因环境污染或者其】他突发事件》造,。。成水:质污染的供水单【位应当立即停止供】水及时向当地—环境保?护,、卫生和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报告并适《时启动农村公—共供水安全应—急预案 —。 , ? 第四十条 农村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!或者水质被污—染的应当按》照谁:破坏、谁恢》复和:。谁污染、《谁,治理:。。的原则由责》任者负责治理恢复】;给他人造成损失的!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】 第六章》 法律《责任 《第四十一《条 :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未经批准》擅自建设《。农村公共供》水工:程的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!符合供水发展—规划的?责令补?办有关手续;不符】合,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!限期拆除;逾期不】拆除的强行》拆除所需费用由【责任单位《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!以20000元【以下的?罚款 》 , , 第四十二【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有第二十三条—规定行为之一的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,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采取补救措—施;情节严重的可处!以200元》以上:。。5,。。0,00元以下》的罚款 《 第】四十三条 违—反,本办法规《定擅自改动、拆除】。公共:供水设施或者擅【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!接水的由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采,取补救措《施;情?节严重?的可处以1》000元以》上,2,0000元》以下的罚款 【 —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有》第三十四条规—定行为之一的由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处以50!0元以上3》0000元以下的】。罚款: 》 第四十—五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在供【水工程的沉淀—池、蓄水池、—泵站外?围50米范围—内修:建,畜禽饲养场、渗【水,厕所、渗水坑—、污水沟道以及【其他生活生产设施】或者堆放《垃圾的由《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,行为并处以200元!以,上2000元以下】的罚:款 : 【 ,第四十六条》 违反本办》法规: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!。为之:一的由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—。正并可处以300】0元以上《1000《0,。元以下的《罚款  【   (一)擅【自停止供水》或,者未履行停水通【知义务的; 【     (二)!未按照规定》检修供水《设施或者供》。水,设施发生故》障后未及《时组织抢修的—; 》    《(三)发生水质污染!未及:。时上报的; —     供水!单位擅自向用水【。单位和?个人加价收取水费的!用,水单位和《个人有权拒》绝缴纳;情》节严重的由价格行】政主管部门依法【。予以处罚 》 《 , 第四十七条【。 对违反本办法的!行为除?依法给予行政—处罚外属于违反治安!管理规定的由公【安机关依《。。法给:予治:安管理?处罚:。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;给他人造成损【失的应当依法承【。担赔偿责《任 【 第四十八条【 市和县级人—民政府及其》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!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理!工作中玩忽职—守、: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】第七章? 附 则 第四十!九条 本办法由】威海市水《利局负责解释— : ?。 ?第五十条 本【办法自2011年】。1月1?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