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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威海》市机动车排》气污染防治管理办】法 威海】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印发《威海市机动车排气】污染防治管理—办法的通知 —。 威政发〔200】7〕57号 各】市、区人民政府高】技术产业开发—区、经济技术开【发区管?委会市政府各部【门、单位 【     威海市】机动车排气污—。染防治?管理办法已经市政】府同意现印发给你】们望认真《。贯彻执行 》 二○○七年十二月!十四:日, 第一条 为!有效控制机》动车排气《污染保护和改善【大气环境《保,障人:体健康促《进社会、环境、【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?共和国?大气污染《防治法、山东省【实施<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大气污染—防治法>《。办法等法律》、法规和规》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办:法 ? —第二条 威海市】行政:区域内的机动—。车排气?污染防治适》用本办法 ! 第三条 市!环保部门《负责组织《实,施本:办法对全《市,机动:车排气污染》。防治: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!     各市!环保:部门负责对本—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!。。防治工作进行监督】管理 》     》公安、交《通、工商、质—监、:经贸等部门应—当,按照各自职责和【本办法规定与环保】部,门共同做好》机动:车,排气: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!工作 《 第四条! 各级政府应当将!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工作》纳入:环境保?护规划在城市综【。合交通规划》中体现机动车—排气污?染防治的《要求采?取,有效措?施防治机动》车排气污染 ! 第》五条 各级政府应!当制定有《关政策优先》发展公共交通体【系改:善交通环《。境控制机动车—排气:。。污染总量防治环【境,污染 — 第六条 !各级政府应当制定】有关政策措施鼓【。励、支持《和推广使《用低污染燃》油,、替代燃料等清【洁车用能《源, 》 ? 第七条 城【市公共?交通企业更新的【机动车应当符合机】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标!准现:有的不符合》排放:标准的在用》公交机动车应当按要!求,进行改造或更新【 : 《 第八条》 , 在用机动车所【有人、使用人应当加!强对机动车的维【护保养保证》在用机动车及其【污染控制《装置处于《正常工作《状态使?机,动车排气《。符合规定的污染物】排放标准 — ,     提—倡机动车使用—。人临时?停车时?熄火 》 , , 第《九条 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?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气!污染行为进》行投诉?或,举报环保部门或相关!部门接到投诉或举报!。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进行处理《和答复?被投诉或举报的行为!经查证属实的—环保:部门可以对举报人】进行:奖励 》     环保【部门可以聘任义【务监督员协》助开展机《动车排气污染防治】监督管理工作 】 》。 ,第,十条: 市环保部—门应当会同》市公安、交通、【工商:。、质监?、,经贸等部门》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!。防治协调制度 ! 》。第十一条 在威】海市行政区域—内对机动车实—施环保?标志管理制度—对符合环《。保标准要《求的:机动车由环保—部门发?给相应的环保—分类合格标志 ! 第十二】条 机动》车,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分!为绿:。色标志和黄色标【志环保部门可—以会同公《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对黄色标【。志或无环保分类标志!的机:动,车采取?限制区?域、限制《时间行驶的交通管】制措:施具体办法》由市环保部门—会,同,市公: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另行制定【 ,     禁】止伪造?、变造机动车环保】标志禁?止使用伪造》。、变造的《机动车环保》标志或?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!保标志 】 第十三条 !在用机动车不符【合规定?的污染?物排:放标准的不得上路】行驶:对违法上路行—驶,的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,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!行,处理 》    《 在用机《动车:必须按?照有关规定报废更新! 【 第十四条 【市环:保部门负责建—立全市机动车排气】。污染监督管》理数据?库和数据《传输网络对检测数】据等信息进行统一】管理为有关》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!据和信?息  —   市环保部门】应当定期向》社,会公:布全市和区域性机动!车排气?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!数据并提供查询【服务 — ? 第十五条 【外省市转《入、本市过户和【延缓报废的机动【车,排气应当符》合国:家或:省规定的《排放:。标准对不符合—。规定排放《标准的?机动车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不》予办理相关手续【 【 第:十六:条, 交通部》门在办理《机动车营运许可【或者对营运机动车】技术性?能进行定期检测时对!不符合规《定的污染物排—放标准的机动车【。不予办理营运—许可:或,不予办理定》期检测合格手续 】 》 第?十七条? 在威海》市行政?区域内对在》用,机动车实行排—气污:染定期检《测与维护制度—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应!当与:安全定期检测同【步进: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!和在用?。机动车的用》途、载客载货数量、!使用:。年限等?情况:可采:用简易工况法进行】定期检测经检测机】动车超过《。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!标准的公安交通【管理部?门应当责令停止【使用   】  机动车排气污染!定期检测《与维护的《具体办法由市环【保部门会同市公安、!交通、质监等—部门制?定 】 第十八《条 ?环保部门应当—。在公:共汽车始末车站和】公路客运、》。货运站?场等:机动车停放地—对在用机动车—进行排气污染—抽检 《 第十九!。条 ?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应当协【同环保部门对—在道路上行驶—的机:动车进行排气—污染抽?检, ?     群众举】报在道路上行驶的】机动车排放》黑烟或者其他—可,视污染物的由环保】部门负责查》处公安?交通管理部门—。应当予以配》合 : — 第二十条 有关!部门对机动车进行排!气污染抽检时不得妨!碍道路交通的—安全和畅通》不得收取检测费【用,检测:结束后检《测人员应《当向机?动车驾驶《人明示检《测结果 ! 第二十一—条, , 经抽检不符—合规:定的污染物排放标】准的机动车由环保】。部门责令限期维【修同时将该》机动车的检测结【。果记录在册输入【。监督:管理数据库并予以】公告对经维修达不到!国家或省规》。定排放标准的应当】按照有关规定强【制报废环保部门【和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应当采—取,措施对被责令—。。限期维?修的机?动,车,进行跟踪监管—     对!经抽检不符合规定】的,外地机动《车市环?保部门?应将检?测结果通报给车【辆登记地环保部门 ! : 《 第二十二条 】机动车排《气污染检测单位(以!。。下简称检测单—位)应当依》法取得相应的资质】并遵守?下列规定 》 :    (一)按!照规定的排》气污染检测》方法、技术》规范和排放标—准进行检测并出具】检测报告; 【    (—二)检测《设备应?当符合规定》的标准并《经过法定计量检定】机构:。周期检定《合格; 》 ,   (三)【。建立检测数据信息】传输网络与》环,保部门机动车排【气污染网络监—控系统对接按—。。规定报送机动车【排气污染检测数【据信息?接受监督管理; 】。    (【四)按物价部门规定!的收费项目和—标准收取检测费; !     (五】)不得从事机动【车排气污染》维修治理业务; !  :  (六)法律、】法,规和规?。章,规定的其他事项【 第二十三条! ,。 检测单位应—按行政区域进—行合理布《局设点? 《第二十?四条 环保部【门和有关部门应当】加强对检测单位日常!检测活动的监管【并对其检测过的【机动车进行抽检 ! 第二十五—。条 机动车—所有人?。、使用?人需要?进行排气《污染检测的应当【选择符合《本,办,法规定的检》测单位进行检测【。并按照物《价部门规定》的标准缴纳》检测:。费用 》 第二十六条 【 从事机动车—排气:污染维修治》理业务?的企业应当》依法取?得相:应的资质并遵守下列!规定    【 (一)配备机【动车:排气污?染,治,理的测试设备—和排气污染维修【治,理技术人《员; 》   (二)【测量:设,备应当符《合规定?的标准并经过法定】计量检定机构—周期:检定:合格;?  《   (三》)按照机动车—污染防?治的要求和有关技术!规范进?行维修;《    (【四)建立完整的【维修档案对机动车】。号牌:、维修项目及维【修情况进行详细【记录并?及时向交通、环保】部,门传输相关》信息;    ! (五)实行机动】车维修竣工出厂【质量合格《证制度;  】   (六》)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规定的《其他事项《 第二十【七条: 交通部》门应当加强对机动】。车维修企业日常维修!活动的监管环—保部门?应当:对经维修交付—。使,用的机动车进行【排,。气污染?抽检 —第二十八《条 禁《止生产、销》售和进口《不,符合规定标》准的机动车、—车,用发动?机和车用《燃料 》。 第二十九条 【。 违反本办》法第八条第》一款规定机动车的】所有人、使用人【拆除、闲置》、擅:。。自更:改,在用机?动,车,排,气污染?控,制装置的由环—保部门责令其改【。正,。 ? 第三十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!二款规定伪造—、变造机动车—环保标志使用伪造】、变造的机动车【环保标志或者—冒用其他车》。辆的环?保标志的由》公安部门依》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法的有关规】定进行处《罚 》第,三十一条 —违反本办《法第:二十二?条,第(一)、第(三)!、第(?五)项规《定的由环保部门【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】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!其停止违法》。行,为并处以5万—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】认定的?行政:管理部?门取消其机动车【。。排气污染检测—资质   —  违反本办—法第二十二条第【(二:)项:规定:的由质监部门依照】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》的,规定进行查》处     违】反本办法第二—十二:条第(四《。)项规定《的由物价部门依照】有关: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的规定进!行查处 》 第?。。三十二?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二十六条第】(一)?、,第(三)、》第(:。四)、?第(五)项规定【的由交通部门依【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规定责令限期!改正或进行》处罚   》 ,     违反本!办法第二《十六条第(二)项规!定,。的由质监《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:规定进行查处 】 第三十三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八条规定的【由依法行使监—。督管:理权的部门依照【山东:省实施〈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大气》。污染:防治法〉《办法的规定责—令其:停止违法行为没收】违法所?得对无法达》到污染物排放—。标准的机动》车、:车用发动机予—以没:。。收销毁并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!罚款;对不符合标准!的车用燃料予以没收!。。。 : 第三十四—条 对《机动车?排气污染实施—管理的有关行—政管理部《门不:依法履行职责的【应当对负有直—。接,责任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?他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:。。政,处分: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其刑事《责任 —。第三十五条 本】办法所称机动车是】指以:汽油、柴油或者其它!可燃物质《。作为:燃,。料以动力装置驱动】或者牵引《上道路行驶的—供人员乘用或者用】于,运送物品以及进行】工程专项作业的轮】式车辆  —   本办法—所,称机动?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!。。车排放的各种污【染物对大气环境所】。造成的污染包括机】动车排气管、曲【轴箱、油箱和燃油系!。统蒸:发排放的污染物等】。所造成的污染—     —本办法?所称机动《车排气污染控—制装置是指》为,有效控制《和减少机动车排气】污染:。而安装的装置如【曲轴箱强《制,通风装置、机动车尾!气净化装《置和燃油《蒸发控制装置等 ! 第三十》六条 ? 本办?。法自2008年【1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