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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《。海市:。。机动车排气污染【防治管理办法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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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《人民:政,府,关于印发威海市【机动车排气》污染防治管》理办法的通知
威!政发〔2007〕5!7号
各》市、区?人民:政府高技术产业开】发区、经济》。技术开?发区管?委,会市政府各部门、】单位:
: ? 威海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,治管理办法已经【市政府同《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!。真贯彻?。执行
二○○七】年十二月十四日 】
第一条 为有!。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!染保护和改善大气】环境保障《人体健?康促进?社会、环境、—经济协调发展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大气污染防》治法、山东省—实,施<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大气污染防治—法>办?法等法律、法—规和规?章结合我市实际制】。。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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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条 威海市行政区!域内的机动车—排气污染《防治适用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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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市环《保,部门负责《组织实施本办法对全!市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治工作《进行监督管》理
《 》各市环保部门负责对!本,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!防治工作《进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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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安、交?。通、工商《、质监、经》。贸等部门应当按照】。各自:职责和本办法—规定与环《保部:门共同?。做好机动车排气污】染,。防,治的监督管理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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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各级:政府应?当将机动车排气污】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!保护:规划在城市综—合交通规划》中体现机动车排【。。气污染防治》的要求?采取有效措施防【治机动车排气—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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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五条《 各级政府应当】制定有关政策优【先发展公共》交通体系改》善,交通环境《控制机动车》排气污染《总量防治环境污染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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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 各级政府—应当制定有》关政策措施鼓励【、支:持和推广使》用低污染燃》油、替代燃》料等清?洁车用能源 —
第!七条 ? 城:市公共交通》。企,业更新?的机: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!排气污染控制标准现!有的不符《合排放标准的在用】公交:机动车应当按要【求进行改造或更【。。新
】。 第八条 在用】机动车?所有人、使用人应当!加强对机动车的【维护保养保》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!染控制装《置处于正《常工作状态使—机动车排气符合【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!准
? : , 提倡机动车】使,用,人临时?停车时熄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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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权对机动车】排气污染行为进行】投诉或举《。报环保部门或—相关部门接到投诉】或举报后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进行处理和答复被投!诉或:举报的行《为经查证属实的【环保部门可》以对举报人》进行:。奖励
— 环保部【门可以聘任》义务监督员协—助开展机动车排【气污染防治监督【管理工作
》。
— 第:十条 市环—保部门?应当会同市》公安、交通、—工商、质监、经【贸,。等部:。门建立机动》车排气污《染防治协调制度【
】。第十一条 在威海!市行政区域》内对机动车实—施环保标《志管理制《度对符合环保—标准要求的机动【车由环保部门—发给相应的环—保,分类合格标》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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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,。十二条? 机动《车环保?分类合格《标志:。分为:绿色标?志和黄色标》志环:保部门可以会同【公安:交通管理部》门对黄色标志或【无环保分类》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!制区域、限制时间】行驶的交通》管制措施具体—办,法,。由市环保部》。门会同市公》。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另行制定《。。
禁!止伪造、变造机动】车,。环,。保标志?禁止使用《伪造、变造的机动】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!其他车?辆的:环保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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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在用!机动车不《符,合规定的污染物排】放标准的不得—上路行驶对违—法上路行驶的公【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应当采取有》效措施进行处理
! 在用】机动: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!报废更?新
】 第:十四条? 市环保部门负】责建:立全市机《动车排?气污染监督管理数】据,库和数据传》输网络对检》测数据等信》息进行统一》管理为?有关部门执法—提供统一数据和【信息
】 市环保部门应】当,定期:。。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!域性机动车排气污】染监测情况及有【关数据并《提供查?询,服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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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。条 外省市转入、!本市过户和》延缓报废的机—动车排气应当—符合国家《。或省规定《的排放标准对不符合!。规定:排放标准的》机动:车,。公安交?通,管理部门不予办理】。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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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: 交通部门在办理】机动车?营运许可《。或者对营运机动【车,技术:性能进行定期—检测时对不符合规定!的污染?物排放标准的—机动车不《予办理营运》许可或不予办理定】。期,检测合?格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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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在?。威海市行政区域【内对在?用机动车实行—排气污染定期—检测与?维护制度排气污染定!期检测应当与安全定!期检测同《步,进,行根据国家相关规】定和在?用机动车的用途【、载客载货数量【、使用?年,限等情?况可:采用:简易工况法进行【定期检?测经检?测机:动车超过国》家或省规定的排【放标准的《公安交通管》理,部门应当责令停【止使用
— , ? 机动?车排:。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!护的具体办法由【市环保部《门会同市《公安:、交:通、:质监等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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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。条 环保部门应】。当在公共汽车—始末车站和公路客运!。、货运站场等—机动车停《放地对在用机—动车进行排气—污染抽检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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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应《当协同环保部门对】在道路上行驶—的机动车《。进行排气污》。染抽检
》 群【众举报?在道路?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!黑烟或者其他可视】。污染物的《由,环保部门《负责查处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予以【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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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条 《有关部门《对机动车进行排气】污染抽检时不—得妨碍道《路交通的安全和畅】通不得收取检—测费用检测》结束后检测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】驾驶人明示检测【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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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 【 经抽?检不符合规》定的污染《物排:放标准?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!责令限?期维修?同时将?该机动车的》。检测结果记录在册】输入监?督,管理数据库》。并,予以公?告对:经维:修达不到国家或省规!定排放标《准的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定强制报废环【保部门和公》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应当?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!期,维修的机《动车进行跟踪—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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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对经抽》检不符合规定的外地!机动车市环保部【门应将检《测结果通报给车【辆登:。。记地:环保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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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二条》 机动车》。排气污染检》测单位(以下简【称检测?单位)?应当:依法取得相应的资】质并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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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按照规定【的排气污染检测【方法、技术规范【和排放标准》进行检测《并,出具检测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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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检!测设备应当符合【规定的标《。准,并经过法定计量检定!。机构周期《检定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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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建立检测数据!信息传输网络与环保!部门机?动车排气污染—。网络监控系统对接】按,规定报送机动车排】气污染检测数据信】息接受监督管—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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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(,四)按物《价,部门规定的收费项】目和:。标准收取检测费【;,
(】五)不得从事机动】车,排气污?染维修治理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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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(六)法《。律、法规《和规章?规定的其《他事项
第】二十:三条 检测单位应!按行政区域》进,行合理布局设—点
第二十】四条 环》保部门和有关部【门应当加强》对检测单《位日:常检测活动的—监管并对其检—测过的?机动车进行抽—检
第二十五!条, 机动车所有【人、使用《人,需要进?行,。排气:污染:检,测的应当选择—符合本办法规—定的检测《单位进行检测并按】照物:价部门?规定的标准缴纳【检,测费用
第二!十六条 》从事机动车》排气污染维修治【理业务的企业—应,当,依法取?得相应?的资质并《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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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配备:机动车排气污染治】理的测试设备和排】气污染维《修治理技术人员; !
(【二)测量设备应当】符合规?定的标准《并,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!构周:期检定合格;
】
《 ,(三)按照机动车污!染防治?的要求和有关技【术规:范进行维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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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建】立完整的《维修档案《。对机动?车号牌、《维,修项:。目及维修情况进行详!细记录并及时向【交通、环保》部门传?输相关信息》;
(!五)实行机动车维】修竣工出厂质量合】格证制度;
! (六)法律】、法规和规》章规定的其》他事项
《
第二十—七条 交通部门】应当加强对机—动车维?修企业日常维修活】动,的监管环保部门应当!对经:。维修交付使用—的,。机动车进行排气污】染抽检
【第二十?八条 禁止生产】。、销售和进》口不符合规》定标准的机动—车、:车用发动机》和车用?燃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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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】 违?反本办法《第八:。条第一?款规定机动车的所】有人、使用人拆【除、闲?置、擅?自更改在用机动【车排气污染控—制装置?。的由环保部》。门责:令其改正
】第三十条 违反】。本办法第《十二条?第二款规定伪—造、:变造机动车》。环保标志使用伪造、!变造: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!者冒用其他车辆的】环,保,标志的由《公安部?门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的有关规定【进,行处罚
【第三十一条 违】反本办?法第二十二条第【(一)、第》(三)、第(五)项!规定的由环保—部门依照《。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大?气污染防《治法第五十五—条的规?定责令其停止违法】行为并处以》5万元以下罚—款;:情节严重的由负【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!理部门取《消其机动车排—气污染检测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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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违反本办法第—二十:二条第(二)项规定!的由质监部门—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的规定进行》查处
— , 违:反,本办法第二十—二,条第:(四)项规定的由】物价部门依照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:的规定进《行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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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【 违反本》办,法第二十六》条第(一)、第(】三)、第(四)、第!(五)?项规定的由交通部门!依,照有关?法,律、法规《、规:章的规?定责令?限期改正《或进行处《罚 ?。 :
违【反本办法第二十六】条第(二)》。项规定的由质—监部门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!
第三十三!条 ?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?八条规定《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!理权的部《门,依,照山东省《实施〈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!法〉办法的规—定责令其《停止违法行为没收】。违法所得对无—法达到?污染物排放标准【的机动车、车用发动!机予以?没,收销毁并处》违法:所得:1倍以下罚款;【对不符合标准的车用!。。燃料予以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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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对!机动车排《气污染实《。施管理的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不依法履】行职责的应当对负】。有直接?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,责任人?。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:追,究其刑?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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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本!办法所称机动—车是指以汽油、【。柴油或者其》它可:。燃,物,质,作为燃料以》。。动力装置驱》动或者牵引上道【路行驶的供人—员乘用或者》用于运送物品—以及进行工程—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!
: 本》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!污染是指机动车排】放的各种污染物【。。对大气环境所造成】的污:染包括机动车排气管!、曲轴箱、油—箱和燃油系》统蒸发?排放的污染物等所造!成的污染
! 本办?法所称机动车—排气污?染控制装《置是指为有》效控制和减少机【动车排气污染而【安装的装置如曲轴箱!强制:通风装置《、,机动:车尾气净化》装置和燃油蒸发控】制装:置等
第【三十六条 》 本办法自20【08年1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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